台北慈濟爆醜聞…護理師搓揉病患「偷拍隱私照」 院方回應了
台北慈濟醫院傳出有開刀房護理師,在麻醉病患後拍攝私密照,並上傳到網路,引發軒然大波。對此,院方回應,恪守病人權利與隱私,該文提及相關醫療處置均非事實,目前正在調查中。該名護理師在PTT八卦板發文,透露自己在台北慈濟開刀房工作,半年來看過令人作嘔的事情,除了病患麻醉期間,遭護理師大量圍觀私密部位或胸部,拍照甚至瘋狂搓揉,「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當你在全身麻醉時,知道自己的身體被做了什麼嗎?」該名護理師提到,除了大家手機都有病患的私密照,連孩童的裸體也不放過,為此他感到無比噁心,因此決定在離職之前,說出這些不堪的事實,還把照片PO上來,並警告:「下一張照片,會不會是你們呢?我也不曉得」。台北慈濟醫院已報警進行調查。(圖/報系資料照)消息曝光後,掀起熱烈討論,網友紛紛驚呼:「這個超大條」、「好噁心」、「太可怕了」、「完全沒有職業倫理」、「不自殺聲明呢?」、「如果屬實還蠻垃圾的」。針對爆料,台北慈濟醫院表示,正在追查照片來源與拍攝動機,確認照片是否在本院拍攝,另外已立刻停止該名護理師的相關資訊查閱權限,並報請警方協助調查,醫院將配合後續辦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詐團軍師2/律師違法多僅停職 鄭鴻威案將成重要指標
「若警察持續刁難一律保持沈默,並等律師到場協助(律師:鄭鴻威,電話0000000000)……。」彰化地檢署2023年6月偵辦一起詐騙集團車手案,赫然發現台南律師鄭鴻威涉嫌當詐團的「救援投手」,同案還有兩名律師也遭彰化院檢點名。無獨有偶,台北地檢署2024年1月偵辦一起車手案件時,破獲詐團御用的律師軍團,查出律師鄭鴻威是首腦,負責發包相關案件給其他律師,至少8名律師涉案,也讓特定律師和詐騙集團的曖昧關係浮上檯面。有司法官表示,律師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應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最重可能被除名,但實務上大多是停職懲戒了事。根據法務部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全台灣有近2萬位律師,2022年只有19位律師被暫時停止職務或併研習,被除名者只有1人,律師公會和律師懲戒委員會是否該重視類似案件,已成大眾關心焦點。許多司法官認為,律師違法通常最重懲戒為停止職務,處分太輕。(圖/圖為台北院檢、報系資料照)首度詳細揭發特定律師和詐團關係的司法案件,首推彰化地院2023年9月審結的車手案,因內容詳實,判決書在法界瘋傳。判決先提到律師鄭鴻威是(詐團)人員親人的朋友,還進一步指出,車手周男與詹男遭羈押後,家屬曾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法扶卻發現兩人都已委任辯護人,推測「律師可能是集團裡的人幫忙請的」,特別提醒檢方留意。另外,詹男在偵查中聘請的辯護人官厚賢律師,依委任狀記載由詹母委任,但詹男卻向法官表示:律師只跟我說是我哥哥或我媽媽請的,還說是鄭鴻威律師轉介的,但審理期間,詹男又告訴法官,官厚賢律師說是家人幫他請的律師,但實際上並不是;至於周男的辯護人,周男向法官表示,王東元律師說是朋友小陳幫他請的,小陳是周男打籃球時的球友,法官追問下,周男才支支吾吾答稱:王東元律師突然蹦出來,我也有嚇到!至於上述彰化車手案,多次提到重要關係人鄭鴻威律師,更是神通廣大,北檢2024年1月偵辦的車手案件中,也有他的身影,還因涉嫌重大遭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獲准,甚至連法務部和檢方前高層,都因為他的案子而登上媒體。北檢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查出,鄭鴻威與律師楊雅涵、李明潔等人與集團成員共謀,利用律師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以台南為主要根據地的鄭鴻威,為了拓展版圖,分別在台北、桃園、台中等地各找配合律師,將涉及詐團的案件發包出去,其中台北找了律師黃耕鴻、台中則找了律師賴季倉,在「發包中心」的內部分工方面,帳房及實際派案事務,由和鄭同樣是政大畢業的學弟林佳毅負責,洗錢則由政大會計系畢業的好友李昊承出面,以虛擬貨幣洗錢。鄭鴻威與詐團關係複雜、牽連甚廣,在北檢抽絲剝繭下,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律師。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全案可望在520前偵結起訴。目前除了鄭鴻威延押外,黃耕鴻也遭收押,至於一度收押的律師楊雅涵、李明潔,各以60萬交保,賴季倉、朱一品、林聰豪、張作詮等律師,則各以80萬到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此外,還有兩位律師也涉嫌和詐團勾結,其中律師陳士綱擔任台版柬埔寨案辯護律師時,涉嫌將檢方偵訊內容等偵查進度告訴幕後首腦「藍道」杜承哲。檢方還認定,陳士綱收下24萬多顆泰達幣,折合台幣778萬多元作為報酬,同時成立公司洗錢,認為他違反法令及職業倫理,依洩密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另一個知名律師王晨桓,曾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涉嫌勾結詐團首腦林耿宏等人以虛擬貨幣詐騙近10億元,並協助林洗錢,檢警還在王的住處、辦公室搜獲4900多萬元現金,目前仍在羈押中。名律師王晨桓涉嫌勾結詐團行騙近10億元,住處、辦公室搜出4900多萬元現金。(圖/報系資料照)
開錯刀醫師陸希平扯「間接救人」 高雄民生醫院、衛生局火大回應了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驚傳醫療疏失,2名護理師、麻醉醫師和執刀外科醫師竟然都沒有核對身分,就對1名中風無法表達的黃姓男病患開刀,結果手術完後才發現開錯刀,事後執刀醫師陸希平甚至還偽造病歷登載,企圖掩蓋疏失,11日已遭衛生局決議2大過免職處分。對此,陸希平昨(12日)親上火線,表示並未推病人去開刀房,是巡病房途中接到麻醉科電話通知病人血壓不穩趕去處理後,才知道開錯刀,並強調「絕無造假病歷」,甚至還「間接救了病人」。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民生醫院12日晚間雙雙發聲明還原事發過程,直指陸希平說謊。陸希平昨親上火線回應爭議,他聲稱當天上午8點到醫院後,第一台手術是由開刀房跟病房跟病人進行身分確認和所謂的交接,再由病房送病人至開刀房去,他當下本身是在醫院其他單位巡房的過程當中突然接獲麻醉科的電話,告訴他送來的這個黃姓病人(應該要開的是張姓病人),血壓相當不穩,低到50、30左右,他才下去處理,「報傳有些人說是我推病人從病床去開刀房,這是不對的,是由病房跟開刀房直接去完成交接。」當他知道病人送錯後,陸希平也稱他馬上就和機構相關負責人聯繫,因為黃姓病人本身無行為能力,也沒有家屬,所以跟機構相關法定代理人以及值班護理長取得同意書,並且做完整的病情解釋,然後以緊急病案方式去完成事後同意書。事後黃姓及張姓病人也都回到病房,病情相當穩定,「雖然我已經被醫院解除職務,但我直到今天下午還是有給這兩位病患打氣關心,親自到病房換藥。」至於偽造病歷部分,陸希平堅稱絕對沒有竄改任何病例,「同意書是我親自去撰寫有關醫師應該寫的部分,有關該在病人家屬或病人法定代理人去簽名的部分,我是請開刀房護理師交給機構的護理長,她可能是用傳真去運送,去完成這份同意書。我是絕對不會去寫我不該寫的部分,對黃姓病人來講,我是這樣去做的。」不過高雄市立民生醫院12日晚間卻發出5點聲明打臉陸希平:1.「陸姓醫師表示未推病人去開刀房,是巡病房途中接到麻醉科電話才趕去處理乙節」,根據調查,陸醫師4月4日上午7:57從開刀房打電話至「一般病房」,詢問開刀病人為何還未送至?隨後親自前往病房護理站,指示必須立即將病人送至手術室,隨後並親自前往病房護理站指示,必須立將病人送至手術室,不過當下護理師與手術室均表示該病患預排刀為8:30,依照院內SOP手術室程序尚未完備,請陸醫師等候手術室通知病房後,才能將病人送至手術室。但陸醫師不願等候手術室通知,仍執意「親自指示」工友將指定病人立刻送往手術室,且8:00至8:30該時段正逢病房護理師進行交班之時間,因忙碌時刻故無法當下與工友確認送出病人之身分。2.當天陸醫師與黃姓病人幾乎同時抵達手術室,陸醫師隨即催促相關同仁立刻上刀。麻醉醫師對該病人進行麻醉評估時,告知病患血壓偏低、不宜手術,但陸醫師仍堅信病患接受手術後即可恢復,不採信麻醉醫師之評估,執意上刀,直至此時團隊仍無人察覺病人送錯。3.黃姓病患原本就不是陸姓醫師的病患,是單純因「內科疾病」收住院治療,「無照會外科手術之需求」。與陸醫師自述「麻醉科因病人血壓不穩定,才通知他前往處理」之情事不符。4.陸姓醫師發現病患錯誤後,在手術後親自致電通知送病患入院之護理機構,要求補簽「同意書」,此節疑涉嫌簽署不實之同意書,皆有明確之相關事證,本局已函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5.陸姓醫師非自願離職乃是本院經法定程序審議處分大過2次予以免職。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也發聲明表示,依照院方醫品病安委員會調查、本局約談相關醫事人員陳述,4月4日當天上午主刀醫師陸希平明確逾越院方既定程序事證明確,是導致本起重大病安事故之主因,且經審閱病歷紀錄,發現主刀醫師陸希平不但開錯刀,且事後涉病歷登載偽造同意書企圖補救。陸醫師雖聲稱「間接救人」云云,卻挑戰醫療專業與倫理之虞,除經院方人審會決議免職處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外,亦將依據行政調查事證並參採陸姓醫師之自述說明,儘速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議處,堅定捍衛病人安全的醫療核心價值。
台大婦科名醫再涉下藥性侵4女業務 檢警大動作搜住處逮人
台大醫院鄭姓名醫去年3月遭女業務指控下藥性侵,雖然提告不起訴,但另有4名女業務陸續提告鄭男性侵,台北地檢署昨(8)日指揮警方前往其住處以及台大醫院辦公室搜索,且將鄭男帶回地檢署訊問。據了解,鄭男否認下藥性侵,檢方複訊後,諭令40萬元交保。立委范雲今年3月間在立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有多名女性業務遭台大名醫鄭男藉了解商品之名,邀至居酒屋聚餐,疑似藉機下藥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當時有3位被害當事人現身記者會,更控訴台大打算召開教評會審理鄭男復聘案,此舉無疑讓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回顧案情,去年間1名女業務提告名醫鄭男下藥性侵,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包括調閱女方醫檢報告,未查出其體內有藥物殘留反應,且女方指自己被撿屍,但監視器卻錄到她神智清楚,能自行走路,事發當晚回家後,她還傳LINE給鄭男報平安,提及「感謝老爹」等字句,認定鄭男涉案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處分。不過,後續另有4名女業務對鄭男提告下藥性侵,台北地檢署持續調查,昨日指揮警方搜索鄭男住處,將其帶往地檢署。據悉,鄭男否認涉案,辯稱是4名女子心生埋怨,才會指控性侵,且自己先前案件已獲不起訴,強調此為醫院權力鬥爭下之迫害。北檢複訊後,諭令鄭男40萬元交保。而台大醫院於去年6月,對醫師鄭男提起倫理調查,最後判定違反醫師倫理規範、醫界倫理紀律宣言等,並於同年年底解除職務。台大校方教評會去年底,已依教師法針對該教師決議暫時停聘6個月,靜待調查,但因地檢署,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均未認定涉案教師成立犯罪或違法情事,因此,涉案教師依法向台大教評會申請復聘,目前台大教評會未沒作出決議。
無懼停工1/帥氣蝙蝠車換人開 Gino休息半年...被傳有意賣房換現金
本名蔡東威的Gino從民視跳槽到三立拍八點檔,但傳出他因講話冒犯長官,就此被冷凍。他在《天道》戲份自去年10月底消失,算算也休息了近半年之久,好在他過去生財有道,及早積極超前部署,有底氣從容停下來思考下一步,時報周刊CTWANT去年底曾拍到他的拉風愛車已悄悄易主,業內近期也有風聲傳出,Gino有意將手中投資的房地產出售,把升值空間適時落袋為安。Gino去年在三重買下3000多萬的預售屋。(圖/翻攝自Gino臉書)Gino自2022年跳槽三立後,真是風波不斷,先是惹得老東家民視不開心,在三立《天道》一開鏡,經紀人孫德榮不滿新人演員擠C位,Gino在合照裡站到第三排,大呼「沒有藝界倫理」。《天道》拍攝沒幾個月,又傳出他得罪了長官,戲份從此被消失。他日前受訪坦言,休息這段時間「真的很閒」,臉書上偶爾也有期待歸隊、重新出發等感嘆。愛車的Gino去年買了保母車,還花不少心思做改裝。(圖/翻攝自Gino臉書)業界最近傳出他有意賣房、將紙上富貴轉換為現金運用的風聲。本刊去年11月也曾在路上巧遇Gino的「蝙蝠車」,這輛由Chevrolet Camaro MK6 50周年紀念版跑車改裝的蝙蝠車,Gino從入手到改車花了近350萬元,不過呢,下車的駕駛竟不是Gino,似乎蝙蝠車也易主有了新主人。本刊去年11月拍到Gino的蝙蝠車,但開車駕駛並非Gino本人。(圖/本刊攝影組)44歲的Gino好在頗早就有危機意識,除了專注演藝圈本業,也積極多方開源,希望超前部署,做好投資以後可以輕鬆陪家人生活。他投資過的項目從冷凍食品、飾品到五星級按摩店、二手車行、土地都有涉略,曾被形容是「隱形富翁」的他,在臉書透露有4間房、4台車,不管是不是開玩笑,與他實際資產應該相去不遠。Gino的發文中常透露自己還在休息中。(圖/翻攝自Gino臉書)光是去年他被媒體拍到的豪車,從瑪莎拉蒂跑車、Toyota Alphard保母車、福特野馬敞篷跑車、保時捷718,這些車價加起來就已經破七位數。而他名下的房產,除了曾買房子給父母,還有總價約4000多萬的台北市內湖區自住宅,去年又在新北市三重區買下3000多萬的預售屋給自己當生日禮物。因為理財有道,讓他即便暫時休息,也可以自在的生活,即便賣出1間房、1台車,應也僅是他資產的一小部分。
前宜蘭檢察官辦案疏失、不服指揮 吳志成遭罰俸6個月
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服務期間,對於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卻違反規定擅自簽結,還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他違反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懲戒必要,判決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6個月。」還可上訴。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對外獨立行使職權,應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程序,並負有真實發現的義務。檢察官辦理他案時,須符合相關內規,才能簽請檢察長核准報結。不料吳志成承辦l08年度他字第234號案件(下稱甲案)、108年度他字第1055號案(下稱乙案)時,均無視於卷內證據資料,有繼續偵查必要,卻違反「他」字別案件簽結規定,2次欲簽結甲案、3次欲簽結乙案。其中乙案部分,又有1次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懲戒法院認為,如檢察官基於法律專業知識,卻違反客觀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或明顯與卷內證據不符,即有濫權之違法失職。吳志成承辦相關案件時,偵查作為未就有利及不利被告之情形,一律注意,亦未兼顧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且有不服從配屬主任檢察官之合法指揮監督。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應予懲戒。懲戒法院考量吳志成擔任檢察官職務逾30年,曾被記警告,還曾指示書記官製作2種版本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分送當事人及上傳法務部檢察書類查詢系統,影響機關形象,經法務部令其嗣後注意;近年職務評定達良好6次、未達良好4次之職務表現;行為時未受到特別的刺激或動機,處理甲案、乙案未遵守職務規定,還拒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意見,因此予以罰俸6個月。至於監察院還移送吳志成自108年至110年間,偵辦彈劾案文附件所列101件案件,未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即提起公訴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承辦109年度他字第837號案,3次簽結;承辦108年度聲字第7號案件,受理律師聲請閱卷,未依規定簽具意見等部分,因均查無積極事證有何違失,不構成違失行為,均不併付懲戒。
批民主進步變身民主退步黨 許宇甄:綠營所提議案自我閹割
國民黨團提出之國會改革法案引起朝野之間隔空交鋒,其中部分爭議法案,如二輪投票制、不在籍投票等,早前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抨擊毀憲亂政。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30日表示,民進黨團所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為自我閹割版本,執政八年期間,綠營自家立委先是自我閹割質詢時間,再被黨團限縮朝野協商提案權,直言「民主進步的政黨竟成了民主退步。」許宇甄表示,在野黨所提國會改革議案沒有毀憲問題,若真擔心行政院與立法院有衝突,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明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換言之,若真的出現行政、立法糾紛,總統還能找院長們會商解決。「政府的職能擴大,行政部門權力膨脹下,行政官僚制除應接受其他部門嚴格制衡外,尤須建立保持政治中立的制度和行動倫理,以免淪為政黨的統治工具。」許宇甄提及民進黨黨綱的其中一段話,稱昨天民進黨團的國會改革提案,是對民進黨綱最大的諷刺。另外,有關國防部長邱國正兒子涉嫌召妓,驚傳口頭請辭但獲總統蔡英文慰留,為外界解讀其中恐引發綠應内部鬥爭。許宇甄指出,邱國正是另有其他案子擋人財路,有人不希望520後,邱國正繼續擔任國防部長職務,因此爆出相關爭議。許宇甄希望政府國安高層介入調查,若有違法情事,勿枉勿縱,立即移送法辦。邱國正則應該堅守崗位,不要讓國安出現空窗期,至於邱國正留任與否,讓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好好決定。
北檢檢察官擦撞女大生...要求「跟我做愛就好」免賠 懲戒法院判罰俸3個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自行車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陳竟說出「做愛」、「開房間」等語,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監察院2023年11月14日通過彈劾,認為陳的行為不可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024年3月27日宣判,判決罰俸3個月,還可上訴陳立儒事後解釋,當日他因加班,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與女大生發生事故後,兩人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就花了20多分鐘,他情急之下情緒衝動,以生氣口吻對她說了那些不當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若真的有意騷擾,對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也不會與他互留聯絡電話,女方後來也撤案,他真的不好意思讓她誤會,他請家人向她致歉,因此北市社會局沒有成案、裁罰。監察院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經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為,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這起糾紛,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同時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因此予以彈劾。北檢表將他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為,陳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重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情節重大,請求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成立,判決罰俸3個月。
說好的清白?宥勝性騷改口坦承犯行 24字回應交保「尊重法官判決」
藝人宥勝被控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法官於26日再次開庭,宥勝已坦承犯行,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幣8萬元交保。對此,宥勝則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法官判決。」台北地院表示,經訊問後,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今日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法院也強調,宥勝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與案件相關的2名女子有聯繫、接觸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得依法,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對此,宥勝則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法官判決,一切依法處理,靜待公開資訊,謝謝大家關心。」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踢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而後在1月首次開庭時,宥勝曾表示「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我一直沉默是想保護女生。」強調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清白。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宥勝性騷改口認罪獲交保 法官警告:勾串證人就收押
男星宥勝日前被多名女子指控,他對女同事性騷,甚至已經不是第一次,臺北地檢署2023年11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他,2024年3月26日宥勝到台北地院開庭,改口承認性騷,庭訊後法官諭知全案審結,諭令交保8萬元,但也認為宥勝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警告他不得接觸被告或證人進行串證,否則將收押。法官同時請檢察官一併注意,發生串證時,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再為適法處理。北院指出,被告訊問後已坦承犯行,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C 女、B 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本院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檢察官起訴指出,2016年底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家,女助理同意,由女助理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回女助理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不過,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他假裝心情不佳,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抵抗,宥勝才停手。宥勝2024年1月9日走出法庭接受媒體訪問,聲稱「之前一直保持沉默是想要保護女生,當事人她沒有提告、也沒有對外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完全尊重她,所以我不多做解釋,現在進入司法程序,我就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過現在案情逆轉,他當庭認罪,還被法官警告不能串證、騷擾證人,不然就押起來。宥勝先前被爆出,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消息曝光後他在臉書發文致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但後來改口表示,事實並非如此,並表示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沒辦法說太多,另外目前居住在台中的他,出事後也都在台中陪伴家人。,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未來5年內可發展具同理心機器人!ChatGPT參加所有考試都能拿滿分
獲得今年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的台大資工系講座教授傅立成(見圖)18日表示,在生成式AI問世後,機器人藉由大數據資料,已不再冰冷,變得更有溫度及人性。(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生成式人工智慧(AI)的發展日新月異,獲得今年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的台大資工系講座教授傅立成18日預估,未來5年內,科學家可以發展出具同理心、有溫度的機器人,而機器人具有人類小孩的智慧,是指日可待。教育部昨舉行國家講座、國家產學大師獎暨學術獎頒獎典禮,國家講座主持人每人可獲3年600萬元的獎助經費,產學大師獎及學術獎得主每人可獲90萬元獎金。傅立成被譽為「台灣首席機器人專家」,他36年來的研究成果均與人類生活有關,近年將AI導入社交機器人應用,並將AI技術運用於醫療與照護。傅立成說,在生成式AI問世後,機器人藉由大數據資料,已不再冰冷,可以變得更有溫度及人性。他已研究出一些機器人雛形,可以與老人熱絡互動,便於訓練長者認知能力,避免老化。傅立成引用Nvidia公司創辦人黃仁勳的話說,「到了2025年,ChatGPT參加所有考試,都可以得到滿分」,他預估,未來5年科學家將發展出具有相當同理心和溫度的機器人,而且讓他們具有小孩子的智慧。機器人未來會不會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傅立成說,AI正在發展,他對良善的人類有信心,AI技術應該會在良善的道路上前進。獲得今年學術獎得主的陽明交大副校長周倩,是數位學習、資訊素養與倫理方面的專家,她表示,AI是時代趨勢,無法禁止,例如現在評量學生不能直接要他們交報告或讀書心得,因為報告可能是用AI做成,她反而會打入關鍵字要AI生成一些資料,然後要學生批判這些內容,以訓練學生的批判性思考。AI的運用愈來愈廣泛,美媒報導,蘋果公司專注於生成式AI項目,正與Google洽談,計畫要在iPhone內建Google旗下的AI引擎Gemini,市場預期這筆交易,可能在6月的蘋果年度「全球開發者大會」正式對外公布,不過,雙方目前尚未敲定任何協議條款,也未拍板最終該如何實施。因此,另有報導指出,6月可能還不會宣布。知情人士也透露,蘋果最近也和微軟支持的ChatGPT開發商OpenAI磋商,並考慮使用其模型。
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下屬 法官蔡明宏遭彈劾
監察院1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負責調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體通過彈劾蔡明宏,並指出地方法院與司法院疑似有系統性包庇問題,將再進一步深入調查。監委調查發現,蔡明宏在2004年以午餐為由,載A女至陽明山上性騷擾;2007年又強邀B女共進晚餐,再聲稱為淨山活動場勘,載至陽明山強制猥褻得逞;2009年強要C女陪同購買鳳梨酥後,再載到西門町「U2電影館」性騷擾;2010年蔡數次藉故要求D女至其辦公室,多次進行性騷擾;2022年邀約E女陽明山午餐後,載至小路強制猥褻得逞。監委表示,監察院約詢被害人時對上述情節指證歷歷,雖蔡明宏於約詢時矢口否認,然與全案卷證互核,堪認定被害人指述為真。彈劾案文指出,蔡明宏身為士林地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該院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監委調查指出,蔡明宏的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不但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核已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醫性侵多名女業務將任教授 范雲:切勿復聘狼師
立委范雲6日與三位性暴力被害人開記者會,控訴多名女性業務該台大醫院醫師藉機下藥後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害,雖然該名狼醫已被醫院解職,卻可能被台大校方復聘,擔任台大醫學院的教授。范雲與被害人呼籲,台灣大學以及台大醫學院,維護生師權益,守護性平底線,不應於3月8日召開的教評會復聘狼醫教授,切勿成為國際婦女節最大的諷刺。范雲指出,去年3月她和同樣三位被害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一年後,三位得再次出面,她感到非常沉痛,也非常佩服她們的勇氣。去年,范雲揭露,多名女性業務遭該名台大醫師藉了解商品之名,邀至居酒屋聚餐,疑似藉機下藥後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害。台大醫院一度推開被害人,直到記者會後,才於去年6月向該名醫師提起倫理調查,最後判定其違反醫師倫理規範、醫界倫理紀律宣言,違背專業醫師形象、職業道德及社會大眾對醫師之期待,並於同年年底,解除其醫師職務。范雲表示,該名加害人雖於去年12月遭台大停聘接受調查,然今年1月,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卻以「缺乏充分證據」為由,做出性騷擾不成立之決議,並且將於3月8日婦女節當天召開台大校教評會,討論該名醫師所提起的復聘案。范雲指出,該名加害人作為婦產科教授,已有至少六位女性指證曾遭其侵害,也被醫院依據違反醫師倫理而解職,如此惡劣,怎能繼續擔任教職?校園相較醫院,是一個權力更加不對等的環境,台大繼續聘用這樣的教師,要如何保障學生權益?難道台大及台大醫學院對教師的倫理標準,低於台大醫院對醫師的倫理標準嗎?范雲強調,去年12月監察委員紀惠容已調查此案,並指出台大未依《教師法》及相關函釋積極查處,疏於善盡教師管理及性別事件防治之責任,對涉及刑案的教師並未積極進行調查。結果,今年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卻作出性騷擾不成立的決議。
雲林、連江地院院長將異動 卓進仕、游文科呼聲高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3月6日即將開會,審議雲林地院院長、連江地院院長人事案,雲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卓進仕擔任,連江地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游文科接任,至於現任雲林地院院長劉長宜因任期屆滿,擬調派為台中高分院法官。此外,司法院人審會,還將討論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性騷擾案。蔡被控侵犯一名新進女法官,以及十多年涉嫌猥褻一名女書記官,經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如今已停職接受調查,司法院人審會2月20日曾約談蔡明宏,3月6日將再度約談他。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司法院人審會2024年2月20日開會,討論女書記官遭蔡明宏強制猥褻案,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彈劾,蔡明宏目前已遭司法院停職。蔡明宏2024年2月20日曾現身司法院,親自向司法院人審會答辯,會前向媒體強調自己清白,絕對沒犯案,希望司法院長官相信他。不過司法院人審會支持士院見解,認為蔡明宏涉案違犯法官倫理,雖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相關事由已逾3年評鑑時效,仍有必要移請監察院調查有無彈劾必要,因此不採信蔡的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