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拒捕傷警...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律師批:玩文字遊戲
洪姓通緝犯被警方盤查、逮捕時多次反抗掙脫,導致員警受傷,被檢方依妨害公務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洪男只是單純抗拒強制逮捕,並沒攻擊員警,不符犯罪構成要件,判處無罪。律師羅瑞昌痛批法官玩文字遊戲,限縮解釋妨害公務罪的「強暴行為」,與社會對法律的認知有差距。判決指出,去年7月19日晚間,洪男在台南市與他人發生糾紛,被到場處理的員警盤查時,為逃避逮捕企圖駕車逃離現場;陳姓員警試圖將他從車內拉出制伏時,洪男為免遭到逮捕,過程中多次反抗試圖掙脫,導致陳員鼻梁淺撕裂傷及雙手、雙膝、左大腿等多處挫擦傷,事後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審訊中,洪男辯稱,他沒有開車衝撞員警的意思或行為,且已當場被員警制伏,如何構成妨害公務?陳員也證稱,洪男應該不是要打他,只是要掙扎、想掙脫,不願被他們抓下來,最後打到他的臉、鼻子。法官勘驗密錄器及在場員警證詞,還原案發當時的狀況後,認定洪男在員警強制逮捕的過程中,單純抗拒強制逮捕作為,沒有對員警作出任何積極攻擊行為,也沒有出現強暴行為,並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判處無罪。不過,羅瑞昌認為,法官勘驗密錄器時,也發現洪男承認通緝身分後,在逮捕過程中有「持續反抗」、「與員警激烈拉扯」等行為,進而造成員警受傷,如果這不算「強暴行為」,什麼才算?羅瑞昌強調,法官將妨害公務罪的強暴行為,限縮解釋為「積極攻擊」,有玩文字遊戲之嫌。
詐欺集團車手遭逮捕!供出上游頭 竟駕車襲警企圖逃逸釀傷警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沙崙派出所員警,昨(22日)展開追查詐騙集團上游成員的行動,卻遭遇嫌犯羅姓男子的激烈反抗,試圖逃逸時,羅男駕車衝撞員警,導致李姓警員右腳踝夾傷,幸而其他員警立即制止,成功制伏羅男,並在搜查車內搜扣毒品,警訊後將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據悉,警方行動起因是一名朱姓女子,至沙崙派出所報案,指控自己在投資上受到詐騙損失800多萬,詐騙集團更要求再交付150萬元,為了抓捕整個詐騙集團,警方策劃一場埋伏行動。朱女積極配合警方的指示,與車手相約前往板橋大觀路超商交款,警方則在現場埋伏,扮成店員及顧客,在朱女依約交款的過程中,警方成功逮捕了詐團22歲車手蔡姓男子。蔡男於警訊時,供出了上游成員羅姓男子,並相約羅男至樹林區約定地點會合,隨即帶領員警前往;然而,在制伏過程中,羅男企圖逃逸,竟將車倒退衝向警方,致使李姓警員受傷。其他員警見狀隨即制止,並將羅男壓出車外,同時在搜查其車內發現毒品K他命1包,羅男對犯案事實供認不諱,全案訊後將根據詐欺、毀損、傷害、妨害公務、毒品及洗錢罪嫌,將其移送至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