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衝越南相親…妹子狂拖台錢 他見對象阿姨嗨喊「我要」結局超展開
高雄1名50多歲的周姓男子透過婚友社介紹赴越南相親,見到小他31歲的黎姓女子後甚為滿意,陸續付出82萬餘元,想把黎女娶回台灣,不料女方遲遲不願配合辦理結婚證明,雙方不了了之。溝通過程中,周男意外得知黎女在台灣有位30多歲的阿姨,外型十分亮眼,竟想改娶阿姨,最後也沒成功,氣得怒告婚友社。根據判決書,周男主張,被告與黎女、越南籍媒人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故意,先佯稱其可媒介他前往越南結婚,致其陷於錯誤,遂於108年5月19日簽立跨國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並在媒人陪同下與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陸續支付82萬餘元,然而黎女卻未配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才發現受騙,要求婚友社賠償損失。婚友社辯稱,媒合周男與黎女時,曾向對方表示雙方年齡差距過大,希望他考慮,經原告同意始進行,一切作為皆應原告要求且依約辦理,相關悔婚條約及處裡方式皆亦事先約定並經簽名同意,惟周男對婚姻觀念無正確認知,縱婚友社持續關心輔導,原告仍堅持己見,甚至與黎女發生紛爭導致斷聯,並非婚友社責任。高雄地院查出,婚友社確有偕周男前往越南和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原告並曾和女方同房,自相親後即不斷以LINE互相聯繫;而於黎女未依約辦理結婚登記時,婚友社旋即搭機前往越南查看,並向原告建議黎女甚為可疑,請他另擇相親對象,嗣於108年7、8月間亦陪同原告再度前往越南相親共2次。法官還發現,周男曾誤傳黎女阿姨照片予黎女,並稱「高雄阿姨,假如沒老公,我要,30幾歲這麼漂亮」等訊息,導致女方被惹怒,而原告抵達越南後雖與黎女同房,然因其不同意「摸摸」等細故,2人又發生爭吵,且婚友社察覺黎女行徑有異時,即多次勸告周男勿匯款,客觀上難認有詐欺犯意,判處婚友社免賠。
北檢檢察官擦撞女大生...要求「跟我做愛就好」免賠 懲戒法院判罰俸3個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自行車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陳竟說出「做愛」、「開房間」等語,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監察院2023年11月14日通過彈劾,認為陳的行為不可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024年3月27日宣判,判決罰俸3個月,還可上訴陳立儒事後解釋,當日他因加班,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與女大生發生事故後,兩人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就花了20多分鐘,他情急之下情緒衝動,以生氣口吻對她說了那些不當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若真的有意騷擾,對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也不會與他互留聯絡電話,女方後來也撤案,他真的不好意思讓她誤會,他請家人向她致歉,因此北市社會局沒有成案、裁罰。監察院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經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為,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這起糾紛,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同時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因此予以彈劾。北檢表將他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為,陳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重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情節重大,請求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成立,判決罰俸3個月。
霸凌特教生2/台版「熔爐」真實上演 啟聰生黑暗求學路震驚全台
桃園市16歲特教生大寶(化名)天生左耳失聰,讓他莫名成為同儕的玩具,而類似大寶這種特殊教育學生經歷的惡意及歧視,在「大人」們的刻意忽視及掩蓋下,很難被外界察覺,台南啟聰學校就曾因一起性侵案而被挖出有164件性平事件、92名學生受創,至於本該保護學生的老師們,卻未承擔起失職之責,有如韓國電影《熔爐》在台灣活生生上演。電影《無聲》翻拍啟聰學校的真實事件,揭露受害者不為人知的悲哀。(圖/喜樂時代提供)《熔爐》講述的是韓國一所聾啞學校學生被校長、老師和行政人員性侵害及暴力虐待的故事,而2011年9月,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16歲少女在校園慘遭學弟性侵,事件爆發後校方不但不積極處置,反而還想息事寧人,前校長林細貞更反過頭去檢討受害少女與家屬。此一黑暗內幕遭揭發後又有家長站出來指控,到校探訪孩子時撞見3名男學生不停猥褻一名女學生,他趕緊找老師求援,沒想到老師居然替男孩們辯解「只是在玩」,甚至冷漠表示「有女學生在入學之前,就被家長帶去把子宮拿掉了。」誇張回應讓家長當場傻眼,只好向人本基金會求助,該校一件件邪惡的性醜聞事件才陸續被揭露出來。被害者支離破碎的內心狀態該如何重新修復,成為未來需面對的重要挑戰。(示意圖/123RF)性平會正式啟動調查後發現,啟聰學校早在2004年就曾發生駭人聽聞的性醜聞案件,且在9年之間有164件性平事件,被害人高達92位,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學生甚至只有小學二年級,還有不少案件是師長對學生伸出狼爪,連校車都成了案發地點。不過殘酷的現實是,即便監察院當時大刀闊斧彈劾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校長林細貞、周志岳、黃瑞溶等16人,但被彈劾的人有的屆齡退休,而多數涉案人仍留在教育界,甚至留在原校,至於受害人提出的6件國賠申請案,總金額共計678萬,卻有568萬由全台納稅人共同負擔,失職者幾乎全都免賠,讓許多民眾怒不可遏,也讓全台人民再次對教育界及國家法律的失能寒心。
美國前醫務總監脫水急診 驚收「16萬點滴費」痛斥:醫療系統已崩潰
美國醫療費之高昂,就連前官員也喊貴。美國前醫務總監亞當斯(Jerome Adams)日前因脫水前往醫院急診,事後卻收到近5000美元(約新台幣15.8萬元)帳單,但他實際只接受幾袋靜脈液注射治療及化驗檢查。據《商業內幕》報導,亞當斯今年1月出差時突感到頭暈,前往斯科茨代爾(Scottsdale)的妙佑醫療國際(Mayo Clinic;世界排名第1的最佳醫院)亞利桑那州分院急診部,隨後體會到令無數美國人沮喪的高額醫療費,以及充滿陷阱的醫療保健體系。亞當斯表示,自己和其他美國人一樣,無法提前知道看病要花多少錢,即使清楚,也無法在緊急情況下貨比三家,且隨著保險免賠額的攀升,越來越多患者難以或無力負擔醫療費,最終揹負「醫療債」。亞當斯表示,一收到幾袋點滴和化驗就要價5000美元的帳單,就立刻與院方代表談了數個小時「令人精神疲憊」的電話,「連像我這樣的人都遭遇這種情況,普通人就更沒有機會了。這個醫療體系已經崩潰了」。凱澤家族基金會(KFF)和彼得森醫療保健中心(Peterson Center on Healthcare)研究指出,美國約有2000萬人處於醫療負債狀態,其中有1400萬人積欠1000美元(約新台幣3.1萬元)債務或更多,醫療債更是美國人個人破產的主要原因。亞當斯表示,美國急診室收費固然是出了名昂貴,各醫院費用也不同,但他以自己的「高免賠額健康計畫」為例,在達到免賠額門檻前需先支付數千美元,保險才會開始承擔部分費用,而自己因脫水就診,卻被收取嚴重程度最高的5級就診費,呼籲改善醫療保健系統及價格透明度。另隨著雇主把醫療費轉嫁給勞工,使得高額免賠計畫更加普遍,KFF調查發現,附加到健康儲蓄帳戶的個人每年免賠額平均為2518美元(約新台幣近8萬元)。而免賠額高達7500美元(約新台幣23.7萬元)的亞當斯,目前除等待妙佑醫療國際的明細說明,也被院方預告可能再加收呼叫救護車費用。
女照三餐吃「健康食品」中風 怒告直銷公司求償660萬…法官判「獲賠30元」曝原因
高雄一名何姓女子參加某直銷公司說明會後,找弟妹一起加入會員,並購買許多宣稱可增強免疫力的食品服用,未料何女事隔不久就罹患高血壓甚至出血性中風,經搶救近50天才保住性命。何女事後提告直銷公司求償660多萬元,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何女發病原因與產品無關,判直銷公司賠償30元。可上訴。何女主張,自己曾參加該直銷公司在高雄的說明會,並對自稱健康教育博士、營養師的講師宣傳內容感到十分心動,因此用弟弟、妹妹名義購買許多宣稱可大量食用,以盡速強化身體免疫力、抵抗力與恢復既有功能的產品,還加入該直銷公司成為大使會員。不料,她2022年4月1日起按講師說法每日三餐服用,卻因產品含有咖啡因、服用過量導致高血壓;同年5月14日突感不適急診,被診斷為出血性高血壓併左側肢體無力與高血壓,治療49天才出院。何女事後除要求退錢,也認定產品有瑕疵,害她險些喪命與無法繼續工作,提告直銷公司並求償660多萬元。直銷公司對此辯稱,講師沒在說明會上說產品可以三餐加量使用,以加強效果;公司也在產品上載明每日1包的使用方式,並已依規定退還款項,主張公司沒有疏失。該公司認為,高血壓為長期潛伏的慢性疾病,又多為遺傳、心理等長期因素產生,懷疑何女可能長期患有高血壓,罹病與公司產品無關,請求免賠。法官則認為,該產品雖有咖啡因,但生活中其他食、飲品也有咖啡因,難認定該產品有瑕疵或欠缺安全性;醫院也診斷何女為自發性出血導致腦中風,故應為本身患有高血壓不自知,難證明是產品內的咖啡因所致,判直銷公司僅需賠償貨款的差價30元。可上訴。
男聘「獲利心法」家教被控欠鐘點費3165萬元 法官判他免賠
北市1名李姓女「獲利心法」家教,因郭姓男學生拖欠鐘點費共3165萬元,將郭男告上法院,要求他付清。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無法舉證自己依契約內容,已向郭男教授超過基礎課程的1萬多小時,因此判決郭男免賠,此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郭男於2022年6月15日起,聘請李姓女子擔任「獲利心法」家教,依兩造間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郭男簽約時應支付李女簽約金5萬元,並支付李女每月1萬2千元的學費。李女表示,兩人還約定若超過基礎上課時數,則每小時收取3000元鐘點費,每月最終支付的學費,按實際授課總時數計算,學費1個月收取1次。不過李女於2023年5月對郭男提告,指出至2023年4月3日止,已為郭男額外教授共1萬0552小時,郭男理應額外支付3165萬6000元的鐘點費,但遲遲未繳,經她追討,也置之不理。台北法院審理後,由李女及郭男的LINE聊天紀錄得知,李女在2023年3月9日設定公告指「3/9累積時數969.5hr」,4月3日又設定公告表示累積實數已達1萬0552小時。法官認為,在將近1個月中暴增的9582.5小時折合成天數為399天,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上完。且法官也發現,李女主張郭男在2022年11月結算的上課時數為34小時等語非實,法官從兩人的對話中看出,兩人當時的意思是郭男在2022年11月可上課時數為34小時,扣除授課的11小時,還剩23小時,並非郭男積欠這34小時的鐘點費。且李女無法舉證自己已為郭男教授1萬0552小時的課程,因此判決郭男免賠,此案仍可上訴。
女教授執行研究計畫挨告「霸佔辦公室」判賠553萬元 上訴二審逆轉免賠
某國立大學女教授原為教評中心主任,但自2017年卸任後,她的計畫研究助理仍繼續使用教評中心辦公室,而校方便主張女教授3年來未繳納租金,提告求償「不當得利」,女教授也在一審被判須返還新台幣553萬多元。不過,女教授上訴過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所有情況後,改判她為免賠,全案可再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校方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女教授曾擔任3年的教評中心主任,並於106年7月31日卸任,而女教授陸續承接了幾項研究計畫與教評中心並無關聯,卻一直占用教評中心的電腦機房與部分辦公室,直到109年挨告後,才如約將辦公室返還,因此指控她嚴重侵害辦公室的使用規劃及管理,要求對方應返還其不當得利。該案經過台北地院審理,一審判決女教授須賠償校方新台幣553萬多元。後來,女教授不服提出上訴,而二審高院則認為,女教授在擔任教評中心主任之前,就已經借用了辦公室,因此不能以她卸任的時間點作為返還辦公室的期限,應該以借用之目的來考量;再者該辦公室雖屬教評中心專用空間,但女教授承辦的研究計畫有關保密事項,涉及了資料庫運用,須使用經資安認證的教評中心辦公室進行,如果執行地點變更,便涉及資安認證事項,還須經過委辦機關同意。最終,高院指出,校方與委辦機關簽訂協議進行研究計畫,依約有義務安排適當的處所,也就是提供女教授及其助理空間,而女教授在執行研究計畫的同時,也是為校方來履行義務,但在女教授的研究計畫尚未全部執行完成前,校方並未協助她更換到其他適當處所,因此女教授在還沒找到其他空間前,使用辦公室並非無權占有,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故改判為免賠,全案可上訴。
讓學徒獨修機械式車位遭壓死 死者父母求償百萬 「這原因」免賠
在居住密度高,停車位一位難求的都市區,不少停車場會選擇採用機械式車位來節省空間,但在維修及保養上,必需要有專業證照的維修員來操作才比較安全。高雄一名27歲陳姓設備維修學徒,因曾姓師傅讓他獨自一人到某大樓維修機械式車位,不幸被意外留下的車台給壓死,事後曾姓師傅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確定,事後陳男父母向曾男提告索賠175萬元,但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男父母求償的時間已經超過民法的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判陳男父母敗訴。綜合媒體報導指出,陳姓男子是2017年6月到某機電公司擔任學徒,不過因為他沒有相關職業證照,因此錄取後由曾姓師傅在旁指導陳男維修技術,兩人一組負責機械車位保養的工作,然而在同年8月,曾男卻讓陳男單獨前往某大樓進行設備保養工作,過程中以板手拆卸停車場油壓管,意外遭落下的停車台壓住,後來曾男發現許久聯絡不上陳男,趕到大樓才發現陳男已經死亡。陳男的陳姓雇主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經過法院一、二審審理,陳姓雇主拿出200萬與陳男家屬和解,法院最終判陳姓雇主最徒刑8年,緩刑5年,公司依則依職安法被罰10萬元。陳男的師傅曾男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刑8月,檢方上訴後,二審認,曾男未與陳男家屬和解,並考量他的犯後態度,從重判1年2月徒刑確定。除了刑事告訴外,陳男的父母還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75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審理時則認為,陳男父母於2020年6月接獲陳姓雇主的刑事判決,再依照判決內容在同年8月對曾男提出刑事告訴,因此陳男父母應從2020年8月就知道曾男為賠償義務人,不過直到今年6月才對曾提出民事訴訟,已過民法請求權2年的時效,因此判決曾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司法內戰1/檢方免賠1.2萬讓他們吵翻天 疑官官相護惹怒基層法官
台南地院日前對施用毒品的一名陳姓女受刑人裁定強制戒治,不料遭台南高分院撤銷,而台南地檢署未將陳女前案的刑期計入,等於將她多關了26天,台南高分院為此決定補償陳女78000元,卻又認定這26天中有5天是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文俐的「重大過失」,不該由國家支付補償金,因此代位求償、要求郭文俐賠償國庫12000元,引發一場「司法圈內戰」。法界人士指出,台南高分院的「刑事補償求償審查委員會」認定郭文俐有重大疏失後,由台南高分院向台南地院簡易庭向郭提告求償,不過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郭文俐處理本案並無「重大過失」、只有「抽象輕過失」,2023年11月23日判決免賠,但還可上訴。結果惹怒台南高分院,在官網發布新聞稿、公布上訴理由,還公開郭文俐的全名,並指責台南地院簡易庭違法誤判,且「所為論斷顯違反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台南地院簡易庭判決主任檢察官郭文俐免賠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發布新聞稿反擊。(圖/翻攝台南高分院官網)台南高分院上述新聞稿公布後,反彈最激烈的不是台南地檢署,而是和台南高分院同屬審判界的基層法官,不少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台南高分院「公器私用」、「干涉審判獨立」,許多法官也對PO文「按讚」表示認同。基層法官認為,既然台南高分院以「個案當事人」的身分提告求償,就不該公器私用,把上訴理由以新聞稿登載在台南高分院的官網。還有法官質疑台南高分院此舉,難道「不會讓民眾覺得是在對下級審下指導棋嗎?」「不覺得南高(台南高分院)角色有點混亂嗎?」另有法官將箭頭指向司法院,認為台南高分院自己官網登這種新聞稿就算了,竟連司法院官網也將新聞稿原文照登!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文俐風評不錯,曾應邀演講環保議題,許多同事對她捲入刑事補償案叫屈。(圖/翻攝網路)由於基層法官炮火相當猛烈,逼得台南高分院不得不由發言人出面回應,並在「法官論壇」發表聲明,強調當初該院獲判敗訴時,許多媒體幾乎都按郭文俐的說法大登特登,可是收到判決書後,發現簡易庭判決沒有正確援引起訴事實、還張冠李戴,為了回應媒體平衡報導的公益目的,才發布新聞稿,而且基於課責原則,司法機關應該認真求償,不是「敷衍了事、官官相護」。只是台南高分院的聲明如同提油救火,激怒更多的基層法官,加碼砲轟台南高分院,有法官留言指出,「完全無法理解,似乎不說明還比較好。」還有法官說:「看完大部分人都覺得沒有增加對司法的信心,請不要這麼自我感覺良好好嗎?」「還不見你們檢討,這種二審新聞稿司法院也認為適當就是了?」「是不是只要以後當事人發新聞,高分院都要發一篇,不然哪個訴訟沒有公益目的?你們就不要打臉自己。」雖然也有法官PO文替台南高分院緩頰,認為台南高分院發布新聞稿只是說明來龍去脈,「應是正向處理事情的方法」,不過隨即遭其他法官打臉,認為整件事如果真的這麼正向,不會有這麼多法官在年底忙著結案的時候,還跳出來說話,並強調「身握權力而不知節制、自知的時候,更會讓人民感覺可怕。」
北捷工人潛水夫病官司落幕 最高法院調解廠商賠每人50萬
1990年代台北捷運進行新店線隧道挖掘工程,由於台電大樓到公館一帶容易滲水,聯合承攬的新亞建設公司與日本青木公司首次使用壓氣工法來進行工程,但未做好工安措施,導致工人罹患「潛水夫病」,疼痛起來如同千針扎刺、萬蟲噬咬,多年來一身病痛,無法正常工作,8名捷運工人提告求償,本案由最高法院法官徐福晋承辦,經合議庭前庭長王聰明調解後,最後新亞建設同意賠償每人50萬案,全案終結。本案纏訟多年,日本青木公司倒閉、形同脫免賠償責任,一審判決8名捷運工人敗訴,高院改判新亞建設應賠8人各35萬元,捷運局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積極介入調解,希望雙方能顧退一步、避免訟累,勞工主張賠償每人70萬元及律師費、裁判費,但新亞只願賠每人20至25萬元,合議庭認為雙方認知金額差別不大,前庭長王聰明建議調解金額折衷為50萬元,終於獲得雙方同意,官司落幕。台北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到公館一帶,當時進行的壓氣工法是在坑道內灌入空氣,使坑道內有一定的空氣壓力來防止坑道崩塌滲水。但因坑道內與地上氣壓不同,卻未對坑道工人行減壓,造成工人血液中的氮氣泡就會在體內流竄,甚至堵塞微血管、神經系統等,造成關節發黑、聽力退化、耳膜破裂、神經病變等病變,形成所謂的「潛水夫症」。高院認為,8名工人均經三軍總醫院認定罹患潛水減壓病,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綜合8人一切情形,仍認其等所患潛水夫病,是因執行隧道挖掘工程職務所致的職業疾病,有權向包商求償。新亞公司與青木公司為聯合承攬本件工程,應共同行使或負擔承攬的權利義務,應受承攬協議拘束。高院指出,新亞公司為本件工程的聯合承攬商,應賠償每人各35萬元。至於台北捷運局屬行政機關,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且也不是《勞基法》或《勞安法》規定所指事業單位;因此,台北捷運局不用負連帶給付之責。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積極調解,最終讓官司以新亞公司給付每人50萬元落幕。
亞力山大無預警倒閉 負責人判連帶賠2.3億
「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2007年無預警倒閉,消基會幫8564名受害會員提起求償訴訟,官司爭訟逾14年,一審判決亞歷山大等3家公司須賠償2億多元,負責人唐雅君姊妹免賠,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唐雅君姊妹侵害消費者權益,改判須與公司連帶賠償共2億3977萬多元,並加計2008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的法定遲延利息。可上訴。創立於1982年,曾經是台灣最大連鎖健身俱樂部的亞力山大,會員人數高達上萬人,但創辦人唐雅君與妹妹唐心如,被控在公司虧損連連且面臨倒閉情況下,仍推出好禮大放送等活動,以優惠價廣收會員加入,涉及詐騙。刑事部分,2011年法院依詐欺等罪將唐雅君判刑1年10月、唐心如判刑1年8月定讞,2人早已服刑完畢。民事賠償部分,消基會受8564位消費者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出訴訟求償,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了14年,去年判決經營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的亞歷山大公司賠償1億8602萬多元;亞爵公司賠償5728萬多元、君生活公司賠償1292萬多元,唐雅君姊妹免連帶賠償。消基會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唐心如是亞歷山大公司負責人;唐雅君是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負責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不法侵權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須連帶賠償,昨日廢棄原判,改判唐心如與亞歷山大公司連帶賠償1億8602萬多元,唐雅君與亞爵公司連帶賠5292萬多元、與君生活公司連帶賠83萬多元,須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年利率5%。可上訴。
24小時待命「月薪800元」 捕蛇人怒告老闆討回工資…金額曝光
高雄王姓男子在陳姓男子開設的企業社行號上班並負責抓蛇,但其接到報案電話須15分鐘內回電、1小時內到場、2小時內結案的24小時待命工作,僅能從抓到1條蛇獲取800元工資,且平時還需幫忙打雜。王男不滿其最高16,800元、最低800元薪資,提告陳男求償工資及加班費。一、二審均認定陳男需支付工資差額86,000元;加班費免賠定讞。判決書指出,王男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與受雇於屏東縣政府的陳男簽約,雙方約定抓1條蛇酬勞800元、月結1次、每月10日發薪。但陳男除需24小時待命、15分鐘內必須回電報案人並安撫等工作內容外,平時也只能和另一同事互相排假,且排班是由陳男決定;陳男也要求王男每天到企業社餵食其飼養的狗、雞食物與清掃糞便,若王男不從,就會被陳男毫無預告的故意不派案處罰。王男指稱,他到職第1個月僅領到11,200元、第2個月僅800元、第3個月1600元薪資,之後也只拿到8000元、16,800元工資,認為陳男苛扣薪資、全天候待命也未給加班費,提告求償56萬元。陳男則辯稱,其與縣府簽訂2022年度捕蜂捉蛇勞務採購標案,雖依作業規範為全日履約,但王男非全天待命提供勞務,他沒強制要求接案或王男因接案太少給予懲罰;另王男平時仍可自營業及工作,也未強制他休請假。陳男表示,對於是否承接捕蛇業務,王男保有同意及拒絕權,更否認雙方為雇傭關係。但一審法官認為,王男平時執勤範圍遍及屏東縣長治、內埔、麟洛、潮州、竹田、萬巒等鄉鎮,調紀錄也發現王男上班期間應有321隻蛇需捕捉,但陳男只派給王男76隻,判陳男需給付王男86,000元。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另審酌陳男與縣府簽訂之契約,無證據顯示王男須24小時待命,判王男加班費敗訴,全案定讞。
董智森嗆「畜牲才加入民進黨」 他提告求償結局曝…網笑:法院認證
名嘴董智森2021年在廣播節目嗆:「畜牲才加入民進黨!」引爆綠營人士不滿,前民進黨中央黨部主委邱建富更喊著「畜生無罪」口號,帶著狗和鵝提告董智森並求償30萬元。但法官認定董是針對民進黨而非邱個人,無證據顯示邱建富名譽受損,判董智森免賠。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董智森在該年9月22日於節目嗆民進黨「下三濫黨」,並飆罵「只有畜牲才會加入民進黨」,邱建富覺得被嚴重影射,遂帶狗、鵝等動物提告求償。更在審理時直斥董利用媒體第4權,在全國觀眾面前公然侮辱、毀謗民進黨,「我身為民進黨黨員,已經感到非常非常嚴重受侮辱,人格名譽都受嚴重受損,近2年來每天很痛苦,好像惡魔纏身」、「在全國數百萬觀眾面前針對民進黨員大罵特罵我:『只有畜牲才會加入民進黨』」 。董智森則辯稱其與邱建富素昧平生,更沒聽過對方大名,也沒在主持評論時說過對方名字,主張無妨害名譽之實。更說「民進黨員25萬人,為何快2年來,並無黨員提出民事賠償,難道24萬9,999名黨員,都是不要名譽、人格」?強調他用語雖尖酸,卻是評論政府的公共利益之事。法官認為,所謂侵權非僅是主觀感受,也要有客觀上侵權行為事實,兩人素不相識又邱是在節目播出後看到董言論感到不快,可見董言論是針對民進黨非邱。董智森言論雖不妥,但民進黨也立即對此以政治性公開發言方式訴諸社會,達到不同言論表達制衡效果,董的言論不會使邱的品德、信譽降低,判董智森免賠。可上訴。判決曝光後,網友們尤其PTT鄉民直呼「法院認證」、「慘遭認證」、「對號入座自己承認」、「罵回去就好啊,幹嘛硬要討認證」。
做抹片檢查「強調不要傷處女膜」 姐妹見血告醫師結果出爐
宜蘭一對姐妹因為不曾有性行為,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時,要醫師不要傷到處女膜,醫師也掛保證,「不流血及不會痛。」事後姐妹對醫師提告,因為檢查太痛又流血,求償9.9萬元,法院判醫師免賠判決書指出,曾姓姐妹花去年11月去羅東一家醫院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並表示她們均未婚且未有過性行為,檢查時請不要傷到處女膜。婦產科醫生表示,檢查不流血及不會痛。不過,姐妹還是覺得疼,就質問醫師,不是保證了。醫師說,這是他的錯,使用5倍擴張器,侵害她們的身體、健康。姐妹也對醫師提告,分別求償2人5萬和4.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醫師辯稱,檢查前已確認曾姓姐妹均曾做過抹片檢查,應知道抹片檢查過程及可能情況,而他保證不流血及不會痛,是因為30年來超過10萬人次做過抹片檢查,使用小型擴張器,再加上5人份潤滑劑,有絕對經驗及方法減少疼痛,且看診過程保證不痛及不流血可以減少病人害怕心理,讓其接受有利之防癌抹片檢查。醫師說,他是說用擴張器用5倍潤滑劑,並非5倍擴張器,而且她們稱疼痛,讓他很詫異,但既然被「客訴」,那他就說抱歉是他的錯,非承認有何傷害事實。醫師稱,姐妹僅口頭主張有流血及提出沾有血跡的衛生紙照片,並無驗傷單等任何證據,無從證明血跡是他進行檢查所致,況檢查過程中沒有看到任何一滴血。法官勘驗錄音檔,醫師雖說,「痛得要命,這樣,確實是我的錯」、「但是處女膜沒有碰到」,至於流血狀況,醫師稱,「我剛剛進去出來我都沒看到。」姐妹不能舉證其說,所以判醫師不用賠。可上訴。
花樣判決書1/美女發言人引爆司法內戰 判決抒情文始祖竟是他
台北地院法官姚水文日前審理綠委鄭運鵬和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的誹謗官司時,在判決書開釋雙方應放下仇恨「離苦得樂」,否則「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勸世文筆風引起轟動,有法官認為在判決書抒發心情、寫勸世文並不適當,應送懲戒,但也有法官認無不妥,並指政治人物情感上不悅,本來就不應該以名譽權保障,由於反對和贊成者各持己見,宛如一場審判界的網內互打、大家吵得不亦樂乎。鄭運鵬今年5月3日在臉書質疑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僅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則在臉書反批鄭,「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要求徐道歉未果,提告求償60萬元,還要徐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承審本案的北院法官姚水文認為,鄭運鵬從大學起投身政治工作,曾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姚水文還在判決書末頁開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最後判鄭敗訴、徐免賠。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2002年所寫判決書,文情並茂,被認為是抒情文判決書的經典之作。(圖/翻攝司法院官網)判決書公布後,引發熱議,有法官認為姚水文在判決中借題發揮,發表與個案判決結論之形成毫無必要文字,且刻意挖苦當事人,不應受審判獨立保障,建議北院應將姚送懲戒,不過也有法官認為姚的判決寫得很好,因為人的名譽是社會評價,不是個人的主觀感受,如有人主張名譽權受侵害,卻又說自己被罵不開心,但仍無法表明他的名譽權哪裡受侵害;另有法官認為,法律本就植基於社會,因此本案沒什麼懲戒不懲戒,各自本於法律確信獨立審判即可。不過一位有「考古癖」法官爬梳資料後發現,其實法官在判決書抒發心情者,首推曾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林輝煌(現為懲戒法院院長),林曾在2002年開出第一槍,他改變傳統判決書寫法,以抒情文方式撰寫,並將被告母親台語證詞翻成國語文,輕判經濟弱勢的被告而聲名大噪,林當時甚至要求檢察官改變起訴法條,將持剪刀行竊的加重竊盜罪,改為普通竊盜罪。時任司法院長翁岳生不但未處罰他,還交辦研究他的「書類格式」,大法官孫森焱也公開在院會上呼籲嚴肅看待。林輝煌在這件著名的抒情判決中,在案情事實部分,一開始就破題被告有嚴重口吃,以撿拾廢五金維生,接著在「得心證的理由」部分,陳述被告謀生不易,為了照顧懷孕又智能不足的妻子以及女兒,才會去拾取工廠廢鐵線,最後審酌被告老母親的證詞,並新增判決後記,以「上蒼悲憫,願容卑微生命在這塊土地喘息。」輕判罰金300元。長期在雲林地院服務的林輝煌後來成了司改英雄,現在已是終審法院院長。林輝煌在雲林地院當法官時經常衝撞體制,後來出任司法院秘書長、新北地院院長等要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