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籤刺腿打爆頭…狠男「餵毒虐死3歲女」竟輕判14年 最高院發回更審
南投39歲男子陳威嘉多次虐待女友的3歲幼女,不但持不詳鈍器狠揍女童,導致被害人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甚至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死亡。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二審卻改判14年10月,遭最高院發回更審。判決指出,陳威嘉從2020年2月起,在南投、台中等處,多次持不明鈍物打3歲女童,除了會用木板、鐵尺毆打,還拿竹籤戳刺其大腿、胸部,多次實施不當體罰。去年6月,女童遭陳威嘉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女童生母隨後與陳男、蔡姓友人以棉被包裹遺體後埋屍。事後,蔡男因他案入獄,在獄中想起此事便良心不安,最後決定向檢警自首,才使全案曝光。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發現4歲女童確實失蹤多時,同年9月間發動搜索,將陳男和彭女逮捕到案,並在南投縣名間鄉一處建物旁的大樹下尋獲女童遺體,巧合的是,那天剛好是死者4歲冥誕。南投地院審酌,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別判4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陳男虐童行為應以傷害罪論處,另餵毒部分僅構成過失致死,最後改判應執行14年10月。全案上訴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陳男多次凌虐女童,甚至餵食毒品等,已構成凌虐並妨害兒童身心健全發育,甚至造成被害人死亡,二審卻分別以傷害及毒品罪論處,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將此部分撤銷發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定讞,其餘部分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南投3歲女童遭餵毒虐死 狠母幫棄屍!上訴求緩刑被打臉駁回
南投日前發生起3歲女童遭虐殺棄屍案,媽媽彭女的同居人陳男不但以竹筷刺腿、餵毒將女童虐死,事後,彭女竟幫忙埋屍掩護男友。一審法官判彭女1年10月,她上訴二審請求緩刑,但二審改判1年2月未宣告緩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發現,彭女2019年7月帶女兒離家出走,與陳男一童租屋同居,陳男卻多次凌虐毆打女童,不但用針戳刺大腿,木板毆打等,甚至拿膠帶纏繞女童頭部及眼睛,持鐵尺與鞋拔毆打手腳;期間還至少2次餵食女童安非他命與FM2毒品,導致女童前年6月間窒息而亡。事後,陳男聯繫昔日獄友,與女童媽媽彭母合力把屍體埋在陳男老家果樹下。南投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妨害幼童發育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等,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依《共同遺棄屍體罪》將彭女判刑1年10月、蔡男1年2月。彭女認為原審判刑太重,請求判處緩刑等理由上訴第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彭女參與棄屍,涉案程度較低為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1年2月;但二審法院認為她未盡照護女童責任,且案發後還援助陳男逃亡,因此不同意緩刑。彭女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彭女遭判刑1年2月定讞。
竹籤刺腿、鈍器打致顱骨骨折!無良男虐殺前女友4歲女 埋屍丟包一審逃死
又爆虐童致死案件,38歲男子陳威嘉多次虐待前女友的4歲幼女,不但持不詳鈍器狠揍女童,導致女童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更在6月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死亡。如今南投地方法院判決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根據「ETtoday」報導,陳威嘉從2020年2月起,在南投、台中等處,多次持不明鈍物打4歲女童,造成她顱骨骨折、腦出血情況,甚至會用木板、鐵尺和鞋拔毆打、竹籤戳刺其大腿、胸部,還會實施不當體罰。今年6月,女童遭到陳威嘉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女童生母隨後與陳男、蔡姓友人以棉被包裹遺體後埋屍;後蔡姓友人因他案入獄,因良心不安向檢警自首,才使全案曝光。南投地方法院法官稍早做出判決,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別遭判4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