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3人遭限制出境! 北檢找3大警方辦案高手密商
台北市遠百信義「寶林茶室」素食餐廳,爆發疑似食物中毒案件,目前已有兩人死亡,警方2024年3月26日約談寶林茶室黎姓負責人、廚師、店長、經理等4人,了解食材處理和進貨等流程,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27日晚間,依涉嫌《刑法》過失致死和《食安法》等罪,對黎姓負責人、王姓店長、胡姓廚師等3人,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規定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本案範圍橫跨大台北地區3個地檢署,由北檢統合偵辦,北檢3月27日凌晨,指派檢察官赴現場指揮警方蒐證、查扣相關證據,命警方詢問相關4人,3月27日下午,邀集信義分局、臺北市刑大、疾管署、臺北市衛生局召開專案會議,當日晚間,對黎姓負責人、王姓店長、胡姓廚師等3人,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規定限制出境、出海,阮姓經理則未境管。3月28日上午,北檢邀集刑事局、臺北市刑大、信義分局召開專案會議,討論查訪被害人、分店、監視錄影資料分析、查扣資料整理等案情。「寶林茶室」素食餐廳兩名疑似食物中毒死者,一位是39歲呂姓男子,由新北地檢署負責相驗,另一位是66歲楊姓男子,則由士林地檢署負責相驗,兩人遺體都由法醫研究所的法醫師,在2024年3月28日於板橋殯儀館進行解剖。台北地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陳昭蓉2024年3月27日凌晨0時許,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及餐廳業者進行蒐證。目前已查扣監視器等相關證物,並保全證據,後續將儘速進行相關調查,以釐清可能涉及之不法情事。
宥勝性騷改口認罪獲交保 法官警告:勾串證人就收押
男星宥勝日前被多名女子指控,他對女同事性騷,甚至已經不是第一次,臺北地檢署2023年11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他,2024年3月26日宥勝到台北地院開庭,改口承認性騷,庭訊後法官諭知全案審結,諭令交保8萬元,但也認為宥勝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警告他不得接觸被告或證人進行串證,否則將收押。法官同時請檢察官一併注意,發生串證時,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再為適法處理。北院指出,被告訊問後已坦承犯行,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C 女、B 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本院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檢察官起訴指出,2016年底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家,女助理同意,由女助理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回女助理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不過,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他假裝心情不佳,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抵抗,宥勝才停手。宥勝2024年1月9日走出法庭接受媒體訪問,聲稱「之前一直保持沉默是想要保護女生,當事人她沒有提告、也沒有對外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完全尊重她,所以我不多做解釋,現在進入司法程序,我就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過現在案情逆轉,他當庭認罪,還被法官警告不能串證、騷擾證人,不然就押起來。宥勝先前被爆出,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消息曝光後他在臉書發文致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但後來改口表示,事實並非如此,並表示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沒辦法說太多,另外目前居住在台中的他,出事後也都在台中陪伴家人。,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北市議員陳重文交保不安全? 北檢擔心勾串急提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不料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擔心共犯及證人勾串,2024年3月19日提出抗告。北檢認為,北院原裁定命陳重文具保200萬元,但其他被告先前皆已獲檢方交保,現在法官又命陳交保,不足以防範勾串共犯及證人,且法官未就檢察官聲請羈押意旨全盤審酌,尚有疏漏,亦有理由不備之處,所以依法提起抗告。北院則認為,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陳重文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先前被檢方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元、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元。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37死囚釋憲求生路「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下月生死辯
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時,有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認為我國「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違憲,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而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存廢,死囚們還有機會求得生路。《中央社》報導,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死囚們聲請釋憲標的,是針對《刑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等,相關法律、行政命令中有關死刑的規定,或執行死刑的人員、方式等等,也就是我國死刑存廢的問題,聲請釋憲,本屆大法官已經決定受理,並訂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37名死囚今年2月27日提出聲請補充理由書,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等規定,與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憲法法庭表示,37名聲請人所據以聲請的確定終局判決,皆於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27日收受聲請人所提的補充理由書,已逾越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另外,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間,針對死囚們提出聲請,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等憲法原則,請求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依照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是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就能執行。我國目前有37名死刑定讞的囚犯,人權團體為死囚們聲請釋憲或再審,所以法務部審核後,依照前開規定,已經許久未執行死刑。上次執行死刑為2018年8月31日。
北市議員陳重文200萬元交保 北檢將提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涉嫌貪瀆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貪瀆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台北地院隔日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將提抗告。北院認為,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陳重文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在先前被檢方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剴剴之死/女社工上銬爭議 警政署: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虐死案,震驚社會,陳姓女社工被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並在檢方訊後被諭令以30萬元交保。不過,女社工上銬惹議,挨批作秀、獵巫,對此,警政署回應,將檢討策進執法作為,在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兼顧人權維護。警政署表示,有關北市政府警察局受台北地檢署指揮,持該署檢察官所核發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曝露戒具並遭媒體拍攝,引發各界對於警方使用警械涉違反比例原則之質疑,警政署至為重視,已責成該局「檢討策進、精進執法作為」,並由該局張榮興局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警政署同時重申,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並兼顧人權維護。《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社工被上銬...北市警「下午說明」 將懲處人員
1歲男童剴剴疑遭劉姓保母虐死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負責此案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質疑包庇,昨(12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複訊後30萬元交保。而上銬這一幕引發爭議,有人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北市警局表示,戒具部分確有不當,將懲處。回顧案情,剴剴的身體體無完膚,牙齒被打到剩下8顆不齊全,連生殖器都被燒到整個都黑掉,10根指甲也都被劉姓保母拔光光,腿被打到嚴重變形骨折,整個顱部也是淤血。消息曝光後,外界相當震驚,也讓許多家長人心惶惶。針對陳姓社工被上銬,北市社工工會質疑,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北市社工工會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市社工工會直言,「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對此,北市警局表示,戒具部分確有不當,將懲處相關人員。預計今(13日)下午2時許,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將親上火線回應。警政署指出,有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昨(12日)受台北地檢署指揮,持該署檢察官所核發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曝露戒具並遭媒體拍攝,引發各界對於警方使用警械涉違反比例原則之質疑,警政署至為重視,已責成該局檢討策進、精進執法作為,並由該局張榮興局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警政署重申,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並兼顧人權維護。《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進口蘇丹紅辣椒粉…津棧負責人被捕 律師質疑「違法拘提」聲請提審
蘇丹紅食安風暴未歇,高雄市津棧、佳廣國際貿易商被查出進口大量違規辣椒粉,地檢署和衛生局發現津棧在同個地址登記多間公司,且產品6年前就驗出蘇丹紅,檢方偵辦後申請羈押津棧負責人李彥廷,但法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檢方今(12日)開出拘票,在李彥廷的前妻家抓到人,不過對方律師林石猛認為有違法拘提、非法逮捕的行為,目前已向法院遞狀聲請提審。李彥廷以親友名義在台成立津棧等11家公司分散風險,而且早在6年前就被抓包進口含蘇丹紅辣椒粉的產品,卻繼續在中國收購原料,並加工分裝後進口,不僅「洗產地」將出口商變更為香港的公司,還記錄各公司被抽檢比例,統計哪間公司遭抽檢機率高,就會換別間公司名義進口。檢方本月8日搜索拘提李彥廷、兼負責倉管吳正言、謝姓品管、章姓會計等4人及5名證人,訊後諭令章女10萬交保,並依違反《食安法》聲押李彥廷、吳正言及謝姓品管等3人,不過法院裁定李80萬,吳、謝20萬交保,檢方不服將提抗告。據了解,李彥廷遭傳喚當天,立刻和妻子離婚。今天早上9時許,高雄市衛生局聯繫李彥廷,對方原本還有接聽電話,但隨後就關機,檢方察覺不對勁,立刻指揮警察前往李彥廷住所,沒有發現其行蹤,也聯繫不到人,於是開出搜索票,中午在李彥廷前妻家樓下發現行蹤,當時李彥廷準備開車離開,調查員當場將他拘提到案,交由市調處人員接手進行後續偵查。對此,李彥廷委任律師林石猛認為,警方逮捕李彥廷時,只出示手機內的拘票照片,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必須出示拘票正本的規定,而且李彥廷今天上午一直和他保持聯繫,為何檢察官在沒有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就認定李彥廷有逃亡之虞而發出拘票,也有違法拘提之嫌,因此向法院聲請提審。
司法院四法案拚修法 新科司委會召委吳宗憲挺人權打詐
立法院第11屆司法法制委員會4日招開第2度全體委員會議,由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進行專案報告,針對非侵入式採證、律師辯護權,增進司法程序效能,增加檢察事務官等修法或政策改善方向報告,希望能在本屆順利修法完成。吳三龍預告,第一會期司法院將送立院審議的法案有四。首先是關於律師辯護權的《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及第 245 條之 1 修正草案,為了完善保障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將增訂辯護人在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筆記權」入法。第二,修正《刑事訴訟法》對嫌疑犯「強制採尿」處分,主要以報請檢察官許可為原則,警方逕行採取為例外,同時也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希望能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障。第三,修正《民事訴訟法》保障監所收容人,在監所的當事人只要在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狀,就能視為上訴期間內的上訴,不至於因逾期讓民事案當事人權益受損。最後,吳三龍呼籲,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各檢察署增設檢察事務官刻不容緩。其中,司法事務官可協助辦理財稅、財經、金融、會計及營繕工程等專業案件,讓判決更臻貼近專業;檢察事務官則呼應爆量檢察官業務,持續需要加派人手增置員額,呼籲立法院支持。對此,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自己大致支持司法院的訴求,但仍需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為之。針對自己是本會期唯一一位新科立委擔當召委,吳宗憲感性表示,自己當了二十年的檢察官,一直以來的核心思想就是強化社會安全且讓人民安居樂業。本屆有幸到立院服務,甚至當上召委,將繼續秉持自己從政初衷,緊盯修法「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判決確定又翻盤!男撞死人判有罪確定...事後鑑定卻無責 提再審獲准
判決確定又翻盤!徐姓男子開車右轉時,與騎機車直行的王姓男子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傷重不治,但因認罪賠償達成和解,被簡易判決處刑4月、緩刑2年確定。不料,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徐男提告代位求償,經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2度認定徐男無過失,他也據此聲請再審獲准。2022年4月間徐男駕自小貨車沿台南市西港區中山路外側車道向北行駛,行經一處無交通號誌路口右轉彎時,與同方向直行的王姓機車騎士碰撞,王男跌落路旁溝渠後,因頭部受傷送醫救治後仍不治。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徐男,因徐男主動報案並坦承犯行,還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付全部和解金額,獲家屬原諒請求給予緩刑,台南地院以簡易判處4月,並諭知緩刑2年,徐男及檢方都沒上訴,全案確定。不過,特別補償基金於金錢補償被害人家屬後,對徐男提起代位求償民事訴訟,並於訴訟程序中,聲請鑑定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沒想到,案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委員會的鑑定及覆議意見,全都認為死者王男騎機車右側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為肇事原因,徐男無肇責;徐男據此主張,他對此件車禍事故無須負任何過失責任,應受無罪判決,經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後,獲台南地院裁准。律師羅瑞昌認為,類似再審案件頗為罕見,通常車禍事故致人死亡時,法官、檢察官都會依職權送請事故鑑定,此案係因採取簡易判決程序,因此在審理過程中,未能發現徐男並無肇事原因,如今法官依《刑事訴訟法》中「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裁定准予再審,不僅於法有據,也合情合理。
藍委提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 註銷潛逃者護照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智強、吳宗憲、羅廷瑋17日聯合開「制定棄保潛逃罪,終結詐騙刻不容緩」記者會指出,近年屢屢發生犯罪棄保潛逃案件,造成民眾質疑台灣司法已失去保護人民的功能,恐成為犯罪者天堂,呼籲應立刻修法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並註銷潛逃者所持護照,堵上現行法制缺口,落實人民所期待的司法正義。「大家知道台灣現在有多少通緝犯,是逍遙法外,還沒落網的嗎?」羅智強表示,行政院長陳建仁去年5月拍板「打詐行動綱領1.5」,聲勢浩浩蕩蕩,好像有政府會做事,結果2023年下半年的詐欺案竟比上半年還多。根據刑事局最新統計,一共有8萬人;其中逃出境外的有8千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的更高達1637人。曾擔任檢察官的吳宗憲說,台灣對於所逮捕的詐騙被告,大多是採限制住居,然而對於犯罪者,限制住居幾乎沒有成本,反而基層員警要花更多的心力去找到這些人。數據來看,台灣有五萬多名消失的犯罪者,這是一個社會安全的問題。2017年的司法改革會議既然對棄保逃逸加重有所共識,但民進黨完全執政下,卻躺在立法院7年多。羅廷瑋認為,自己也曾協助imB自救會的成員,這個案件犯罪金額達到90億元,有高達500多名受害者,然而該案卻有多位詐騙核心成員潛逃海外。從資料來看,民國102-104年就出現,有3000名遭判刑三年以上的犯罪者棄保潛跑。民進黨過去狹帶人數優勢,卻是反對棄保遣逃罪的制定,呼籲民進黨應該一起來防堵漏洞。羅智強強調,本次修法將分為兩個部分。首先在刑法部分,將棄保潛逃入罪,只要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經發布通緝者,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比照美國法制,如果犯重罪,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棄保潛逃就得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另外,在刑事訴訟法修法後,法院有權利通知主管機關來註銷被告的護照。如果這條修法通過,這次在馬國落網的詐欺犯,就無法趁著通緝發布前,拿著既有護照逃出國。逃了4年,還繼續在海外從事詐騙。
倡修法防棄保潛逃 羅智強:絕非疊床架屋
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小計至十一月底止,台灣去年的詐騙件數已超過3.5萬件、金額超過新台幣79億元,雙創歷年同期新高。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已準備好草案,20日開議後將提案修訂「棄保潛逃罪」,讓司法改革能逐步符合人民期待。羅智強15日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人士批評自己的棄保潛逃修法為疊床架屋,實為政治口水。因為自己草擬的棄保潛逃分成兩塊,將同時修《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其中,《刑事訴訟法》部分主要是賦予法院有權通知主管機關註銷棄保潛逃者的護照,因為現行規定只讓法院能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可」新護照申請,卻沒有對持有效期內護照者處理,是一大破洞。羅智強說明,《刑法》部分則是同時對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的被告進行規範,且將對象擴大到沒有被限制出境出海的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被告。羅智強補充,自己也參照美國的法制,針對被告所犯罪刑輕重,依比例加重犯棄保潛逃罪的刑期。簡單來說,如當初犯越重的罪,又有棄保潛逃事實,那就可能被加重較多的刑期,這些都是現行法制的破網,要透過修法補起來。羅智強批評,棄保潛逃加重刑責其實也是蔡英文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只是民進黨掌握的多數國會沒有執行,「舊國會擺爛,新國會來做」。新北市長侯友宜15日受訪也呼應表示,詐騙愈來愈多,自己一直主張「騙愈多、關愈久」,棄保潛逃要嚴格審慎檢視,支持羅智強讓修法順利通過,並嚴格執行。
台南公園沙堆竟有「女嬰頭顱」 母「這理由」2萬交保
一名孩童在台南安南區某公園沙地發現嬰兒頭顱,警方挖出1具女嬰遺體,經調查發現翁姓生母和男友涉重嫌,10日將其逮捕,翁女坦承犯行,吳男稱不知情,警方移送2人,分別以2萬和3萬元交保。據了解,8日有小孩在安南區某兒童公園沙地玩,疑似發現一顆嬰兒頭顱,媽媽看到後嚇壞報警。警方到場沙地挖出一具女嬰屍體,成立傳案小組調查,請台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警方調閱百支監視器發現,31歲翁女深夜抱不明物品走到公園,逗留許久,行跡可疑。警方10日到翁女租屋處,將翁女跟其21歲男友拘提到案,現場也發現剪刀和手機等證物。警方指出,翁女沒確定女嬰斷氣沒就把她埋了。據悉,2人都是建築工,翁女辯稱,她不知道女嬰死活,也沒能力養,才會把女嬰的臍帶剪斷,將她帶到公園棄屍,吳男都不知情。吳男說,他不知道女友生女嬰。台南地院12日開聲押庭,翁女涉嫌殺嬰、棄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認為,翁女涉犯刑法《生母殺嬰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遺棄屍體罪》等,但她產後未滿2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因此駁回檢方聲押及禁見,以2萬元交保。
假釋獲准! 陳致中除夕可回家團圓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因洗錢、偽證罪被判刑1年2月,自去年5月11日入高雄第二監獄服刑至今已入監8個多月。日前陳致中聲請假釋交付保護管束,經法務部矯正署審酌後,昨日核准假釋,高院今裁定付保護管束,陳致中確定可回家圍爐。回顧案情,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控在「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中收賄,並由長子陳致中與長媳黃睿靚共同將款項匯往海外,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陳致中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816萬餘美元犯罪所得,黃睿靚則獲判10月徒刑,緩刑4年,經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上月駁回,全案定讞。高院指出,由於陳致中2011年因偽證罪遭判刑3月,因此裁定洗錢、偽證兩罪合併執行1年2月,而法務部矯正署昨日核准陳致中假釋,檢察官則依《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因此裁准。高雄第二監獄官員表示,今天下午5時前尚未收到保護管束令,因此今天將不會辦理出獄,最快可望於明日出監,可以確定的是,陳致中今年可以回家圍爐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