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牛EMPEROR」登記負責人涉1800億賭案 他早已逃出境
台中市頂級「和牛EMPEROR」燒肉店被爆使用過期食材,台中檢方日前已列「他」字案偵辦,並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並開罰144萬元。社長坂本姓男子經台中地檢署訊後,以80萬元金額交保。據了解,該店登記的負責人是坂本的胞兄,不過他早在過期肉風波爆發前已出境台灣,至於出境理由是否與案情有關,仍有待檢調調查釐清。台中燒肉名店「和牛EMPEROR」遭台中市衛生局發現使用過期食材,其中包含和牛、豆瓣醬、味增等。(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台中地檢署24日會同台中市衛生局到「和牛EMPEROR」進行搜索,查扣相關進銷貨明細、電腦標籤等資料,並傳訊日籍社長坂本姓男子、久保姓店長、山添姓料理長等人。檢方表示,經漏夜訊問後,認「和牛EMPEROR」燒肉店日籍社長坂本、店長久保及料理長山添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 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80萬、16萬、16 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坂本兄弟檔共同開設和牛EMPEROR,哥哥掛名為負責人,實際上由弟弟經營店面。不過坂本兄2022年12月時在七期商辦大樓內,提供網路不特定日本賭客進行下注,經警方清查發現,1年總下注金額超過日幣8000億元(約新台幣1800億元),坂本兄底下更有40多名幹部、員工,當時是以函送方式偵辦,不料,前案尚未偵結,和牛EMPEROR又爆出食安風波。和牛EMPEROR日式燒肉店是單價近4000元的頂級餐廳,遭離職員工爆料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共查獲牛肉、冷麵等8種食材、12品項逾期,已勒令停業,並重罰144萬元。台中檢方與衛生局聯繫了解後,已列「他」字案偵辦,朝向是否違反《食安法》涉及公共危害、過期食材是否有「改標」偽造文書等方向偵辦。昨日檢調帶回「實際負責人」35歲坂本弟,而非「登記負責人」坂本兄,據悉,坂本兄3月間就已出境,離台原因不明,是否與案情有關,有待後續釐清。
不肖律師勾結詐團遍地開花? 女董事遭騙4千萬、嘉檢聲押律師獲准
不肖律師涉嫌勾結詐騙集團「遍地開花」?繼台北地檢署大規模偵辦律師擔任詐團軍師案後,嘉義檢警偵辦嘉義市某基金會女性董事遭投資廣告詐騙案,發現女董事慘遭詐騙4千多萬元,檢警發查出台北執業的游姓律師也捲入本案,檢警搜索游姓律師位於臺北市住處和律師事務所後,嘉義地檢署認為游姓律師涉犯《刑法》詐欺、洗錢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調查,嘉義市某基金會女性董事看到YouTube影片的投資廣告,好奇點閱後加入投資群組,慘遭詐團話術洗腦,陸續匯出多筆百萬元款項,合計超過4千萬元,女董事驚覺被騙,向嘉義市警局報案。嘉義地檢署查緝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陳亭君指揮刑事局偵查第7大隊、嘉義市刑警大隊,2024年4月23日持嘉義地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游姓律師臺北市住處後,認有緊急保全證物必要,經嘉檢檢察長核准後,同日搜索游姓律師在臺北市的律師事務所,查扣相關證據,並拘提游姓律師到案。嘉檢指出,檢察官當天停止夜間訊問,隔天訊問後,認為游姓律師涉犯詐欺、洗錢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嘉義地院採信檢警調查結果,認為扣案的平板電腦顯示,游姓律師指導詐團犯案,且被害人數筆款項流向游姓律師戶頭,且與其他嫌疑人多有交集,因此准予羈押。
頂級燒肉「和牛EMPEROR」、「御帝和牛」囤過期肉 日籍社長80萬交保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遭員工檢舉使用過期食材,包括和牛牛肉、醬料、冷麵等,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並開罰144萬元。檢調昨(24)日搜索另家「御帝和牛」,發現涉嫌囤放過期肉、竄改效期。檢方帶回2家店負責人日籍坂本社長、宋姓負責人及員工等8人,依《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訊後諭知日籍社長以80萬元交保、負責人宋男以3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訊問後,認「和牛EMPEROR」燒肉店部分,認日籍坂本社長、久保店長、山添料理長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另外「御帝和牛」燒肉店部分,涉案負責人宋男、蔡姓肉品廠商業務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及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各諭知具保30萬元、5萬元交保;其餘人員則請回。
涉賣過期肉 和牛EMPEROR日籍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負責人30萬交保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日前爆使用過期食材,之後頂級A5和牛燒肉店「御帝和牛」也被檢舉。台中地檢署傳訊這2間負責人及員工等8人到案說明,訊後和牛EMPEROR日籍坂本姓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燒肉宋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指出,潘曉琪檢察官、楊仕正主任檢察官、陳祥薇檢察官、楊凱婷檢察官於昨(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和牛EMPEROR」燒肉店、「御帝和牛」燒肉店等處進行搜索。台中地檢署表示,查扣相關進銷貨明細、電腦標籤等資料,並傳訊上開公司負責人坂本姓負責人、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台中地檢署透露,經訊問後,「和牛EMPEROR」燒肉店部分,認日籍坂本姓社長、久保姓店長、山添姓料理長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新台幣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御帝和牛」燒肉店部分,台中地檢署指出,宋姓負責人、蔡姓肉品廠商業務則係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及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各諭知具保3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台中又爆食安問題!檢調搜索2間「和牛燒肉店」帶回8人偵訊
食安問題延燒!中市頂級「和牛EMPEROR」燒肉店被爆使用過期食材,台中檢方日前已列「他」字案偵辦。另家位於勤美商圈的A5「御帝和牛」燒肉店也遭檢舉,檢方今天指揮警調、會同台中市衛生局搜索兩店家,並帶回兩公司坂本、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偵訊,依販賣妨害衛生物品、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中。「和牛EMPEROR」日式燒肉店是單價近4000元的頂級餐廳,遭離職員工爆料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共查獲牛肉、冷麵等8種食材、12品項逾期,已勒令停業,並重罰144萬元。台中檢方與衛生局聯繫了解後,已列「他」字案偵辦,朝向是否違反《食安法》涉及公共危害、過期食材是否有「改標」偽造文書等方向偵辦。1家位於勤美商圈頂級A5「御帝和牛」燒肉店16日也遭舉發,涉嫌儲存逾期肉品且竄改有效日期。檢方今天指揮警調,並會同台中市衛生局到兩店家搜索,初步查獲逾期品項已封存。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指揮警調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搜索兩店家,並傳訊兩公司坂本、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目前以《刑法》販賣妨害衛生物品、詐欺、偽造文書罪偵辦中。
金管會不想管虛擬貨幣? 劍青檢改質疑「推給司法管」
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發表聲明指出,報載金管會研擬修法,將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劍青檢改認為,金管會此舉表面上看是將虛擬貨幣全面納管,但又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將違法業者予以刑法入罪的做法,其實是:「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劍青檢改指出,該團體2023年6月舉辦打詐實務研討會,已明確要求儘速將「個人幣商」納入管理,更曾提出具體建言,惟金管會迄今幾無作為,惟一具體的就是,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令人沮喪。劍青檢改認為,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至於「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讓市場上大多數願意守秩序的各級業者與幣商先有法可循,然後,才能針對那些抗拒申請許可卻又偏要從事交易服務之人士,考慮以刑法入罪。本會將持續關注,並於相關研討會探討倡議,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棄舊思維,共同為反詐盡一份心力。
男嬰遭虐顱內出血 惡保母被起訴
新北市葉姓保母受託照護僅6月大幼童,卻在3天內對幼童施暴,造成其顱內出血、眼底出血還癲癇發作。雖然葉姓保母稱「不是故意」讓幼童重傷,但新北地檢署以醫院評估留下發展落後、視力受損等病症機會高等原因,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至重傷等罪起訴。檢警調查,葉姓保母有合格證照,已從業14年,今年2月19日起白天受託在家照顧幼童3天,同月21日晚間6時許幼童父親接小孩回家,卻發現孩子昏睡、全身癱軟,到診所就診後仍高燒、抽搐,翌日父親送往醫院急救,檢查後發現幼童竟有顱內出血等狀況,因此住進加護病房。檢警查扣監視器硬碟,才發現葉姓保母不僅將幼童重摔在地板上,還拉著幼童的1隻手在地板上拖行,並將他拉起後摔在沙發上,發現幼童意識異常後,葉姓保母仍大力晃動幼童身體,也未帶他就醫,僅告知家屬幼童「1整天都在昏睡」。偵查時葉姓保母坦承有因情緒失控摔擲幼童,否認有害他重傷稱「不是故意的,因為小孩一直哭鬧」,但檢方以醫院證明幼童出血情況外力造成可能性頗高,加上評估留下發展落後、視力受損等病症,認定葉姓保母虐童致重傷,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至重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新北市社會局表示,2月29日已函請保母陳述意見,並命其停止托育服務,隨後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及行政處分審議會議,認定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罰鍰24萬元並公告姓名,且限制其在未來20年內不得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工作。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不爽黃牛壟斷門票!自寫「Max搶票機器人」教搶票 竹科工程師遭逮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12年6月2日新規上路,專辦黃牛加價轉售與不正搶票亂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過去數個月來偵辦多起文創法搶票黃牛案件,溯源交集後發現多為使用知名電腦搶票程式「Max搶票機器人」所致,遂與臺北市刑大及新竹市刑大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案經警方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獲准,刑事局於113年4月16日持拘票、搜索票於新竹市轄內搜索,逮捕犯嫌1人,查扣筆記型電腦2部、手機1支、銀行存摺1本、電腦搶票程式與原始碼1組等贓證物。警方調查,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姚姓男子認為現行售票系統不公,導致民眾只能跟黃牛機器人搶票,遂自2018年始撰寫電腦搶票程式「Max搶票機器人」。據了解,「Max搶票機器人」可針對國內各大售票系統(拓元、KKTIX、寬宏、年代、ibon、Fami等)搶演唱會票券。姚男於工作之餘,開設臉書粉專、部落格分享「Max搶票機器人」教學影片與文章,教導大眾用「Max搶票機器人」搶演唱會門票,開放搶票程式及原始碼下載,吸引黃牛與民眾不正搶票。此外,犯嫌還盜用他人身分證號註冊售票系統會員帳號,並在臉書粉專貼文教唆民眾多開小號刷票,造成現今不正搶票亂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業於112年6月2日正式施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結合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組成「聯合打牛小組」,針對不肖人士以電腦程式不正掃票亂象加強查緝。刑事局呼籲,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搶票,恐觸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撰寫搶票程式供他人搶演唱會門票恐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幫助犯;未經他人許可冒用他人身分購票恐成立刑法偽造文書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民眾勿以身試法。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徐巧芯捲入大姑夫婦詐欺風暴 北檢將分案調查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和丈夫杜秉澄,涉嫌洗錢詐騙案遭收押禁見,綠營質疑徐也捲入其中。台灣基進黨高雄、台南黨部執行長楊佩樺、吳依潔認為,徐自爆曾幫家人墊付100萬元,但金流不明,日前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徐巧芯涉嫌詐欺、圖利、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徐將被列為他字案被告接受調查。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和丈夫杜秉澄涉案鬧得沸沸揚揚,讓徐成為綠營箭靶。徐巧芯自爆婆婆拿房子扺押借了近2000萬給大姑夫妻,最後利息還不出來,她幫忙墊100萬元,卻被綠營質疑金流去向,財產申報上也沒有債權,遭質疑財產申報不實。徐則表示沒有要求婆婆還款、或付利息。徐巧芯澄清說,每年都有244萬的贈與家屬的額度,這100萬是贈與給婆婆,用來償還銀行貸款的利息,婆媳並非借貸關係,婆婆不是她的債務人。台灣基進黨認為,徐巧芯為了自清第一時間就說與對方沒聯繫,也沒涉詐騙洗錢案任何環節,但她的說法疑點不少,因此整理相關資料後,2024年4月17日到北檢、監察院告發徐巧芯涉嫌《刑法》詐欺罪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
疑似有家暴歷史!持刀殺害25歲妻 中國男子遭判死刑緩期執行
2023年5月15日,中國江蘇徐姓男子在上海持刀殺害25歲的伍姓妻子,最後被依法起訴。而在歷經一年多的訴訟後,法院於19日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徐男死刑,緩期2年執行。為此,伍姓女子的家屬感到憤憤不平,已經揚言準備上訴。據了解,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法,與一般緩刑不同的是,死緩的期間,被告是需要入獄服刑的,期間,如果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 即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15日下午,徐男找到伍姓妻子在外的暫居處,由於伍女拒絕開門讓徐男入內,情緒激動的徐男,先是在門口隔空與伍女對罵,後續又持磚塊砸破玻璃進入室內,最後竟拿刀械捅刺伍女頸部、腹部等處數刀致其死亡。後續,徐男便報警主動投案。伍女的母親表示,事發地點就是自己與先生在上海的住所,女兒於2022年3月與徐某分居後,就帶著4歲的兒子前往該處居住,在事發前一兩天,女兒還因為兒子生病的事情,與徐男發生衝突。而事發當下,伍女的母親、伍女的小孩也在家裡面,並且全程目睹整個案發過程。伍女的父親表示,徐男與女兒結婚後,多次家暴女兒,女兒早有離婚的打算,只是為了孩子一直隱忍。女兒曾在2022年9月向老家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被法院駁回。徐男的母親受訪時表示,表示兒子不是做壞事的人,平常「人挺好的」。兒子結婚之後,她不清楚兒子夫妻倆的事,也不清楚兒子有沒有打過媳婦。徐母也提到,兒子殺害伍某青當天給她打電話,要她幫忙帶孩子,她當時想讓兒子把伍某青和小孩一起接回家。面對家暴與故意殺人的指控,徐男開庭時就直接否認,更表示自己攜帶刀械前往伍女暫居處,並非是企圖殺人,而是希望以刀械的方式威脅伍女與小孩跟自己走。後續徐男也表示,自己曾有輕生的念頭,但是在姊姊的勸戒下,徐男才報警自首。後續法院認為,徐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於徐男具有自首情節,因此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但伍女的家屬則拒絕與徐男和解,更要求法院判處徐男死刑,因此面對法院的判決,目前已確定會提出上訴。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