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拒檢撞警車逃逸 毒蟲慘遭判1年
去年才被勒戒的吸毒人口吳姓男子因不服警方取締,吸毒後陸續撞警用機車與汽車後逃逸。吳男後來在國道3號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他。橋頭地檢署對此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吳男於去年5月19日駕駛自小客車先在路竹區與岡山區肇事,民眾報警後。警網通報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2名警員至路竹區大仁路與仁愛路口攔查,但吳男先擦撞警用機車後逃逸,他之後到阿蓮區碰到警員圍捕,他以倒車方式衝撞警用機車後欲逃離現場,又再度撞擊另1輛警用汽車。吳男後來開上國道3號,但在行駛至國3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吳男當天共有闖紅燈等15項交通違規,並撞毀警用汽、機車各1輛。法院調查,吳男有恐嚇取財、剝奪行動自由等前科,且曾經吸毒被勒戒。他明知施用毒品會引發其精神症狀使其危害他人,但仍使用毒品導致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的情形。吳男曾經於案發前的2021年2月、同年6月間,2度因施用毒品引發精神症狀使其傷人或釀成交通事故遭送醫住院,他並於去年1月告知醫師,已經了解精神症狀是因為吸毒而引起,未料又因吸毒橫衝直撞,甚至撞擊警車。法官認為,吳男明知故犯,依刑法第19條規定,無法減輕其刑。法官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可上訴。
街友持美工刀猛砍「血染白袍」 醫助縫80針才保命兇手獲輕判
台中許姓街友自稱1家耳鼻喉科想偷學他的醫療技術,在2023年7月,竟拿美工刀埋伏,趁鐘姓助理開門時,朝後頸、右臉頰各猛砍1刀,鐘的白袍瞬間遭血染,緊急送醫縫80針後才撿回一命。最高法院考量許男受病症影響犯案,經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徒刑,執行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定讞。檢方起訴,65歲的許男是街友,於2022年7月中曾躺在耳鼻喉科診所前的騎樓,而後被鐘男要求離開,他於7月27日下午2點時,守候在診所門口,見到鐘男走出引導病患前往藥局領藥時,竟拿出美工刀朝鐘男的後頸部及右臉頰各砍1刀,造成鐘男唇撕裂傷、右側臉頰撕裂傷及後頸撕裂傷,白袍瞬間遭血染。鐘男隨即衝至對街的澄清醫院,接受深部複雜創傷處理、神經修補、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手術,才保住性命。警方獲報後,當場逮捕手持美工刀的許男,期間他還不停大喊「反攻大陸」等語。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並稱自己有憂鬱症吃了30幾年的藥,至於為何要犯案,他表示在東協廣場聽聞泰國醫師有能不吃藥治中樞神經的技術,而後被耳鼻喉科診所學走,他因此被醫師指責洩密,才選擇持刀在診所外殺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許男7年10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他受病症影響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19條減刑,且他在偵審過程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刑5年,監護2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鐘男唇撕裂傷、右側臉頰撕裂傷及後頸撕裂傷,白袍瞬間遭血染。(圖/臉書黑色豪門企業)
懷疑男友出軌…越南女下藥剪斷那一根「慘剩1.5公分」 二審判決曝
彰化一名越南籍馮姓女子懷疑黃姓男友出軌,2年前將安眠藥摻入泡麵,讓男友吃下肚使其陷入昏迷,趁機拿剪刀剪斷男友的重要部位,還丟進馬桶沖掉,造成男友的生殖器僅剩1.5公分,如廁只能坐著上。一審依重傷罪判5年,馮女不服提上訴,如今二審出爐了。事情發生在2021年3月30日晚上,馮女因懷疑黃姓男友偷吃,偷偷把安眠藥磨成粉摻入泡麵,讓男友吃下睡著,之後拿出剪刀將對方的生殖器剪斷,還沖進馬桶,接著再到警察自首。事後,黃男緊急送醫治療,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仍無法接回下體,而且生育方面也受到影響。馮女坦承犯行,辯護人以馮女是越南華僑隻身來台,歷經多段不順遂感情,加上文化、社會差異及語言隔閡,患有憂鬱症,又遭到被害人感情背叛,變得更鬱鬱寡歡,請求酌減其刑。不過,法官認為馮女的犯案動機、感情問題,與「一時衝動」有關,和精神症狀的關聯性小,難認適用刑法第59條,最後判處5年有期徒刑。針對判決結果,馮女不符,再以精神狀態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要求減刑,但台中高分院認不適用,予以駁回,可上訴。
「野馬富少」撞死女騎士又嗆陳時中 因1理由減刑
「野馬富少」葉姓男子去年在苗栗以破百時速闖紅燈撞死巫姓女騎士,苗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等判4年8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葉曾自稱台灣總司令強闖桃園機場,精神鑑定以辨識能力下降、智能不足邊緣,另已賠償家屬510萬元,減刑後撤銷改判2年6月。據了解,22歲葉姓富少,去年在台南飆駛要價200萬元的黃色福特野馬跑車,並在社群Instagram上限時動態嗆要殺陳時中,警方偵辦時葉男稱因不滿陳時中「貪汙」才發文,同年葉男發動態,稱自己撞上女騎士,還曬出了野馬被撞爛的畫面引發網友撻伐。一審開庭時,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葉男在台南駕駛時速高達106公里,路口監視器也拍到他闖紅才撞上巫,另葉肇事後當場向員警表示為肇事人,法院認符合自首予以減刑。再鑑定認為葉案發時應有受精神病症影響,導致辨識行為能力下降。苗栗院方發現,葉說「想闖紅燈就闖」、「想在路上帥一下」等語,其行為非僅以罹患精神疾病就可脫罪、減刑,依妨害公眾往來、過失致死等罪,判10月、3年10月徒刑,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不符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葉於2019年至桃園機場自稱台灣總司令,要找習近平談話欲強行通關被送院治療等,依照精神鑑定比對葉IG發文等,認為葉受精神病症影響,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二審依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二審法官考量葉男一審後已和車禍被害家屬賠償510萬元調解,即撤銷原判決,改依妨害公眾往來、過失致死罪,判7月、2年2月,應執行2年6月徒刑。
男2年前被針灸暈針懷恨在心 狂向醫師恐嚇索賠30萬
楊男2017年間到1家中醫診所針灸發生「暈針」,休息後無礙返家,事發2年2個月後,多次電話恐嚇要求醫師道歉、賠償30萬元和解,否則撒冥紙、爆料,威脅「死全家」。楊男辯為解決醫療糾紛,否認恐嚇取財。法官追查,他曾服百顆藥物自殺、拿刀砍父,送鑑定結果罹患精神患疾,依規定減刑,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35歲楊男在2017年4月間到中市清水區1家中醫診所就診,由劉姓醫師針灸治療,楊反映出現暈眩不適等「暈針」狀況,劉醫師讓楊在診所休息,即去處理他務,楊休息無礙後即返家。楊男在2019年6月間針對2年2個月前的「暈針」一事,多次到診所咆哮,要求劉醫師道歉、賠償,護理人員即通知警方及楊的家屬處理。楊男在同年6月29日再打電話到診所,要求道歉,以30萬元私下和解,他會將網路的舉發醫療糾紛等文章全部撤掉,否則他會拿判決書向衛生局舉發、去媒體網路爆料。此後,楊男還多次打電話到診所恐嚇指稱,「如果不是照著我想的轉,事情只會越來越大」、「只要他媽媽出現在現場,就要加告一條」、「我會讓你們死全家」、「私下和解,還是走上極端,看著辦」等語。案經劉醫師及診所負責人報警,楊男坦承打電話及留言,但否認恐嚇取財,辯稱因醫療糾紛要求賠償。辯護律師辯稱,楊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事件可受公評,在衛生局檢發、在網路舉發、討拍不能認定是恐嚇,並以楊罹患躁鬱症長達10年,辨識能力不足請求減刑。法官認為,楊男發生暈針事件是在2017年4月6日,他返家後未再追蹤處理,遲至2年2個月後,未提出遭損害證明,一再打電話恐嚇賠償30萬元,否則撒冥紙或爆料,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法官追查發現,楊男在2014年間曾吃100顆藥物自殺,在網路大量購買電腦、冷氣及機車等,自覺不適頻繁打「119」叫救護車送急診治療,還曾拿刀要砍父。法官囑託醫院鑑定結果,楊男罹患躁鬱症及合併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
博士生思覺失調砍殺4警判無罪 竟反提91萬元補償遭駁
2020年6月,高雄楠梓區4名警員執行精神障礙鍾姓男子強制就醫,卻遭鍾男雙手分持藍波刀、榔頭擊殺,其中一名員警腹部遭刺,險些死在現場,但法院一、二審認定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因鍾男曾受羈押183日,提出刑事補償91.5萬元,橋頭地院認為本案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精神障礙獲判無罪,與冤獄有別,予以駁回。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混亂中,許姓巡佐左下腹被劃一刀,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另3名警員頭部及手部也多處遭割傷,經警方部署攻堅開槍擊中右手掌才將鍾男逮捕送醫。(圖/翻攝畫面)判決指出,鍾男從小就是鄰里間人人稱羨的學霸,在母親悉心栽培下,求學過程都以第一志願為目標,從高雄中學、台大畢業後,獲取公費到英國倫敦大學攻讀人類學博士,更在短短10個月就通過博士資格考,成為準博士候選人,2008年後返國研究。前年6月,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混亂中,許姓巡佐左下腹被劃一刀,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另3名警員頭部及手部也多處遭割傷,經警方部署攻堅開槍擊中右手掌才將鍾男逮捕送醫。鍾男殺警案發生後,法院一、二審認定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因案發後鍾曾受羈押183 日,鍾男依刑事補償法向橋頭地院請求補償91.5萬元,法官認為,本案申請人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其有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精神障礙情形而判決無罪,縱其曾受羈押,仍與冤獄情形有別,自難准予賠償,可上訴。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案發現場一片凌亂。(圖/翻攝畫面)
「野馬富少」撞死上進女 判4年8個月…服刑前先強制治療
涉嫌於2021年8月間,駕駛黃色野馬跑車在苗栗縣竹南鎮闖紅燈撞死巫姓女子的富少葉菘博,經苗栗地院審理後31日做出判決,以葉菘博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共判處4年8個月。由於葉菘博罹患精神疾病,法院另裁定他接受強制治療3年,治療結束再續服本刑。法官調查,家住桃園的富少葉菘博,是先於2021年8月8日上午8時許,駕駛1部黃色美造野馬跑車,在台南市中西區湯德章紀念公園圓環與民生路口,撞闖紅燈並持續逆向行駛,占用快、慢車道行駛,又在民生路及西門路口闖紅燈、在海安路與民生路口跨越分向限制線持續逆向行駛,致生道路上不特定人車往來之危險。富少野馬男葉菘博駕駛黃色野馬跑車撞死巫姓女子。(圖/謝明俊攝)同年14日上午5時46分許,葉菘博再駕同部跑車,以時速106至112公里沿苗栗縣竹南鎮台一己線由東往西直行,在與全天路交岔路口闖紅燈並超速行駛,致撞及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巫姓女子死亡。葉菘博肇事後並未逃逸,留在現由轄區竹南警分局員警逮捕送辦。法官調查後認為葉菘博在撞及巫女後,當場向前往現場處理的員警自首為肇事人而接受裁判,法官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而法官在觀察葉某警詢、偵查中歷次供述內容,都能清楚對話、一問一答,其陳述客觀事實的態度、能力、思考邏輯等,均未因其精神病症而產生任何影響。且對於自身的行車動向、目的地、違規駕駛情形,都能清楚記憶及描述。被告甚至明確表達其「想闖紅燈就闖紅燈」、「自己行車技術高超」、「反應能力靈敏」等心態,而對於其違規行為恐致其他用路人生命危險一情毫不在乎。富少野馬男葉菘博駕駛黃色野馬跑車撞死巫姓女子,巫女所騎機車被撞成廢鐵一堆。(圖/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法官再衡以被告於事故發生後,對被害人施以急救行為,可知被告對於上開違規駕駛行為的法律效果應有認識及瞭解。惟其於評估後,仍選擇冒險為之,不尊重他人生命安全,足認被告於案發時 其精神及心智狀況均未因罹患精神病症,以致影響其駕駛車輛之單純行為,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亦均屬正常,不符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均不予減輕其刑。法官認為葉菘博行車肇事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無可回復,被害人親人也因此承受巨大傷痛,所為實有不該,自應嚴懲。並且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因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法官並參酌鑑定報告及全案卷證,認為被告既無法聽從親人約束、照護,且因未定期就診及服用藥物治療,若遽令其返回社會,恐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法官因而在本案判決前,已先裁定葉菘博接受強制治療,並於今年2月24開始執行,監護3年,治療期滿再續服本刑。
她照顧患病女心力交瘁殺了她 家人求情望從輕量刑
2020年10月台南市安南區發生蔡姓婦人持刀殺死罹患重度躁症及原發性失眠症的李姓女兒案,由於蔡婦的丈夫及兒女都替她求情,檢方雖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也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台南地方法院19日引用刑法19條及59條減刑規定,輕判蔡婦有期徒刑2年6月,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還可上訴。一審指出,蔡婦因長期照顧精神狀況不穩定的女兒,身心均受有極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自身的憂鬱症、胃病等疾病,最終還因受精神疾病的影響,導致其犯案時的辨識控制能力顯然較一般人為低;亦即,蔡婦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依其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此外,蔡婦患有憂鬱症、胃病等疾病,且長期照顧女兒,身心受有極大壓力,在長期身心俱疲的情況下,最終無法負荷負面情緒,犯下大錯,因此她的所為與一般殺人案件是出於故舊恩怨、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動機、手段顯然有別,縱然科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後的最低法定本刑即有期徒刑5年,仍有情輕法重之虞,並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堪予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判決指出,58歲蔡姓婦人與李姓女子為母女,同住於台南市安南區。李女因罹患重度躁症及原發性失眠症,屢有輕生念頭,蔡婦則因長期照顧情緒不穩定的女兒, 也罹患焦慮症及睡眠障礙症,以及罹患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及胃潰瘍。蔡婦因疾病纏身痛苦不堪,竟於2020年10月25日16時45分許,在住處1樓客廳書寫遺書後,即至廚房拿取菜刀,並前往李女位於住處3樓的房間內,趁對方熟睡之際,手持菜刀朝李女頭頸部等處砍劈,致李女因而受有兩手十指背面有多處表淺的切割傷和擦傷、下巴1處約6公分開放性傷口、頸部6道水平切割傷,頸部甲狀腺軟骨和氣管相接處完全橫斷,兩側頸靜脈和右頸動脈損傷、右上臂及兩側鎖骨周圍8處水平切割傷等傷害。之後,蔡婦的李姓丈夫發現遺書後,經查尋屋內找不到蔡婦蹤跡,於是前往派出所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蔡婦並未外出,偕同李男返回住處查看,才在女兒的房間內,發現女兒躺在地上,身上有多處刀傷,蔡婦則手持菜刀向丈夫表示「我不想活了」。李女經緊急送往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救,仍於同日17時40分宣告死亡。偵訊時,蔡婦表示,她已經痛了1年多,所以就有了不好的想法,女兒生病後都是她在照顧,她看女兒這個樣子心很痛,因為她的體力已經不行,想說無法再照顧女兒,又怕對方患有躁症會作出不理性行為,才想說2人一起離開人世,這樣對弟弟也比較安全,她很後悔為何會這樣做;加上蔡婦的丈夫、兒子、二女兒也在偵查中向檢方表示,蔡婦係在一連串壓力下,才一時失慮鑄下大錯,希望可以從輕量刑,檢方也據此請求法官對蔡婦量處適當之刑。
吸毒37刀弒母剁頭扔中庭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確定
震驚社會的桃園梁姓男子弒母砍下頭顱,扔到樓下中庭花園案,高等法院一度認定梁因吸毒、處於毒性作用最強時弒母,因欠缺辨識能力,判決無罪,引發高度爭議,最高法院今天審結,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認定梁行凶前雖曾吸毒,但並非無辨識力,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梁男2018年10月在桃園市中壢區12樓家中,與66歲母親爭吵後,竟狠砍母親37刀死亡,剁下母親頭顱,拋至社區1樓中庭,震驚社會。一審時,桃園地院判決梁男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改認定,梁弒母前,曾吸食安非他命和卡西酮類毒品,行兇時是卡西酮作用最強期間,已喪失辨識和控制能力,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依桃園療養院鑑定、加上台大醫院補充鑑定意見,綜合認定梁是施用毒品誘發致其精神障礙,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可依刑法第19條之2規定減刑,考量胞姊請求勿判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獲最高法院支持。
喪心病狂!勒斃前妻還不夠再辱屍體 五金行小開3罪合併重判17年
花蓮市五金行小開47歲謝某,懷疑離婚曾姓妻子另交男友,去年2月將前妻勒斃,檢警勘驗發現,謝犯案後還污辱前妻遺體。謝雖提出憂鬱病症就醫紀錄,不過被醫院精神鑑定推翻。花蓮地院今將謝依殺人、傷害、汙辱屍體罪,3案合併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訴。被告謝姓男子於去1月間已與45歲曾姓妻子協議離婚,起初雙方仍同住,謝某因對前妻交友起疑,逼問手機密碼,2月3日凌晨,在花蓮市住所浴室徒手毆打前妻臉部,並持童軍繩勒其頸部,拉扯間再持保溫瓶敲擊曾女頭部。曾女為此報警並申請家暴保護令。謝男想與前妻復合,2月21日下午藉故搬運電腦要求曾女前往花蓮市居所,謝男再次質問曾女在外交友狀況,雙方激烈爭吵。謝男見已無反挽回,謝女當下要求依離婚協議內容交付金錢,謝因而惱羞成怒,將曾女拖入房間內且反鎖房門,並跨坐在曾女身上,以徒手壓扼曾女頸部,直到臉部發黑、身體不動、尿失禁,當場斷氣。謝男見前妻死亡,脫掉她的內外褲要清理,竟又起色心汙辱前妻遺體,事後以棉被覆蓋,當天傍晚逃離現場,畏罪搭火車北上基隆投靠友人家,還哭著告訴友人,說自己衝動殺死妻子,「他很後悔卻來不及了。」當晚曾女母親因電話聯繫不到女兒而報案,後來在曾男住處發現女兒被棉被和衣物蓋住全身,已經死亡;警方隔天逮捕藏身基隆的謝男。判決指出,謝男雖稱自己有憂鬱症,但精神鑑定報告認為他行凶當時並無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與控制能力有顯著降低,不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考量,謝懷疑前妻另結新歡,且在犯罪時受個人情緖及被害人言詞指摘刺激萌生犯意;但犯後有悔意,始終坦承犯行,良心尚未完全泯滅,並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等情況,依傷害罪判刑1年、殺人罪判刑14年6月、汙辱屍體罪判刑2年6月,3案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