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出手盼解《國土計畫法》爭議 地方批中央配套修法牛步
內政部國土署27日表示,攸關《國土計畫法》上路時程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仍有不少縣市尚未繳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將召集各縣市首長召開跨部會議,確認是否展延上路期程。據了解,《國土計畫法》原訂2025年5月1日以前必須上路,但目前只有金門、連江、花蓮等地方政府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報給內政部,甚至僅金門縣完成初審,其餘縣市難以趕在明年5月前完成審查。對此,不少立委接連提案修法,希望依照現況予以展延,鄭文燦也將於4月1日召開跨部會議,召集各縣市首長商討「是否有配合地方政府作業需求將時程展延之必要」。對此,極力呼籲展延上路的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官員向CTWANT說明,國土計畫制度2024年正式上路後,桃園市目前佔全市面積超過7成的「非都市土地」,將廢除原區域計畫內11種分區及19種使用地類別。原有望改以9種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管制,但目前中央配合土地使用管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尚未啟動修法,導致地方各種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也連動無法增訂或修訂,如倉促上路,「適用舊法或新法就吵不完了」。桃市府官員舉例,在《國土計畫法》將取代現有的《區域計畫法》交接之際,官員在各大徵收案下鄉召開說明會時,都有不少民眾反彈及陳情,像新屋頭洲園區不願被徵收土地的地主,不滿被畫設為城鄉發展區2-3類,認為應維持農地畫設為農業發展區1-2類。這時官員就因法令混淆不定,「沒有底氣站得住腳」。新竹縣政府原民處官員則向CTWANT直言,五峰、尖石等原鄉的國土計畫就有很大問題,修法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畫設認定標準對原鄉並不友善,例如中央以3戶群居認定是部落範圍,實務上竹縣泰雅族原民以散居多,竹縣呼籲應以單戶便可劃分為部落範圍適用新法。官員表示,案經本刊2月專題報導後,內政部也與原民會溝通中,但「還需要多一些時間」。
NCC濫罰中天案連16敗 主委陳耀祥回應再審遭徐巧芯怒轟
立法院22日繼續施政總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會前接受媒體詢問,通傳會(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NCC敗訴。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質詢時問,對本案是否再聲請再審?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內部要溝通,NCC是合議制機關。此話一出引發徐巧芯炮轟諮詢委員會只有20名委員只有4名認為違法,NCC還是強勢開罰。陳耀祥再改口稱,外部委員討論有沒有要採納,最後還是7個NCC委員決定。徐巧芯今下午質詢問道,NCC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敗訴再審,可以說明駁回理由嗎?陳耀祥表示初審會有諮詢委員會,之後再由7個委員討論,後來法院不認定裁罰,可以見得NCC認定的標準,法院認為要改善。徐巧芯再問,對本案會再聲請再審嗎?陳耀祥說,內部還要再溝通,因為NCC是合議制機關。徐巧芯聽了大罵,說是合議制的機關,但在諮詢會議只有4個人覺得違法,決議要發函改進,NCC最終還是罰了中天40萬,現在有爭議就說要討論,是合議制。陳耀祥解釋,諮詢會議的法定程序,外部委員最終討論結果有沒有要採納,還是7個委員決定,程序上本來就這樣,如果7位委員覺得諮詢會結論合理就會採納。徐巧芯痛批,那這樣諮詢會就是白討論了,並要陳耀祥表態當時NCC決定裁罰是正確還是錯誤。陳耀祥說,程序沒有問題,諮詢會決議跟最終委員決議不同,這類案子也有,只是沒有很多,這是7個委員共同討論決定。徐最後表示,那未來審查預算也是立委的決定,NCC已經浪費太多資源在打官司,訴訟費增加了非常多倍。稍早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同樣有質詢到相關議題,與陳耀祥就NCC近期官司屢敗展開激烈言語交鋒,立法院長韓國瑜一度說時間暫停,再請雙方繼續,試圖讓雙方和緩。不過,雙方繼續交火,葉元之最後忍不住說,用關電視台的決心打詐,台灣詐騙會少很多。
北市國中北海道「交流旅行」要6萬2 他苦嘆:口袋深才能當家長
因應教育國際化潮流,許多學校為了協助學生與世界接軌,都會和其他學校合作,甚至舉辦「交流旅行」。但律師林智群就貼出1張北市國中的「赴日國際教育旅行活動簡章」,可看到交流旅行去北海道,花費竟要6萬2千元,讓他不禁感嘆「這年頭口袋要深一點才能當家長」。林智群於22日在臉書「林智群律師(klaw)」貼出北市1間國中的「赴日國際教育旅行活動簡章」,可看見活動費用要6萬2千元,其費用含往返機票、交通費、保險費、膳食費、住宿費,但不含護照及個人花費。讓他看了直呼「學校交流旅行去北海道6萬2,這年頭口袋要深一點才能當家長ㄟ」。此文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紛紛傻眼表示「妖壽6萬2,還不如請6天假,自己買機票帶小孩一起去,搞不好還不用那麼多錢」,還有人笑說「不能北海道,我們可以去北海岸啊」。有一派則指出,「能唸天龍國中的,這價位不用擔心吧」、「很多家長會讓小朋友參加喔!也不是每個小朋友寒暑假都能花一二十萬去遊學,所以相較之下能做短期體驗又有學校照顧,其實還算負擔得起,基本上學校辦這種都會滿團,有時候還要抽簽。」有網友也指出該活動其實很搶手,因簡章中提到,參加者必須七上各領域成績達甲等,且錄製1分鐘英文版自我介紹,通過初審後若報名者超出名額,將以抽籤方式決定。
改革前路未卜1/國會改革藍拼一鼓作氣 綠批違憲預埋杯葛詭雷
大陸漁船金門海域翻覆事件,經多次協商仍破局,衝擊兩岸關係,更令人非議的是,當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在立院以「戰娘」之姿,振振有詞指專報名稱應是「相碰」非「撞船」,與立委唇槍舌戰,但我方在敏感水域執法卻全無畫面,終難理直氣壯駁陸方。民眾好奇,若國會已有聽證調查權,是否起碼能先確定「有無畫面」,而不必因官員說法變變變僅能大傻眼,在野黨也正在推動國會改革法案,杜絕官員在國人面前隱瞞事實。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接受本刊專訪時強調,有信心力拼「國會改革五法」在本會期立法,其中,國會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雖執政黨強力反對,但在野黨主張可釐清重大行政爭議責任歸屬,不必再像高端疫苗、超思雞蛋案成懸案、人民霧颯颯。吳宗憲認為,立法院唯有通過改革五法,才能解決目前遭遇的「無牙老虎」問題,讓民意真正監督政府。(圖/周志龍攝)外界認為,國會聽證調查權及總統立院備詢,爭議大,綠營更反對,因此別說要三讀,連委員會初審、立院二三讀都未必容易,屆時更難逃朝野全武行激烈衝突。吳宗憲也直言,很多人警告對新法三讀不容樂觀,草案還沒開審,他也快被網軍側翼攻擊到體無完膚,綠營更常將「違憲」當成口頭禪掛嘴邊,與選前準總統賴清德痛批「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如天壤之別。資深立委更提醒,即使三讀,仍須提防「憲法法庭」回馬槍,因大法官全數由蔡總統提名,執政黨仍能施壓、迫使新法遭違憲判決。「該推的就要推,就算憲法法庭最後判決國會改革違憲,從立院三讀到憲法法庭裁判前間,新法仍能上路,大法官是否公允,民意自會有評斷」,吳宗憲回應。他解釋,立院代表民意監督政院,但我國「五權分立」,西方國會議員擁有的調查聽證權,被總統指派、民意代表性不足的監委執行,監院怎會糾舉自己的老闆?立委早就像「無牙老虎」,民眾看得很清楚,也盼望扭轉。陸船在金廈海域翻覆事件真相未明,藍委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成立調閱小組,遭吳思瑤等民進黨立委強烈質疑違憲。(圖/報系資料照)例如,若立委有聽證、調查權,立委助理將視同監委配置的「調查官」,協助立委向行政部門索取資料、訪視公務員,作為立委發動聽證的依據,當立院決議請官員、公務員、專家到立院聽證,因新增「藐視國會罪」、可大幅降低各部會抗拒說明、實問虛答之可能,類似立院成立高端疫苗調閱小組,衛福部堅持以保密為由,將合約關鍵條文全數塗黑,大選後卻又突然不用保密、對外公布等政治性考量,就應可減少。吳宗憲說,法律不能違憲,五權憲法下,「藐視國會罪」主要罰則仍是罰款,特別嚴重雖可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但仍須移送司法單位審判、這就不涉及侵害司法權,無違憲之虞。至於民眾最關心的「聽證權是否形同虛設」、「藐視國會罪是否不痛不癢」?吳宗憲直言,立法也有極限,因是否藐視國會仍由司法裁判,確實不見得能立竿見影,官員仍可能心存僥倖拒誠實做答、即使被罰錢也自恃有靠山埋單。但反觀基層公務員,就不見得做相同抉擇,畢竟無政黨當靠山,若不誠實回答,不僅要面臨罰款刑責,當司法判決確定,還有「偽證罪」風險,影響所及,薪俸、退休金都難保。以金門撞船案為例,吳宗憲說,民眾無法理解怎會全無畫面,但高官說法可以變變變,甚至推給偵查不公開。如果由立院聽證邀執法海巡人員聽證,說明配備密錄器是不是SOP?無涉偵查不公開,相信有無畫面的疑問,很快就能釐清,不僅可協助檢方判斷責任歸屬,「在立院說真話」慣例若形成,更有助於公務員行政中立。
秦偉性侵多女入獄服刑 至今沒和解還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藝人秦偉2016年被多名女子指控性侵,最終法院認定他性侵成立,判他7年8個月的徒刑,不過現在服刑過半可以申請假釋出獄,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後認為,他至今沒有跟三名被害人和解,因此駁回他的假釋案繼續關。秦偉過去被指控性侵多名女子,包含化妝師、編劇、粉絲等,如今他已服刑近四年,今年1月他申請假釋,台中監獄認為他在獄中表現優良,除了積極參與活動外,也幫監所編寫刊物,因此通過初審上陳到矯正署,但矯正署認為秦偉如今仍沒有和被害人們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他的假釋案。秦偉過去利用臉書誘騙女編劇及女粉絲外出後性侵,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一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秦偉性侵多女遭到判刑關近4年。(圖/報系資料照)女造型師則是第一個站出來指控秦偉的吹哨者,她過去表示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3名女子指控秦偉性侵部分,歷審依強制性交3罪將他各判刑4年、執行8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2個4年徒刑確定,撤銷原本他涉對女造型師性侵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後判刑4年,最終高院裁定執行他7年8月徒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卡關40年《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今立院三讀! 傳播不實健康訊息最重罰30萬
在研擬近40年後,立法院於15日終於三讀通過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三讀條文明定,擬訂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另規定有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台灣自民國70年代推動《國民營養專法》,在營養界推動近40年後,行政院於11月將《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送國會審議,並由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展開逐條審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2月6日初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行政院版共計25條,分4大重點,後於15日終於三讀通過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審查會經過討論後,增訂1條條文,無保留條文。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諮詢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政策、調查、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總數1/3。三讀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這項條文於審查會時,由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出,並經審查會通過同意增訂。此外,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及發布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並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營養健康相關專業團體為之。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分別依性別、年齡、懷孕及生產等,擬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經諮詢營養諮詢會後公告之;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基準,並考量人民宗教信仰、區域及文化差異,提出飲食建議。而針對經濟弱勢族群較易有營養不良情形,三讀條文也規定,政府機關(構)於訂定社會救助相關計畫及辦理補助時,應將計畫及補助對象之營養問題納入考量,改善營養不良所致之體重過輕、過重、肥胖、慢性病或其他問題及提升健康飲食獲取可近性。三讀條文也規定,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另外條文也明訂,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捍衛勞工權益至最後一刻 賴香伶籲《最低工資法》盡快施行
立法院12日通過兩項重要提案,《最低工資法》三讀通過以及自12月20日起立法院將進行休會。民眾黨現任不分區立委、桃園市第5選區(龍潭、平鎮)立委參選人賴香伶批評,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強行通過提案,要不是副總統、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一聲令下,民進黨團或勞動部也不會把版本在十天之內送到立法院。賴香伶認為勞工權益不能等,應加速施行《最低工資法》,她也承諾將持續監督並捍衛勞工權益,直至本屆任期結束。目前的基本工資調整仰賴《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僅為行政命令,每年第3季原則上進行審議,但並非每年都能調升。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旨在將其提升至法律層級,然而草案卻拖延7年才進入立法院審議。在初審過程中,朝野難以達成共識,如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人數、參考指標、報告公開時間、以及違反該法的廠商能否參與政府採購,為此,民進黨和在野三黨團進行激烈的「表決大戰」。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該法規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參考指標,同時成立最低工資審議會,明確規定雇主和勞工雙方不得協議工資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罰款150萬元並公開姓名。另外,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21人,包括勞方、資方、學者專家等,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以及明定參考指標,如消費者物價指數、勞動生產力指數等,並設置研究小組負責審議事宜。賴香伶提到,立法院自12月20日起休會,代表第十屆立法院的會期僅剩最後一週,但勞工權益不能等,應加速實施《最低工資法》,根據三讀通過的《最低工資法》草案,該版本賦予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但同時規定研究小組應每年四月向審議會提出有關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作為議決最低工資的參考。賴香伶指出,過去基本工資的審議常因決策草率而受到批評,討論往往淪為市場喊價,她表示,現在新法已通過,行政部門應儘早進行相關準備工作,不應匆忙提出草案,而拖延實施日期。《最低工資法》已經拖延七年,應盡快實施,並確保2024年的最低工資審議一定要適用新法,相關人員也應儘早做好準備,絕不能重蹈舊法的覆轍。賴香伶表示,目前立法院正在處理中央政府113年度總預算案協商,鑑於主計處評估在2024年可能出現歲計賸餘,她特別提出主決議,要求優先償還國債,並適當支持勞保基金財務,而且已徵得行政機關同意遵照執行。賴香伶表示,每年為解決勞保基金財務問題而籌措資金,凸顯撥補未能法制化的問題,但她仍會堅守立委職務,全力維護勞工權益。
延宕七年...最低工資法終三讀 雇主違法重罰150萬
在立院已經延宕七年的最低工資法,終於在本屆立委最後一個會期、立院將配合大選休會的期限前完成三獨立法。該法明訂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最重處15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罰。最低工資法與基本工資調整息息相關,但基本工資調整所依據的是「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行政命令,勞動部雖在每年第3季審議,但沒有強制力,勞動部未必每年都會開會討論,基本工資也不見得能年年調整,蔡英文總統雖曾在2016年主張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要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但該法草案卻已經延宕7年後,在今年9月才送進立院審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8日完成初審,但部份關鍵條文仍被保留、朝野立委看法也不同,最後被保留4條關鍵條文,在今日立院院會表決,由於民進黨立委人數佔優勢,最後也都按照民進黨黨版條文過關。三讀後條文明訂,最低工資法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勞動部;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是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期滿得續聘;審議會委員都是無給職。最低工資審議會,設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的組成包括:經濟部代表1人、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最低工資法同時規定,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考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作為制訂最低工資(基本工資)標準。另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在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在該機關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紀錄,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的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都從次年1月1日起實施。此外,最低工資法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研究小組的組成應包括,學者專家6人,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研究小組應在每年4月向最低工資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審查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至於罰則部份,最低工資法條文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要求違反最低工資法的廠商,將列為政府採購法採購廠商「黑名單」,加強最低工資法的嚇阻力,但是民進黨團表態反對,表決後沒有採納。民進黨團說明,政府採購部份已經有政府採購法,最低工資法處理的是最低工資,兩者是不同東西,應在政府採購法中規範。
朝野協商先前無共識…《最低工資法》今拚三讀 預料上演「表決大戰」
選戰倒數計時,攸關勞工權益的《最低工資法》草案12日送進立法院院會處理。雖然朝野政黨都同意盡早完成三讀,但朝野對勞工代表在審議會人數、最低工資參採指標等4項條文協商無共識,民進黨和在野三黨團都祭出甲級動員,預料將上演一場「表決大戰」。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僅是行政命令,「原則上」每年第3季審議,僅羅列7類數據「應蒐集並研究之」,基本工資未必每年能調升。蔡英文總統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草案卻延宕7年才送進立院審議。《最低工資法》4項保留條文重點物價指數 納入應參採指標勞動部2018年11月提出預告草案,2019年送行政院審查,因內容有爭議,在大選催化下,至今年9月21日才獲行政院會通過,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納入應參採指標,規定每年第3季召開審議會,勞動部設立研究小組,明定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150萬元。立院初審時,朝野對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人數、參採指標、勞動部何時公開勞工薪資研究報告、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能否參與政府採購等4點,無法達成共識,保留黨團協商,其餘照政院版通過,但朝野協商未果,留待今日院會表決。對審議會組成人數,行政院版設21名委員,政府代表3人、勞資代表各7人、學者專家4人,但在野主張排除政府代表,增加勞方人數。國民黨團堅持勞方代表要9人,專家代表改3人。藍營堅持 勞方代表增至9人對於工資漲幅的參採指標,在野黨主張調幅不得低於CPI增幅,並要求納入公式,盼直接綁定。國民黨、民眾黨也主張最低工資的年度調整幅度,不得低於CPI年增率,且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強調,修法是要保障實質購買力,而不是提高名目薪資。時力總召邱顯智並要求,勞工薪資研究報告應在審議會召開前公開。時力黨團並主張,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獲得藍白響應,勞動部則認為應回歸現行法令。對於最低工資應否訂出公式,各界看法不一。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過去曾討論要訂公式,但是這樣做會失去彈性,例如若規定只要物價調漲到「觸動機制」就要調漲工資,不利於雇主,反而可能造成勞工被裁員。違規廠商 不得參與政府採購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若最低工資要訂出公式,勞資雙方對公式的內涵會吵不完,很難達成共識,因此世界各國幾乎都沒訂最低工資公式。不過辛炳隆說,雖然不訂公式,但要有參考指標,各國通常規定最低工資每年漲幅不得低於前一年的CPI年增率,這樣才能維持勞工基本生活,但要不要入法,可以討論。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指出,盼《最低工資法》盡早完成三讀,讓最低工資法制化,而非人治,再也不用受到政黨、勞資對立的因素影響。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最低工資法》各界討論多年,社會大眾都有一定共識,雖還有4條保留條文,但各政黨看法差異不大,希望今日能走完最後一哩路。許銘春說,這部法案除了提升法令位階,也完善審議機制、明確審議指標,未來審議工資時能夠更穩定地定期調整,保障所有基層勞工的權益。
堅持蕭美琴國籍沒問題 林右昌重申蕭父也從未喪失中華民國籍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在立院答詢時指出,不論是蕭美琴父親或蕭美琴個人,從來就沒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的資料,自始自終就是中華民國籍,因為沒有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自然就沒有喪失或恢復國籍的資料。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專案會議,針對「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工作辦理情形」進行報告。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詢時,要求內政部出示蕭美琴的國籍證明資料,內政部長林右昌則表示,蕭父或蕭美琴,從來就沒有喪失國籍的資料,自始自終就是中華民國籍,陳玉珍則反問,為何蕭美琴以前接受訪問時,有不一樣的說法,究竟是認知錯誤還是說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表示,當初審定三組候選人資格時,曾向內政部去函要求清查,內政部清楚回覆,三組候選人沒有任何一位「有恢復中華民國國籍或雙重國籍」,公文寫著非常明顯確定。陳玉珍則追問內政部是否曾實質審查,林右昌答覆,內政部都有查證,不只清查戶籍資料,國籍也曾詳查,內政部都有詳細資料。針對陳玉珍要求內政部應該公開調查證據給社會大眾釋疑。林右昌則表示,不論是蕭父或蕭個人,自始自終就是中華民國籍,從沒有申請放棄中華民國籍,既然沒有喪失或恢復國籍資料「當然就沒有(證據)」。陳玉珍質疑,蕭曾對媒體說她只有美國籍,這究竟代表蕭原來是中華民國籍,還是放棄美國籍、恢復中華民國籍,或有其他情形,查證應公諸於市,減少社會對立。林右昌說,蕭從未喪失中華民國籍,當然也就沒恢復國籍的問題。陳玉珍追問林右昌,所以蕭當初面對媒體訪問時說謊?林右昌回應不是,但可能有誤會,陳玉珍不滿質疑,難道是副總統認知能力有問題,連國籍都無法認知清楚,年輕時無法認知自己是美國籍、中華民國籍或雙重國籍?但林右昌仍重申上述說法,尊重陳玉珍個人意見,有關蕭美琴國籍爭,上周內政部新聞稿都已清楚回覆。
黃牛票氾濫教文會出手了 未來最重將罰50倍!
針對運動賽事黃牛票氾濫的問題,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草案,未來若民眾涉嫌販賣黃牛票被抓,將重罰每張票價的10至50倍罰鍰,而若是以電腦程式等不當手段購得大量票券,更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以下併科罰金。亞洲棒球錦標賽登場,黃牛票問題再度受到注意。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6日經教育部長潘文忠,及體育署長鄭世忠等人列席備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草案。根據此草案內容,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主管機關將依票券張數,每張票券開罰10至50倍罰鍰。此外,若民眾將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主管機關將依票券張數,開罰1.8萬元以下罰鍰。也有不少民眾會利用程式或是電腦搶票,對此草案中也指出,以虛偽、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活動票券,並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以下併科罰金。另外,為保護檢舉人,草案中也明列條文,以保障檢舉人的個資安全。而針對賣家向買家收取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用後再轉手的情況,草案中也指出上述兩種情況不在本修正案的規範中。
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 外籍、無國籍者可依法請求冤獄補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為提升受害人權益保障,刪除第36條限制條約,讓外國人和無國籍者都能受合理及平等對待,可依法請求合理補償;另外,第7條「可歸責於請求人時酌減補償金額」規定,若依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因此刪減,採用一般補償金額規定。依據現行「刑事補償法」規定,只有母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的外國人在台受冤獄,才得以聲請刑事補償,司法院指出,先前規定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所定,但基於人權立國、實踐人道主義,應賦予外國人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且該條文也違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因此提案修正,後經討論予以刪除。另外,針對第13條規定,受不當拘禁被告一律自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裁判之「確定日」起算請求權時效,但部分人可能受限於出國、入獄等因素影響,或不知自己已獲平冤,條文有失公允,委員會初審則修正,新增從「知悉日」起算聲請刑補。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2項規定,羈押、徒刑、拘役等不當拘留被告若獲判無罪或不起訴,可聲請刑補,以3000至5000元不等折算一日補償,至於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補償,應依已繳罰金「加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返還,但考量罰金及易科罰金屬刑罰,與沒收、追徵、追繳規定應予以區別,因此將加倍改為「1.5至2倍」。至於該法第7條規定,可歸責於請求人時,按照個案情節,得依社會一般通念,另依其於標準決定補償金額,由於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造成決定標準不一而常受抨擊,因此委員會也將該條文刪除。對於刑補請求權人除現有一次性支付外,委員會初審也增訂分期支付請求權,使補償支付更為彈性。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初審過關!未經許可在軍營外拍攝要罰
軍營安維條例遭質疑限制自由,防長解釋,不至於拍張照就把人抓起來,但若用鏡頭聚焦某種機型,這種行為就是偵察。圖為軍事迷觀賞戰備道起降操演。(圖/報系資料照)軍事迷若刻意拍攝軍事營區畫面,日後將觸法。立法院國防委員會20日火速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該草案第22條規定「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去年8月發生大陸民用無人機闖入金門大膽島,對著軍事崗哨拍攝後,行政院有感於關鍵基礎與機敏設施過於脆弱,近年來一直修法補強,立法院在5月三讀通過22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法律後,行政院9月通過國防部所提《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昨日於立法院完成初審。雖然現行已有《要塞保壘法》,但軍方官員表示,該法僅適用於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機場,及其周圍必要區域。多數軍事營區的安全顯得規範密度不足,影響軍事演習、訓練推動及營區安全維護,因此草擬《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朝野立委昨日紛紛質詢,戰機起降、國軍營區外演習能否拍照?民眾開車經過營區,行車記錄器拍到的畫面算不算違法?唯軍方沒把話說死。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不至於民眾拍一張照,就把人抓起來,部隊不會做這種事。一般航空迷拍攝,不會干預,但若針對某種機型,一直用鏡頭聚焦,這種行為就是偵察。雖然偵察很難界定,邱國正強調,「只要進到不應進去的地方拍照,就視為偵察」,如果不是對軍中有危害動作,軍方不會涉及民眾應該享有的自由,但若有危害,會透過正常、合理管道,依據法律規範或請警察處理,不會動不動暴衝。國防部作戰計畫次長陳文星也說,草案規定不會對營外民眾拍攝時造成相關影響,但他們若對營區重要機敏處所有偵察行為,甚至損及營區安全,才是處罰的對象。該草案第10條第1項第3款訂定,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事營區,有危害國防或軍事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必要時,得使用武器,即時排除危害。對於未經許可在軍事營區內攝影等行為,草案第19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第21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者,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令立即離開軍事營區。草案共計25條,第7、10、16、24條因涉及民眾權益及執法問題,保留送黨團協商,第25條依照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修正動議通過,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不具名軍事專家不滿地指出,該草案有限制自由之嫌,軍事迷究竟能否拍戰機,也無明確規範。
《家暴防治法》第7次修法 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
由於數位性暴力犯罪及侵害事件漸增,已成為家庭暴力新型態,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聲請保護令範圍,並擴大家庭成員定義,增訂納入同性婚姻當事人及其配偶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應適用本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將提報院會討論。過條文明定,為強化被害人性影像的保護措施,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並增訂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知有家暴被害人的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時力立委王婉諭指出,我國在2019年5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配偶在家暴防治法受到的保護仍有差別;現行第3條規定,夫妻一方被他方姻親施以暴力時可聲請保護令,但釋字第748號解釋並不承認同性配偶和對方是姻親關係,因此產生差異。為因應實務需求,本次針對家暴法第3條的家庭成員定義,增訂納入同性婚姻當事人及其配偶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應適用本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另數位性暴力犯罪及侵害事件漸增,已成為家庭暴力新型態。本次修法重點是將性私密影像納入第14條保護令相關條文,增列類型包括: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命相對人交付所持有的被害人性影像予被害人;必要時,並得命其刪除。還有命相對人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的被害人性影像。審查會還通過5項附帶決議,其中1項請衛福部增訂相關指引,供性影像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警察機關,協助被害人取得私密性影像上傳相關證據;法院亦得請求提供移除私密性影像合理期限的建議,以核發適切可執行的保護令內容。
金馬60/評審團陣容發布 李安導演擔任主席
第60屆金馬獎評審團由李安導演擔任主席,將率領莫子儀、黃韻玲、陳哲藝、石偉明、劉蔚然,以及先行選出入圍名單的馬志翔、徐漢強、馬欣、宋文忠、巫俊鋒、岑偉宗、李哲昕、陳柏任、陳潔瑤、麥曦茵、謝文明共17位評審,於11月25日頒獎典禮當天開會討論並投票選出本屆金馬獎得主。莫子儀是本屆評審團的一員。(圖/金馬執委會提供)金馬執委會今天也一起公布本屆初審評審,劇情長片類由阮鳳儀、柯貞年、詹京霖、錢翔、嚴嘉念擔任。劇情短片類由林森、徐國倫、曾英庭、黃熙、鄭秉泓、謝沛如擔任。紀錄類由同時擔任複決審的李哲昕、洪淳修、陳璽文、黃懿齡、廖克發擔任。動畫類由吳德淳、余聿、黃炳擔任。所有入圍影片皆會在11月9日展開的金馬影展放映,影展自10月28日開始售票。台灣觀眾11月25日可鎖定台視頻道同步收看金馬獎頒獎典禮直播,網路直播則由MyVideo影音獨家播出,LINE TODAY共同轉播。海外除了新加坡(StarHub)、馬來西亞(Astro)各有當地電視台直播外,其餘地區皆可透過金馬與台視YouTube同步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