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家反覆勒索嫁妝不滿足 印度人妻遭老公一家活活打死
近日,印度一名婦女竟然因為被夫家嫌棄嫁妝太少,長期遭到身體與精神上的雙重虐待,最終更遭丈夫及其家人活活毆打致死。而在她遭夫家殺害前,家人已經為她的安全先後支付了210萬盧比(約台幣80.8萬元)與一台休旅車的代價,卻依然換不回她的生命。據印度媒體《NDTV》報導,本案發生於印度北方邦的大諾伊達(Greater Noida),死者卡里什瑪(Karishma)的兄弟迪帕克(Deepak)向警方指控,卡里什瑪3月29日打電話向家人求救,控訴遭丈夫維卡斯(Vikas)聯同父母、兄弟姊妹一起毆打,家人趕到時,發現卡里什瑪已經死亡。卡里什瑪與維卡斯在2022年成婚,兩人和維卡斯的家人一起住在大諾伊達。據死者弟弟迪帕克表示,婚禮時,家人已經向夫家贈送了價值110萬盧比(約台幣42.5萬元)的黃金和一輛SUV。然而維卡斯的家人多年來不斷要求更多嫁妝,並對她進行身體和精神虐待。迪帕克表示,在姊姊生下一名女兒後,來自維卡斯家的虐待變得更嚴重,家人多次透過在維卡斯村中召開評審會會議協調,希望能改善姊姊的待遇,家人還為此多向維卡斯家支付了100萬盧比(約台幣38.5萬元)的款項。然而,來自維卡斯家的虐待不但沒有停止,他們近期還再次向卡里什瑪的家人提出,要求再追加支付210萬盧比(約台幣80.8萬元)以及一輛Toyota Fortuner休旅車(市價約台幣100~150萬元)。目前,維卡斯及父親、母親、2名兄弟和1名姊妹因涉嫌謀殺被印度警方立案。維卡斯及其父親已經落網,但其他家人仍然在逃。印度的家庭法極不鼓勵離婚,該國法律中只列出幾項允許離婚的情況,包括虐待,不可治癒的痲瘋病,以及因加入宗教派別而永久脫離俗世等。但很多人以「精神虐待」為由申請離婚時,由於精神虐待的界定非常模糊,往往是由法官一言而決,又由於印度文化中有關「貞操」的觀念根深蒂固,法官願意判決離婚的情形,可說是相當稀有。據2023年調查數據,印度離婚率為全球倒數第一,僅有1%。
妻拿棉被玩偶築「楚河漢界」不給碰還人間蒸發!夫心寒求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一名男子娶了越南籍配偶,婚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非但不讓丈夫碰觸,甚至直接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男子先打官司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她不從,男子忍無可忍最後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越籍配偶形同惡意遺棄丈夫,判准離婚。據媒體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因找不到適婚伴侶而在親友建議下到越南娶老婆,男子與其越籍妻子於2019年10月在越南結婚,並在2021年4月下旬在台灣登記,結為夫妻。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利,越籍妻子不讓丈夫觸碰,男子起初以為妻子只是害羞,怎料妻子卻變本加厲,天天用棉被、枕頭、玩偶在床上畫出「楚河漢界」,根本不願與他親近,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也多次為此大吵。此外,越籍妻子甚至「搞失蹤」,男子在一整天聯絡不上妻子後發現,她竟拔掉手機SIM卡,帶著空機和簡單行李便離家出走,男子還通報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協尋。面對妻子這番行為,男子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妻子回家同居,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越籍妻子應履行同居義務,她還上訴,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而在判決確定後,她竟直接「人間蒸發」。幾番折騰後,男子再無心力挽回妻子,決定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但越籍配偶不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最後,根據判決結果指出,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判決確定後,越籍配偶仍然未返家與丈夫同居生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未提出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是惡意遺棄原告,且狀態仍在持續,丈夫請求判決離婚有理,應予准許。
尪遺棄5月嬰 西安媽尋親18年才知「兒早已因病去世」
為了愛,值得嗎?中國陝西省西安市有一名張姓女子,19年前愛上雷男,不顧一切執意要嫁給他,沒想到丈夫竟遺棄年僅5個月大兒子,導致其因病死亡,曾經的愛已消逝,如今內心剩下的只有恨。據《上游新聞》報導,張女出生於1981年,比雷姓丈夫小了近5歲,2人過去是自由戀愛,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住進公公在農村的老房,到了2005年3月25日迎來兒子的出生,卻診斷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症。事實上,夫妻倆生活拮据,原本就常常爭吵,後來再度吵架,她一氣之下就回娘家,純粹是鬧脾氣。然而,張女回娘家一段時間後,開始想念兒子,於是又回去了,卻不見人影,找了幾天終於找到丈夫,卻沒見到兒子,對方冷回:「扔了!」起初以為只是玩笑話,再三追問確認是真的,由於兒子年僅5個月,讓她急忙報警,但警方調查後,始終沒找到人,而後丈夫也不知去向。張女尋找兒子18年,卻遲遲沒有消息。(圖/翻攝自上游新聞)張女得知兒子被丟在幾十公里外的渭南,於是開始尋子,一找就是18年,四處打聽:「有沒有見過一個得了白化病的嬰兒?」期間也不見丈夫雷男的蹤影,直到2011年,驚覺法院已經判決離婚,讓她無法接受,開始學習如何維權,2020年以「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為由,將前夫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發現,雷男早在2005年8月就失蹤,最後裁定駁回張女的起訴,把案件移送至警察機關。到了2023年,張女終於收到消息,雷男經傳喚前往接受訊問,結果得知他們的兒子在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法院拒絕受理張女的請求。(圖/翻攝自上游新聞)檢方認為,雷男遺棄自己兒子的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酌其具有前科、自首、認罪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然而,張女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請求法院重判,同時求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00萬人民幣,只是她提起的抗訴時間已經超過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老婆外遇老公也有責? 最高法院判准離婚有但書
一名已婚女子先後與2名男子有婚外情之外遇行為,她打官司訴訟離婚,且從2019年分居至今,但一審及二審都認定,她有責程度明顯較老公為重,她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上訴後,最高法院承審庭向其他民事庭提出徵詢後,逆轉判准離婚確定,但本件判決,特別提及,如雙方均有責,雖然雙方均得請求離婚,責任輕者可依法向責任重者請求賠償,以資平衡。今年憲法法庭針對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為判決,認為該但書規定原則上不違憲,但「唯一有責」配偶如絕不能請求離婚,即如不准請求過苛,則違憲,但應由立法機關修法。最高法院2006年作成民事庭會議之決議認為,如果夫妻雙方都有責,責任較重者也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這樣的見解影響各法院裁判。但22日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婚姻發生破綻,而夫妻均有責任時,無需視責任輕重,雙方皆可提離婚。這次最高法院判決,是針對「非唯一有責」配偶,就雙方皆有責時,認為不需要比較責任輕重,即可請求離婚,是依遵循憲判判決之理由意旨延伸,如此解釋始符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含離婚自由)之意旨。妻子主張,2004年6月6日結婚後,老公長達10年以上對她鮮少聞問,2人在2019年8月19日分居迄今,已形同陌路,且老公懷疑她有外遇,委託徵信社裝設GPS跟蹤伊,屢次對她為情緒勒索、精神虐待等行為,她就算就與他人交往之行為,也是導因於老公的這些所為,致她對兩造婚姻備感灰心。
公主拚大選2/吳欣盈選立委連外公都傻眼 吳東進:沒捐款給民眾黨
「吳欣盈是因有新光集團的關係才能受民眾黨提名嗎?」一名熟稔選戰的人士跟CTWANT分析可能性不高,「柯P本來就不按牌理出牌」、「吳欣盈本身就是話題製造機,打出這張牌不就讓很多人驚訝地瞪大眼睛!」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的雙重國籍問題,她自己在臉書上預告「12月5日見真章!」但在5日這一天,吳欣盈人已在杜拜參加COP28大會,新光集團吳家則齊聚一起慶祝新光人壽60歲生日。對於外界傳聞「因為新光出錢而讓Cynthia(吳欣盈)進政壇」一說,吳東進公開證實,「自己沒有捐任何款給民眾黨」,「不希望大家誤會民眾黨與財團勾結。」面對媒體詢問吳欣盈選副總統一事,父母吳東進、許嫺嫺與妹妹吳欣儒坦言,「登記那天才知道」「事先沒跟家人商量」,並給力喊加油。事實上,吳欣盈從「新光金大公主」轉身一變為「立委」到「副總統候選人」的三級跳,一路走來,都是出自「勇於做自己」。吳欣盈出生美國,在台灣是讀台北美國學校,曾擔任學生會長,之後她赴美國衛斯理學院取得國際關係、美術史雙學士,這一所知名學校也是蔣宋美齡、連戰女兒連惠心的母校。2022年11月2日,吳欣盈宣誓立委就職,她的四叔、新纖董事長吳東昇開心地在旁為她拍照留念。(圖/黃鵬杰攝)後來她在倫敦美林證券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分析師服務三年,並再赴英國科取得陶德藝術學院文學碩士期間,擔任英國保守黨副黨魁彼得·萊利的國會研究助理,這應該是她第一次近距離參與國際關係政治時刻。吳欣盈2003年回台灣後,先是做時任新光金控董事長、父親吳東進的特別助理,2007年並進入新光金控董事會擔任董事、新光人壽副總經理;之後吳東進延攬前金管會副主委、前國民黨立委李紀珠擔任新光金副董,爆出兩人關係緊張「雙姝爭」風波,2017年吳欣盈卸新光金董事,改由妹妹吳欣儒上陣。此外,這位新光大公主的前一段婚姻也引人關注。2011年,吳欣盈與華南金控董事、林家大公子林知延結婚,二年後鬧婚變,林知延提離婚訴訟、吳欣盈為了「守住7顆胚胎不遭銷毀」而拒絕離婚,雙方纏訟5年直到2019年3月法院判決離婚。就在吳欣盈結束前一段婚姻同一年,獲民眾黨提民為不分區立委時,對於大公主棄商從政,新光金內部人士多送上滿滿祝福。吳欣盈曾說過,她要從政,不但父母親不知道,就連外公許勝發也很訝異。「外公聽到我獲民眾黨提名不分區立委時,很訝異地說,『我不知道妳對政治有興趣』,父親的反應則是『哈哈大笑』,起初不同意」親友也曝「她要碰政治,事前真的沒跟家人商量過」。吳欣盈稱接受「柯盈配」完成這50天競選任務,勤跑基層拜票。(圖/報系資料照)吳欣盈的母親許嫺嫺為許勝發次女,許勝發創辦太子汽車、萬泰銀行,曾代表國民黨做過第一屆增額立委,吳欣盈的舅舅許顯榮為現任台灣工商企業聯合會理事長,也曾任國民黨立委,吳欣盈的四叔吳東昇則擔任過台聯黨立委。去年11月,吳東昇、許顯榮叔舅兩人還陪同吳欣盈宣誓立委就職,今年吳欣盈以副總統候選人身分出席許顯榮舉辦的工商聯合晚會,就在「柯盈配」離席之後,許顯榮拉起國民黨提名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的手高感「凍蒜!」被媒體抓住做文章。吳欣盈家族的政商關係綿密,外公家族與國民黨,叔叔是加入台聯黨,她則以民眾黨籍身分出任不分區立委、副總統候選人,不但在家族從政史上寫下新頁,對民眾黨及柯P而言,吳欣盈的出線,對外宣稱是既能達到「兩性平衡」,其國際觀、財經背景也能與柯文哲互補。民眾黨推出吳欣盈選副手重磅決定,或許是一張能在選戰中製造話題的新牌,「柯盈配」能不能成好牌選得漂亮,就看民眾買不買單!
劉家昌公開甄珍「爭財產內幕」 轟劉子千不孝:不知羞恥
資深音樂人劉家昌和甄珍(章家珍)有過一段婚姻,但雙方在2017年撕破臉,隔年更爆出爭財產問題,今(26日)他發文提起此事,公開當年內幕,痛罵前妻甄珍和兒子章立衡(劉子千),引發軒然大波。劉家昌在微博坦言,這是他第一次公開家務事,「一個惡魔分手後,糾纏我十幾年還不罷手,被逼得要面對,就實話實說了」,接著向甄珍喊話:「江西高院判決妳敗訴書收到了吧」,痛批家人被寵壞,為了爭奪財產,買通媒體刊登昧著良心的謊言,來請了大律師謊報公章遺失,偽造的文書,硬走上法律途徑。劉家昌認為,他已經80多歲了,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想最後幾年平淡的忍過去就算了,沒想到甄珍母子貪得無厭,在北京大律師中慫動下,竟把他的朋友和恩人都告上法院,讓做慈善公益的人不能正常運作,因此他無法袖手旁觀。劉家昌痛罵家人被寵壞,貪得無厭。(圖/翻攝自劉家昌微博)劉家昌指出,甄珍說的離婚之後,還以夫妻名義在美國報稅多年,稅局有完整資料,為了陷害人,竟設計了30年,「章家珍2015年對媒體說,因為我賭的傾家蕩產,所以在1987年早已跟我離婚了。18年之後2015年,當我提出要離婚,章家珍開始忘了有1987年假離婚的謊言」。劉家昌提到,分財產的條件他無法同意,所以選擇美國法庭,依據夫妻報稅的紀綠,認為可以拿回一半,怎料甄珍親自飛到美國法院出庭,拿出30年前的離婚證明,因此法官判決離婚成立,「我就這樣,死的不明不白,也沒有錢打官司」。回想自己這一生賺的,應該夠家人用一輩子,卻為了打官司,賤賣掉幾幢房子,孝敬幾個北京大律師,「沒掙過錢的人不會心痛,可是我的心在泣血」。劉家昌對劉子千感到心寒。(圖/翻攝自甄珍臉書)劉家昌砲轟,兒子39歲,沒做過一天事,每天跟甄珍找律師研究告他、爭財產,台北、香港、北京,已經換了不少律師,把鬥爭父親當成了職業,讓他覺得是相當可怕的教育。同時透露,劉子千當年在甄珍百般挑撥洗腦,改名換姓叫章立衡,「世上有人會幹這種違反人倫的事,還有羞恥心嗎?一個堂堂的男人,可以這樣不忠不孝、不知羞恥嗎?還好他選擇不再姓劉,總算給我留了點面子」。劉家昌表明,他為了保護朋友不受傷害,不得已站出來,「拆穿一個人面獸心女人的謊言」,並誓言會堅持到最後一口氣,找回公道,要大家耐心等著看,法院公正的判決結果。
被家暴、外遇…她拿協議書討尪「現有與未來財產」 遭法官4原因打臉
一名陳姓人夫因對自己外遇、家暴感到愧疚,與呂姓妻子簽立將現有財產、未到期定存全數匯入女方帳戶的協議書,卻遲遲沒依約履行,遭妻子提告求償282萬餘元。然而,由於協議書沒記載「賠償」、「外遇」、「家暴」等字眼,以及另外4原因,法官裁定駁回呂女告訴。呂女主張,陳男應按協議書「願將其存放於銀行全部存款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移轉予呂女,並即刻匯入呂女所指定帳戶;其中定期存款若尚未到期,應於到期後即刻匯入呂女所指定帳戶。如有違反約定,除仍應依約如數清償外,更應給付協議書簽訂之日(2021年1月7日)存放於銀行的全部存款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定期與活期存款)同額之懲罰性違約金」交付款項,卻屢次藉口拖延。呂女強調,自己是因為對方屢次拖延,才決定提告要求陳男給付282萬5254元;至於協議書中未記載賠償、外遇、家暴字眼,是因當時雙方才修補關係而避免尖銳言詞,並強調兩人已在今年7月由法院判決離婚。陳男則主張,該份基於雙方配偶權而訂立的協議書,離婚後已無效而不用履行,且協議書內容無異要把他現在及未來變得「一無所有」,違反公序善良。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呂女主張權利時依法應負舉證責任,第一,協議書未提及陳男給付現有財產及日後繼承時可能取得的財產,是因他有婚外情且對呂女家暴的賠償;第二,負責草擬協議書的律師庭證不認識陳男、呂女,也不清楚兩人底細,並稱有印象聽說呂女指控陳男家暴、外遇,但兩人事前沒完整說明和要辦哪些事項,因此沒在協議書提及類似「因家暴、外遇等事件,乙方願賠償甲方」等字句。第三,協議書開頭載明「現為配偶關係,今就財產分配等事達成協議,並依照甲乙雙方自由意志簽署協議條款如下」,可見陳男當時是為維繫或挽留婚姻,才會簽署財產歸屬對自己完全不利的協議書;第四,協議書簽立時間為2021年1月7日,但呂女直到判決離婚才提告,與一般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儘快履行之常情不同。法官指出,協議書內容無法看出損害賠償之合意,草擬律師之證詞無法確定男方給付財產是為賠償,故不採信原告說詞,認定協議書為贈與契約,且由於陳男已表明撤銷贈與,呂女不得再以協議書要求陳男履行,駁回呂女告訴。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懷疑前妻另結新歡竟硬上 家暴男辯「她叫我測試鬆緊」下場出爐
台北一名黃姓人夫曾對前妻家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不料離婚後仍糾纏不清,求歡被拒後懷疑女方另結新歡,竟不顧對方反抗強行性侵得逞,遭報警提告。庭訊時,黃男否認性侵,辯稱雙方是合意性行為,是前妻為了自證清白,主動提議讓他「測試鬆緊」,但相關說法不被法官採信,遭判刑3年10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被害人主張,她與黃男經法院判決離婚,但被告託詞判決書沒有要求自己遷出,賴在原同居地不走,她只好另行聲請保護令,然而對方仍不遷出,逼得她只好住進飯店;案發前一天,黃男到飯店找她,藉口隔天孩子要開班親會,希望2人一起去,接著又要求發生性關係,自己以生理期為由拒絕。黃男前妻指控,去年9月17日,男方懷疑她另結新歡,除了奪命連環call,還跑到飯店找她,質問「你是不是有別的男人,所以不跟我發生關係」云云,後來強行拉住自己雙手,扯下她的褲子性侵得逞。案發後,被害人逃出飯店,原本打算到朋友家借住,後來在友人建議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庭訊時,黃男辯稱,當時自己懷疑前妻另結新歡,女方為了自證清白,主動叫他把性器官放進去就知道鬆緊、知道她有沒有跟別人亂來。法官認為,被害人與黃男經判決離婚,本無需向被告報告自己交友狀況,亦無任何向被告自證清白之義務,男方辯稱其自主要求以此方式自清云云,顯然違背常理而不可採。台北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原為配偶,不思尊重以待,反施以家庭暴力,經士林地院核發保護令後仍不知節制,持續接觸、騷擾女方 ,並發生本案強制性交行為,所為實有不該,為使其能知所警悌,自不能輕縱,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違反保護令部分,合併處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借女兒3萬元壓歲錢不還…親生父慘挨告 法院判決出爐
每逢春節,孩子們都相當期待可以拿到壓歲錢,但有些家長常會拿走孩子的紅包。不過,大陸廣州一名父親以資金周轉不夠的名義,向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事後卻遲遲未歸還,遭女兒告上法院。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涉案父親借用壓歲錢的行為屬於借款行為,應還本息。《北京青年報》報導,小米(化名)的父母於2021年11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小米由其母親攜帶撫養。但是,早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小米的壓歲錢就被父親徵用了。田某某於2020年3月1日以資金周轉不夠為由,通過微信向13歲的小米提出借款,承諾每月給500元利息,只借3個月。小米同意出借3萬元,並於當天通過其母親的招商銀行帳號向父親轉帳借款3萬元。小米回憶,2020年6月2日,她向父親提出要求歸還借款,但父親說要再用3個月,小米同意但要求利息更改為每月600元,父親同意。2021年4月27日,小米再次向父親提出要其歸還借款,父親稱當時沒有錢,等當年6月再還,但直到小米起訴父親的那天,她的父親也沒有歸還這3萬元借款,並且從2021年6月開始,她的父親也不再給付當初承諾的每月600元的利息。小米認為,從2020年3月父親借款至自己起訴歷時整整兩年多,父親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她的借款,父親的行為已經侵害她的合法權益。「我借給爸爸的3萬元是紅包壓歲錢。」小米說,自己已經15歲,有獨立的思維和認知,被告作為父親,已經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其言而無信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女兒,嚴重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為維護自身權益,她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父親向其償還借款本金3萬元及支付利息,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田某某經法院依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根據小米與田某某的微信聊天內容,法院認定小米與田某某約定支付利息的情況。法院指出,小米按月利率2%收取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的利息超出按LPR的四倍計算的利息金額,超出的部分應轉為償還本金,田某某應歸還小米借款本金的金額為2萬7927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田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小米償還借款本金2萬7927元,並以本金2萬7927元為基數向原告計付利息,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為圓父親臨終心願和尚還俗結婚 今想離婚到二審因這點才自由
一名男子聲稱滿足父親臨終心願,才還俗與妻子結婚,後來2人因故離婚,但她卻提告主張婚姻無效,一審判決離婚協議書簽名用印都是她所為、離婚無效,但二審認為,2人當初結婚登記根本沒有證人在結婚書約上「親自」完成簽名,結婚無效不用再討論離婚。可上訴。她提告主張,與他在2011年9月9日與結婚,2018年間他稱欲出家,為免他人議論,希望與她辦理假離婚,並保證日後會與伊重辦結婚登記,她於是應允和他假辦離婚,但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兩造亦無離婚真意,2人婚姻關係存在。但男子辯稱,他為滿足父親臨終心願,才還俗與她結婚,之後兩造感情不睦早已別居,後來她經營公司失敗,未經同意以他名義簽發票據,經他發現向其反應離婚之意,她心懷愧疚故表同意,並委請其子女擔任證人辦理離婚登記,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2人結婚當時未有見聞其等均具結婚真意之2名以上證人在系爭結婚書約上完成簽名,雙方婚姻應歸無效,因兩造婚姻已屬無效,即無庸再行討論離婚登記是否屬實。
汪小菲爆欠生活費…呂秋遠曝「1關鍵」法院難採納 美女律師嘆:怎不撐著點
大S(徐熙媛)前夫汪小菲因拒絕履行離婚協議,並積欠500萬生活費用,遭女方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引發汪小菲與張蘭不滿開嗆,放話要爆料徐家的黑幕,雙方徹底撕破臉。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從法律層面做出幾點分析,並感嘆「婚姻中都不遵守承諾了,至少離婚以後,留點自己的誠信,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在汪小菲跟大S的爭議裡,我們能學到什麼呢?」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就是自己跟對方私下協商,協商好條件以後寫成書面,找好兩個證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判決離婚,就得要到法院去。」他提到,所有的離婚訴訟,都有調解先行程序,所以法院的判決離婚,又可分成2種,一是調解離婚,一種則是真正的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就是由調解委員與法官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後者就是由法官判決,可以打到三審,若不接受判決可以上訴;調解筆錄方面,只要雙方在法官面前簽名,就不能反悔、打折。呂秋遠說明,若交由法官判決,內容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只要輸入名字,就可看到雙方離婚的精彩狀況,反觀調解離婚則不會有任何記錄公開,所以有些人偏好調解離婚;若選擇調解離婚,協助談判的律師很重要,「好的律師讓你上天堂,能力不夠的律師會讓你進套房,千萬別覺得律師不重要,自己談就好。」律師表示,談判的內容,不外乎是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費等細節,只要談好的事項,原則上不能改變;若私下協議,如果對方反悔,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做假扣押或是拍賣,而是要到法院提告,但是法院做成的調解筆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法院會幫你扣好扣滿」。呂秋遠直言,「汪小菲說,因為大S再婚,是當時簽筆錄的時候,無法預料到的狀況,所以要求重新訂新的金額?再婚當然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就像是失業、公司倒閉、外遇一樣,這是人生中不可避免、有可能發生的傷痛,所以,所謂的『情事變更原則』很難被法院採納,不要老是想著要法院幫你改變之前說好的承諾」。另外,美女律師李怡貞去年才大讚「兩邊財產都不少的情況,這麼和平的離,還各別授權律師一起發過去美好的聲明,通常就是財產分的很滿意,大多就都各自理直,小孩監護互相不堅持。也算是離婚的標竿。」如今雙方卻徹底撕破臉,讓她忍不住感嘆「你們怎麼不撐著點呢?」
尪淪植物人⋯人妻送回家提離婚:公婆不給300萬 法官不准:夫妻應同甘共苦
台南一名人妻在丈夫車禍幾近變植物人後,照顧其8年,後因身心俱疲,因此選擇分居,離家獨自照顧2名兒女;在孩子成年後,她決定訴請離婚。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造成雙方分居20餘年之原因,確是女子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所致,且夫妻應同甘共苦,因此不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於1990年登記結婚,婚後生有2名子女,目前均已成年,而丈夫於1993年發生嚴重車禍,幾近植物人狀態,經她悉心照護8年,始恢復較佳狀態,惟仍須監護宣告並由其弟弟擔任監護人。人妻表示,在照顧丈夫近8年的漫長時間中,自己仍養育2名年幼子女、侍奉公婆,並且靠家庭代工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貼補家用,長期下來導致自己身心狀態俱疲,健康狀態也瀕臨崩潰。人妻透露,2001年分居後,靠一己之力獨自照顧2名子女長大成人,教育費、生活費、保險費等,都由她一肩扛起,其中艱苦無人可知曉,而公婆原應允要將丈夫車禍所領取的300萬賠償金給她養育子女,之後卻未依約履行。人妻認為,與丈夫已分居長達20年,實已無任何夫妻之實,兩造婚姻已無任何感情基礎足以維持,因此請求判決離婚。人夫則表示,妻子不顧爸、媽反對,堅持帶他和小孩外出居住,但數日後,因無力照顧他,因此將他棄置在爸媽住家附近,直到爸媽發現,才把他帶回家照顧同住迄今;妻子離家後幾乎不聞不問,甚至兒女的婚禮也沒有通知他到場,顯見妻子主觀上即厭棄他,不願與他共同生活,若婚姻有破綻,妻子要負較大責任。法庭上,女兒證稱,奶奶長年對媽媽講話尖酸刻薄,媽媽才會受不了搬離,但因為當時很年輕,沒有辦法帶2個小孩和爸爸,因此才會把爸爸送回去奶奶家,聽媽媽說她是親自送到奶奶家的。法官審理後認為,造成雙方分居20餘年之原因,確是女子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所致,審酌兩造既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本會遇到許多波折與困難,雙方本應基於婚姻之基礎相互扶持及克服,女子應與丈夫同甘共苦,而非違背婚姻原有承諾及責任,任意棄無法自理的丈夫不顧,考量女子僅憑己意逕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且長達20餘年未照護,是造成兩造無法維繫婚姻之原因,可歸責程度顯然較高,因此不准許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房被徵收獲248萬…消失18年前妻突現身「要求平分」他傻了 法官這原因判准
大陸一名李姓女子18年前離家後音訊全無,6年後其劉姓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怎料到,近日房屋被徵收後,李女居然現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分補償款。法院審理後,認為離婚當時並無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不能推定李女放棄財產的分割權利,判劉男需給2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5.5萬元)。根據陸媒《上游新聞》報導,李姓女子與劉姓男子1984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並在婚內購買一間平房加建為二層樓房;不過李女於2003年離家後,就再也沒有回家,音訊全無。劉男於2009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依李女缺席,判准離婚。2021年4月,房子被徵收,劉男獲得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3萬元)補償款,加上鄰居佔用土地給予的補償款,總共獲得了5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48萬元)。怎料到,2個月後,消失18年的李女居然現身,並向大通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分補償款。對此劉男不願意,主張雙方已判決離婚多年,應視為妻子早已放棄財產分割權利。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徵收的房屋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並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能因此推定李女放棄財產的分割權利,故對於李女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法官指出,考慮到李女2003年離家後,沒有履行對共有物的管理義務,因此要扣除維護費用,且李女也沒有盡到家庭義務,因此最後判決李女僅能拿到2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5.5萬元)。李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妻拒恩愛「0性生活」懷疑尪外遇 想離婚「1目的」被罵爆:自私
婚姻要走得長久,需要夫妻之間互相扶持。一名人妻抱怨,生小孩後加上工作,常常忙到很晚,每當老公求歡她都會拒絕,最近卻察覺老公有出軌的跡象,因此思考是否要蒐證,不過網友發現她的目的後,一面倒罵翻了。原PO在臉書《靠北婚姻2.0》透露,和老公從交往到結婚6年,但雙方已經分居快2年。她提到,夫妻倆是雙薪家庭,之前因為工作忙碌,一周偶爾要加班2次,回家時常常已經晚上9點多,哄小孩結束基本上都10點半過後了,但每次老公都會求歡,讓她覺得受不了,「可是我真的很累,只想安靜滑個手機,所以我都會拒絕他」。原PO因為工作和顧小孩忙碌,頻頻拒絕老公求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原PO不解,老公哪來這麼多體力,「他也有工作,下班後照顧小孩跟看劇後還要找我要?還是說顧小孩顧得不累嗎?家事做得不夠多?」目前只有爸媽知道2人分居,但其他親朋好友都還不知道。然而,雙方一見面就會吵架,誰也不讓誰,甚至離婚協議書之前就已經簽好了,卻遲遲沒執行,「第1是因為面子,第2是因為孩子,第3是因為房子」。原PO解釋,房子頭期款、裝潢及家具是老公出的,她則負責每個月的一半房貸,最近卻有種第六感覺得,老公似乎有外遇,「他會開始積極去運動,甚至開始注重穿衣風格」,決定要開始蒐證,但一直解不開老公的手機密碼,讓她很著急,同時也很想知道,「如果蒐證成功判決離婚,房子會判給我吧?」此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砲轟,「妳只想到妳自己,自私又無心經營婚姻,難怪會走到離婚這一步」、「有毛病的是妳」、「我只看到妳的自私」、「娶到妳真是衰,放手讓這種好男人離開吧,他值得更好的女人」、「做人太貪心會什麼都得不到的」、「明明就是因為房子,還說為了孩子」。
酒女悲歌2/被老公罵「婊子」打到全身瘀青 酒店妹流浪旅館聲請家暴令
新北市一位酒店名花童小姐(40歲)曾以花名「雪兒」闖蕩八大行業,從視訊妹、摸摸茶到酒店陪侍通通做過,她一肩扛起兒女及夫家的生活重擔,但最後換來的卻是兒女輕視、丈夫家暴、婆家惡言相向,讓她毅然決然離開家,在旅館間住宿流浪,想到不堪回首的過去就心痛難耐,天天都得吃安眠藥才得以入睡。「先生白天去送貨,只要被老闆娘、客戶罵,晚上我就得挨打,沒錢可借我也會挨打,他家暴理由有百百種,我跟兒女也受夠了他長期的暴力對待,兒女長大後紛紛搬走,我原先念在親情不願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但對方卻變本加厲,因此我上周已提出聲請。」童小姐說。童小姐表示,自2017年起丈夫時常對她飆罵髒話,還罵她「死破X」、「婊子」,在她手臂、大腿、腳趾頭及背部都留下大小片瘀青,2021年丈夫變本加厲,動手頻率加劇,2人繳不出租金被房東趕走,原本先以貨車為家,打算慢慢找房子,後來改去住旅館。童小姐不堪婆家的虐待,因此與丈夫在外租屋,後來又因繳不出房租改去住旅館(圖/讀者提供、本刊資料照)「流浪旅館8個月來,我都在吃老本,丈夫雖有工作,卻也是愛做不做,仍舊改不掉賭博惡習,時常向我要錢,後來我受不了,2人為此爆發爭執,結果搞到旅館人員把我們趕走。」童小姐表示。「其實老早就想跟丈夫離婚,但對方不肯,自己又受精神疾病所苦,要定期回診,一旦吃了安眠藥、鎮定劑,就會呈現恍惚、注意力無法集中等狀態。」童小姐說她有找過法扶律師協調離婚事宜,但丈夫無故未出席,害她爽約2次,之後就不敢再麻煩別人。童小姐說「人生走了一大半,幾乎都活在痛苦中,為什麼我辛苦營造的家,好不容易拉拔長大的兒女竟都被婆家洗腦、看不起媽媽,想到自己犧牲的一切,實在好不甘心」,童小姐委屈到眼眶泛淚,難以言喻心中撕心裂肺的痛,如今她只想跟丈夫說,「放過我吧,我們好聚好散對彼此都好。」對於夫妻間如何訴請離婚,律師廖芳萱表示,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而判決離婚必須興訟,判決結果也不一定如預期,官司通常也要半年以上,若雙方僵持不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至於人證、物證也會影響判決結果,不過很多人被家暴都不敢講、也沒證人,訴訟離婚並不容易。律師廖芳萱指出,離婚有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2種,判決離婚須人證、物證等舉證,且興訟時間至少半年以上。(圖/本刊資料照)對此,本刊向童小姐的婆婆求證,她表示「童小姐都黑白講,她生的兩個小孩都我養,童小姐女兒生的小孩也丟給我養,我都活到這把年紀,還要養這麼多人。」她說,「之前一起住,我都煮三餐給她吃,但她三天兩頭就報警、打119,帶她去看精神疾病的醫生也不去,搞得家裡雞犬不寧。」但對於自己兒子有無家暴童小姐,她則說她不清楚,只強調兒子絕無向童小姐借錢。至於童小姐的先生,本刊以電話及簡訊與其聯繫,但至截稿前,他均未回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