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7歲老翁「迷途車站」 車票惹淚:承載父親對兒子無盡思念
桃園一名77歲劉姓老翁因思子心切,獨自一人自桃園搭乘火車南下至台中探望小兒子,惟年事已高,對中部環境又十分陌生,憑藉一己之力搭乘公車至台灣大道與興中街口的公車停等站下車後,遂佇立在此不知如何是好。所幸被員警發現,先至所內休息,之後在警方的協助下,順利與小兒子見面。警方表示,中市警一分局大誠分駐所警員林冠賢16日上午11時許,騎車執勤行經台灣大道與興中街口時,發現一名迷途的劉姓老翁佇立在公車停靠站似乎需要協助,林員見狀遂主動趨前關心,經林員查證身分後確認該劉姓老翁獨自搭車南下欲探望其兒子,在支援警員林冠瑋駕車到場後,平安將老翁送至所內休息,並順利與老翁居住在台中的兒子取得聯繫,助其父子團聚。警方指出,所幸熱心的林員即時發現,並通報所內警員林冠瑋到場協助載送劉姓老翁返回所內休息,林等2員主動購買餐點供劉姓老翁果腹,並火速調閱資料,順利與劉姓老翁居住在台中的兒子取得聯繫。警方透露,原來劉姓老翁平時與大兒子居住在桃園,該日心血來潮隻身搭乘火車南下只為探望遠在中部的小兒子,一張敬老車票承載著父親對兒子無盡的思念,終在林等2員的積極協助下助父子團聚。警方呼籲,家中如有年邁長者,務必多加留意並注意其動向,若出門時應有親友在旁照料,避免讓其獨自外出,也可在其所著衣物或隨身攜帶之物品留下聯絡電話及姓名等緊急聯絡方式,以便即時幫助迷途長者平安返家。
妻深夜不回家 男房仲「賓士溫馨接送情」真相綠炸…悲情夫崩潰提告
台中1名謝姓人夫婚後發現林姓妻子屢屢深夜不歸,為挽回關係多次嘗試和女方溝通,然而林女卻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還經常搭劉姓男同事的車一起上下班、出遊,認為雙方關係不單純,經質問妻子坦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氣得他一狀將2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50萬元。根據判決書,謝男主張,他與林女於民國110年5月20日結婚迄今,然而自妻子在公司認識劉男後,即屢屢深夜不歸,他為挽回婚姻關係,不斷努力與女方溝通,林女卻表示「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等語,仍經常搭乘劉男的賓士車一同上下班、出遊、逛超市,甚至深夜跑到對方經營的餐廳幽會。謝男指控,自己質問妻子後,林女自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劉男則透過中間人稱「我知道我有錯啦,我現在講什麼都不對」、「他在上班都說她有婚姻的,這我也知道」等語,足認其確實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卻仍發展不正當之婚外情,破壞原告家庭圓滿幸福情節重大,要求2人連帶賠償150萬元。被告辯稱,謝男之婚姻在女方認識劉男前,早已因個性不合存有重大破綻,被告2人固為同事,下班後會有互動,然無任何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之親密舉動,原告提出之對話係因劉男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為避免誤會,已於談判期間一再否認有與謝妻過夜,惟因對方提出賠償要求,加上中間人在場,迫於壓力才道歉。台中地院查出,林女和劉男曾於非上班時間之夜晚獨處牽手同行,並於看診時臉頰靠近、嘻笑打鬧,甚至凌晨12時、1時許仍共同在外,類似親密互動非一般普通朋友社交往來所應有,已逾社會一般人認知有配偶之人與其他異性友人間正當往來之程度,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狀,判處2人應賠償謝男30萬元;可上訴。
違停變爭執!桃園男拒移車遭榔頭砸車玻璃 私下尋仇拿茶盤砸人遭逮
台北市近日發生一起路邊停車引發的暴力衝突,22歲的劉姓男子因違規併排停車,導致其愛車遭到附近居民仲姓男子砸毀擋風玻璃,憤怒的劉男報案後,卻不滿仲男的行為,隨即撂來友人,一同到事發地點尋找「兇手」,最終演變成一場激烈的衝突,導致仲男受傷。北市警士林分局透露,劉男原本開著車從桃園北上到台北,卻在台北市和豐街一帶找不到停車位,於是隨意將車輛停在道路上,此舉導致住在該處的仲男出入不便,憤怒之下仲動手,拿起榔頭將劉男的車擋風玻璃砸壞。警方趕到及時制止動手3人,並逮捕到案。(圖/翻攝畫面)劉氣憤地報警後,又召來2名友人一起前往違停處尋找「兇手」,當3人找到仲男時,本以為能和解,卻意外商談過程中,雙方爆發衝突,劉男等人竟拿出鐵製茶盤砸傷仲男的頭部,還使用折疊刀威嚇對方。附近鄰居聽到鬧事聲音嚇得立即報警,警方及時趕到現場制止衝突,在查證後,警方發現劉等人即是當時報案的人,並查扣茶盤與折疊,訊後將3人依《傷害罪》、《妨害自由》及《侵入住宅罪》送辦,至於仲男則被依《毀損罪》送辦。警方查扣劉男等人作案用折疊刀1把。(圖/翻攝畫面)警方最後呼籲,民眾遇有任何糾紛務必冷靜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對於暴力行為「零容忍」,絕不寬貸,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意圖危害社會治安,警方將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治安。
獨居老翁失聯一天陳屍透天厝雨棚! 疑打掃不甚失足「釀身亡」
72歲劉姓老翁倒臥在台中市大里區新仁路自家雨棚上,消防局於20日晚上6點56分接獲老翁家屬報案,抵達現場後,發現劉男已經明顯身亡,警方立即封鎖現場,表示並未發現打鬥痕跡或遺書,初步判定老翁為不慎墜落,確切死因還有待警方調查釐清。消防局表示,在接獲家屬報案後,立即派遣3車6人前往,搶救因不明原因掉落在1樓雨棚的老翁,到場後消防人員協力將老翁從雨棚搬運至1樓,經確認老翁已明顯死亡,隨即通報轄區警方進行處理並釐清案件真相。據了解,老翁獨居,但家屬每日都會協助送餐照顧他,19日晚上家屬照常前往,並無發現任何異狀,隔日因久久未聯繫到老翁,家屬察覺不對勁,立即趕至現場查看情形,竟發現老翁倒臥在1樓的雨棚一動也不動。家屬表示老翁平時有清掃的習慣,不排除是在打掃時不慎失足,才倒臥在此。 警方表示,在封鎖現場勘查後,並未發現有外力介入或留有遺書,初步研判,依家屬的說詞老翁極可能是在打掃時,不慎失足才墜落雨棚,警方說明,已交由鑑識小組勘驗釐清墜落原因,並申報檢察官和法醫檢驗老翁的確切死因,詳細事發狀況仍有待釐清。
剴剴之死/保母妹妹否認犯行!反咬「是姐姐施虐」 姐妹情決裂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劉姓保母竟與妹妹後續被依對兒童凌虐而妨害自由致死等罪起訴,並且裁定羈押禁見3月。據了解,劉姓保母的妹妹開庭時將罪行全推到姐姐身上,而劉姓保母只認罪綑綁和打腳底板的部分。檢方表示,劉姓保母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並將其對折綑綁,用口罩、保麗龍遮蓋剴剴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邊,甚至將人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姓保母的妹妹則於姐姐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督,並於眼罩、口罩掉落時,將其拉上。檢方指出,姐妹倆長時間罰剴剴裸體躺地、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此外,劉姓保母若遇剴剴不從,就會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致剴剴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若劉姓保母不在或洗澡時,這些施虐行為則由劉姓保母的妹妹為之。檢方提到,剴剴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根據媒體報導,劉姓保母在開庭時向法官道歉,翻供說自己只有綑綁和打腳底板,其他行為都沒有,希望別羈押她。劉姓保母的妹妹則將罪行推到姐姐身上,稱自己看到男童被綁起來有去幫忙拆開,並沒有施虐,姐姐還要她別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虐死剴剴保姆遭收押! 男氣不過噴漆洩憤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事件轟動一時。就有民眾氣不過,3月22日凌晨前往劉姓保姆家,對劉姓保母其老公所有的計程車噴漆洩憤。警方獲報後也即派員到場處理。涉嫌虐死剴剴的劉姓保母與其妹妹18日正式遭到北檢起訴,稍早北院也召開羈押庭,被法官認定涉犯重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諭知2人收押禁見。而上月底,一名58歲的潘姓男子疑似氣不過,便前往劉姓保母的家中,對其老公所有的計程車噴漆洩憤,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派遣警員到場處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潘男涉案並通知其到案說明;不過由於本案被害人未提出刑事告訴,文山二分局為維護治安秩序,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將陳嫌移送法辦,彰顯嚴正執法之立場與決心。文山二分局在此呼籲,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皆屬違法行為,民眾應理性、切勿以身試法。
剴剴之死/惡保母姊妹起訴後都押了 囚車直送看守所
臺北地檢署偵辦劉姓保母姐妹涉嫌凌虐1歲幼童剴剴致死案件,2024年4月18日偵查終結,北檢對在押的兩姊妹提起公訴。台北地院接審後,裁定劉姓保母姊妹繼續羈押禁見。北檢認定劉姓保母姊妹觸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台北地院立即公開抽籤分案,依抽籤的結果,承審的受命法官為配屬刑13庭「瑞股」洪甯雅法官。強制處分的部分為刑14庭「博股」蕭淳尹法官。由於本案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相關證據及具體求刑,檢察官將於審理程序中提出。至於陳姓女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北檢正另案偵辦中。
剴剴之死/男童遭「塞水桶餵廚餘」慘死 惡保母姊妹雙雙收押禁見
台北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手段兇殘冷血,引發社會大眾怒火。台北地檢署今(18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凌虐而妨害自由致死等罪,起訴2人,在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3月。台北地檢署起訴,劉姓惡保母姊妹領有保母證照,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剴剴,竟從202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以捆綁、塞水桶、赤裸躺地上、抓頭撞牆、一天只吃半紙杯泥狀食物等慘無人性方式凌虐致死。劉姓保母姊妹遭起訴。(圖/報系資料照)回顧整起案件,劉姓保母姊妹在台北市文山區住居所,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將其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眼睛,使用行李帶綁附在椅腳邊,還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剴剴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離時,仍將之綑綁固定塞回水桶內。不只如此,剴剴還被罰長時間裸體罰站在陽台、屋內等角落,甚至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X掰」等言詞,心生害怕畏懼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另外還被推去撞牆,全身上下有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更可惡的是,劉姓保母重複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用來餵食剴剴,使得他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直到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保母仍沒帶他就醫,而是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不顧。隔天凌晨0時許,劉姓保母察覺剴剴無意識,才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到院前已不幸身亡。醫師觀察發現,剴剴身上有疑似非意外造成的傷害,懷疑生前遭到不當對待,立即啟動兒虐通報,才揭露這起事件。《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誰承審惡保母姊妹? 北院刑13庭洪甯雅是受命法官
台北地檢署起訴虐死1歲幼童剴剴的劉姓惡保母姊妹,台北地院於同日2024年4月18日公開抽籤,抽籤結果:受命法官是洪甯雅,強制處分的部分為蕭淳尹法官。北院表示,經分案庭長主持抽籤,結果承審的受命法官為配屬刑13庭「瑞股」洪甯雅法官。強制處分的部分為刑14庭「博股」蕭淳尹法官。台北市劉姓保母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10月大男童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致男童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劉姓保母與其妹皆被羈押和起訴。負責本案的陳姓女社工則未一併起訴,據了解,由於陳姓女社工是否涉及過失殺人、偽造文書等罪,需要釐清有無善盡訪視責任,相關資料還在調閱中,因此陳女無法一併偵結。
剴剴之死/北檢調閱陳姓女社工訪視SOP 出養過程有無疏失是重點
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18日起訴凌虐1歲幼童剴剴致死的劉姓惡保母姊妹,負責本案的陳姓女社工則未一併起訴。據指出,由於陳姓女社工是否涉及過失殺人、偽造文書等罪,需先釐清她有無善盡訪視責任,相關資料還在調閱中,因此陳女的部分無法一併偵結。據了解,檢察官針對剴剴出養過程、陳姓女社工訪視SOP等程序、須深入了解是否符合法令,才能確認陳姓女社工有無涉及刑責,如檢方調查後,認定有刑責,可能還會牽涉到兒福聯盟的責任以及賠償問題,因此需要調查清楚。台北市劉姓保母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10月大男童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致男童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劉姓保母與其妹皆被羈押和起訴。由於兒福聯盟聲稱陳姓女社工曾訪視3次均未發現異狀,台北地檢署懷疑報告與實際情況有落差,將負責男童案的陳姓女社工列為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被告,警方將她上銬時還引發爭議,陳姓女社工罪責仍由北檢偵辦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剴剴之死/北檢詳列惡保母罪狀 塞水桶、頭撞牆、冬天赤裸⋯慘不忍睹
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18日起訴指出,劉姓惡保母姊妹領有保母證照,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劉姓幼童(剴剴),竟從202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以捆綁、塞水桶、赤裸躺地上、抓頭撞牆、一天只吃半紙杯泥狀食物等慘無人性方式凌虐致死。起訴書詳列劉姓保母惡行如下:兒福聯盟對剴剴死亡鞠躬致歉,也挽不回剴剴生命。(圖/方萬民攝)(一)凌虐妨害自由部分:劉姓保母姐妹在臺北市文山區住居所,以繩索、布條綑綁劉童(剴剴)四肢、頭部,劉童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劉童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劉童綁附在椅腳邊,另將遭綑綁之劉童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童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離時,仍將之綑綁固定塞回水桶內。保母姐妹還長時間罰劉童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命劉童長時間裸體罰站於陽台、屋內等角落、長時間罰站至睡著等方式,妨害劉童自由。還以腳踹、毆打劉童,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致劉童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二)傷害部分:劉姓保母姐妹在住所,見劉童走路慢,就從後面推劉童去撞牆,致劉童頭部撞及地面或牆壁。還以指甲刮劉童右頸部,害劉童受有脖子撕裂傷及全身(含頭臉部、四肢、生殖器、指甲、頭皮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三)其他凌虐部分:劉姓保母姐妹凌虐劉童後,不但沒帶他就醫治療,還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為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用以餵食劉童。甚至不願幫劉童穿衣服,即讓劉童長期裸體(含冬天),而無任何衣物蔽體。甚至一天只提供一餐量約半個紙杯之冷凍泥狀絞碎物給劉童,致劉童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劉童長期遭凌虐,造成營養不良、肺炎、身心狀況持續惡化,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劉姓保母仍未立即將劉童送醫,僅將其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且未對劉童為任何照護。隔天凌晨0時許,劉姓保母發現劉童無意識,始囑其夫撥打119報請救護送醫。劉童送至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前,仍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北檢偵結剴剴案 惡保母姐妹起訴
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劉姓保母姐妹涉嫌凌虐1歲幼童剴剴致死等案件,2024年4月18日偵查終結,北檢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提起公訴。由於本案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相關證據及具體求刑,檢察官將於審理程序中提出。至於陳姓女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北檢正另案偵辦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男童遭毆打、壓頭嗆水、逼吃腐壞食物凌虐7年 無良安親班老闆今日發監坐牢
連鎖安親班女老闆林漢凌和2名女老師劉蕓德、金智儀聯手,凌虐一名男童長達7年。林漢凌手法殘忍,多次以學童不聽話、尿褲子為由虐待學童,並指使劉、金姓老師對學童施暴,對學童浸水桶、餵食發霉的點心以及辣椒等,而她矢口不認罪,甚至還向其他人稱自己最愛該名學童。法院2024年2月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2年4月徒刑定讞,林女今早向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2名女老師先前均已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這起虐童案爆發於2014年年底,多名家長聯合控訴林漢凌所開設的安親班虐待學童。遭虐的男童家長表示,男童曾多次表明要換安親班,直到看到新聞畫面以及其他家長告知,才得知男童長年遭到老師虐待。判決書指出,該名男童遭受老師多種施虐,她們故意會將男童頭部強壓進裝水的水桶他嗆水,還逼男童吃發霉點心、喝腐壞結塊牛奶,哄騙切碎的辣椒是番茄誘導男童吃下,甚至在冬天逼男童脫光,用冷水沖灑他身體,還常要求男童去做搬書、刷廁所、刷課椅等粗重工作,限制他不准尿尿、喝水等,倘若男童犯錯,便會用「愛的小手」將他打至遍體鱗傷。男童母親雖發現兒子經常受傷,多次詢問負責人林女,但林女都會編理由搪塞過去,事後再變本加厲傷害男童,導致男童後來即使遭受虐待,也不敢告訴母親,直到男童9歲時拜託媽媽把他轉到其他安親班,虐待才告一段落。後來,男童看到媒體報導林女的補習班有其他幼童遭虐待,想到自己先前7年的遭遇,身心爆發異狀,父母帶男童就醫,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男童才說出自己的悲慘遭遇。法院審理時,男童證稱林女跟2名女老師都曾抓住他的腳踝一直旋轉,甩到男童跟地面平行時,再突然放手把他扔出去,還因此摔斷男童左手大拇指。至於其他恐怖的凌虐方式,男童也都一一告訴法官。法庭上,2名女老師承認曾傷害男童,但林漢凌始終堅稱自己沒有必要對花錢來就讀的男童做這些事,也沒要求老師虐待他,是男童及離職後挾怨報復的其他老師編造不實指控。法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劉姓、金姓女老師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僅林女上訴。高院審理時,林女表示願意賠償男童及父母20萬元,但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破局,二審改判林女2年4月徒刑,林女不滿再提上訴,2024年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執行通知書,17日上午林女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陸命案逃犯「遁入空門」藏身23年 落網前已當上住持還生兒育女
中國廣東揭陽市一名寺廟住持近日在出租房內被抓獲,其表面上是名「出家人」,實際卻是潛逃23年的命案逃犯,還育有一兒一女。2024年3月,浙江溫州鹿城警方接獲通報,指2001年在該轄區內某賓館犯下命案的逃犯李某可能出現在廣東揭陽一帶,命案專案組成員立即驅車1000多公里前往當地進行表調查。在專案組成員核查比對下,注意到當地寺廟的一名和尚。然而該和尚自稱姓劉,是寺廟的「住持」,且樣貌和23年前的李某判若兩人。為進一步確認身份,專案組對寺廟周遭展開秘密走訪,也對劉姓住持的人際關係、生活軌跡進行調查。經過分析後發現,劉姓住持的身份屬於「冒用」,他在寺廟內是住持,但當離開寺廟,卻與一名女子關係密切。當專案組成員在該女子所租的房間中將還在睡夢中的李某抓獲時,李某起先還拒不承認,知道聽到在場員警來自溫州,他自知在劫難逃,才承認自己就是逃犯李某。鹿城警方表示,李某是四川德陽人,2001年夥同他人在溫州、寧波以殘忍方式接連殺害2人,之後逃竄至四川、湖南一帶,期間撿到一張名為劉某的身份證,於是冒用對方身份在一處佛學院學習。2008年,他輾轉逃亡至揭陽,並在當地一處寺廟內生活至今,甚至一路當上了寺廟住持。雖然李某如今的身分是一名「出家人」,但他私下卻與當地一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還育有一兒一女。而為了躲避追查,他出門會化裝偽裝,甚至在寺廟周圍安裝監視鏡頭防範。在鹿城警方找到李某前,他正準備再次離開廣東逃往西藏,不料最終還是被抓獲。4月3日,鹿城警方押解李某回到溫州,兩起懸宕23年的陳年命案也終於成功告破。
上海大學生每週打工爬樓頂拍照 不知自己變間諜「竊取國家機密」
近日,中國一名大學生,為了減輕家庭選擇兼職打工,接下一起「數據調研」工作,原以為每週爬到樓頂拍照就能有人民幣1000元(約台幣4500元)的優渥收入,沒想到因為指定拍攝內容包含軍事設施,讓大學生因「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被判刑5年。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指出,上海一名劉姓大學生,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在網路上找到一份高薪打工,成為某公司的「兼職數據調研員」。他的工作,是每週一、三、五爬上公司指定的大樓高層,朝指定區域拍下照片,發送回公司信箱。雖然劉姓學生意識到拍攝內容中包含軍事設施,但因為難擋「拍照就能賺錢」的誘惑,接下了這份工作。沒想到,劉姓學生的行為引起中國警政單位注意,很快將劉姓學生逮捕。劉姓學生到案後懊悔萬分,因為他曾經將這份打工內容告訴父親,父親還提醒過他,要注意雇主身分,並小心不要拍到涉密內容,然後他卻不在意,最後為自己惹禍上身。受理此案的中國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最終以「為境外勢力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為由,判劉姓大學生5年有期徒刑。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趙健指出,案發高樓地理位置特殊,存在監控盲區,之前也發生過類似失竊密案件。事後檢察官已對該大樓管理進行要求,嚴格落實住戶登記,張貼警示標語,並更新監控攝像頭,以監控「頻繁出入的可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