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女外出上教會…淫男播A片「性侵寄宿小姊妹」 女童報警竟遭回:然後咧、白癡
桃園一對小姊妹因為父母離異,便被託付給蘇姓友人代為照顧,怎料蘇男竟趁著妻子外出時,不但在女童面前播放A片,還先後性侵小姊妹,事後姊妹倆試圖報警求救,沒想到卻被警方認為是惡作劇電話,怒罵「然後咧、白癡」等語,所幸外婆發現小姊妹的異樣,這才將她們帶離狼爪。經桃園地院審理,將蘇男依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6個月徒刑,蘇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間,全天候照顧這對年僅4歲及7歲的小姊妹,怎料蘇男竟趁著妻子帶著女兒上教會期間,多次猥褻、性侵姊妹倆。害怕不已的2人隨即打電話報案,但值班警員卻以為小姊妹在故意玩鬧便掛斷電話,姊妹倆二度報案時,員警不但置之不理,甚至斥責「然後咧」、「白癡」,導致姊妹倆求助無門,直至2020年2月外婆接回小姊妹時,聽見2人交談內容不對勁,接著又發現姊姊腳上有傷,追問之下才得知,2人雙雙遭到性侵害,蘇男的惡行才因此曝光,經桃園地院審理,將蘇男依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6個月徒刑,蘇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蘇男利用照護之機會,對年幼的2女童強制性交,已造成受害者生理、心理上難以抹滅的傷害及成長陰影,且案發後蘇男不僅否認犯行還狡辯卸責,裁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蘇男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女遭掐住脖子性侵!嚇到全裸逃出求救 男竟狠心駕車撞警下場慘
台中楊姓男子與歐歐(化名)進行了一宗性交易,並相約至租屋處辦理,然而上床時,由於楊男的粗暴行為被歐歐拒絕,未料楊男態度強硬,歐歐試圖撥打電話求助時,卻遭楊男掐住脖子進行性侵,過程還全遭手機拍下,後來歐歐趁楊男不注意時,裸體奪門而出並尋求幫助,台中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楊男8年徒刑,已定讞。據悉,整起事件發生於去年6月5日,楊男與歐歐相約以5700元進行性交易,然而,在實際進行交易時,楊男的粗暴動作被毆歐當場拒絕,楊男見歐歐試圖撥打電話尋求幫助,一怒之下掐住其脖子強制性侵得逞,過程中歐歐道歉求饒全力反抗,但無奈遭楊男體型力氣壓制,楊男竟還拿出手機拍下歐歐裸照,企圖威脅。事後,歐歐趁楊男不注意時,顧不及穿衣服拿著行動電話裸體逃出房間,逃至附近的洗衣店,向民眾尋求幫助,民眾聽聞後立即報警,楊男見歐歐逃走立即帶上其放置在租屋處內的財物,駕車追捕出去,遇見警方時竟還直踩油門衝撞員警以及路人,造成2人受傷。一審、二審時,台中地院和台中高分院皆認為,楊男因貪圖個人私慾,不僅搶奪歐歐的財物還掐住她的脖子進行性侵,使用手機拍下裸照,嚴重侵犯歐歐的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全發展。法官審酌,楊男在審判過程中坦承全數罪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已履行和解條件,最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其刑期8年,楊男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大貓偷拍案」性侵7女童!權自立出獄改名又再涉猥褻 畏罪墜樓亡獲不起訴
在2001年間曾犯下轟動台灣社會的「大貓偷拍案」的權自立(改名為權子源),出獄後竟又涉性侵、偷拍等兒少案遭追查,他於8月20日疑為躲避警方查緝,竟從桃園開南大學4樓跳下,當場身亡。基隆地檢署於24日偵結,認定被告已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權男於20年前犯下「大貓偷拍案」,他利用網路聊天室、交友網站,誘騙多名未成年少女,並下藥性侵7名少女和女童,而後竟將過程錄製成影片,再製作成光碟對外販售,案件曝光後,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豈料上訴二審時卻遭減刑,減為10年。權男出獄後改名為權子源,遷居至基隆,並當起導遊,沒想到他利用鄰居對他的信任,在幫忙照顧3名未滿12歲的小姊妹時,竟再次伸出狼爪,並拍下影片上傳到網站。據悉,花蓮警方於日前查獲一起兒少性剝削案件時,發現犯嫌的行動硬碟內,有多部猥褻女童的影片,犯嫌經偵訊後,坦承是在付費網站下載,花蓮警方比對被害人可能設籍在基隆後,與基隆警方一同偵辦,發現影片為權男所上傳。警方鎖定權男,在8月20日接獲情報,得知權男會到開南大學參加職前訓練課程,隨即到校內準備逮人,未料權男疑為躲避警方查緝,他假意要回4樓拿課本,下一秒竟打開走廊窗戶一躍而下,救護人員將其送往桃園醫院後,在下午4時41分不治。基隆地檢署於24日偵結,認定當事人已死亡,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含住老友金孫小GG三秒還Po網 他「挨告性侵」結局出乎意料!
一名參加好友金孫彌月宴的李姓男子,因一時興起含住嬰兒的小GG3秒還Po出「林北速懶叫」影片遭網友檢舉,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送辦。檢方調查後認定李男出於嬉戲心態,沒有犯意予以不起訴,散佈影片部分則給予緩起訴。據悉,一直希望有兒子但膝下無男丁的李男,2019年得知熟識30多年好友喜獲男孫時,便將男嬰視如己出,卻在隔月與家人到老友家中參加彌月宴並黃湯下肚後,趁男嬰母親換尿布把嬰兒抱起親吻,且見老友錄影時還用嘴含住男嬰小雞雞3秒,好友則將此過程錄下。李男事後將影片上傳個人臉書並寫下「林北速懶叫」,遭到網友檢舉與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送辦。李男供稱,當天確實有含男嬰生殖器約2秒,但沒有強制性交犯意,強調只是開玩笑,加上他一直想要兒子卻都生女兒,所以看到男嬰換尿布時才會一時好玩這樣做。男嬰母親也稱,李男平時很疼兒子,認為當天大家玩得太開心,李男應該是無心的。男嬰母親更指,兒子的性器官沒有因此受傷,不打算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男沒有加重性交犯意,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後者認全案調查完備,駁回確定。不過,檢察官認為李男及男嬰祖父拍攝前者含嬰兒小雞雞影片並上傳臉書,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再考量兩人已認罪、男嬰母親不願提告,因此予以緩起訴。
7歲男童遭媽媽男友凌虐!筆插肛門直腸潰瘍 狠母冷滑手機…還遞繩幫綑綁
可憐的孩子!台中一名男子涉嫌在2021年間,因為看不順眼女友7歲大的兒子,因為疫情在家上線上課程不聽話,多次將男童以繩子、膠帶綑綁,再進行毆打與凌虐,甚至還用白板筆跟掃把的握把,插入孩子的肛門,導致男童全身多處瘀傷、右腳骨折、直腸還被插到潰瘍。而男童母親,居然在一旁滑手機未阻止,甚至還遞繩子協助男友綑綁,導致可憐的男童,全身被凌虐到體無完膚。台中高院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該男9年徒刑。判決書提到,受害男童和男童媽、母親的男友等三人,一起住在台中市北區。2021年5月至8月間,男童因學校為了防疫措施停課,便長時間在家進行線上課程,母親男友因為覺得男童在家都不聽話,多次用繩子、膠帶將其綑綁,再用手、腳狠踹、踩踏毆打男童;或拿衣架、掃把等物品爆打孩子,導致男童頭臉部、身體軀幹及四肢滿是傷痕。據了解,該男於同年8月16日當晚,再次綁住男童腰部企圖凌虐,當時男童媽竟還幫忙拿綑綁用的繩子,和按壓男童雙腳,幫助同居人凌虐自己的親生骨肉。當天男童已被打到全身多處挫傷,右小腿還骨折,深夜時分,男子又用掃把握把,狠插男童肛門。後來是鄰居在同月17日凌晨,因為聽到男童淒厲的哭嚎聲,因此報案請警方介入。警方到場後,看到男童全身赤裸,身上還有多處瘀傷,立即將他送往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治療。醫師發現男童肛門有新舊傷口,周圍有約1公分的撕裂傷,還有直腸潰瘍等狀況,立即通報警方,最後涉嫌虐待兒童的男子被逮捕。男子到案後,雖然承認有綑綁、毆打男童,但辯稱沒有用筆、掃把握把等異物插入男童肛門,是要男童用屁股夾住白板筆,但因為孩子一直掉落,他才用白板筆戳男童屁股,但不知道有沒有插入肛門;另一次用掃把戳屁股,則是因為男童做錯事要處罰他。至於男童母親則辯稱,因為自己懷孕被男友長期控制,是逼不得已才幫忙配合拿繩子協助綑綁。至於受害的男童則說,媽媽的男友曾用鉛筆、白板筆插他「大便的地方」,最後一次受虐時,媽媽還幫男友用繩子綑綁他後,就在一旁滑手機,他當下沒有求救,因為之前被打時,媽媽也都冷眼旁觀不管。法官審理後認定,男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9年徒刑,另男童母親看到男友施虐,還協助進行綑綁,造成男童身心受到傷害,遭判6個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好友相約摩鐵說好試精油卻下藥性侵 惡男遭判8年還得賠40萬元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在2020年10月間,以測試精油為名,約認識超過10年的女性友人上摩鐵,卻趁著對方不注意在飲料中下藥,該名女子遭迷暈,還被陳男性侵得逞,女子隔天上班被友人發現異樣,到醫院採檢後驗出體內有安眠鎮靜劑成分,因此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8年徒刑,女子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須賠償40萬元,多年友誼更因此破碎。判決書指出,陳男過去因毒品案遭判刑7年6個月,2020年8月29日服刑期滿,後來他連絡上認識多年的這名女子,不時邀約她出門,還以試精油為理由,且邀約時還會詢問女子生理期,對方感到疑惑,陳男就以「生理期來小酌對女生不好」等等為由搪塞,最後女子答應邀約,2020年10月27日深夜就搭著陳男轎車,先前往超商購買酒類等飲料,再到汽車旅館開房。陳男趁著女子上廁所時,在她的杯中摻入有BZD成分的安眠鎮靜藥物,女子喝下後就失去知覺昏睡,期間遭到陳男性侵得逞,陳男還幫女子把衣著穿好,裝作沒有事發生,隔天醒來時將她載回家。女子過兩天上班時,同事察覺她有異樣,詢問經過後懷疑她遭人下藥,女子到醫院採檢尿液,發現竟有安眠鎮靜藥成分,她氣得向陳男提告,且檢警偵辦此案,發現女子私密處有撕裂傷,下體、內衣都採集到陳男DNA,綜合相關證據,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否認下藥,其律師質疑女子曾在精神科就診,診所也會開立含BZD藥物,加上驗尿時間離案發超過39小時,超過藥物代謝時間,不可能驗出,指女子因陳男事後未頻繁聯絡,因失落才提告。法官則認為,女子接受陳男邀約時,還問陳「真的不找其他人?」兩人見面應只是單純敘舊,若要構陷陳男,離開汽車旅館後就能到醫院採尿,不需等到同事提醒才檢查,且測謊時女子否認使用毒品,反應正常,BZD成分藥物服用後檢出時間也無固定標準,因此不採信陳男及律師說法,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女子也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0萬,法官則判賠40萬元。
整形名醫找應召女啪啪!被控下藥揪友「多P」 警衛供詞、DNA結果曝光
日前1名北部潘姓整形名醫找了應召女回家溫存,不料事後該名應召女指控潘男不但提供毒品及酒精,還在她失去意識後,找男性友人一起輪姦她,讓痛不欲生的她憤而提起加重強制性交罪告訴。對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潘男雖然和應召女發生性關係,但並未違背她的意願,且女子下體只驗出她和潘男的DNA,而她事後也坦承自己使用過藥物,因此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2人共同施用毒品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部分,檢察官簽分他案另案偵辦中。而潘男獲不起訴處分後,也指控應召女誣陷他下藥玩多P,涉嫌誣告罪,對她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女子的犯意,因此一併處分不起訴。潘姓整型名醫於今年4月23日週六晚間,找了1名應召女到府服務,沒想到事後這名應召女竟指控,潘男不但提供毒品及酒精,還在她失去意識後,找男性友人一起玩多人運動,因此對潘男提起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告訴。但潘男到案後雖坦承當天確實找應召女到家中進行性交易,但女方是自己帶東西到他家中吸食助性,他猜測應該是毒品,而且他沒有提供毒品給對方,也沒有一起吸食,另外當天他家中只有他1人,並沒有其他人在場。檢察官事後詢問潘男豪宅的多名警衛,釐清當晚除了應召女之外,並無任何男性到潘男住處,且潘男和應召女2人應該熟識。另外,應召女的褲底及陰部所採集的檢體,也僅有她和潘男的DNA-SRT型別,並未驗到其他人的DNA。因此檢察官認為潘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而當潘姓醫師獲不起訴後,也反控應召女涉嫌誣告,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應召女並無誣告犯意,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基隆女童遭大8歲親哥亂來 「幼稚園侵犯到小四」辯:還沒月經不會懷孕
太離譜!基隆一名女童自幼稚園中班開始,開始被大8、9歲的哥哥猥褻侵犯,一直到國小四年級升五年級的暑假,外婆剛好開門進來,結果發現她沒穿褲子在哥哥房間,追問下事情才曝光,氣得報警處理。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哥哥在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間,趁大人不在家,脫掉女童的衣物後,違反其意願用手撫摸對方的胸部和私密處,甚至性侵得逞,總共5次。2018年暑假期間,他如法炮製想逞獸慾,當時外婆察覺有異於是開門查看,沒想到哥哥立刻跳上床,並用棉被蓋住下半身,她發現少女沒穿褲子,馬上把人帶離房間,詢問後才知此事。女童擔心會懷孕,哥哥還說「月經還沒來,不會懷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女童指出,從幼稚園中班開始發生,哥哥除了叫她摸他的私密處,甚至違反她的意願性侵,「三年級剛開學過沒多久,四年級也有」,因為學校有教,她知道哥哥的行為是性行為,當下擔心會懷孕,怎料哥哥卻安慰:「妳年紀還小,月經還沒有來,不會懷孕」。哥哥出庭時認罪,坦承有撫摸女童胸部和私密處,第一次是在幼稚園中班時,直到小學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則是1個月大約1次的頻率,「她沒有反抗,沒有表示不願意」,卻否認有要求女童摸私密處,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事實上,哥哥在2018年因情緒低落、失眠、胃口差、負面想法等症狀,前往精神科就診,診斷為持續性憂鬱症,曾用藥治療,但之後沒有回診,仍有被監視、跟蹤妄想,合併明顯焦慮、憂鬱情緒,飽受精神折磨,希望可以酌量減刑。法院審理,一、二審均判哥哥有罪,總計性侵女童5次、猥褻1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3年6月的刑期,全案定讞。
花蓮5歲女童被性侵「妹妹在旁全目睹」!46歲同村淫狼遭羈押
花蓮縣一名5歲女童帶4歲妹妹外出,卻遭陌生男子對姊姊伸出狼爪,妹妹全程目睹驚恐不已。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到同村46歲田姓男子涉有重嫌,被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等罪函送地檢署;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犯嫌有逃亡、反覆實施竊盜罪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昨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花蓮5歲女童日前牽著4歲妹妹到阿姨家,因家裡沒人就在門口玩耍,田男不顧4歲妹妹在場,疑對姊姊伸出狼爪;姊姊忍痛回家告訴父母,一家人因不敢報案,跨縣求助、曾幫助過他們的新北市無黨籍議員參選人顏維勳。全案披露。花蓮地檢署當天婦幼值班檢察官,隨即指揮花蓮縣警局婦幼警察隊,依照「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規定的相關流程,對被害人製作筆錄,並於隔天將涉嫌重大的田姓被告拘提到案。檢察官認為,該男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嫌疑重大,又發現他是慣竊,上個月才涉嫌翻牆侵入同村國小校園行竊,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竊盜罪,認為有逃亡之虞及反覆實施竊盜罪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昨天向花蓮地方法院院聲請羈押,經漏夜開庭,昨深夜法官裁准。縣府社會處也進行協助中,案家是脆弱家庭,社會福利中心在案2年,事件發生後,主責社工第一時間介入關懷、給予協助,並將進行家庭照顧功能重建考量,另安排諮商輔導,期待孩童儘快脫離陰影。
台南女學生好心收留可憐學妹 竟引狼入室遭性侵!25歲男蟲被收押
台南1名國中女學生小雪(化名)今年初好心收留學妹及其男網友,卻引狼入室慘遭性侵,經台南市議員林燕祝26日在市議會質詢紕漏後,警方組專案小組,將25歲黃姓男網友拘提到案,昨(28)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今天下午法院收押禁見獲准。據了解,小雪出身單親弱勢家庭,但功課不錯有愛心,今年初得知學妹被家暴後,她伸出援手好心收留對方住到家裡,未料學妹竟然帶著黃男一起上門,小雪被2人設計慘遭性侵得逞。事後,小雪自暴自棄,在學校常常躲在廁所內痛哭,事隔半年家長才從女兒的閨密口中意外得知此事,氣炸找上議員陳情,全案才曝光。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黃男專門透過臉書或IG等社群媒體認識女網友,以花言巧語取得對方信任後,進一步相約見面,再利用到被害人家中聊天、休息等方式,藉機下手性侵。警方昨天將黃男拘提到案,也同步通知學妹到案說明,全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送辦。
告白不成竟性侵 惡男備沙拉脫企圖滅證遭逮
在高雄市某連鎖大賣場擔任安管人員的36歲男子張偉傑,對1名寒假期間來賣場實習的未成年女學生心生愛慕,多次告白被拒絕後,竟憤而持水果刀威脅性侵得逞,並拍下3張裸照威脅,且事後試圖用沙拉脫、衛生紙等工具企圖滅證。檢警獲報後火速逮捕惡狼,檢方偵查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將他起訴。起訴書指出,今年1月13日被害女學生放寒假前在賣場實習,張偉傑對她一見鍾情,多次私訊向對方告白卻遭拒,甚至封鎖帳號。張男被封鎖後惱羞成怒,26日帶著水果刀和一罐沙拉脫去上班,趁女學生中午休息獨自上廁所時,拉扯她的頭髮硬拖往逃生梯,並亮出水果刀威脅,最後在無人的機房內性侵得逞,用沙拉脫清洗女學生下體企圖滅證,並拍裸照威脅不得報警。張男離去後,女學生強忍悲憤與驚恐的心情,向賣場其他同事求援,報警後警方持拘票在張男位於鳳山家中逮人,並在他手機裡找到女學生的裸照,罪證確鑿。張男坦承犯行,檢方依女學生的驗傷報告和相關事證,偵結後依性侵罪將他起訴。
兒少年惡意性剝削案 衛福部擬修法公布照片姓名
針對未成年遭受性暴力,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今(30)日質詢時指出,2020年上半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統計,未滿12歲至18歲的受害者共891人。他認為,根據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得公布去識別化姓名以及模糊處理影像,然而面對屢次累犯、造成社會不安的性侵犯為何不能?對此,衛福部承諾將針對重大且惡意的性侵犯者研議修法。「請問法官如何能確信,6歲的女童知道什麼是合意性交?」何志偉引用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2號判決指出,一位六歲女童被林姓男子抱坐在其左大腿上以指交性交得逞,當時檢方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不料,高雄地方法院於一審判決時,依據被告自白並未使用暴力,且證人指出未見女童有反抗的動作,且亦無哭泣求救,因此認定林男無客觀明顯的使用強暴和脅迫等強制力手段,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依刑法227條,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與未滿14 歲男女性交罪」。何志偉分析,澳洲花了五年去釐清該如何保護兒少,避免兒少性侵案一再發生,但反觀我國衛生福利部保護司,被害者統計數據還停留在2020年1月到6月,「連統計都做不好,更遑論去釐清如何保護兒童?」何志偉根據衛福部數據指出,2020年上半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統計,未滿12歲至18歲的受害者共891人,若依照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得公布去識別化姓名以及模糊處理影像,然而面對屢次累犯、造成社會不安的性侵犯,政府卻束手無策?對此,衛福部承諾針對重大且惡意的性侵犯者研議修法。
趁傳播妹吸毒昏睡性侵 竟虧「妳XX聲音像小孩」
胡姓男子找傳播妹到旅館陪伴吸毒,利用傳播妹藥效發作昏睡時性侵,事後竟稱:「妳叫床的聲音像小孩」,台北院民事庭判胡男應賠償45萬元,還可上訴,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先前已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已上訴高等法院。判決指,2018年9月22日下午,胡男聯繫傳播公司派遣傳播妹陪伴5小時,傳播妹到他指定的旅館應召,他提供混有新興毒品的毒咖啡包供傳播妹使用,藥效發作後,傳播妹開始胡言亂語、意識不清,之後陷入昏睡,他藉機性侵得逞。傳播妹醒來見自己衣衫不整,胡男竟虧她說:「妳叫床的聲音像小孩」,傳播妹此時才確定被性侵,赴醫院採證驗傷並報警。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胡男到案後供稱,他一開始就向傳播公司表明要找女生陪他吃毒咖包,本案傳播妹玩遊戲時情緒很嗨,並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傳播妹主張當時已經「斷片」,根本不記得性交過程,醒來後發現內衣被解、褲子丟在地上,才知被性侵。北院刑庭認為,本案傳播妹並非在不知情下誤服藥劑,改認定胡男構成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10月。民事部分,傳播妹求償100萬元。北院民庭審酌雙方身分、地位,以及傳播妹所受精神痛苦,判他應賠償45萬元。
少女赴酒局懷疑被下藥 男持槍抵太陽穴性侵判7年半
從事暴力討債的男子林宗翰邀約少女小芳等人到新竹某旅館飲酒作樂,小芳酒後感到頭暈、想吐,懷疑林男下藥,林男得知後竟持槍抵住小芳太陽穴嗆聲並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判決指出,2018年9月24日,林男約小芳共4人到旅館飲酒聊天,小芳酒後感到頭暈、想吐,私下告訴另名少女懷疑林男下藥,不料少女輾轉告知林男,林男憤而拿出手槍抵住小芳太陽穴嗆聲:「你說我下藥是嗎?」並命小芳脫衣。小芳嚇得屈從,慘遭性侵得逞。全案直到2019年8月間,小芳因另案與社工人員會談時透露,才由社工人員依法通報。林男否認下藥、持槍、強制性交等犯行,辯稱全案僅有小芳指控,若真遭性侵,當時為何不向同房他人求救?被害後也未向男友求援?反而向男友報平安,另小芳也未立刻到醫院驗傷或報案,事發近1年後才告知被害並不合理。不過一、二審認為,林男與小芳存在某種程度交集或關係,因此,小芳遭性侵後是否告知友人或報警,均須再三斟酌。小芳還證稱,林男犯後不久入獄,他身邊還有朋友,林男也可以會客,「我怎麼知道我哪一天會不會在路上被押走」,地院及高院因而認定小芳因害怕林男惡勢力,才未第一時間報案。合議庭考量林男一再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應召女控遭友人設局「老漢推車」 Line對話狠打臉「女上男下」瘋狂擺動
1名從事應召女的小花(化名),日前答應和呂姓男子從事性交易,豈料,事後小花卻控訴在與呂男性交易時,遭到呂男友人王姓男子硬上,因此對2人提告《加重強制性交罪》。檢警調查後發現,其實呂男原本就一直喜歡小花,當天見到王男和小花發生性關係時相當不是滋味,且呂男事後拿出對話紀錄,證明小花坦承與王男「女上男下」發生性關係,與她指控遭2人聯手強暴的情節不同,認為2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小花事後不服提起再議,不過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檢警調查,小花和呂男相當熟識,呂男也對小花有好感,去年2月間,呂男到好友王姓男子家中做客,並以通訊軟體相約小花到王男家中和自己從事性交易,但呂男因為太累又吸笑氣,無法勃起因而先休息。豈料,小花事後對呂男、王男提告,她控訴,當天只接受呂男性交易請求,但她在幫呂男口交時,卻遭到王男從後方硬上,且還沒有戴上保險套,完事後,小花在旁邊睡著,王男竟還2度硬上她,她認為呂男與王男狼狽為奸,設局欺侮她,因此對2人提起《加重強制性交罪》告訴。王男到案表示,3人在家中吸食完笑氣之後,自己就昏睡過去,在睡夢中,小花竟騎到他身上猛搖,但由於動作太大,怕吵醒呂男,2人才改到廁所裡繼續做愛,他並沒有違背女方的意願。此項說法,也與呂男證詞相符,最後檢方認為,從女子的驗傷報告以及相關事證,難認小花遭到強暴,最後予以呂男、王男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