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紙箱消失起爭執 連續11次狂罵鄰居「垃圾人」…大媽下場出爐
桃園市1名吳姓婦人與鄰居長期不睦,去年4月間黃姓女鄰居發現自家門前的回收紙箱不翼而飛,懷疑是吳婦所為,雙方爆發爭執,吳婦竟連續11次指著黃女怒罵「垃圾人」、「心腸有夠惡毒」等語,遭黃女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婦與黃女為鄰居,雙方因故相處不睦,民國112年4月21日10時32分許起,因黃女在住處前,懷疑吳婦未經告知逕自取走一箱紙類回收物品乙事,吳婦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處所辱罵黃女,足以貶損黃女之人格尊嚴與社會上之評價。據了解,吳婦當時手指著告訴人,罵了「垃圾人就是這樣啦,垃圾人(台語)」,還連續罵了11次,並稱「整個社區都說妳是垃圾」、「我們現在整社區都不跟妳講話」、「鄰居看到妳就像看到鬼、垃圾」、「整個社區鄰居、隔壁誰想跟做妳朋友、誰想跟妳打招呼、誰想跟妳一起」等語。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不思以理性溝通解決,竟公然侮辱告訴人,致告訴人名譽受損,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且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不爽鄰居發出噪音⋯她機關槍飆罵「X你蛤仔」 9000元飛了
桃園一名郭姓女子因不滿樓上鄰居製造噪音,竟以台語辱罵「你X媽的」、「X你蛤仔」等穢語,結果被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郭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上下樓層的鄰居,分別住在2、3樓,雙方因噪音問題互有嫌隙。郭女2023年7月8日凌晨因不滿林男住處發出噪音,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前,以台語「你X媽的」、「你X勒」、「告你媽」、「X你蛤仔」等穢語辱罵,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林男不甘被罵「X你蛤仔」、「你X媽的」等穢語,因此報警提告,而郭女到案後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因認林男製造噪音而發生爭執,竟不思以理性之方式處理,在住處前辱罵林男,足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觀念,所為實非可取。法官表示,兼衡郭女犯罪後坦承犯行,惟尚未與林男達成調解或和解之態度、其於警詢時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待業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素行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郭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
嫌站務員動作慢…老翁丟健保卡「XXX機X」 下場出爐
新北一名73歲陳姓男子日前在台北捷運紅樹林站購票,竟飆罵站務人員5字經,因此被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姓男子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陳男2022年9月29日上午在台北捷運紅樹林站的購票窗口前,因不滿劉姓站務人員動作慢,竟大罵「XX娘機X」。劉姓站務人員因不滿受辱,因此提出告訴。陳男在法庭上辯稱,「這只是口頭禪,我沒有對著劉女辱罵。」不過檢視監視器畫面,陳男先是把50元硬幣丟進櫃台内,接著大喊「我71歲了,半票啦!到復興南路啦」、「來這裡,大老遠,怎麼沒人在顧?我就不知道怎麼買票」、「沒有,沒有啦!你買半票快一點啦」,甚至連健保卡也用丟的。陳男之後大吼,「我的卡片拿來啦!不要一直拿著,XX娘機X,真的有夠魯,別在那說啦,真的很沒自由,樓上連一個人都沒有。」法官審理後認為,從前後對話之脈絡語境,陳男所稱「XX娘機X」顯然是為表達己身不滿,因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
女大生搭公車疑被偷窺 竟對男乘客比中指罵「醜男、去死」 下場慘了
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大生,2022年10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搭乘台北市212路線公車時,懷疑李姓男子偷窺她,感到相當不滿,對李男比「中指」,並用手機顯示一系列辱罵性質的字眼,李男覺得受辱,對劉姓女大生提起告訴並要求賠償。法院審理時,李南向法官表示,因為女大生的行為,導致他事後罹患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急性壓力反應等疾病,不得不就醫尋求治療,總計一共支出1萬元醫療費用,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3萬元。法官考量,雙方並不相識,當時雙方在公車上,劉姓女大生坐最後一排中間座位,李男則坐在同排最右側座位,女大生竟公然對其比中指,並並向其出示輸入「醜男、去死、看屁、老人、魯蛇」等字樣的手機畫面,法院裁定女大生犯有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款,可易服勞役。關於請求醫療費用部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由於李男首次就診的日期為案發後3個多月,日期為2023年2月2日,且診斷證明書的內容為自己的主述,難以確定是否為女大生的行為所致,不予准許。至於李男要求的損害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其在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損害與女大生的行為有直接關係,民事訴訟部分判處女大生需付損害賠償金8000元,合計罰1萬6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外送員送太慢 她火大開噴「有病要去看醫生」…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不滿外送員送餐太久,居然在住家樓下飆罵「妳有病要去看醫生」、「神經病」等,羞辱外送員,因此遭到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2023年4月28日透過外送平台點購餐點,由李姓外送員運送餐點。怎料到當外送員抵達目的地後,楊女不滿餐點送達時間過久,而出言辱罵「妳有病要去看醫生」、「神經病」等,雙方在住家樓下大吵。李姓外送員不甘受辱,全程錄影,並提起告訴。至於楊女到案後坦承不諱,後續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女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以解決其與李姓外送員之間的糾紛,竟以不雅言詞辱罵對方,貶低其人格尊嚴,所為實不足取。法官指出,考量到黃女僅坦承客觀犯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屢教不改!4次酒駕累犯竟以「流浪狗貓」求情 法院拒絕再度寬大
新竹林姓男子因酒駕肇事,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去年10月台中地檢署執行發監時,林男竟然提出希望能申請社會勞動、繳罰金等方式懲處,還辯稱家中有毛小孩無人照顧,期盼法院再給予機會,新竹地院發現林男已是第4次酒駕,且酒測值高達0.53,累犯次數過高,明顯無悔改之意,因此毅然駁回其聲明異議。據悉,去年10林男酒後駕車撞上前方等紅燈的營業貨運曳引車,事後林男辯稱自己喝完酒後還休息4個小時,醒來時認為自己早已醒酒才上路,並聲稱撞車純屬疲勞駕駛所致,與酒駕無關。未料警方依規定酒測,結果竟高達每公升0.53毫克,明顯超標。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0月執行發監時,林男卻以家中有3隻流浪狗貓需要照顧,且其中有1隻受傷為理由,希望藉此花招逃過入獄服刑,懇求法官再給予1次機會。檢察官審酌林男已查獲4次酒駕犯行,查前3犯曾分別予以易服勞役、易科罰金之機會;然而,林男復犯4次酒駕,顯然惡性難改並無謹記警惕,若不給予重罰難以達到收矯正之效果並維持法秩序,法院因此不准予易科罰金,新竹地院法官指出,對於林男針對台中地檢署執行指揮的聲明異議,新竹地院最終裁定駁回。
撿到手機將其占為己有 竟還冒用失主帳號狂買3000元點數!
雲林地院近日審理一宗手機遺失案,涉及一名37歲的黃姓工人。案發於去年2月,黃男在工地附近撿到了一部手機。然而,因他以不當的方式處理此事,讓他身陷一場法律纏鬥。據法院判決書所述,當時黃男發現曾男遺失的手機後,竟然毫不猶豫地將其占為己有,更讓人震驚的是,他不僅將手機據為己有,還冒用失主的帳號,購買了價值3000元的遊戲點數,這一串行為使得曾男在發現手機不見後,不僅無法追蹤手機,還發現自己的帳號被非法使用。曾男事後報案,指認出黃男不僅是手機的拾得者,更是冒用其名義上網消費的罪魁禍首。在法院審理中,黃男坦承了這些罪行,然而,他的犯罪紀錄引起法官的關注。法官指出,黃男過去有多次詐欺、竊盜等前科,行為不檢點,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觀念。最終,法院依據侵占非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黃男罰金7000元,並得服勞役7日。同時,針對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整體案情仍可上訴。
嘲諷鄰居「大腦是很棒的東西希望XX有」 女住戶遭判罰金5千
「大腦是個好東西,希望你有」這句話,在網路上時常所見,但如今有一名女子因為使用這句話嘲諷鄰居,結果遭法院依公然侮辱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居住在台中某社區的林女,除了有住戶身分外,同時也兼任社區管理員。而由於同住戶的鄰居楊女先前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自將社區的監控室上鎖,結果讓林女於4月7日在社區公告欄上張貼公告,內容中寫下「去開會是不帶腦的嗎?大腦是一個很棒的東西,真希望XX有,真難溝通,有理說不清」。而楊女在看到這個公告後,隨即就跑到警局報案,並對林女提出告訴。林女在過程中也駁斥,表示自身並無公然侮辱之意,反控訴楊女每次都有出席會議,但是都會對同一問題反覆提問,所以才會在公告中說「沒有帶腦」。而檢方認為,如果林女要提醒開會內容,可以委婉用字表達,而非是張貼公告質疑對方魯莽、難以溝通,尤其公告屬於公開可閱覽之事務,的確造成楊女人格評價的貶損,因此最終依公然侮辱起訴林女。在法院審理期間,林女才坦承犯行,而法官認為,林女因細故與楊女起爭執,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反張貼公告用文字影射辱罵,讓楊女感到難堪,貶損楊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行為確實不可取,但考量到林婦已經坦承犯行,只是至今仍未與楊女達成調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婦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一個塑膠碗2000元!女不滿點火鍋店餐點品質 怒砸洩憤慘了
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前往文山區萬隆一間連鎖火鍋店用餐,未料吳女金因不滿餐點品質,和老闆發生衝突,火鍋店闆娘了解狀況後,也當場將費用退給王女,未料王女卻仍氣憤難耐,竟怒將一個塑膠碗砸至地上,導致塑膠碗損壞,讓老闆娘氣得怒告王女毀損。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毀損罪判處王女罰金2000元,得服勞役。判決書指出,46歲的王姓女子去年前往文山區一間連鎖火鍋店用餐,過程中卻因為不滿餐點品質而與火鍋店老闆娘槓上,老闆娘出面了解相關細節後,也將相關費用退還給王女,卻不被王女所接受。越想越氣的王女竟怒將店內的一只塑膠碗砸向地上,導致塑膠碗損壞,讓老闆娘氣的怒報警提告。庭審時,審酌王女坦承丟擲塑膠碗的事實,但事後卻強調是因為老闆先對她丟錢,她才會怒丟碗回敬。台北地院認為王女率爾損壞他人物品,實屬不該,儘管事後也坦承犯行,並試圖1000元台幣來和闆娘和解,惟老闆娘當天並未出庭而作罷,並依毀損罪嫌判處王女2000元罰金,得服勞役。
愛上人夫挨告不死心 癡情女開小帳喊「等你離婚」犯跟騷罪挨罰2萬
彰化一名賴姓女子與人夫A男有感情糾紛,遭對方妻子提告,雖獲得勝訴,不料她心有不甘,竟多次扮成他人透過臉書傳訊「你怕她纏著你所以才不回她」、「她還是不死心在等你離婚」、「我老婆快被她搶走了」等語,讓人夫不堪其擾,再度挨告。彰化地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賴女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賴女因與A男有感情糾紛,遭男方妻子向嘉義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嘉義地院駁回正宮請求後,賴女竟基於騷擾之犯意,於民國111年6月2日至6月27日間,以他人名義透過臉書傳訊「大叔出庭日?你怕她纏著你所以才不回她?」、「她還是不死心在等你離婚」、「我老婆快被她搶走了」等語。不僅如此,賴女還傳訊嘲諷人夫「放照片是不想讓人知道你偷吃?對自己老婆X不了,還能自我感覺良好」、「如果換成是你被睡過,甩了,你不會難過?如果不是你一開始和她說會離婚,想要的是長久穩定的關係,她才不會陷進去」等語,甚至寄送包裹到A男友人的釣具店,讓人夫忍無可忍,氣得提告。彰化地院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與告訴人間之感情糾紛,反覆對告訴人為騷擾行為,影響告訴人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其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兼衡其犯本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持續時間,暨其前無論罪科刑紀錄,依跟蹤騷擾罪處罰金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當街譙公婆「縱容兒子外遇」還發傳單罵「怎麼教孩子的」 人妻挨告誹謗
高雄一名人妻不甘婚姻關係破裂、認為丈夫在外偷吃,便跑到公婆家樓下大喊「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還在附近發寫著「是什麼樣的媽媽能教出……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的傳單,讓男子不堪其擾決定提出告訴。經過高雄地院審理,由於傳單並未指名道姓,此部分獲判無罪,但當街指責的行為則依誹謗罪,處以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人妻於民國110年6月25日的中午,至公婆家前面對著公公大罵「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並在同年9月16日,於騎樓、街道附近發傳單,上面寫著「陳老師,請問你都是這樣教學生與孩子的嗎?」、「是什麼樣的媽媽能夠教出高三聯考前轉學、大學被退學、碩士考八年、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等字樣,也讓丈夫決心要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時,人妻辯稱自己說的都是事實,而法官則認定,傳單上直指的「陳老師」在高雄比比皆是,一般人通常無法憑此傳單來判斷是在罵誰,因此該部分判為無罪。另外,由於丈夫並非公眾人物或有參選公職,其是否外遇與公共利益無關,但當街指責外遇一事,基於目前的社會認知,仍足以貶損當事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遂依誹謗罪判處人妻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得不償失!苗栗婦逕自摘路邊九層塔挨告 吃上竊盜罪被判罰2000元
苗栗1名張姓婦人日前騎乘機車,逕自在路邊盆栽摘了一把九層塔回家,隔天經營餐飲業的陳男要使用,卻驚覺被偷採便報警,張婦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方法院則判決張婦2000元罰金。苗栗警方表示,九層塔為陳男所栽種,為經營餐飲業所需材料,陳男5月31日前往摘取時卻發現遭人偷採的痕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遭一名婦人偷採,隨即報警並將相關證據交由警方,認為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據悉,61歲張婦是今年5月30日下午騎乘機車經過,發現陳男所種植之九層塔相當茂盛,卻在未經同意情況下,逕自採了一把市價約20元的九層塔就離去。張姓婦人到案偵訊則辯稱:「她好幾次經過那裡時,看到有人會在那邊採九層塔,以為那是可以讓人採的,她不是故意要偷」等語。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民眾自家門口栽種九層塔屬常見情形,但本案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張婦辯詞為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起訴。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衡量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酒駕慣犯工人1年被捕3次 法官3原因撤銷檢方處分
台南陸姓工人1年之內酒駕累犯3次被捕,地檢署檢察官審理時認為其「難矯正」,不准陸工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役,應入獄服刑,陸工因此向台南地院提出異議,法官審理時認為,陸工3犯酒測值都不高,且並未造成嚴重事故發生,目前也已接受酒癮治療,犯後態度良好有改過自新可能,因此裁定撤銷檢方的處分。陸工表示,去年6月第1次酒駕開車導致發生追撞事故,被處2月徒刑,第2次酒駕上路時同樣被處2月徒刑,今年4月第3次酒駕被處3月徒刑,南檢以他酒駕3次為由,覺得他已難矯正因此應入獄服刑,卻未考量到其餘具體情況及家庭狀況,陸工向台南地院法官表示目前已接受戒酒門診治療,希望可以撤回檢方處分。2022年2月針對「難矯正」的定義,台灣高等檢察署研議出3項新標準::1、酒駕累犯第3次或以上2、酒測值超過法定刑罰標準,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者3、個案情節重大,例如酒駕併有重大妨害公務等若有酒駕3犯之情形又可以易科罰金,為求慎重,必須請檢察長審核,法官審酌陸男3次酒駕的酒測值都在0.30左右,符合舊標準所列「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之例外准予易科罰金的情形,任為檢方需要更全面考慮整體情況。法官表示,陸工除第1次有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其餘2次皆未有肇事,並未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且目前也已積極戒酒治療,認為陸工改好跡象並非「難矯正」的人,因此裁定撤銷檢方處分,認為檢方僅考量到累犯行徑,未斟酌對陸男有利的情形,裁量權行使不無瑕疵。
一年遭逮3次酒駕 法官因「這理由」撤銷粗工處罰
一名從事粗工行業的陸姓男子,曾在一年遭警方抓到3次酒駕。而由於次數過多,南檢認定「難矯正」,因此不准易科罰金、勞役,要求陸男服刑。而陸男則以要扶養祖母、身心障礙的子女為由,希望法官網開一面。最後法院認為,陸男雖然3次酒駕,但3次酒測值均不高,且其中2次沒有發生事故,如今又在接受酒癮治療,仍有改過的可能,因此撤銷處罰。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陸男於2022年6月時,在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開車上路,結果追撞前車,遭判刑2個月。而同年7月,陸男又遭警攔下酒測,結果又遭判刑2個月。而在2023年4月時,陸男又遭警方攔下酒測,一樣酒測值不過關,又遭判3個月。也因為陸男在一年內遭抓3次酒駕,檢察官認為陸男屬於難矯正的人,符合刑法141條規定,因此不允許他易科罰金,而是要其去服刑。報導中也提到,高檢署曾於2013年研議一套「難矯正」標準,該套標準也於2022年2月進行修訂,目前標準約要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酒駕累犯3次或以上」、「酒測值超標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情節重大,如酒駕併重大妨礙公務」。而法官認為,陸男的酒測值大約都在0.3毫克左右,且除第一次發生追撞外,後續2次均未發生任何交通意外,顯示其對公共安全實際危害程度較低。再加上目前陸男除為家庭經濟支柱外,同時也在接受酒癮治療,顯示其仍有改過的可能。在考量上述幾點後,法官認為,陸男雖然3次酒駕,但並非屬於「難矯正」的族群,所以最後裁定撤銷檢方的處分。
幫清「孩童嘔吐物」反遭家長譙王八蛋!店員怒告結果曝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2月帶著孩子,前往某知名韓式烤肉餐廳用餐,沒想到孩子疑似身體不適突然吐在走道上,一名朱姓店員協助清理時引起蔡男不滿,認為對方服務態度不佳,因此大罵「王八蛋」,遭到朱姓店員憤而告上法院,經士林地院一審判決,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罰金6000元。對此,蔡男不服再上訴,遭到法官駁回,全案定讞。據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於去年12月3日晚間6時許,當時蔡男帶著孩子前往北市一間知名韓式烤肉餐廳用餐,怎料吃飯過程中孩子卻突然在店內走道上嘔吐,蔡男認為前來清理的朱姓店員態度差勁,氣到當場以「王八蛋」、「混蛋」等詞飆罵對方,遭到朱姓店員火大提告。法官審理認為,蔡男和朱姓店員爆發口角後又繼續出言辱罵,且當下餐廳內用餐人數眾多,足以使店員感覺人格遭受攻擊,故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蔡男不服再上訴,二審認為蔡男犯後毫無悔意,也未與朱姓店員達成和解,因此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