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麵包過期1天…他花13塊買下事後竟提告 法院判店家賠3百倍
大陸廣州市一名男子小孫(化姓)在當地一家日用品店購物時,發現了一份過期一天的面包,當下花人民幣3元(約新台幣13元)買下,又在事後將商家告上法庭索賠。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了該案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約新台幣4483元)。《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公開判決書顯示,2023年5月6日,小孫在廣州一家日用品店內購物,其中一個流心麵包價值3元,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6日,保質期至2023年5月5日。小孫在店內已發現該麵包過期了,但他仍選擇購買,但並未食用該麵包。事後,小孫將日用品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當面或書面道歉,退還購物款3元,賠償1000元及承擔本案維權支出費用。小孫提交了涉案食品過期的證據,包括支付憑證、購物視頻,拍攝有在被告日用品店貨架上選購涉案食品、查看該食品外包裝信息,直至結帳付款的購物全過程。法院認為,生產者、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同時,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本案中,小孫在被告處購買的涉案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被告作為直接銷售涉案食品的銷售者,在涉案食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情況下,對過期的涉案食品未能盡到及時檢查和下架處理的義務,仍銷售給原告,應認定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故小孫要求被告退還貨款3元並賠償1000元,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鑒於涉案食品早已過保質期,法院責令小孫自行將該食品作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而小孫自認其明知涉案食品過期仍選擇購買,且未食用涉案食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孫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故其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
陸女花百萬「自體組織填充」隆胸!產檢竟驗出「駱駝、蝙蝠蛋白質」
大陸女子2022年到北京一間醫美機構隆胸,該機構宣稱不需開刀、填充假體,僅需抽取患者的自體血液組織進行培養,就可以讓胸部達到隆胸效果。怎知,她的胸部填充物內竟驗到例如駱駝、蝙蝠、黑猩猩等物種的蛋白物質。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女子經朋友介紹下在北京一間醫美整形機構隆胸,機構宣稱使用最新的隆胸技術的「CRT自體膠原蛋白再生專利技術豐胸」,無需開刀、不需填充假體,只需抽取隆胸者自身的「血液組織」培養,像打針一樣約20分鐘就能讓胸部像放進填充物一樣變大。機構負責人聲稱,因為該技術享有全國獨家專利的關係,因此手術費用高達194萬元(約新台幣867萬元新台幣),但因為該名女子是熟人介紹,因此手術費可減至54萬元(約新台幣241萬元)。該名女子隆胸完一陣子後發現,原本對稱的胸部漸漸走山,且經常感到疼痛不適。女子原以為是後遺症造成的不適,因此並未在意,直到某次懷孕7個月的她產檢做乳腺超音波檢查時,醫生才發現女子的胸部內有假體,「他說你這個絕對不是自己的,我建議你去大醫院看一下」。所以2023年初她再次到做手術的醫美機構詢問,但是該機構院長則堅稱,隆胸手術是純自體技術,所以胸部不對稱或是有疼痛感都是正常現象。儘管如此,女子的胸部仍持續感到刺痛,還出現不規則的腫塊,於是她決定先後到2家大醫院檢查。報告顯示她胸部內的不明注射填充物「並非自體組織」,而是假體。上海交大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整形外科王濤指出,不明注射物性質大部分都是「油膏狀物體」,因此他為其取出後再做乳房重建手術,並重新植入假體,維持乳房的形態。儘管已大量沖洗不明填充物,但女子體內仍有少部分無法完全去除,因此醫生警告未來可能會存在一些不可預知的風險。北京清析技術研究院檢測人員表示,該名女子胸部中的填充物樣本檢測結果竟出現動物源的蛋白物質,例如駱駝、蝙蝠、黑猩猩等物種源的相關蛋白。據報導,為女子做隆胸手術的白姓醫生2010年時曾向國家專利局申請「自體膠原蛋白再生」的相關技術,但沒有通過,而且白姓醫生只是名普通外科醫生,並無其他手術經驗。受害者將該醫美整形機構告上法庭,法院判定被告公司應向原告退還醫療服務費、檢查費、檢測費共計74萬4228元(約新台幣333萬元),但是該機構負責人消失, 所以損失並無法挽回。
帶人妻游澎湖還寄裸照挑釁綠帽夫 囂張小王遭判賠15萬元
彰化縣曾姓男子因其妻吳姓女子,出軌鄒姓男子被戴綠帽而有不甘,還遭嗆聲而精神受創,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鄒男求償撫慰金50萬元,一審判定降至30萬元,且妻子與其新歡各需連帶賠償一半,全案還可上訴。法院判決,曾男與吳女於2022年1月結婚,鄒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還過從甚密,期間互傳曖昧露骨的訊息、相約碰面和開房過夜,還一同到澎湖出遊,曾男甚至收到鄒傳送的妻子裸照。法院認為,鄒男的誇張行徑已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且嚴重妨害原告家庭和諧,使原告對圓滿家庭的期待落空和蒙受痛苦精神受創,因此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0萬元。開庭日鄒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任何聲明和陳述。法官審理,被告於原告和吳女還有婚姻期間不正常往來,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情節重大,原告求償有理,但金額應縮減為30萬元,被告與吳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各分擔15萬元,起訴後,吳女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免除吳女應分擔部分,鄒男則需賠償15萬元給曾男,全案可上訴。
科技男做兩事露餡了 被逮偷吃判賠60萬
聯發科某工程師被老婆Amy發現晚間常藉故外出運動,還不時無故飆罵並希望分居,Amy認為不對勁,自行扮演福爾摩斯查看老公手機,還委託徵信社蒐集外遇證據,Amy提告求償12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老公和小三已侵害Amy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還可上訴。老公則否認外遇,辯稱對方只是普通朋友,反指Amy不時查勤並監控行蹤,還要求他必須與可疑異性斷絕往來,非常不合理。至於Amy指控的小三也說,自己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原告的丈夫,但兩人並未逾越分際,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判決指出,Amy表示她和老公2017年結婚,原本幸福美滿,不料2023年2月起,老公常說要到健身房運動,還因小事對她飆罵,甚至希望分居。Amy心知有異,當起福爾摩斯,利用老公手機的分享位置功能,發現對方2023年4月15日晚間前往北市大直樂群三路附近,停留約20分鐘,不接她的電話也沒回訊息。Amy趁老公睡覺時偷看手機,赫然發現老公手機訊息有:「我只覺得很大」、「你該不會自己嚕槍了吧」、「你都上了幾次了」、「每次被榨乾的都是我」等鹹濕訊息。Amy還找徵信社跟蹤老公,查出老公曾與小三一同去礁溪玩、一起看醫師,發生多次性行為;老公甚至匯款給小三,備註為「老婆週供」。士院認定相關證據顯示老公與小三關係匪淺,代表兩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判決兩人應賠償Amy60萬元。
星城Online爆遊戲漏洞!4玩家瘋狂押注3千次撈星幣 轉賣爽賺2千萬
網銀國際集團經營的線上遊戲「星城Online」出現系統漏洞,遭4名玩家利用,瘋狂押注3430次獲取22億777萬9752星幣(140星幣可換1元新台幣),再將星幣轉售,不法所得逾新台幣2000萬元。網銀國際集團對4名玩家提告。士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4人應賠償19億餘枚星幣(約合台幣1987萬餘元);可上訴。網銀國際集團主張,其經營的「星城Online」之遊戲館「大鬧西遊」,其中虛擬遊戲幣區分為付費使用之星幣及免費贈送之銀幣。遊戲方式為玩家得自由選擇以銀幣或星幣押注並進行吃角子老虎遊戲,依照玩家所押注之遊戲幣別進行遊玩,若挑戰成功則會依所押注的遊戲幣別進行結算,給予玩家相對應的遊戲幣,押注銀幣將獲得銀幣;押注星幣始獲得星幣。若遊玩過程中,玩家進入「FREE-GAME」挑戰模式,押注後強制斷線,遊戲系統仍會繼續運作,並將遊玩結果以遊戲簡訊之方式通知玩家,玩家於再次登入系爭遊戲時,得查閱該次遊玩結果並獲得相對應的遊戲幣。網銀國際集團指控,被告李男等4人明知遊戲若以銀幣押注遊玩時,在「FREE-GAME」挑戰模式押注後強制斷線,將出現以不同幣值之遊戲幣星幣結算遊玩結果之遊戲漏洞(按遊戲規則應以銀幣結算;1星幣可兌換100銀幣),竟故意利用該遊戲漏洞,而反覆以此方式執行遊戲,藉以獲取大量星幣並將其移轉或使用,顯已違反遊戲使用者條款。被告辯稱,他們均未使用任何外掛程式,係完全依照遊戲程式既有且允許之功能操作,該遊戲系統漏洞之產生原因應歸責於原告。再者,4人均不具備電腦系統專業知識,原告事前未告知類似手法是利用遊戲漏洞之行為,亦未通知限期改善,無法知悉該遊戲漏洞是否為遊戲製作者故意留存或為程式設計之瑕疵,故無違反遊戲使用者條款或遊戲管理規章之情形。士林地院審酌,被告既係實際操作遊玩遊戲,亦知遊玩過程,除非離開遊戲,重新設定後進入遊戲外,無法中途變更押注幣別,惟被告以銀幣押注獲得之彩金,卻以星幣計算,而1個星幣得換100個銀幣,顯與原應獲得之彩金相差100倍,被告非初次之玩家,當知悉此非遊戲正常狀況,應屬遊戲漏洞,判處4人應賠償19億餘枚星幣(約合台幣1987萬餘元);可上訴。
不滿妻晚歸大吵…她惱羞離家「月底懷孕了」 人夫驗精蟲揭超綠真相
桃園1名人夫不滿妻子經常藉口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請求她將重心拉回家庭,不料女方勃然大怒,2人爆發激烈爭執,老婆奪門而出,直到隔天才回家。沒想到,人妻同月底表示自己懷有身孕,丈夫到醫院檢驗精蟲,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自111年10月起,妻子開始以公司需要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起初自己不疑有他,認為僅係與同事間之正常交流,惟女方晚歸情形日益頻繁,他懷疑另有隱情,便從旁得知妻子和許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並發現2人經常以加班、同事聚會之名義向其報備,實際係單獨相約私會。原告表示,自己請求妻子將重心拉回家庭,詎料女方惱羞成怒,大吵後奪門而出,直至隔日上午才返家,而她當晚竟和許男在汽車旅館過夜,且女方同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然而他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腹中胎兒之生父顯有疑義,他為此感到心如刀割,要求許男和妻子連帶賠償80萬元。人妻辯稱,自己確有離家居住於旅館一事,但並未與許男同宿,被告2人間並無踰越男女分際之不正當往來,原告雖提出多筆對話紀錄文字檔,試圖抹黑被告有外遇之行為,然文字檔並非不可修改,其可信性、真實性皆有疑問,其餘證據亦無法證明被告有外遇之行為,全係原告憑空想像、斷章取義後得出之結論。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2人間確有討論許男性器大小及硬度等情,甚至有談論補班打炮日、塞滿嘴巴等露骨之語,顯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並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原告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許男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大叔衝越南相親…妹子狂拖台錢 他見對象阿姨嗨喊「我要」結局超展開
高雄1名50多歲的周姓男子透過婚友社介紹赴越南相親,見到小他31歲的黎姓女子後甚為滿意,陸續付出82萬餘元,想把黎女娶回台灣,不料女方遲遲不願配合辦理結婚證明,雙方不了了之。溝通過程中,周男意外得知黎女在台灣有位30多歲的阿姨,外型十分亮眼,竟想改娶阿姨,最後也沒成功,氣得怒告婚友社。根據判決書,周男主張,被告與黎女、越南籍媒人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故意,先佯稱其可媒介他前往越南結婚,致其陷於錯誤,遂於108年5月19日簽立跨國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並在媒人陪同下與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陸續支付82萬餘元,然而黎女卻未配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才發現受騙,要求婚友社賠償損失。婚友社辯稱,媒合周男與黎女時,曾向對方表示雙方年齡差距過大,希望他考慮,經原告同意始進行,一切作為皆應原告要求且依約辦理,相關悔婚條約及處裡方式皆亦事先約定並經簽名同意,惟周男對婚姻觀念無正確認知,縱婚友社持續關心輔導,原告仍堅持己見,甚至與黎女發生紛爭導致斷聯,並非婚友社責任。高雄地院查出,婚友社確有偕周男前往越南和黎女相親、辦理簡易婚宴,原告並曾和女方同房,自相親後即不斷以LINE互相聯繫;而於黎女未依約辦理結婚登記時,婚友社旋即搭機前往越南查看,並向原告建議黎女甚為可疑,請他另擇相親對象,嗣於108年7、8月間亦陪同原告再度前往越南相親共2次。法官還發現,周男曾誤傳黎女阿姨照片予黎女,並稱「高雄阿姨,假如沒老公,我要,30幾歲這麼漂亮」等訊息,導致女方被惹怒,而原告抵達越南後雖與黎女同房,然因其不同意「摸摸」等細故,2人又發生爭吵,且婚友社察覺黎女行徑有異時,即多次勸告周男勿匯款,客觀上難認有詐欺犯意,判處婚友社免賠。
丈夫積欠巨額債款!離家人間蒸發 女子訴請離婚獲准
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但丈夫近年來出現嚴重債務問題,還曾謊稱投資失利,要求女子幫忙辦理銀行及汽機車貸款,後來更向錢莊借高額借貸,最終因無法償還,為躲債獨自離家後,自2023年7月31日就失聯。而女子也因為債主不斷上門討債,讓她和小孩覺得不堪其擾,最終憤而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丈夫離家躲債後,就全無音訊,因此家庭生活費用及孩子的扶養費,均由她獨自負擔。她曾傳訊息告丈夫離婚之意,但對方卻是全無回應,顯見丈夫並沒有想返家與她同居,也不想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另外,女子表示,現在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現在與她同住,生活起居都是她在負責,丈夫離家後也未曾與小兒子聯絡,對小兒子也無關心之意。因此難認丈夫有共同行使負擔親權的意願,為避免日後親權事務難以執行,向法官請求由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法官認為,被告因債務問題離家後,至今從未返家與原告同住,加上他對子女亦無聞問,由原告獨自承擔照顧子女之責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因此法官難認被告有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對於被告提出訴請離婚給予准許,判決2人離婚。另外,因為2造的子女皆由原告親自照顧,加上原告有穩定薪資收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因此最終法官判決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一加班嬌妻就失聯 婚宴前夕揭超綠真相…人夫崩潰:偷吃我下屬
男子阿俊(以下皆為化名)與女同事小莉交往,並於去年3月登記結婚,雙方約定同年9月補辦婚宴。沒想到,人夫在婚宴前夕發現,女方每逢他加班之際就無法聯絡,便請友人暗中查訪,不料竟揪出小莉與公司下屬阿榮甜蜜出遊,還一起到摩鐵開房,經追問後才知自己被戴綠帽,憤而對小王提告並求償80萬元。根據判決書,阿俊主張,他與小莉、被告均為同事,自己是調度組組長,被告為其下屬,擔任司機工作。原告與小莉於112年3月15日登記結婚,約定於112年9月16日辦理婚宴。豈料,原告發現小莉常利用他加班之際無法聯絡,甚感不安,遂委請友人暗中查訪,赫然發現妻子與被告多次共同出遊。阿俊指控,小莉和被告在大庭廣眾下公開牽手、緊密依偎,甚至多次至汽車旅館幽會發生關係,猶如熱戀男女,經與女方溝通後,小莉坦承婚外情,且被告知悉她為有配偶之人,原告已完全喪失繼續維持婚姻之信任,故雙方協議於112年9月15日離婚,讓他內心痛苦萬分,還要一一通知親友取消婚宴,要求阿榮賠償80萬元。小王辯稱,小莉謊稱她已和阿俊分手,並已恢復單身狀態,導致他誤信對方單身,實不知或可得而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因被告自111年7月起至112年6月8日前擔任貨運司機,上班日需至公司上貨,上貨後將貨物載運到指定地點,因工作性質關係,較少與其他同事接觸,未曾聽聞2人結婚之消息。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原告曾質問小莉「阿榮知道你是我老婆嗎?知道還不知道?」女方回稱「知道」,之後面對男方多次質問仍未改口,顯見被告知悉小莉是有配偶之人,但仍與其交往,已逾越普通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審酌雙方經濟條件、小莉已賠償原告30萬元等情狀,判處阿榮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豬頭戰爭2/「賄選罪」法力無邊? 當選無效之訴打贏也沒轍
選罷法案件中,當選人涉及的刑事案件獲判無罪定讞,但當選資格卻因民事「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公職身份的案例相當多,不過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所涉的「豬頭、傷殘豬隻賄選案」卻相反,他的當選無效之訴在2024年1月15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但是刑事案件的賄選罪一審重判5年徒刑,形成「民、刑不同調」的罕見情形,使得即將在2024年4月進行言詞辯論的二審刑事賄選案,備受政壇和法界矚目。法界人士指出,當選無效之訴由民事庭法官審理,賄選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庭法官負責,民、刑事法官在取得證據上有很大不同。民事採取「優勢證據法則」,舉證的責任在原告,如能提出有力證據,才能打贏官司;刑事案件則對賄選證據的要求較為嚴格,採取「嚴格證據主義」,也就是法院要判人有罪,罪證必須「不足以產生合理懷疑」才行。在上述前提下,民事當選無效的採證相對寬鬆,因此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通常較刑事判決賄選罪成立的機率大得多。 以桃園選出的前立法委員廖正井為例,廖在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被指控透過樁腳買票,最後雖因賄選證據不足,且檢方採證有瑕疵,獲法院判決無罪定讞,但他的立法委員資格卻早經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就是因為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所致。另外,苗栗縣前立法委員李乙廷也有類似情形。前立委廖正井被控賄選無罪確定,但當選無效之訴未能翻案成功,引起法界討論。(圖/報系資料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程明修曾在法學研討會指出,我國現行賄選案件的選舉訴訟是雙軌形式的機制,使得本應屬於司法一體的裁判結果,因分由民、刑事不同的審判系統,或者是甚至在同一審判系統當中,卻因為法規的操作與解釋,出現極大歧異的裁判。 對檢察官來說,偵辦暴力、金錢介入選舉案件時,除了可以依《刑法》、《選罷法》提起公訴外,也可以根據《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於檢察官握有兩把利刃,可對賄選案件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追訴。不過兩者相較,刑事的威力顯得較為強大,因為根據《選罷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當然停職」,即便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被駁回確定,也無法回復公職,所以只有刑事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才能復職。不過這也讓民眾感到十分困惑,為什麼同一個選舉案件,卻得面對民事和刑事兩個不同性質的審判,彼此判決結果又互不拘束,恐怕這也是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
在家吃燒烤患盲腸炎!他起訴烤架賣家索賠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山東省青島市中院近日公布了1起案例,山東1名90後小夥小蕭(化名)在家吃燒烤後,被查出患有急性化膿性盲腸炎,事後其認為自己生病與燒烤架質量有關,將賣家告上法庭。2021年7月4日,小蕭通過網購平台,花人民幣428元購買了1台燒烤架,自2021年下半年開始,小蕭多次使用涉案燒烤架。綜合陸媒報導,2022年5月初,小蕭在家中使用燒烤架與家人聚餐,5月24日,小蕭因「1天前無明顯誘因地出現右下腹疼痛不適」住院治療,診斷為腸癰、瘀滯化熱、急性化膿性闌尾炎,住院期間進行闌尾炎切除術、腸黏連鬆解術,2022年6月4日出院。小蕭自2023年3月24日通過平台聯繫賣家,溝通因使用燒烤架吃出問題,並多次向平台客服、消費者協會、110等相關部門打電話投訴。燒烤架賣家已於2023年4月26日自主終止經營。庭審中,小蕭稱其購買燒烤架時沒有質量問題,2021年下半年開始多次使用燒烤架,因產品存在違背設計原理、底盤漏油嚴重等設計缺陷引發質量問題,導致其嘔吐腹瀉,因嘔吐引發右下腹疼痛、闌尾炎並造成心理困擾。小蕭要求選擇侵權法律關係,變更為損害賠償糾紛,要求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侵權賠償。法院認為,小蕭無證據證明其購買的燒烤架存在質量問題、設計缺陷,無證據證明賣家欺詐,且無證據證明其病情與使用涉案燒烤架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小蕭要求被告按照商品原價4倍賠償、支付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均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小蕭的全部訴訟請求。
板模工扛家計養岳母…妻出軌上司拍裸照嗨玩「情趣三合一」 綠帽尪崩潰
台中1名王姓2寶爸平時從事板模工作,每月賺6萬多元除了供給家用,還要供養80歲的岳母,然而在電子公司上班的妻子不需負擔家用,還出軌黃姓上司,不僅自拍裸照傳給小王,還利用接送小孩的空檔或請假在多處偷情,2人甚至討論購買「吸舔震動三合一」情趣用品,讓人夫得知後當場崩潰,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王男主張,原告與配偶於民國99年4月1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被告為妻子任職公司之直屬上司,其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竟用LINE訊息互相示愛,並利用下班後或接送小孩上課時間互相邀約見面,除了在車上激戰,還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要求賠償51萬元。黃男辯稱,自己與王妻於工作上互動熱絡,雖於通訊軟體LINE訊息用字較為親暱,然只是聊天誇大、戲謔之詼諧用語,並無涉及性交、性暗示,更無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他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來往或親密行為,且王妻決意與原告重修舊好,其所提出之自白書明顯有所偏頗,難以採信。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黃男與王妻以男女朋友互稱,女方不僅多次傳送裸照給被告,還曾傳訊「今天的我身體香嗎」、「中午好想要抱抱親親你」、「我可以問很弱很弱的一句話…今天晚上可以陪我嗎?」等語,2人甚至討論購買「吸舔震動三合一」情趣用品,顯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法官審酌,被告與王妻間不當之交往行為,致原告對美滿婚姻期待破碎,並造成精神上之苦痛,考量原告為高職畢業,從事板模工作、月收入約6萬5000元,並與妻子共同照顧2名未成年女兒及高齡80歲之岳母,且僅以原告收入維持生計,被告任職於電子公司、每月薪資約4萬5800元,及兩造之財產狀況等情狀,判處黃男應賠償40萬元。
「鳳凰展翅」的雲朵錯了嗎?NCC提再審遭駁回 中天連16次勝訴
中天對抗NCC第16勝!中天電視昔因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稱韓國瑜、侯友宜、盧秀燕3人同台時,天上出現了類似「鳳凰展翅」的雲朵,結果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違法處分,撤銷40萬元裁罰確定。但NCC卻聲請鳳凰雲案再審,今(20)日遭法院駁回,NCC對決中天官司再吞一敗。本件鳳凰雲案歷審判決情形:一審中天敗、二審中天勝、更一審中天勝、更一審上訴中天勝、再審中天勝。本案判決要旨如下:(一) 再審原告主張【原確定判決以再審原告之會議紀錄為審查之依據,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顯然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亦屬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4條所定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為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惟再審原告就「系爭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係出於恣意,自難謂(原確定判決有)「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再審原告主張尚不足採。(二) 若原審認定現存證據已足證明「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就系爭新聞所傳播之上述事實有相當理由」,則原審縱未再依職權通知小編J或實際負責查證之人到庭作證,亦無不可,難認原審係「不依發回理由法律上判斷作為判決基礎」,原確定判決予以維持自無適用法規錯誤之可言。(三)綜上所述,本件無再審原告所指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事,其主張洵屬無據。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本件再審之訴為顯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酒店妹不爽被分手 怒PO「人夫裸照」討分手費!遇到法務正宮慘了
北市1名酒店妹和陳姓人夫搞不倫,後來男方擔心地下情曝光提出分手,她心有不甘,先以裸照威脅陳男支付分手費,遭拒絕後竟將照片PO到陳妻擔任法務的公司Google評論區,讓元配怒不可遏,直接把2人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和酒店妹應連帶賠償陳妻2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陳男於民國101年7月23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後生活幸福美滿,育有3名子女;小三因在酒店工作而結識丈夫,明知對方係有配偶之人,卻仍與其過從甚密,甚至展開逾越一般普通朋友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還在她為女兒慶生之文章下留言「陳男早就背叛你了」等語。人妻指控,小三為破壞她的家庭生活之圓滿及幸福之婚姻,並促使2人離婚,除先恐嚇丈夫給付一定之金錢,否則要散布裸照外,並將男方之私密照片傳送予原告,另將上開照片張貼至原告社群軟體Facebook留言板及原告任職公司之Google評論區上,對於原告造成莫大之身心傷害,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酒店妹辯稱,陳男因與原告夫妻感情不睦,遂找上自己訴苦,其後開始展開單方面追求,過程中亦有贈送禮物,但她自始自終並無與之成為情侶之意思,其後陳男畏懼被發現,急欲與其切割關係,她見男方反悔原先答應要送的禮物,又突然要撇清關係,自覺遭戲弄,一氣之下才會跑到原告社群媒體留言。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陳男曾傳訊給酒店妹稱「妳股票錢誰墊的。這些都是應該的?妳後來也知道有老婆。妳幹嘛繼續」、「我真的沒看過分手還要跟人要錢的。不給妳錢就要用照片威脅的人」等語,足徵被告間之關係顯非僅止一般朋友間之社交互動,以侵害原告配偶權,考量一切情狀後,判處陳男及酒店妹應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國中妹搭校車遭性侵!男同學「伸狼爪20分」到校才停 爸要賠50萬
彰化1名國三男學生於111年9月1日上午搭乘校車期間,趁著女同學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伸狼爪性侵,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才停手。事後,被害人父親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父子倆應賠償女學生30萬元、A女父親20萬元。判決書指出,原告A女與被告為同校同年級學生,詎被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7時10分至7時30許,在2人共同搭乘校車期間,趁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違反其意願用左手從A女的運動褲頭伸入內褲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被告才將手移開,侵害A女之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被害人父親主張,女兒當時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被告強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致使A女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又他單獨扶養A女,亦因此痛心、不捨而飽受煎熬,要求男學生及家長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被告仍在就學,由父親照顧扶養,同時尚須扶養母親,依被告能力僅能負擔6萬元,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彰化地院認為,事發之際,A女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其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是A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彰化地院審酌,A女之父擔負女兒之保護教養責任,於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時,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及輔導A女之身心、兩性等關係,衡情精神亦受有重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情況、案發經過、被害人受創程度等情狀,判處男學生及其父親應賠償A女30萬元、A女之父2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