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民庭評議爭議延燒 司法院發回要求重查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在2023年10月間評議一起案件時爆發爭議,時任民一庭陳姓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且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不過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爭議。據了解,司法院對此見解並不認同,已要求士院重新審議。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現在司法院將全案發回,要求士院重查,未來有無翻案可能,司法界都相當關心。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悲劇釀49死!台鐵局高層3人違失 懲戒判決出爐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撞上工程車,造成列車翻覆,嚴重事故導致司機員2名、乘客47人身亡,逾200人受傷,台鐵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兼台鐵代理局長、台鐵局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3人被監察院認定有違失遭彈劾,懲戒法院今(16日)宣判,張、陳二人各遭降1級改敘,祁文中則被記過1次。懲戒法院指出,2019年4月26日開工後,交通部、台鐵勞安處等多次稽查與督導,指出工區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存在不足,但承包商仍未改善,台鐵、監造、專案管理廠商未盡到應有職責,未督促改善,也未建立妥善的稽核制度,且多名K51標施工人員未受安全講習。懲戒法院認定祁、張、陳3人未能督導下屬告知工地人員台鐵緊急聯絡電話,也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督導承包商將緊急聯絡電話製成卡片,漠視安全文化,致使事故發生。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三庭成員包括審判長張祺祥、陪席法官葉麗霞、受命法官周占春,合議庭考慮到承包商違法利用連假施工,及車輛滑落鐵軌施救不當等主因,判張政源、陳仲俊2人降1級改敘,祁文中代理時間短情節較輕,遭記過1次,可上訴。
土城當鋪槍擊案主嫌林京履 3年前檳榔攤毆女被判刑
弘仁會中和組長「鯨魚」林京履涉嫌唆使少年,在光天化日下到新北市土城區當鋪掃射51槍被起訴,如今又被起底2020年時受人指使,教唆未成年少年持棍棒打人,被新北地方法院判7月徒刑。判決指出,綽號「可樂」的李振昌與新北市中和區新生街的檳榔攤林姓老闆為友人,林姓老闆和前員工陳姓女子有金錢糾紛,陳女2020年7月某日到檳榔攤和林姓老闆理論後,一氣之下砸毀檳榔攤內物品。李振昌得知此事後主動替林姓老闆出氣,找來當時跟隨他的小弟林京履與吳家新等人策畫報復陳女,眾人找來一群未成年少年於同年7月30日手持棍棒等跑到陳女住所埋伏,卻等不到陳女出門,便在陳女家門口放鞭炮並打電話恐嚇她,要她到檳榔攤。陳女心生畏懼,依照指示到檳榔攤之後,卻被李振昌、林京履、吳家新等人指使埋伏的未成年少年持辣椒水噴灑後,持棍棒等痛毆。據了解,當時林京履效忠於竹聯幫育仁會,還只是李振昌的小弟而已,李則是中和當地一個小混混,後來林京履轉投靠竹聯幫弘仁會,又涉及轟動一時的土城槍擊案,才有名聲傳出。事後林京履、吳家新被供出,不滿李振昌要他們扛下所有責任,最後也供出李振昌才是主要涉案人。由於3人均坦承犯行,案件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受命法官認為,李振昌等3人邀集少年犯行,造成公眾或他人危害、恐懼不安,所為實屬不該,考量3人坦承犯行,與陳女達成和解賠償,依妨害秩序罪處李8月徒刑,林與吳則處7月徒刑。
台南議長賄選案 「金牌大律師」陣容超堅強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10日再開準備庭,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仍否認檢方起訴犯行。因本案被告辯護律師陣容龐大,合議庭受命法官林岳葳花了不少時間安排證人詰問及言詞辯論程序庭期,下周起正式進入審理,預定明年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再指定宣判日期。據了解,邱莉莉等被告紛紛砸重金禮聘「金牌大律師」打官司,包括台北地檢署前檢察長周章欽、高雄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台南高分院前法官蘇清水、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熊家興及吳岳輝等人,陣容超級堅強,備受法界期待未來精彩的檢辯大對決。鑑於10名被告因相互傳喚出庭作證,加上20多名律師分別來自台南、台北、高雄等地,為方便律師出庭,法官事前還特別提供每位律師勾選能出庭的時間,但因實在找不到大家可共同出庭的時間,法官昨天逐一確認每位被告證人的詰問庭期,及辯護律師能否到庭;如有傳訊但未申請詰問的律師,則可同意不到庭,事後閱卷再表示意見。法官預定從11月20日起至明年1月9日,連續7周密集安排每周一個半天庭期進行證人詰問後,明年2月5、6日再安排2次言詞辯論程序。
助北韓轉賣4萬噸無煙煤! 律師江國華遭懲戒停職10月
曾改判蘇建和3死囚無罪而聞名的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律師江國華因協助北韓載送4萬噸無煙煤轉賣越南台商,被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依照《律師法》規定,認定江國華因案被判有罪確定,有懲戒必要,決議江國華停止職務10月。依法,江若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現年70歲的江國華,為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曾擔任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而名噪一時。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4萬多噸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台商,並偽造航行日誌、交易發票等,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曾諭知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並對江衡聲請羈押禁見。北檢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江國華父子及台商3人。2020年,高院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確定。江國華目前仍具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涉犯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罪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職務。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之必要,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
士林地院庭長遭控判決書拒簽名 疑涉職場霸凌、威脅書記官
本刊接獲讀者投訴,指士林地方法院民一庭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且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還多次要求陪席法官自請調庭、離開民一庭,在士林地院引發爭議,有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揭露此事,認為民一庭長所為已經違法,希望司法院盡速處理並回應。指控士院民一庭庭長違法的同庭法官表示,該庭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這位法官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這位法官表示, 士林地院院長多次在院內工作會報指出,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務必在宣判當天公告判決主文,否則就會依相關規定處理,因此本案受命法官確認庭長拒絕簽名後,為免延遲交付判決原本,因此把判決資料交付書記官,不料庭長竟告知書記官「不准公告判決主文」,後來還要求書記官轉告承審法官,先將主文電腦系統撤下,如書記官敢公告主文,就要加以懲處,導致判決公告遲延公布,已涉嫌違反《刑法》強制、恐嚇、妨害公務等罪。這位法官透露,庭長曾聲稱要請院長出面處理,但陪席法官認為此為審判事務,不宜要求院長介入,後來庭長面見院長,院長則告知庭長應循制度辦理,庭長才在判決書簽名,但已導致書記官被迫延遲公告主文。此後,庭長多次利用機會要求陪席法官自請調庭,遭陪席法官拒絕,工作上就常受到庭長刁難。這位法官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
甥殺舅20刀 國民法官最終判15年8月可上訴
桃園市26歲錢姓男子與舅舅有口角、肢體衝突,去年12月因電燈沒關糾紛,持刀殺死舅舅。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審理,宣判15年8月,可上訴。參與判決的國民法官引述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錢男去年12月因為關燈問題與舅舅發生口角,在外公、母親面前砍刺舅舅20刀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審理時,檢方引用清代文人紀曉嵐「但見生者之可憫,不見死者之可悲」盼處無期徒刑。桃園地院審判長林蕙芳表示,此案符合自首要件,另錢男雖事後要求母親叫救護車,但他在外公、母親面前持刀朝舅舅頸部砍殺,且僅在審理道歉,並無其他實際彌補作為,舅舅女兒也沒有要原諒錢男等,綜合考量錢男因為舅舅言語暴力等積怨,事發當下也受到舅舅言語刺激,評議決定判15年8月。林蕙芳表示,跟國民法官討論案件,發現國民法官從不同角度提出看法、意見,而且都是以證據為基礎提出討論,並非天馬行空。她也稱讚,國民法官背景多元,也有人就工作經驗、家庭背景提出不同看法。受命法官陳布衣表示,過去法官審理案件會直覺從法律思考,國民法官則是更直率表示想法。陪席法官張羿正則引述宋代政治家王安石的「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指案件經過密集評議後才得到結論。多名國民法官提到,庭審時若有血腥畫面,會先有預示,另透過參與審判,知道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講求證據。國民法官也說,在評議的過程,可以深刻體會到法律學者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國民法官們也說,過去在看新聞時,對於量刑沒有這麼熟悉,實際擔任國民法官才知道,司法的確有在改善,也能同理法官客觀判決。不過也有國民法官提到,公訴檢察官簡報的內容應該更樸實,避免有反效果。
im.B吸金90億 主嫌曾耀鋒、張淑芬羈押禁見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不動產借貸平台im.B詐騙吸金90億元,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主嫌曾耀鋒(別名曾國緯)、女友張淑芬、父親曾明祥、財務主管潘志亮、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大帳房顏妙真31人,台北地院今天召開接押庭,晚間裁定曾耀鋒、張淑芬羈押禁見及通信;顏妙真除偵查中交保之90萬元外,另應交保60萬元;陳振中交保150萬元,潘志亮交保100萬元。北院同時諭知顏妙真、陳振中、潘志亮均不得與其他證人及被告聯繫、往來,或提及本案之案情,且顏妙真、陳振中、潘志亮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北院指出,曾耀鋒僅坦承詐欺犯行,否認涉犯《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張淑芬也否認相關罪嫌,但依卷內證人之證述及im.B平台投資截圖,承諾書、金流表、債權讓與契約書等相關資料,足認曾耀鋒、張淑芬犯罪嫌疑重大。另外,曾耀鋒、張淑芬所犯罪名,乃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非法吸金以目前合約金額計算更高達17億4千餘萬元,斟酌曾耀鋒有曾經通緝之紀錄、案發後與張淑芬將高價藝術品、酒類、名牌包藏放於他人處所,仍有可能隱匿犯罪所得足供長期逃亡;且本案涉案被告眾多、被害人數更高達數百人,而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因此將曾耀鋒、張淑芬羈押禁見及通信。im.B吸金詐騙案,檢方認定主嫌曾國緯涉嫌成立im.B平台,7年吸金逾90億元,逾4千人受害,將他及女友張淑芬、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等人起訴,9月1日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公開抽籤後,由中籤的許芳瑜擔任受命法官,江俊彥擔任審判長,林彥成擔任陪席法官,承審法官將開庭再裁定是否羈押曾國緯等人。
「最貪公務員」獲北院交保 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繳850萬才能回家
被稱為最貪公務員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控收賄7567萬餘元,找廠商埋單幫他養情婦、買車,台北地檢署昨(28日)依不違背職務行受賄等罪起訴他,並求刑25年,北檢今天將在押的張之明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訊後裁定張之明8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北檢起訴指控,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負責審議地方政府提出的提升道路品質補助計畫,擇優進行差別性補助,廠商陳登來自2017年起協助撰寫計畫書,為求通過審核,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找張騰龍打點張之明。檢方指出,張之明與張騰龍的賄款為核定補助金額的1至3%,張之明並指示課長詹加欣教導其他廠商寫「市區道路BIM應用推廣案」等投標書,共收賄7452萬元,另接受性服務與吃豪餐等不正利益33萬餘元,總計不法所得7567萬餘元。北院裁定指出,張之明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收賄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在大陸有投資事業,犯罪所得尚未足額扣押,且部分金額流向不明,有逃亡之虞,但還未達羈押程度,因此裁定張850萬元交保;至於陳登來於偵查間認罪,獲裁定350萬元交保。本案受命法官為金融法庭法官彭慶文。接押庭庭訊時,張之明否認犯罪,聲稱已辭職,強調已一無所有、財產都被扣押,請求法官讓他交保,回家照顧、陪伴年邁的父母。
5億高中生同婚有詐? 法院將傳賴母、結婚證人出庭
台中5億賴姓高中生墜樓案,檢方認定夏姓男子和賴生的同性結婚有假,雖將夏男涉嫌殺害賴生的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但認為兩人無結婚真意,將夏男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中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夏男當庭否認偽造文書,辯稱兩人是合意結婚,檢察官持不同看法,當庭請求傳訊賴母,還有李姓、許姓和賴姓民眾到庭作證。賴姓高中生繼承5億房產,今年5月4日和夏姓代書的兒子同性結婚2小時後墜樓,引發社會關注,檢警歷經1個月蒐證,發動100多項偵查作為後,今年6月21日偵查終結,檢方提出6大事證,將夏姓父子《殺人罪》不起訴;但檢察官認為,夏男與賴男登記同婚前4個月幾乎無聯絡、生活也無交集,連結婚證人也是路上隨機找來,認定2人無同性結婚之真意,將夏男依《偽造文書》起訴。今天開庭時,夏男面對受命法官林依蓉詢問何時跟賴生提出結婚想法?夏男表示5月4日當天原本沒有打算結婚,但因前一天發生賴生的「阿公」牌位要帶回中清路住家,遭賴生阿嬤阻擋,並要把他和媽媽趕出去,賴生認為受到原生家庭迫害,希望有新生活及男生可依靠,因此才詢問是否願意和他結婚,賴生回答稱「是」。夏男說,當天一早碰到賴生時,並沒有叫他要帶身份證,不過檢察官表示,賴生母親在警訊時表示,夏男找賴生出門時有要求賴男帶身份證,檢察官因此當庭要求傳賴母作證。夏男的律師還向法官申請調查證據,針對兩人到北屯中清路星巴克,還有到北屯敦富路全家超商請范姓民眾簽名擔任結婚證人,以及在北屯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請賴姓民眾簽名擔任結婚證人的監視器影像。檢方和辯方爭執,當天結婚登記現場,陪同李姓、許姓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賴姓民眾等人,是否真的知道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擔任結婚證人時,結婚對象就是夏男和賴生?檢方表示,李男筆錄表示不知道夏男結婚對象是誰,因此請求傳李姓、許姓和賴姓民眾出庭作證釐清。
涉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前台南市官員認罪求交保
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嫌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索賄180萬元,台南地院27日首度開庭時,遭收押逾半年的陳凱凌當庭認罪,並稱已做好入獄服刑的準備,主動表示願意繳回不法所得180萬元,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並從輕量刑。陳凱凌的律師蘇清水說,陳凱凌從去年12月23日羈押至今,除在偵辦中自白,移審也坦承犯行,並願繳回犯罪所得,誠心悔過,陳一直是公務員,雖犯重罪,但無逃亡之虞,希望讓他在能力範圍內具保,以便處理家裡的事,並做好入獄服刑的準備。受命法官王鍾湄表示,將與合議庭商議後裁定。檢方指控,陳凱凌從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南市經發局長,對七股科技工業區、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開發案具有規畫及決策權。由於先前他擔任桃園大眾捷運公司總經理時,認識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業者,對方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畫相關工程,循線找上陳幫忙。但陳竟趁機向黃索賄180萬元,另6度接受喝花酒、性招待,獲取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不法利益共14萬2200元,但陳事後卻未提供協助,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另外,陳購買台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某大樓時,也被控與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及鼎立代銷負責人翁東明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對此,陳凱凌、翁東明都認罪,但陳福成僅承認房屋交易實價登錄不實,否認配合陳凱凌向銀行詐欺,要求與檢方進行審判外協商;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將與起訴檢察官討論決定。
朱國榮炒股聲請二審法官迴避被駁回 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曾創下司法史單一個案最高交保金4億元紀錄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涉炒作龍邦公司股票,經檢察官先後起訴,朱國榮聲請高院承審法官紀凱峰迴避,遭駁回確定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認為不符合聲請要件,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朱國榮提出聲請指出,他在2011年2016年就同一檔龍邦公司股票之單一買賣行為,經檢察官拆分成6段分析期間先後提起公訴,先繫屬之案件分案至台北地方法院,由當時受命法官紀凱峰審理宣判,後繫屬之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後分案由紀凱峰審理。朱主張,紀凱峰法官就他2011年買賣龍邦公司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一事已有定見,更在公開場合作為教材多次發表影響聲請人案件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就未確定判決發表評論之不當行為,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難期將有公平審判之可能,聲請法官迴避。法院駁回朱的聲請確定後,朱聲請釋憲主張, 法院駁回裁定牴觸憲法保障之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且他的基本權利受立即且重大之損害,且該損害無法經由正常管道予以救濟,聲請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在本件裁判憲法審查裁定或判決作成前,停止訴訟程序。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朱國榮的聲請只是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尚難謂客觀上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就何一法律之解釋、適用,究有何悖離憲法基本權利保障與憲法價值之處,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聲請既已不受理,有關暫時處分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另朱國榮因涉國寶集團涉掏空、內線交易、炒股三大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囚16年,他因涉炒作龍邦公司股票,經檢察官先後起訴,高院另依高買證券罪判刑8年。
使訴訟當事人救濟時間更充分 《刑事訴訟法》「聲請回復原狀」延長至10日
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及行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從5天延長為10天。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回復原狀是指,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想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但因天災或交通阻斷等因受阻,導致上訴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原定可在5日內要求回復法律規定期間。相較於《民事訴訟法》所定對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裁定提出異議的期間為10日,做為參考將聲請回復原狀期間與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均修正延長為10日,保障聲請人之權益。
貧母悶死6歲兒檢依殺人罪起訴 為新北首件國民法官參審
36歲許姓女子離婚後,與前夫約定輪流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因經濟困頓、感情等因素,去年10月間拿枕頭悶死獨子,後續欲持刀輕生卻被救回,新北地檢署後續依殺人罪起訴,該案也將成為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許女與前夫2021年離婚後,與對方約定每隔1至2周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去年遇上裁員,經濟陷入困頓,又認為前夫外遇,感情、生活不順遂的情況下,去年10月間在家中持枕頭悶死兒子。36歲許姓女子離婚後,與前夫約定輪流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因經濟困頓、感情等因素,去年10月間拿枕頭悶死獨子,新北地檢署後續依殺人罪起訴,該案也將成為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蔡雯如攝)前夫因聯繫不上許女,報警破門發現正在輕生的許女、倒地的兒子,兒子當時已有屍斑,明顯死亡,許女送醫後搶回一命,檢方將許女送精神鑑定,雖認其有憂鬱症,但不影響行為能力,不符減刑,因此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少法加重其刑。新北地院表示,該案已分案為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專庭輪分,並由國民法官專庭刑三庭負責審理,合議庭審判長為蘇揚旭、受命法官洪振峰、陪席法官施建榮。
婦人拿榔頭殺死久病丈夫後自首! 法官同情判緩刑
5年前陳姓老婦因長期照顧患有慢性病的丈夫壓力太大,她拿鐵榔頭敲打對方頭部致死,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囚2年8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本案是老老互相照顧之長照悲歌,且犯後自首,經減3次刑後,改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高院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黎惠萍、及受命法官邱筱涵審結後認為,陳婦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獲得被害人家屬一致原諒與求情,佐以其體型矮瘦,案發後迄今體重僅剩38公斤,動作反應慢、雙手微微顫抖。合議庭指出,老婦與人互動過程大多眼神直視,缺乏目光對視,整體給人缺乏活力之感受,其於犯罪後已受自身心靈上之相當懲罰,本案為老老互相照顧之長照悲歌,兼有無怨照顧孫子致身心負苛過度之情形,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併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2018年10月17日上午,陳婦趁丈夫在臥房睡覺之際,持鐵榔頭朝丈夫頭部搥打,吳男遇襲一度清醒極力反抗,但陳婦並未停手,直到吳未掙扎才罷手,陳行凶後請大樓保全協助報警,吳男送醫急救後休克而死亡。士林地院一審考量陳婦自首等情狀減刑後輕判2年8月,上訴後,高院二審審理時,她的女兒及兒子向法官說,已失去父親不要再失去母親,不要讓媽媽老死牢中,法官審結宣告緩刑、免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