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鐵皮屋變製毒場!台中男煉毒遭化學溶劑灼傷 竟搜出453公斤毒品
台中東勢山區一座鐵皮屋竟成製毒場,1名姓高的33歲男子在此秘密煉製俗稱「喵喵」的毒品,2023年檢警查獲高等3人,並在現場驚見高男全身多處慘遭化學溶劑灼傷、皮膚潰爛的情況,案件仍在台中地院審理中,法官最近裁定將查扣的毒品銷燬,以避免外洩危及公共安全。33歲高男透過一家化工原料行的63歲高姓負責人,從大陸進口原料煉製毒品,事後高男等人以農夫的身份偽裝,將製毒場藏匿在山區鐵皮屋中,甚至在屋前堆放肥料佯裝成農用倉庫,掩蓋製毒廠真面目,讓附近居民難以發現。據調查了解,高男等同夥使用 「4-甲基苯丙酮」及溴水等原料,製造出俗稱「喵喵」的第三級毒品「2-溴-4甲基苯丙酮」,檢警專案小組在2023年8月直搗毒窟,過程中多位員警遭到毒品氣味刺激,眼睛淚流不止。最終仍成功逮捕逮捕高男、高負責人及何姓少年等3人,並於現場查扣2卡車製毒器具、先驅原料160公斤、半成品及成品293公斤等毒品,總共高達453公斤,更令人震驚的是,警方發覺高男自身竟遭受到化學灼傷,且傷口已嚴重潰爛。訊後高男等人承認犯行,檢警於2023年10月偵結,依《製造毒品罪》起訴高姓2人,何男則送往少年法庭,案件目前仍在台中地院審理中,近日法官考量到查扣物品的危險性和可能的喪失毀損,已經裁定對這些物品進行銷燬處理。法官指出,查扣的毒品數量龐大,而且存放方式簡單,一旦破裂可能造成外洩,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銷燬這些物品不僅兼顧公共安全,也未侵犯被告的權益。
板模工扛家計養岳母…妻出軌上司拍裸照嗨玩「情趣三合一」 綠帽尪崩潰
台中1名王姓2寶爸平時從事板模工作,每月賺6萬多元除了供給家用,還要供養80歲的岳母,然而在電子公司上班的妻子不需負擔家用,還出軌黃姓上司,不僅自拍裸照傳給小王,還利用接送小孩的空檔或請假在多處偷情,2人甚至討論購買「吸舔震動三合一」情趣用品,讓人夫得知後當場崩潰,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王男主張,原告與配偶於民國99年4月1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被告為妻子任職公司之直屬上司,其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竟用LINE訊息互相示愛,並利用下班後或接送小孩上課時間互相邀約見面,除了在車上激戰,還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要求賠償51萬元。黃男辯稱,自己與王妻於工作上互動熱絡,雖於通訊軟體LINE訊息用字較為親暱,然只是聊天誇大、戲謔之詼諧用語,並無涉及性交、性暗示,更無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他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來往或親密行為,且王妻決意與原告重修舊好,其所提出之自白書明顯有所偏頗,難以採信。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黃男與王妻以男女朋友互稱,女方不僅多次傳送裸照給被告,還曾傳訊「今天的我身體香嗎」、「中午好想要抱抱親親你」、「我可以問很弱很弱的一句話…今天晚上可以陪我嗎?」等語,2人甚至討論購買「吸舔震動三合一」情趣用品,顯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法官審酌,被告與王妻間不當之交往行為,致原告對美滿婚姻期待破碎,並造成精神上之苦痛,考量原告為高職畢業,從事板模工作、月收入約6萬5000元,並與妻子共同照顧2名未成年女兒及高齡80歲之岳母,且僅以原告收入維持生計,被告任職於電子公司、每月薪資約4萬5800元,及兩造之財產狀況等情狀,判處黃男應賠償40萬元。
台中男毒駕BMW闖紅燈釀1死!法院判8年惹眾怒 狠批沒一毫賠償
台中1名35歲從事殯葬業的男子蘇庭淇,因吸食安非他命毒品後開著租來的白色BMW,在台中市連闖數個紅燈,不慎撞死62歲的謝姓騎士,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蘇庭淇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檢方上訴指出蘇男犯後態度惡劣質疑判決過輕,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判決適切,維持原判。據了解,蘇庭淇有施用毒品、偽造文書、妨害自由等前科,於2022年7月14日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後,16日駕著租來的BMW違規行駛於台中市,被警方追捕時不但超速且連闖數個紅燈,更導致1名無辜的機車騎士謝男喪生。台中地院一審時考量其過往犯罪紀錄,及毒品過量使用的情況,法院最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處其8年徒刑,並要求蘇庭淇對死者家屬道歉及賠償,但其始終未有如法庭要求般致歉或賠償。蘇男及檢方均上訴,但二審認定一審判決沒有違法,並駁回雙方上訴,蘇男辯稱量刑過重,但法院認為其犯行惡劣,無照駕駛且吸食毒品後開車,加上多次違規行為,已加重其刑。至於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蘇庭淇不僅沒有誠意向死者家屬道歉,也未有任何賠償行動,態度極為惡劣,且一審判決中也未提及蘇庭淇的無照駕駛行為,顯示判決上的疏漏。台中高院指出,蘇男的危險駕駛行為已經受到法律嚴懲,一審判決並未超越法律範圍違背正義,因此駁回雙方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5億高中生案傳喚3關鍵證人 律師揭新進展:賴生是異性戀無庸置疑
台中5億高中生去年5月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2小時後卻離奇對樓身亡,檢方認定是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台中地院今(18日)5度開庭,傳喚相關證人作證,委任律師許哲維透露案件已經有一定程度突破,尤其賴姓高中生無庸置疑「是異性戀」。台中地院再度針對假結婚案開庭,傳喚賴生的施姓導師和輔導老師,以及結婚登記當天北屯戶政事務所幫忙辦理手續的張姓櫃台人員出庭,而賴母也將首度出庭作證,也勘驗戶政事務所內監視器。許哲維律師認為,偽造文書案有進展,當下2人事基於什麼原因結婚,已經有相當程度的釐清,賴姓高中生是異性戀者,應該是大家都無庸置疑的事實。事實上,賴母也堅稱,兒子喜歡的是女生,曾告訴她跟「公公」,他喜歡班上一位女生,公公告知對待對方要有禮貌,還交代要拍照片回來給阿公看,法官當庭提示該女同學照片時,賴母立刻認出:「就是她,就是她」。至於賴姓高中生遺體,目前還在台中殯儀館冰存,賴母未選擇要讓兒子入土,許哲維指出,這是家屬的想法,而殺人罪再議後進度,他提到自去年收到步起訴後,就馬上提出再議,案件持續偵辦中,相信檢察官會認真幫忙洗刷冤屈。
詭!5億高中生案「5度出庭」 夏男又穿同件「水藍POLO衫」
台中市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去年5月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竟離奇墜樓身亡,賴母事後指控夏姓配偶謀財害命。檢方目前認定是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台中地院今(18日)5度開庭,詭異的是,夏姓男子前面4次出庭,都穿著同一件水藍色條紋Polo衫,就連今天也不例外,引發外界熱議。台中地院今再度針對假結婚案開庭,傳喚賴生的施姓導師和輔導老師,以及結婚登記當天北屯戶政事務所幫忙辦理手續的張姓櫃台人員出庭,據傳賴母也將首度出庭作證。不過夏男今天已經是第5度出庭都穿同一件售價999元的鱷魚牌水藍色條紋Polo衫,包括去年5月22日、8月7日,以及今年1月15日及3月4日。對此,曾鑑定多起重案嫌犯的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也指出,夏男不論冷暖季都穿同件短袖上衣,確實非常奇怪,通常對外界情感不敏感、有溝通障礙的人比較容易做一式性或固定穿著,這是對外界反應不關心的表現。但沈勝昂指出,夏男選擇穿著輕便Polo衫而不是正式衣裝出庭,又連續4次穿同件衣的原因,還不能馬上蓋棺論定,還需調查平時穿著、詢問親友,研究其心理狀態,無法單靠這幾次來做判斷,但如果是故意,且1年下來不論場合都這麼穿,那應該有其意義。回顧案情,去年5月驚傳有一位18歲賴姓高中生和夏男登記結婚後不到2小時就墜樓身亡,檢方去年針對假結婚部分,起訴夏男涉犯《偽造文書罪》,本月4日開庭時針對賴生、夏男2人前往戶政事務所櫃台辦理登記的影片進行勘驗,本月5日法院又傳喚結婚見證人賴男及當時在場的1對新人李男及許女作證,接著對證人及被告夏男進行隔離交互詰問。今天將會傳喚賴生的高中老師、戶政人員到庭。結婚見證人賴男5日指出,當時他陪同新婚的李男、許女到北屯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夏男在門口看到他們拿著捧花,主動上前詢問能否幫忙,賴男基於好心才同意幫忙簽名,3名證人都表示,夏男當時未說明與誰結婚,也未介紹賴生身分,全程賴生都沒講話,他們還以為是新娘還沒到場,結果簽完後才赫然發現夏男的結婚對象竟然是男生,而且簽名時也發現證書上的新人字跡粗曠,疑都是男人筆跡。更詭異的是,賴男向夏男道了聲恭喜後,「夏男和賴生均無反應」,賴男表示當下確實感到困惑。有證人也表示,夏匆促急找證人簽名,賴生則站在他身後,一直抓頭髮。
5億高中生案再開庭 賴母首度出庭!「性別取向、交往細節」成釐清重點
5億高中生案震驚社會,檢方認定是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台中地院今(18)日再度開庭,傳喚賴生導師和輔導老師,以及當天在戶政事務所受理結婚登記的櫃台人員,也將首度傳喚賴生母親出庭,包括賴生性別傾向、與夏男是否有交往等細節,將是檢察官當庭詰問的重點。回顧案情,去年5月發生的5億高中生命案,18歲賴姓高中生和夏男登記結婚後不到2小時墜樓身亡,檢方去年針對假結婚部分,起訴夏男涉犯《偽造文書罪》,本月4日開庭時針對賴生、夏男2人前往戶政事務所櫃台辦理登記的影片進行勘驗,在結婚證書上簽名的賴男,以及同行的李男、許女等人出庭作證,還原當天情形。賴男表示,當時陪同新婚的李男、許女到北屯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夏男在門口看到他們拿著捧花,主動上前詢問能否幫忙,賴男基於好心才同意幫忙簽名,簽完後赫然發現夏男的結婚對象是男生,他向夏男道了聲恭喜,「但夏男和賴生均無反應」,賴男表示當下心中覺得有點奇怪。據了解,夏男先前在法庭上否認假結婚,表示賴生向他傾訴,遭到家庭迫害、壓力大,希望身邊有「可靠男性」,自己是想幫助他,雙方才合意結婚。台中地院今日再度針對假結婚案開庭,傳喚賴生的施姓導師和輔導老師,以及結婚登記當天北屯戶政事務所幫忙辦理手續的張姓櫃台人員出庭,據傳賴母也將首度出庭作證。賴母律師表示,本次開庭主要針對賴生性別傾向、賴生與夏男是否有交往之事實,以及賴生阿公過世後,賴生心情起伏等細節做釐清。
神岡桶屍案無直接證據!「閨密自拍照」成關鍵 蛇蠍女判27年6月
台中市神岡區2022年傳出1起桶屍案,失蹤4年的陳姓男子被發現遭層層包裹塞入塑膠桶,再灌入水泥,36歲蔡姓女子被列為重大關係人,遭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雖然沒有直接證據,檢方仍根據「閨密自拍照」,揭穿蔡女假冒陳男仍在世假象。國民法庭8日宣判,將蔡女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前年10月26日,民眾在神岡區某廢棄工廠內發現塑膠水桶,赫見1具男屍遭綑綁裝袋,再塞進桶中灌入水泥,震驚社會。警方查出,死者是失蹤4年的陳男,廠房承租人則是死者生前的女友蔡女,2人於2009年3月一起過夜後,陳男便人間蒸發;蔡女辯稱當天早上自行離去,對陳男下落完全不知情。據了解,蔡女是酒店小姐,與陳男有債務糾紛,她曾於男方消失後使用其手機傳訊息給家屬,營造陳男還在世的假象,且裝屍體的塑膠桶、水泥攪拌器等工具都是蔡女所購買。儘管蔡女始終否認殺人,但所有間接證據都指向她,檢方去年3月偵結,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其起訴。雖然檢警並未掌握蔡女直接殺人證據,但檢察官根據蔡女閨密的1張自拍照,發現陳男3月失蹤後,她於同年4月3日凌晨5時許出現在機場,準備和閨密去峇里島;4分鐘後,陳男女兒收到父親傳訊自稱要出國,還附上航班看板照,資訊和蔡女閨密照片中的一模一樣,足證蔡女假冒男方身分傳訊給親屬。台中地院認為,雖蔡女否認全部犯行,然被告上揭犯行,核有相關證人證述之內容、檢察官所提出之手機通聯基地臺位置、手機數位採證、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汽車旅館住宿註記紀錄、出入境資料、本票相關借貸資料等證據可資佐證,而被告所為之辯解亦與前揭客觀證據資料均不相符,前揭犯行堪以認定。國民法官審酌,被告對案情避重就輕,說詞反覆,僅因與死者間之金錢、感情糾紛,竟於殺害死者後,盜用死者手機與死者家屬聯繫,冒以死者身分,向死者之妹要求提供先前積欠死者債務而簽發之本票,且偽造與死者間之和解書,圖以免除其債務,為免其殺害死者犯行遭發現,甚且承租神岡廠房,以水泥封屍,惡性重大,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可上訴。
女殺情郎!台中桶屍案法官重判27年6月 狠女堅稱無辜入獄盼求無罪
台中市神岡區的一起駭人案件,2022年底震驚全台,涉及失蹤3年的陳男被發現於荒廢廠房內裝在塑膠桶中,檢警追查後發現,此案背後涉及陳男的前女友蔡女,其被控因金錢及感情問題而涉嫌殺人、遺棄屍體等多項罪行,今日台中地院宣判,蔡女被依殺人等罪名判處2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這起案件發現於2022年10月底,當時警方在神岡區的一處廢棄廠房中發現1具被塑膠桶封存的屍體,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經過調查,發現死者是失蹤3年的陳男,而他的前女友蔡女成為主要嫌疑人,檢方指控34歲的蔡女與48歲的陳男於2013年相識,2017年因金錢和感情問題分手後又復合。蔡女向陳男借錢並簽下157萬元本票後,陳男多次因還款問題毆打蔡女,促使其萌生報復之念,事發於2019年3月4日,蔡女開車載著意識不清陳男回到中市住處,隨後在中市汽車旅館蔡女利用鈍器和銳器將陳男打死,隨後偽造2人的債務和解書,試圖掩蓋殺人真相。事後,蔡女承租廠房,購買所需的工具和物品,將陳男屍體封裝在塑膠桶中,並與他人一同將其遺棄於廠房內,案件審理過程中,蔡女堅稱自己是無辜清白,並表達對於被關押1年多的不滿和遺憾。最終,台中地院於2024年3月8日下午2時對其進行宣判,依《殺人罪》判刑18年、《遺棄屍體罪》判刑5年、《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違反《電信法》罪判刑3月,合計刑期為2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5億高中生案「結婚證人」出庭 還原詭異過程!事後才知男男婚、「說恭喜沒反應」
5億高中生案震驚社會,檢方認定是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台中地院今(4)日再度開庭,傳喚簽名的結婚證人賴男出庭。賴男指出,當天他陪同新婚友人到北屯戶政事務所,面對夏男詢問能否幫忙簽字,自己是出於好心,簽完名後才發現是同性結婚,他曾向夏男說恭喜,對方卻沒任何反應,當時自己覺得相當奇怪。回顧案情,去年5月發生的5億高中生命案,18歲賴姓高中生和夏男登記結婚後不到2小時墜樓身亡,檢方去年針對假結婚部分,起訴夏男涉犯《偽造文書罪》,今日上午再度開庭,針對2人前往戶政事務所櫃台辦理登記的影片進行勘驗,且傳喚結婚證書上簽名的賴男出庭,以及與賴男同行的李男、許女,還原當時情形。賴男表示,當時陪同新婚的李姓、許姓友人到北屯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當時夏男在門口看到他們拿著捧花,主動上前詢問「我們要結婚,還差一個證人,能不能請你們幫忙?」等語,李姓友人拒絕後,賴男認為好友是來辦理結婚登記,不適合當證人,基於好心才同意幫忙簽名,簽完後赫然發現夏男的結婚對象是男生,他向夏男道了恭喜,「但夏男和賴生均無反應」,賴男表示當下心中覺得有點奇怪。賴男、李男等3證人均稱,從頭到尾都是夏男說話,賴生一句話都沒說,2人看上去並無親密感,其中賴生穿著短袖短褲以及拖鞋,較為隨性,第一時間也感受不出有結婚的喜悅。另外,夏男今日上午現身法庭時穿著同一件短袖藍色POLO衫,面對媒體追問全程不發一語。據了解,預計3月18日上午再次開庭,夏男辯護律師已申請傳戶政事務所張姓辦理人員作證,檢方則申請傳賴小弟導師以及輔導老師出庭。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店員撿到iPhone急尋失主 男「點頭道謝」取回結局超反轉
台中一名工人阿傑(化名)去年10月間來到一間小吃店用餐,離開時聽見店員拾獲一隻iPhone,便上前「微笑點頭」、「口說謝謝」的拿走手機,然而手機根本不是他的,事後真正的失主發現後報警處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阿傑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並要向公庫支付1.5萬元。根據判決書,工人阿傑2023年10月2日下午在台中某間小吃店用餐,完畢離席時聽到店員在詢問「這隻iPhone是誰的」,一時起了貪念,隨即走向店員,在對方近一步確認時微笑著點頭致意、口中道謝,讓店員誤以為他就是失主,得手後便騎機車離去,事後阿傑更將騙來的手機關機、使用越獄程式刪除手機內的資料。然而真正的失主回到座位後發現手機不見了,詢問店員了解事發經過後報警處理,整起事件曝光。阿傑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阿傑對店員使用詐術,讓對方錯判誤信而交付手機,應屬詐欺取財。法官審理時認為阿傑明顯侵害他人財產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但綜合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詐得財物之價值,以及犯案後坦承犯行也有悔意的態度,加上手機已物歸原主,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還要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5億高中生案遺產誰繼承? 關鍵「假結婚」今再開庭!2證婚路人遭傳喚
台中「5億高中生案」離奇案情引起各種議論,去年6月全案偵結,檢方認為夏男和死者賴生無結婚真意,2名結婚證人也是臨時找的,認定為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殺人罪》部分,夏男父子則不起訴。由於全案涉及5億遺產誰來繼承一事,針對假結婚部分,台中地院今(20)日第3度開庭,傳喚2名證婚路人協助釐清案情。回顧案情,去年5月4日發生「5億高中生案」,18歲賴姓高中生繼承父親高達5億的遺產,他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離奇從10樓墜樓身亡。賴母召開記者會質疑愛子遭謀殺非輕生,引發社會關注。台中地檢去年6月21日偵查終結,配偶夏男《殺人罪》部分不起訴,但由於全案疑點重重,賴母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全案仍在調查中。不過,檢方認定夏男與賴生「無結婚真意為假結婚」,依《偽造文書》起訴,去年8月7日首度開庭,夏男否認犯罪,稱他與賴生是基於共同經營生活為目的合意結婚,不清楚為何賴生會墜樓。今年1月15日2度開庭,夏男仍舊否認假結婚,今上午10點將3度開庭,賴生母親不會出席,將由律師代表,當天證婚的2名證人范男、賴女首次被傳喚出庭釐清案情,外界認為包括是否知道知道結婚對象是誰、且兩人是否有親自見聞,預料將是雙方在法庭上攻防重點。
女同事「一絲不苟」…穿丈夫衣服共枕 人妻怒告獲賠10萬
一位化名為小蘋的女子日前因前往已婚同事A男的家中,不但脫去內衣,還穿上男方衣服同床共枕,遭到A男的妻子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她強調自己不知道同事已婚,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賠償A男妻子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蘋因為工作關係與丈夫認識,沒想到小蘋明知丈夫已婚,仍在2023年1月間趁她出國時,跑到家中與丈夫幽會,還脫去內衣穿上丈夫的衣服,與其同床共枕,種種行為顯然侵害到她的配偶權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小蘋則辯稱,她和A男平時在工作場合互動不多,只知道對方有交往多年的對象,但不知道他們已婚,而且她聲稱自己曾多次詢問A男是否已婚,對方都矢口否認,直到2023年元旦她受邀跨年,當晚借住男方父母家中,遭到男方兄姊質問,才知道A男竟然已婚。至於同床共枕一事,小蘋聲稱,證據中公布的影片只拍到臥房內部狀況,她當時雖然背對鏡頭坐在床角,但衣衫整齊,並無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為。再加上A男其實已經承諾願意負擔全部責任,並拿出4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就算認為她有責任,也應當不用賠償。對此,A男出庭證稱,他其實早在跨年前一週就向小蘋表明已婚身分,一起過夜的晚上,小蘋也確實有脫掉內衣再套上他的衣服,更聲稱他們在交往期間發生過2次性行為。至於賠償一事,A男則強調,40萬元是離婚的賠償,並非外遇賠償,不能混為一談。另根據錄影證據顯示,人妻曾委託兄長錄下質問A男及小蘋的過程,當時A男問小蘋,「妳知道我結婚了嗎?」小蘋也回答「知道」。但如今小蘋又改口稱,她回答知道只是為了配合A男的要求。台中地院法官則指出,大學畢業的小蘋,步入職場已有多年經驗,並非知識淺薄、毫無社會經驗之人,而且小蘋在接受質問時,也應該知道人妻的兄長正在錄影,且所取得的影像日後可作為證據使用,但她卻選擇「配合A男的要求」,顯然有違經驗法則。法官審理時也認為,小蘋明知A男已婚,仍前往對方家中,還在臥室裡單獨相處、脫去內衣並穿上對方的衣物,甚至同床共枕過夜,明顯已經逾越一般異性的正常社交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再加上她無法證明A男賠償的40萬元與外遇一事相關,所以也無法免除賠償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4旬男中年失業淪車手恐在牢裡過新年 提領35萬待超商喝飲料被活逮
台北市一名劉姓女賣家日前遭到不肖分子詐騙,警方獲報調查後發現該詐團行騙多位民眾,且以相同的手法得手50多萬元,而在經過追查後,便隨即於1月30日時,由台中市警方在超商逮到一名甫提領完35萬元的中年男車手,訊後將其依法移送偵辦外,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也已獲准。中市警二分局指出,該案係由一名住於台北市大安區的劉姓女子通報,其指出日前在網路上販賣物品時,遭到詐團以假網站顯示的「7-11賣貨便賣場未認證」、「7-11賣貨便未簽署三大保證」等話術行騙,且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亦有多名民眾疑似受到同集團詐騙,損失金額總計達50萬元。警方表示,在接獲民眾報案展開追查後,便發現一名林姓男子涉有重嫌,甚至還遠從桃園南下台中領取贓款,遂在鎖定詐團指示車手提領時機後,立即由中市育才派出所員警陳冠仲、劉建男、李聿桓等人,持地檢署核發之拘票前往北區一間超商中埋伏查緝,並當場逮獲該名林姓車手。經查,這名現已47歲的林姓男子家住桃園,其被警方活逮後曾供稱,自己原先是以打零工維生,未料近期卻突然失業,才經由其他友人介紹從事車手工作,然而其為了能夠抽取傭金賺錢,就算明知違法仍自願成為詐團車手,如今恐將要在牢裡迎接農曆新年。警方說明,當天逮捕林姓車手時,其正剛從中市ATM提領出多達35萬元的贓款,而轄區員警則係趁著犯嫌在超商喝飲料休息之時,隨即上前將其拘捕使他來不及抵抗而乖乖就範,訊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且經聲請羈押已獲台中地院准予。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呼籲民眾,網路資訊十分發達且個資不易保密,網路及銀行客服不會主動要求操作ATM或網路銀行,切勿受騙上當,若發現遭詐騙,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至警察機關報案。
愛犬走丟鬧翻 粗工男登妻IG飆罵舊愛「長得醜身材差」下場慘了
台中一名賴姓男子因寵物狗走失,對賴姓前女友心生不滿,竟於2022年7月30日登入廖姓妻子之IG帳號,以賴女個人照片為背景,發布限時動態辱罵「X你娘」、「破X掰」、「長得醜身材差又有病」、「你真的會下地獄」等語,遭賴女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賴男與賴女原為男女朋友,因寵物狗走失一事對女方心生不滿,竟於民國111年7月30日某時許,持其配偶廖女之手機連結IG,以賴女個人照片為背景發文「X你娘」、「破X掰」、「長得醜身材差又有病」、「真的活該被甩欸,不管狗是被你藏起來還是弄不見,一點責任心都沒有,X破拎娘X機X,你真的會下地獄」等語。庭訊時,賴男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被告因愛犬走失,對賴女心生不滿,未能以正當方式抒發情緒,並與對方理性溝通,竟發布IG限時動態張貼上開內容,貶損女方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並向不特定多數人揭露其個人資料,損害賴女名譽及隱私,所為實非可取。台中地院考量,被告目的僅謂斥責賴女處理愛犬事宜不當,並抒發自己不滿情緒、所採取之手段尚屬平和、造成之損害程度亦屬輕微、惟與告訴人未能達成和解等情,暨被告前有詐欺之前科,素行難謂良好,另其於審理中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粗工,月收入新臺幣3萬元以內等,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