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婦人打莫德納猝死 夫告贏衛福部理由曝光
首例打贏衛福部!51歲劉姓婦人在2022年4月間施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當天晚上出現頭痛、嘔吐等症狀,隔天下午在家過世。劉婦的盧姓丈夫不滿向衛福部請求預防接種救濟補償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准許補償6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應屬無法確定關聯性而應准予救濟的情形,判決盧男勝訴,至於救濟金額則為衛福部裁量範圍,本案可上訴。盧男提告指出,他的劉姓妻子在2022年4月6日下午4時許,至新竹縣竹北市衛生所施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施打後當天晚上出現頭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症狀。隔天下午6時許,家人因她一直未出房門而進門查看,卻發現劉已死亡多時而無法急救。盧男主張,他在2022年4月12日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補償救濟,但審議小組認定劉婦是因潛在高血壓引起腦幹出血性中風,致中樞神經衰竭,個案死因與潛在疾病有關,與接種疫苗無關,而不予補償救濟。北高行認為,衛福部審議小組該次審查會,有多名委員因請假未到或有外務而未全程與會,會議最終結論是否經大多數委員實質參與討論所形成的共識,已有疑慮,並不符正當法律程序。雖然衛福部以解剖報告、初步鑑定意見及相關醫學文獻,推論劉婦接種疫苗與她出血性中風致死並無關聯,但卻無法證明劉婦高血壓之初病況是唯一致死因素、疫苗是否為促發死亡因子。北高行強調,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預防接種與損害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的事實不明時,其事實不明的不利益應歸衛福部,也就是說應准許救濟,因此判盧男勝訴。可上訴。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委任律師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確知判決理由,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重審 環團悲三接上路無力回天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26日表示,最高法院發回「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行政訴訟予高等行政法院,有望透過判決確認撤銷許可後,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將面臨停工。據了解,為達到北部天然氣供氣平衡等因素,台灣中油評估於桃園大潭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位址興建北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並於2015年2月提出「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且於同年9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2019年11月正式開工興建第三座接收站。然而,反對中油三接開發案的桃園觀音居民及環團於開工前的2018年11月,提出撤銷「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行政訴訟,雖於2022年2月一審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3月廢棄一審判決「駁回居民之訴」部分,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外界解讀,居民要求三接停工的訴求重獲生機。對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過去法院以「利害關係人」對居民與環團認定訴訟資格,對居民解讀並不利,畢竟要舉證權利受損的因果關係並不容易。而此次最高行政法院援引《海岸管理法》,強調除維護海岸地區的自然系統與生態資源等公共利益外,意旨更寓含保障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權,不能因海岸地區所生災害而受不利影響。陳憲政強調,本次判決書指出,若是反對三接開發的居民,可對原本內政部「撤銷海岸利用許可」的行政處分提出行政訴訟。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則感嘆,三接施工期間已對藻礁造成重大破壞與生態影響,中油看來也沒打算處理,判決書要求中油要對「藻礁生態環境衝擊,加強補充相關復育及彌補措施」訂定保育計畫,「我不樂觀」。而環保人士、前立委陳椒華則對CTWANT說明,自己在2018年起便積極關注此案,而過去4年,民進黨國會過半,內政部與環保署(現環境部)對於經濟部與中油、台電等單位開發案件全面護航,未來四接也會依樣畫葫蘆。陳椒華坦言,中油不可能就此停止刻正進行的工程,畢竟即使許可遭撤銷,中油也會主張不符比例原則,研判最後仍會照常完工運轉,「只能為藻礁悲嘆」。對此,中油公關室發言人柯珂如表示,此案二審認為一審部分內容不夠完備,因此要求一審再盡職權調查釐清,並非直接否定一審判決。柯珂如強調,此行政訴訟的被上訴人是內政部,中油僅是參加人,案件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因此中油後續作為將配合內政部辦理,「現階段不會停工」。柯珂如重申,三接(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程預定2026年6月前完工,刻正按照進度施工中,而目前國內只有位於台中及高雄兩座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完工後有助於北部天然氣穩定供應,有其必要性。
NCC濫罰中天案連16敗 主委陳耀祥回應再審遭徐巧芯怒轟
立法院22日繼續施政總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會前接受媒體詢問,通傳會(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NCC敗訴。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質詢時問,對本案是否再聲請再審?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內部要溝通,NCC是合議制機關。此話一出引發徐巧芯炮轟諮詢委員會只有20名委員只有4名認為違法,NCC還是強勢開罰。陳耀祥再改口稱,外部委員討論有沒有要採納,最後還是7個NCC委員決定。徐巧芯今下午質詢問道,NCC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敗訴再審,可以說明駁回理由嗎?陳耀祥表示初審會有諮詢委員會,之後再由7個委員討論,後來法院不認定裁罰,可以見得NCC認定的標準,法院認為要改善。徐巧芯再問,對本案會再聲請再審嗎?陳耀祥說,內部還要再溝通,因為NCC是合議制機關。徐巧芯聽了大罵,說是合議制的機關,但在諮詢會議只有4個人覺得違法,決議要發函改進,NCC最終還是罰了中天40萬,現在有爭議就說要討論,是合議制。陳耀祥解釋,諮詢會議的法定程序,外部委員最終討論結果有沒有要採納,還是7個委員決定,程序上本來就這樣,如果7位委員覺得諮詢會結論合理就會採納。徐巧芯痛批,那這樣諮詢會就是白討論了,並要陳耀祥表態當時NCC決定裁罰是正確還是錯誤。陳耀祥說,程序沒有問題,諮詢會決議跟最終委員決議不同,這類案子也有,只是沒有很多,這是7個委員共同討論決定。徐最後表示,那未來審查預算也是立委的決定,NCC已經浪費太多資源在打官司,訴訟費增加了非常多倍。稍早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同樣有質詢到相關議題,與陳耀祥就NCC近期官司屢敗展開激烈言語交鋒,立法院長韓國瑜一度說時間暫停,再請雙方繼續,試圖讓雙方和緩。不過,雙方繼續交火,葉元之最後忍不住說,用關電視台的決心打詐,台灣詐騙會少很多。
中天對抗NCC第16勝! 濫罰鳳凰雲新聞想翻案遭法官打臉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時,發布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40萬元有誤,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2024年3月14日宣判,仍認定NCC裁罰無理,中天全獲勝訴,中天提告NCC累計達16勝。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時段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同日晚間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播出相關內容,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恐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怪力亂神說法」結合、影響認知,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主張,當時參選台南市立委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等3人一同站台,高雄天空又剛好被網友拍到出現「鳳凰雲」,才會以此題製播相關新聞,且記者口白中已說明照片取自於網路,新聞畫面右側同時也有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並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及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該新聞「確實已盡查證義務」,故認為NCC裁罰不合理。NCC抗辯,相關新聞自稱引用網路,此舉未經求證,甚至還連結至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將特定政治人物與雲象巧合做不恰當銜接,藉由加工後製把雲朵形狀誇大形容為鳳凰,又藉由民俗專家預言立委輔選結果,未考量公共利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度採信NCC見解,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後,北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打臉NCC,改判中天勝訴。NCC上訴,慘遭北高駁回,全案確定。不料NCC還是不認錯,竟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認為,NCC對於中天相關「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出於恣意,更一審判決未「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定更一審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因此NCC聲請再審的主張不足採信。此外,更一審判決中天勝訴,適用法規並無錯誤,因此NCC提起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所以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鳳凰展翅」的雲朵錯了嗎?NCC提再審遭駁回 中天連16次勝訴
中天對抗NCC第16勝!中天電視昔因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稱韓國瑜、侯友宜、盧秀燕3人同台時,天上出現了類似「鳳凰展翅」的雲朵,結果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違法處分,撤銷40萬元裁罰確定。但NCC卻聲請鳳凰雲案再審,今(20)日遭法院駁回,NCC對決中天官司再吞一敗。本件鳳凰雲案歷審判決情形:一審中天敗、二審中天勝、更一審中天勝、更一審上訴中天勝、再審中天勝。本案判決要旨如下:(一) 再審原告主張【原確定判決以再審原告之會議紀錄為審查之依據,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顯然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亦屬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4條所定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為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惟再審原告就「系爭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係出於恣意,自難謂(原確定判決有)「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再審原告主張尚不足採。(二) 若原審認定現存證據已足證明「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就系爭新聞所傳播之上述事實有相當理由」,則原審縱未再依職權通知小編J或實際負責查證之人到庭作證,亦無不可,難認原審係「不依發回理由法律上判斷作為判決基礎」,原確定判決予以維持自無適用法規錯誤之可言。(三)綜上所述,本件無再審原告所指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事,其主張洵屬無據。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本件再審之訴為顯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醫師劈腿2/跨海包二奶遭戴綠帽 和信名醫大玩SM毒殺小三
北市權威癌症醫院和信醫院一名年近60歲的劉姓醫師,遭爆疑似與30多歲的跟診護士發展出婚外情,兩人因分手,女子多次自殘、日前甚至打算跳樓都被及時發現救下。事實上醫師與護士發展出婚外情,意外演變成刑案現場的例子並不少見,這更非和信醫院第一次因醫師感情糾紛而鬧上新聞版面。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名醫黃麟傑,2009年時與一名中國籍女子秦亞楠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熱戀期間黃麟傑相當大方,百萬名錶、名牌包如流水似的送給秦女,但黃麟傑發現秦女最愛的只有他的錢,還讓他戴綠帽,被妒火燒盡理智的他,竟怒將秦女綑綁注射4級管制藥品,害其慘死。據了解,秦亞楠為遼寧大連一間酒店服務小姐,黃麟傑2007年因故前往酒店飲酒時認識秦亞楠,黃麟傑為了不被元配發現外遇,更特別辦了一支手機給秦。2人的地下戀情見不得光卻打得火熱,交往2年期間,黃麟傑多次贈送表名牌包等貴重物品給她,估計花費約100萬元(台幣),秦亞楠也曾多次以家用、創業等理由開口向黃麟傑索要金錢,黃麟傑也大方同意,至少給了秦200、300萬元(台幣)。但黃麟傑逐漸察覺,秦亞楠的人生規劃裡根本沒有他,還疑似出軌讓他戴綠帽,拿著他的錢買房子和姜姓男友親密同居,讓黃麟傑心生不滿。心有不甘的他以醫師身分自行開立診斷證明書,從醫院拿走鎮靜安眠藥類型的四級管制藥品15瓶咪達唑倫,並拿著事先購買的童軍繩、手銬與眼罩等搭機前往大連黃麟傑跨海包養酒店小姐,砸下數百萬元卻被對方拿去買屋與男友同居。(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2人碰面後,黃麟傑以咪達唑倫為助性藥物等為由,哄騙秦亞楠喝下摻有藥物的調酒,隨後再以針筒哄騙秦亞楠讓其注射,2人大玩SM。不過當2人性事結束後,在秦亞楠洗澡期間,黃麟傑偷看其手機確認秦亞楠有劈腿之事實,一怒之下將秦亞楠綑綁、毛巾封口銬在床上,並再對其注射3劑咪達唑倫,導致秦亞楠藥效發作後,因口鼻遭堵住後無法呼吸而亡。黃麟傑眼見鑄下大錯,竟還冷靜滅證,傳訊息給秦的家人偽造秦亞楠還在世之假象,從容回台繼續原有生活,直到秦亞楠的屍體被發現。而中國公安局調查後懷疑黃麟傑涉有重嫌,通知刑事局請求協助調查,警方查扣還原黃麟傑的DV後發現,黃麟傑完整錄下秦亞楠被綑綁昏迷等破案關鍵畫面,將黃麟傑逮捕歸案,最終遭判刑11年定讞,如果未提前假釋,黃麟傑將在今年重獲自由;而判決確定後,黃麟傑的醫師身分也遭衛福部以違反醫師法為由,廢止其醫師證書,而黃麟傑就算人在獄中,仍不忘提起行政訴訟,卻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衛福部拔牌有理,判其敗訴。對此,本刊記者致電向和信醫院查詢,並於2月27日劉姓醫師診間外等候,希望能當面查證是否確有這起感情糾紛,但至本刊截稿前均未獲得回應。黃麟傑利用醫師身分自開醫囑,從醫院拿走15瓶咪達唑侖密謀殺害背叛他的二奶。(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維基百科)
首例!老翁疑施打AZ疫苗後死亡 女兒替父親討公道
高雄一名萬姓老翁(92歲)在2011年間施打AZ疫苗,過27天後因心肌梗塞過世,其女兒認為死因與疫苗有關,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救濟遭駁回。萬女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準備程序終結,訂5月2日上午10點30分言詞辯論。高雄市2011年6月15日起開放87歲以上長者施打AZ疫苗,經里長通知,萬姓老翁是第一批去高雄巨蛋施打的高齡族群。豈料,他7月12日晚間身體開始出現冒冷汗、視力模糊、頭部劇痛、心痛等症狀,13日淩晨緊急送去高雄榮總就醫。黃姓醫師緊急處理並住院。7月15日下午4點10分,他因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臟破裂致死。萬翁的女兒認為父親的死因與疫苗有關,向衛福部申請救濟,經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審議審定結果為「恐因爲其潛在疾病所致,與接種Covid 19 (AZ)疫苗確定無關。」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醫院開的死因有疑似疫苗導致的不良反應,且父親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故應給付補償金。萬女委任律師繆忠男認為,原處分是依據衛福部臨床指引表示需構成血小板低下、凝血功能異常(APTT、PT)、D-dimer嚴重上升。但是,衛福部自己的送驗單卻只要填寫最低血小板計數、最高D-dimer,兩者內容對不上,且明顯不同。法官鄭凱文今傳喚高雄榮總黃姓心臟專科醫師以釐清萬父病情。就服用藥物情況下,施打疫苗有無影響?黃姓醫師作證指出,要是他開立,但他是心臟專科醫師,並非疫苗專家,因此無法回答。黃男在作證過程中一再強調自己並非疫苗專家,對很多題目均回應無法回答。由於目前兩造均無證據請求法院調查,法官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全案改訂5月2日上午10點30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國民黨敗訴確定!中投、欣裕台156億資產「收歸國有」全充公
行政院黨產會2016年認定,國民黨持有的中投與欣裕台公司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需全數充公,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7年多,最高行政法院昨(25日)駁回,判國民黨敗訴確定。據判決書指出,黨產會2016年11月2日認定,國民黨所持有約156億元的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要求全部股權移轉國有,國民黨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國民黨1971年出資3500萬元成立中投公司,隨後又增資1億6500萬元,資本額已經達2億元,期間又減資70億元分割成立欣裕台公司,2公司股權均為國民黨持有。不過,自1953年至1972年止,國民黨的預算皆仰賴政府補助收入,比例占國民黨每年收入5至9成,加上黨費收入僅2%至4%,無法支應年度支出,預算累計不足額達2億3千餘萬元,而政黨的正當財源除了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以外,用其他方式獲得的財產,均屬於不當取得,合理推斷中投公司及其子公司欣裕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因此判定收歸國有。國民黨不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反職權調查原則、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等違法情事,故駁回上訴,仍判國民黨敗訴,全案確定。
NCC再敗!中視討論磐石艦疫情遭罰50萬 最高行政法院確定撤銷裁罰
4年前海軍磐石艦官兵集體感染新冠肺炎,中視新聞台「2020庶民大頭家」節目討論此事,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50萬元,中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視節目內容受言論自由保障,撤銷裁罰。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中視新聞台2020年4月21日晚上播出談話節目,討論海軍磐石艦前往帛琉共和國參訪返國後,艦上官兵出現確診感染新冠肺炎案例,來賓批評磐石艦的防疫缺失。NCC認為,中視節目中來賓討論內容,多次出現「發病」、「生病」相關詞語,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廣播電視法》,且違法等級屬「嚴重」等級,裁處50萬元罰鍰,中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NCC只以中視在節目部分敘述與事實不符、使用聳動、誇張陳述,有引發公眾恐慌之餘等抽象性理由就認定違法,並未嚴謹看待政治性言論在憲法上應受保障的必要,並認定該節目尚未達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程度,撤銷50萬元裁罰,NCC不服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NCC濫罰中天被法院認證 議員痛罵:丟公務單位的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年前以中天新聞台屢遭裁罰為由,處分不予換照,未料,NCC過去對中天的一連串裁罰卻屢遭法院打臉。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痛批NCC很丟臉,且建議立院一開議應進行調閱專案小組,了解中天關台和一連串不當裁罰之適法性、合理性。NCC在2020年時,認為中天新聞違反法律規範且有多案遭裁罰,處分不予換照,此舉遭外界批評侵害言論自由。此外,NCC對中天的許多裁罰也屢遭法院打臉,包括5年前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被NCC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違法處分,駁回NCC上訴,撤銷40萬元裁罰確定。對此,游淑慧今(24)日在臉書痛斥,這是一個怎樣的濫罰粗暴的行政單位,「真是丟所有公務單位的臉」。游淑慧認為,對於NCC這幾年的行政作為,立法院一開議應該進行調閱專案小組,了解中天關台和一連串不當裁罰之適法性、合理性。游淑慧強調,若確實NCC進行不當行政作為、箝制迫害新聞自由,中天之續照案應重新審查。
中天訴訟連15勝! 羅智強酸NCC「丟臉」:陳耀祥不用下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2)日宣判,撤銷一筆4年前NCC對中天新聞台的40萬元裁罰,總計中天在與NCC的法律訴訟中已獲15勝。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羅智強今開酸,NCC「十足丟臉」,並質疑,NCC主委陳耀祥不用為此下台嗎?中天勝訴案件一覽表。(圖 / 中天提供)中天新聞台節目《新聞深喉嚨》2020年新冠肺炎爆發期間,專訪染疫浙江台商的父親,談論兒子從大陸返台後的相關醫療資訊,遭NCC以「誤導民眾、影響醫療控管」等理由,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遭判決駁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撤銷裁罰。羅智強今在臉書發文表示,NCC十足丟臉,在中天案連10敗(應是15敗才對)的情況下,陳耀祥不用下台?他並保證在進入立法院後,不只會追究NCC踐踏新聞自由的責任,也會重新檢討相關法制,不讓政府濫權箝制新聞自由。許多網友也在羅智強的貼文留言表示,「請認真監督,讓施政正規運轉」、「NCC讓人看不到公正性,真的要好好整頓」、「請務必說到做到,加油」、「不是下台,應該是撤職查辦才對」、「進去立院一定要修法治這些人」。
NCC槓中天連「15敗」 中天挨罰「逆轉勝」判撤罰
浙江台商案再獲勝訴,中天已15勝,NCC已15敗!中天新聞台的「新聞深喉嚨」節目,4年前因播放「浙江台商」父親來電獨家訪問,提及兒子回台防疫醫療及過程,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中天提告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更一審22日判決撤銷裁罰,此外,涉及十案,包含北高行判決:撤銷NCC對中天的關台處份。據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大爆發,1名白牌車司機,疑似被他載過的浙江台商給傳染後不幸身亡,而當時自稱浙江台商的父親,在同年2月21日晚間9時,call in進中天新聞台製播的「新聞深喉嚨」節目,談論其子由大陸返台後的相關醫療資訊,替兒子喊冤。後來call in內容提及就診醫院名稱及特定縣市,但主持人說「我們這個醫院名稱不要講」,call in民眾說,「全家都去檢查了,包括外婆也去檢查,我跟太太與小兒子在某家醫院檢查。」NCC認為,該節目任由未確認身分的民眾揭露就診醫院名稱、地點等未經查證資訊,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致影響疫情控管,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事,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遭判決駁回。中天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該節目播出時,對於查證call in民眾身分及防止call in民眾透露就診醫院名稱、地點,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等問題,涉及NCC處分合法性的認定;NCC諮詢會議的組成及合法性等,都是應釐清的問題,一審有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及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更一審22日判決,撤銷NCC裁罰40萬元的處分,但尚未提供判決理由。全案可上訴。
高職生遭霸凌「向校方申訴成功」 他不服提撤銷遭法官打臉
新北市某國中割頸案掀起校園安全與霸凌討論。而台北市某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某學生,因不堪同校高姓學長長期言語霸凌及騷擾,於2021年向學校申訴,並獲得學校調查小組決議「成立」。高生不服決議興訟撤銷後,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判決書指出,該學生長期遭高生嘲諷,並衍生「打手槍」、「綽號」及「捷運」等多起事件,最終該生因長期處於精神折磨,向校方提出申請調查高生霸凌,以捍衛自己權益。校方受理後指派3位委員成立調查小組,小組調查後認定「打手槍」屬騷擾侵害態樣、「綽號」為戲弄侵害態樣、「搭捷運」則是騷擾、貶抑侵害態樣;且高生有故意傷害意圖、長期持續造成受害者心理痛苦,影響正常學習,導致身心損害,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之霸凌行為,判定校園霸凌事件成立。對此,高生不認自己有霸凌而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並主張原處分作成前,不能知悉因應小組成員名單,校方也沒就此表示意見、請求調查小組成員迴避機會,不符正當行政程序。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3名調查委員於完成調查程序後,依法自得參與因應小組合議判定,不能因他們曾進行調查,就有迴避必要,故高生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高生上訴後,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高生上訴的理由無非重述一審提出但不被採納主張,並以其主觀見解再度爭執,未具體表明一審判決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不符上訴要件而駁回。全案確定。
桃園女因「不留長髮」面試碰壁提申訴 汽車旅館觸法遭罰30萬
桃園市1名王姓女子在2022年至一家汽車旅館面試,卻因應徵櫃檯工作但不願配合「留長髮」而未錄取,經王姓女子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訴,市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對該公司處分30萬元罰鍰,然該公司不服又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市府處分合法,駁回撤銷請求,可上訴。據了解,該名王姓女子面試職務為夜班櫃檯人員,她指出於2022年3月28日至汽車旅館面試時,公司在過程中曾詢問她是否有將頭髮留長的意願,並表示是為了公司形象統一而定,而王女在當場婉拒要求後,公司也給予她不錄取的決定,其認為該汽車旅館徵才過程涉及容貌歧視,遂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訴。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經調查,並提至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最後調查結果顯示該汽車旅館有觸法情事,評議結果表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涉容貌歧視成立。」市府後續也就該汽車旅館以與工作無關之「容貌」限制一案,依照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分3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然而,該汽車旅館遭處分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欲請求撤銷處分,公司辯稱面試主管僅是就應徵職務之服儀形象,向面試者進行介紹及告知,而王女也曾在過程中主動詢問是否須穿著制服、留長髮等問題,主管人員也向其說明櫃台人員代表公司形象,需保持服儀統一與乾淨整潔,中間並無任何歧視之意,更稱王女未錄取的原因,是因其面試態度不佳而非不願留長髮。經查,王女在該公司的面試紀錄上,被清楚記載著「短髮中」、「不配合」以及「畫叉之符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此認為,該面試紀錄明顯指出王女不被錄取的原因就是因為其「短髮」而已,因此判決桃園市府的處分於法無違,駁回該公司撤銷請求,可上訴。
報警抓販毒高中生竟遭記過2次!教官氣炸提行政訴訟 結果曝光了
翁姓男子2019年擔任高中少校軍訓教官,接獲學生通報後,報請校方處理後請警方到校順利破獲學生賣毒、向上溯源,並獲頒發感謝狀,但教育部認定他處置不當記過2次,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他是公務員依法是告發,應受吹哨者之保護卻遭懲處記過2次,顯有不公而應撤銷,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翁姓高中少校軍訓教官在2019年11月15日處理學生校安事件,接獲學生通報表示,有一名學生將於該日販賣毒品,經報警後,翁請2名學生到現場等候,爾後該名遭指控學生被法院裁定羈押。該名學生家長向某市政府陳情指翁處置欠當,市政府教育局調查後,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後,教育部以翁辦理反毒業務與輔導學生方法欠當,有顯著違失,記過2次。翁不服提行政訴訟,他說是遵從學務主任指示,召集他、輔導室主任、輔導老師開會討論,決定報警通知轄區派出所,由值勤副所長指導並要求他配合,順利破獲賣毒、向上溯源,並頒發感謝狀給他,記過處分有違誤,請求法院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獎懲作業要點、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設置要點規範有所不足,市教育局人評會對於國教署間退回後之評議程序也顯有瑕疵,因對翁男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顯然欠缺,自屬違法,判決將原處分撤銷,教育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翁男從案發當時迄今之抗辯,諸如他確實有協助警方破獲案件並請警方保護學生、他與校方人員權責之劃分等,教育部對此等有利他事項怠為查證等,原審應善盡促使案件成熟的職權調查義務,應自行調查審認教育部判斷及行使裁量權所作成的原處分,是否有判斷或裁量瑕疵等違法情事。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判決既有可議之處,且影響裁判之結果,且因本件事實尚未臻明確,猶待原審再為調查審認,無從自為判決,爰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為適法之裁判。◎《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