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出庭幫女兒打贏2官司 貪汙案卻無法出庭保外就醫爭議再起
前總統陳水扁2015年因各種病痛獲准保外就醫,不只可以投票還趴趴走錄電台節目,不過如今卻爆出,他無法出庭自己的貪汙案,卻出庭幫女兒陳幸妤打官司,甚至可以在庭上答辯長達20分鐘,幫陳幸妤打贏了2次官司,律師出身的他依舊寶刀未老。陳水扁過去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畢業,擁有律師資格,雖然因貪汙案被廢止律師證書,不過民事案件可不必由律師當代理人,因此他可以代替當事人出庭,今(15)日《鏡週刊》就報導,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遭一名周姓女子控告醫療疏失,雙方協商失敗後周女提告陳幸妤,過失傷害與民事求償130萬元,陳水扁因此代替女兒出面調解與開庭。在2023年7月與10月,陳水扁以陳幸妤代理人身分出庭,當場讓不少人嚇到,引起不少民眾側目,而他也在庭上為女兒答辯,口才條理分明,過去的陳律師重現,也連續打贏兩場官司,甚至在最後一庭時,答辯了近20分鐘,相當厲害。陳幸妤在刑事部分已獲台南地檢署不起訴,醫療鑑定則認定陳幸妤在替周姓女子植牙時並無疏失,隨後開庭加上陳水扁出庭答辯,台南地院於去年10月判陳幸妤勝訴不需要賠償對方,周女因此上訴到台南高分院,預計今年2月開庭,屆時陳水扁是否再度以代理人身分出庭,也引發關注。但陳水扁保外就醫無法出庭自己的貪汙案,如今為了女兒重出江湖。
狠刺情敵7刀再活活燒死 南科醋男「再犯風險低」二審仍判無期
台南南科園區32歲洪姓作業員,2021年因不滿胡姓前女友與葉姓同事交往,竟持刀砍刺葉男7刀,再騎車載運對方至他處縱火,造成葉男傷重不治,案情曝光震撼當時社會,檢方也求處死刑。洪男一審獲判無期徒刑後,於二審被認定故意殺人,不過醫師鑑定其再犯風險低,法官今(12日)維持無期判決。可上訴。在某面板大廠工作的洪男,得知葉男與前女友交往後多次騷擾對方,2021年12月29日得知葉男加班至凌晨4點半,便埋伏在環西一路及環東一路路口處,葉男一現身即上前堵人。未料雙方口角及扭打後,洪男竟趁葉男轉身離去時從後連刺多刀,造成葉男傷重失去意識。洪男見對方癱軟,將葉男橫放機車踏板上騎行,並在200公尺外自撞後,拿走對方身上打火機、點燃外洩的汽油後逃逸。葉男則因銳器穿刺傷造成血胸、氣胸以及燒傷死亡。洪男落網後辯稱持刀是防身、起火是因為用力把打火機丟向地面導致,聲稱沒蓄意殺人、故意縱火焚屍,還當庭向葉男家屬下跪磕頭,向法官求處免死。一審法官認為洪男點火焚燒行為出於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尚非無可教化,判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在「兩造不服」提出上訴後,加強勘驗焚燒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認定洪男出於殺人犯意刺殺葉男,並在誤認對方死亡情況下點火,非其供稱丟打火機引燃,殺人犯行事證明確。又一審判決理由矛盾,影響量刑基礎事實正確性,應予撤銷改判。不過,由於本案非隨機殺人或有故意對兒童、少年犯罪等危害社會情節重大之犯罪,另依衛福部嘉南療養院鑑定意見,洪男非容易衍生犯罪行為之人格型態,屬於低等級再犯風險,經適當處遇、矯治有助再社會化。二審法官綜合審酌後判洪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司法內戰1/檢方免賠1.2萬讓他們吵翻天 疑官官相護惹怒基層法官
台南地院日前對施用毒品的一名陳姓女受刑人裁定強制戒治,不料遭台南高分院撤銷,而台南地檢署未將陳女前案的刑期計入,等於將她多關了26天,台南高分院為此決定補償陳女78000元,卻又認定這26天中有5天是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文俐的「重大過失」,不該由國家支付補償金,因此代位求償、要求郭文俐賠償國庫12000元,引發一場「司法圈內戰」。法界人士指出,台南高分院的「刑事補償求償審查委員會」認定郭文俐有重大疏失後,由台南高分院向台南地院簡易庭向郭提告求償,不過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郭文俐處理本案並無「重大過失」、只有「抽象輕過失」,2023年11月23日判決免賠,但還可上訴。結果惹怒台南高分院,在官網發布新聞稿、公布上訴理由,還公開郭文俐的全名,並指責台南地院簡易庭違法誤判,且「所為論斷顯違反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台南地院簡易庭判決主任檢察官郭文俐免賠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發布新聞稿反擊。(圖/翻攝台南高分院官網)台南高分院上述新聞稿公布後,反彈最激烈的不是台南地檢署,而是和台南高分院同屬審判界的基層法官,不少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台南高分院「公器私用」、「干涉審判獨立」,許多法官也對PO文「按讚」表示認同。基層法官認為,既然台南高分院以「個案當事人」的身分提告求償,就不該公器私用,把上訴理由以新聞稿登載在台南高分院的官網。還有法官質疑台南高分院此舉,難道「不會讓民眾覺得是在對下級審下指導棋嗎?」「不覺得南高(台南高分院)角色有點混亂嗎?」另有法官將箭頭指向司法院,認為台南高分院自己官網登這種新聞稿就算了,竟連司法院官網也將新聞稿原文照登!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文俐風評不錯,曾應邀演講環保議題,許多同事對她捲入刑事補償案叫屈。(圖/翻攝網路)由於基層法官炮火相當猛烈,逼得台南高分院不得不由發言人出面回應,並在「法官論壇」發表聲明,強調當初該院獲判敗訴時,許多媒體幾乎都按郭文俐的說法大登特登,可是收到判決書後,發現簡易庭判決沒有正確援引起訴事實、還張冠李戴,為了回應媒體平衡報導的公益目的,才發布新聞稿,而且基於課責原則,司法機關應該認真求償,不是「敷衍了事、官官相護」。只是台南高分院的聲明如同提油救火,激怒更多的基層法官,加碼砲轟台南高分院,有法官留言指出,「完全無法理解,似乎不說明還比較好。」還有法官說:「看完大部分人都覺得沒有增加對司法的信心,請不要這麼自我感覺良好好嗎?」「還不見你們檢討,這種二審新聞稿司法院也認為適當就是了?」「是不是只要以後當事人發新聞,高分院都要發一篇,不然哪個訴訟沒有公益目的?你們就不要打臉自己。」雖然也有法官PO文替台南高分院緩頰,認為台南高分院發布新聞稿只是說明來龍去脈,「應是正向處理事情的方法」,不過隨即遭其他法官打臉,認為整件事如果真的這麼正向,不會有這麼多法官在年底忙著結案的時候,還跳出來說話,並強調「身握權力而不知節制、自知的時候,更會讓人民感覺可怕。」
保證月薪70K!退伍男赴柬埔寨「差點被摘器官」 接頭人1原因載他回機場返台
桃園黃姓男子去年7月甫退伍,即被國中同學哥哥謝姓男子介紹「保證月薪7萬、包吃包住」的柬埔寨行政工作。未料黃男體檢完赴柬,就被接頭者告知他是被賣來摘器官,好在對方已找到其他豬仔,不想跟謝男所屬的犯罪集團交易,便將黃男放回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判謝男5年6個月徒刑,另2名共犯各判2年4個月。黃男在庭上表示,自己被同學哥哥謝輝慶詢問是否去柬工作後,考慮了1個禮拜回答「不想去」,卻被對方用他好幾天沒回答,以為默認答應為由,與「到底要怎樣,想被社會事處理嗎」脅迫同意,隨後再依黃男指示向蔡松彬斌、林䥵妘等人聯絡。未料,黃男交出疫苗小黃卡、護照、身分證、健檢報告赴柬,一下機就被綽號「柳丁」的接頭人告知他是被賣來摘器官做器官移植,想回台得先拿出10萬。所幸,原本籌不出錢的黃男,之後又被柳丁告知可以自買機票回台並載他去機場。但黃男回國後,又被謝男等人找到並恐嚇,「說柬埔寨那邊因為我回來,大家都吵著要回台灣,脅迫我再去柬埔寨,並說如果警察、檢察官要我指認,必須作偽證不認識他們,否則難保我不會出事」。好在檢警查出謝男等人與柬國買家「叶谨言」談妥,黃男一登機就交付前金50萬、下機4小時內交付後金50萬。叶起先在訊息稱:「人接到,驗貨完,保底100(萬),不論配對率。」但黃男下機後,又傳訊給林嫌:「這個人的原貨主找到配對人,所以沒要你這個人,豬商自己接走。」與拒絕交付前、後金共100萬;後來便發生「柳丁」告訴黃男真相等情事。對此,高等法院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中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謝慶輝5年6月徒刑,共犯林䥵妘、蔡松斌各2年4月徒刑。可上訴。另集團中共犯王子明、林沂鋒除觸犯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也販賣毒品,台南高分院日前判2人各5年10月、5年5月徒刑。可上訴。
泰達幣詐騙案11人無保釋放 檢抗告重裁全押了
台南地檢署偵辦一起以泰達幣作為犯罪工具的詐騙案,上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詐騙集團成員11人,並扣得「教戰守則」等事證後,懷疑涉嫌詐欺、洗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卻被法官裁定全數無保釋放,被外界質疑縱放詐團。經檢方抗告二審發回後,地院20日重裁以有串證之虞全數羈押禁見。法官指出此案運作時間非短,被害人數眾多,受詐騙金額甚鉅,影響層面甚廣,相關金流、虛擬貨幣來源及去向、共犯分工情形,均需加以釐清,被告等人均有羈押必要。外界質疑拖20天才重開庭,地院解釋此案12月1日發回時為夜間,分案後法官考量被告人數多達11人,加上辯護人數近20人,且所在地分散中北部,難以指揮法警送達並立即開庭;鑑於傳票需預留10天合法生效期,一旦被告無故不到,在合法送達前提下才能拘提,因此訂20日開庭。台南檢警循線逮獲涉偽裝虛擬幣商、專替詐團洗錢的「詐欺水房」11人,還查扣教戰守則,聲請羈押時法官認為教戰守則只是公司內規,金流分析報告也不足以證明被害人購買泰達幣來源是詐團電子錢包,裁定全數無保請回,警方認不符實務經驗,檢方也認定法院認事用法有違誤,經抗告後,台南高分院廢棄發回重裁。
詐團11人全數釋放惹議 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
台南地檢署偵辦一起以泰達幣作為犯罪工具的詐騙案,上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詐騙集團成員11人,扣得「教戰守則」等事證後,質疑涉嫌詐欺、洗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卻被法官裁定全數無保釋放,引發縱放詐團爭議。檢方抗告後,二審廢棄發回重裁,院方預定20日開庭。據了解,此案是台南市刑大與玉井警分局聯合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經分析金流後,逮獲涉嫌偽裝成虛擬幣商、專門替詐團洗錢的「詐欺水房」共11人,還查扣教戰守則等事證,經檢具加密貨幣金流分析和虛擬貨幣金流分析報告佐證聲請羈押時,法官卻認定教戰守則只是「公司內規」,金流分析報告也不足以證明被害人購買泰達幣來源是詐團電子錢包,當場裁定全數無保請回,不僅警方認為不符實務經驗,檢方也認定法院認事用法有違誤。台南地院發言人劉怡孜12日表示,因《刑事訴訟法》有規範相關羈押要件,法院仍需檢視卷內證據來看是否達到羈押要件。至於20日開重裁庭時,已分案由強制庭其他法官裁處。劉怡孜還說,強制庭法官在裁定書指出,檢察官指稱2名被告有傳送教戰守則,但因虛擬貨幣尚無相關法制規範衍生諸多糾紛,2被告為免公司成員徒遭訟累並影響營運,要求公司成員應對檢警須謹慎陳述,也合乎常情。不過,台南高分院卻認為,針對此案涉及詐欺、洗錢等罪,檢方已舉出相當的客觀證據;至於集團內部教戰守則,不僅針對被害人提問逐條指導,對「幣商是詐騙集團嗎?」等敏感問題,也有相對應回答方式,如非涉及不法,何需「預先」教導員工回答?明顯有可議之處。
涉泰達幣詐騙11人聲押…法院竟「無保放人」檢怒提抗告 南院發聲了
台南地檢署先前偵辦1起虛擬貨幣詐騙案,發現詐團高層傳送「教戰規則」給群組成員,教他們如何應對檢警訊問,已有串證之虞,於是向法院聲押禁見11名犯嫌。沒想到,台南地院竟裁定11人無保請回,讓檢方相當傻眼,決定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抗告有理,1日撤銷原裁定發還南院,預計20日開庭重裁。據了解,台南地檢署偵辦1起泰達幣詐騙案,發現多名被害人聽信詐騙集團說法,購買泰達幣後存入電子錢包,再轉入特定投資平台,想拿回款項時才驚覺受騙,至少超過10人受害,不法金額達數百萬元。檢警長期蒐證,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共逮捕11名犯嫌,訊後依詐欺、洗錢等方向偵辦。檢警查出,詐團高層曾傳送「教戰規則」給群組成員,更稱「你們誰的筆錄有一點差錯,就會搞得全部人進地檢署」等語,已有串證之虞,於是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料11人均獲台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讓檢方相當錯愕,決定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抗告有理,1日撤銷原裁定發還重裁,預計20日開庭重裁。對此,台南地院今(12日)說明,法官於審核聲請羈押案件時,需要有犯罪嫌疑重大、具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時才能裁定羈押被告,因為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程度最嚴厲之強制處分,應更以審慎嚴格標準來檢視。司法應冷靜與理性,倘冒然裁定羈押,日後可能衍生許多刑事補償事件,對審、檢司法形象均有損害。南院指出,又檢察官聲請羈押時,針對犯罪嫌疑重大與否,基於偵查角度,對證據評價及證明力範圍(證據可以證明到哪個部分)自有其想法,但相同的,法官基於中立審核職責,不僅參考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更需依全卷事證獨立判斷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聲請羈押是否符合各項羈押要件,此屬審判核心,也是羈押制度從偵查回歸審判意義所在。法院進一步表示,本案仍在偵查中,相關證據內容均屬偵查秘密,不便說明,然犯罪嫌疑重大與否,應依證據整體視之,不應偏斷,故對涉案公司性質、公司提供員工內容是否確為串證的教戰守則,均屬承辦法官閱卷後對卷內證據為整體評價後,依法所為之決定。台南地院強調,基於司法個案拘束原則,法院是因個案證據來審查是否需羈押及有無羈押必要,羈押必要性也需依照各嫌疑人於個案中所涉案情節、社會秩序等因素來做比例衡平考量,政府政策及案件增加比例,均非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審查之羈押要件,故法官不應納入與法無關之因素來決定羈押與否。南院重申,本院對相關涉及詐騙之聲羈案件,亦有裁定羈押,並非一概駁回,益證裁定羈押係承辦法官本於審判獨立,審閱卷證後依個案做出的判斷。至詐騙犯罪類型數字增加,係屬全國性治安問題,而非台南獨有,更與法院個案裁定羈押與否,尚難認有何關連。
「台積電技術員」人妻偷吃小王:喜歡買可樂? 眾人驚呼她年收竟是3人最高
一名台積電技術員人妻偷吃同事小王,互傳鹹濕訊息,「你喜歡買可樂的感覺嗎」、「要吃桃桃」,被老公抓包挨告,一審判賠150萬,而他們再上訴台南高分院,又改判賠50萬。而其中人妻年薪百萬,是3人中最高。網友笑說,「技術員百萬,系統廠工程師哭暈在廁所」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妻子經常以加班為由不在家,夫妻間對話內容變得公式化,也不再叫他「老公」,之後妻子坦承不倫戀,秀出聊天紀錄和照片等後離家。人夫表示,妻子跟小王的 LINE文字內容更是露骨、肉麻,彼等親暱地以「老婆」、「老公」互稱,次數高達221次、247次。人妻還在對話中提到,「吃桃桃」、「老公馬都把老婆抓去床上運動」、「你喜歡今天買可樂(make love)的感覺嗎」、「要不是都要等CD時間,老公根本不想」等強烈性暗示對話內容,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所以他對2人提告。人夫表示,妻子還帶小王回去見父母,親暱程度像一家人,高調大談不倫戀,而LINE相簿的「寶貝老婆之日常生活照」,還有妻子躺床上的自拍裸照。一審法官判2人要賠人夫150萬,但2人覺得太高,又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人夫是助理工程師,年收入約70萬元,而人妻和小王都是台積電的技術員,年收分別為100萬元、70萬元,改判50萬元定讞。判決曝光後,PTT網友紛紛留言,人妻的薪水竟然是3人最高,「年資人妻比較久吧」、「仔細看才知道是別家的助工薪資=GG技術員薪資」、「台GG技術員都年收百萬」、「平常鄉民吹的好像每個台積都兩三百」、「坦白講,技術員比助工好多了,至少下班正常,技術員四班二輪的話時間到就走,做二休二」。
每票1千元涉賄選! 雲縣議員蕭慧敏當選無效確定
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前,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經雲林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後,她不服提起上訴,還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29日仍駁回上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蕭慧敏表示,她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強調會爭取自身權益,將與律師進一步研商,有機會的話還是會上訴,謝謝大家的關心。雲林縣府民政處則說,將由落選頭林哲凌遞補。檢調指出,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蕭慧敏為求當選,曾拿500元給蔡姓選民尋求支持,但遭蔡回絕且還來不及退回賄款時,蕭即逕自離去;另外,蕭還交給王姓樁腳10萬元,囑咐對方以每票1000元買票,王除拿2000元給黃姓選民外,還拿6萬1000元向其他姓名不詳選民買票。一審認為,蕭慧敏因犯交付賄賂罪,經一審刑事判決處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從檢方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蔡姓、王姓、黃姓證人的證述,也都足以認定她交付賄賂為真,因此判蕭當選無效。蕭慧敏不服上訴後,雖然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可見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指出,選罷法規定不以賄選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為要件,上訴人的抗辯自無足採;一審的認事用法也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據了解,蕭慧敏以現金向選民買票,先前一審處刑2年,緩刑5年之後,檢方曾就緩刑部分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已經撤銷緩刑宣告,但可上訴。
逛賣場狂伸鹹豬手…1小時連續性騷3女 辯「靈異體質害的」下場出爐
台南一名沈姓男子在購物中心內連續對3名女子性騷,不僅對被害人襲胸、摸臀,甚至伸手戳女方私密處,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沈男上訴辯稱,自己受到靈異體質影響犯案,犯後已盡力克服體質的影響,改過自新,請求從輕量刑。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無不妥,維持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沈男於今年6月12日晚間8時32分至9時40分間,分別在購物中心2樓服飾店、3樓櫃位,以及電扶梯,趁3名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伸出狼爪,不僅對被害人襲胸、摸臀,甚至伸手戳女方私密處。沈男犯後坦承性騷,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沈男提出上訴,辯稱自己受到靈異體質影響犯案,犯後已盡力克服體質的影響,改過自新,請求從輕量刑。台南高分院認為,被告為逞個人私欲,竟對女性之身體任意觸碰,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造成告訴人等心理傷害且蒙受陰影,行為實屬不該,自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台南高分院審酌,沈男於警詢及偵查初訊時否認犯行,然於偵查終結前及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情節、曾有竊盜、偽造文書、毀損等前科之素行、陳明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沈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台南議長賄選案 「金牌大律師」陣容超堅強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10日再開準備庭,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仍否認檢方起訴犯行。因本案被告辯護律師陣容龐大,合議庭受命法官林岳葳花了不少時間安排證人詰問及言詞辯論程序庭期,下周起正式進入審理,預定明年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再指定宣判日期。據了解,邱莉莉等被告紛紛砸重金禮聘「金牌大律師」打官司,包括台北地檢署前檢察長周章欽、高雄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台南高分院前法官蘇清水、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熊家興及吳岳輝等人,陣容超級堅強,備受法界期待未來精彩的檢辯大對決。鑑於10名被告因相互傳喚出庭作證,加上20多名律師分別來自台南、台北、高雄等地,為方便律師出庭,法官事前還特別提供每位律師勾選能出庭的時間,但因實在找不到大家可共同出庭的時間,法官昨天逐一確認每位被告證人的詰問庭期,及辯護律師能否到庭;如有傳訊但未申請詰問的律師,則可同意不到庭,事後閱卷再表示意見。法官預定從11月20日起至明年1月9日,連續7周密集安排每周一個半天庭期進行證人詰問後,明年2月5、6日再安排2次言詞辯論程序。
台南變態男大生逼8歲女童拍「打屁屁影片」 判3年6月徒刑
台南張姓大學生在臉書結識8歲女童,竟逼女童自拍「打屁屁影片」,女童在威嚇下拍攝包含屁股外側、胸、肚子的19秒影片,一審時張男被判3年6月,張男上訴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不服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該影像已包含女童隱私部位,最終判張男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據調查了解,張男於臉書私設二個暱稱各為「張翔」、「陳柔」的假帳號,並在臉書上結識女童,2020年12月時竟然傳送訊息給女童稱「你拍一段自己打屁屁的影片給我看,要光屁屁的喔」、「還是你要什麼我可以買給你」、「任何東西都可以」、「確定什麼都不要?」、「我很想看你的屁屁不行嗎?」,等訊息,但遭到拒絕。張男竟毫不死心,又再改暱稱「陳柔」佯裝女孩,再傳送訊息給女童表示:「想不想看我的影片啊」、「那我也要看你的喔!都是女生應該沒關係吧」、「打屁屁影片呀」、「有什麼關係,是看屁屁,又不是看前面」,等驚人言詞,再次遭到拒絕。張男屢次遭拒,竟威脅傳送「那我只好跟你媽媽說你喜歡打屁股社團」、「要重拍一個,看到1分鐘才算」,讓女童心生畏懼,被迫自行到浴室裸露自拍,但不包含私密處,影像包含大腿和屁股外側、肚子、胸部共19秒,事後女童立刻封鎖張男,張男已曝光影片恐嚇女童,女童嚇得立即告訴家人,並報警處理。一審法官判張男3年6月,張男上訴,二審法官依,張男僅要求傳送「屁股側邊」影像,未達到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程度,屬於未遂,且張男年僅21歲犯後已有悔意,並與受害人達成調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檢方不服再上訴,改依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郭信良涉貪同案「白手套里長」 羈押提抗告遭駁回
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藉勢藉端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1300萬元,本月7日晚間與同案「白手套」佃西里長高進見,雙雙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事後,郭信良先提起抗告,但14日被台南高分院裁定駁回,並諭知不得再抗告;近日高進見也提抗告,18日同樣被台南高分院駁回且不得再抗告。檢調發現,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見市值超過54億元的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有利可圖,透過高進見向重劃會索賄1300萬元,得手後還對市府承辦人員施壓,要求配合辦理土地登記,甚至還涉嫌偽造合約企圖掩飾金流,經辦案人員掌握相關事證後,因2人矢口否認犯行,被南檢依貪汙罪對2人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認為,郭、高2人所辯與卷內證物不相符,也沒有提出合理的解釋,有檢方聲請書所載的事實,以及被告與共犯部分供述、證人證述及監聽譯文等證物佐證,足認2人涉嫌藉勢藉端收賄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事後,郭信良不服被押,委託律師於本月12日提抗告,但遭台南高分院於14日裁定駁回,並諭知不得再抗告。近日高進見也委任律師提抗告否認犯行,還辯稱此案金流是先前預購抵費地協議的和解金,原審裁定羈押認定事實有誤,並無羈押必要。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高進見確實涉有檢察官所指罪嫌,且嫌疑已至重大程度,加上所涉罪名均屬重罪,也有湮滅、偽造證據事實,以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基於供述證據極易受到干擾,尚待追查的證據有遭偽造、變造或滅失的可能性,為能詳細查明被告與共犯之間的分工情節與涉案程度,以利追訴、審判的進行,原審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或違誤。
涉索賄千萬被羈押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提抗告
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嫌在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藉勢藉端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1000餘萬元,本月7日晚間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12日趕在抗告期限的最後一天,委託律師遞狀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表示,已經收到郭信良的抗告書狀,合議庭預定今天開庭審理。據了解,郭信良不服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在法定5天的抗告期限最後一天,委託律師於昨天上午具狀向台南地院提出抗告,請求台南高分院撤銷地院的裁定,地院也已經依法轉給高分院裁定。台南地檢署偵辦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案,本月6日經搜索、傳喚及漏夜偵訊後,郭信良雖否認犯行,但檢方仍認定他與擔任「白手套」角色的高進見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儘管郭信良7日在台南地院聲押庭否認索賄,堅稱只是選民服務,但因檢察官提出廠商自白行賄供詞、郭信良助理與高進見的LINE對話等相關事證,加上從去年至今郭信良多次被監聽到飆罵官員的譯文,全都指向他涉嫌重大,成為他被羈押的關鍵因素。郭信良服務處公關組長郭雨新表示,團隊與郭信良合作20年,相信他的清白,對於郭信良被羈押都覺得不可思議,因此抗告一事全權委託律師處理。至於外界諸多傳聞,郭雨新也說,團隊並不了解事實的真相究竟如何,只能期盼郭信良早日獲釋,親自向大家解釋說明。
前南檢襄閱涉違法監聽判決逆轉 林仲斌二審改判無罪
台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遭前同事、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一審台南地院判決林仲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11日)改判林仲斌無罪,還可上訴。林仲斌2011年為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調查時任台南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林仲斌指揮檢察事務官陳能群,及支援辦案的郭姓等員警調查蒐證。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當晚要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計畫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並喬裝賣檳榔小販到包廂蒐證,林仲斌同意進行蒐證。當晚11點51分,A男走進北海KTV包廂,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因此錄得吳岳輝、李宗榮和酒店小姐的對話,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員警,郭姓員警隔天把檔案帶回台南地檢署,陳能群和郭姓員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李宗榮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在同年3月15日訊問吳岳輝,要求吳解釋為何在檢舉信件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岳輝才驚覺當時在北海KTV包廂遭竊錄,因此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庭訊時,林仲斌否認違法監聽,辯稱沒有主觀犯意,強調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人士,不是要取得他們的對話內容,且KTV包廂不算是隱私場所,因此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但一審不採信,將他判刑。二審認為,貪瀆案為侵害國家法益的重大犯罪,為恐錯失事證,檢方找A男協助蒐證,前後不過1個多小時,有急迫的必要性,難以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及衡平性原則;且A男從開啟包廂門入內到退出包廂,前後僅約15秒,自訴人秘密通訊自由隱私受侵害的部分,相較檢警偵辦貪瀆案件的國家法益,自非鉅大,難認有違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原則,原審未察即判刑,自有違誤,應撤銷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