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買回美麗灣害損失 志信第三季靠賣地獲利2.73億元
志信(2611)因子公司美麗灣投資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經仲裁庭判決,台東縣政府須以6.3億元買回,持股約六成的志信今年第三季列了3.32億元業外損失,稅後虧損2.32億元,EPS -1.34元。公司20日公告出售基隆暖暖土地,獲利2.73億元,彌補美麗灣渡假村的損失。志信在暖暖的33筆土地屬於投資性質,總面積4,066評,其中工業用地3,668坪,其餘屬於保護區土地,總售價6.42億元。公司希望能在今年內完成移轉,讓獲利列入今年財報。該公司本月13日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200萬股庫藏股,以維護公司信用與股東權益。庫藏股買回股份種類為普通股,買回總額上限為6.24億元,預定買回期間在109/11/16~110/01/15,預定買回200萬股,買回區間價格4.96~8.00元,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志信今年前兩季賺124.5萬元,EPS 0.00元,前三季累計營收4.46億元,虧損2.33億元,EPS-1.34元。
美麗灣招牌缷下 杉原海水浴場明夏啟用
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仲裁結果出爐,縣府在取得業者的同意下,26日由縣長饒慶鈴率領相關人員,拆下「美麗灣渡假村」的招牌,宣示「美麗灣」時代已終結,重新回到杉原灣,杉原海水浴場也可望在明年夏天啟用。爭議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庭裁定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縣長饒慶鈴表示,縣府對於仲裁結果予以尊重。並在26日上午派員拆下美麗灣招牌饒慶鈴說,這次優先卸下美麗灣招牌,代表這棟建物將由台東縣政府100%持有,是屬於所有縣民資產。爾後主建物的使用方式,將向各方請益,綜合縣民、部落、地方代表、學者、環保專家及文史工作者的意見,在合法、合理及合情下做最妥適安排。至於後續整個杉原灣的整體利用,除了盡速依規定辦理點交作業外,縣府將優先整理沙灘環境,預計在明年夏天即能開放海水浴場使用,提供縣民及遊客安全戲水空間,後續也將規畫搭配熱氣球、最美星空等活動,重新活絡杉原灣,吸引遊客,創造在地及部落經濟效益。台東縣府表示,在拆下美麗灣招牌前,已與美麗灣公司溝通過,並取得業者同意,目前已開始進行點交,同時協商付款方式。
美麗灣渡假村案16年爭議 判台東縣政府6.29億買回還名「杉原灣」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23日經仲裁庭做成判斷,裁定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買回,由子公司美麗灣投資該案的志信(2609),因建造成本約9億元,還須編列約2.7億損失,另公司已編列超過2.5億的營業等損失,總損失將超過5億元。志信發言人兼財務長江文隆表示,公司原則上尊重仲裁結果,實際回覆將在25日由公司董事長黃春發做出決定後正式公告。台東縣政府則已表示接受仲裁結果,並將美麗灣改回杉原灣原名。志信以BOT方式標到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投資案,因環保團體抗爭,民國96年主體工程完成之至今無法營業,後全案進入仲裁,志信主張台東縣政府要照價以12.19億元收買美麗灣,公司已列超過2.5億的營業等損失,但建造成本約9億元部分依據會計法規無法預列損失,如今判賠金額低於9億部分,公司需要編列約2.7億元損失。美麗灣渡假村在民國94年底由志信旗下美麗灣公司以BOT方式投資興建,96年主體建築完工,但因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志信雖獲得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使得美麗灣無法開業。美麗灣於民國107年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19億元。 台東縣政府今年5月間坦承,縣府一年自有財源僅15億元,未來有可能朝處分資產的方式籌措財源,也主張業者提終止契約不合法,且不應轉嫁所有損失予縣府。仲裁庭以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該公司應盈虧自負,裁決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志信主要經營汽車貨櫃運輸業,另投資美麗信花園酒店等,今年上半年營收2.95億元,因為美麗灣列了約500萬元營業等損失,結果小虧40.7萬元,EPS0.00元。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出爐 縣府花6.29億元買回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因為環評無法繼續開發,業者在2年前提出仲裁,仲裁結果今天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2005年底動工的台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但因為環保團體抗議,針對環評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最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2016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導致渡假村營運沒有定論,而提出仲裁,要求台東縣政府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
美麗灣求償天價10億元 台東縣府批「未來營收」竟算進去
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興建至今14年仍無法營運,此案經過仲裁後,台東縣政府無法避免退場業者的求償。2018年曾傳出業者索賠金額超過12億元,但有消息指出,實際金額上看10億元,而且業者竟將還沒賺到的「未來營運收入」,都算在索賠金額內。台東縣議員陳志峰今(26日)質詢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據《中國時報》報導,雖然台東縣長饒慶鈴、交觀處長余明勳都沒有說出「敗訴」二字,但卻透露難以避免賠款命運;饒慶鈴甚至直言,外傳業者將索賠10億元,而且這個數字不只是成本,就連未來的營收都算在裡面,讓台東縣政府無法同意。美麗灣渡假村是BOT案(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投資興建投資,營運一段時間再交還政府),取得廣達1公頃土地的建照後,自2005年在台東縣杉原海岸動工,但隨後申請變更投資計畫為6公頃,履遭當地民眾和環團抗議,被指建照和相關環評都有問題。業者曾表示台灣的司法、社會觀感對美麗灣渡假村非常不公平,只能依約要求台東縣政府買回地上建物。此案由始至今,台東縣已換了5位縣長,最終結果如何可能就快有答案;饒慶鈴表示,業者不應將預期的未來營收也列入賠償金額,將來可能將地上物規劃為民眾使用之方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