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傳詐騙案!約定帳戶成犯罪溫床 金管會要擬訂規範了
台灣詐騙案暴增,除了網銀「約定帳戶」成為詐騙溫床,詐騙集團可以快速洗走大筆金額之外;電信詐欺案件3年來成長近5倍,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的員額卻僅增加約240人,讓檢警疲於奔命。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郭國文問及,詐騙最多的10大銀行有5家是公股銀行,這些銀行的網銀「約定帳戶」限額約200萬元到300萬元。由於目前金管會僅就約定帳戶的可疑帳戶管制,但很多人從未申請約定帳戶,卻一次申請多個約定帳戶,讓詐騙集團只要找到200個帳戶、每戶限額200萬元,就可以一次捲走4億元。金管會有了解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這麼多個約定帳戶嗎?且申請被約定的帳戶是否落實KYC(認識客戶)的程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回應,近期確實有檢調反映相關問題,會找銀行研商處理,做好事前、事中與事後的防範措施。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秀媛表示,銀行公會已經研擬一版約定帳戶規範,惟金管會認為有精進空間,下星期會找銀行討論,預計11月底前公布。另立委邱顯智昨日指控,詐欺案件量年年增加,全國每年新收偵查案件2019年約47萬餘件,但去年已達64萬餘件,成長36%,其中電信詐欺數量增加近5倍,司法院也點出各級法院需用人力2030年將達2.2萬人,增加員額將達到現行總員額法上限的46%。邱顯智說,今年檢察官爆出離職潮後,人力更加吃緊,法務部不得不增設檢察官助理,緩解第一線打詐偵辦人力缺口,但臨時人力流動率預期會非常高,因此他在本會期也提出總員額法的修法草案,採用「加法」方式,增加司法和檢警員額,盼改善勞動狀況。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白禮維說,除了增加人力之外,還需要透過整體的「減法工程」,藉由源頭案件的疏導、程序的精簡和行政資源的輔助等配套措施,將人力放在重要的地方,有效減輕司法負擔。
4位大法官卸職前釋憲 10/1起15人全是蔡總統任命
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及蔡明誠、林俊益等4人,8年任期將屆滿,憲法法庭28日作成一起違憲判決,這也是4位大法官的「畢業作」。10月1日尤伯祥等4名新任大法官就職,未來15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在顏色一致情況下,台灣憲法審判的處境,不免令外界擔憂。林俊益等4名大法官任期在明(30)日屆滿,司法院昨日舉行歡送會,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一一感謝4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對憲法判決的貢獻。他也列舉包括同婚釋憲案、原住民狩獵案等,多件釋憲聲請案審理過程中,林俊益等4人,分別在不同的法律領域提供重要的見解。我國大法官為15人,其中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昨天最後一天上班,下周將由原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等4人,接任大法官。昨日的釋憲案是因財政部石姓男書記,6年前到北市一間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不慎跌傷,他申請慰問金,但被認定是自己疏失受傷遭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15位大法官以8比7,一票差距,作成違憲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逾越母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自行增加「意外」是指突發性外來危險事故的規定,讓因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無法申請慰問金,牴屬違憲,他可聲請再審。不過,慰問金發給辦法在202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時,已將「意外」的定義放寬,不再限於須有外來危險因素介入,也不因單純個人疏失就不發給慰問金,現行辦法已無違憲爭議。
前懲戒法院院長澄清特別費未私用 李伯道:單據保存完整、開放檢視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女部屬指控他多次性騷擾,女部屬家人還指控他濫用特別費。對此,李伯道今天2度發布聲明,表示相關指控不實,且特別費均依照規定辦理,未曾私用或占為己有,相關單據憑證保存完整,可供開放檢視。李柏道強調,部分個人或媒體毫無證據,對他及家人的不實指控與惡意抹黑,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以維個人及單位聲譽。李伯道親筆簽名的聲明書指出:本人於上周5已親赴司法院全力配合調查,並尊重當日性評委員會以涉及當事人隱私,程序不公開原則等,對外婉拒發言。有心人士卻一再放話刻意操弄部分媒體,引導風向,對本人及家人進行詆毀,人為操作輿情鑿痕深切,本人特此聲明:1、有關所謂「情書」純屬子虛烏有,周刊報導明顯斷章取義,根本沒有所謂「情書」存在,只有給予下屬之慰問書面,本人可於適當時機對外公開之完整內容,以接受社會公評。本人問心無愧絕無做出任何不適當的行為。2、至於特別費部分,本人於擔任懲戒法院院長兩年多期間,均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更從未曾將特別費私用,或占為己有,相關單據憑證保存完整,可供開放檢視。3、本人於曾要求委員會調取有關錄影帶,以明真相,不容任意指摘,或藉媒體、臉書等放話詆毀。4、關於部分個人或媒體在毫無證據下,對於本人及家人所有不實指控與惡意抹黑,本人將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以維個人及所屬單位聲譽,特此聲明。李伯道的女部屬6月21日向司法院申訴他多次性騷擾,李當天首度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從未逾矩,如在若干場合讓女部屬感到不適,他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願意接受司法院調查。司法院性平會調查小組則在本月7日約談他。民間司改會今召開記者會,質疑司法院處理方式有誤,應盡速修改《法官法》,加強對司法首長及法官的職務監督。
尤伯祥遭質疑教唆串證 司改會力挺還說他唯一適任大法官
總統府日前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後風波不斷,被提名人之一的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遭曾經起訴和審判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林內焚化爐貪污案的檢察官蔡啟文、審判長康樹正指控,認為尤涉嫌教唆證人偽證,連民進黨雲林縣籍的立委蘇治芬也質疑尤。不過民間司改會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評鑑報告,反而認為尤伯祥是唯一適任大法官職務者,引起司法界和法學界側目。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不少司法官和法學教授聞訊後,對於尤伯祥被提名為大法官,詫異萬分。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在記者會指稱:尤伯祥是位得以期待,堅持憲政理念、擁護人民基本權利,得以專業而富「憲法熱誠」的,執行憲法所付託予大法官之核心任務的適當人選。不論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及專業能力等各面向的檢視,都足以通往此結論,應適任大法官職務。另兩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朱富美和陳忠五,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認為兩人品德操守、學養、專業與品格,並無不適任大法官職務。至於蔡彩貞則被司改會認為是唯一一位不適任大法官職務者,指她在學識及專業能力部分,缺乏對社會多元面向的關懷與論述能力,不具備大法官所應有的格局、視野與廣博學識能力。總統府5月30日公布尤伯祥等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尤伯祥遭外界質疑適任性,隔天尤伯祥等4人發表共同聲明表示尊重,但拒絕在立法院行使審查與同意權前對外表示意見。尤伯祥等4人聲稱為尊重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行使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審查與同意權,在接受立法院審查前,未便對外表示意見。
大法官提名「親綠色彩重」 民眾黨質疑:司法院要變司法局?
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被外界指出有親綠色彩,民進黨6月14日就召開臨時會,於6月21日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民眾黨今(14)日表示,大法官人選被指具有親綠色彩及爭議,且審查時間倉促,大法官在憲政上的地位至關重要,因此必須嚴格審查。立法委員張其祿表示,大法官其實是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三者之間,是民主政治3個權力的基石,司法權也有制衡的意味,而大法官職權包含解釋憲法、違憲審查、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以及政黨解散。張其祿直言,1997年修憲之後,就希望大法官任期能夠交錯,但是卻被前總統馬英九打破,而這次的大法官提名之所以引起爭議,而蔡總統明知所有大法官皆來自同一個政黨的提名,是違反憲政與制衡的精神,仍將錯就錯,「立法院變立法局,我看司法權也要變司法局了!」若大法官全數由同一總統提名,其獨立性及公正性就將喪失,還可能淪為黨同伐異的工具。張其祿舉例,民進黨在國會中有多數席次,以輾壓式通過選罷法修法,造成「剝奪更生人參政權」之爭議,若將來有人對此提起訴訟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在所有大法官皆來自民進黨的提名下,就可能失去了衡平性與公正性!此外,立委陳琬惠表示,2011年及2015年馬英九總統任內兩次提名大法官,雖然遭外界批評程序草率,但從總統府公布提名人到行使同意權,至少分別還有62天、50天。但蔡總統執政以來,時間竟然越來越短,2016年與2019年時,分別只有54天與31天,而這次從總統提名到行使同意權更只剩下3個禮拜,如此倉促就要立法院為執政黨背書,實在有諸多不宜,「民眾黨身為小黨有非常多無奈,最後民進黨還是會用輾壓式讓此事強行通過。陳琬惠更表示,這次大法官人事審查只有1天公聽會、1天審查會,就要進行表決,質疑「這不是過水,什麼才是過水?」這次大法官人選親綠色彩嚴重之外也有非常大的爭議,陳琬惠舉例說明,提名人之一的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其配偶就是檢察總長邢泰釗,未來當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官參與憲法法庭的時候,難道沒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嗎?另外,司改會出生的律師尤伯祥,不僅親綠色彩嚴重,更捲入教唆證人、偽證爭議。民眾黨也呼籲,這麼快時間就要審過,盼所有委員們,一起做最好的把關,一定要嚴審,雖然倉促仍應該要「問好問滿」。
民進黨前黨工遭性騷 律師林志潔「曾是性騷受害人」曝法官超豬哥行徑
民進黨爆性騷擾事件,婦女部(現改為性平部)主任許嘉恬處理不當引發外界批評。將披民進黨戰袍參選新竹市立委的學者、律師林志潔有感而發在臉書發文,坦言自己也曾是性騷擾的受害者,但是當時體制並不完善,沒能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懲罰,如今台灣法制上相對完善,盼能給女性一個安全的職場環境。林志潔回憶,1997年時,她還是剛執業2年的菜鳥律師,某日開完庭後,陪席法官走出法庭,稱讚她表現很好,要了她的名片,才回到事務所沒多久,便接到該名法官的電話,邀約一起吃飯並送名牌包,讓她十分驚嚇。後來法官隔幾天就打電話到辦公室,詢問她何時下班要接送,並送花到辦公室。騷擾行為不斷之外,林志潔還說,後來該名法官還到高院門口堵人,情急之下她只好藉故說要去洗手間,法官竟還跟到廁所外等候,她在廁所硬是待了10分鐘,刻意不想出去,法官因為等不到人才自己摸摸鼻子離開。後來,她鼓起勇氣寫信給司法院及民間司改會投訴,該名法官才停止騷擾行為。林志潔坦言「身為律師,從法律系畢業,面對這樣的事情,找不到規定處理和自保,律師公會當時也尚無性騷擾的專門申訴管道。」當時她很努力沒有讓這件事情算了,無奈當時的法官倫理規範形同具文,無法給該名行為人應有的處罰,而該名法官後來也因為其他案件離開司法界。她也表示,雖已過20多年,現在想起來仍是憤慨不已,因為曾是性騷擾被害人,所以很能了解其中艱辛,這也是她不斷致力於性別平權宣講的原因面對民進黨爆出性騷擾案,林志潔仍感到非常憤怒,「我不認識本案的被害人,但如果你能看到本文,我希望你要堅強,很抱歉這個環境讓你受到傷害,但請讓我們一起努力,不要再有其他的受害者。」林志潔也盼望,如今法制已經相對健全,社會應該要有能力讓女性在一個友善和安全的環境工作與生活。
快訊/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傳曝光! 朱富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
司法界今天晚間流傳一份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一般認為,總統府將在下周公布提名名單。這份外傳的大法官被提名人4人名單中,朱富美在法政界歷練豐富,具有台大刑法博士學位,司法官訓練所22期結業的她留學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取得法律碩士,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行政院參事兼組長等要職,目前是監察院長陳菊所屬的秘書長,朱的先生是檢察總長邢泰釗。蔡彩貞畢業自台大法律系、台大商學碩士,司法官班第21期結業。蔡目前是最高法院審判長、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現任女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獲得司法院和最高法院推薦為大法官人選。陳忠五是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法律人」法學雜誌召集人。尤伯祥出身自與綠營關係密切的民間司改會,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現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總統府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3月間正式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本次提名的4位新任大法官應於10月1日就職,總統府考量立法院會期及審查所需時間,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第10屆第7會期),將提名人選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中福經營權決戰1/司改會前執行長變獨董 中壢2萬坪廠地是關鍵
以倉儲廠房租賃為主要營業項目的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桃園中壢擁有逾2萬坪土地資產,另外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也有辦公大樓,土地資產相當可觀。受惠於近年來台灣土地價格飆漲,擁有大批土地的中福公司成為著名資產,股價自去年起曾飆漲近10倍,間接導致經營權大戰又將重演,讓小股東們苦不堪言。老牌紡織公司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70年12月24日,前身為中福振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變更為現名。台灣紡織業由於大陸改革開放後逐漸沒落,中福公司紡織本業轉型為倉儲廠房租賃、酒類買賣、植物工廠等,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租賃倉儲,占公司營收比重約90%,至於酒類收入、植物工廠等事業合占營收比重約10%。本刊調查,中福的中壢廠房土地,位於中壢中正路上,屬於丁種建築用地,可闢建工廠與附屬辦公室,距離桃園航空城約20分鐘車程,離高鐵桃園站青埔區也約10分鐘路程,交通便利地段佳,加上面積達2.1萬坪,成為許多亟欲在桃園增設生產線、物流中心等買家欲爭取的標的。一位小股東指出,中福的中壢廠房土地價值翻漲後,估計市價約30至40億元,中福股價也跟著水漲船高,從2018年到2019年的5至6元逐漸上漲,去年2月中開始多日出現漲停板,股價不到一個月飆漲一倍,甚至一度飆破60元,翻升近10倍,創下歷史新高,令人咋舌不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執行長高榮志擔任中福公司獨立董事、並介入中福經營權之爭,讓法界十分驚訝。(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中福廠房土地價值高漲後,2021年曾爆發經營權爭奪戰,當時公司派、市場派談和後,事情順利告一段落,未料雙方磨合才半年多,由市場派支持當選的獨立董事高榮志,去年又宣布要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演經營權爭奪戰的戲碼。2022年8月17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提出解任中福創辦人黃家董事長的董事席次及補選董事的議案,但卻因解任案未能全數通過,造成實際補選人數與通知書上記載不符,股東無法正常行使投票權,擔任股東臨時會主席的高榮志因程序問題當場遭主管機關投保中心表示異議。另外,中福也因去年終止會計師委任,未交去年第2季財報,加上先前也曾遲交去年年報遭處分,金管會去年加重罰鍰至48萬元,並限期20天內補正公告申報;證交所則勒令從去年8月18日起,中福股票停止買賣,且若未在6個月內補交財報,恐將面臨今年4月股票下市。中福於8月17日收盤股價為44.20元。至於以獨董身分召開中福股東臨時會的高榮志是律師,曾經擔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經常召開司法議題記者會,對於法界人士來說並不陌生。一般認為民間司改會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較為密切,歷任執行長例如林峯正、王時思都是現任或曾任綠營高官,另位前執行長陳雨凡也曾宣布代表時代力量參選立委,高榮志未走上從政之路,卻出任上市公司的中福公司獨董,並捲入經營權之爭,令法界十分驚訝。
中福經營權決戰2/財報再難產4月恐遭下市 小股東憂股票成壁紙
「希望中福公司不要下市、讓股票變成壁紙!」中福公司一位小股東接受本刊專訪時搖著頭說,中福公司在桃園中壢有價值30至40億元的廠房土地,他從10幾年前陸續買進中福股票,只希望能好好配股息和股利,現在卻爆發經營權之爭,不管那一派想入主中福,只要能好好經營,都無可厚非,但是中福財務報告一直出不來,可能就要下市,到時股票變成壁紙,小股東就慘了。中福小股東指出,去年8月17日由獨立董事高榮志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上,原本預定要解任4席董事,但是其中一席的獨立董事沒有解任成功,因此實際上只選3席董事,但是選票沒有改,影響股東們投票時的評估和換票,投保中心的代表當場表示異議,經濟部今年1月6日也函示認為有重大瑕疵,還有其他小股東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宣告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並要求解任相關董事和獨立董事職務,目前還在商業法院審理中。小股東表示,目前最關鍵的是即將在今年2月6日舉行的股東臨時會,這次股臨會由去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上,未被成功解任的獨立董事林俊廷召開的,看看能否全面改選董事,把大家認為有爭議的事情都解決掉,「如果開不成,中福可能就要下市,困境也就在這裡!」小股東指出,中福股票是否會下市,似乎與去年4月22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解任會計師有關。根據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當時股臨會決議改委任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簽證會計師,可是四大會計師沒接受委任,中福未能依法令申報財務報告,遂遭證期局罰鍰,後來去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原任董事、改選董事,並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變更董事長為陸榮木,但未受核准登記變更。今年1月7日召開的股臨會選出新的董事長陳建,還是一樣有爭議。中福公司由陸榮木(中)入主後,未依規定交出財報,遭金管會開罰72萬元。(圖/翻攝自證交所YT)另外去年8月17日陸榮木入主中福後,卻未依規定交出財報,導致公司在去年12月6日遭金管會開罰72萬。小股東坦言,中福是上市公司,股票自由買賣,股權多的人要入主中福也無可厚非,不管由誰經營,對小股東來說都一樣,這是市場競爭原則,只要能把公司經營好,小股東就能分到股利、股息,但是一旦下市,股票就變成壁紙。商業法院日前針對小股東提起宣告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一事、召開調解庭時,出席的小股東提到今年2月6日即將再度召開股東臨時會時,不料同樣出席的中福董事長陸榮木表示:「你們開得成就開嘛!」讓小股東不禁反問:「那你的意思就是不想開了?」這次調解庭當然也就不了了之。小股東指出, 今年2月6日的股東臨時會萬一開不成,中福股票恐怕會在今年4月間下市,這樣對誰都不好,但可能對有些人來說會有好處,是否另一派別有用心?至於他們的目的可能要等下市再看看,但就算下市也會有很多法律問題。根據《公司法》規定,如果股東認為權利遭受侵害,可以提告背信罪,並可追究民刑事責任。
大法官白忙2/金字塔訴訟制度拖22年 釋憲准設情色專區曲高和寡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制度自1948年起施行73年,主要職權為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去年1年4日轉型為法庭型態的憲法訴訟制度,但釋憲工作不變。一般認為憲法訴訟制度,是凌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懲戒法院等終審法院的「第四審」,不過司法院不願承認,儘管如此,大法官做出的釋憲結果還是有吃癟的時候,最為外界所知的首推「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和「罰娼不罰嫖的情色專區」。「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首見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當時決議改變三級三審法院制度,縮減上級審法官人數,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金字塔般、底寬上尖的訴訟體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遂在2001年10月5日做出釋字530號解釋,規定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但即使未照辦,現行法律也沒有任何罰則,等同沒有強制力。此案卡在立法院,不但2年內未完成修法,到現在22年了,所謂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還是空中樓閣。雖然蔡英文總統上台後誓言推動司改,又開了一次司改會議,還在2017年5月22日的第2分組第1次增開會議做出決議,要求「司法院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之願景」,儘管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優勢,至今又過5年,願景一樣還是願景。全台灣最後一個「天天樂」公娼館2022年走入歷史,但大法官2009年就釋憲宣示可設立「情色專區」,至今付諸闕如。(圖/報系資料照)大法官另一個較接地氣、但又無法具體落實的釋憲案,是在2009年11月6日做出的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當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條款是「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規定2年後失效。大法官還給性工作者指點一條合法生路,認為行政機關可以「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也就是設立「情色專區(俗稱紅燈區)」。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如果「罰娼不罰嫖」不公平,那麼「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內政部和警政署以及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2011年11月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等於授權各縣市政府可以設立「情色專區」。可是11年來各縣市政府礙於基層民意,沒有一個地方願意設立專區,連全台僅存的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2年6月間將許可證繳回警方、自動停業,公娼業從此走入歷史。沒有了公娼、不設立情色專區,難道顯示台灣人清心寡慾、道德崇高?其實只是隱身巷弄、走入地下化,性工作者透過網路和通訊軟體等方式招攬客人,登徒子也會化身老司機主動洽詢,有時還訂下摩鐵或高檔飯店結合毒品大開轟趴,沒有公娼和情色專區的台灣,好像也沒有比較高尚。
律師贖罪券2/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免公益 害慘律師界源頭是這裡
《律師法》規定律師要作公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草案進一步規定公益時數及每小時築底6000元代金,在律師界引發極大爭議。本刊調查,傳統上和律師同屬高收入的四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一般稱為「四師」,還和律師共同成立「四師聯誼會」),其實另外這「三師」都沒立法規定要做公益,這也讓外界十分好奇何以立法「獨厚」律師,規定律師非做公益不可,根據全律會的草案,不做公益還要付代金,甚至懲戒。本刊調查「四師聯誼會」其中的「三師公會」,全國醫師聯合會指出,他們是民間單位,不可能規定醫師做公益,SARS期間曾任中區防疫指揮官的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也表示,醫師採取責任制,「不管病人怎樣就是你的,醫師不會論時計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副秘書長高世錦指出,有些會計師會到財政部國稅局或經濟部商業司,排班免費接受民眾諮詢稅務或工商登記等問題,都是基於個人熱忱的自願義務性質。全國建築師聯合會也表示他們沒有所謂公益時數的規定。根據全律會秘書處解釋,專案小組認為律師公益草案初稿規定12小時公益時數及代金6000元,其中12小時遠低於美國ABA(美國律師協會)鼓勵律師自願每年50小時的公益服務,而代金6000元則寓有期待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基數的意思。不過根據本刊調查,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倫理規範(Model Rules ofProfessional Conduct)》第6.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至少從事50小時的公益服務,但純屬建議和鼓勵,並未對沒做公益或時數不足的律師課以懲戒責任,也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的手段。有法官研究指出,美國律師協會主要希望「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律師界認為司改會議是公益條款的始作俑者。(圖/總統府提供)只是「化橘為枳」古有明訓,很多西方制度移植到華人社會往往就不太一樣了。明明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50小時公益服務和公益時數,純屬鼓勵自願性質,到我們這裡就變成強制。其實追本溯源,律師公益時數的始作俑者並非全律會或《律師法》,而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的司改大戲—2016年底籌備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總統府官網2017年9月8日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第2分組在2017年5月8日第6次會議決議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切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由主管機關(指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轉型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妥為規劃」,後來司法院和行政院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資訊追蹤平台」,其中「評估與對策」主張,《律師法》應增訂律師公益服務規定,至於公益活動的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程序等,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訂定。因此總統府、全國司改會議、行政院和法務部,統統都是律師公益時數的「重要關係人」。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律師以個人名義指出,當初全國司改會議認為律師業務會隨著強制辯護、律師強制代理、法律扶助、指定辯護等措施而增加,卻沒考慮到近年來律師的高額錄取率,導致律師人數變多,律師業務沒有想像中的好,卻還強制要求律師有道德義務、須進行公益服務,不但違背人性,也使道德爭議變成法律爭議,而不做公益就要處罰,恐怕也有違憲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在律師群組推動刪修《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律師界熱烈響應。(圖/讀者提供)
數位中介法公聽會 學者一致認為草案破壞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網路言論。立法院資通安全與科技發展策進會昨舉行公聽會,除NCC代表外,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該法草案將破壞言論自由。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更直言,行政機關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針對指定內容加註警示,最後法院若裁定不必下架,不僅可能衍生國賠問題,法院的權力恐怕也已遭行政處分破壞。NCC擬定數位法草案,擬砸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針對被行政機關認為的網路假訊息,在法院未判定前得以要求臉書、YouTube等平台加註警語,引發文字獄質疑。與會的NCC專委閻立泰表示,加註警語前須先向法院提起資訊限制令,不會沒有法律授權就做;且草案參考歐盟「網路平台發布數位服務法(DSA)」才提出,有助減少網路社會風險。但江永昌指出,NCC稱加註警示是參考DSA,但指的其實是2018年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內容為要求確保影片分享平台能提供媒體識讀措施,而非對特定影片加註不實警示。可見有權要求平台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有必要審慎討論,避免法院強制下架的權力被行政處分破壞,甚至衍生國賠問題。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白禮維說,該法恐導致業者基於防衛自保心態,只要資訊有一點爭議就示警,以求符合免責條件。久而久之不必政府出手就會自動過濾下架,形同箝制言論自由。清大通識教育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說,加註警示形同未審先判,即便NCC強調會先向法院申請裁定,形式上保留法官角色,程序大有問題。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也說,政府逕自決定加註警語會造成他人先入為主的偏見,這是威脅平台營業自由,也剝奪言論自由。司法院行政訴訟懲戒廳司法官張明煌表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雖有保留範圍,且很多訊息一上網路就會讓許多人立刻收到;但他認為,「除非網路訊息違反法律,原則上都要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開放為前提。」經濟部工業局電資組組長林俊秀則表示,NCC參考DSA擬定數位法,但該法主要針對泛歐盟區達4500萬以上用戶的平台;而數位法是以230萬使用者為標準,也就是要求台灣業者要去承擔4500萬用戶等級的數位平台義務,恐對業者造成沉重壓力。
重案/惡龍變模範囚犯…「牢裡考高中」寫親筆信幫受刑人請願 獄友曝私下為人
「惡龍」張錫銘犯下多起擄人勒贖重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2007年進入台南監獄服刑。服刑期間,張錫銘表現良好,得知獄中有繼續進修的機會,讓國一就輟學的他萌生學習念頭,原計劃2010年與兒子一起考高中。不僅如此,張錫銘還在2018年寫下親筆信,盼政府重視受刑人權益,再度引發外界話題。據了解,張錫銘入獄服刑後,沒有了過往的殺氣,前四海幫堂主、獄友陳興餘曾透露,有位白目的受刑人不知道對方是張錫銘,在打飯時主動找麻煩,嗆聲「現在是怎樣?不用排隊?」但張沒有任何反應,只是默默坐在一旁,後來該受刑人得知他就是張錫銘,嚇得連忙賠不是「大仔,不好意思,我不知道」。張錫銘2018寫下親筆信,呼籲政府重視受刑人權益。陳興餘透露,張錫銘很重義氣,私下個性低調、善良,而且絕對不會害人,只要友人有難,一定會伸出援手。事實上,張錫銘2018年就曾寫下親筆信,指受刑人的勞作金計價基準,已近20年未調整,監獄儼然血汗工廠,呼籲政府重視相關問題,隨後透過友人在臉書「爆料公社」公布內容,替獄友們爭取權益。此外,張錫銘得知獄中有繼續進修的機會,便積極爭取,獲獄方網開一面,原計劃2010年與兒子一起考高中,然而因重刑犯身分,遭到監獄拒絕,後於2013年首次報考,但因家人剛好前來探監,導致他缺考一科,未能錄取。近5年來,張錫銘多次申請假釋,最近一次是今年2月,但均遭到駁回,為此向司改會申請協助。
邱和順關逾34年 主張連身條款違憲
羈押逾34年、因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判死刑定讞的邱和順,主張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已確定併案審理,一旦判決違憲,包括邱在內的現有38名死囚,都可能獲得釋放及翻案逃死的機會。依速審法規定,羈押不得逾5年,邱等38名死囚如釋憲結果「違憲」,可獲得非常上訴、重新審理的機會,且他們都關押逾5年必須釋放,未來獲翻案,甚至可聲請刑事補償。死囚不槍決的爭議,死者家屬也日日煎熬難受。遭綁架撕票的學童陸正父親陸晉德曾對外表示,他等了20多年歲月才等到邱和順被判死定讞,但卻仍未執行槍決,「難道又要讓我再一次漫長等待?」38名死囚的釋憲案也引發法界熱議,許多人認為38件死刑確定案件,都是經嚴格證據調查審理後,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如果他們因「連身條款」瑕疵獲釋出監,對社會治安及被害人家屬所造成的威脅、危害,恐是大法官應該一併審酌考量。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11審的死刑判決,邱和順被判處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判10年確定。判決定讞後,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2020年監委高涌誠4度調查後認為邱是無辜的,但司法不願糾錯,他呼籲總統特赦,解除邱含冤在獄的現狀;同年司改會等團體也在總統府前舉行記者會,邱的律師尤伯祥戴手銬,呼籲總統回應特赦邱的訴求。尤伯祥也為邱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認為避免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不足,非屬正當理由,且縱使過去正當但今日已不正當,全院絕大多數都因迴避無法組合議庭的現況,現已不存在。3月底,最高法院內部法官會議,曾討論該條款的存廢,決議「不予表決」,交由憲法法庭裁判。憲法法庭已將本案與性侵殺人的死囚陳錫卿併案審理,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只須過半大法官同意,就可作成裁判。法界人士評估,判決違憲的可能性極高,讓死囚找到一線生機,但被害家屬期盼的司法正義,更將遙遙無期。
劍青檢改痛批執政黨和監委 「這麼想幫忙、就幫他吞曲棍球好了」
監察院認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時有疏失,2019年彈劾經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後,監察院本月5日再度彈劾,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上午發表措辭強烈的聲明,標題為「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起訴,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嗎?」,痛批監委高涌誠等人,「你這麼想幫他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請不要來干擾司法。」劍青檢改痛批監委高涌誠想幫段宜康的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2014年11月間,時任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段還嗆若指控非實要吞3顆曲棍球。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後,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全案僅是李姓秘書長與張姓總教練所為,2人已經繳回補助款差額540萬元與68萬餘元的旅費,最後對李、張2人緩起訴。經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後確定。不料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監委高涌誠等人為本案2度彈劾陳隆翔,引起法界強烈不滿。劍青檢改譴責監委高涌誠一再追殺基層檢察官,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劍青檢改指出,職務法庭判定承辦檢察官無違失,為何監察院可以重複彈劾,一再追殺?高涌誠被打臉後,不僅不對烏龍彈劾公開道歉,為了扳回已掃地的顏面,自己操刀二度就曲棍球案重複彈劾,完全無視「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理,死命攀咬。劍青檢改質疑曾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監委高涌誠,經常宣稱「救援」和「平冤」,為何本案一反常態,強逼檢察官起訴?難道只因為要幫前立委段宜康「如果我說的不是事實,願當眾吞下3顆曲棍球」的宣示來解套嗎?劍青檢改並對高涌誠喊話:「你這麼想幫他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請不要來干擾司法。」劍青檢改指出,依照「人權律師」出身的「人權」監委高涌誠的超低起訴標準,假如檢察官將直接證據不足的理事長提起公訴,被法院判決無罪的話,責任要算誰的?高涌誠是否就要對承審法官進行彈劾和移送?還是回頭繼續彈劾檢察官蒐證不力?是否執政黨一再縱容少數監委充當政治報復的打手?甚至支持此等干預司法之行徑?「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偵辦起訴,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嗎?」劍青檢改點名監察院長陳菊,難道所謂「人權」監察院就是這種「人權」法嗎?劍青檢改強調,司法是制衡政治權貴的重要權力,不應縱容政治干預,如今,「人權」監察院的「人權」監委為了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對政治正確的權貴違法亂紀之事縮手裝死,服膺於新興政治權貴嗎?蔡總統,這就是您一再提名連任的監察委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