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天堂1/詐欺犯波蘭引渡回國竟免押 基層警怒:歡迎回到犯罪樂園
我國籍劉姓男子因涉及電信詐騙案件而遭波蘭拘留超過6年,由台中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向波蘭提出引渡請求獲准,並於今年初引渡回國受審,法務部將此當作重大政績,發新聞稿昭告天下,但劉嫌返台後卻並未被羈押,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後便讓他離開,等同是拿免費機票回國,「超優質」待遇也讓基層員警情緒沸騰,直呼「歡迎回到詐騙天堂」。據了解,劉男與其同夥在西班牙設置詐騙機房,於馬德里、巴塞隆納和阿里坎特13個據點實施電話詐騙,受害者以中國人為主,該集團多半選在高級住宅區落腳或在鄉間租借別墅,以「跟團旅遊」之名吸收年輕人加入,在「享受生活」的同時對電話另一頭的肥羊揮舞屠刀,不法獲利高達1600萬歐元,約5億4000萬元新台幣,許多被害人因傾家蕩產走上絕路,造成無數家庭支離破碎。2016年底該集團終於遭警方破獲,西班牙檢警羈押269名嫌犯,其中包括218名台灣人,大部分犯嫌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下被引渡送中,劉嫌則聞風逃亡波蘭,並於2017年8月入境時遭到逮捕。劉嫌在波蘭羈押期間,外交部隨即通報法務部轉知台中地檢署立案偵辦,中國也向波蘭請求引渡成功,但劉嫌擔心自己恐遭刑求或不人道待遇,向人權法院申訴,法院則在2022年判決停止移交。由於受害者多為中國人,中國主張其有司法管轄權,200多名台灣人被押往中國受審。(圖/翻攝新浪微博)法務部在人權法院判決確定後,去年2月依中檢請求,向波蘭主管機關提出引渡,此案歷經9個月審查程序,終於在去年11月得到同意,劉嫌也於1月中坐上飛機、返回故鄉。法務部2月時還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將此做為政績大肆宣傳,認為波蘭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適時發揮功效,創下自外國引渡通緝犯返台的首例,但劉男回國後的事情演變卻讓所有人大跌眼鏡。台中地檢署認為劉嫌涉犯詐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和多次出入境紀錄,認為有羈押之必要而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他無羈押必要,裁定戶籍地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隨後便放他離開感受家庭溫暖,此結果也讓基層員警直呼難以接受。,「就知道押不了還硬要引渡,是讓他拿免費機票回家吃豬腳麵線嗎?」不願具名警員阿國(化名)表示,由於犯罪地在國外,受害者又多是中國人,台灣檢調在此案拿到的證據並不完整,法官才決定放人,最關鍵因素仍是在台灣「詐欺判太輕」。因為相較於可將詐欺犯處以無期徒刑的中國,台灣歷經3次修法,才將加重詐欺刑責拉高到7年,且絕大部分的犯人都落在數月到1、2年間,且多數能易科罰金。台灣與波蘭政府在2020年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劉男憑此協定才能引渡回台。(圖/翻攝法務部官網)阿國提到,詐欺涉及金錢犯罪,受害者會覺得「騙人錢財如殺人父母」,但法官認定騙錢的嚴重性無法與強暴或殺人等身體直接受害相提並論,即使受害人因詐欺走上絕路,其中的因果關係也難以被證明,這也導致詐欺在庭審中最終遭到輕判。「我們一直抓他們一直放,現在還引渡回來一個燙手山芋,基層誰受的了。」阿國提到,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呼籲制度應有所改變,別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詐騙天堂2/百名詐欺犯「最重僅判1年」 警崩潰:之後每案都有他們
法務部1月初自波蘭將犯下電信犯罪案件的劉姓男子引渡回台,並將此事作為功績大為宣揚,卻因法院未將其羈押而招來基層員警大力反彈。本刊調查,過去有多件國人在國外詐欺被押解返台案例,但多數刑期都在數月至1、2年不等,且大半能夠易科罰金,之後仍持續犯案,宛如抓不完的小強癱瘓檢警人力,讓基層警諷刺表示「與其說回來受審,不如說是回來享福。」據了解,去年國人的遭詐騙金額高達88億元,台灣的詐騙技術和話術都可謂「獨步全球」,更有「詐騙祖師爺」扮演「技術輸出」角色,到多個國家設機房詐騙,其行蹤遍及歐洲、亞洲和非洲,而每當國人在境外犯下詐騙案被抓,檢警就得負責擔任「保母」,想辦法把他們帶回家。「把他們帶回來了,然後向國際證明『詐騙天堂』不是叫假的。」第一線幹員阿國(化名)透露,約從2010年開始,國際間出現多個由台灣人組成的機房被當地警方先後破獲,由於受害者多為中國人,中國政府主張他們有司法管轄權而要求審理犯人,兩岸在搶人大戰中多次攻防,台灣數度將國人帶回受審,最終的判決則是「有目共睹」。台灣的詐騙技術和話術可謂「獨步全球」,印尼在2016年曾破獲詐騙機房,當中就有11名台灣人參與主導。(圖/警方提供)諷刺的是,劉男被押到中國的同夥早已在北京遭到判刑,最重者被處有期徒刑13年,刑責最輕者也被處以5年刑責並處以罰金,而相較於可將詐欺犯處以無期徒刑的中國,台灣歷經3次修法,才將加重詐欺刑責拉高到7年,但絕大部分的犯人都落在數月到1、2年間,且多數能易科罰金。以2016年肯亞詐欺犯為例,台灣在搶人大戰中落敗,44名國人遭遣送赴中,主嫌被重判15年,從犯則分別是13年到1年9月不等,同樣的情節在台灣則最重僅被判6年,集團成員往往則只有數月刑期,這也讓台灣成為「詐欺犯最想回來的天堂」。2010年底,有14位國人因詐騙而遭菲律賓警方逮捕,不法獲利接近10億元,並一度被遣送至中國,在兩岸不斷溝通和協商下,這些犯嫌最終於2011年中回到台灣,其中2人獲判無罪,其餘12人則被判決易科罰金,最終付完詐騙集團「最不缺的」鈔票之後就開心回家。馬來西亞去年7月查獲詐騙機房,當中包括19名國人涉案,刑事局將他們押解回台時,在機場招來許多旅客側目。(圖/報系資料照)而在2011年間,兩岸警方與印尼、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等國警方聯手掃蕩詐騙集團,共逮捕598名犯嫌,並在柬埔寨逮捕122名國人,印尼也查獲上百名國人,刑事局更首次包機,將被押至澳門的犯嫌接回台灣,後又再用專機去印尼押解人犯,每次專機費用約200萬元,「空中監獄」的特殊畫面吸引國際關注,台灣的司法則同樣沒讓人失望。刑事局先後共帶回223名犯人,他們的不法獲利高達數億元,最終卻因證據不足和法官不採信中國提供的被害人筆錄等理由將這些犯嫌輕判,被起訴的199人中,刑期最重僅1年2月,大多數皆為數月,易科罰金則在2到6萬元不等,也讓警方嘲笑這些犯嫌是「買機票還雇了保鑣回家」。新科立法委員牛煦庭表示,民眾反應最多的問題都是詐騙犯的刑責太低,偵查、起訴到判刑的時間還比不過刑期長,刑責太低一直是民眾對政府打詐不力首要改進的部分。而提高金融單位權責,針對異常金流帳戶預防性凍結,有更嚴格的金融規範才有更安全的金融秩序。牛煦庭也建議,政府針對金融產品的網路廣告投放審查應更嚴格,才能減少民眾接觸詐騙集團投放的虛假廣告。
前新北立委候選人被控「分裂國家」 楊智淵遭中國批准逮捕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25 日發布消息,去年8月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台灣居民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智淵批准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大陸央視去年8月10日報導,楊智淵長期受台獨思想毒害。2006年,楊就讀中學期間即開始從事台獨分裂活動。2008年,楊在野草莓學運中表現活躍,被台灣民進黨選中重點培植,任命為民進黨台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成為台獨勢力重要成員。2011年,楊參與組建台灣民族黨,積極策畫實施一系列台獨分裂活動,推動「公投建國」。2019年,楊出任該黨副主席代理主席黨務後,變本加厲,高調推行「急獨」路線,大肆鼓噪台獨立場。同年,楊應陳水扁邀請,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新北市永和區立法委員,並在選舉中大肆宣揚「謀獨拒統」,極力煽動兩岸對立。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楊高調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鼓動「多獨合流」,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根據大陸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偵查。大陸央視更早之前報導,8月3日,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楊智淵,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台灣省台中人。楊智淵長期鼓吹台獨理念,夥同他人成立台獨非法組織台灣民族黨,以「推動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為目標,大肆鼓噪「公投建國」,高調推行「急獨」路線,策畫實施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犯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台灣民眾楊智淵8月3日遭溫州市國安局指控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去年8月14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證實,該案依法展開偵查,辦案部門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項合法權利。朱鳳蓮表示,大陸追究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以身試法的台獨頑固分子,將採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至於楊智淵案當時的調查進度,朱鳳蓮表示,去年8月3日,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8月4日辦案部門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8月5日已依法通知他的家屬。去年8月26日大陸央視專門製作一期節目,邀請大陸兩名法律學者,解讀溫州市國家安全機關行使司法管轄權的法律依據、楊智淵將面臨的法律後果、台獨分子在境外進行台獨分裂活動,大陸如何實施管轄等議題。這也是楊智淵案曝光以來,大陸官媒首次系統性的論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表示,楊智淵在台灣主打要搞台獨,可以說是台獨頑固分子,要把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他一系列的行為,確實在台獨問題上表現的非常頑固,而且組黨、「公投建國」等一些行為也是非常激烈。所以按說性質非常嚴重,他的行為完全構成刑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表示,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維護祖國的統一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職責。同時反分裂國家法和國家安全法也都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履行法律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國際刑事法院指控觸犯戰爭罪 普丁真的會被逮捕嗎?
國際刑事法院(ICC)17日指控俄羅斯總統普丁觸犯戰爭罪,正式對其發出逮捕令。除此之外,被發出逮捕令的還有俄羅斯的兒童權利專員貝洛娃 (Maria Alekseyevna Lvova-Belova)。而現在就有外媒分析國際刑事法院指控普丁的涵義,以及普丁「是否真的會被逮捕」。俄羅斯的反應根據《CNN》報導指出,ICC發出逮捕令消息曝光後,第一時間就被俄羅斯方面吐槽,俄外交部發言人扎哈羅娃(Maria Zakharova)表示,就現行法律角度來看,ICC的任何裁決是與俄羅斯沒有直接關係的,因為俄羅斯並非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的締約國,所以不承擔任何義務。除此之外,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副主席梅德韋傑夫(Dmitry Medvedev)也用「廁所裡的衛生紙」來吐槽ICC所發出逮捕令的價值,而克里姆林宮發言人培斯科夫(Dmitry Peskov)也表示,俄羅斯方面不會承認ICC的司法管轄權。什麼是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位於荷蘭海牙,是基於《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條約所創建,並在聯合國之前提出,該法院獨立運作。123個國家是條約的締約方,但包括俄羅斯、美國與烏克蘭等一些國家,均不是締約方國家。ICC處理那些罪刑?ICC一開始設立的目的就並非是取代國家司法系統,而是目標成為「最後的底線」,ICC內有有18名法官,任期為9年,主要審判四種罪行,分別是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和戰爭罪。普丁是否真的能被受審?只要是ICC條約的締約國,ICC所指控的個人就可以直接接受審判,但由於目前俄羅斯並非是ICC條約的締約國,因此普丁即便要受審,必須要引渡至其他國家,或是普丁在其他締約國國家遭到逮捕。國際刑事法院的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 (Karim Khan) 也表示,雖然目前國際刑事法院正在進行立案與蒐證的事情,但他也表示,只要普丁繼續掌權俄羅斯,那麼普丁現身在國際法庭的機率是十分渺茫的。ICC發出逮捕令的含意?報導中指出,即便現在普丁受審機會渺茫,但未來俄羅斯的新任領導人「有可能」依此將普丁送到ICC受審。而除此之外,此舉也有遏阻俄羅斯高層,因為這也代表著「他們也有可能被審判」。
桃園雙屍3命案嫌犯泰國清邁投案 律師曝:引渡回台難
泰國籍王大賢涉嫌不滿財務分配,日前將一起經營人力仲介的泰籍夫妻殺害,造成2屍3命命案。王犯案後立即逃回泰國,17日王在泰國投案。桃園地檢署表示會用最大努力,讓其回到台灣接受司法調查。但法界人士認為,難度相當高。對於王大賢主動在泰國清邁投案,檢方表示,會用最大努力,讓其回到台灣,接受司法調查。不過1名檢察官說,死者跟凶嫌都有泰國籍,因此泰國擁有司法管轄權,要讓其回台接受審判機率低。律師李德豪表示,把他帶回來受審難度較高,原因是被害人是泰國人,嫌犯也是泰國人的情況下,泰國會有管轄權存在。一般國家通常不太會把自己國民引渡到國外,除非泰方願意引渡,或他願意主動回台,但機率不大。
女師爆德僑圈「權勢性騷」…投訴遭已讀求助小英 謝志偉、僑委會回應了
德國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日前成立「海德堡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不料竟爆出權勢性騷!華語文學習中心教師吳品瑜爆料,自己得知有學生或僑民遭中心前王副主任性騷擾、打工欠薪等情節,立即建請外館與僑委會協助調查,期間卻被駐德代表謝志偉「已讀不回」,無奈之下只好寫信求助總統蔡英文。針對吳品瑜說法,僑委會表示,本會向重視海外僑情反映及建言,凡僑界意見均積極重視處理。本會本(2022)年4月19日接獲陳情函,訴請處理有關德國僑圈疑似性騷擾事件,本會旋即於第一時間聯繫駐德代表處積極面對處理,並無新聞報導所述「投訴官方被消音」事。僑委會說明,4月21日函請駐外館處就吳品瑜女士申訴內容協查釐清事實。嗣於22日下午與本會派駐德國地區駐外人員召開線上會議,研商吳品瑜女士陳情案後續處理作為;依駐處查復之情形於4月28日以電子郵件回復吳品瑜女士;並於同日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來文所附相關資料請駐外館處妥處。僑委會指出,本會為拓展歐洲台灣華文教育市場,經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依據本會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由本會邀請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協助該會籌備成立,並於2月26日辦理揭牌儀式。指控人吳品瑜女士目前未任職於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而被指控人王副主任則於本年4月間已經辭去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副主任職務。吳女士所指控性騷擾情事係發生於2009年至2017年間,時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尚未成立,且案發地點在民宅,而目前兩人都未任職於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此疑似性騷擾事件之時間、地點與當事者均與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無關,但有提醒若有被騷擾之當事人可向當地警察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德國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日前成立「海德堡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圖/翻攝自謝志偉臉書)僑委會說明,有關吳品瑜女士建議於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成立性平會防制性騷擾一節,本會已請駐外人員洽詢該學習中心意願,獲復同意納入考慮。另本會未來協輔海外僑校(團)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時,亦會研議將「導入防制性騷擾等相關機制與措施」納入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審查作業。僑委會強調,本會對在外國成立的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內部發生事情沒有司法管轄權,無法對該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與處分。另查該學習中心王前副主任為德國公民且無我國國籍,案發地點在民宅,我國無司法管轄權就此案進行調查處分。本會已經建議宜由當事人依照德國當地法律,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以維權益;本會將酌情適時提醒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另外,謝志偉也在臉書做出回應:1。該中心成立於「2022年2月26日」,「性騷擾」的指控的內容之時間發生於2017年,地點則在「前副」之民宅。2。2022年4月18日有吳姓台僑寫臉書訊息給我,指控「前副」涉「性騷擾」並要求調查。3。本案吳已同時向僑委會、教育部陳情,兩會均極關注、即就此開會並要求我駐德相關單位處理。説明:我接到吳4/18的訊息後,認為雖然此案內容及時間都在中心成立之前,但既然被指控者現為中心副主任,乃於4/19回覆吳,認有須了解或及釐清之必要。我乃指示僑委會駐法蘭克福辦事處袐書就此事與被指控人聯繫。我本人則親與返台奔喪的「中心」主任通電,並討論成立類似「性平會」處理本案,初亦獲其同意。至於如何成立(法源依據、委員聘任等)另須考慮。然,4月22日,我接獲回報「『前副』」以『任務已達』之故,辭了『中心副主任』」一職。我即就此向返台奔喪的「中心」X主任求證。X主任證實此事。我並將此訊息告知吳。由於「前副」被指控的「性騷擾」,無論「時間」或「地點」都與「中心」無關,而「前副」又已辭去「中心副主任」,在接下來的幾天內,我回覆吳的重點乃在:在前副已非中心人員的情況下,若要在德國成立調查他的性平會,吾人須考慮「法源依據、組織章程等」及「前副」若不予理睬,此會將如何自處的問題。於此同時,仍在台灣的中心主任告訴我,她認為,前副被指控性騷擾一事的時間、地點都與「中心」無關,故在其已辭副主任的情況下,不再同意在其中心就此事成立調查委員會/性平會。雖然,我仍認為,此案若能水落石出對各方都好,但也不得不同意中心主任的看法。我並就此事請教一位台灣在德執業律師,對方亦認為,無論中心或駐德單位並無權限調查,而應由當事人在地司法機關或相關社會機制處理。至今,吳一再堅持,我駐德單位應就此案成立性平會調查,我在確認法律依據及權限無虞之前,實在無法同意。吳的方案如下:1. 調查方案一:委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公正第三方進行獨立調查方案二:礙於王副主任已是德國公民身分,由台灣駐德外館主動向德國警方報案,司法獨立檢調小組進行偵辦,外館與僑委會提供台籍受害者法律援助,貫徹全方位照顧台灣人民的美意。2. 成立性平會由海德堡台灣中心首創先例,由第三方獨立設置性平中心,並將個人前期投入工作的薪資全捐出,日後兼課比照一併回捐,昭示中心對於性平的決心與努力。吳此兩方案,是否可行,有待商榷,我認為,實在有其窒礙難行之處也。至於吳與中心之招生等糾紛,須待中心主任於月底返德後,法蘭克福僑務袐書和中心主任會繼續恊調處理。駐法蘭克福辦事處主任及本人自會監督此案。我必須承認,作為男性,我的原罪有可能使我對凡此「受害人」未能完全感同身受,但我是完全贊成將所有性騷擾案調查個水落石出並讓被證實有罪者得到應有的處罰,以還受害者公道。只是我們不能不顧及「在德國,誰來調查」的面向。未能盡如人意,敬請見諒。另,吳說:「與謝大使的來回私訊中,我寫了五封十幾頁的長信,他簡短地回了三封。」此説基本上屬實,但也沒那麼簡短,只是相對於「五十幾頁」,我的幾個回應算「簡短」無誤。此外,吳説「過程中謝大使任意洩漏向他申訴的受害者的個資」。這點說明如下:在回覆吳時,我初認,她是為其朋友申冤,乃提了其Email的前名,她立即指責我,我隨即致歉並寫「抱歉,我一時的假設是你與「受害者」應是一起的。沒有別的用意,是我的疏忽,我接受你的指正/責。」
新加坡情侶來台棄屍!星國證實已逮人 恐遭判死
一對新加坡籍情侶2019年來台遊玩,期間兩人竟將剛誕下且活生生的嬰兒丟棄在廚餘桶裡,事後被清潔工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呼吸心跳,年紀輕輕就異死他鄉,而這對情侶也早早回到自己的國家,之後還傳出男方求婚成功的消息,不過根據最新報導,新加坡警方昨(11日)晚證實,目前已經將這對情侶檔逮捕。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2月26日,新北市新店區環保公司員工發現廚餘桶有嬰屍,立馬報警處理,事後經過調查,發現新加坡籍王男和他的女友郭女涉重嫌,因為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王男當時拿著一個袋子丟進廚餘桶內。不過案發當天這對情侶檔就飛回新加坡了,而針對這起事件,他們先是透過親友極力否認,但台北地檢署對女嬰解剖後,採集臟器檢體送至法醫研究所鑑定,確定為活嬰,加上從飯店採集到的血跡與女嬰吻合,直接戳破他們的謊言,日前北檢也以殺人罪,將兩人通緝。如今新加坡警方已證實,逮捕了這對情侶,值得一提的是,台灣與新加坡之間有司法管轄權,且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若在境外犯罪等同於在境內犯罪,若屬實將接受國內的法律制裁,如果女嬰真的是在有呼吸心跳時遭棄屍,這對情侶檔恐觸犯謀殺罪,在新加坡就是要被判死刑。
馬籍女大生命案「家屬喊引渡」 法務部兩點回應:不會
馬籍女大生在台遭性侵殺害,死者家屬隔海要求國賠並對凶嫌處極刑,否則將以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法務部官員24日表示,梁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在台灣,我國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不會引渡梁嫌。鍾姓女大生的父母在馬來西亞透過律師葉海量舉記者會表示,已在台灣透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提出3項訴訟,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葉海量並引述總統蔡英文給死者家屬道歉信內容「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證明死者遇害是台灣當局疏忽造成,「希望台灣檢調機構審判以死刑為標準,這是全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如台灣不能滿足要求,家屬必不惜一切代價,通過馬來西亞司法程序引渡罪犯。法務部官員對此表示,依引渡法第4條第1項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梁嫌是我國國民,犯罪地點在台灣,目前檢方已著手偵辦、羈押中,我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依引渡法規定,我國不會引渡梁嫌到馬來西亞受審。
「渣男」這詞好紅 但該不該用? 蘇揆詮釋令人好奇
退輔會主委馮世寬日昨以「渣男」形容新境界基金會副執行長吳怡農,導致「渣男」一詞成為網路熱搜字,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也被問到對「渣男」的看法。針對吳怡農被形容渣男,蘇揆先是說不應該形容人家是「渣男」,但稍後又被媒體問到對在台殺害女朋友後潛逃回香港有意來台投案的港人陳同佳,蘇揆則說,陳同佳不只是「渣男」,如果只講陳同佳是渣男「那太客氣了」,蘇貞昌前後不同的說法,也繼續替渣男風波「添柴火」,暫時難以平息。蘇揆今日上午原訂到立院備詢,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持續杯葛他上台,蘇揆因此乾脆先在進場前接受媒體針對時事「問到飽」。有媒體詢問蘇揆,吳怡農提出的「全民在家當兵」跟馮世寬現在提出的「全民國防」概念,好像有點爭執,甚至被馮世寬以「渣男」形容吳怡農。蘇揆則回應,「不應形容別人是渣男」,大家意見可以不同,只要充分討論,都是關心國家,都是關心國防安全,大家應充分交換意見。問完吳怡農是否是「渣男」後,又有媒體詢問,陳同佳應就算是「渣男」了,畢竟他殺了自己的女友,女友媽媽還寫信給政府,希望程序能夠簡化,但陳同佳迄今無法來台投案的責任,究竟是在台灣政府還是香港政府?蘇揆則不假思索的回應,陳同佳不只是「渣男」,如果只講陳同佳是「渣男」那還太客氣了,因為他是殺人犯,這是涉及司法管轄權與公權力的運作。他認為香港政府應與我們政府,就有關司法互助等等來進行,蘇揆說,他非常同情被害者的父母,也希望他們能就近要求香港政府趕快來讓殺人犯繩之以法,不要讓他在香港「趴趴走」。
台版陳同佳案 法務部歡迎香港被害人跨海提告
被香港媒體稱為「台版陳同佳案」的台籍林姓男子在香港搶劫鐘錶行後潛返台灣案,涉案的林嫌已於11日晚間在台中落網,法務部今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台中地檢署有關請求港方移轉卷證的公文,不過,法務部強調,這件搶案台灣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同時歡迎香港被害人來台灣提告。根據港媒報導,林姓嫌犯於10月6日上午自台灣飛抵香港後,即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錶店,持空氣槍威脅店員,搶走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後逃逸,並於當天即搭計程車前往機場搭機返台,顯為預謀犯案。法務部獲悉本案後,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確認台灣有管轄權後,立即指示台灣高檢署指揮警方去了解案情,並迅速緝獲林嫌到案。法務部表示,由於林嫌的犯罪地在香港,卷證資料都在港方,偵審過程必須經由法務部透過陸委會向港方索取相關卷證,但目前尚未收到中檢提出移轉卷證的相關公文。法務部強調,我方對這件搶案絕對有管轄權,所以,歡迎港方被害人跨海來台提告,這樣可以直接進行偵辦,省去卷證移轉的手續,被害人身兼證人,更可以直接作證,可以讓偵查更有效率。
在港搶劫返台案具管轄權 高檢署:台中檢警已展開專案偵辦
1名台籍男子在香港涉嫌搶劫鐘錶行後返台,針對台灣是否有權追訴台嫌一事,台灣高檢署昨天晚間肯定表示,台中地檢署具有本案管轄權,已由台中地檢署專案檢察官與刑事局中打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據了解,刑事局昨天即已主動洽詢港警瞭解案情並請求港方提供相關涉案事證,若確定涉及強盜罪,將依台灣司法管轄權究辦。高檢署表示針對在港搶劫返台案,台中檢警已展開專案偵辦。(圖/資料照片)根據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一名台籍嫌犯10月6日持空氣槍,搶劫位在尖沙咀麼地道的1家鐘錶行,搶劫2只價值港幣99萬元(約新台幣384萬元)的手錶。該報導引述香港警方說法指出,嫌犯於10月6日當天上午抵達香港,犯案後在當天晚間即飛回台灣,顯係預謀行搶。上述報導並稱香港政府正努力與台灣聯繫確認嫌犯身分,但由於台港兩地目前沒有司法互助機制,陷入困境。對此,法務部5日傍晚以新聞稿表示,根據港澳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此案正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積極偵辦中。高檢署亦隨即在昨晚表示,經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後,全案現已由台中地檢署專案檢察官會同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中,若確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於法。
台版陳同佳 法務部:在港搶劫返台案我具有司法管轄權
根據香港消息,1名台籍男子在香港搶劫後返台,如同「台版陳同佳」,媒體報導並稱恐將難以起訴該名男子,但法務部今天傍晚對此發出新聞稿表示,根據港澳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本案刻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將進一步積極偵辦。法務部表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所以報載一名台籍嫌犯涉嫌在香港搶劫後返台,由台灣高檢署聯繫警方,依法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積極偵辦中,若確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於法。法務部同時再度呼籲,港府應提供相關在港證據,以共同打擊犯罪,不讓犯罪之人再度逍遙法外。
【王之道】徐國勇打臉徐國勇
民進黨政府治國無能,從處理香港籍殺人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事件,就一目瞭然。投案本身並不複雜,複雜的是民進黨政府的不正常心態。如果民進黨要談當中有陰謀的話,心存陰謀的是蔡政府,不是香港當局,更不可能是陳同佳。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害香港籍女友,逃回香港後,檢警立即透過對香港的交涉管道,希望香港當局能將陳同佳引渡到台灣,接受我方法律制裁。在這個階段,蔡政府從上到下,從來沒有懷疑港府真的把陳同佳引渡給我方,會有什麼陰謀詭計,當時甚至還有不少綠營人士藉機嘲諷香港政府包庇罪犯。港府為了台灣引渡陳同佳的要求,起草「送中條款」,卻引發「反送中」運動,蔡政府基於政治利益,公開力挺反送中,才使得陳同佳有意主動來台投案的事,被民進黨扭曲成「陰謀送台」。也因為這樣,蔡政府為了圓這個扭曲事實的謊,才弄得前言不對後語,狼狽不堪。內政部長徐國勇,正是搞陰謀而前言不對後語的代表,二○一六年四月數十名台灣詐騙集團成員在肯亞被大陸警方會同肯亞當局抓獲,陸方要求肯亞將詐騙分子遣送大陸。我方則認為,這些詐騙犯是台灣人,我方有司法管轄權,要求遣返回台灣,但肯亞最終選擇送往大陸。那時徐國勇以律師身分在政論節目上說:「管轄權在台灣要優先,這是保障被告權利最基本的原則,任何一個國家在碰到刑事案件,從來沒有在放棄管轄權的啦!」他還說:「你有管轄權,我有管轄權,大家都有管轄權的時候,大家都要爭。」他進一步解釋說:「管轄權是什麼?管轄權是司法權,放棄司法管轄權就是放棄主權!」如今,徐國勇當了內政部長,在替蔡政府圓拒絕陳佳同來台的謊時,故意不提我國司法屬地主義管轄權,硬掰說:「他只有犯罪地在台灣,如果管轄權屬人主義來講的話,香港人是被告,香港人殺香港人,被害人也是香港人,被告現在人是在香港,香港為什麼不審判,所以怎麼講都講不通。」現在的徐國勇,要台灣放棄陳同佳案的司法管轄權,而不是他當律師時講的:「大家都有管轄權,大家都想辦法要爭、要搶!」也不是他當年說的「從來沒有一個國家主張我沒有管轄權,我給你好了,從來沒有,這是台灣第一次發生。」所幸在前總統馬英九嚴詞指出放棄司法管轄權的嚴重性後,蔡政府迅速髮夾彎,宣稱「香港不辦台灣辦」,要派人到香港接回陳同佳,但內政部移民署早已禁止陳同佳入境,因而被媒體質疑「政策大轉彎」。其中最尷尬的,應該是這位曾經強調「放棄司法管轄權就是放棄主權」,後來卻主張「放棄陳同佳案司法管轄權」,今天又爛言「香港不辦台灣辦」的徐國勇,難怪面對媒體質疑時,對記者咆哮「講話客氣點」,並負氣而去。
【董哥真心話】董智森:台灣豈是殺人者天堂
有個叫賴柏萊的加拿大人,來台教英文之餘,還兼賣大麻給老外,他的美籍夥伴孫武生,懷疑賴柏萊是線民,去年八月便找人買刀並誘出賴柏萊,在台北中正橋下將其殺害分屍。案發後孫武生潛逃到菲律賓,我國警方與菲警合作,九月五日捕獲孫武生,十七日就押回台灣受審。還有個叫林克穎的英國人,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凌晨,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逃逸。事後林克穎還迅速賣車,再冒用別人的護照回英國,我國再三請英方引渡,十月初英國法院定讞拒絕,官司打了六年,政府的努力人民都看到了。另有個姓王的新加坡男子,帶郭姓女友來台觀光,今年二月二十六日,郭女在旅館浴室產下女嬰。不知所措的王男於凌晨四點多,把女嬰偷偷丟進廚餘桶後,與女友立即返回新加坡,檢警證實女嬰是生前溺斃,我方一直要求引渡王男至今。也有個叫阿里的伊拉克人,娶了台灣蕭姓女子後在日本教書,後來夫妻失和,蕭女帶小孩回台,阿里也追來。今年四月三十日,阿里勒死和他起爭執的岳父母,把小孩帶回伊拉克,七月中阿里已被伊國的庫德自治區警方逮捕,並找回孩子,我方正努力爭取引渡。民國一○五年七月十日晚上,第一銀行提款機因兩名外籍男子多次提領,民眾見狀起疑而報警,兩人火速逃跑。警方追緝後發現,他們是跨國駭客集團的車手,已從第一銀行盜領新台幣八千三百多萬元。該集團被各國追捕多年都沒事,卻栽在台灣手裡,隔年四月的第十屆「亞太檢察官年會」,更邀請我國檢察官張安箴作專題報告,分享破案經驗,堪稱台灣之光。但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並棄屍的陳同佳,努力想來台投案,移民署卻先拒其入境,接著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及蘇貞昌,都要港府自行審理,因為投案有「一中政策」的陰謀。這種冷血的政治算計,完全放棄主權,到底蔡英文是辣台妹還是賣台妹?曾幾何時,台灣成了殺人者的天堂,陳同佳若來台受審,與我方引渡孫武生、林克穎、新加坡王男郭女和阿里一樣,都是彰顯司法正義,也是普世價值。哪天,潘曉穎家人在總統府前靜坐要求公道,國際媒體必然爭相報導,也許新聞標題會是〈歡迎來台灣殺人〉。
藍委再點名蘇貞昌 應該為「魔鬼說」道歉下台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8)日舉行記者會,痛批蔡英文政府政治操作陳同佳案失當、荒腔走板抹黑在野黨遮羞,要求蔡英文總統聆聽前副總統呂秀蓮的建議,既然操作失敗,就趕快認錯,而痛批質疑陳同佳的藍營人士「是魔鬼」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應道歉下台,別再把全民當成笨蛋。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曾銘宗說,陳同佳案案情發展迄今,國民黨立院黨團有幾點質疑要請教蔡英文政府,首先,就是誰在導演這齣戲,尤其最近行政院及各部會發言荒腔走板,明明是一起殺人分屍的司法案件,要不要接受嫌犯來台受審,攸關司法管轄權及公權力的行使,這全部都是蔡英文政府的部會權責,在野黨哪有能力操作?蔡政府政治操作凌駕司法,政治操作露出馬腳,還構陷在野黨設計馬前總統,推給馬前總統,他奉勸蔡英文總統聽聽前副總統呂秀蓮的話,既然操作搞砸了就承認吧,別再硬柪,把全民當笨蛋。立委賴士葆則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已經像是蔡英文總部的總幹事,不僅妖魔化國民黨執政的縣市長,還指責藍營質疑蔡政府處理陳同佳案不當的都是魔鬼,但只要沒有明確證據,就指責別人是魔鬼的人,往往都是心中才有魔鬼,他質疑蘇貞昌院長可能是當「總幹事」太起勁了,甚至已經捉狂了,才會看質疑他的人都是魔鬼,由於蘇貞昌已經進入「全面鬥雞」的地步,已經不適任行政院長,呼籲蘇院長主動請辭。立委陳宜民說,蘇貞昌上週說「馬英九密友律師幾週前就已經訪問香港,想替香港反送中事件解套」,陳長文律師「對號入座」表示自己過去一年都沒有造訪香港,因此陳宜明要問,蘇揆口中所謂的馬英九律師密友究竟是誰,蘇貞昌是行政院長,怎麼可以信口開河隨便亂扯?他口口聲聲說別人是魔鬼,但其實自己心中才有魔鬼,民眾也看不下去,蘇揆應該道歉並且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