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榮神經科權威涉收回扣 院長陳威明內部信曝光:若有罪永遠停聘
台北榮總神經修護權威、曾替第一夫人吳淑珍看診的鄭宏志,涉嫌收取回扣。複訊後,法院裁定鄭宏志300萬元交保,醫檢師張文姬50萬元交保,醫信公司董事長余家琛及妻子朱琴珍100萬元交保。北榮院長陳威明發信給全院同仁,「醫院不容許任何不法。」士林地檢署指出,本署肅貪專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依法搜索鄭宏志、張文姬、余家琛以及朱琴珍等人位於台北市、新北市之辦公處所及住居所等12處,查扣相關證據,4人亦均陸續到案接受調查。士林地檢署表示,經漏夜訊問後,認被告4人,均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購辦公用物品舞弊、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同法第216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17日晚間裁定,鄭宏志300萬、張文姬50萬、余家琛100萬、朱琴珍100萬交保。對此,北榮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鄭姓醫師幾年前採購醫療器材疑有不法情事,院方完全配合辦理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釐清真相,如有不法,醫院絕不寬容,將立即停止特約醫師執行臨床業務的權利。陳威明也向全院同仁發信,「各位主管及同仁一定要秉持『清廉正直能幹圓融和諧』的十字原則,帶領科部前進,醫院不容許任何不法,今天立即和人事、政風討論,因為此事已經嚴重影響院譽,雖然已退休,要立即暫停本院特約醫師執行臨床及所有其他相關業務,如果確定有罪,永遠停聘!威明敬上。」
北市神經科名醫鄭宏志涉收回扣 複訊後300萬元交保
曾替第一夫人吳淑珍看診的台北榮總神經修復科鄭宏志,10多年前利用採購醫療器材的機會,收受醫療器材公司不正利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士林地檢署16日指揮廉政署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資料,帶回鄭宏志、醫檢師張文姬以及醫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余家琛、妻子朱琴珍,並通知8名證人,複訊後向法院聲押,法院裁定鄭300萬、張50萬、廠商余姓夫妻均100萬交保。士林地檢署指出,鄭男與張姓醫檢師,2002年起利用醫療器材廠商提供診斷試劑、設備耗材業務往來之便,收取不正利益中飽私囊,時間更長達10多年,不法所得尚在統計中。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鄭等人辦公處所以及住家共12處,查扣相關事證,並通知醫院人員、廠商公司員工共8人,拘提鄭、張、余姓董事長以及朱姓配偶,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購辦公用物品舞弊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的詐欺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且以勾串、滅證以及逃亡之虞,4人均向法院聲押禁見。北榮發出聲明稿,針對檢廉查察鄭姓退休醫師幾年前採購醫療器材疑有不法情事,完全配合辦理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釐清真相,如有不法,醫院絕不寬容,將立即停止特約醫師執行臨床業務的權利。64歲鄭宏志,2022年率領台北榮總「神經再生中心」團隊投入研究的「脊髓中樞神經損傷後再生修復試驗計畫」,曾在國際知名期刊發表神經再生與修復技術,被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稱讚是20世紀3大發現,未來可惠及脊髓損傷、周邊神經損傷、中風、重聽、失嗅症、失聲症、老年癡呆症及神經退化症等數千萬疾病患者。鄭宏志話題不斷,他曾經控訴小模假結婚騙財,檢方調查後對小模做出不起訴處分,雙方也以離婚收場。檢廉鎖定鄭宏志,此波調查1家醫療器材公司,後續不排除擴大偵辦。
北榮神經權威涉娶嫩模妻又出事!他涉收回扣遭聲押 院方:絕不寬容
台北榮總的神經修護權威醫師鄭宏志,被查出涉嫌收受醫療器材公司的回扣,士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16日突襲搜索多個處所,並約談他及醫療器材負責人等4人到案,經檢方漏夜偵訊到天亮,依違反貪污治罪等罪嫌,將醫療器材公司余姓負責人、鄭醫等共4人向法院聲押,預計今下午召開聲押庭。對此,院方今回應,院方完全配合辦理提供相關資料,如有不法,醫院絕不寬容,將立即停止特約醫師執行臨床業務的權利。台北榮總神經科權威醫師鄭宏志遭檢廉查出涉收回扣,士院稍晚將召開聲押庭。(圖/翻攝自鄭宏志臉書)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位昔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看診、現已退休北榮神經修護權威,因疑收受醫療器材公司回扣,慘被搜索,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鄭宏志、余男等4人涉犯貪污等罪,依犯罪嫌疑重大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將不排除持續調查是否有其他醫師捲入。據了解,涉案的醫療器材公司位在北市精華地段,已成立27年,主要以代理醫院檢驗醫療儀器、檢驗科檢驗試劑及提供客戶生化儀器及試藥為主。鄭宏志過去就曾因下屬醫師在辦公室被搜出內藏數萬現金的洋酒禮盒,涉收百萬回扣,當時經檢方複訊後,下屬醫師50萬交保,鄭宏志飭回。沒想到如今鄭宏志又因疑收受醫療器材公司回扣,慘被搜索。鄭宏志1997年創立「神經再生中心」,並曾參與國內外重大意外脊髓損傷救治,包括陳水扁任職台北市長時,因為拔河斷臂造成2位頸椎及臂神經叢損傷病患的救治,其夫人吳淑珍也是他病患,甚至連超人演員克里斯多夫李維,都曾跨海求診,堪稱神醫妙手,2012年時,鄭宏志控告小27歲妻子黃姓小模騙婚、詐欺等,躍上媒體版面,鄭當時更絕望說已對婚姻死心。針對這起事件,北榮表示,檢廉單位赴北榮查察鄭姓退休醫師幾年前採購醫療器材疑有不法情事,院方完全配合辦理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釐清真相,如有不法,醫院絕不寬容,將立即停止特約醫師執行臨床業務的權利,目前全案由司法機關偵辦中,基於偵查不公開,恕難說明。
高雄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涉貪收賄1725萬! 高院二審改判15年10月
高雄市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被控收取廠商賄款1725萬餘元,27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其處15年10月有期徒刑,比一審判決減少2年2月,但褫奪公權6年,並保留上訴權。判決指出,吳牧群於2018年當選第三屆區長後,在就職前的12月間,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受陳姓包商的60萬元賄款,並將賄款放在競選總部辦公室冰箱內,隔一段時間再回頭開冰箱拿取,雙方以「不會終止工程契約」為交易條件。吳牧群就任後,透過多種手段向特定廠商索取賄款,包括「內定得標廠商」、「洩漏底價協助特定廠商得標」等,涉案金額達1725萬餘元。一審判決中,吳牧群被認定犯下貪污罪等多項罪行,判處18年有期徒刑,吳牧群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高院審理後認為其收取回扣等罪行均有明確證據支持,一審對於吳牧群的犯行及量刑沒有錯誤,因此對於原判決的部分予以維持,但對於吳牧群在紐西蘭考察時向廠商要求贊助旅費6萬元一事,認為證據不足,改判此部分無罪,27日改判15年10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
兒福聯盟近5年「上億結餘大公開」 專家戳破內幕:濫用民眾捐款
北市1歲男童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引發外界撻伐。外界起底兒福聯盟曾花3.7億在內湖買房,更發現過去5年的結餘,數字高達嚇人,而且很多非營利組織都是如此,讓民眾的善心捐款都被濫用。臉書專頁「合和拾間- 創造體驗及溫暖記憶」負責人透露,她曾因為工作去拜訪南部一個非營利組織,對方買下一棟電梯華廈,目的是讓個案能每日來用餐,但人數僅10來個,讓她當場傻住,因為光是單層出租的收入,應該就能每日固定跟附近便當店買便當給個案。她疑惑,買下了一棟樓,剩下的閒置空間要用來做什麼呢?更離譜的是,另一個據點是整棟空蕩蕩的自建樓,卻還沒規劃用途,而該單位名下的房產數,多到令人咋舌,買房的錢來源都是大眾捐贈。她先前辦公益活動捐款時,都會強調要謹慎選擇,包括捐款單位以及最低標準是要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的成員,畢竟不少非營利組織,並非真的不營利,而是企業用來避稅,也可以用各種名義,讓資金「合法的流動」,隱藏去向。接著,她列出兒福聯盟近5年的收入及支出,2022年捐款收入為4億9711萬5055,結餘1.1億元、2021年捐款收入5億7077萬5598,結餘2.5億元、2020年捐款收入6億3715萬6955,結餘3.1億元、2019年捐款收入7億4743萬5433,結餘4.9億元、2018年捐款收入6億9821萬4942,結餘2.8億元。專家痛批,民眾的善心捐款被濫用。(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她分析,光是一些簡單的數字,就能看出大眾的捐款被濫用,且是行之有年,自從10幾年前就開始,每次事情爆發,主管機關總是說會檢討,但法規和實務上從沒有任何改進和改變,不滿利用弱勢來募款,濫用大眾的愛心,比詐騙集團還卑劣。她痛批,這些捐款變成高層錦衣玉食的收入,透過買賣房產、外包專案來收取回扣,會有這種現象,就是因為大眾從來不要求和關心,政府主管機關明明可以立法要求,卻因為自身利益需求而大開後門。她只希望兒福相關組織能清楚公開,組織內主管級和理監事薪資,說明一位社工要負責多少個案,並且製作完整的財務報告,公開向大眾說明,避免退捐款潮,造成孩子的權益受損,「我就問兒福、創世和一些每年募款金額上億以上的非營利組織和宗教團體,有幾個單位能做到?」也好奇民眾是否真心在意這件事,而不是一時假裝很關心,說服自己是個好人,卻無實際作為。
大學通識課「買二手書」老師竟會扣分! 全場喊不合理:不好說的小外快
大學教材通常會應任課老師的要求統一班上訂購或自行購買,沒想到近日有女網友發文控訴,他們通識課的英文老師要求大家都要統一訂購新的課本,不能自行購買學長姊或網路上販賣的二手課本,而且如果不一起跟同個廠商訂購新教材的同學,之後的成績還會受到影響,讓她質疑這合理嗎?而網友也直言「這已經可以發信到校長信箱陳情了」、「不好說的小外快。」女網友近日在Dcard上以「大學通識課老師要求買課本合理嗎?」為題發文透露,有通識課英文老師要求他們購買一本425元的課本,但原PO表示「想說高中有用過一樣的書,也讀過了,就想要跟同學一起合買、一起看這樣」,沒想到老師卻表示沒有書的會扣分。於是她為了省錢,決定網購二手書,最後找到1本含運費只要310元的課本。怎料事後老師卻用英文傳訊息質問原PO,為何沒向小老師訂購?更威脅「你們沒有跟小老師訂書的話,我會扣分」,讓原PO覺得超級虧,「要求買書就算了,我竟然還要多花100多塊錢向他買書,為了不要被當我還是跟蝦皮賣家道歉、取消訂單,再去跟小老師訂書了。」(圖/翻攝自Dcard)原PO更貼出截圖,表示小老師之後還傳訊息到通識課群組提醒,「英文老師說他想要大家統一跟一個廠商訂書,這樣他才能確保內容無誤,如果已經訂了,錢已經付了那就算了,但買書來源會影響他打的成績,記得大家一定要買書喔。」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這已經可以發信到校長信箱陳情了,只是要小心這樣可能會讓小老師被老師反咬一口,指控小老師傳達錯誤」、「我們學校的英文老師也很扯,強迫我們買書就算了,還一定要買他寫的那一本最新版,不可以跟學長姐買,內容其實沒什麼變,只是他每年都會把章節打亂重新排過」、「直接舉報 管道很多」、「退掉吧,這種開學就在搞的,一直說扣分扣分的還是這種強迫買書的破事,拜託能避就避超煩」、「買書來源會影響成績很不合理欸。」也有網友質疑,「限定賣家不正常」、「莫名其妙的老師,怎麼可能可以限制學生買書管道,應該只是想跟廠商拿回扣吧」、「這是圖利廠商收回扣了吧?騙你們還是學生不懂這些」、「老師就是想賺回扣,不然幹嘛威脅你們不跟他訂就扣分,這可以檢舉了吧」、「大學的課本真的是圖利某些老師的口袋用的」、「不好說的小外快。」
埔里鎮公所爆官商勾結 涉嫌收回扣3人羈押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工務課周姓技士和曾姓鎮民代表從2019年起利用小型工程,涉嫌以借牌或洩密方式圖利廠商,再收取回扣,涉入案件高達26起,檢警昨陸續帶回17人偵訊,周姓技士、曾姓代表、林姓廠商1日遭羈押,1名廠商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檢警接獲情資,指埔里鎮公所工務課周姓技士主要承辦都市計畫業務,還負責東門、北門、南門、珠格供4個里的道路、水溝等小型工程案,2019年起周男涉嫌與曾姓代表利用職務之便,以借牌、圍標、洩密等方式讓特定廠商得標,從中收取數萬元回扣。南投地檢署偵辦埔里鎮公所肅貪案件,發現周男、曾姓代表利用職務之便圖利廠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他們認為小型工程金額不高,外界不易發現,經查4年來涉入案件高達26件,歷經1年蒐證,昨指揮廉政署、調查局等單位,前往埔里鎮公所、涉案人住家等11處搜索,帶回周男、曾姓代表、林姓廠商等17人偵訊。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蘇厚仁、林孟賢、廖蘊瑋、林宥佑、鄭宇軒漏夜偵訊後,發覺周男、曾姓代表及林姓廠商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南投地方法院1日下午裁准曾姓代表、林姓廠商、周姓技士羈押禁見,另1名廠商則是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全案擴大偵辦中。埔里鎮公所面對員工涉嫌收取廠商回扣,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發表聲明強調尊重司法全力配合調查。
高雄氣爆後重新檢視管線 監造員趁隙收賄遭判6年2個月
2014年,高雄當地發生大規模的氣爆意外,最後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事後,中油公司重新檢視市區內的地下管線,未料一名吳姓監造員在進行工程驗收時,從2019年至2021年期間,涉嫌向多家廠商收賄,浮報的工程款項多達158萬5235元。雖然吳姓監造員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但最後法官仍依貪汙罪判處6年2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吳姓監造員原本為中油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公用組的監造人員,在中油執行「前鎮所長途管線防蝕包覆零星修繕工作」標案中,吳男為採購案第2期至第4期、第6期(尾款)監造與驗收人員。但吳男遭爆曾提議協助得標廠商製作結算驗收文件,以此來索取賄賂,一名蔡姓廠商在明知無須吳男製作結算驗收文件,但為了能順利辦理驗收,仍私下支付7萬元給吳男。後續吳男又擔任「前鎮儲運所2000KL含以上之高壓槽開放檢查除鏽油漆工作」、「前鎮儲運所土木防蝕貼襯工作」兩件標案的監造人員,他又以相同的手法向孫姓廠商收取76萬賄款,後續也將其中的62萬款項藏匿在馮姓女友人之處。而在中油公司辦理「前鎮儲運所青年一路地下管線開挖配管工作」標案中,身為監造與驗收人員的吳男,除了用相同手法向廠商要錢外,廠商在開挖之後,發現管線已經改館完成,僅需移除箱涵內舊管後恢復原狀即可,但吳男卻ˋ向鄭姓廠商提議浮報工程款項,將原本403萬餘元浮報為574萬餘元,吳男也從中獲取56萬元賄款。而檢廉獲報後,隨即對吳男展開追查,發現從2019年至2021年期間,吳男透過廠商回扣、浮報工程款的或ˋ例高達158萬5235元。在審理期間,吳男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並非是自己開口要錢。但法官認為,吳男當知關係民生之工程常與一般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其重要性不亞於傳統公權力之行使,竟因手握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相關工程監造之權,即對於不違背之職務收取廠商之賄賂,所為影響工程品質。且部分工程是因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重新檢視市區地下管線而起,法官認為,吳男如對於自身工作之重要性稍有自覺,應能知悉其雖僅負責部分中油公司工程之監造、驗收,如無嚴格把關,有可能危害一般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未料吳男卻藉此機會浮報價格數量以獲得不法利益。法官也認為,吳男雖一再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但以廠商之立場,在商言商,莫不欲追求最大利潤,若非吳男有此風評及素行,合作之廠商豈有可能甘冒刑責無故行求賄賂。而考量吳男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最終依收受賄絡罪判處6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桃園市2議員涉貪 陳瑛無保請回、簡志偉凌晨20萬交保
桃園地檢署昨(21日)對桃園市原住民議員簡志偉、陳瑛的辦公室、住處以及議會研究室等地展開搜索,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罪名請2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陳瑛無保請回。至於簡志偉,今(22日)凌晨3時許諭令20萬元交保。桃園市議員劉勝全日前被白手套指控,涉嫌收回扣,將議員配合款要求學校以特定規格招標,進行禮堂空調設備汰舊換新,等多次流標之後,再讓特定廠商得標,之後廠商再提供15%回扣。檢方後續持續追蹤,發現簡志偉、陳瑛涉嫌以類似手法與廠商掛勾,收回扣金額約2、3成,同時不排除有校長涉案。據了解,簡志偉、陳瑛收回扣的項目,疑與學校裝設廣播設備或其他學校的相關工程有關。桃園地檢署昨(21日)發動搜索,兵分多路搜查簡志偉、陳瑛的市議會研究室、住處,並請2人到案說明。經檢方複訊後,陳瑛無保請回,簡志偉於今(22日)凌晨3時許諭令20萬元交保。陳瑛事後受訪時表示,誤會一場,謝謝大家關心。被問到以後針對補助款相關部分是否會繼續為民服務,陳瑛說,當然,這本來就是公開透明、合法的東西。
涉收工程回扣...桃園2議員遭搜索約談 陳瑛無保請回
桃園地檢署21日指揮桃園市調處搜索桃園市原住民議員簡志偉、陳瑛辦公室、住處、議會研究室等地,2人遭指控以議員配合款收受回扣,項目疑與學校的廣播系統有關。陳瑛經檢察官偵訊後無保請回,簡志偉則仍在市調處,尚未複訊。據了解,桃園市議員劉勝全綁標國小地下禮堂冷氣更新工程案收取回扣,去年5月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檢調持續追蹤有無其他人涉案,現簡志偉、陳瑛涉嫌以類似手法,由議員和廠商掛勾,將議員配合款交給指定廠商施作工程,廠商再把工程款項退回給議員,檢調懷疑回扣金額約2、3成,也不排除有校長涉案。檢調初步認為,簡志偉、陳瑛以議員配合款用在學校裝設廣播設備或者其他學校相關工程,2人都是同一廠商。學校涉嫌驗收不實,也涉及偽造文書。不過21日行動中,尚未帶回任何校長或學校人員,檢調也還在釐清涉案程度。檢調上周已偵訊多名廠商,取得相關證據後,21日兵分多路,並帶回簡志偉、陳瑛等人到市調處製作筆錄,晚間再到桃園地檢署複訊。經複訊後,陳瑛無保請回,她說,是誤會一場,以後補助款仍會繼續為民服務,她強調,這是公開透明、合法的東西。
桃園2議員涉收工程回扣遭搜索 1無保請回、1尚未復訊
桃園地檢署21日指揮桃園市調處搜索桃園市原住民議員簡志偉、陳瑛辦公室、住處、議會研究室等地,2人遭指控以議員配合款收受回扣,項目疑與學校的廣播系統有關。陳瑛經檢察官偵訊後無保請回,簡志偉則仍在市調處,尚未複訊。據了解,桃園市議員劉勝全綁標國小地下禮堂冷氣更新工程案收取回扣,去年5月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檢調持續追蹤有無其他人涉案,現簡志偉、陳瑛涉嫌以類似手法,由議員和廠商掛勾,將議員配合款交給指定廠商施作工程,廠商再把工程款項退回給議員,檢調懷疑回扣金額約2、3成,也不排除有校長涉案。檢調初步認為,簡志偉、陳瑛以議員配合款用在學校裝設廣播設備或者其他學校相關工程,2人都是同一廠商。學校涉嫌驗收不實,也涉及偽造文書。不過21日行動中,尚未帶回任何校長或學校人員,檢調也還在釐清涉案程度。檢調上周已偵訊多名廠商,取得相關證據後,21日兵分多路,並帶回簡志偉、陳瑛等人到市調處製作筆錄,晚間再到桃園地檢署複訊。經複訊後,陳瑛無保請回,她說,是誤會一場,以後補助款仍會繼續為民服務,她強調,這是公開透明、合法的東西。
最高檢公布第2波重刑外逃通緝犯「13人被鎖定」 他超貸害銀行損失8億…逃亡逾10年
為了杜絕外逃重刑要犯橫行,並且以利追緝,最高檢察署本月2日公布10名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廢止並註銷其護照,今(17日)再公布第2波註銷護照名單,總共13人,包括被依背信罪判刑2年的前央行副總裁梁成金、高雄岡山鎮民代表會前主席何存秀等人。據了解,第2波名單分別來自台北、新北、士林、桃園、台南、高雄等地檢署,13人都是已被判刑定讞的潛逃要犯,包括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的何存秀,因貪污罪判處17年10月、因殺人被判16年4月的施宜璋、製造毒品被判15年8月的李百洋,還有林育震和莊錦池皆因運輸毒品罪被判刑,前者判刑15年4月、後者判刑15年確定。張家銘將「普格科技」公司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判刑12年10月、犯下結夥強盜罪的倪忠安,強迫4名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羅自宏夜間侵入獨居女子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第2波外逃要犯共13人。(圖/最高檢察署提供)另外,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賴彥翰率眾持武器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顏定豐因細故持改造手槍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還有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的陳長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以網路交友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蕭宸緯,不法所得1400多萬元,被害人多達2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梁成金擔任兆豐銀行董事長,因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8億餘元呆帳損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逃亡逾10年。最高檢察署指出,為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檢察機關將持續依「刑」、「案」、「時」、「逃」4項審查參考審查,必要時即發函通知廢止並註銷外逃通緝犯護照,使其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海外。
最高檢公布13名外逃要犯 兆豐銀前董座梁成金等人護照遭通知註銷
最高檢察署鎖定 13 名外逃要犯名單,包括前兆豐銀行董事長梁成金等 13 人,皆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護照,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梁因超貸,造成交通銀行 8 億餘元呆帳,判刑2年確定,潛逃美國洛杉磯未歸。13名要犯名單如下:1.何存秀,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17 年 10 月確定,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與鎮長配合,收取工程回扣款,判決沒收犯罪所得 462 萬 808 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廈門。2.施宜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16 年 4 月確定,聚眾鬥毆共同殺害被害人 1 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 澳門。3.李百洋,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8 月確定,與共犯多人參與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扣案麻黃鹼(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逾 100 公斤,戕害國民身心健 康甚鉅,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後出境至東京。4.林育震,運輸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4 月確定,以搭乘 高鐵方式運輸毒品,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5,573.64 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997.74 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成都。5.莊錦池,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確定,自越南非法運 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 12 塊(合計淨重 4,217.15 公克)入境我國, 莊錦池後出境至澳門。6.張家銘,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10 月確定,2012年間上櫃公司「普格科技」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被告收取 報酬,介紹廠商客戶與普格公司進行虛偽循環交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藉機拉抬股價,判決沒收犯罪所得 3 億 6,166 萬 3,564 元, 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香港。7.倪忠安,結夥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確定,與同夥多次以強暴脅 迫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強迫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被害人共 4 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8.羅自宏,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6 月確定,夜間侵入獨 居女子之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嚴重危害被害人居家安全, 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緬甸。9.賴彥翰,殺人、組織犯罪等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2 月確定,被告為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與該不法幫派會長、成員深夜在天母市區公然糾集少年幫眾,持利刃各式器械砍殺被害人 1 人 45 刀,對社會 治安及人心安定影響至鉅,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10.顏定豐,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與共犯僅因細故持改 造手槍殺害被害人 1 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11.陳長義,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決沒收犯罪所得 178 萬 7,440 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中國大陸。12.蕭宸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以網路交友 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被害人多達 21 人, 不法利得計 1,400 餘萬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 埔寨。13.梁成金,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確定,通緝逾 10 年之兆豐銀 行前董事長梁成金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 8 億餘元呆帳損失,危害社 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洛杉磯。以上是檢察機關鎖定第二波 13 名外逃要犯、通知註銷護照名單 。至於朱國榮涉犯重大經濟犯罪,棄保 5 億多元,6 案通緝中,未扣案 犯罪所得 1 億多元,臺北地檢署依職權審查後,已通知廢止並註 銷其護照。高等檢察署 2024年 2 月 6 日函請高等法院轉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朱國榮護照。最高檢察署 2024年 2 月 17 日函請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儘速緝捕其到案。
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判關17年落跑 最高檢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
2003年由張韶涵主演的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風靡全台,播出至今20年是許多人的回憶,而裡面的童星王欣卻誤入歧途加入幫派,2016年捲入殺人案,遭判17年定讞,卻因為未到案被通緝,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也遭列名其中。童星王欣逸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最高檢察署提供)最高檢察署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根據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會中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從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也可見到王欣逸名列其中,王欣逸小小年紀爆紅,但在學校並不怎麼受歡迎,2004年他曾在《康熙來了》節目中提到,與班上同學相處得並不好,經常被挑釁、處處針對,「他們下課都挑釁我,然後跑到我面前說打我啊…還拿鉛筆打我頭」。當被主持人小S問到有沒有朋友時,王欣逸立刻回答「有」,但隨後想了又想,則落寞表示「沒有朋友」但有「徒弟」,不免讓人聯想是在暗示未來發展。依照此標準,最高檢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名單內包含:(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300萬,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6億5498萬8142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新臺幣579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新臺幣數千萬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母子長期大鬧社區!兒「大聲公擾民」還揮刀打人 最後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對蔡姓母子和社區管委會有嫌隙,其中蔡母多次辱罵管理人員,兒子不僅拿大聲公喧嘩、干擾開會,甚至曾在社區大廳揮刀,還打傷管理委員,經寄發存證信函促請改善仍依然故我,遭到區權人大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須遷離該社區。根據判決書,被告係母子關係,2人共同居住在社區4樓,被告自110年4月起,有妨害社區住戶安寧、與騷擾、傷害、辱罵及恐嚇社區住戶與管理人員、阻礙社區垃圾清運、向廠商收取回扣、竊取社區財產、毀損社區住戶所有之車輛、多次播放大聲公擾鄰,甚至故意引發火災警報系統等觸犯刑事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系爭社區規約等違反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管委會於111年2月18日寄發存證信函促請被告改善,並給予超過3個月之改善期間,惟渠等並未改善,仍有諸多違反刑法等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原告乃於111年8月6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總戶數185戶共143人出席,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人數77.29%,區分所有權比例78.18%,決議通過同意訴請法院強制被告遷離。蔡姓母子辯稱,管委會未依照社區規約先與被告協調,不符規約之程序,且區權人大會亦有諸多瑕疵及違法之處,例如出席之代理人資格不符、出席委託書多處塗改、簽到簿代理人姓名與出席委託書代理人不符或無法辨識或填寫不完整之情形,且原告所提事證與公共安全無關,僅因雙方有舊怨,才挾怨報復。新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發現被告曾辱罵管理員「王八蛋」、「X你娘,我一個月管理費繳多少錢,什麼東西啊你」等語,還曾在晚間持大聲公在社區樓下發表言論,確屬妨害社區安寧,顯然情節重大,因此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請求被告搬離社區,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