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水房首腦「一過監控期馬上逃亡」 檢察官批:自我設限讓台灣成詐騙天堂
綽號「宮保雞丁」朱姓男子因涉嫌成立水房協助詐騙集團洗錢,結果遭警方在2022年5月破獲,更於同年9月起訴。而朱男在2023年3月坦承犯行後,被裁定以100萬元交保,後續更透過科技監控的方式監控朱男的行蹤。未料,在科技監控的時限到期後,朱男趁隙棄保潛逃,目前下落不明。而有基層檢察官痛批,法院自我設限設置科技監控的期限,反而讓台灣變成詐騙集團的天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朱男先前曾被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其自2021年12月起與境外機房合作,向不特定人士收購近百個人頭帳戶,朱男除了透過人頭帳戶洗錢外,也透過加密貨幣來洗錢,總計有241名受害者的金錢被朱男等人洗到海外去。後續警方於2022年5月破獲朱男的水房後,朱男等21人同夥於同年9月被起訴,朱男之後也被求處10年重刑。而在歷經2次的延押後,朱男於2023年3月坦承所有犯行。當時法院認定全案卷證充足,且檢察官陸續追加其他同案的被告,認為朱男的再犯可能性低,因此裁定100萬元交保。後續由於檢方不滿交保的裁定提出上訴,高院發回基隆地院重新審理,最後裁定朱男必須要接受科技監控,同時要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而一直到2023年12月,合議庭認為朱男在此期間大致遵守規定,並無重大違規,因此沒有延長科技監控的時間。但就在2024年3月,交保且沒有科技監控的朱男,突然傳出人間蒸發的消息。法院在確定找不到朱男後,目前已經沒收100萬元的保釋金,同時也發布通緝。為此,有基層檢察官表示,基隆地院合議庭以「法定羈押期最多9個月,所以科技監控不該太久」為由,並沒有延長朱男的科技監控時限。但實際上,法律根本沒有規定監控期限,根本就是法院自我設限。該名檢察官也認為,再加上台灣多審級且緩慢的審判過程,這讓台灣根本成為詐騙集團天堂。而該名檢察官也表示,羈押期限過短,這要修法延長,但卻以此設限科技監控的期限「大大不可」。檢察官也表示,以鍾文智接受科技監控一事為例,一次監控就是1年,根本沒有9個月上限之理「如果基隆地院的裁定是認為被告過去表現良好,可以改成具保和定期報到即可,這是個案的權衡,尊重法官裁量。」但如果並非如此,檢察官認為,基隆地院應該要出面澄清。
基隆狼師4年偷拍30女童如廁 最終重判8年6月
基隆市某國小補習班去年爆出一起狼師趁職務之便,在洗手間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童如廁畫面,警方獲報後,在詹姓狼師電腦內查獲偷拍影像,時間長達4年餘,受害者多達30餘位,陸續有6名學童家長提出告訴,去年12月詹男遭檢察官起訴。基隆地院日前宣判,認定詹姓狼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詹姓狼師2019年起,在基隆某國小補習班擔任老師,趁職務之便,將具有錄影功能的微型錄影機藏在芳香袋,並放在補習班五年級廁所,鏡頭正對馬桶。去年9月,1名女童如廁時,發現芳香袋掉落,袋中卻有不尋常的異物,便向詹報告,詹驚覺犯行可能敗露,便將微型錄影機拆下沖進馬桶。補習班負責人獲報後,旋即報警,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蒐證時,僅在廁所垃圾桶內找到攝影機電池。檢警在詢問女童後,認定詹姓狼師有嫌疑,至少有「滅證」行徑,便持搜索票赴詹住處搜索,並在電腦及隨身碟中發現女童如廁影像,詹在偵訊中坦承不諱。基隆地檢署去年12月將詹姓狼師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認為詹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除2名撤訴外,法官依一罪一罰原則,詹偷拍4名學童的行為,各依相關法律條文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另查扣的錄影檔案證物均沒收。
偽造學歷爽當4校老師!被妻拆穿還怪在她身上 遭重判6個月徒刑
基隆市一名魏姓男子,持著偽造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生物物理學碩士學位證書,陸續到4所學校應徵老師都被錄取,當了2年的老師,直到去年遭到妻子舉發,才被拆穿。事後基隆地院法官在審理時,魏男還辯稱偽造的文書都是妻子準備的,自己並沒有注意內容,最終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依偽造特種文書罪重判6個月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一名49歲魏姓男子,2021年間拿著偽造的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生物物理學碩士學位證書,向台北市內湖高工應徵老師,錄取生物科兼課教師。隔年又持假學位證書向南港高工、百齡高中與南湖高中應徵老師,皆獲錄取,在4所學校內前後教課2年。直到去年,魏男與妻子感情生變,之後妻子便向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舉發,指出他偽造假學歷應聘老師,一切才被拆穿。根據檢調調查發現,魏男求職時提出的應聘文件,寫著他就讀加州理工學院時間是從2006年間到2008年止。不過他2006年到2008年卻都沒有出境紀錄,意味著他根本沒有到美國加州求學,最終依涉嫌偽造特種文書罪將魏男起訴。而在法官進行審理時,魏男辯稱他並無偽造碩士學位證書,應聘資料都是妻子幫他準備,裡面附什麼資料他沒有仔細看過。並表示,學校聘用教師也是看應徵者的資歷與經歷,他的教學經驗豐富、資歷完整,並有多項獲獎,根本沒必要提供假的文憑。但後續法院查閱魏男應聘時提供給校方的簡歷表,發現其個人學經歷上均記載「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生物物理工程研究所畢」,還將學位證書列為碩士學歷證明。事後法官認為,魏男為美化學歷,持偽造學歷證書,損害美國加州理工學院學位、4所學校對於學校教師資格管理的正確性,且魏男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法官依偽造特種文書罪重判魏男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男破壞電表封印鎖 法院判他賠償台電1年電費
基隆市一名李姓男子公司處的電表,被台電查出封印鎖疑似遭破壞再封回,並依電業法求償1年電費36萬多元。李男則反駁台電不應將電表故障認定是他所為,他也會補繳短收電費,但不認侵權及賠償部分。經基隆地院審理,認定李男違規用電屬實,台電求償1年電費有理由,判李須全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台電指出,於去年6月28日派員會同用電人李男開設的公司處用電時,發現電表封印鎖遭破壞再封回,電表已不見同字鉛封印,內部構造軸心偏離,更導致電表無法正常計量。李男當下陪同查看屬實,·並於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上簽名並蓋章同意。台電計算後,依電業法和違規用電處理規則,向李男及李男擔任負責任的公司,連帶追償電費36萬3783元。而李男抗辯表示,公司設在電表用址,但實際上用電地址並未從事任何商業行為,用電僅供居住用途。居家電力使用平均電費本屬低廉,有何動機違規用電?他在2021年初遷入前,台電曾派人修繕電表,而未將封印封回或調整構造軸心也不無可能,要將電表故障推諉是他所為,台電應負舉證責任。李男也提出去年各期電費資料,稱台電更換新電表後,用電情形與同期歷史電費相比並無明顯差異。以他的職業、經歷,也難認會為2個月微薄差額電費,雇用他人將電表拆封,獲取不法利益。當天在用電實地調查書簽名,是認為在電表自然損壞情形下,他會補繳短收電費,並非自認有侵權行為,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主張駁回告訴。法官審理後表示,用電影響因素很多,台電依電業法規定追償費用,為法定的特殊計算基準,也無從僅以李男公司去年5、6月,去年7、8月和去年9、10月3期電費,與前年和大前年同期電費比較,並無顯著差異,逕自做有利李男的認定。法官認定,台電依用電設備、用電種類、瓦特數,再按供電時間及電價追償1年電費36萬3783元有理由,應予採認。李男及其所開設公司各負全部給付義務,其中1人給付,其他人即應同免給付責任,也就是仍須全額支付賠償。
糖尿病兒「包尿布」進看守所2天就病逝 母控「送藥被拒、管理不當」獲國賠270萬
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在前年因竊盜被通緝,後送進了基隆看守所服刑,沒想到才不過2天,他就因血糖失控送醫不治,而李母也指控所方未依照規定看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才害死兒子,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經過審理,認為所方未監控血糖數值,在管理上有疏失,判賠新台幣近270萬元,所方則已提起上訴,希望能釐清事實。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犯加重竊盜罪遭到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遲遲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便發布通緝令,而警方也在民國111年5月14日將其逮捕送案,並於同日關入基隆看守所服刑。不料,才經過2天,李男就因血糖失控,引發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對此,李母主張,兒子本身就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須仰賴口服藥物及胰島素種病情,但基隆看守所不僅沒有在他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她送到看看手所的藥物,才會讓兒子就這樣離開人世;而李母也依照國家賠償法,針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要求所方賠償新台幣719萬7686元。基隆看守所抗辯稱,李男入監當天適逢假日,經過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身狀況,確定他雖身穿尿布、不良於行,並無其他異狀,測量血壓、心跳、體溫後均正常,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所方進一步表示,李母送藥的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拒收是依法行事,且李母當時只說「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是胰島素。所方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時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依舊正常,並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違失,是因其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基隆地檢署認為,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雖有記載李男有糖尿病、尿失禁等症狀,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矚用藥,並隨時注意血糖數值,畢竟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飆升,易導致昏迷終至死亡,應是普遍常識;再者,法院查出李男入監後,不曾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所方也沒有血糖機,導致李男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機,判定基隆看守所有明確違失,共須賠償269萬7686元。而針對這個判決結果,所方不服已經提出上訴。
基隆男清晨買菸竟怒毆超商店員 因出言恐嚇未成年被判罰3千
基隆市1名陳姓男子,在去年2月16日清晨時分前往某超商買菸,並向值班店員借取打火機,未料陳男竟僅因借不成打火機就當場怒踹電動門,且在被店員見狀制止後,還與另名徐姓友人一同毆打店員,並在離去前恐嚇該名未成年店員,而店員則當場報警提告,基隆地院於近日審理終結,最終判罰陳男3000元。檢方調查指出,陳男在案發當日清晨4時50分前往超商買菸後,便向林姓店員借取打火機欲點菸來抽,而林姓店員則向其表示沒有打火機可借,未料陳男竟因此而大動肝火,不僅用腳直往電動門猛踹,隨後被店員當場指責後更是怒氣衝天,甚至一度出言恐嚇「若不是見你是小孩子,早就把你打死」等語。經查,陳男在不滿遭到該名未成年店員斥責後,便夥同另名徐姓友人將店男拉至店外,並當街在騎樓處大打出手,2人同時瘋狂朝少年怒毆,造成其受有腦震盪、口腔鈍傷、右側前胸壁挫傷等傷勢;據了解,少年一度憤怒提出傷害告訴,不過最後因雙方達成和解而撤告,但陳男仍就因出言恐嚇一事,被檢察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審理期間當庭坦承不諱,並表示認罪,且針對傷害少年一案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時也當場交付1萬5000元賠償金,而被害的林姓少年也當庭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陳男。法官最終認為,該案件中的恐嚇事證明確,又被害人尚處未成年階段,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但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願意承認己過,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也已履行調解條件,而全部彌補告訴人的損失完成,同時亦獲被害少年原諒,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陳男3千元。
基隆男闖海巡艦 觸刑法判拘役20天
一名30歲李姓男子去年5月趁海巡桃園艦停泊在基隆港時,不但闖進船艦內,還在艦上睡了一晚,次日甚至在船艦趴趴走,被發現後還躲藏在廁所裡遭逮。基隆地方法院宣判,認闖艦的李男觸犯刑法,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據了解,李男是金門人,平日常在基隆市區出沒,去年5月23日晚間9時26分,路經基隆港西1A碼頭,眼見桃園艦的舷梯沒有人看管,就移開舷梯上「公務船舶禁止進入」的警示牌,大搖大擺走上桃園艦,還進入提供給VIP貴賓的住宿艙睡了一覺。隔天上午,李男睡醒後走出艙門在艦上四處亂逛,直到他開了謝姓機師住宿的艙門,撞見在房裡的謝姓機師,謝隨即自房間內追出,李男怕被抓到,躲進另一個貴賓VIP艙內,謝姓機師前往查看發現李男躲在艙內廁所,報警當場逮捕李男。事發後,海巡署對李男提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刑事告訴。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在調查後,依李男自白、謝姓機師指訴和監視錄影、照片等事證,認定李男涉犯《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李男無故侵入海巡船艦,顯然缺乏法治概念,不過,李男在警方詢問及檢方偵查時均坦承犯行,並且有意與海巡署調解,雖然海巡署拒絕,法官認為李男犯後態度尚佳,判處李男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竊盜慣犯連他也激怒了 基隆佛心法官:乞食也不可偷!
基隆40歲的簡姓男子多次因施用毒品、竊盜入獄,服刑完畢仍不學好,2022年7月凌晨偷竊郭姓婦人機車座墊內700元零錢,郭婦報警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院知名的「佛心法官」施添寶審理後,被簡男偷竊擺爛過日子的生活方式給激怒,痛批他身上沒錢就偷,不值得同情和免責,就算「用乞食請求接濟」,也不可偷竊,判處簡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多次施用毒品、竊盜遭判刑,兩度入獄,刑度累計達5年,2021年3月出獄後,仍不知悔改,2022年7月在新北市偷取郭姓婦人機車座墊內700元零錢,成為5年內故意犯竊盜罪的累犯,因此遭加重其刑、判處4月徒刑。施添寶希望能因此激起他內心、自我反省的意識,「用悔悟的鋤頭耕耘心田,就不容易繁殖竊盜惡曜慾念,切勿因身上沒錢,就可以任意竊盜取用」。施添寶強調,如果生活真正困苦,宜先向政府機關之社會局處、福利科、區公所等社政單位、里長申請緊急救助支援,或向親朋好友請求接濟,亦可向當地里長、當地社區發展協會之善心人士、慈濟團體、宮廟慈善團體善心人士、各區關懷協會請求緊急救助、各鄰居及醫療單位志工、義工亦有些善心人士會幫助,或許亦可用乞食請求接濟,絕非以上開犯行,滿足自己需求。施添寶常在判決書引用佛經文和道教文,有「佛心法官」之稱,2022年審理一件失業逆子啃老、咬掉父親耳垂案時,在判決書中引用佛教的「父母恩重難報經」,曉諭逆子「慈母像大地,嚴父配於天;覆載恩同等,父娘恩亦然。」也引用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告誡他「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最後逆子放棄上訴,接受7月徒刑的判決結果,入監服刑。
里長赴陸旅遊首遭羈押! 招攬其他基隆里長涉介選舉成罪名
全台多個縣市傳出大陸官方招待台灣里長赴陸旅遊,檢方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偵辦後,大多都無保請回,不過基隆市吳姓里長涉嫌招攬其他里長赴陸參加旅遊團,基隆地檢署認為吳涉嫌幫忙大陸介入我方大選,且勾串滅證罪嫌重大,2023年12月14日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創全台相關案件首例,協辦的郭女則以10萬元交保。基隆地檢署表示,吳姓里長鎖定基隆其他里長為主要對象,代大陸官方招攬里長及親友等共33人,2023年11月21日到26日,赴陸參加6天5夜山東旅遊團,參加者只要支付新台幣5500元,赴陸後會另退還人民幣1000元,依匯率換算,形同免費旅遊。這些團員赴陸旅遊過程中,有大陸臺辦人員陪同,當地交通、景點、餐廳、住宿等費用均由陸方全部支付,陸方並安排高檔飯店、豐盛飲食招待,飯席間煙台市臺辦主任、副主任、科長及山東省青島市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等人均到場作陪。基檢指出,大陸官員向接受招待團員發表:「OO黨是自己兄弟、是我們自己的」、「兄弟 如手足」、「要支持自己人」、「不要支持OO黨和主張祖國分裂的政黨」等涉及選舉之相關內容,誘使團員於明年選舉支持特定政黨或不投特定政黨,席間並嚴禁拍照或錄影,以規避查緝。檢察官訊問吳、郭2人後,認為吳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吳串滅證嫌疑重大,同年12月1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郭女諭知10萬元交保。目前全台有數起類似的赴陸旅遊介入選舉案件,但被告多交保請回,基隆吳男因本案被裁定羈押,已創下全國首例,是否對相關案件造成影響,仍有待觀察。
半夜輕鬆闖桃園艦!遊民「爽睡一晚VIP房」 下場曝光
海巡署1000噸級巡防艦「桃園艦」於今年5月停泊在基隆港西岸碼頭,有名李姓遊民竟擅自走船梯登艦,還進到VIP貴賓用艙爽睡一晚,直到隔日誤開機師房門,警方獲報後,李男才遭逮捕。對此,基隆地檢署依無故侵入他人船艦罪,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艦隊分署則表示,為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已於各式艦艇梯口登艦處之攝影機增設感應警報。據了解,「桃園艦」於今年5月23日停泊在基隆港西岸碼頭,李男在晚間9時26分時,看到船旁無人,且艦艇的船梯沒人看守,於是趁機闖入,並從船梯口登艦,而後因為怕被發現,則決定躲進專門提供給貴賓使用的VIP(2)艙。李男爽睡一晚後,隔日早上在船上悠閒的到處逛逛,但卻在10時20分誤開謝姓機師的房門,遭到機師發現後,雙方在船艙內追逐,李男隨後躲進VIP(1)艙,機師看到立刻報警,李男才遭警方逮捕。事後,李男坦承闖入艦內,基隆地檢署依無故侵入他人船艦罪,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李姓遊民遭逮。(圖/翻攝畫面)艦隊分署則強調,針對本案已深切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為防止類案,已於各式艦艇梯口登艦處之攝影機增設感應警報,並於泊靠碼頭後關閉主甲板艙區對外通道及上鎖。
獨/士林員警黑吃黑遭收押 張姓共犯竟是檢警自己人
曾參選里長的台北市士林警分局31歲陳姓警員,涉嫌去年12月間偵辦毒品案時掉包物證,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兵分6路前往士林警分局與陳員住所等處搜索,並拘提陳、張、李3嫌,不料檢警查出,張姓共犯竟是前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警員張晉維,先前在基隆服務就涉及毒品掉包等黑吃黑案件被捕,遭重判5年6月徒刑。新北地檢署認為陳、張兩嫌涉案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姓嫌犯則由檢方予以3萬元交保候傳。據了解,新北檢這次查獲的毒品黑吃黑共犯張晉維,2017年至2021年間在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派出所任職,張因績效壓力與同事和車手掛勾,私吞100多萬元贓款,賴姓上游2021年2月驚覺有詐,相約張、黃談判,雙方爆發肢體衝突,不法情事東窗事發。事後周姓員警疑似向派出所長自首,表示曾與張等人計謀過3次毒品黑吃黑。張等3名警員被捕後,皆坦承犯行,基隆地檢署認定張惡性重大,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求處有期徒刑13年,基隆地院2021年底判處張5年6月徒刑,不料張的前案未了,目前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中,現在竟又和北市陳姓員警重施故技被捕,罪加一等,檢警正深入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至於本案新北檢偵辦北市士林分局陳姓員警、前基隆員警張晉維及李姓嫌犯案情部分,檢方查出陳等人假意聯絡愷他命賣家攜帶愷他命到場交易,由陳現身利用警察身分進行查緝,再伺機於現場將事先備妥摻有少量愷他命之冰糖包、以及原始愷他命調包,以「黑吃黑」方式將數百公克原始愷他命侵占入己。陳員並刪除賣家手機訊息而湮滅毒品交易證據。檢察官昨天深夜至今天凌晨訊問完畢3名被告後,認被告陳、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產罪」,陳員另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均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姓共犯則諭知交保3萬元。
花樣判決書2/《犀利人妻》名句瘋傳法界 佛道經文感化逆子有成
法院判決書對很多民眾來說像是天書,因為其中除了枯燥的法律條文外,不時還夾雜文言文,讓民眾看了以後如同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過自從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2002年在雲林地院首創紀錄,以抒情文筆觸描寫弱勢民眾因生活困窘持剪刀行竊被捕,在判決書裡花了不少篇幅描寫被告困境,結果一炮而紅,從此各法院不時出現一些體裁和內容特殊的判決,讓外界目不暇給。已轉任律師的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10年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堪稱釋憲達人,他在2021年離職前審結一件毒品案時,將藝人隋棠在《犀利人妻》劇集裡的名句「可是瑞凡」寫進判決書,內容妙語如珠,一度在法界瘋傳。原來當初張淵森審案時,發現難解的法律爭議,希望台中地院支付學者35000元鑑定費遭拒,他乾脆自掏腰包請學者鑑定,並將他與院方交涉過程,全部寫入判決書中。張淵森在判決書指出,會計室主任曾向他表示,法院經費不足,無力負擔本案鑑定費,張轉向行政庭長詢問,「那明年可以送嗎?」行政庭長表示,明年也沒有經費,而且院長也不同意送鑑定。此時張忍不住引用《犀利人妻》經典對話:「『可是瑞凡』,明年都還沒開始,怎麼會沒有經費?」最後司法高層得知後,請張務必收下35000元鑑定費,張才勉強同意。《犀利人妻》裡隋棠對溫昇豪一句「可是瑞凡,我回不去了」,被譽為台劇經典台詞。(圖/翻攝網路三立華劇)另外,佛經文和道教文也不時在判決書出現,有「佛心法官」之稱的基隆地院法官施添寶,2022年審理一件失業逆子啃老、咬掉父親耳垂案時,在判決書中引用佛教的「父母恩重難報經」,曉諭逆子「慈母像大地,嚴父配於天;覆載恩同等,父娘恩亦然。」也引用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告誡他「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最後逆子放棄上訴,接受7月徒刑的判決結果,入監服刑。還有一種判決書屬於婦幼文,法官說是要寫給父母離婚的孩子看的,高雄少家法院法官朱政坤2022年初判准一件夫妻離婚案,把8歲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媽媽,朱在判決書附件寫了1400多字給孩子,強調「雖然我們只說過一次話,但從你的言談中,叔叔看得出來,儘管這麼辛苦,壓力這麼大,你還是這樣的愛你的爸爸媽媽,真的是個很棒的孩子。」讓孩子知道「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雖然這些文字對8歲孩子可能無法體會,但已感動了許多大人。最後一種則是較嚴肅的論說文,台南地方法院徐安傑2022年3月審結一起統促黨到烏山頭水庫,替日本人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案,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移送台南地院裁罰。徐撰寫6千字判決書,詳論台灣近來民主政治和言論生態,最後認為本案在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範圍內,判決統促黨發言人張孟崇等人不罰。由於判決內容洋洋灑灑、旁徵博引,被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憲法高度十足,符合司法院長許宗力口中常說的「憲法意識」,判決出爐即讓法界和政界為之轟動。統促黨成員到烏山頭水庫替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法官徐安傑撰寫6千字判決書,認定不須裁罰。(圖/翻攝網路)
小編過勞案一審判決出爐 金山區公所將賠373萬元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聘任的小編陳嘉緯2020年8月疑過勞猝死,陳的父母向金山區公所請求國賠,新北市政府去年4月決議拒絕賠償。陳的父親陳國煌去年5月向基隆地院提出國賠訴訟,8月底地院宣判,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共373萬餘元。根據基隆地方法院8月30日的宣判主文,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原告陳國煌新台幣104萬5545元,以及自去年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另外,也應給付原告陳嘉緯母親江麗紅269萬1752元,以及自去年1月13日起到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陳國煌表示,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將於14日上午10時30分,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屆時他將出面說明這一路以來的想法。陳嘉緯是在2017年11月起,以祕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擔任金山區公所新聞聯絡人兼新媒體小組長,負責新聞聯繫、首長行程紀錄,也與各課室職員經營社群。但在2020年8月猝死於家中,得年29歲。事發後,監察院2021年調查報告中指出,陳嘉緯過世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專業醫師都認為符合「職業上的工作負荷」造成心臟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為此,陳嘉緯的父母2022年1月,在律師陪同下,到金山區公所遞送國家賠償申請書,求償新台幣836萬2739元。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經審議,於4月拒絕賠償。
DNA一驗臉綠了…「伯父」才是親生爸 「弟弟幫娶回台灣」殘忍真相曝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到大陸時,與一名大陸女子發生婚外情,2人甚至有了愛的結晶;林男因此委託自己的弟弟娶回小三,讓女方得以到台灣產子。而林男的兒子近日向法院提出與「爸爸」親子關係不存在,以及與「伯父」親子關係存在。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均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婚姻存續關係中,與在大陸的女子發生婚外情,並且有了小孩,事後請弟弟與小三結婚,讓其到台灣產子,成了孩子名義上的「伯父」。林男的兒子小明(化名)成年後向法院提出,與「爸爸」的親子關係不存在,而與「伯父」親子關係存在。根據小明所提出三軍總醫院等親子鑑定報告書,內容指出,依據36組體染色體以及16個Y染色體STR DNA位點之分析結果,實務上證明林男弟弟非親生父親,而林男與其親子機率為99.999999%,勘認2人才是父子。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明與林男弟弟之間既無真實之血緣關係,也無法律上收養關係,且鑑定報告書結果顯示,小明確實與林男有親子血緣關係,因此請求與林男弟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與林男親子關係存在,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連兒子東西都要偷!女子竊兒證件辦卡賣詐團成詐騙共犯
一名40歲游姓女子因缺錢花用,偷拿未成年兒子的身分證及印章,至多家電信以兒子名義辦門號、預付卡,交給友人後轉賣給收購者,不料這些收購者通通都是詐騙集團,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查出游女涉案,她也才驚覺自己成為共犯。基隆地院判決因偽造文書、幫助恐嚇得利罪,分別判處6月、8月的刑期,其中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判決中提到,游女想賺外快,一開始她以自己的身分證辦領多家電信的門號,再轉交給李姓乾弟弟,以每張300元賣給不明收購者,直到她已經無法再辦時,她偷偷打起了兒子的主意。在未經兒子同意下,她偷拿兒子的身分證、健保卡、印章,並偽造簽名,帶著假委託書到各家電信申辦門號、預付卡,之後也用相同渠道賣給李男及背後收購者,游女共賣出4張,獲利1200元。之後檢警接獲眾多受害者報案,一開始查到游姓兒子,之後循線找到游女,她才驚覺那些門號通通流入詐騙集團手中,自己涉入詐騙。檢警調查,共有約16名受害者遭詐騙集團欺騙、恐嚇,接受指示購賣GASH點數,儲值在游女賣出去的門號辦的帳號裡。游女表示,她坦承偽造文書、偷取兒子證件辦門號,但不知道李男將號碼轉賣給詐騙集團。但李男則表示,是游女自稱缺錢無力繳房租,才幫助她轉賣門號,當時就提醒過幫助詐欺的風險。法官認為游女幫自己與兒多次辦理預付卡,應可預見他人刻意蒐集非本人申辦的門號有非法使用與牟利目的,基隆地院判游女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5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則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