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強震晚到班、無法上班 勞動部:不可以遲到、曠職論處
台灣東部外海今(3日)7時58分發生規模7.2強震,全台劇烈搖晃,深度15.5公里,最大震度6,餘震不斷,各地皆傳出災情,台北捷運、高鐵也一度停駛,讓不少通勤族哀號「上班要遲到了」。對此,勞動部指出,勞工如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勞動部表示,今(3日)早花蓮強震,全台有感,勞工的出勤,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工如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勞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其工資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規定辦理;若無規定者,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至於勞工如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可請家庭照顧假。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本次地震震央的花蓮,縣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上班出勤權益事宜,比照颱風的情況,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勞動部呼籲,這場地震影響全台,造成勞工各種出勤的不便,請雇主多所體恤。如有爭議,勞工可就近洽當地的勞工局(處)協處。
何種情況可放「低溫假」、天氣太熱有「高溫假」嗎? 6大QA一次看
霸王級寒流來襲,中央氣象署指出,今(22日)至週三(24日)受寒流影響,各地天氣非常寒冷,有10度以下氣溫發生的機率。目前陽明山國小已決議,寒假國小課後照顧班、幼兒園課後留園放「低溫假」,明(23日)與週三停課2天。針對何種情況能放低溫假?由誰決定放假?《CTWANT》為此也整理出6大QA供民眾參考。何種情況可以放「低溫假」?根據相關法規條文,只有風災、水災、地震、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屬於停班課範圍,低溫、高溫並無列入,除非因為天氣太寒冷導致災害,縣市首長就可考量發布停止上班或上課,學校也可視狀況決定停班停課。地方政府是否能自行評估?內政部長林右昌日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若天氣寒冷對社會運作及學生上學造成影響,地方政府可以依照相關權責宣布停班停課。北市教育局也表示,22日白天起寒流南下且持續降溫,請各級學校首長掌握天氣資訊,並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8條及第9條第3項:「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辦理,若決定停班停課,要報教育局備查。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20日指出,之前105年1月也是有一波強烈寒流來,所以在針對陽明山上的山區學校,也請學校評估當時寒假期間有一些課程或活動,如果有狀況就請校長依據既有的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作業辦法,跟教育局報備之後,就會停止上班、上課,「所以這一次一樣,我們就循例辦理,我們都有相關的作業辦法」。另外,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表示請教育局針對各學校狀況評估,以學生安全為最大考量。上班族能放「低溫假」嗎?「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僅適用政府機關及學校,民間企業並不適用。不過,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在寒流期間要多關心勞工,就能少一點災害,且要留意勞工保暖措施及身體狀況,若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採取低氣溫環境作業各項安全衛生及應變措施,導致勞工罹災,將依法查處究辦,最高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另外,若勞工居住所在地或通勤路線所屬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且勞工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戶外工作沒低溫假怎麼辦?2021年,職安署訂定「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要求雇主寒流期間做好勞工禦寒保暖措施,防止低溫引起的危害。對於戶外作業的勞工,雇主應留意低溫特報,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採取必要應變措施,如穿戴保暖衣物或防護具、實施工作調配等、建立伙伴互助系統、實施低氣溫作業危害預防教育訓練及規劃人員身體狀況不適之緊急處置等適當措施,若未依規定致勞工罹災,將依法查處究辦,最高罰15萬元罰鍰。夏天炎熱有「高溫假」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3年邀請醫療、法律專家學者與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其他機關開會後獲共識,因高溫難以明確定義,政府機關現階段不適合以法制化方式規範高溫停班停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去年(2023年)在立法院受訪時也解釋,高溫假在國外非常少見,連美國都未訂相關規範,因此會再搜集更多資料做比對,同時也呼籲,雇主應做好預防熱危害之措施。戶外工作是否也應比照室內工作訂有高溫作業標準?鄒子廉表示,室內高溫作業規範是規範室內有鍋爐、火爐、高爐等產生熱源的場所;戶外高溫作業部分,勞動部在設置規則有明確規定「戶外高溫作業相關防範措施」,要求雇主提供遮陽、熱危害評估等管理措施。他強調,戶外也有高溫作業安全指引,可要求事業單位做改善,外界或有誤解,我國早有規範、也有法效性。鄒子廉進一步說明,在炎熱夏季,勞動部同時啟動高溫戶外作業專案檢查,若查到違反缺失,就通知改善;不予改善者,可罰3~15萬元;而若勞工在外從事工作發生中暑或熱疾病,而產生職業疾病,就直接罰3到15萬元。
才剛宣布放颱風假 妹子秒收店長私訊「哪一天補班」...她不敢吭聲全吞了
颱風「海葵」挾狂風暴雨登台,包括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等14縣市周一(4日)宣布停班課,就有一名女網友發文抱怨,她所在的地區當天剛好放颱風假,沒想到竟被店長要求「擇日補班」,讓她無奈直呼,「放颱風假根本沒意義!」該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9月4日當天因為政府宣布停班課,因此她也賺到一天颱風假,沒想到還沒放到颱風假,就收到店長傳訊詢問,「妳想補班哪一天?」礙於她還是新手菜鳥不敢出聲反抗,只能默默接受。「第一次遇到放颱風假還需要補班!」原PO認為,老闆的做法是在變相剝奪員工休假權益,讓她忍不住苦嘆,「提前讓我休假,之後再讓我補上班,這樣的話放颱風假根本沒意義。」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留言熱議,「那就是扣掉明天的薪水,颱風假是無薪假」、「我們公司是給我們選要無薪假還是補班,或是用特休去休」、「如果不敢說什麼也只能這樣,不能接受的話就再考慮適不適合囉...」、「正常來說是給員工選,但你們公司可能只是想說這樣不用扣1天薪水,是一個自以為貼心的做法。」事實上,據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指出,勞工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另勞工若應雇主要求到班,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應給付勞工加班費,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協助。
新人「戶籍在高雄」要請颱風假 主管怒喊誇張:公司在台北
海葵颱風襲台,今日全台有14縣市停班停課,一名網友在PTT上表示,今早接到一名入職沒多久的新人打電話告知要請颱風假,還要求不得扣全勤獎金,因為「戶籍在高雄」,但「公司明明在台北」,讓他聽了超傻眼,直呼誇張。文章在短時間也引起網友兩派熱議。原PO於PTT八卦板已「戶籍在高雄,台北上班自己放颱風假」為題發文,表示今早到公司收到新人請假訊息,對方理由是「因戶籍設在高雄,今日高雄放一天颱風假,所以要跟著放假」,讓他傻眼連喊兩次「但公司在台北啊!」對方還以颱風假不支薪為由,要求不得扣全勤獎金,讓主管氣喊「現在人怎麼這麼誇張啊?」貼文曝光後,網友也分成兩派,有人震驚表示,「請他提出在高雄居住通勤的證明」、「颱風假何時在看戶籍地了」、「他如果能證明自己每天台北高雄通勤,就給放啊」。另外也有網友力挺新人,提出不一樣的看法「是看居住地啦,只是說大概是假日就回高雄,不想回來上班吧」、「法律規定,她可請假,你可不支薪」、「主管這樣就氣? 不爽就直接資遣啊,什麼爛公司」、「人家台北高雄通勤不行嗎」。對此勞動部指出,颱風來襲時,如果有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可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針對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另外,勞動部也強調,雇主如果沒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而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相關規定,都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先別罵善政 北北基宜停班課 桃園人仍有機會放假
卡努颱風進逼台灣北部來勢洶洶,但原先講好的「北北基桃」同步討論放颱風假與否,卻因為桃園市風雨預判未達放假標準,因此與北北基三縣市「脫鉤」,不能放颱風假,也讓部分網友狂罵桃園市長張善政「政見跳票」「明天你騎車到台北看看」。勞動部則指出,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發生時,如因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縣市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換言之,以卡努颱風來襲為例,如果桃園民眾上班的地點在北北基、或者上班途中需要經過北北基,勞工因此未能出勤,雇主不能視為曠職、遲到,甚至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它的假,或者擇日補行上班,更別說扣發全勤獎金、解雇等不利勞工的處份。簡單的說,當北北基放颱風假,位於北北基的公司雖不上班,但該公司住在桃園的勞工,在桃園市沒放颱風假下,只要符合勞動法規規定,仍有理由不上班。至於勞資協商之下的特殊情況(如北市部分娛樂場所仍有營業),則必需符合勞基法以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處理,雇主仍不得違法。
颱風假等同於無薪假? 勞動部:雇主宜不扣工資
27日因受中颱杜蘇芮影響,全台共有7個縣市放颱風假,而是否颱風假等同於無薪假?勞動部指出,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上班必經途中」之中的任一轄區首長,若已通知停班,勞工因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工資,同時不得視員工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勞動部表示,若是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方除了應照給當日工資,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且應提供交通工具、補貼,或其他相關協助。此外,若是雇主沒有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實施,而違反《勞動基準法》,則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也建議,勞資雙方想避免爭議,最好在天災發生前,就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在工作規則中規定,當天勞方是否要出勤、出勤薪資等,而如果後續有爭議,都可洽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勞動部也已在官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情內容可至專頁查詢。
宣布停班應停止外送 違者業者最高罰10萬
杜蘇芮颱風逼近台灣,氣象局預估暴風圈有機會涵蓋全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若宣布停止上班,外送平台業者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若違反規定,將依「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過去颱風來襲民眾不想出門,手機點餐後不久後就會有專人把餐點送上門,相當方便,外送需求相當大,但外送員的人身安全更重要,不少民眾就曾在網路呼籲颱風天請不要叫外送。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各行業有外勤作業工作者,應採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工作安全,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並由雇主或主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勞動局指出,外送業者於颱風期間,應重新考量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外送作業風險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防護措施,若北市宣布停止上班時,外送平台業者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若違反規定,市府將依「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颱風期間出勤工資如何計算,高寶華指出,依現行勞動部公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上下班所經過地區,宣布停止辦公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要註記颱風停班,事後不得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其他不利行為。
勞工放颱風假標準為何? 勞動部:這三地停班勞工即可不出勤
中度颱風杜蘇芮持續逼近台灣中,預計最快24日晚上會發布海上警報,25日早上發布陸上警報。對於勞工可否放颱風假的標準,勞動部指出,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上班必經途中」之中的任一轄區首長,若已通知停班,勞工因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工資,同時不得視員工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勞動部指出,無論颱風假當天為「工作日」或「休息日」,勞工的假勤都應比照《天然災害應對法》處理。勞動部也提醒,若工作的性質為可採居家工作形式,則在是否採取居家上班前,勞雇雙方應就提早約定,而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若原有的工作不因颱風受影響,雇主應照發工資,但如果仍受颱風影響,導致無法履行勞務,雇主也不得給予勞工任何不利的處分。此外若因營運性質,勞工仍需要在颱風停班日工作,雇方除了應照給當日工資,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且應提供交通工具、補貼,或其他相關協助。勞動部也強調,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及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若雇主沒有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實施,而違反《勞動基準法》,則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在官網已設「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情內容可至專頁查詢。
上班出勤遇「颱風假」薪水怎麼算? 當天是否「休息日」成關鍵
中颱杜蘇芮逼近台灣,暴風圈也在持續擴大,預計在25日開始影響台灣,若放颱風假,出勤薪水及加班費如何計算?不少民眾都關心颱風假與颱風天上班薪資問題。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項目,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可以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動部表示,颱風來襲時,不論是上班地、居住地或是上班必經途中任何一區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雇主不得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及請假等其他不利處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頁明載,會計師黃鋒榮解釋,若勞工放颱風假,雇主可不給付當天工資,即當月薪資全額減除颱風假後之上班天數來計算當月薪資總額。例如月薪2萬4000元員工,若當月為30天,則減颱風假1天,雇主不給付颱風假當天工資,並於薪資單或清冊中,紀錄薪資總額23200元,不要記錄24000元再扣除颱風假薪資,以免造成誤會或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如果原本碰到颱風假日正常「工作日」,有上班給薪水,沒有上班沒給薪水也是合法的,不過是否多給工資或是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宜」加工資,希望雇主從優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會違法。如果颱風假當天是「休息日」時,雇主當然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當日薪水,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颱風來時,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工作內容,若不會因颱風有所有影響,則可以依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也需照給薪資,但如若有受影響無法工作,雇主不得給予各項不利處分。雇主如未按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國1封路害遲到!上班族憂遭公司扣薪 勞動部回應了
國道1號南下汐止路段2日晚間邊坡發生二次崩坍,高公局封閉五堵到汐止路段搶修,但許多基隆上班族3日早上塞在通勤的路上。立委蔡適應向勞動部反映,勞動部表示,這次事故屬天然災害事件,勞工因此遲到,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扣發全勤。蔡適應表示,因為國1封路,導致基隆往台北方向大塞車,他3日早上與勞動部長許銘春聯繫,要求考量因通勤,造成勞工發生上班遲到等問題研議相關對策,讓雇主及勞工都有個依循,不讓權益受損。勞動部回覆,汐止國道走山事故發生交通阻塞情形,屬天然災害所致,縱使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如有因此延遲到工,雇主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未提供勞務之時段,工資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另外,勞工發生上開情形,可妥為向雇主說明,如有相關誤點證明、行車紀錄、照片等資料可資佐證,亦可一併提供給雇主。勞工經過內部溝通,如仍無法處理者,可洽當地勞工局提供協助。蔡適應表示,勞動部將於3日發布新聞稿,也希望民眾能夠重視自己的相關權益。
強颱「璨樹」逼近!颱風假若遇上補班日 勞動部揭勞工權益
強颱「璨樹」來勢洶洶,預估今晚(9日)或明天清晨會發布海上颱風警報,11日至13日最靠近台灣,由於周六(11日)剛好是補班日,許多民眾不免好奇,若剛好宣布放颱風假,是否還需要補班呢?而薪水又是怎麼算的?對此勞動部也回應了。勞動部表示,今年中秋節在周二,不少企業為了讓大家可以有一個4天連假,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將本周六的休息日移到20日,因此經過調整後,本周六就屬於「上班日」。假如周六宣布放颱風假,就會回歸到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其中有提到,勞工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也就是說,假如縣市政府宣布放颱風假,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對勞工做出曠工、遲到的處分,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颱風假若遇上補班日,該怎麼辦呢?(示意圖/黃威彬攝影)要注意的是,勞工若不願意出勤,可以引用「職安法」第18條中的「退避權」,勞工如果認為在颱風天出門上班,會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安全的風險,可以在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工作,並退避到安全場所。一旦勞工行使「退避權」,雇主就不可以強迫員工出勤,但相對的,雇主也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如果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部強調,颱風假不是假,本周六的補班日已成為常規的「上班日」,如果碰上颱風,勞工有出勤,雇主就應該給薪,勞工若沒出勤可不給薪,但不得做出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其他不利處分。
颱風假怎麼放? 勞動部規定看這裡
【編輯/施靚妤】每年的颱風季一到,民眾總會擔憂政府放颱風假,若是上班不上課,小孩怎麼辦?若是工作地、居住地不同城市,但只有其中之一有放假,那到底要不要上班?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規定寫道「當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又或者勞工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另若有停課不停班之狀況,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之規定,依法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受僱者之配偶若未就業,除有正當理由外,否則不適用)。「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雖併入事假計算,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亦不得拒絕勞工朋友申請,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整罰鍰,並應公布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且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也就是說,不論工作地、居住地或是上班途中會經過的縣市,其中一個宣布達停班標準,勞工即可向雇主要求享有颱風假。若是遇到停課不停班狀況,勞工也可享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