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皇池溫泉」又有外流影片!2段新影片瘋傳 業者澄清「同是1年前發生」
北投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日前傳出情侶泡湯被偷拍,雖已證實是1年前的事件,未料又有兩段不同情侶泡湯影片流出,且角度相同,其中1對受害情侶21日報案提告,目前警方正在釐清犯嫌身分。對此,皇池也回應,本案和先前的外流影片是相同時間軸,皆為1年前發生。警方到場勘查後曝光現場狀況。(圖/翻攝畫面)桃園警局13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控她赴北投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泡湯被偷拍甚至PO網,當時皇池回應該影片是1年前拍攝,位置為最邊間,但夏季已整修後方竹片,並且加裝鐵網設施等等,目前仍在追查源頭中,沒想到近日網路上又流出兩段偷拍影片,分別為1男1女、2女共2對情侶泡湯畫面,但拍攝位置並非對邊間湯屋。警方到場勘查後曝光現場狀況。(圖/翻攝畫面)根據北投分局表示,21日傍晚5點11分接獲1男1女情侶報案,立即與刑大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並赴皇池現場勘查,同步通報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下架本案影片,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張貼、轉傳影像,以免觸犯刑法第315條加重妨害秘密罪、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數位性別暴力第319-3條妨害性隱私罪。另外,皇池陳姓特助也回應,近日曝光的偷拍影片與13日的偷拍影片相同,皆是1年前發生,目前已通知全體員工加強巡視所有可能會被裝針孔的設施,也加裝夜間照明,保護顧客隱私。特助也表示,警方初步懷疑是慣犯所為,但他們不清楚嫌犯身分究竟是誰,畢竟架設針孔的地方需要經由戶外通道進入,距離湯屋還有點高度,根本不是一般人可以進出的地方。針對外界懷疑是員工涉案,特助強調,在這裡的都是老員工,相信員工絕對不可能做出這種事,目前仍待警方找出真兇,皇池也會提告妨害名譽,還一個清白。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偷腥美魔女1年!基隆消防局長認了「老婆也知道」:早已沒有來往
基隆市消防局長向永財遭踢爆外遇美魔女,多張接吻照被曝光,爆料者還指控,女方經常以向永財的名義到處借錢,而向永財雖承諾會幫忙處理,但事後卻擺爛置之不理。針對偷吃醜聞,向永財認了有婚外情,但與女方只交往一年,並懷疑有人入侵他的電腦,取得私密照後再投書媒體,揚言查出竊取者後將提告。基隆市消防局長向永財坦承婚外情,認了曾與小三交往1年。(圖/讀者提供)基隆市消防局長向永財坦承婚外情,認了曾與小三交往1年。(圖/讀者提供)基隆市消防局長向永財坦承婚外情,認了曾與小三交往1年。(圖/讀者提供)一名匿名爆料者向本刊提供,多張向永財與一名長髮女子的親密照,只見2人不僅甜蜜約會、臉貼臉自拍,甚至在床上激情熱吻畫面讓人看了臉紅心跳,雙方關係顯而易見。該名爆料者更控訴,女方打著「情夫」的消防局長招牌四處借錢,儘管向永財聲稱會出面解決,但卻遲遲不還錢,怒酸向永財當官過超爽,「有小三爽、有錢拿,在外面騙吃拐幹...這麼好康的事,什麼時候輪到我們小老百姓?」婚外情曝光後,向永財接受《民視新聞》訪問時坦承,他確實外遇有小三,但被妻子發現後就已主動切斷聯絡,2人只談了1年的地下戀情,「我那時候事情發生以後就沒有來往,我老婆也知道,就知錯必改啊」,同時澄清自己與女方並無金錢來往,更沒有要幫忙還錢一事。至於為何私密照會被流出?向永財透露,自己的辦公室電腦疑似遭人駭入,取得私密照後再爆料給媒體,目的就是要讓他名譽掃地,控訴該名竊取者已涉犯妨害秘密罪,目前已經向警方報案,後續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權益。
老婆繼續往來小王 尪偷翻拍「1455張曖昧對話」!下場慘了
新竹一名林姓人夫日前抓包妻子和蔡姓男子有不正當關係,之後雖和解,但又抓到妻子和蔡男繼續往來,因此翻拍1455張照片,結果遭到妻子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妻子手機內存放其未公開的對話紀錄,竟自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5月22日在新竹住處未經妻子同意,趁對方手機螢幕未上鎖之際,查看妻子與蔡姓男子的對話紀錄,並以用手機竊錄下來,總計1455張翻拍照片。林男辯稱,2021年5月27日就有跟妻子說對蔡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且當時就有把拍攝的LINE對話紀錄給妻子看,所以妻子當時就已知情他翻拍的行為,不過妻子直到2022年5月11日才對他提出告訴,時間已超過6個月。林男也提到,妻子之前曾與蔡男有不正當關係,後來回歸家庭,並把手機密碼告訴他,讓他可以檢查手機,「我是在發現妻子晚歸,擔心妻子受到蔡男的騷擾或是壓力,才會從2020年9月開始翻拍妻子與蔡男的對話紀錄,後來妻子知道我翻拍,還重新設定手機密碼,儘管在離婚訴訟中,妻子還表示有誠意維繫我和她的婚姻關係,也不認為我翻拍她的LINE對話紀錄有造成她權利受侵害。」法官審理後認為,其所辯稱「擔心妻子受到蔡男的騷擾或是壓力」顯非法律上之正當理由,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理科太太涉違個資法、妨害秘密 這條不起訴確定
本名陳映彤的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2021年底和理科先生John打離婚訴訟時,因私下取得John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向北院具狀,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另前夫John控告陳女蒐集他上網批評陳女生活、抱怨離婚訴訟對話文章,涉嫌妨害秘密罪部分,因前夫John未聲請再議,陳女獲不起訴確定。媒體報導,被封為「學霸」的理科太太,前夫理科先生John也來頭不小,是台裔美籍藥師,2人在2021年12月離婚,5年婚姻畫下句點。但John不滿在雙方打離婚訴訟時,前妻為獲取案件審判優勢,非法取得他的病史等醫療資料及他上網抱怨前妻的生活、離婚訴訟的私密對話文章,作為證據具狀向台北地院提出,向北檢提告前妻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檢方調查時,陳女否認非法取得前夫的醫療個資,並稱前夫發文的網路帳號,是屬於她商業帳號下的一個子帳號,她並沒有非法蒐集前夫的網路對話文章及紀錄。北檢去年12月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陳女,另陳女被控妨害秘密罪部分,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起訴指出,陳女與前夫John於2021年12月17日在北院調解離婚,2人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事件仍在北院審理中。陳女為取得案件審判優勢,知悉前夫身心狀況及用藥情形,竟私下向醫療相關人士取得記載前夫病史及用藥資料的紙條,並依據該紙條於去年8月18日向北院具狀主張,損害前夫利益。對此,理科太太經紀人回應,理科太太否認不法,目前尚未收到地檢署相關文件,理科太太訴訟上使用的資料符合《個資法》規定。雙方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還沒做出判決,理科太太會靜待司法結果。
「噁」男再現!偷拍、裝針孔樣樣來 二審高院改判仍可上訴
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偷拍當時女友私密照、影片,甚至企圖在分手後入侵前女友家進行性侵,以藉此卑劣行為強迫復合。可怕的是,他在前女友住家天花板上裝設針孔攝影機,對前女友進行24小時全天監視。台北地方法院原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但在高等法院二審重新審視妨害秘密罪的部分,作出9年8個月的刑期裁定。根據判決書說明,去年10月兩人分手後,許男擅自進入前女友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將畫面上傳至他的手機,進行長達3個月全天候監控,更透過Line和微信不斷發送私密照片及影片,試圖要求復合但都未成功。更扯的是,許男未經允許使用複製鑰匙進入其住處,將安眠藥粉末混入飲用水中,女方喝下後躺在床上休息,許男突然現身,使用膠帶綑綁女方雙手和嘴巴,不顧其反抗、尖叫和求救,試圖進行強制性交。幸運的是,女方趁機逃脫,成功報案,終止了許男的不法行為。兩位交往期間,共同居3年3個月,許男已經多次使用手機秘密偷拍、錄影和錄音,紀錄下前女友的私密畫面,包括全裸、熟睡、口交及性行為等,行為令人相當髮指;許男未因為上次的經驗而放棄,反而對前女友心生殺意,於今年1月22日凌晨攜帶童軍繩和膠帶闖入女方住處,拿絲襪強勒女方脖子,同時剝下自己的衣服,企圖再次實施性侵。幸運的是,西門派出所的員警及時趕到現場,把許男嚇到逃竄至頂樓,最終成功將其逮捕歸案。台北地院一審指控,許男侵犯被害人的隱私權、性自主權等,包含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公共安全、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等罪名,總刑期為10年,同時沒收了攝影機、智慧型手機及硬碟等儲存私密影像的裝置。不過,許男對此不滿,持續否認犯行;經過高院審理後,法院認為許男與女方交往時的影像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僅分手後的拍攝才涉及此罪名,因此撤銷了一審判決,將刑期改為9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鬼迷心竅!攝狼持密錄器偷拍美少女裙底風光 當場被抓包下場慘
北市捷運行天宮站近日爆發一起「獵艷尾隨」事件,29歲的劉姓男子竟在車站內使用密錄器,尋找目標並尾隨穿著制服風的19歲陳姓女子,隨後在手扶梯上行動,趁著高低差以不當手法偷拍女子的裙底,事件被對向的男乘客發現,當場大聲喝斥,劉嫌隨即被制止並扭送警局,訊後將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據警方調查,劉嫌在捷運站內逡巡,注意到陳女身穿美少女制服,十分引人注目,於是持密錄器尾隨其後,在手扶梯上,劉嫌不顧他人存在,公然使用密錄器對著女子裙底進行拍攝,行為極為惡劣。未料手法拙劣,立即引起一旁男乘客注意,男性乘客當場大聲喝斥劉嫌,並與其他勇者共同制止他的不當行為,捷運警察立即趕抵現場協助,劉嫌向警方承認,因陳女的外貌和穿著感到驚豔,因此忍不住尾隨,並使用密錄器錄下女子的裙底風光,企圖透過無線傳輸保存在手機中。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劉嫌的不法行為,隨即將案件移送中山分局,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進行偵辦。警方呼籲,若民眾在公共場所如遭遇不法人士偷拍隱私部位,應保持冷靜,大聲呼救勇敢尋求協助,並立即報警處理,服務區內監視器密集,警方會立即調閱偵辦,如發現可疑人士偷拍他人時,則應主動檢舉,將線索或蒐證資料提供警方,才能迅速破案,依法嚴懲。
高中合唱團男老師化身「攝狼」偷拍性愛影像 一次劈腿3女學生
高中合唱團姚姓指導男老師,竟與學生私下發生性關係,且一次劈腿3人,化身時間管理大師,還偷拍3名少女洗澡及性愛的影像,其中1名女學生家長發現後憤而提告其妨害性自主等罪,但3女都已滿16歲且均證稱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因此不構成性侵,檢警將依《妨害性隱私》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據悉,30多歲姚男在某公立高中擔任合唱團指導老師,個性幽默風趣且善於社交,與學生們打成一片,未料取得女學生信賴後,邀約多名學生到家中發生性關係,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今年7、8月暑假期間,其中1名女學生家長發覺女兒近期整日埋頭傳訊息,行為舉止有異,經察看手機訊息內容後,赫然發現姚男曖昧訊息,女學生見事跡敗露坦承與姚老師交往,且已發生性關係,家長得知後勃然大怒憤而提告姚男妨害性自主。檢察搜查姚男住處時,發覺其手機和相關電磁紀錄內,竟有儲存與3名女子發生性行為、洗澡等影像,警方循線追查,意外得知外2女現今均仍就讀高中,且皆與姚男為男女朋友關係,劈腿3女實情才曝光。檢警表示,經調查後其中1女表示知道並同意姚男拍攝影像,事後也不願追究,另2女則均稱不知拍性愛影像及洗澡畫面事情,由於3女均坦承是自願與姚男發生性關係,且已年滿16歲以上,因此妨害性自主部分不成立。至於姚男偷拍私密影像部分,檢方將依《妨害秘密罪》、《妨害性隱私罪》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姚男起訴。
耶誕城攝狼出沒!針孔綁鞋偷拍裙底風景 遭警逮捕下場慘
2023新北歡樂耶誕城已於11月17日開城,每年總是吸引滿滿的人潮前來,尤其週末經常湧入上萬民眾到訪,未料昨(8日)竟傳出有偷拍色狼出沒,男子在主舞台左側區域尾隨女子,並伸長右腳靠近,此舉引起一旁民眾注意,發現該男子使用腳上的針孔攝影機和不明光源進行偷拍,立即報警處理。海山警分局於昨(8日)晚間9點50分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市民廣場內主舞台的左側區域,有可疑男子不斷尾隨一旁女子並進行不當舉動,不時伸長右腳靠近,疑似有偷拍女子裙底行為。謝男坦承以秘錄器固定於鞋子上,並持手機側錄被害人A女裙底畫面。(圖/警方提供)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透過熱心民眾指認,發覺29歲謝姓男子舉止異常,故上前盤查;果真在鞋子上發現不明光源,謝男將針孔攝影機裝置於腳上,再使用線上傳輸連接至手機同步進行攝錄,此惡劣行徑劣跡昭著,警方當場上前制止,並依法逮捕及查扣相關證物。謝男辯稱是出於好奇心,才犯下偷拍的行為,警方在其手機還發現其他被害人的影片,目前已擴大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受害人,訊後將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海山警分局提醒,處於人潮較多的場所,應注意有無可疑人士貼近,如發現有疑似遭偷拍或騷擾的情形,務必保持冷靜,可大聲制止或撥打110報案電話。此外,耶誕城活動期間,轄區分局均編排大量的警力執行巡邏與守望勤務,遏止不法情事發生,保障民眾的安全。
目睹男室友與閨密牽手睡覺 女子自認正宮拍照公審下場慘了!
高雄1名吳姓女子與1名郭姓男子合租房子,吳女自認是郭男的女友,某日撞見郭男和自己的張姓閨密牽手睡在客廳沙發,氣的拍下兩人睡姿並發佈到網路上公審。張女憤而對其提告,郭男也指出自己從未與吳女交往,法官因此以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檢警調查,吳姓女子與郭姓男子是合租室友,吳女自認是郭男的女友,去年3月間,吳女從房間走到客廳時,撞見郭男與張姓閨密甜蜜牽手睡在沙發上。吳女認為張女不顧多年情分,竟搶走她的男友,因此氣憤拍下兩人睡姿,並發佈到網路上公審,事後張女得知自己的睡姿被上傳到網路,遂對吳女依妨害秘密罪提告。吳女向檢警供稱照片是經過郭男同意才拍攝的,更強調自己是郭男的女友,張女只是小三。不過郭姓男子卻指出,他與吳女並未交往,兩人僅是同住室友,檢方在偵結後,依法將吳女起訴。出庭時吳女仍堅稱自己是郭男正牌女友,不過法官認為即使是這樣,吳女在目睹兩人牽手睡覺的當下,大可當場質問他們,不必拍照公審,再加上吳女實際上並非郭男配偶,因此竊錄行為沒有正當性,遂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元祖前婆婆闖住家大鬧「安晨妤怒提告」 黃鐙輝夫妻直擊全程
女星安晨妤曾有「元祖少奶奶」封號,後來改封自己為「電商女王」,離婚後和前夫家糾紛不斷,她指控前婆婆、元祖食品創辦人張秀琬,今年5月無故闖入住處,還拿手機拍照錄影,雙方爆發口角,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案發時藝人黃鐙輝和太太萁萁剛好在現場,為她出庭作證,最後張秀琬遭到檢方起訴。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一起擅闖民宅妨害秘密案件,被告是元祖食品創辦人張秀琬,提告的人正是前媳婦晨妤。檢方指出,張秀琬因為家庭因素,沒有經過安晨妤同意,就硬闖住家,還拿手機拍攝屬於隱私保護的範圍,此舉已觸犯妨害秘密。安晨妤不滿前婆婆的行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圖/翻攝自安晨妤nicoan臉書)根據《鏡週刊》取得的多段影像畫面,事發於今年5月1日下午3點多,安晨妤和黃鐙輝夫妻等人在住處聚會,突然有人按門鈴,一看發現是爸媽,敵不過親情攻勢,只好開門。沒想到一打開門,前婆婆張秀琬突然現身,拿手機亂拍屋內,再把照片傳給其他人,這讓安晨妤相當火大,強硬要求前婆婆離開,怎料前婆婆死賴著不走,無奈之下只好報警,直到警方到場勸說後,前婆婆僵持了10分鐘,才心不甘情不願離開。安晨妤覺得前婆婆的行徑太誇張,決定到警局報案,提告無故侵入住宅罪及妨害秘密罪,黃鐙輝妻子萁萁也出庭作證。對此,張秀琬坦承當天確實有進入安晨妤的住處,也有拿手機拍照攝影,但否認犯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張秀琬未經同意擅闖安晨妤住處,還拿手機拍攝屋內,無故竊錄對方的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談話,已構成犯罪。
男子偷拍女友私密照PO網 遭判8個月上訴更慘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把同居女友A女(化名)的私密照PO到社群,還用對方的名字留言,「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A女怒告劉男,他被依妨害秘密罪被判了8個月,他又上訴,二審改判1年。判決書指出,劉男在2020年在住處,和A女發生性行為,劉男未經A女同意,拿手機拍她的身體隱私部位,同天還在社群上傳她的照片,還以A女名字,留言「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A女發現後提告,劉男也因此被起訴,之後被依妨害秘密罪判8個月,不過「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罪。劉男二審上訴時辯稱,照中的女子是其他砲友,拍照有經該砲友同意,而砲友是在交友網站認識的。檢方表示,一審的原引法條錯誤要改判,檢方也上訴。高雄高分院勘驗2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A女質問偷拍及上傳照一事時,劉男說,「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而且、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提及妳這個人、也沒有去毀損妳、我有拍照我承認」、「我真的承認是我不對」等話,法官認為,劉男案發當天,都跟A女整天再一起,同天上傳照片後,又參與其他活動,A女控告非違反事理常情,反而是劉男一再辯解,從此可見,劉男有拍私密照犯了2罪,「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一審8個月改判1年。可上訴。
30歲竹科工程師性衝動凍未條 竟偷窺多名女同事上廁所
一名30歲的新竹竹科工程師聲稱因工作壓力大,竟然用手機偷拍3名女同事上廁所,3人發現受害後向公司報告並報警,如今雖然已與其中1名女同事達成和解並獲得撤告,但仍因2個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另外吳男也已遭公司解雇。一名在科技大廠擔任資深工程師的30歲吳男,去年被發現他拿手機在女同事上廁所時偷拍,事後有3名女同事發現自己受害,先向公司主管反映,經公司調閱監視器畫面,啟動內部調查並報警處理。吳男被逮後辯稱因為壓力大,因此做出這樣的事情,而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侵害女同事隱私,讓她們心理受創,應予責難,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與其中1名女同事達成和解,對方也撤告。因此依2個《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各處拘役55日,合併執行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並沒收他作案的手機,全案仍可上訴。而事發後吳男公司也將他解雇。
高雄某商旅休息一半…情侶驚見電視後「閃詭異紅光」嚇壞 真相超驚悚
國內一對情侶上月前往高雄市前金區一間商旅休息,不料2人在找插座時,意外驚見電視機後方有紅光閃爍,拿起一看懷疑是偷拍鏡頭,嚇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確認該設備為微型攝影機,但已無運作,經檢視記憶卡確定未拍到房內畫面,將進一步追查相關錄影設備來源。原PO先前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今天(9/24)在高雄某商旅休息時,因為要使用熱水瓶尋找插座時,無意間發現了電視後面有這個小東西在閃紅光,當下因為好奇心就拿起來看,不太確定是不是偷拍鏡頭,如果是會馬上報警處理,謝謝大家。」當事人事後補充,「已完成報案,也由警方與鑑識組協助下,確認是針孔攝影機,接下來就交給檢警單位處理此事。此間飯店是高雄的XX行旅,飯店人員也很配合協助我們後續處理及警方的調查。」警方證實,該設備為微型攝影機,機器上積滿灰塵,研判已無運作,經檢視記憶卡確定未拍攝到私密畫面。新興分局強調,警方將持續追查並釐清該拍攝工具來源,若涉及不法情事,絕對依法偵辦。新興分局呼籲,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會涉刑法第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切勿以身試法,也勿任意傳播他人私密影像避免觸法。
廁所芳香盒驚見針孔攝影機 「安親班男師」是偷拍狼…至少30人受害
基隆市一名30多歲的安親班男老師為偷拍女學童如廁,竟將針孔攝影機藏在芳香盒裡,直到近日芳香盒不慎摔破,惡行才曝光。檢警搜索男師電腦,驚見至少30名女童的如廁畫面,且不排除更多人受害,日前依涉犯妨害秘密罪向法院聲押獲准。基隆市教育處表示,補習班已將該師停聘,配合司法調查。檢警調查,男子在安親班擔任班導師;13日下午,1名女童在廁所如廁時,芳香盒突然掉落破裂,她靠近一看赫見裡頭藏有「奇怪的機器」,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直覺有異,當下立刻報警處理,然而警方到場時,廁所的芳香盒、機器突然不翼而飛,經詢問發現相關證據已被男老師丟進垃圾桶。不過,員警搜索垃圾筒後,只找到芳香盒與電池,未找到鏡頭;見紙包不住火,男師坦承長期偷拍女童如廁,為了滅證已將鏡頭沖進馬桶。檢警搜索男師住處,在其電腦硬碟、隨身碟中發現大量女童如廁畫面,且犯嫌還開設多個資料夾,依時間、種類詳細分類加以收藏,隨身手機內也有多張偷拍照片。檢方初估至少30名女童受害,但男師已在安親班任職2、3年,不排除有更多人受害,訊後認定男師涉犯妨害秘密罪,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回應,市府人員15日入班查核,補習班已將該師停聘,配合司法調查,本案依「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調查及認定作業流程」進行通報。教育處強調,後續經司法及社政調查,若確有損害兒少權益之情事,除依法處以罰鍰或刑責,並將提報至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該師將永久或4年內不得聘用或僱用。至於補習班管理問題,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將停止招生,甚至撤銷立案。
尷尬的檢察官2/海巡查私菸引發院檢大戰 檢察總長槓最高法院落敗
實行21年的「交付審判」制度日前落幕,最著名案例首推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把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裝在疑似載運私菸的貨車底盤,事後取回追蹤器被陳姓司機發覺,慘遭移送法辦。檢方認為王姓士官長並非無故裝設GPS,且車行軌跡也不屬「非公開活動」,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不料高雄地方法院將本案交付審判,全案纏訟6年,時任檢察總長江惠民兩度提起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王姓士官長慘遭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定讞。本案發生在2014年間,當時服役於海巡署岸巡總局南區巡防局第52岸巡大隊(現為第11岸巡總隊)的王姓士官長,為取締私煙而鎖定高雄某公司,遂在同年6月28日把GPS追蹤器裝在該公司的貨車底盤,隔月4日再去取回,藉以取得該貨車7天內的位置、地址、停留時間、行蹤資訊等,以利勾稽比對是否載運私菸。檢警透過監視器等科技設備蒐證,GPS追蹤器因欠缺法源依據,無法成為監控私梟利器。(圖/報系資料照)王姓士官長取回GPS追蹤器時,被陳姓貨車司機發現,認為他觸犯妨害秘密罪,扭送警局,不過高雄地檢署認為王姓士官長查緝私菸並未觸法,陳男不服,聲請再議,遭高雄高分檢駁回。陳男遂向高雄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結果引發一場長達6年的院檢大戰,檢方從檢察總長到基層檢察官,院方從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全都「打成一片」。王姓士官長主張,司法警察查緝犯罪而裝設GPS追蹤器未觸法,這是檢警(海巡署幹員也是司法警察)辦案的必要手段,不然以檢警有限的人力,怎麼可能24小時跟監私梟,而且本案貨車在公路上的行經軌跡,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的「非公開活動」,希望法院判決無罪。檢方雖然是公訴人,卻一致替王姓士官長喊冤,主張本案裝設GPS追蹤器,並非「竊錄」行為,也不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範的「非公開活動」,應該判決無罪。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經常男扮女裝,他的赴日調查報告披露檢警以往常用GPS追蹤器辦案。(圖/翻攝臉書)不過高雄地院參考美國法院對類似案件採用的「馬賽克理論(mosaic theory ),或譯為鑲嵌理論」,認為當事人在公開場合的單一時點所進行之片段行為,可能不享有隱私保護,但蒐集累積至一定數量後,透過統計分析技術,就可拼湊出一個寬廣、全面的圖像,可能暴露當事人更深層的隱私資訊,因此判決王姓士官長拘役40天、緩刑2年,上訴後,二審又多判了10天,最後最高法院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本案還意外揭開了一個潘多拉盒子,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在日本考察報告透露:以往檢警將GPS追蹤器裝在嫌犯的交通工具及物品上,藉此監控行動軌跡,通常不會顯示在起訴的證據資料內,不料因本案而曝光,判決結果對於檢警來說可謂是「一記重拳」,檢警努力從相關法律找尋GPS能在偵查工作上執行的合法途徑,處處碰壁後,最後只能認命地回歸以立法方式解決,增訂在《科技偵查法》草案。不過該法因為爭議太大,至今未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