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死後「這原因」無法繼承遺產 她用「1招」解套了
台南1位化名為小萱的婦人,因無法繼承她過世養子的遺產,就向法院提起養子婚姻無效之訴,結果因為養子在2004年與化名為歡歡的泰國女子登記結婚後,從未入境來台與養子同居,婚後也無同財共居的事實,證實當初養子結婚只是為了賺取人頭費才假結婚,因此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婚確實徒具形式,並無締結婚姻之真意,應予准許。小萱聲稱,她在養子於2023年6月1日死亡後成為繼承人之一,但因為養子生前與歡歡的婚姻關係已影響她繼承人的範圍及應繼分比例,導致其無法順利辦理繼承,為此她也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由於小萱主張養子與歡歡欠缺結婚真意,自屬結婚成立要件是否具備之情形,因此法官審理後表示,小萱的養子為我國公民,歡歡則為泰國人民,故就本婚姻成立之要件,即必須各自符合其本國法,也就是中華民國及泰國的法律,如有一方依其應適用的中華民國及泰國法律,不具備成立的實質要件時,婚姻關係就無從成立。法官審酌,歡歡自結婚到養子死亡為止,從未入境台灣與養子共同居住,雙方婚後也無同財共居的事實,而歡歡經合法通知後,更是沒有到場或提出書狀作出有利之答辯,堪認小萱主張2人並無結婚之真正合意,洵屬可採,因此依法判決,小萱的養子與歡歡並無結婚之真意,婚姻關係自屬不存在,判決該婚姻關係無效。
台南人夫結婚4年…才知祖母與妻祖父是「兄妹」 法院判婚姻無效
超罕見!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和吳姓女子結婚4年,赫然發現祖母和妻子的祖父是「兄妹關係」,2人屬於旁系血親6親等,法律規定不得結婚,因此提告婚姻無效,法院經過審理後,也判決婚姻無效。郭男和吳女在2019年1月結婚,4年後赫然發現2人的祖父母是兄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調閱郭男和吳女的戶籍資料及戶籍謄本,確認2人仍有婚姻,另外也依職權查得吳女祖父的兄弟姊妹戶籍資料,還有郭男和吳女直系尊親屬的親等關聯查詢資料。法官發現,郭男的祖母和吳女的祖母是「兄妹」,也就是說夫妻倆具有旁系血親6親等的親屬關係,婚姻關係已違反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親屬不得結婚」的規定,最後判2人的婚姻無效,可上訴。至於「親等」怎麼計算,江信賢律師解釋,在直系親屬部分,自己的上、下一輩為1親等,往上或往下一輩為2親等,依此類推,若以自己為例,父母是上一輩的1親等直系血親,祖父母則是父母的上一輩,為2親等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話,必須先數到同源,再往下數,以同父母的兄弟姊妹為例,先數到父母再繼續數,為2親等旁系血親;姻親則是因為婚姻關係成立的親屬,親等算法是將配偶當作自己進行計算,其餘算法與血親親等算法相同。
他生前疑為錢與越南妹假結婚 兄申請遺產不分妻「法官這樣判」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缺錢疑似假藉和越南女子假結婚獲取款項,未料男子突然肝癌病逝,親屬認為死者生前所立遺囑不成立,並入稟法院判定婚姻無效,遺產不可分給已不知所蹤的妻子。根據新加坡的《聯合早報》等媒體報導,何姓死者在2006年11月20日和一名越南女子阮玉碧(譯音)註冊結婚,但不久後該名女子就離開新加坡,目前下落不明。根據死者兄長表示,由於弟弟自小就屢次犯法,還經常向5名兄弟姐妹討錢,導致手足情義關係緊張。不過作為兄長的他仍繼續關照弟弟,死者在2000年沒能力購屋時,他和父母出錢幫忙墊付,並確保工作不穩定的弟弟可以當房東獲得收入來源,但兄長在2007年處理弟弟郵件時,發現一封來自移民與關卡局的信,要求他協助一起疑似假結婚案的調查,才得知死者已經結婚。由於死者當時正在服刑,他並未沒立即找弟弟商量,而是隔年死者出獄後詢問,弟弟當時僅表示自己會處理此事,未料死者在2021年7月健康亮紅燈,醫生告知是罹患肝癌,當家屬7月22日探訪弟弟時,死者跟家人表示想要安排後事,至於移民與關卡局信件室物,死者當時還未辦妥,透露是一名仲介當時把阮玉碧介紹給他。據死者表示,當時因為缺錢,原本註冊結婚後,每個月應該可從阮玉碧獲得款項,但也要協助女方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不過,弟弟結婚後只收到最初的款項,還未幫阮玉碧申請永久居民,仲介和阮玉碧就消失和失聯。弟弟最終在同年8月11日過世,阮玉碧並未現身靈堂。為此,兄長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要求判定死者的婚姻無效,死者遺產應排除阮玉碧後分配給其他直系家屬。法官最後判定死者假結婚,資產分配給直屬家屬。
5億高中生案再開庭 2證婚路人遭傳喚…律師圍繞「結婚真意」攻防
台中去年5月發生「5億高中生」命案,18歲賴姓男高生繼承父親5億遺產,卻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2小時後墜樓身亡。台中法院今(20日)傳喚2關鍵證人,以釐清賴生和夏男的假結婚疑雲。賴生墜樓身亡後,其母召開記者會質疑愛子遭謀殺非輕生,且此案涉及龐大遺產,曝光後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台中地檢署去年6月偵查終結,認定夏男及賴生無結婚真意為假結婚、臨時找2名結婚證人,依偽造文書起訴夏男;殺人罪部分不起訴夏姓父子,遭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目前仍在調查中。台中法院今就此案開庭,夏男及賴母均未到場,由律師針對結婚真意展開攻防,而本次重點為賴母主張2證人為夏男臨時在咖啡廳、超商及戶政事務所尋找,證婚人無法知悉雙方是否有結婚真意,主張婚姻無效。夏男律師則主張證人有效,與針對雙方親密共同生活部分提出佐證,不過律師今天才提出答辯狀,資料有待整理確認而未有定論。法院預計5月再開庭釐清夏男和賴生的結婚意願。另本次為第3次開庭,夏男直到上次1月15日開庭仍否認假結婚。賴母除質疑夏男臨時找結婚證人,也指在此之前曾要求夏父將權狀還給兒子,但對方拒絕,之後兒子就發生墜樓事件,懷疑夏姓父子知道兒子握有大筆房產,又被要求歸還權狀而起殺機。
印度男教師被綁架!槍口下與綁匪女兒結婚 網見新娘神顏值全暴動
印度比哈爾邦(Bihar)近日發生「逆搶婚」事件。剛通過教師員考試的庫瑪爾(Gautam Kumar),當地時間本週三在校內遭4名武裝歹徒劫走,並在24小時內被迫與其中一名綁匪的女兒結婚。兩人結婚的照片一曝光,立刻引發熱議。據《NDTV》報導,單身的庫瑪爾到比哈爾邦首府帕特納(Patna)的一所學校任職不久,就遭綁匪拉伊(Rajesh Rai)夥同3名同樣持槍的歹徒綁走,隨後被依當地搶婚習俗「Pakadwa Vivah」與拉伊的女兒香狄妮(Chandni)結婚。庫瑪爾(Gautam Kumar)被迫與綁匪女兒香狄妮(Chandni)結婚。(圖/翻攝自推特)警方在庫瑪爾家人於同天晚上封街抗議後,進行一系列調查行動,並指出庫瑪爾起初拒絕求婚,因此遭到綁匪暴力毆打,最終在槍口下完成與香狄妮的結婚儀式。警方目前仍在全力追緝綁匪。事實上,「Pakadwa Vivah」在比哈爾邦並不罕見,去年也有名獸醫到當地替動物看診,卻被3人綁架與強行結婚;一名當地工程師幾年前也被綁走,並在遭到暴力後同意與一名女子結婚。帕特納法院雖在近期宣判一段「Pakadwa Vivah」婚姻無效,但似乎無法阻止搶婚再發生。
88歲翁過世…女兒趕回家已火化 驚知再婚「小38歲保母」過戶房產
中國一名婦人,從小就被過繼到姨父家,後來因緣際會請了保母,豈料直到養父過世,她才得知2人早已結婚,養父甚至把房產都過戶給保母,讓她懷疑事情不單純。據《齊魯晚報》報導,今年65歲的趙永秋,在8歲時以養女身分過繼到姨父家,因為姨母無法生育,她變成了家中一員,由於2名長輩年事已高,照顧雙親的責任也全落在她身上。隨著她的女兒嫁到瀋陽,女婿又長期在外地工作,因此必須常去照顧外孫女,三不五時就兩頭跑。趙永秋2020年8月在親戚介紹下,認識來自遼寧義縣的保姆,前半年沒有任何異常,次年3月養母去世,家裡剩保母和養父,為了帶外孫女,她決定把養父留給保母照顧,加上疫情緣故便很少回家,直到2022年6月4日養父去世,趕回家發現早已被送去火化,聯繫不上保母趙永秋痛訴保母占據養父的財產。(圖/翻攝自齊魯晚報)趙永秋無奈報警,赫然發現養父在死亡前6個月,就已經和保母領證結婚,房產也過戶到保母兒子名下,讓她怎樣也想不通,88歲的養父為何會和年輕相差38歲的保母再婚,自己也沒被通知。後來經由親戚打給保母,想協商財產分配事宜,但對方一直避而不談,以致於她到現在都不知道養父葬在哪。趙永秋痛訴,保母不僅占據養父的房子,還有喪葬費等,更懷疑養父受到保母操控,決定起訴至法院,今年9月要求法院判定保母和養父的結婚手續有瑕疵,進而認定2人的婚姻無效,目前該案已正式開庭審理,但還未宣判。
大馬女子嫁2次 首任丈夫「頭上綠綠的」怒告第2次婚姻無效
近日馬來西亞丹那美拉縣1名女子因重婚罪,被第1任丈夫告上法庭。據悉,這名女子與第1任丈夫在2019年1月結婚,2023年1月時卻突然失蹤。丈夫同年4月在社群媒體上發現女子即將再次結婚的消息,遂向法院提出妻子與第2任丈夫的婚姻無效的訴訟。來自馬來西亞丹那美拉縣的47歲男子拉曼賈法,2019年1月與32歲的妻子在泰國那拉提瓦府結婚,不過妻子卻在2023年1月時失蹤,而拉曼與妻子的婚姻,直到2023年6月6日才在丹那美拉伊斯蘭法庭獲得合法承認,並且在丹那美拉宗教局註冊。2023年4月拉曼賈法從社群媒體上發現,妻子將嫁給另1名42歲男子,兩人預計在登嘉樓勿述宗教局申請結婚。這個消息令拉曼相當震驚,因為他與妻子從未離婚,兩人仍然是夫妻。於是在得知妻子重婚的消息後,拉曼便向法庭提出妻子與第2任丈夫婚姻無效的訴訟。哥打巴魯伊斯蘭高等法庭在2023年8月時,下令拉曼的妻子與她第2任丈夫暫時分居,在審判結束前,他們不能作為夫妻生活在一起。13日時拉曼在丹那美拉伊斯蘭法庭出庭,處理妻子向他提出的離婚訴訟,法官給予拉曼14天的期限,以反駁妻子提出的離婚主張。拉曼的律師馬祖奇表示,拉曼從未想跟妻子離婚,且截至目前,兩人仍是合法婚姻。拉曼也表示「我對妻子的行為深感失望,我們結婚4年了,幾個月前我才拿到結婚證書,但最終卻憂喜參半。」
5億高中生被害不起訴將翻案? 檢察總長指派辦案高手重查
「5億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引發社會議論,台中地檢署認為夏姓同婚配偶殺人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認為兩人無結婚真意,將夏男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賴姓高中生母親不滿夏男殺人沒事,已聲請再議,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接獲大批民眾陳情,今(7日)指示台中高分檢找富有偵查經驗的「辦案高手」承辦再議案,高中高分檢最快下周一分「上聲議」案審查此案。最高檢指出,今年5月4日台中市發生的「5億賴姓高中生墜樓」案,為 社會矚目案件,經台中地檢署偵結後,國人亟為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將國人相關意見,彙整發交台中高分檢,請該署指派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詳予審酌偵查是否完備,釐清民眾疑慮,以安定民心,且台中高分檢須將調查結果陳報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台中地檢署經過100多項偵查作為,上月21日偵結5億高中生墜樓案,並以7大人證、5大物證、6大關鍵說詞等,搭配現場監視器與法醫解剖報告,認定賴姓高中生為高處墜落身亡,且夏男在賴生墜樓前無明顯接觸、強迫跡象,認定殺人罪查無積極證據,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認為2人無同性結婚真意,將夏男依《偽造文書》起訴。賴母收到夏男殺人無罪不起訴處分書後,感到無法接受,委託律師許哲維連續兩日向檢方遞狀、聲請再議,律師指家屬無法接受脖子勒痕是護頸造成,且在不起訴書中找到照片竟是死後一天,不解為何死後一天還戴護頸。另外,賴母還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6月28日下午召開調解庭,夏男未現身,開庭約10分鐘結束,賴母大罵夏男「不敢來,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5億高中生婚姻無效調解庭 夏男未現身「10分鐘破局」!賴母:傷天害理不敢來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賴姓高中生同性配偶夏男與夏父《殺人罪》不起訴;但檢方認定2人無結婚真意,依《偽造文書》起訴夏男。後續賴母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今日下午召開調解庭,夏男未現身,該停約10分鐘結束,賴母大罵夏男「不敢來,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回顧案情,賴姓高中生擁5億房產,同性結婚2小時後墜樓,一開始案情疑點重重,檢警歷經1個月蒐證,發動100多項偵查作為後,於6月21日偵結終結,檢方提出6大事證,將夏姓父子《殺人罪》不起訴;但檢察官認為,夏男與賴男登記同婚前4個月幾乎無聯絡、生活也無交集,連公正的證人也是路上隨機找來,認定2人無同性結婚之真意,將夏男依《偽造文書》起訴。後續賴家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今日下午3時召開調解庭,不過調解庭僅10分鐘就結束,夏男自己未現身委託2名律師出席。賴母與律師步出法庭,面對大批媒體詢問,她堅定表示「兒子不可能自殺」,也大罵「夏男不敢來、是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另外,賴母委任律師指出27日已收到夏男父子《殺人罪》之不起訴書,依法律規定,在收到文後須在10日內提出再議,預計7月3日會提出再議。
五億高中生新進度曝!賴母提婚姻無效 夏男未出庭「10分鐘」調解破局
台中5億高中生墜樓命案震驚全台,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賴男的同性配偶夏男和夏父殺人罪不起訴,但其同性婚姻,檢方以無結婚真意依偽造文書起訴夏男,賴母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28日下午3點召開調解庭,夏姓配偶委由兩名律師出庭,雙方調解10分鐘結束,賴母委任律師王彥說,如先前預測調解不成立,而賴母則怒喊夏男名字「你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之事,才不敢來?」台中五億高中生墜樓案檢察官歷經一個月蒐證、約詢發動100多項偵查作為後,在6月21日偵結;而攸關其超過五億房地產繼承權的民事庭婚姻無效之訴今下午3點在台中地院召開調解庭,如先前預測賴生的夏姓配偶並未出現,而是委託兩名律師代為出席。雙方調解約10分鐘就因無共識調解不成立,賴母委託律師王彥表示,調解不成立後將繼續訴訟程序,由法官判定婚姻成立不成立,但他也強調對婚姻無效之訴勝訴「審慎樂觀」。而賴母則表示,兒子畢業後原本計畫要跟姑姑去美國,她也怒喊夏男姓名,直指「你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才不敢出庭?」該案日前檢方已偵結,其中夏男和夏父因無充分積極的證據證明涉案,殺人罪不起訴處分,不過夏男和賴生的同性婚姻,檢察官蒐證後認為兩人結婚前4個月幾乎無聯絡、生活也無交集,就連兩名結婚證人也是路上臨時找的,認定兩人無同性結婚之真意,將夏男依偽造文書起訴。另,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也證實,27日已收到不起訴書,依法律規定,在收到文後須在10日內提出再議,預計7月3日會提出再議。
大馬女結婚2年生1子…才知尪是「同父異母哥哥」 真相超悲慘
家庭悲劇!馬來西亞一名女子,在大學畢業後結婚,生下1個孩子,沒想到2年後發現,老公竟是同父異母的哥哥,原來是因為爸爸曾在泰國祕密結婚,因此鑄成了這個錯誤。根據《東方日報》報導,伊斯蘭律師法赫米在臉書講述這起故事,女子大學認識了男友,穩定交往3年後許下承諾,決定在畢業後結婚。自交往以來,她從沒見過男友的爸爸,原來是因為對方早就過世,巧合的是,她的爸爸也不在人世,但當時並沒有多想,直到結婚2年,有次和婆婆閒聊,得知事情的真相。婆婆當年沒有告知任何人,在泰國邊境結婚,然而孩子出生後,丈夫卻拋棄他們母子,加上當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人的婚姻不具法律效益。當婆婆出示已故公公的身分證,一看上頭的照片、名字和護照,赫然發現公公和親生爸爸是同一人,驚覺自己嫁給了同父異母的哥哥,讓她不知所措。法赫米律師指出,如果當初女子的婆婆有辦理結婚手續,下一代就不會遇到這種事。據了解,女子的婚姻無效,而且法律不允許同父異母的兄妹結婚,必須立刻到法院申請離婚,「至於他們的孩子,可以說是不受法律承認的孩子」。由於爸媽都不知道彼此有血緣關係,孩子需要進行血統認證,爸爸必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成為監護人,而孩子的長大後有權利繼承財產。
不再忍了!5億高中生母委託律師遞狀主張「同婚無效」
擁有超過5億房地產的賴姓高中生5月4日在與夏姓男子同婚登記後兩小時離奇身亡,不但死因成謎,其遺產分配也受到討論,近日在許多事證陸續被揭露後,賴母委託律師許哲維證實將再向檢方要求調查新證據,且今(1)日許也到台中地院遞狀,主張賴生與夏婚姻無效。許維哲指出,今遞狀主張賴生與夏倆人婚姻無效,有兩個主要理由可證明夏與賴生結婚不具備法律要件;他解釋,法律要件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之證人,且此兩證人必須是有行為能力且在現場親見並願證明之人;另外,就是他們並沒有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意思。賴生5月4日上午8點多被夏男以教他處理房地產事宜從住家帶走,隨後兩人即回到夏在旱溪西路10樓住家,夏先找大樓清潔阿姨要以3千元酬勞請他做結婚證人遭拒;隨後倆人就到超商、咖啡廳以同婚不受家長祝福找人當結婚證人,之後有一國外回來者簽名當證人,並在戶政所有找到一名伴郎幫他們在結婚證書上簽名,才完成登記。只是沒料到倆人結婚登記後兩小時,賴生就離奇身亡,在事證一一浮現後,賴母委託律師也以兩人不具法律結婚要件,今(1)日許也到台中地院遞狀,主張賴生與夏婚姻無效。
菲律賓人要求「離婚合法化」 3寶媽淚:我們想要的只是自由
菲律賓3個孩子的母親希特拉(Stella Sibonga)迫切希望結束一段她從未想過的婚姻,但在這個天主教徒佔多數的國家,離婚是非法的,法院廢除離婚協議需要數年時間。根據法新社報導,菲律賓是梵蒂岡以外唯一禁止離婚的地方。支持離婚的倡導者認為,該禁令使夫妻更難斷絕關係和再婚,也難以擺脫暴力配偶。想要結束婚姻的人,雖可以要求法院宣布婚姻無效,但政府可以對這些決定提出上訴。然而,法律程序緩慢且昂貴,案件費用可能高達1萬美元或更多,並且還無法保證一定成功離婚,一些尋求快速有結果的人,可能因此落入騙局。民意調查公司調查顯示,菲律賓人對離婚的態度近年發生了轉變。2005年,43%的菲律賓人支持「為不可調和的分居夫婦」離婚合法化,45%的人不同意。2017年,同一項調查顯示,53%的人表示贊成,只有32%的人不同意。據了解,一群立法者現在正在領導一場新的離婚合法化運動,並向眾議院和參議院提交了幾項法案。其中一項法案的起草人、國會議員Edcel Lagman說,「我們不會破壞任何婚姻,離婚是為了無法修復的婚姻,離婚合法化將使婦女和她們的孩子擺脫不寬容和虐待的丈夫。」由於法令終止婚姻的繁瑣,催生了詐騙事件。一名受害者控訴,為了離婚,付了2400美元,結果卻是假的,目前正考慮皈依伊斯蘭教,希望能根據穆斯林法律離婚。希特拉嘆,「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這麼困難,為什麼我們這些經歷過痛苦、遺棄和虐待的人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們想要的只是自由。」她表示,自己已花了11年的時間想要擺脫掉父母在她懷孕後強迫她結婚的婚姻,但直到今天仍還沒有結果。希特拉透露,自己有個交往很久的男友,為了避免被指控通姦,不再去教堂,另外,在第一次婚姻合法終止之前,也不能與男友結婚。希特拉說,「他們真的相信天道合一,不可分割,真的嗎?就算妳老公想殺妳,就算他做了這一切,離婚也不可以嗎?」希特拉直言,在法律允許離婚前,絕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結婚,「我告訴他們可以同居,想生多少孩子就生多少,但我永遠不會同意他們結婚,只是不想他們像我一樣。」
他結婚10年對法院提「婚姻無效」 網一看原因傻了:男的想另找
大陸江西省一名謝姓男子和林姓女子,2013年結婚並育有一子,怎料謝男日前對當地法院提出婚姻無效訴訟,原來是他的父親與林女的母親互為親姊弟,同理2人也有血緣關係,而出於大陸法律有對「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明令禁止,因此法官判定謝男勝訴。據陸媒《頭條新聞》報導,判決書指出,謝男和林女2012年不顧雙方父母是親姊弟,開始戀愛與同居,接著2013年6月辦理結婚登記並育有一子,眼看夫妻關係迎來第一個10年,謝男卻以與林女是近親為由,對法院提出婚姻無效的訴訟。江西省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期間,發現謝男父親與林女母親確實為親姐弟,證明謝男所言不虛,而他和林女則是表兄妹。最終,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之規定,判定謝男和林女的婚姻無效。消息一出掀起熱議,許多網友不免起疑,認為事情不單純,直呼「恕我直言,很明顯是有新歡了,這是男的想另找了吧」、「同居十年,得了兒子,還不用分家產,比白嫖還絕」、「依法拋妻棄子」、「結婚十年了,男方才想起來是表兄妹近親不能結婚嗎」、「孩子可憐,不能拒絕來到這個世界上」。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