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往6年欲結婚 女方家長竟要求「幫我兒子還車貸」
某些感情在結婚前都沒事,但一論及婚嫁事情就會複雜起來,一名男網友近日就發文表示,他和女友交往也6年了,已確認彼此是互相扶持的對象,有結婚意思,但岳父卻開始提一堆超級不合理的要求,讓他直呼「這個婚,我看也不用結了」、「天下女人死光了是嗎?」該名網友26日在《匿名公社》發文批評女方家長,「你這個做岳父的,沒幫忙就算了,酒席、餅錢、婚紗、蜜月、岳父母的西裝、禮服都男方買單也算禮俗啦,大小聘這個數字我也不意外。」但岳父竟然在得知男方沒有爸爸只有媽媽的情況後,開口叫原PO把家裡的房子過戶給他女兒,還要求存摺印章歸新娘管,甚至連度蜜月岳父母也要跟去,當然費用全部新郎付,不過這些都還不夠誇張,更誇張的是岳父還要求女婿幫他兒子結清車貸74萬,而婚後月薪也是只留5千,其餘上繳……上述要求也讓原PO爆粗口痛批,「後面的我根本不想聽了,這個婚,我看也不用結了,還談個屁呀!走人,天下女人死光了是嗎?」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叫她們一家甲賽去啦!有夠無恥的」、「你認識的女人根本不夠多,等你認識夠多之後,你就會發現比你女友好的女人一大堆」、「不要結,看誰尷尬」、「這個岳父是找到金山銀山嗎?還是他女兒是千年美胞啊」、「關他兒子屁事,還要幫兒子結清車貸?這個就離譜了」,也有網友建議「如果老婆不認同岳父,這個婚還可以結下去,以後連老婆都要硬起來不和娘家往來。如果老婆認同岳父,那就趕緊逃。」

嬤把私房錢偷藏「垃圾桶」 媳順手扔了…急奔垃圾場「挖啊挖啊挖」才找回
最危險的地方,真的最安全嗎?新北市瑞芳區近日發生一起有點烏龍的遺失事件,一名老阿嬤平時都將值錢、重要物品藏在家裡的垃圾桶內,覺得垃圾桶是全家「最安全的地方」。結果某天媳婦回家倒垃圾時,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將阿嬤偷藏在垃圾桶內的存摺、印章,一併都丟了,阿嬤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當垃圾丟棄,趕快要家人聯繫清潔隊,並衝到八分寮垃圾場不停挖找,還好最後有順利找到被誤丟的存摺跟印章。據了解,這名阿嬤平時都是自己倒垃圾,垃圾桶內的物品,過去也都是她自己整理的。而這位阿嬤因為覺得家裡藏財物最安全的地方是「垃圾桶」,竟將自己值錢的存摺、印章及私房錢藏桶內,沒料到某天被整理家裡的媳婦,順手當垃圾一起丟了。阿嬤發現自己藏在垃圾桶內的老本,被當垃圾丟了,心急如焚要家人趕緊聯繫瑞芳清潔隊,一群人直衝八分寮垃圾場,等垃圾車繞了一圈,把垃圾收運回來後,一家人在垃圾場內「挖啊挖啊挖」,才順利將阿嬤的存摺找回來。新北市環保局提醒,民眾倒垃圾時務必仔細檢查是否內含貴重物品,如果不小心誤丟的話,請趕緊打給所在區域的清潔隊,隊員將協助處理。

她和另一半同居「付9成開銷」遭冷落 見曖昧簡訊不忍了:有多遠滾多遠
一名女網友表示,和另一半同居近1年,有9成開銷都是她在支付,更包攬了幾乎所有的家事,明明男方在外都會叫自己一聲老婆,但私下2人卻一週說不到5句話,也沒有親密行為;直到她日前發現另一半與前女友的曖昧簡訊,才頓時恍然大悟,沒想到男方在攤牌後依舊我行我素,讓女網友決定不再忍讓,「我直接將他龐雜大量的行李打包、門鎖密碼換掉,有多遠滾多遠。」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表示,另一半不支付任何費用就住在她的房子裡,同居近1年以來,卻發現男方是一個冷漠的人,不光出門買生活用品、糧食、甚至特地到廟裡點平安燈都沒有她的份,就連驗車也沒通知她一起驗,「保險受益人寫女兒,存摺、印章藏到不知何處,出門上班就全面封鎖我,放假回來就宅在家打遊戲,早晚餐都等我下班買回去。」原PO透露,和另一半同居的日子裡,有9成開銷都是她在支付,更包攬了幾乎所有的家事,而男方在有親密需求的時候,也寧願看A片自行解決,完全沒有和她有任何身體互動,明明在外都會叫她老婆,但私下2人卻一週說不到5句話;直到她發現另一半與前女友的曖昧簡訊,才頓時恍然大悟,「前幾天被我發現與前女友的曖昧簡訊,簡訊裡超級殷勤又大方,又要出門幫忙找書、又要轉帳給對方。」不過,當原PO選擇攤牌後,卻見男方一臉無畏無懼的樣子,還把手機密碼換掉,「隔天出門上班,同樣鋪天蓋地封鎖我、完全斷聯,等下次放假回來,又可以船過水無痕。」然而,她對此決定不再忍讓,「這次不忍、不饒、不委屈了,我直接將他龐雜大量的行李打包、門鎖密碼換掉,有多遠滾多遠。」貼文曝光後掀起熱議,網友紛紛表示「養隻狗都比他好」、「做得太好了!這種男人早該讓他滾了!感覺妳像他媽,無怨無悔的付出,不知道他到底哪來的底氣這樣對妳,妳的決定是正確的,女人嘛,要愛惜自己,祝以後會更好」、「我比較想看後續,軟爛男發現自己被丟包的反應」、「為什麼妳可以忍一年?如果沒看到前女友的簡訊,妳打算忍多久」、「他只把你當工具人,恭喜妳終於脫離了」。原PO選擇攤牌後,見到另一半的態度決定不再忍讓。(圖/翻攝自「匿名2公社」臉書)

父母嫌「年存百萬」太少!他遭「逼交存摺印章」火大:想把過年搞多糟
逢年過節,最怕長輩或父母提及「敏感話題」,一名科技男發文抱怨,自己一年可存款100萬元,且還買了一張台積電股票及美金定存,但竟因手頭現金不足買房,從除夕開始就被爸媽斥責亂花錢,讓他崩潰直呼,「是多想把過年搞得多糟!」原PO在《Dcard》以「爸媽說科技人一年存100算是少?」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在「豬屎屋」(指IC設計公司,屬於網路梗)工作2年,年薪含獎金為200萬,扣除每個月2萬的孝親費,以及住家裡不用付房租,一年下來可存款100萬,目前戶頭共有200萬現金,還有一張台積電股票、台幣50萬元的美金定存。怎料,原PO父母在今年的除夕夜,突然要求他拿出400萬在台北買房,而雙親則會贊助100萬,他隨後告知手頭現金只有200萬,買房可以再等等,但爸爸竟拍桌怒罵「亂花錢投資」,媽媽也斥責吃家裡又沒房租,一定是物慾太高,「電動、鋼彈不要花啊,買這麼多幹嘛,朋友出去吃餐廳吃到破千,吃這麼好幹嘛,這些省下來一年也省好幾萬。」原PO指出,隨後父母便要求他交出帳本跟印章,想檢視他今年的花費,甚至被逼著取消今年的日本旅遊,讓他氣到不想講話直接回房,「除夕到現在每天只要看到我就提及這些事情,是多想把過年搞得多糟。」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們紛紛留言回應,「有骨氣一點就搬出去住」、「不要讓爸媽知道你真正賺多少就好了」、「這就是賺太多的困擾,歡迎加入趨勢雲端team,又操又窮完全沒這些煩惱」、「搬出去不就好了,你要怕的是你爸媽直接拿你的印章去貸款買房,然後叫你繳貸款」、「看到『亂花錢投資』和『吃那麼好幹嘛』真的會爆氣」。

媽才剛斷氣…她秒領走26萬:要補償我的 姊妹撕破臉怒告!下場出爐
南投一名女子在母親死亡當天,拿存摺、印鑑章將母親存於農會戶頭裡的26萬元全領出,結果被其他姊妹發現,對簿公堂。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偽照文書罪判女子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姊妹控訴,母親於2020年4月6日上午過世,名下竹山鎮農會帳戶內的款項屬遺產,應該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怎料到妹妹阿美(化名)卻未經過其餘繼承人同意,便私自於母親死亡當日下午,拿存摺、印鑑章等去農會領走26萬元。阿美辯稱,「其他姐姐都有欠媽媽錢,媽媽說要補償我,因為她住院都是我照顧的,我跟媽媽說妳看妳借錢給其他姐姐,他們也沒照顧妳,媽媽就說農會的26萬就給我當作補償。」她強調,母親一死亡自己就趕快拿存摺、印章去辦理喪事,不知道法律規定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當初我去領錢,我有跟出納小姐說我母親死了,出納小姐說領一點錢可以沒有關係。」然而櫃台小姐證稱,當天阿美並沒有提到母親已經過世,要領喪葬費用26萬元,且自己也沒有說過「領一點點錢沒有關係」這種話,「我不可能跟阿美說領喪葬費用26萬元沒有關係,如果存戶已經過世的話,依農會領取程序,一定要用繼承程序來處理。」長照人員則表示,阿美母親住院前都是她在照顧,住院期間是另一同事去照顧,「我去的時候很少遇到阿美,也不曾聽過阿美母親提起4個女兒的事情,也沒有提過錢要留給誰用,或是她比較喜歡哪個女兒。」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美的說法自難採信,其行為損害其餘繼承人及竹山鎮農會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法治觀念有所不足,雖犯後否認犯行,惟已將所提領26萬元存回竹山鎮農會帳戶內之犯後態度,判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KK園區「人蛇幹部」返台落網!她看新聞「赫見前男友」加碼爆料:曾偷母錢說要買棺材
近日在國際施壓下,部分詐騙集團陸續釋放被害人,16名台人昨(27日)自「緬甸KK園區」入境泰國,再經泰國移民局協助返台。其中,警方表示,柯姓男子等3人被發布通緝,且疑為電詐人蛇集團幹部成員。不僅如此,一名女網友看見新聞後,直指柯姓男子是她的「前男友」,更爆料他有偽造文書、盜竊、劈腿等惡行,沒想到現在還成為人蛇集團幹部。警方表示,柯嫌犯下偽造文書、偽造貨幣等罪狀,且涉嫌在「KK園區」擔任幹部管理機手,更利用交友軟體,引誘被害人下載外匯交易平台APP進行投資,是典型的愛情詐騙。一名女網友在在臉書「爆料公社」指出,看到新聞報導16人從「KK園區」返台,其中3人疑似人蛇集團幹部,不料看到照片後傻眼,「媽的是我前男友ㄟ」。KK園區人蛇幹部返台遭逮,她看新聞驚見前男友。(圖/擷取自臉書)原PO表示,一開始心想可能剛好同姓,直到警方揪出柯嫌偽造文書的案底,才確定就是那名前男友,「還好我當初有告他,警察查身分才會特別看到他的案底。」原PO說,新聞還報導他從事假愛情詐騙,「也是啦,他擅長的!!!」使她回憶起5年前交往時,柯男不僅同時與多名女子交往,還偷竊她的信用卡跟錢,甚至從警方口中得知男方已經結婚了。不僅如此,原PO加碼爆料,「好笑的是他媽媽還在臉書開他副本,說他回家偷拿存摺印章去偷領錢,還說拿去買棺材。」回憶起當時分手的情況,更是讓原PO嚇出一身冷汗,「要跟他分手,居然直接下跪,還衝去廚房拿刀說要自殺,我當時真的嚇到。」如今,原PO從新聞報導得知前男友當起人蛇集團幹部,她表示,「謊話連篇、抓包死不承認、三隻手欠剁,當初教訓的不夠深刻才會死性不改吧,真的是集所有渣男經典特質於一身。」

房價比鬼兇2/凶宅市場交易夯 神秘「遺屋清潔師」待命出動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讓許多不堪負荷高房價的首購族,往往轉而尋求購買價格相對低廉的事故屋,由於屋主或家屬必須找專人處理屋內的凶殺或自殺、意外現場,也因而催生了「遺屋清潔」等特殊行業。今年36歲的張峻豪,從事殯葬相關行業已有8年,曾經到過許多命案現場,並隨著禮儀公司進行後續清潔、洗屋等工作,由於服務專業、細膩,漸漸獲得業界口碑,今年在家人與女友的鼓勵下,決定創建「沐紋嘉特殊清潔社」,服務項目包含命案現場、遺屋、凶宅清潔、垃圾屋等特殊清潔服務,相關疑難雜症幾乎無所不包,也因此累積了不少「特殊經驗」。張峻豪回憶印象最深刻的命案現場是,2017年在高雄鳳山區曾發生一對中風母子遭活活餓死案,兇手是亡者的么兒,因花光母親積蓄無法支付養護費用,竟狠心餓死母兄,然後又灑樟腦丸、蘇打粉、鹽巴覆蓋屍臭味,還用膠帶封死門縫、窗戶及鑰匙孔等,在家伴屍超過2周,直到案發後近一個月才被人發現已死亡多時、屍體腐爛長蛆的母兄遺體。看著家屬悲傷、手足無措的神情,才讓他起心動念協助凶宅清潔等特殊清潔服務。許多獨居在家的亡者,遺體腐敗、味道飄散後才會被發現,屋內瀰漫濃濃腐爛的屍臭味。(圖/沐紋嘉特殊清潔社提供)「屍臭味的衝擊感,真的要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體會。」張峻豪說,許多獨居在家的亡者,通常要經過多日遺體腐敗、味道飄散後才會被發現,屋內瀰漫濃濃腐爛的屍臭味,且屍水四處橫流、甚至地上爬滿蛆蟲等,上門的員警、工作人員往往會被現場難聞的氣味逼到破門狂嘔。張峻豪表示,接到委託後會到現場實地勘查、估價,估價的標準包含現場汙染源面積、現場裝潢與清除程度,再計算基本人力需求與清運費用進行報價,南部一般基本行情都是介於5萬至數十萬元不等,員工待遇雖然高於一般清潔人員,但付出的辛勞和環境的惡劣卻也高出數倍。由於目前公司仍在草創階段,公司基本員工只有張峻豪和女友及姊姊3人,並視任務臨時叫工支援,而相關員工都是一起從事殯葬工作者,因此對於工作內容都頗能適應。張峻豪說,他正式出門工作前後都會向家裡供奉的神明稟報,來到現場則會依照家屬的要求先進行引魂、灑淨等簡單儀式,並穿著防護衣、防毒面具,帶著清潔用品開始一整天的工作,盡可能細心地檢視家中貴重物品如私房錢、存摺印章、金飾珠寶等,待工作結束後歸還家屬,。許多屋主購買凶宅後,往往會進行宗教淨屋儀式,入住會比較心安,也讓周邊「遺屋清潔」等特殊服務項目應運而生。(圖/沐紋嘉特殊清潔社提供)「最怕的是鄰居詢問,以及浴廁清潔!」張峻豪說,屋主或家屬為了維持事故屋的現場隱私,因此進行工作時往往需將門窗緊閉以免屍臭味飄散引來側目,若遇到鄰居詢問則以「搬家清潔」回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騷動;此外,許多命案現場常發生在浴廁內,因空間狹窄、密閉,加上全套防護衣遮蔽,往往工作沒多久就大汗淋漓,但為求時效性也只能埋頭拚下去。張峻豪說,如同韓劇「我是遺物整理師」,公司的專業就是協助處理非自然往生、獨居者往生等案例,當家屬籠罩在悲傷、徬徨、恐懼的情緒時,耐心傾聽委託者的需求,用專業的方式將遺屋清潔乾淨,讓往生者安息、讓在世的家屬安心,當完成案場清潔工作,接到委託人的肯定與致謝,就是這份工作最大的回饋。

子女從遺產提款付父母喪葬費「有罪」? 最高法院一新見解撤銷發回
在各種遺產糾紛中,很常見到一種就是部分子女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父母遺產去支付喪葬費或醫療費,這種情況是否成立犯罪行為?長期以來一直很有爭議,日前最高法院一個最新的見解,值得和大家一起分享思考。同樣是子女,但對於父母的奉養孝順程度是天差地別,有的人非常孝順,也有人是平時完全不理,等要分遺產時才出現,但法律上,繼承權是以身分來看,與是否孝順無關,不論再不孝,繼承權都一樣,只要父母一走,遺產通通都是「公同共有」。 於是問題就來了,父母在生前,可能因為病重或是信任,把存摺印章密碼交給最信任最孝順的子女保管,並通常會授與權限提領存款去支付生活費醫藥費,還有些父母會交代自己過世後,要從遺產中提領去付相關喪葬費用。於是比較孝順的子女,替父母提領存款或是寫提款單,就成為一種風險行為,父母過世前都沒問題,但父母過世後,這些平常在照顧父母的人,若為了要付醫藥費、喪葬費而去提款,就可能會吃上官司,而這種案件,過去法院判決無罪有罪的都有,但總體來看,是以有罪判決居多。最近有個案件,因為母親過世後,平時照顧母親的兒子去銀行提領了40萬元支付喪葬費,結果被另一個繼承人提出告訴,案件經新北地法院判決無罪,理由是地方法院認為這個兒子提領款項時,其等主觀上沒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而且也沒有對其他繼承人發生任何損害,因此判決無罪(新北地院109訴字第1262號刑事判決)。這個案子經上訴,高院果然比較偏向傳統見解,高院認為這個兒子明知母親已死,卻拿存摺印章去提款,就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所以就改判這個兒子有罪(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630號刑事判決)。案子繼續上訴後,最高法院捨棄傳統見解,該審判庭認為本人死亡時,倘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存款,不應一律認為即屬犯罪,應該要探究各種因素,且行為人主觀認知也必須予以考慮,才能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因此將高院判決撤銷發回(最高法院111年台上1451號刑判)。最高法院這個見解,認為應從各種層面來判斷行為人有無故意,比過去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認為有罪的見解,算是一種進步,不過這仍只是個案見解,社會上這種案件仍屢見不鮮,下級法院有罪無罪見解還是無法統一,因此宜由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統一解釋。

誤信賣存摺現賺4萬 缺錢男遭詐騙集團軟禁40天
新北市1名劉姓男子(52歲)因為缺錢孔急,在網路上看到求才資訊,「賣出1本帳戶就可以現賺4萬」,但他卻連錢都沒拿到,就被以2名蔡姓男子(28歲)為首的詐騙集團軟禁,時間還長達40天,本月23日,警方在蘆洲區破獲此詐騙集團,當場逮捕2名主嫌,並查獲毒品、存摺、印章等證物,全案訊後依詐欺、妨害自由、侵占、毒品、洗錢防制法等罪送辦。警方調查,劉姓男子因為缺錢急用,在網路上看見賺錢偏門工作廣告,誤信「賣1本存摺就可以現賺4萬元」,經聯繫蔡姓男子後,雙方相約在汽車旅館碰面,豈料,劉男一進到汽車旅館就被蔡男等人軟禁,並隨著集團四處更換藏匿據點,軟禁長達40天。本月22日凌晨3時許,詐騙集團主嫌蔡男在蘆洲1間汽車旅館抽菸時,被巡邏員警發現未戴口罩,且形跡可疑,警方便上前盤查,豈料,意外發現蔡男身旁車輛竟為通報被侵占車輛。警方搜索車輛,發現車內放著多達15本警示帳戶存摺、提款卡14張、印章、手機等物品,警方研判蔡男是詐騙集團成員,立即將其逮捕,並隨蔡男進入汽車旅館搜索,當場逮捕另名蔡姓主嫌,並救出遭軟禁民眾,全案訊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妨害自由、侵占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送辦。

法官控妻兒騙走千萬存款、房地產 提告求償遭打臉敗訴
台北1名曾姓法官不滿妻子擅自挪用他名下千萬存款,還以「節稅」為由騙他轉贈房地產,對妻兒提告求償1032萬餘元,並要求返還房地產。台北地院日前審結,認為曾男提告並無理由,判決敗訴。曾男表示,他與妻子自1987年間結婚,婚後他將薪水交給妻子打理,未料妻子取得他的銀行帳戶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網銀帳戶密碼後,竟與兒子聯手,從2012年12月底至2017年10月下旬,8度擅自把款項轉給兒子,他發現後雖變更密碼,卻遭妻子施暴。此外,妻子還謊稱「節稅」優惠,害他誤將名下房地產轉贈給兒子。因此提告要求妻小返還1032萬餘元,也要將房地產還給他。妻兒解釋,2017年10月下旬,因曾男囑託代匯99萬到兒子帳戶,妻子才始知帳戶密碼而去匯款,在此之前完全不知情,更未以施暴方式逼迫丈夫說密碼;另外,為了供兒子結婚、購屋、留學,曾男每年皆透過「贈與」方式免除贈與稅,並藉由分年贈與方式減少未來遺產稅,由於每年都須財產申報,曾男一定知曉帳戶餘額變化。北院認為,曾男並未提出證據證明把印鑑、存摺及網銀密碼交給妻子,即便提供照片、對話紀錄,也無法認定是迫於家暴才交付;另外,曾男將房屋轉贈給妻子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況且,依曾男任職法官的智識能力,對於適用何種稅賦優惠及應具備的條件,應自行查證,法官審酌後拒絕採信曾男指控妻子騙走房地,日前判曾男敗訴。可上訴。

連嬰兒也不放過 三峽警破獲不法集團救出7名受害者
新北市三峽近日傳出有不法份子假借借貸名義,騙取財物,甚至還拘禁民眾,轄區警方7日獲報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8日前往鶯歌拘禁地,破窗進入,並救出7名被軟禁的被害人,其中還在裡面發現1名未滿周歲的嬰兒,事後鄭姓主嫌被依妨害自由及詐欺等罪嫌逮捕偵訊,檢方訊後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新北市三峽近日傳出有不法份子假借借貸名義,騙取財物,甚至還拘禁民眾,轄區警方7日獲報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8日前往鶯歌拘禁地,破窗進入,並救出7名被軟禁的被害人,其中還在裡面發現1名未滿周歲的嬰兒。(蔡雯如翻攝)據了解,該不法集團老大是20歲的鄭姓男子,他是三峽竹聯幫明仁會幫眾,他夥同5名青少年,在三峽國光街一帶設立假公司,並在網路刊登小額借貸廣告,欺騙民眾到指定地點借款,並要求民眾攜帶證件、存摺、印章等身分文件,做信用核對,並將人矇眼押上車,送往鶯歌一處3層樓透天厝拘禁,數周以來押走約10名民眾。新北市三峽近日傳出有不法份子假借借貸名義,騙取財物,甚至還拘禁民眾,轄區警方7日獲報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8日前往鶯歌拘禁地,破窗進入,並救出7名被軟禁的被害人,其中還在裡面發現1名未滿周歲的嬰兒。(蔡雯如翻攝)鄭男等人將人軟禁後,將被害人帳戶用來詐騙,等到帳戶被遭詐騙民眾通報列為警示帳戶後,鄭男又將民眾矇眼,隨機半路丟包,上周陸續有3名民眾遭丟包,由於這些被害人在軟禁當時,便互相約定,被釋放後要報警求助,因此警方立即接獲報案,根據被害人軟禁時看到的周邊建築物外觀,循線追查到軟禁地點,後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由檢察官陳詩詩承辦。檢警8日前往被害人軟禁地攻堅,當場逮捕正在守門的鄭男、5名少年,而現場有7名被害人分別被軟禁在不同房內,其中甚至有媽媽帶著不滿周歲的嬰兒被軟禁在房內長達2周,許多被害人看到救兵,現場激動到落淚,連忙感謝員警。新北市三峽近日傳出有不法份子假借借貸名義,騙取財物,甚至還拘禁民眾,轄區警方7日獲報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8日前往鶯歌拘禁地,破窗進入,並救出7名被軟禁的被害人,其中還在裡面發現1名未滿周歲的嬰兒。(蔡雯如翻攝)警方現場查扣到存摺、金融卡、手機、監視器、球棒、商業本票等物證後,將鄭男等人帶回訊問,一行人全數否認犯行,雖然鄭男等人並未對被害人施暴,也有定期給予被害人三餐,但此舉已涉犯妨害自由及詐欺等罪嫌,檢方複訊後根據調查事證認為,鄭男涉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再犯之虞,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5名涉案少年則被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諭知責付家長。警方表示,這種騙取存摺帳戶軟禁被害人的手法為近期新興的犯罪手法,以往詐騙集團是透過購買人頭帳戶行騙,一本人頭帳戶約5至10萬便可取得,但該集團連出資都不願意,直接綁人行騙,行騙完後又再丟包被害人,目前仍在循線追查,不排除鄭男背後有集團操手。新北市三峽近日傳出有不法份子假借借貸名義,騙取財物,甚至還拘禁民眾,轄區警方7日獲報後,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8日前往鶯歌拘禁地,破窗進入,並救出7名被軟禁的被害人,其中還在裡面發現1名未滿周歲的嬰兒。(蔡雯如翻攝)

南港社區大樓墜樓命案 獨居男倒臥血泊陳屍後方空地
今(3)日上午6點多,台北市南港區福德街一處社區後方地面,一名洪姓男子(52歲)倒臥血泊,明顯死亡,路過民眾發現趕緊報警,救護人員到場,警方也立刻封鎖線現場,並調閱大樓監視器,調查男子身份及死亡原因。警方調查,洪男單身未婚,一人居住在福德街這處社區,員警走進屋內搜索時,也沒發現打鬥痕跡,家中沒發現遺書,僅客廳擺放存摺印章、手機及手機密碼寫在桌面紙條上,經鑑識小組研判排除其他人為因素。洪男的姊姊供稱,弟弟有精神疾病史,都有按時吃藥,平時一人獨居,2人平日都保持聯繫,豈料,今天早上卻接獲噩耗弟弟從10樓墜落,心情十分沈痛,後續也將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

盜領母遺產100元 被3哥姐聯手告!判2月徒刑
已退休、家中排行老么的陳姓男子,在母親逝世後,僅因盜領母親遺產100元,就遭3名哥哥姊姊提告。台北地院審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00元,可上訴。判決指出,陳母生前將存摺、印章放置在陳男的富邦商銀保管箱內,保管箱鑰匙由陳母自行保管。陳母2013年6月15日逝世後,陳男明知3名兄姊們也是繼承人,卻未經大家同意,2013年6月18日將母親的存摺印章領出,以母親盜領100元。兄姊們發現後對陳男提告,陳男因而遭檢方起訴。北院認為,陳男為圖一己私利,盜用母親印章領存款,罔顧其他繼承人的權益,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考量他無前科,自陳博士畢業,現已退休,每月有養老金2萬9800元收入等,依法判決。

為GUCCI包盜領男友阿嬤208萬 16歲少女高檔髮廊洗頭遭逮
高雄市16歲少女去年開始借助楊姓男友家,憑著可愛笑容贏得楊父和阿嬤的歡因,少女卻利用存款漏洞,偷拿楊嬤的的存摺印章和雙證件,分9次盜領208萬元得逞,更拿著不法所得恣意揮霍,購買黃金和GUCCI名牌包等奢侈品,楊嬤要用錢時發現不對而報警,警方則將少女依竊盜罪嫌送辦。據了解,少女長相清秀可愛,平時更是嘴甜得人疼,去年開始借住男友家,楊父和阿嬤都對她百般疼愛,絲毫不把他當外人看,存摺印鑑等貴重物品更不會刻意藏起,此舉卻給了少女可趁之機,上月開始盜領楊嬤的「棺材本」。少女先是竊取楊嬤的雙證件和存摺印章,到高雄農會提領現金,行員詢問為何不是本人來提醒,少女則用「阿嬤沒空」、「阿嬤叫我來的」為由敷衍,甚至假裝打電話給阿嬤以取得行員信任,1個月內分9次盜領208萬元得逞。少女得手後開始恣意揮霍,購買GUCCI、GUESS名牌包,以及黃金首飾等奢侈品,楊嬤本月要用錢時發現自己存下的血汗錢不翼而飛,氣得立刻報警,警方最後則在台南某間高檔髮廊逮捕少女,訊後依竊盜罪嫌送辦,也將追查行員是否涉及疏失。

罹癌沒錢醫治!老母親貸款救自己 不孝兒竟趁媽病情惡化盜領170萬
52歲黃男的母親罹癌,向農會借款200萬元醫病,身為長子的黃男竟利用老母病情惡化、意識不清,自2018年11月起擅拿母親存摺、印章,到農會盜領3次共160萬元;黃母在同年12月17日死亡,他再盜領10萬元。黃男胞妹處理遺產發現提告,黃男否認,辯稱母親的錢除付醫藥費外,剩餘的都要給他,檢察官不採信,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男等5名手足因父親遺產價值5千多萬元的17筆房產而告上法庭,在訟訴期間,黃母罹癌自2018年10月間起住在次子家療養,生活無法自理,她為籌措醫藥費在同年11月1日由長子黃男陪同,到農會以豐原一筆土地做抵押、黃男當保人,辦理借款282萬元,扣除81萬餘元未清償餘款後,全存入自己農會帳戶,將存摺及印章都交給黃男保管。黃母病情惡化後,意識混淆常臥床不起,黃男在11月14日持黃母的存摺、印章到農會先提領30萬元,又再領出100萬元存入自己帳戶,並陸續在11月29日、12月17日各提領30萬元;黃母同年12月17日死亡,他再去提領10萬元。黃男的胞妹處理母親遺產發現提告。黃男辯稱,他11月14日提領30萬元是要作為母親醫療及喪葬費用,並指稱,他早與母親討論好,辦貸款的錢除當醫藥費外,剩餘都是要給他的,因抵押的地、房都是他在繳貸款。檢方認定,黃母貸款的錢是存進自己帳戶,並非存進黃男戶頭,且黃男的弟妹都作證,母親向農會借款是用在醫藥費及喪葬費,而黃男提出的醫療收據費用僅1000元,研判他並無提領大筆錢必要,且他竟在母親意識惡化後,未告知弟妹擅自共提領160萬元,母親死後,又再提領10萬元。檢方以黃男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及背信取得財物,先後4次盜領犯罪所得為170萬元,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