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惡保母姊妹起訴後都押了 囚車直送看守所
臺北地檢署偵辦劉姓保母姐妹涉嫌凌虐1歲幼童剴剴致死案件,2024年4月18日偵查終結,北檢對在押的兩姊妹提起公訴。台北地院接審後,裁定劉姓保母姊妹繼續羈押禁見。北檢認定劉姓保母姊妹觸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台北地院立即公開抽籤分案,依抽籤的結果,承審的受命法官為配屬刑13庭「瑞股」洪甯雅法官。強制處分的部分為刑14庭「博股」蕭淳尹法官。由於本案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相關證據及具體求刑,檢察官將於審理程序中提出。至於陳姓女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北檢正另案偵辦中。
剴剴之死/北檢偵結剴剴案 惡保母姐妹起訴
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劉姓保母姐妹涉嫌凌虐1歲幼童剴剴致死等案件,2024年4月18日偵查終結,北檢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提起公訴。由於本案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相關證據及具體求刑,檢察官將於審理程序中提出。至於陳姓女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北檢正另案偵辦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狠心兒犯案前懸賞20萬弒父 他最後「自己來」痛毆老爸致死
英國一名男子長年對父親做出威脅性的行為,令造成家人不得不將他趕出家門,這名憤恨不滿的男子沒想到居然在臉書懸賞約新台幣20萬元找人弒父,未料最後決定自己動手,直接到父親家中狂毆對方頭部,導致這名父親腦出血身亡,而男子17日被判處終身監禁。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和《每日星報》報導,這名37歲男子奧斯汀(Austin Duckworth)在去年8月26日於蘭開夏郡普雷斯頓(Preston)攻擊高齡72歲的父親史蒂芬(Stephen),造成史蒂芬最後因為腦出血身亡。報導稱,史蒂芬是發當下還能自行叫救護車並向警方說明案發經過,不過住院後他病情逐漸惡化,並在10月12日宣告不治,驗屍結果顯示,史蒂芬的死因為頭部受到鈍器重擊。據了解,奧斯汀稍早就有對父親做出暴力及虐待的行為,更因此被禁止進入父親家中,沒小道這次他強行破壞大門後進入屋內,在走廊上一邊毆打父親還大喊「最好叫個救護車」。根據報導,奧斯汀犯案前曾在臉書發文,懸賞5000英鎊,約新台幣20萬元找人殺害史蒂芬,最後決定親自動手。事隔約半年後,這起案件在普雷斯頓刑事法庭進行為期5天的審判。據法官指表示,奧斯汀的舉動不可接受且令人深感不安,對父親長達3年的威脅性行為令史蒂芬不得不將他趕出家門,但他仍強行闖入犯案,聽證會也認為奧斯汀是藐視父親、整個家族和法庭,奧斯汀115日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17年才可假釋。英國一名男子在臉書懸賞約新台幣20萬元弒父,最後決定自己動手,在家中狂毆父親頭部導致腦出血身亡。(圖/翻攝自X)
休假日主管來電要求加班 女員工怒發文「我休息」慘被炒魷魚
一般人若在放假時接到主管電話,要求加班,內心肯定相當不滿。中國重慶一名劉女士就碰到,公司主管要求她去見客戶,氣得她在朋友圈發文抱怨:「周末休息不上班,誰也不要找我」,沒想到因此遭到解雇,她覺得不公平提告,法院審理結果出爐了。根據《央視網》報導,劉女士一間教育培訓公司的員工,某天周五晚上突然接到公司主管電話,要求她馬上見客戶,但她認為之前已經和客戶談好,沒必要花費放假時間來處理工作,當下她有點不開心,隨即在朋友圈發文:「各位學校的合作夥伴,如果安排在周六周日的培訓,不用給我打電話了,我休息,謝謝」。劉女士在朋友圈發文洩憤。(圖/翻攝自央視網)豈料,劉女士發了朋友圈,2天後接到公司主管電話,告知下周不用來上班,因為她在朋友圈的言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影響團隊氛圍、損害公司形象,對公司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因此解除和她的契約。劉女士發文後2天,遭到公司炒魷魚。(圖/翻攝自央視網)劉女士和公司溝通後,要求按合約進行賠償,但公司拒絕,經過勞動仲裁調節無效,劉女士便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法院審理認為,劉女士的行為雖然不妥,但無法看出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並未達到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按照合約相關規定,法院最後判公司須支付劉女士賠償金,一共4萬9千餘元民幣,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但公司遲遲未履行支付義務,劉女士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務部忠告大法官們:勿廢除死刑! 恐引發社會動盪、憲法機關對立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將進行死刑大辯論、決定死刑存廢,司法界盛傳以司法院長、兼任大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首的大法官們,可能趁機廢除死刑,引起全台灣8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民眾大恐慌。法務部對此與最高檢察署組成因應小組,呼籲憲法法庭勿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並強調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應由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憲法法庭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將侵越立法權、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法務部指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目前全球尚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未廢除死刑,法務部冀望憲法法庭應審酌我國歷史背景文化與歐盟國家迥然不同,不應將歐洲廢除死刑經驗直接移植至國內。憲法法庭歷次解釋認定死刑制度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因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以往一貫死刑合憲見解,以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正義。法務部強調,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法務部研究指出,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之見解。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之「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之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之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色法官蔡明宏性騷多名下屬卻沒事 6司法高官涉隱匿挨告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董」蔡明宏,近期遭爆猥褻女法官,又被控吸女書記官乳,還把頭埋她雙腿,稱「再5分鐘就好」。台北地院11日抽籤分案,聯絡蔡開庭,而院方其實當年有進行調查,但沒有追究蔡的刑責,曾任士林地方法院的3位院長和3位司法院長涉嫌隱匿,全案正調查中。監察院上月14日表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調查完竣確認無訛,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113年3月12日上午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蔡明宏。監察院說,5名被害人長期精神痛苦,蔡的行為也重挫法官形象和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據《鏡週刊》報導, 知情人士說,6位被告發的院長級人物,有士林地方法院院長陳宗鎮,院長吳水木、吳景源等人,還有司法院前後3任院長,官銜很高,現在都是被告,非常罕見。據悉,一名女書記官在2007年控訴,她被蔡載到北投山上,在車內被襲胸,蔡還強吻吸她奶,蔡更把頭埋她的雙腿說,「再5分鐘就好。」這讓她嚇壞,事後提出檢舉。而院方當時有調查,但以被害人「感覺到不被尊重」為由,不提出正式申訴,最後查無不法結案,讓該名女書記心死,如果當年有調查,可能不會讓蔡變本加厲,女法官也不會受害。《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財經新內閣/準經長郭智輝遭爆曾違反證交法 「替華為建晶圓廠」還被外媒批評
準總統賴清德的520就職日倒數中,內閣人事備受關注,準閣揆卓榮泰於16日宣布第三波內閣,其中經濟部長將由郭智輝接任,被視為是名單中的一大亮點。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揭露,郭智輝任崇越集團董事長時,曾違反《證交法》被判緩刑,且據外媒報導,郭在位時曾協助中國華為設晶圓廠,讓她不禁問「賴清德這種人你真的敢用嗎?台灣人會安心嗎?」王鴻薇在臉書發文指出,賴清德內閣人事,今天公布經濟部長是前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消息一出震驚四座,原因無他,眾所皆知郭智輝不但是違反證交法判緩刑,他的律師還是顧立雄,而且國際媒體彭博社也點名他在位時,崇越就是協助中國華為成立晶圓廠的台灣廠商。王鴻薇接著表示,更別說還有學者點名這樣的行為會危及台灣國安,提出這種人事案,「賴清德是識人不明,還是別有用心?」據相關判決資料,越科技涉嫌在94年底和新加坡外商協商出售晶圓廠案,收取款項約500萬美金後,不但沒有履約,還違反相關會計規定,該案最後崇越董事長郭智輝等人涉違反證交法,一審判決有罪宣告緩刑,上訴二審也判緩刑,而且沒有上訴,顯然罪證確鑿,「我們的經濟部長居然是違反證交法判緩刑的罪犯,這能看嗎?」王鴻薇指出,不只如此,去年10月彭博社就以斗大的標題寫著「彭博:台灣崇越漢唐等4科技公司協助華為設晶片廠」新聞內容也說,深圳一家華為支持的公司所建造一座即將完工的大型建地裡,這群人中包含台灣晶片材料經銷商崇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稱「這是不尋常的合作關係」。王鴻薇質疑,當時台南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系教授李忠憲表示「這些在台灣企業協助下建造的工廠所生產的晶片,最終可能會用於中國瞄準台灣的飛彈。」、「如果總統蔡英文政府不加強對台灣企業支援華為的控管,那麼政府就沒有認真看待台灣國防。」最後她問「賴清德這種人你真的敢用嗎?台灣人會安心嗎?」
財經新內閣/郭智輝接經長 王鴻薇「因這些理由」大驚失色
準總統賴清德今天公布第三波內閣人事,其中,由前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出任經長,立委王鴻薇形容「消息一出、震驚四座」。她說明,郭智輝不但是違反證交法曾被判緩刑,他的律師還是將接任國防部長的顧立雄,而且國際媒體彭博社也曾點名他在位時,崇越就是協助大陸華為成立晶圓廠的台灣廠商。準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推崇,擔任崇越科技董事長的郭智輝,長期深耕半導體、光電、太陽能等科技領域,具備打造產業國際供應鏈的豐富經驗,期盼郭智輝能發揮在業界強大的知識及廣大人脈,持續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也發展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及通訊五大信賴產業,扶植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能創新繁榮台灣。不過,立委王鴻薇點名,郭智輝不但違反證交法判緩刑眾所周知,他的律師還是顧立雄,而且國際媒體彭博社也點名他在位時,崇越就是協助大陸華為成立晶圓廠的台灣廠商,已經有學者點名,此舉將危及台灣國安,提出這種人事案,賴清德究竟是識人不明,還是別有用心?她說,根據相關判決資料,崇越科技涉嫌在94年底和新加坡外商協商出售晶圓廠案,收取款項約500萬美金後,不但沒有履約,還違反相關會計規定,該案最後崇越董事長郭智輝等人涉違反證交法,一審判決有罪宣告緩刑判決,而且沒有上訴,顯然罪證確鑿,賴清德內閣的經濟部長,居然是違反證交法判緩刑的罪犯,這能看嗎?王鴻薇表示,去年10月彭博社就曾以斗大的標題寫著「彭博:台灣崇越漢唐等4科技公司協助華為設晶片廠」,新聞內容還說,深圳一家華為支持的公司所建造一座即將完工的大型建地裡,這群人中包含台灣晶片材料經銷商崇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鴻薇指出,當時台南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系教授李忠憲曾警告,「這些在台灣企業協助下建造的工廠所生產的晶片,最終可能會用於中國瞄準台灣的飛彈。」「如果總統蔡英文政府不加強對台灣企業支援華為的控管,那麼政府就沒有認真看待台灣國防。」她因此問賴清德,真的敢用這種人嗎?台灣人能安心嗎?
美前總統川普「封口費」一案開庭 就算坐牢也能參選
美國前總統川普的「封口費」一案15日在紐約開庭,他成為首位接受刑事審判的美國前總統。審判於15日上午9時30分開始,川普穿著他招牌的藍色西裝、打上紅色領帶,在進入法庭前表示,「這是政治迫害!」接著進入法庭並且在辯護席上就座,他的律師在旁。法庭前面的街區被封鎖,對街廣場上有少數抗議者,帶著手寫標語,上面寫著「失敗者」。封口費一案源於川普被控在2016年大選期間,指示私人律師科恩(Michael Cohen)向成人片女星暴風女丹尼爾(Stormy Daniels)支付封口費,換取對方否認兩人於逾10年前發生的婚外情。川普支付封口費的行為本身並不違法,但川普被指將封口費列為法律費用,當作選舉開支報銷,涉嫌違反競選資金法,被控34項一級偽造商業紀錄等罪,法院周一開始選出陪審團,審訊料持續6至8周。川普如被判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4年徒刑,但可繳交罰款代替入獄。《德國之聲》等外媒報導,川普面臨多個官司,但不論這些官司最終的判決如何,川普都不會喪失參選資格。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參選總統只需滿足3個前提:「出生時必須是美國公民、參選時年滿35歲、在美國境內定居14年以上。」也就是說,川普就算坐牢,也依然有資格參選。川普的選民登記是在佛州,根據該州法律,重刑犯不能投票,如果川普被判有罪,他可能無權投自己一票,但不妨礙選民投他一票。對於川普當選後是否可以赦免自己?報導指出,美國總統具有減刑以及赦免的權力。理論上,川普也可以對自己這麼做,不過,不管是現任總統拜登還是川普當選,總統赦免特權只適用於聯邦案件。也就是說,總統無權干預紐約州的封口費案,和喬治亞州的干預選舉案。
審判災難2/綠營棄諾違背黨綱 民團痛批許宗力一意孤行造成司法災難
國民法官制度當初是為了回應大眾對於「恐龍法官」不信任,總統蔡英文為挽救司法威信與國人信任,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期待民眾一同參與審判。對此,民團也痛批,當初蔡英文曾承諾要國民法官制與陪審制並行,但高票連任後卻違背承諾、違背民進黨綱,尤其是部會首長的更迭,更助司法院長許宗力一意孤行力推行《國民法官法》。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指出,自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陪審團與國民法官制度進行討論,但當時要施行何種制度並無共識,投票表決甚至是8:8平手,但經過多年的遊說,2019年蔡英文曾承諾要陪審制與國民法官制度一併實施,為因應民團要求,「既然要做新制度,那就乾脆兩個制度都做看看」。鄭文龍揭露,過去總統每週在官邸舉行首長會議,當時就曾討論要施行何制,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其實對司法院長許宗力很不滿,當時的立法院長蘇嘉全也建議不要再對立,所以蔡英文只好折衷,改推動兩制並行,但2020年選舉大勝後,立法院長和行政院長更迭,許宗力的阻礙力量消退,此後就一意孤行只推動國民法官制,「所以政治人物在台灣就是說話不算話,而且將司法改革參雜政治角力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民團當時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以行動劇表達支持陪審團制,希望打倒恐龍法官,由人民參與審判,改變台灣社會普遍不信任司法的現況。(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與陪審制度各有其優點,因此當初希望能夠兩制並行,以達到更全面的司法改革。」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回顧當時立法過程,過去她也是推崇兩制並行,當時也不是只有蔡英文承諾要陪審制,民進黨黨綱也力主陪審制,總召柯建銘、多名綠委都曾提出陪審制版本,之後卻只推國民法官制,所以民進黨才會被社會跟民團質疑,「自己原來的理念想法,到執政之後就打折,輕易否決自己的承諾,甚至是自己的黨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批評,國民法官制度只是司法院當初為了配合蔡英文司法改革而強推的法案,因為人民對司法有意見,政府找來人民「墊背」參與審判,但其實第一線的檢察官跟律師並不那麼認同,制度並不完全,簡單來說,若未來社會輿論對判決結果有意見,將無法歸咎法官問題,政府就可以「人民也有一起參與審判」做合理的藉口,所以他並不支持國民法官制度。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反駁,他是當時參與制度的立法者,當時與主張陪審制的公民團體討論時,已強調「欲速則不達」的觀念,若全盤照抄國外陪審團模式,其中任何一環出問題,原先陪審團制度的優點,可能就會在台灣使整套制度失去公信力。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強調,當初立法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圖/記者黃鵬杰攝)鍾佳濱解釋,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不直接指明是哪種模式,改採《國民法官法》是一個中性名詞。他也舉例說明,當時陪審制的主張聲音較大,「光是判決不用有理由書,台灣社會能接受嗎?」若僅以國外做得到沒有判決書,就認為台灣也適用,理由過於牽強,所以他認為這是制度選擇的問題,並沒有所謂的誰對誰錯。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法》乃是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確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共識後,同年籌組法案研修會,並密集邀請審、檢、辯、學研議,經過多次說明會、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建言、探詢民意,再與行政院完成草案會銜,才函送立法院通過立法,並無所謂許院長硬推國民法官制度一事。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獨/北院5/1審理士院前庭長猥褻案 劉承武到庭論告、受命法官陳苑文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士林地院審理他的案子可能不公平,聲請移轉台北地院管轄獲准,北院收案後,分給刑庭法官陳苑文擔任受命法官,至於到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則是知名檢察官劉承武。此外,北院已火速訂定3天庭期,分別是5月1日、5月7日的下午2點30分,以及5月21日上午,一般認為本案可能會以快刀斬亂麻方式速審速結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監察院已通過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蔡明宏曾表示,監察院罔顧事實,他會盡一切力量,自證清白。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
不只「創意私房」!中國偷拍黑產業鏈 1人控制18萬監視鏡頭
近日,由於藝人行黃子佼購買、持有偷拍未成年少女的情色影片,讓中國人經營的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聲名大噪。然而,偷拍行業在中國已經成為一條成熟的黑色產業鏈,尤其在萬物互聯的網路時代,駭客輕易就能透過科技手段竊取他人監視鏡頭的控制權,竊取他人隱私,在網路上公開販售。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佈《網路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2019-2023年度)》,通報該院近5年來審結的網路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例讓人怵目驚心。一名巫姓男子電腦技術高超,他透過技術手段獲取了某品牌監視鏡頭的用戶資料,隨即自寫的程式入侵了該品牌監視器的資料庫,從而控制了連結該資料庫的所有監視鏡頭。據法院資料,巫某控制的監視攝像鏡頭最多超過18萬個,場所涵蓋醫院、家庭、養老院、實驗室等,宣傳「足不出戶看世界」向「客戶」收取人民幣68元(約台幣300元)至688元(約台幣3100元)不等的會員費,並提供即時監控畫面供付費會員隨時觀看。最終,法院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判處巫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10萬元(約台幣45萬元),並沒收其違法所得80餘萬元(約台幣360萬元)。萬物互聯的時代,監視鏡頭已經成為許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工作未歸的家長透過自行安裝的監視鏡頭察看孩子在家是否安全;外出的寵物飼主透過鏡頭確認寵物有沒有搗亂;而為了治安理由,鏡頭更是在馬路、公司、社區等地無處不在。然而,這些監視鏡頭往往存在大量系統漏洞,不嚴格的存取控制更容易被駭客入侵,加上很多錄像資料缺乏加密處理,讓許多家庭、旅店隱私資訊處於不設防的狀態。通過監視攝像鏡頭窺探、販賣個人隱私,此前早有不少案例。從有小客車內的行車記錄儀紀錄被盜,到公共場所監視攝像鏡頭被害;從家用監視攝像鏡頭被入侵,再到用戶手機鏡頭被遠端打開……現實中,「偷拍」生意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在某些社交群組和網路論壇中,會員只要支付幾百上千元的費用,就可以看到陌生人家裡的即時監控畫面。如今,偷拍、隱私外流事件不斷引發公眾對於個人資訊安全的擔憂,如何遏止這種歪風,恢復用戶的信心,已經成為監視攝像鏡頭行業,甚至是有關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帶人妻游澎湖還寄裸照挑釁綠帽夫 囂張小王遭判賠15萬元
彰化縣曾姓男子因其妻吳姓女子,出軌鄒姓男子被戴綠帽而有不甘,還遭嗆聲而精神受創,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鄒男求償撫慰金50萬元,一審判定降至30萬元,且妻子與其新歡各需連帶賠償一半,全案還可上訴。法院判決,曾男與吳女於2022年1月結婚,鄒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還過從甚密,期間互傳曖昧露骨的訊息、相約碰面和開房過夜,還一同到澎湖出遊,曾男甚至收到鄒傳送的妻子裸照。法院認為,鄒男的誇張行徑已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且嚴重妨害原告家庭和諧,使原告對圓滿家庭的期待落空和蒙受痛苦精神受創,因此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0萬元。開庭日鄒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任何聲明和陳述。法官審理,被告於原告和吳女還有婚姻期間不正常往來,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情節重大,原告求償有理,但金額應縮減為30萬元,被告與吳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各分擔15萬元,起訴後,吳女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免除吳女應分擔部分,鄒男則需賠償15萬元給曾男,全案可上訴。
台版柬埔寨案二審宣判 首批16名被告最重判26年
台版柬埔寨案涉及求職詐騙凌虐,造成3人死亡、61人遭囚禁凌虐,高等法院2024年4月12日先對張家豪、鄭文誠等16人判決,合議庭維持一審刑度,分別判刑1年2月到 26年不等徒刑,還可上訴。主嫌傅榆藺、陳樺韋高院尚未審結,近期宣判,一審對傅、陳2人判無期徒刑。2022年9月,傅女等詐團成員,為了收取人頭帳戶,誘騙被害人應徵後,沒收證件、存摺及手機,先後將61名被害人,分別囚 禁在淡水、桃園兩據點約3、4坪大的房間,當作「豬仔」養。每人被以手銬、腳鐐銬住,1天僅吃1餐,眾人只能坐著睡覺,內心承受極大恐懼,辦案檢警破獲後見狀,驚嘆「以為來到落後國家」。其中不幸死亡的3人,38歲黃男被關11日,竟被丟在浴缸內電擊, 被迫從浴室通風窗戶跳下死亡;第2名死亡的45歲黃婦,因被拘禁32 日,大小便失禁,持續吐血,最終休克死亡;第3位林男患有慢性病 ,腿部傷勢惡化發出異味,大喊「我快受不了」,3小時內被餵食3顆 FM2,導致心肌梗塞死亡。台版柬埔寨案一審由士林地院審理,審判長為行政庭長蔡守訓、陪席法官陳銘壎、受命法官李昭然。李昭然在二審宣判前傳出墜樓身亡,司法界聞訊咸感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