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公園沙地發現娃娃頭 給媽媽一看竟是嬰屍
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上的兒童公園,8日過年前傍晚有小朋友在公園沙地玩耍,挖到一個娃娃的頭,叫媽媽過去看之後發現竟然是一個女嬰屍頭,嚇壞趕緊報警,調查後發現是一名32歲的翁姓女子產後將女嬰埋在兒童公園,被依照殺人罪送辦。兒童公園沙地發現女嬰屍,警方調查後發現32歲的翁姓女子在2月6日將女嬰埋在此處,認為是她產下後就將女嬰掩埋,因此將她和21歲的同居男友帶回偵訊,男友表示並不清楚女方懷孕,得知後相當驚訝根本不知自己當爸,也不清楚女友懷孕。而警方也表示,翁女生下女嬰後沒有讓吳姓男友知道,甚至沒有確定女嬰是否斷氣,就將女嬰埋進沙地,直到兩天後被其他小朋友發現嬰兒頭,才發現是嬰屍。另外警方除了帶回兩人外,也查扣剪斷臍帶之剪刀、手機等相關證物。翁女複訊後被依殺人罪聲押,吳男則3萬元交保,兩人都在工地工作因此被認為經濟不寬裕,台南第三分局呼籲,若父母真的無力撫養子女時,應勇於尋求社會資源協助,如各縣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等,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長腿辣妹栽了!父擔心兒遭擄急報案 驚覺與長腿妹為詐團幹部
新北市土城一名張姓父親,日前到派出所報案表示,多日無法聯絡上23歲的兒子,擔心遭擄希望警方能夠協尋。警順利尋獲張男,卻發現張男曾媒介販售帳戶,經追查張男與22歲朱女為詐騙集團成員,根本才是擄人的元兇,警方逮捕朱女時,還剛從KTV與友人歡唱結束,目前張男與朱女已將其收押。據了解,遭到朱女禁錮的4名少年,疑似受張男媒介販售帳戶,4名少年缺錢花用下,自願將帳戶提供給張男,並由朱女看管在旅館內,並不斷轉移處所,躲避警方查緝,而涉嫌媒介及看管的張男,因此多日未返家與家人聯絡,卻引起父親擔心,前往警局報案。朱女將提供帳戶的4名少年安置在旅館內,並免外出提領帳戶存款。翻攝畫面張父起初向警方報案稱,因最近新聞播報有多起遭擄去國外賣器官等新聞,之前又聽聞兒子在外欠下多筆債務,擔心兒子因積欠債務遇害。沒想到,經警方追查,張男為詐騙集團重要幹部,負責媒介提供銀行帳戶,並擔任看管帳戶所有人,警方前天(14日)循線逮捕,並將張男、朱女等6人,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尋獲報失蹤的張男,但循線追查發現,張男與朱女為詐騙集團幹部。翻攝畫面土城分局表示,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廣告,謊稱可以幫忙申請貸款,或以包吃包住、打工度假等假求職名義,強調只要攜帶證件、存摺提款卡,就可輕鬆工作、獲取高薪,實際上則遭詐騙集團控制行動自由,暴力迫害,危害自身安全,提醒民眾不要貪圖一時利益淪為詐騙集團共犯,遇到可疑的借貸、求職廣告,可以撥打110或反詐騙165專線,向警方諮詢避免受害。
生輔員猥褻4安置少年 高院認渉6罪判4年
電影「熔爐」在台灣真實發生,前新北市某教會少年安置中心練姓生活輔導員,藉口少年不乖需要管教為由,長期猥褻4名少年下體,一審將他依15個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定他涉犯6罪改判刑4年,可上訴。其中1名被害少年,遭練男揉捏私處,與其父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台北地院一審5日認定,練男的犯行造成少年和父親精神備受煎熬,由於少年已受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5萬,扣除後判練須賠償少年和父親共20萬。練男2015年4月起擔任少年安置中心5樓的生活輔導員,負責少年上下學接送、簽家庭聯絡簿、照顧其生活起居,卻在2016年至2017年間侵犯少年。多名少年在2016年底住進安置中心後,遭練姓輔導員猥褻,造成少年晚上睡不著,常噩夢連連,社工因聽聞被害少年之間對話,向檢警揭發本案追究刑責,練案發後已離職。
公費流感疫苗怎麼打? 地點查詢、注意事項Q&A一篇看懂
公費流感疫苗接種5日開打,可以看到醫院、診所都是滿滿的接種人潮。衛福部長陳時中提醒,全球疫情尚未明朗,轉眼即將進入流感好發季節,符合公費對象儘早接種,保護自己,守護所愛的人。而接種期限為何?實施對象為何?要帶什麼?相關QA也整理在報導下方,供大家做參考。疾管署表示,今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與去年一致,採購流感疫苗數量亦與往年相同約600萬劑,疫苗量可涵蓋25.5%全人口數。(圖/疾管署提供)疾管署指出,接種流感疫苗後約2週開始產生抗體,保護力約維持1年,且流感病毒易發生變異,每年流行的病毒株皆稍有不同,為了確保獲得完善的防護力,符合公費接種資格民眾應每年接種流感疫苗。陳時中說明,因流感與COVID-19部分症狀相似,且難以排除同時感染流感及COVID-19的可能性,若流感造成大流行,將可能增加醫療體系負擔,接種流感疫苗將可降低感染流感風險,減少非必要就診,且防止兩病齊發變成重症的可能性;他呼籲符合公費對象儘早接種,保護自己,也守護所愛的人。●今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間為何?實施期間為109年10月5日至疫苗用罄止,惟倘疫苗短缺,將另行公布開打日期。●今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對象為何?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並符合下列條件者:1.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2.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3.50歲以上成人。4.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5.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6.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7.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8.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9.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前往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公費流感疫苗,要帶什麼證件?(圖/翻攝自疾管署網站)●流感疫苗施打前,是不是一定要先經過醫師諮詢?是的,流感疫苗雖然是一種安全有效之疫苗,但接種前必須先經醫師的詳細評估診察,以確認民眾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流感疫苗可否和其他疫苗同時接種?流感疫苗是不活化疫苗,可以和其他疫苗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今年政府採購的流感疫苗品質是否有保障?今年政府採購3廠牌疫苗皆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規定,且經其核准使用/進口,同時每批疫苗均經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合格,在品質上有保障。●流感疫苗安全嗎?會有什麼副作用?今年政府採購3廠牌疫苗皆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規定,且經其核准使用/進口,安全無虞。疫苗與其他任何藥品一樣有可能造成副作用,包括接種後可能會有注射部位疼痛、紅腫,少數的人則會有全身性的輕微反應,如:發燒、頭痛、肌肉酸痛、噁心、皮膚搔癢、蕁麻疹或紅疹等,一般會在發生後1-2天內自然恢復。嚴重的副作用,如立即型過敏反應,甚至過敏性休克等不適情況(臨床表現包括呼吸困難、聲音沙啞、氣喘、眼睛或嘴唇腫脹、頭昏、心跳加速等),發生機率非常低,若不幸發生,通常於接種後幾分鐘至幾小時內即出現症狀。其他曾被零星報告過之不良事件包括神經系統症狀(如:臂神經叢炎、顏面神經麻痺、熱痙攣、腦脊髓炎、以對稱性神經麻痺為表現的Guillain-Barré症候群等)和血液系統症狀(如:暫時性血小板低下,臨床表現包括皮膚出現紫斑或出血點、出血時不易止血等)。除了1976年豬流感疫苗、2009年H1N1新型流感疫苗與部分季節性流感疫苗經流行病學研究證實與Guillain-Barré症候群可能相關外,少有確切統計數據證明其他不良事件與接種流感疫苗有關。●為什麼已接種了今年度的流感疫苗,還是會感冒(或得到流感)?普通感冒的致病原是多達數百種不同的病毒和細菌,流感則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兩者並不相同,因此流感疫苗並不能預防感冒;流感疫苗所包含之病毒株僅包含目前最常流行之病毒型別,加以病毒易突變特性,故於接種流感疫苗後,仍有可能感染其他型別流感。另外,個人接種流感疫苗後產生之保護效果亦有個別差異,故少數人也有可能在保護力不足的情形下感染流感。●哪些人不適合接種流感疫苗(接種禁忌症)?1.已知對疫苗的成份有過敏者,不予接種2.過去注射曾經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不予接種。●接種流感疫苗有哪些注意事項?1.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疾病者,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2.出生未滿6個月,因無使用效益及安全性等臨床資料,故不予接種。3.先前接種本疫苗6週內曾發生Guillain-Barré 症候群(GBS)者,宜請醫師評估。4.已知對「蛋」之蛋白質有嚴重過敏者,可在門/住診由熟悉處理過敏症狀之醫事人員提供接種,並於接種後觀察30 分鐘,無不適症狀再離開。5.其他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者,不予接種。●流感疫苗接種後注意事項?1.接種疫苗後有相當小的機率會發生立即型過敏反應,並導致過敏性休克。為了能在事件發生後立即進行醫療處置,接種疫苗後應於接種單位或附近稍做休息,並觀察至少30分鐘以上,待無不適後再離開。2.使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血藥物或凝血功能異常者,施打後於注射部位加壓至少2分鐘,並觀察是否仍有出血或血腫情形。3.接種後應注意有無持續發燒(超過48小時)、呼吸困難、心跳加速、意識或行為改變等異常狀況,如有不適,應儘速就醫,告知醫師相關症狀、症狀發生時間、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考,並通報當地衛生局或疾病管制署。4.完成疫苗接種後,雖可有效降低感染流感病毒的機率,但仍可能罹患其他呼吸道感染,故仍請注意個人衛生保健及各種預防措施,維護身體健康。●哪裡可以施打?流感防治一網通網站查詢。
安置機構輔導員撫摸揉捏4少年下體 曝光瞎扯管教嚴格被陷害
新北市一名練姓男子2017年間任職於新北市一間青少年安置機構時,經常利用機會猥褻未滿14歲少年,事件曝光後,練男在面對偵訊時否認犯行,還反控被害少年行為不檢、誠信有疑,還稱司法指控浪費他的人生,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4名被害少年指證,認定練男犯行,並依法判刑4年10個月。判決書指出,練男工作的安置機構主要協助收容社會局、法院轉介的兒童、少年,而被安置的少年多為家庭失能,或者是曾遭重大嚴重身體、精神不當對待的兒童、青年。但練男竟利用權勢,分別對4名少年伸出狼爪,利用與少年獨處時間,伸手撫摸對方下體,甚至還拉扯、揉捏少年的陰囊,對少年造成2度傷害。練男犯罪後始終否認犯行,還反指控幾名被害少年行為不檢、說謊成性、誠信有疑。練男辯稱是因為自己平時管教嚴厲,為了迫使他離職,幾名少年才聯合誣告他。台北地院法官審酌4名被害少年對練男的指控,並確認練男犯行,將他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