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居乾爹摸「小五女童」奶又性侵…稱:拉我手去碰 下場曝
苗栗一名鄰居50多歲的王姓男子,假藉乾爹照顧之名,猥褻一名國小5年級女童,竟然摸她的胸部和下體,之後還在租屋處用手性侵她。苗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跟A女是鄰居,在她就讀幼兒園時起便互相熟識,而王男在2018年的7月起至8月底,即是A女升小六那年,在她家以手隔著衣服或伸入衣服內,撫摸A女胸部、下體強行猥褻。隔年,王男又在暑假犯案,強行將A女褲子、內褲脫掉後,再以其手指插入A女下體強制性交。苗栗地檢署將他偵結起訴。王男辯稱,他的確有摸A女,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猥褻等犯行」,「是A女拉我手去碰她的胸部,我不摸她,她就生氣」,辯護律師稱,王男應該是沒有要滿足自己性慾,純粹跟A女嬉鬧。A女表示,王男來奶奶家,自己闖進她房間,那時她躺床上,褲子跟內褲備用力脫跳,用手插她的下體,「我有跟他說不要,他繼續,手沒有伸出來」,之後又強行猥褻大約10次,而她都有說不要。法官表示,看了A女證詞,對於並未同意王男撫摸其胸部、下體、以手指插入其下體等情,前後一致,而王男是A女乾爹,此間具有長輩與晚輩之關係,依據一般人倫互動關係,實難認A女會有同意與被告性交或猥褻的動機及意願,所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王男4年6月。可上訴。

女友放屁「棉被悶頭」…工程師怒吼:害我後遺症 竟狂虐情人23小時報復
一名黃姓工程師和女友2年前到台北旅遊,入住飯店後突然獸性大發,不僅對女方動粗,甚至用棉被和枕頭悶住其口鼻,並進一步性侵得逞,前後持續約23小時。黃男事後辯稱,女友曾在棉被裡放屁,還蓋在他身上,害他有後遺症,因此要以牙還牙。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等罪合併判處黃男6年4月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黃男於2021年5月7日與女友到台北旅遊,入住飯店期間,竟拿出剪刀強行剪掉女友頭髮,見女方不從,便開始毆打被害人臉部及頭部,隨後更趁著女友睡著時,強行性侵得逞,還用棉被和枕頭悶住其口鼻。到了隔天早上7點,女友整理行李打算離開,被發現後再度慘遭凌虐,過程反覆到晚上8點左右。黃男到案後坦承,自己確實有用剪刀剪女友頭髮,以及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傷害、強制性交和剝奪行動自由,辯稱是女友日前亂剪他頭髮,自己經過對方同意後才剪的,且發生關係也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更稱用枕頭蓋頭臉只是情侶間的打鬧遊戲。不過,被害人反駁,指1個月前她曾在棉被裡放屁,再把棉被蓋在男友身上,讓對方聞臭味,「黃男說因此有後遺症,要用這樣的方式讓我傷害腦袋」,當時她非常害怕,很怕就這樣死掉,也因此造成身上多處紅腫傷口。法院審理認為,黃男否認傷害女友,甚至辯稱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情趣遊戲,至今未與對方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8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巴基斯坦籍男誘騙女子性侵 法官判4年並驅逐出境
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2012年來台探親,但他逾期居留在台灣,2016年間他在西門町附近,見一名女子獨自行走在路上,他誘騙她到飯店性侵,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處有期徒刑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該名男子在2012年9月間以探親名義來台,2016年9月29日上午10點多,他發現1名女子精神上有問題,認為有機可乘,誘騙她至西門町某飯店內休息,她以2人剛認識,且適逢生理期為由,拒絕為性交行為。但他竟毆打被害人並將被害人壓制在床,使其無法抗拒,而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她並因此受有左側肩部、左胸、左臂內部多處瘀傷之傷害,高院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工程師不滿遭女友「棉被悶頭」聞臭屁 重擊腦袋報復:10樓丟下去
一名黃姓工程師和女友在2年前到台北旅遊時,入住飯店後卻獸性大發,對女友動粗甚至性侵,原因是女友曾在棉被裡放屁,還蓋在他身上,臭味害他有後遺症,因此要以牙還牙,更威脅「把妳從10樓丟下去」,讓女方身心飽受傷害。法院審理後,判決在近日出爐了。根據判決書,黃男在2021年5月7日與女友到台北旅遊,入住飯店期間,竟拿出剪刀強行剪掉女友頭髮,但女友不從,他開始毆打臉部及頭部,隨後在女友睡著後,強行性侵得逞,還用棉被和枕頭悶住其口鼻。到了隔天早上7點,女友整理行李打算離開,仍繼續毆打和侵犯,過程反覆到晚上8點左右。女友趁黃男叫外送開門時逃跑,並大喊「救命」,結果被拉回房間,威脅:「信不信我把妳從10樓丟下去」,其他旅客聽到求救聲,便向櫃檯人員反映,經飯店人員報警後,事情才曝光。黃男辯稱是情侶之間的情趣遊戲。(示意圖/翻攝自pexels)黃男坦承有用剪刀剪去女友頭髮,以及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傷害、強制性交和剝奪行動自由,辯稱是女友日前亂剪他頭髮,他經過對方同意後才剪的,而發生關係也沒有違反意願,更稱用枕頭蓋頭臉只是情侶間的打鬧遊戲。不過女友反駁,提到因為1個月前她有在棉被裡放屁,再把棉被蓋在男友身上,讓對方聞臭味,「黃男說因此有後遺症,要用這樣的方式讓我傷害腦袋」,當時她非常害怕,很怕就這樣死掉,也因此造成身上多處紅腫傷口。法院審理認為,黃男否認傷害女友,甚至辯稱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情趣遊戲,至今未與對方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8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男假被附身性侵女同事還裝傻:「發生什麼事」 她回家狂擲筊:鬼神處罰我?
一名黃男子因為抓準了女同事過去曾因為迷信,有過一段時間精神受到困擾,黃男在2021年5月,以家裡缺水為由,把女同事騙到旅館內,向她告白遭拒,結果假裝自己被鬼附身,性侵女同事,事後還裝傻問女方,「剛剛發生什麼事?」嚇得女同事回家後,瘋狂擲筊問神明:「是不是鬼神要來處罰我」,女方母親,覺得女兒不太對勁,追問之下才問出女兒被性侵,因此對黃男提告,法院最後依強制性交罪,處黃男7年4月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21年5月某日,與該名女同事聊天提到,家中停水無法洗澡,把女同事約去旅館聊天。結果黃男洗完澡後,突然向這名女同事告白,對方眼見苗頭不對,當場拒絕黃男告白,並表示要回家了,但沒想到黃男卻強行壓制女同事,並抓準對方精神狀態,曾受過嬰靈、鬼神等困擾,恐嚇對方要代替嬰靈、道士來懲罰她,對她上下其手性侵凌虐。黃男在性侵該名女同事過程中,還故意問對方「為什麼沒有叫」等鹹濕又噁心的話語,結束後還故意裝傻,假裝自己被附身完,一臉懵懂的反問女同事,「剛剛發生什麼事?」,導致女同事真以為黃男是被鬼神附身才性侵她,回家後瘋狂擲筊問神明,「是不是有鬼神要來處罰她?」,女子的母親覺得女兒有異狀,追問後才發現,原來女兒遭同事性侵,憤而帶去警局報案。黃男對此辯稱,自己和女同事在旅館房間期間,一度身體不舒服,有段期間失去意識,也不知道對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與女方本是熟識的朋友,應該知悉對方有心智缺陷,但卻利用女方對鬼神畏懼之心理,性侵女方,造成身心受創;且黃男犯後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最後被依強制性交罪,處7年4月徒刑。

毒蟲脅迫檳榔攤女店員吸毒 性侵還洗劫財物 一審遭判18年
屏東一名有毒品前科的楊姓男子,去年4月間到檳榔攤向熟識的女店員借廁所,卻在裡面吸毒,又藉故呼喊女店員前來,竟持空氣槍威脅,逼迫女店員吸毒,又強制與她發生性行為得逞,事後還洗劫店內周轉金8500元後揚長而去,行徑非常可惡,警方逮人後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今天依強盜性侵、脅迫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等罪嫌,合併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楊姓男子去年3月結識屏東市某檳榔攤女店員後,就時不時到檳榔攤騷擾女店員,還會伸手要錢,去年4月間凌晨時分,楊男又到檳榔攤找女店員,他藉口借廁所,其實是在裡面吸毒,隨後又持預藏空氣槍脅迫女店員吸毒,並強迫她在廁所發生性行為,離去時還搶走店內的8500元周轉金。警方循線將楊男逮捕,檢警偵辦後發現空氣槍並不具殺傷力,但根據被害人傷勢、現場監視器影像及周邊事證認定,楊男的確以空氣槍抵住女店員身體多處部位,還拿出彈殼示威並出言恐嚇,明顯以暴力方式強迫對方吸食毒品又性侵,因此依強盜性侵罪等提起公訴。楊姓男子則矢口否認,還指檳榔攤女店員有毒品前科,他是向對方索討欠款,沒有強迫女店員吸毒及性侵等情事,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犯後態度不佳,自身又有毒品、強盜取財等前科,27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4年、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10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潮州惡狼「連搶2女還逼口交」 開庭狂打悲情牌…遭法官重判刑期曝光
屏東潮州鎮一名羅姓男子去年1月因缺錢花用,竟於某國小旁持刀抵住一名落單女性脖子後搶走1000元,同年2月又以類似手法在火車站附近強押另名女子至偏僻空地,並在搶走600元後強逼對方口交,過程中還刀割後頸、痛毆嘗試逃跑的受害女子。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羅男合併刑期20年定讞。羅男於審理時辯稱,他在國小旁搶劫時雖拿到被害人的千元大鈔,但在對方苦口婆心與他懇談、詢問有沒有困難後,頓時感到非常懊悔,主動把鈔票還給女子,不過對方可能出於憐憫,又把鈔票塞給他,認為自己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法官減刑。至於火車站搶劫性侵,羅男則稱其父母都吸毒,兒時記憶都是爸媽吵架、互砍畫面,7歲又遇奪走父母及弟弟生命、害他腦損傷且長年頭痛和情緒不穩的車禍。但過去因欠缺關愛而吸毒的情形已在勒戒後戒除,且自己雖曾有酒駕、詐欺入獄服刑紀錄,但沒強盜、性侵前科,希望法官從輕量刑。然而,羅男一個月內2度犯案,又選擇落單女性搶劫甚至性侵,令法官認其恃強凌弱、動機惡劣,且犯案地點位在國小、車站附近,造成當地人心惶惶,再審酌羅男搶奪財物不多、與未遭性侵的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一、二審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合併刑期20年;最後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債務引發怒火痛毆女友又囚報廢車性侵 暴力男下場曝光
張姓工人去年9月14日凌晨約女友到新北市汐止一處KTV唱歌飲酒,期間因債務發生口角,張抓住女友的頸部並出手毆打,導致女友頭、頸挫傷,眼眶瘀血,再騎車將女友載到山區,扒光身上衣物,用繩索、束帶綑綁女友手腳,囚禁在一處報廢小客車內性侵,經過一整天拘禁後女友自行脫困,士林地院法官痛批手法駭人聽聞,依強盜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張男為了債務及感情糾紛,與女友發生爭執,在KTV包廂內動手毆打,逼問手機密碼,查看其中的對話內容,凌晨4時許,佯稱要送女友回家,騎車撘載女友到人煙罕至的山區,綑綁女友手腳,用膠帶封住嘴部,強行褪去女友衣物並性侵。張犯案後並未罷休,竟持續將女友困在報廢小客車內,自行騎車離開,直到隔天的凌晨,再返回報廢小客車查看,並餵女友喝水,仍未將她鬆綁,直到15日上午11時女友自行脫困並報警。判決指出,張男強盜女友身上財物,並以綑綁、膠帶封嘴等激烈手段,犯下強制性交罪行,對於女友造成心靈的創傷甚為嚴重,至今未取得諒解,犯罪行徑駭人聽聞,足以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表哥摸上床性侵「她提告被摳下體」 出庭卻扯出亂倫史「早已發生無數次」
新北市一名年輕男子與親表妹感情要好,結果遭控在酒醉後跑到表妹家並摸上表妹床,摸遍對方全身並用手指性侵對方,表妹因此隨後控告表哥強制性交罪,但出庭後一切卻大翻盤,表哥透露兩人互有好感早已發生無數次性關係,透露亂倫關係,並表示表妹是因他交女友才因此不滿提告,並沒有違背對方意願發生關係,而檢察官也在釐清兩人關係後,將全案駁回不起訴。表哥認為和表妹情同意合,早已發生多次關係,但近期他交了女友,表妹因此不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表妹對表哥提出性侵控告,表示當天表哥酒後前往她家,脫掉衣服後就爬上她的床,隨後撫摸她全身並用手指性侵她的下體,她怕反抗會讓對方更興奮,因此都不敢動,直到對方沒有興趣後自己停止睡著。並在隔日送表哥出門後自己去上班,沒有去驗傷的原因是因為工作太忙。但這個說法被表哥推翻,他表示和表妹關係要好互有好感,早已多次發生關係,當天確實到表妹住處休息,但僅是「抱睡」。他認為表妹是因為他交了女友,因此常常對他情緒勒索,如今更是告他性侵,認為自己從來沒有違背表妹意願發生關係。檢察官在勘察兩人通聯紀錄後發現,雙方在案發後仍有密切聯絡,甚至相約出遊,與一般被害人遭到性侵後刻意疏遠明顯不同,最終採信男子辯解,認為罪證不足不予起訴,女子雖然不服要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畢,將女子再議駁回。《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單親媽遭囚凌辱!偷傳「9、5」求援 兒看了秒懂…機警一招成功救母
高雄何姓男子和一名單親媽媽分手後,不但恐嚇對方「我要妳全家死」,還以歸還衣物為由,要求對方拿舊衣物去旅館給他,再藉故把這名單親媽強押扣留在旅館內,凌虐性侵長達8小時。後來這名單親媽媽趁對方不注意,偷用手機傳了「9」、「5」向外求援。這名單親媽的兒子看到後,直覺母親可能遭遇危險,很機警地透過Google帳號定位,查出媽媽的位置在某家旅館,馬上通報警方,最後成功救出被囚禁受虐的媽媽,並逮捕何男。高雄地院審結,依犯強制性交罪處何男4年徒刑,民事部分要賠償50萬元。判決書指出,該名單親媽媽和何男,本來為男女朋友,但兩人交往3個月後,單親媽主動提分手,何男竟於2021年7月6日凌晨,傳臉書訊息恐嚇對方「我跟妳說,每天都有人砸車跟房子吧」、「我要妳全家死」等語,讓這名單親媽媽心生恐懼。除了精神上的恐嚇騷擾,何男又假藉要單親媽媽歸還他衣物為理由,要對方來自己下榻的旅館見面。等對方傻傻一進到房間後,何男就搶奪單親媽媽手機,將人強行拘禁,並在凌虐拘禁的期間,性侵她1次。後來單親媽媽趁何男性侵後體力不支熟睡之際,偷拿回自己的手機,傳送「9」、「5」向前夫求援,前夫看到後,把訊息拿給兒子看,兒子認為母親可能遇倒危險,很機警的透過Google帳號定位查詢,發現媽媽的訊號出現在新興區某旅館。前夫循線趕往旅館查看,果真在旅館門口發現單親媽媽的機車,前夫馬上報警進旅館救人,最後順利救出這名單親媽媽,並當場逮捕何男。 全案審理時,何男否認犯行,還辯稱和小芳是合意性交,但承認與對方有吵架。法官根據旅館人員的供詞,發現女方在房間時,曾有大聲呼救動作,引來鄰房向櫃台人員反映,且單親媽媽驗傷時,驗出下體有撕裂傷,因此何男說詞不被法官採信,最後何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4年。又依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拘役40日、5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方面,女方求償80萬元,最後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恐怖情人闖前女友家中強制性侵 房東看懂她求救訊號機智報警救援
一名女子和男友分手後,某天出去倒垃圾沒有把門上鎖,結果前男友竟然就這樣進入到家中,甚至在她回家後將她強制性侵,所幸當天女子和房東有約,房東到租屋處來找她時發現神色異常,並發現女租客的暗號因此離開後就報警,也讓恐怖前男友被抓走並判刑。所幸房東剛好到訪,並看懂女子求救訊號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和前男友分手後,男子也搬家離開,但卻在某天她出門倒垃圾時,利用門沒有上鎖竟摸進家中,並在女子倒完垃圾回家後將她性侵。當天女子和房東有約,房東也到租屋處來找她,就發現女租客看起來不太對勁,並不斷用手勢與唇語暗示房東,所幸房東有看懂並機智報警。而恐怖前男友事後強調,沒有強制方式「侵入」住宅,是當時前女友外出沒有關門,但女子認為已經分手了不可以隨便進到她家,法官也認為,當時黃男進入婷婷租屋處並未得到對方同意,卻仍侵入家中,並對女子有強制性交的行為,最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男子有期徒刑7年4個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衛生局女職員稱遭性侵「發千字控訴文」墜樓 執行長判刑3年6月
新北市衛生局一名林姓女職員2020年墜樓身亡,生前留下的臉書文章,指控曾遭某物理治療所廖姓執行長性侵與暴力對待,不過廖男稱他和林女是男女朋友,很對不起老婆,但絕對沒有性侵。死者父母事後對廖男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徒刑,被訴強制罪,無罪。物理治療機構廖姓執行長。(圖/報系資料照)2017年6月26日,林女和廖男及另一名物理治療所陳姓同事參加完員工聚餐後,再續攤喝酒,但廖男會後執意要跟林女和陳男一起回到治療所休息。隔日一早,廖男醒來後發現陳男已先行離去,治療所只剩下他和林女,一時色心大起,竟對林女性侵得逞。事後,廖男下跪哭著和林女道歉懺悔,希望林女可以和他交往,給他一點時間處理離婚事宜,林女雖感羞憤屈辱,幾經權衡後選擇息事寧人,未料廖男根本沒有離婚的意思,讓林女陷入進退維谷之境,最後甚至離職。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雇員淚訴遭性侵,發文後6小時墜樓身亡,圖為告別式現場。(圖/報系資料照)未料林女離職後,廖男卻仍持續糾纏她,最終,林女為了徹底擺脫對方的騷擾,透過友人向廖男妻子轉達婚外情一事,沒想到林女反而被廖妻怒告妨害家庭,備受打擊的林女,決定將被廖男性侵一事公諸於世,卻又再被廖男怒告妨害名譽,2020年7月,林女所服務的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指控廖男和林女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讓廖女被人事人員約談,她在約談結束後在社群平台寫下血淚千字文,隨後從衛生局樓頂一躍而下。林女的父母不捨女兒蒙冤而逝,怒對廖男提告,原先,新北地檢署因證據不足,對廖男不起訴處分,經再議發回新北地檢署重新偵辦後,檢察官調查林女生前所有發文並比對死者父母、同事等相關證詞,認為林女是由於羞憤之故而死,而林女之死與廖男性侵得逞犯行有因果關係,依法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徒刑,被訴強制罪,無罪。

男友提變態「舒爽要求」不從就裸照貼電桿 女子硬起來提告…他下場曝光
變態的男友!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子,兩人進而成為情侶。但交往到2020年時,男方開始以,手上握有女子裸照及性愛影片等理由,透過Line傳送包括「幼齒的肉體我也很久沒吃了」、「我要聽到舒爽叫床聲」、「去你家附近貼滿電線杆」等言語,威脅恐嚇自己的女友。後來女方忍無可忍報警提告,陳男坦承犯行,雙方後來達成和解,法官依強制性交6罪判他2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多次以Line等通訊軟體恫嚇女方,威脅對方發生性性為,還提出「要聽到舒爽叫床聲」等變態要求,如果對方敢反抗,「如果不乖乖配合,不管妳,但願妳不會後悔沒有做什麼事,自己承擔後果乖乖配合」、「印出來貼在妳住、上班的地方」等話語,明顯在威脅女方。女子一開始因為心生畏懼,選擇隱忍,後來到了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間,在租屋處遭陳男陸續性侵6次,最後忍不下去,決定向警方報案,對男子展開提告。陳男被捕後,對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女子是情侶,但他卻為了滿足自己性慾,以恐嚇、脅迫方式,強迫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不尊重女方的性自主權。但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也與女子和解,最後依6個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含住老友金孫小GG三秒還Po網 他「挨告性侵」結局出乎意料!
一名參加好友金孫彌月宴的李姓男子,因一時興起含住嬰兒的小GG3秒還Po出「林北速懶叫」影片遭網友檢舉,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送辦。檢方調查後認定李男出於嬉戲心態,沒有犯意予以不起訴,散佈影片部分則給予緩起訴。據悉,一直希望有兒子但膝下無男丁的李男,2019年得知熟識30多年好友喜獲男孫時,便將男嬰視如己出,卻在隔月與家人到老友家中參加彌月宴並黃湯下肚後,趁男嬰母親換尿布把嬰兒抱起親吻,且見老友錄影時還用嘴含住男嬰小雞雞3秒,好友則將此過程錄下。李男事後將影片上傳個人臉書並寫下「林北速懶叫」,遭到網友檢舉與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送辦。李男供稱,當天確實有含男嬰生殖器約2秒,但沒有強制性交犯意,強調只是開玩笑,加上他一直想要兒子卻都生女兒,所以看到男嬰換尿布時才會一時好玩這樣做。男嬰母親也稱,李男平時很疼兒子,認為當天大家玩得太開心,李男應該是無心的。男嬰母親更指,兒子的性器官沒有因此受傷,不打算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男沒有加重性交犯意,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後者認全案調查完備,駁回確定。不過,檢察官認為李男及男嬰祖父拍攝前者含嬰兒小雞雞影片並上傳臉書,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再考量兩人已認罪、男嬰母親不願提告,因此予以緩起訴。

處男「初戀女同志」與女友吵架 他陪喝酒解悶卻凍未條硬上!下場慘了
一名女同志在與現任女友發生爭執後,向學生時期曾經交往過的李男訴苦,沒想到李男陪她在飯店喝悶酒時,竟藉酒壯膽硬上她,女子反抗後打電話告訴現任女友遭到性侵並提告。對此,台北地院判決李男以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並支付10萬元和解金。據悉,李男與被害人從小就是同窗好友,2人在學生時期曾有一段純純的愛,但女子與李男交往後,認清自己並不喜歡生理男性,因此向李男坦白,結束戀情,之後兩人成為好哥兒們,出社會後仍保持連絡。但後來被害人交了女友,並在去年9月因故大吵一架,因此心情煩悶的她邀了李男出來喝酒訴苦,而李男也豪爽答應,然而李男稍晚帶著醉意上網訂旅館房間,並因此訂到了隔天晚上的房間,於是2人決定隔天到旅館繼續喝酒。2人隔天買了一堆酒到旅館房間狂飲,期間女子還藉著酒意打電話給女友,但女友不是沒接電話,就是口氣不好地叫她不要打電話來鬧,女子越喝越悶,一度到廁所吐,隨即在廁所睡著了。但她事後聲稱,當天醒來時她躺在床上,而且李男孩壓在她身上親她,她無力抵抗只能轉頭避開,沒想到李男之後還脫褲子硬上,她痛得受不了,只好用盡全身力氣踢了李男一腳,李男這時才停下來。被害人這時隨即打電話向女友求救,沒想到李男還嗆她:「妳好了沒啦,我想睡覺。」之後她趕緊穿上衣服離開,事後在女友的鼓勵下對李男提告。李男去年12月到地檢署應訊時,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女子酒量超好,當天根本沒有醉,反而是他喝醉很想睡,但女方一直吵著不讓他睡,還要他一起玩牌,甚至說只要她能贏,就可以做愛,結果他贏了之後隨即做愛,過程中女子很享受,還發出愉悅的呻吟聲,但他當天醉得太厲害,而且是他的第一次,做愛的感覺跟他想像的不太一樣,所以做到一半就停止,沒有射精。但法院審理後,李男又改口坦承性侵,法官依據他事後與女子的對話記錄、飯店監視器等事證,認定他違反女子意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但審酌2人曾為男女朋友,分手後仍有聯絡,關係算是和睦,且李男因為酒精催化,一時失慮,事後多次向女子道歉,並已經以10萬元和解,因此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