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逃漏稅 二審輕判免坐牢
桃園市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涉嫌逃漏稅,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逃漏稅捐罪判刑3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張坦承犯行,且已補交部分欠稅,改判刑2年、緩刑5年,還需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634萬多元沒收,還可上訴。本案在認罪協商階段還牽扯出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疑涉關說案,後來彭坤業改調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監察院立案調查,曾經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邱太三、彭坤業均彈劾未通過。張煥禎為規避執行業務所得,須依40%所得稅率計算的高額稅賦,從2007年起至2016年止,指示不知情的壢新醫院員工,將壢新醫院每日非健保項目之部分現金收入,以存入、轉匯或其他方式,轉移到他人帳戶內。上述現金收入多為牙醫、醫學美容或健康檢查自費款項。張男用此方式隱匿、減縮執行業務收入,再將隱匿現金收入歸入壢新醫院相關帳戶,製作不包含隱匿現金收入、較真實狀況金額為低的上一年度「稅務帳」,並將該等不實帳務資訊,向國稅局申報,藉以短報所得,遭檢方起訴。
前桃園檢察長彭坤業違失懲處未列議案 檢審會委員重砲轟擊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入關說疑案,相關懲處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檢審會今(17)日審議全國檢察官考評的會議中卻沒有列入彭案,引發檢審委員質疑與抨擊,將延宕其他檢察官職務評定,主席陳明堂當場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本案。今天的檢審會會議,有委員林達抨擊指出,法務部連番要求各地檢署繳交「不良好」的名單時,一審的偵查檢察官,擔當全國檢察主力、重責與門面,卻也是整個體系中最被糾錯、最被問責、最被管考、嚴重毀損檢察形象的彭坤業主任,仍穩坐高檢署主任,完全不受提報討論,這到底是甚麼樣的體系和制度?林達質疑高檢署說,彭坤業今年的考評,有沒有具體的建議?法務部要求地檢署檢察官的同時,對高檢署的標準在哪裡?對檢察長的標準在哪裡?如果彭的考評案留給下一屆處理,外界已經罵翻,內部又何以公平服眾?林達同時提案,審議彭坤業接受陳情處理違失事件的「行政監督案」、「主任職務案」及「考評案」,並在2周後加開臨時會,讓彭坤業有準備答辯的時間。此提案獲得主席陳明堂同意並直接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被控去年3月向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桃園名醫逃漏稅案,彭坤業因此被調職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並由監察院去年立案調查,但監察院今年2月11日召開第2次彈劾案審查會時,監委投票否決,因而邱、彭2人彈劾案不成立,但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認為彭坤業有2項違失,第1,是沒有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處理「請託關說」,所以不符規定,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也有失當。第2,是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因此檢評會10日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