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前法官轉律師資格沒了! 黃呈熹幫潤寅滅證洗錢遭除名
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潤寅案,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遭最高法院各重判25年、27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各高達6億元、6億5千萬元,楊、王兩人鋃鐺入獄,由法官轉任的律師黃呈熹,遭檢方指控收費1250萬元,替楊、王兩人滅證和洗錢,2023年11月2日判刑1年10月確定、併科罰金60萬元,黃呈熹同年12月12日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後,律師資格慘遭法務部發函除名。法務部指出,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12月27日律覆文字第1120000153號函,黃呈熹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以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應予除名,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在案,因此檢送律師懲戒委員會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書影本1份,函送司法院秘書長、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最高檢察署等機關。63年次的黃呈熹今年50歲,輔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曾任台北、高雄地院法官,曾審理前立委邱毅率眾到高雄地院滋擾案。黃曾接受委任一件士林地院審理的遺產分割案,卻被發現與兩造當事人都有牽連,律師公會認為他違反律師倫理、移送懲戒,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罰停止執行職務2個月。潤寅集團是老牌紡織貿易商,從事化纖原料、橡膠、輪胎原料進口,旗下4家公司包括潤寅實業、易京揚實業、潤琦實業與頤兆實業,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操作不當、資金周轉不靈,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掩飾公司財務危機。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9年6月1日逃亡前一天,女兒楊宇晨拜訪黃呈熹,同年6月3日王音之跨海指示黃呈熹處理公司解散事宜,黃要求潤寅員工連夜打包物品,將100多箱文件送去回收廠銷毀,並找電腦高手將公司電腦重置、銷毀電腦資料,除將10餘台主機藏在常替王音之送水果行賄的「百纖果屋」水果行內,黃也將2台主機藏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致偵辦初期一度陷入瓶頸,還好在北檢承辦檢察官陳映蓁等人抽絲剝繭下,黃的犯行無所遁形。
呂秋遠違背職業倫理確定被記申誡 接離婚案幫太太諮詢又幫夫提告
知名律師呂秋遠傳出二度遭到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記申誡,而兩次原因都相同,認為他違背職業倫理,同時幫兩方近期法律諮詢與訴訟,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呂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規定情節重大,去年就決定記他申誡,他不服要求覆審,今(21)日傳出19日就決議駁回他的覆審,確定被記第二次申誡。呂秋遠這次被記是因為替一對夫妻進行離婚訴訟,男方家人也對太太提告,認為頭期款男方家人有支付,因此要太太返還借款,當事人太太找上呂秋遠做法律諮詢,沒想到事後發現男方家人一審敗訴後,找上呂秋遠打官司,而男方離婚也是找呂秋遠。男方家人上訴二審逆轉,讓太太必須返還前婆婆及大姑共計106萬元。這讓太太相當不滿,因此到律師公會申訴,律師公會調查後也發現,呂秋遠先接受女子諮詢,卻在後續的返還借款、離婚案件接受歐男及家人的委任,甚至在訴訟過程引用林女諮詢內容,作為對於林女不利的訴訟攻防方法,違反利益衝突事證明確。因此將呂秋遠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規定,移付懲戒。呂秋遠不服,日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但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討論後,認為呂秋遠請求並無理由,19日決議駁回。而他已經是第二次遭到申誡處分,2015年時就先後接受一對夫妻委任,妨害家庭及性侵官司,丈夫告妻子與名醫妨害家庭,妻子則控告名醫性侵並提民事求償,之後妻子向律師公會申訴,呂遭移付懲戒。律懲會一度決議不懲戒,但經律師公會請求覆審後,2018年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撤銷原先的不懲戒決議,改為記呂秋遠申誡。
周曉涵「拍影廳銀幕」二度道歉 心情沮喪睡不好:很蠢
周曉涵日前在IG上PO出她在電影院拍攝片尾字幕的畫面,事後她刪文並道歉,今(19)日她擔任家扶基金會活動愛心大使,問及此事,自認這行為「很蠢」,事發心情沮喪,也有點睡不著,還特別去請教律師法律問題,「要在某些規範內才會被認定觸法,不然我可能今天不能坐在這裡」。周曉涵今擔任家扶基金會「傳愛過好年」愛心大使。(圖/趙文彬攝)周曉涵說這是給自己的機會教育,她當時的動機就是很喜歡那些電影,看到優秀工作人員,想著之後可能有合作機會,才會拍下照片。她還陷入小劇場中,「我真的想過,會不會嚴重到我隔天不能上班,總之就是很蠢,我有點活在另一個時空裡。」聊到感情近況,周曉涵說有追求者,但似乎還沒有遇到對的人。(圖/趙文彬攝)而日前陳天仁幫她澄清,說她不是導致自己跟周孝安離婚的第三者。周曉涵對此也很無奈:「我本來就不是!我覺得是不是外型比較容易產生誤會,給人比較有壓力的感覺,但我是不可能搶別人男友甚至老公。」周曉涵說自己跟陳天仁、周孝安都是朋友,偶爾會聽雙方吐吐苦水,她都會保持中立立場,「我相信一段感情會分開是兩方都有各自問題,我都是負責聽,他們可以跟我抱怨,我會收進心裡,這可能也是我睡不好的原因,接受太多思緒。」聖誕節跟跨年將近,周曉涵說自己的感情是「一如往常」,「沒什麼計劃,沒人約我」,她說身邊有兩個追求者,不過現在她對感情較為龜毛,考慮的東西比較多,希望能遇到價值觀、習慣等方面是契合的人,「我不想改變別人,如果他本來既是這樣的人,我就會覺得算了。」
哈利王子稱自己「被迫脫英 」 他控訴:退出王室都是被逼的
哈利王子與妻子梅根脫離王室赴美定居是被逼的?哈利和梅根在2020年初無預警宣告將脫離英國王室高級成員之列,隨後更是帶著一家人遠走加拿大,並輾轉到現居的加州洛杉磯定居。時隔近4年時間,哈利7日卻自爆,當初退出王室和離開英國都是遭到逼迫,並無選擇的餘地。哈利王子為了維安規格下修而狀告英國內政部。(圖/達志/美聯社)根據《英國獨立電視台》(ITV)的報導,哈利王子透過律師法蒂瑪(Shaheed Fatima KC)7日在高等法院代為陳述哈利的證詞時表示,「英國是我的家」,但在妻兒安全不能獲得保證的情況下,一家人居住英國無法「像在家裡一樣」自在,他與梅根脫離王室是別無選擇。根據報導,哈利王子自宣布與梅根不再擔任王室高級成員、夫妻倆赴北美定居之後,他與家人在英國的人身安全也從2020年2月起不再自動享有警方保護,即便當時哈利王子曾提出願意自費支付維安費用,這項請求仍然慘遭回絕。他為此與英國內政部對簿公堂,向法院申請司法審查,案件持續審理中。哈利在聲明指出 ,「我和妻子感到非常悲傷,我們都感覺是被迫辭去這個角色,並在2020年離開這個國家。英國是我的家,對我的孩子來說是繼承傳統的核心,我希望他們在英國能像在美國一樣、有家的感覺」。這位代理律師更指出,雖然哈利不再是全職王室成員,但始終是英王查爾斯三世次子、第5順位繼承人,而他享有的維安層級,卻比類似狀況的其他王室成員還差,並不合理。由於這場官司涉及安全措施相關機密證據,大部分訴訟程序不開放大眾與媒體在場,為期2天辦的聽證會在7日結束後,接下來就等法官做出裁決。據報導,哈利王子上次返回英國是今年9月,在倫敦出席慈善機構頒獎典禮致詞,並赴溫莎堡到祖母伊麗莎白女王墳前掃墓。哈利王子聲明中表示希望兩個孩子在英國也能夠「有回到家的感覺」。(圖/翻攝自推特)
36歲女律師「開庭經驗30年」…廣告自讚勝率最高 收2懲處下場慘了
高雄36歲許姓女律師去年8月在Google刊登廣告,自稱「勝率最高離婚律師」,並稱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在高雄地區深耕34年」、「律師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遭檢舉刊登不實廣告推展律師業務。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定許女虛構年資、誇大不實文字推銷已違反《律師法》,決議祭出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共2懲處。據悉,許女對此主張在自己架設的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及委託廣告公司推銷時,均有表明自己與事務所名稱,無跨大或誤導;且民眾輸入關鍵字後再點選其官網、粉專行為時,自己是「被動等待」當事人聯繫,無主動聯繫或拜訪當事人,認為這部分沒違規。至於廣告中出現勝率部分,許女承認知曉《律師法》規定不可告知勝訴或保證勝訴,與奉行《律師倫理規範》,其在一時未盡監督責任,發現「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後立刻督促廣告公司將該標題下架,絕無再犯可能。懇請委員會考量為初犯,從輕以勸告處分。但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許女廣告之文字直接以勝率最高律師、最強律師等誇大不實文字表示勝率及推銷,甚至虛構年資標榜開庭經驗,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以及《律師倫理規範》規定不得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方式宣傳推展業務,審酌其事後修改廣告,決議記許女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懲處。
台女遊日被電車癡漢偷拍 粉專列被盯上「4特徵」:出門最好結伴
近日台灣一名女子去日本時遭到電車癡漢偷拍,但是報案過程並不順利,事後向駐日代表處求助,沒想到對方反應冷漠,於是返台後就發文控訴。對此,就有人分享日本網友觀察,具有4種特徵的女性,較容易成為癡漢的目標。粉專「日本省錢小站」在臉書發文,分享日本網友的觀察,發現有4種特徵的女性,較容易吸引癡漢騷擾,包括「黑髮」、「頭往下看起來沒自信」、「駝背」及「內八站姿」。該位網友就呼籲女性出門最好結伴,並且抬頭挺胸、有元氣,才比較不會讓癡漢盯上。粉專分享日本網友觀察癡漢下手的女性特徵。(圖/翻攝臉書/日本省錢小站)文章引起網友討論,「有趣又深入的知識!很實用」、「小時候有段時間很沒自信,就常常在公車遇到變態」、「有聽說過那種穿著較辣較性感的女性反而充滿個性,對身體自主權意識較高,遇到癡漢反擊機率高,所以癡漢往往不會挑辣妹下手」。針對日前遊日的台女在電車遭到偷拍,駐日代表處就回應,已經提供連繫日警瞭解案情、諮詢當地律師法律意見及中文律師事務所名單等協助。不過女子堅持前往關西,無法留在東京處理後續,代表處無權代理與提供訴訟意見。
台女淚控遊日遭「電車痴漢」偷拍 求助駐日代表處被冷回:拿不到多少賠償金
台灣人最喜歡旅遊的國家就是日本,不過一名廖姓女子控訴,日前到日本遊玩時,竟遭到電車痴漢偷拍,由於報案過程不太順利,因此求助駐日代表處,怎料到駐日代表處人員居然回「在日本10年也沒遇到色狼」,讓她相當傻眼。對此,駐日代表處人員回應了。廖女在《爆料公社二社》表示,在日本電鐵終點站準備下車時,發現遭到色狼偷拍裙底,到站後自己立刻向站務員求救,但站務員表明他們在執行公務,無法處理,幾分鐘後又說他們不是警察,無法幫忙留住犯人。廖女說,「眼睜睜看著那個變態在面前走到對向車廂,當下我直指著對方大喊變態,所有旅客也只是看著,站務員還用著警示的語氣說,表示我們自己如果去抓住對方,我們是犯罪的!車子走後,站務只輕描淡寫告知犯案的人不在現場了,他們也無法協助處理了,我無助地一直請求下,他們才肯協助報案。」她透露,日本警方到場後,在翻譯機的協助下,完成紙本筆錄,日警表示後續會比對監控,找出嫌犯,但並沒有給任何報案證明;她控訴,事後向駐日代表處求救,但駐日代表處態度相當消極,表明無法提供幫助,只能請她自己到警察局立案,最後在她再三請求下,才勉為其難說願意幫她聯繫警察,「他們說警察的交接紀錄上寫著『我們有一起看過監視器影片』,問題是根本沒有,駐日人員後續表示會再幫忙聯繫,就沒後續。」廖女嘆,一名駐日代表處人員告訴她「在日本10年也沒遇到色狼」,當下不知道該回什麼,只能沉默以對,不僅如此,人員還強調「告人也拿不到多少賠償金」,讓她更委屈。對此,駐日代表處回應,已提供包括聯繫日警了解案情、諮詢當地律師法律意見以及中文律師事務所名單等協助,由於非案件當事人,無法代理或提供訴訟意見,加上廖女欲按預定行程前往關西,無法留在東京處理後續,因此他們能提供的幫助很有限。◎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假律師坑豪宅1/欠770萬管理費還討上千萬 周方慰槓時代廣場行徑大公開
「知名律師」、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曾多次接受採訪談論訴訟案,今年初才因沒有律師執照而遭台北地檢署約談,一夕之間成為「最知名假律師」,其脫序行為更不僅於此,據了解,他與所住的台北信義時代廣場大樓有數十起官司,更以漏水影響租屋為由,向社區求償1500萬元獲准,不過他卻欠下770萬元管理費遲遲不繳,種種行為讓鄰居難以忍受,決定說出真相。據了解,時代廣場大樓屋齡約26年,坐落在信義區精華地段,距捷運象山站僅350公尺,住戶們在家就能欣賞101煙火,堪稱是「蛋黃中的蛋黃」,今年每坪成交價更高達80萬元,能在此置產者非富即貴,當中就包括假律師周方慰。「他一開始不是業主,就只是來幫忙討錢的。」時代廣場大樓住戶阿國(化名)表示,該大樓地下一樓屬於李姓男子所有,原租給某公司經營,後該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改由該公司徐姓員工接手,徐男在半年後跑路,租金也因此打水漂,李男心生不滿,決定怒告社區。信義區時代廣場大樓位於「蛋黃區中的蛋黃」,每坪房價80萬元起跳,如今被周方慰求償1500萬元獲准。(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李男2004年左右曾多次向管委會反應漏水、沼氣惡臭等問題,更認為是這些原因導致房子租不出去,每月房租損失高達45萬元,管委會則認為公共區域已多次修繕,私人區域則該由住戶負責,租不出去與管委會無關,一審時管委會大獲全勝,但自周方慰加入李男陣營後官司就出現反轉。阿國回憶,周方慰認識李男後,答應幫他打官司,更因自己並非律師而要求借名登記房產,以「產權人」身分向管委會提告,還請來前租戶當「人證」,試圖證明不承租與硬體問題相關,更以每月45萬元租金計算,向管委會求償金額一度高達5000萬元。此案先後纏訟近20年,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最終於今年8月出爐,認定確實有漏水情事,但沒有證據證明租不出去與漏水有關,判決管委會應賠償周和李等人1500萬元,此結果讓全社區都看傻了眼,對周方慰的行徑更加咬牙切齒。周方慰2013年以3000萬元買下時代廣場社區500坪土地,包括200多坪停車場和3樓一處住宅。(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周方慰2013年看準時代廣場可能都更,透過法拍以3000萬元買下社區500坪的土地,包括3樓住家和200多坪的停車場,剩下的則為公共設施,而住戶每坪管理費為110元,每個車位管理費則為700元,周卻長年拖欠管理費,至今已累積到770萬元。「他真的是一個很懂法律的人,我們社區很多人都被他告了,大家都不太敢跟他說話。」阿國說,社區曾與他協商以積欠的管理費相抵部分賠償,此提議卻被他否決,他更以漏水官司進行為由,向法院申請延後審判管理費訴訟,時代廣場在他的操弄下只能「挨打不還手」,活像隻被活宰的綿羊。阿國提到,目前時代廣場管委會總資產約600萬元,遠遠不夠要付出的賠償,全社區200多戶還得分別承擔數千到數萬元的「歷史共業」,他們則期望說出真相,讓大眾看清楚周方慰的真面目。 本刊致電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想詢問周方慰對相關指控的看法,但公司電話已成空號,而時代廣場管委會也表示沒有周方慰的聯絡電話,因此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其回應。
假律師坑豪宅2/昔通姦除罪化推手 他竟拿裸照逼前女友付千萬分手費
「最知名假律師」周方慰遭控積欠近800萬元社區管理費不付,其離譜行徑不僅於此,他明知自己沒有律師執照,卻違法承攬民事訴訟5年,更以曾格爾新聞威脅前女友,拿裸照逼女方簽下千萬元本票的「分手賠償」,女方在忍無可忍下提出告訴,全案仍在偵辦中。據了解,周方慰自稱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為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他曾多次以律師身分接受採訪談論訴訟案。時代廣場大樓遭周方慰求償1500萬元,每戶要分別負擔數千到數萬元,讓10月底的區權會氣氛低迷。(圖/讀者提供)2017年間,太子集團創辦人許勝發因數十億債務而遭法拍,周方慰還曾以債權人律師身分接受媒體採訪,指責許「借了錢就不還」的行為,他還因外遇生子遭郭姓妻子怒告通姦,遭檢方起訴並判刑,周方慰因而提出通姦除罪釋憲聲請,成為通姦除罪化推手,法界對其身分深信不疑,卻被檢調發現他竟是假律師。台北地檢署發現周方慰不具有律師身分,還「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不法獲利高達188萬元,今年初指揮北市處展開搜查,更發現其離譜行徑不僅於此。檢調發現,去年底他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以裸照威脅女方簽下千萬本票的分手賠償,多次傳訊息恐嚇對方,聲稱要讓女方「成為名人」,還要拜訪對方的父母,「看看他們到底是怎麼教育你的,才會讓你找男人來包養兩年」。周方慰曾以曾格爾的新聞要脅前女友,要求女方簽下千萬元本票,否則「鐵定會比曾格爾新聞更精彩」。(圖/翻攝曾格爾臉書)周方慰更多次拿私密畫面威脅對方,稱女方是「香香的一線鮑」,揚言要將對方的裸照刊登出來,要讓女方在家人、合作夥伴和大眾面前社會性死亡,更洋洋得意表示「鐵定會比曾格爾新聞更精彩」,女方則在忍無可忍下提出告訴,檢方調查後認定周男涉犯《律師法》、《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起訴,全案依法偵辦中。本刊致電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想詢問周方慰對相關指控的看法,但公司電話已成空號,而時代廣場管委會也表示沒有周方慰的聯絡電話,因此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其回應。
助北韓轉賣4萬噸無煙煤! 律師江國華遭懲戒停職10月
曾改判蘇建和3死囚無罪而聞名的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律師江國華因協助北韓載送4萬噸無煙煤轉賣越南台商,被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依照《律師法》規定,認定江國華因案被判有罪確定,有懲戒必要,決議江國華停止職務10月。依法,江若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現年70歲的江國華,為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曾擔任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而名噪一時。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4萬多噸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台商,並偽造航行日誌、交易發票等,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曾諭知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並對江衡聲請羈押禁見。北檢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江國華父子及台商3人。2020年,高院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確定。江國華目前仍具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涉犯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罪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職務。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之必要,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
陳沂送鄭家純律師「黑菊花」 律師公會怒發聲明: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
藝人鄭家純(雞排妹)因洩漏網紅陳沂手機號碼,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事後,陳沂送一盆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陳克譽,卡片上寫下「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對此,陳克譽怒斥遭網路霸凌羞辱。而此舉也惹怒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台北律師公會指出,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台北律師公會強調,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台北律師公會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聲明全文》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二、 又言論自由雖為人民之基本權利,然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之誹謗罪處罰規定,已設有言論自由之界限,且經大法官認定此等刑法規定不違反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本會在此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
被騙扁小子詐騙30萬 孫鵬夫婦「開庭未現身」…狄鶯親曝原因
「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2018年趁藝人孫鵬、狄鶯救愛子孫安佐心切,冒充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誆騙可介紹律師協助官司,成功詐騙30萬。台北地院今傳喚孫鵬夫婦作證,但兩人均未現身,狄鶯稍早也對此作出回應。孫安佐當時因戲稱要槍擊校園,遭美國賓州警方逮捕,並在被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台灣檢方則指控黃琪,當年冒充宋學仁秘書Amanda,誆騙孫鵬夫婦可介紹律師,說服對方同意由郭上維律師擔任兒子的辯護人。檢方指出,孫安佐的提審訴狀由黃琪代寫,再蓋上郭的用印,且從黃琪的另件詐騙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依《律師法》追究兩人刑責。不過,法院昨(13日)開庭,孫鵬夫婦就未到場;郭上維則稱因半夜找不到人幫忙,才請黃琪幫忙交付訴狀。狄鶯對此表示,由於目前人在日本,「法院要我們去當證人,但我們在日本沒辦法去,就是之後再去」,但下一次會配合調查。她也指出,其實自己並沒有被騙錢。
告恩師反被起訴!Faye出庭喊「沒誣告」…請來王牌律師辯護
F.I.R.前主唱「Faye」詹雯婷單飛後,指控遭前同團恩師陳建寧偽簽履約保證書等文件,被陳反控誣告與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27日)首次開庭,Faye則在王牌律師、前高檢署檢察官慶啟人辯護下,主張沒犯誣告罪。慶啟人在法庭上展開激烈攻勢,稱Faye與華研等經紀公司的任何合約,是2018年陳鎮宏律師接受Faye法律顧問諮詢,討論後由陳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強調「華研」及「無限延伸」無任何法律依據可對外查稱Faye是所屬藝人。慶啟人依此延伸,指華研、無限延伸無權管理或使用Faye肖像權,更遑論授權第三人使用。但2019年5月30日收到的保證書有Faye簽名,又稱同意並授權使用,「這不是偽文是什麼」?否認Faye犯誣告罪。慶啟人接著把戰場轉向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指告訴人委任律師周宛蘭、鄧雅心,與陳鎮宏律師出自同個事務所,已有利害衝突,不能執行律師職務;並在最後聲請傳喚3名證人到庭作證。告訴代理人則舉刑事警察局鑑定保證書所示Faye簽名後,確實為Faye在2013年親簽,主張不能因為之後的文書推翻先前的文書。另Faye辯稱,自己是依據所知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向北院法官背影罵「混蛋」 律師張靜不滿「論文門」案遭起訴
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案遭媒體人彭文正提告,彭的委任律師張靜不滿台北地院法官處理方式,在法庭拍桌罵法官「混蛋」,遭北院告發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張靜。北檢7月27日曾首度傳喚張靜說明。但張在收到北檢傳票後,回應「歡迎檢察官起訴」,他只有在法庭公開審理時,才能釐清「假博士、真混蛋」其中的奧妙。張靜說,北院告發他妨害公務很離譜,因當時法官已諭知退庭,已非執行職務時間,他看著法官的背影說聲「混蛋」,難道說對法官背影「發聲」也犯罪?至於張律另涉違反《律師法》部分,北檢則分「律他案」調查釐清中。另外,台北地院去年12月23日更一審判決,駁回彭所提、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判彭敗訴。台北地院去年11月30日開庭審理蔡英文「論文門」案時,律師張靜當庭拍桌痛罵法官「混蛋」、「沒看過這麼混蛋的法官」。台北地院政風室調查後,認為張靜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等罪嫌,向北檢告發,並以張違反《律師法》部分,另函請相關律師公會處理。
大馬女結婚2年生1子…才知尪是「同父異母哥哥」 真相超悲慘
家庭悲劇!馬來西亞一名女子,在大學畢業後結婚,生下1個孩子,沒想到2年後發現,老公竟是同父異母的哥哥,原來是因為爸爸曾在泰國祕密結婚,因此鑄成了這個錯誤。根據《東方日報》報導,伊斯蘭律師法赫米在臉書講述這起故事,女子大學認識了男友,穩定交往3年後許下承諾,決定在畢業後結婚。自交往以來,她從沒見過男友的爸爸,原來是因為對方早就過世,巧合的是,她的爸爸也不在人世,但當時並沒有多想,直到結婚2年,有次和婆婆閒聊,得知事情的真相。婆婆當年沒有告知任何人,在泰國邊境結婚,然而孩子出生後,丈夫卻拋棄他們母子,加上當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人的婚姻不具法律效益。當婆婆出示已故公公的身分證,一看上頭的照片、名字和護照,赫然發現公公和親生爸爸是同一人,驚覺自己嫁給了同父異母的哥哥,讓她不知所措。法赫米律師指出,如果當初女子的婆婆有辦理結婚手續,下一代就不會遇到這種事。據了解,女子的婚姻無效,而且法律不允許同父異母的兄妹結婚,必須立刻到法院申請離婚,「至於他們的孩子,可以說是不受法律承認的孩子」。由於爸媽都不知道彼此有血緣關係,孩子需要進行血統認證,爸爸必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成為監護人,而孩子的長大後有權利繼承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