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王伸豬手3/她遇性騷提告 被全鎮嘲笑還遭所長諷「遇恰查某踢鐵板」
雲林縣某女議員的妹妹恩恩(化名,44歲)日前與姊姊跑行程時,遭中華民國水禽產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吳祥斌(58歲)摳掌心、摸手撫肩騷擾,她在發現吳疑是慣犯後憤而提告,竟遭鄉親父老嘲諷,還有人說「只是性騷擾」,要她「忍耐一下」,更將此事當成桃色糾紛般傳揚,恩恩如今生活嚴重受到干擾,只盼大眾能重視性騷受害者權益,還給受害者公道。恩恩表示,她在1月27日與晚間與姊姊到某餐廳參加鄉親婚宴,而議員先進入會場與賓客致意,恩恩則被留在餐廳外與鄉親聊天,吳祥斌卻以握手名義揩油,甚至碰觸其上臂和肩膀,事後恩恩向餐廳調閱監視器,從服務生口中得知吳祥斌「酒後都這樣」,這才決定提出告訴。而在決定提告後,她陸續接到多通電話,皆是替吳祥斌擔任說客,想問此案是否還有轉圜空間,甚至有人還自認看得「通透」,表示恩恩僅遭性騷擾而非性侵,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畢竟「姊姊在地方上參與政治」,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要求她「給人家面子」。「有所長當我的面說吳就是這個壞習慣,現在遇到『恰查某』,踢到鐵板了吧。」恩恩哽咽表示,案發至今,有許多人打著關心之名靠近她,實則是想詢問是否有協調空間,並語帶威脅表示「姊姊以後還要選舉」、「反正提告也只是罰錢而以」,軟硬兼施就是希望她撤回告訴,而各種噁心言論壓的她喘不過氣。恩恩提告後竟遭周邊的鄉親父老嘲諷,還有人要她「吞下去」,讓她因社恐而無法工作,只能暫時在家休息。(圖/趙世勳攝)恩恩提到,在案發後,她曾參加某單位啟用典禮,一位警友主任藉機跟她攀談,卻將此事輕佻渲染成「摸胸摸屁股」,而她跑攤時參加工廠尾牙,席間餐間遇到男性友人勸酒時婉拒,竟被嘲諷是「怕喝了腳會開開」,往日與她客氣相待的長輩或里長們竟也開始對她「手來腳來」。恩恩說,她有次去公祭時遇到一位資深前民意代表,該長者竟摟著她的肩膀,並順勢滑到她的腰側,她嚇到躲開後又以「天氣冷」搪塞,種種事宜都讓她的社交恐懼症不斷發作,目前已暫時請假在家休養,更不敢告知父親自己的情況,只盼能說出真相喚醒大眾重視,還給受害者公道。被控性騷的吳祥斌則表示,提告是女方的權益與自由,當日是在場友人介紹其為議員胞妹,2人僅握手互動,他沒有對女方抱持冒犯的想法,也否認與其他女性有過多的肢體互動,將交由司法還他公道。恩恩被性騷擾時,雲林縣警察局副局長陳瑞金也在現場,卻未挺身制止,讓恩恩備感孤立無援。(圖/讀者提供)雲林縣警察局表示,北港分局已於1月30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被害人報案時表示暫不提出行政申訴,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該案刑事告訴部分業經北港分局調查完畢,於2月7日函請地檢署偵辦中。警方表示因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對相關涉案細節不便評論。另外,被害人若經評估後欲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行政申訴,警方會全力協助被害人完成。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鵝王伸豬手1/陪議員姊跑攤遭性騷 報警頻被遊說家防官也誤導她
台灣娛樂界去年掀起轟動一時的「Me too」運動,許多藝人遭控之後中箭落馬,受害者權益看似有所提升,但這股風潮似乎並未落實到一般人生活中,雲林某女性議員聘請妹妹恩恩(化名,44歲)擔任秘書,姊妹倆過年前參加鄉親喜宴時,恩恩在餐廳遭鹹豬手性騷擾,報案過程卻備感壓力,連家防官都誤導她,恩恩決定站出來說出真相,希望能喚醒大眾對性騷案件的重視。「我沒有想到Me too去年吵成這樣,還會有人敢這樣對我。」恩恩回憶,她今年1月27日陪同姊姊參加鄉親婚宴,由於當時接近年關、行程繁多,2人趕抵時已經遲到,姊姊連忙進入餐廳向新人致意,自己原想跟隨在旁,卻被警友會吳姓理事長拉住。恩恩提到,包括雲林縣警察局副局長陳瑞金在內,當時餐廳門口約有7、8人,吳姓理事長將她介紹給有「鵝王」之稱的中華民國水禽產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吳祥斌(58歲),而吳祥斌同時也是台西警友會辦事處主任,與警界和警友關係良好,原以為只是鄉親間的互相認識,吳祥斌卻藉握手的機會「揩油」。「能感覺的到他的指甲在我的掌心內游移,我手縮走後他還一直想來摸我。」恩恩說,在握手時,吳祥斌不斷對她上下打量,揶揄詢問她與姊姊是「同父同母」還是「同父異母」,期間手還不斷朝她靠近,再度碰觸其上臂到肩膀前胸部位,最終被她再次躲開。在監視器畫面中,吳祥斌假借握手卻趁機摳恩恩掌心,讓女方備感不適。(圖/讀者提供)恩恩連續被不當碰觸和揶揄早已心生不悅,不想再回答吳祥斌的任何問題,而陳瑞金和吳姓理事長等人也沒有試圖幫她解圍,吳祥斌最終惱羞成怒,嘲諷恩恩「你老爸不是娶很多老婆」,恩恩最終則以跟隨議員為由才得以脫身。離開餐廳後,噁心的觸感仍在恩恩身上揮之不去,她隔天決定重返餐廳調取監視器畫面留下證據,餐廳人員聽聞其遭遇則紛紛表示同情,卻在看到畫面後同時陷入一陣沉默。「那些阿姨都說,妹妹啊你不要在意,他喝酒後就是這樣。」恩恩提到,吳祥斌是當地餐廳的大客戶,總喜歡在酒後「手來腳來」,甚至連端菜阿姨或是服務阿桑都不放過,而這些辛苦打拚的老實人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將委屈默默吞下,她也因此決定提告討回公道,未料卻不斷被遊說撤告,就連家防官都以似是而非的說法誤導她走向不正確的申訴管道。被控性騷的吳祥斌則表示,提告是女方的權益與自由,當日是在場友人介紹其為議員胞妹,2人僅握手互動,他沒有對女方抱持冒犯的想法,也否認與其他女性有過多的肢體互動,將交由司法還他公道。吳祥斌是台灣鵝肉第一品牌芳源畜牧場負責人,年營業額超過千萬元,更有「科技鵝王」之稱。(圖/翻攝自芳源畜牧網官網)雲林縣警察局表示,北港分局已於1月30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被害人報案時表示暫不提出行政申訴,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該案刑事告訴部分業經北港分局調查完畢,於2月7日函請地檢署偵辦中。警方表示因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對相關涉案細節不便評論。另外,被害人若經評估後欲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行政申訴,警方會全力協助被害人完成。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鵝王伸豬手2/連端菜阿姨都不放過 四湖鵝王遭控是慣犯挨告狂搓圓仔湯
中華民國水禽產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吳祥斌(58歲),日前遭控對某女議員的妹妹恩恩(化名,44歲)性騷擾,恩恩出面指控吳祥斌在酒醉後曾多次伸出魔掌,疑似連餐廳端菜阿姨和服務阿桑都不放過,吳在挨告後更動用警界和商界關係向她施壓,暗示姊姊「還要選舉」,要求她撤告別把事情搞大,她則堅持說出真相,為所有受害人討回公道。根據當時的監視器畫面,恩恩在1月27日與晚間與議員姊姊到某餐廳參加鄉親婚宴,議員先進入會場與賓客致意,恩恩則被留在餐廳外與鄉親聊天,吳祥斌卻以握手名義揩油,甚至碰觸其上臂和肩膀,事後恩恩向餐廳調閱監視器,才從服務生口中得知吳祥斌「酒後都這樣」。恩恩說餐廳人員向她透露,吳祥斌住在北港鎮且是當地各大餐廳常客,每當喝酒後總喜歡對現場女性「手來腳來」,牽手摟肩都是常態,連端菜阿姨和服務阿桑都不放過,因此讓恩恩下定決心提出告訴,卻也為她招來鋪天蓋地的龐大壓力。恩恩在報案的過程中備感壓力,不僅遭受多人施壓,甚至還被誤導申訴流程。(圖/趙世勳攝)本刊調查,吳祥斌是台灣鵝肉第一品牌芳源畜牧場負責人,號稱年產400多萬隻國產肉鵝中,每十隻就有一隻來自吳祥斌位於四湖鄉的牧場,年營業額超過千萬元,他則被封為「科技鵝王」,更是台西警友辦事處主任,常會頒發設備或獎金犒勞員警,與當地警界和商界關係十分密切。恩恩提到,在她決定提告並與當地派出所所長相約筆錄時間後,竟突然接到一位死黨的電話,詢問提告事宜是否有「可以討論的空間」,而在筆錄當天,與她交情深厚的一位長輩竟突然現身派出所,最終在她揚言跳港的威脅下,該長輩才沒有開口幫加害者求情。而在筆錄製作過程中,員警不斷拜託別提到縣警局副局長陳瑞金也在現場,連以「長官」代稱都感覺讓基層員警十分有壓力,家防官更稱她是在工作時遭到性騷擾.倘若要提出申訴流程,只能向雇主提出申訴,此說法與《性騷法》規定大相逕庭,而恩恩後續遭遇到的各種揶揄和調侃更讓她情緒崩潰。吳祥斌在台西擔任警友辦事處主任,常頒發設備或獎金犒勞員警,與當地警界和商界關係十分密切。(圖/翻攝台西分局臉書)被控性騷的吳祥斌則表示,提告是女方的權益與自由,當日是在場友人介紹其為議員胞妹,2人僅握手互動,他沒有對女方抱持冒犯的想法,也否認與其他女性有過多的肢體互動,將交由司法還他公道。雲林縣警察局表示,北港分局已於1月30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被害人報案時表示暫不提出行政申訴,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該案刑事告訴部分業經北港分局調查完畢,於2月7日函請地檢署偵辦中。警方表示因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對相關涉案細節不便評論。另外,被害人若經評估後欲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行政申訴,警方會全力協助被害人完成。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移工之子1/誤認懷孕會被遣返 山區暗藏50「黑戶寶寶」如難民
台灣引進的72萬名移工中有近40萬名女性,且現行移工來台年限最長可至12至14年,若女移工在台灣生育極可能會被雇主辭退,讓她們被迫成為失聯移工,生下的幼童多數也成為沒有合法身分的「黑戶寶寶」。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主任王冠婷表示,台灣現行法令對懷孕移工已有不少措施與保障,卻因資訊不對等、語言文化差異產生許多誤解,以致許多移工誤以為懷孕就會被遣返,才會讓黑戶寶寶持續增加。本刊調查,非本國籍孩童的認定大致可分為4類,1「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外籍移工」,只要母親取得母國單身證明、父親附上親子鑑定,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讓孩子取得本國國籍;2「生父不詳,母親為失聯移工」,此類最易讓孩子成無國籍人球;3「生父母均為外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這類孩子沒有出生證明,也是社區黑數;4「父親與母親均不詳」,孩子被丟包在醫院或警局,被認定為棄嬰,半年後即可依《國籍法》取得本國國籍。內政部已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若孩子被認定為無國籍人,移民署即可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讓他們可接受安置就養、健保就醫及教育就學之生活照顧。若被國人收養,即得由國人代其依國籍法第4條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如未被國人收養,而是由社會福利機關(構)監護者,得由社會福利機關(構)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印尼懷孕女移工在雲林驗出愛滋陽性反應,桃園市專勤隊接獲線報,最終在桃園平鎮其友人住處找到人。(圖/桃園專勤隊提供)台灣關愛基金會的服務項目之一是「非本國籍兒童照顧」,曾經接觸的轉介個案超過800例,主任王冠婷說,就她所知中部某山區至少有50名非本國籍寶寶,父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在山上從事農業工作,把孩子帶在身邊,基金會曾接過一個案子,孩子8個月大體重僅4公斤,遠低於正常值的6到10公斤,而孩子的四肢骨瘦如柴,肚子卻異常龐大,有如難民營中營養不良的孩子,經診斷為無肛症患者,在好心人士的捐助下緊急開刀引流才保住一命。 她說,儘管移工為合法或因勞資爭議而被安置,大部分的孩子在疫苗注射上均無問題,但還是會有無法順利取得健保卡的問題,也曾有移工表示,孩子生下後要加掛健保,卻遭到任職公司拒絕,也有仲介會因為移工懷孕,收了一大堆規費,可能健保卡補辦只要200元,但仲介代辦就要2000元,卻沒人可管。南港關愛之家總共收容54名孩童,年齡從0到6歲都有,除了非本國籍孩童外,也有因家庭功能低落而被社會局轉介而來的孩童。(圖/趙世勳攝)事實上,台灣早已取消過往要求移工於受雇期間不得結婚或懷孕的規定,且合法移工懷孕即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享有產假、安胎假、流產假,產後可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並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申請生育給付,其配偶同樣可有陪產假與陪產檢假。當移工懷孕後,勞雇雙方可合意終止聘雇關係,移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如在轉換期間有身心不適,得暫緩轉換雇主最長至妊娠結束日起60日;懷孕期間移工若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有關單位得提供60日的緊急安置,如若緊急安置結束,移工在等待返國或有在台生活之必要,得延長安置至妊娠結束後的6個月。桃園市府更首創建置全國移工懷孕資源平台,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中心,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工作持續與工作轉換等跨區服務。勞動部也提供24小時1955勞工諮詢專線,但仍有不少移工以為懷孕就必須回國,連1955勞工諮詢專線的存在也不知道,因為仲介和雇主都是說懷孕就是要回國,因此有賴相關部門加強宣導。
貼文徵才踩紅線!徵會計「小姐」違法 因2字挨罰30萬
民眾習慣在網路社群貼文徵才,很容易踩到性別歧視紅線。(圖/雲林縣勞青處提供)雲林縣1家工程行的老闆娘代丈夫在臉書社群徵人寫「會計小姐」,遭截圖檢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面臨挨罰30萬元。雲林縣府勞動暨青年發展事務處指出,很多小店家不知徵才不能提及性別,包括尊稱如小姐、阿嫂、先生及代名詞「妳」等,此案因「小姐」兩字面臨30萬元起跳罰款,有違比例原則,已行文勞動部請求解釋「小姐」在性別上如何定義。該工程行先前在數個求職網徵會計,求職網熟悉法令,僅提誠徵會計1名,因遲無人應徵,老闆娘以個人帳號在臉書社團徵求「會計小姐」1名,遭截圖檢舉有就業性別歧視之嫌,涉及違反《性工法》,面臨挨罰30萬。雲林縣府勞青處長張世忠說,雇主因工作考量而有特殊徵才需求,只能依「能力」判斷,不能在徵才廣告限定性別,如不應指定「男看護工」或「女看護」。他說,有些店家徵人會避開限男或女以免被罰,此案用尊稱「小姐」被認定性別歧視,依法裁罰金額從30萬元起跳,有違比例原則,加上近年跨性別者愈來愈多,例如生理男心理女、生理女心理男,尊稱是否代表性別?如何定義?例如有人曾問他科技部長唐鳳究竟應尊稱小姐或先生?針對此案已函請勞動部解釋尊稱是否代表性別。不少縣市有類似案例,去年高雄1家便當店在門口貼「誠徵洗碗歐巴桑」,被認定有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另1家舞台搭建業者以「搬重男性佳」徵人,被認定有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性工法》。因兩部法令都規定禁止就業歧視,違者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兩家業者原都挨罰30萬元,高市勞工局最後以兩家業者屬初犯,另循《行政罰法》將罰鍰減至10萬元。對此爭議,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除非雇主可以證明該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或法律有明定,否則就是就業歧視,但就業歧視態樣多,仍要視個案情況而訂,如果不服地方審議,可以再提訴願或性別平等工作會等方式救濟。
僑委會「妳胸部變大」爆性騷…被害人遭調職減薪「考績丙」 她痛訴:申訴惹怒徐佳青
僑委會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的歐姓女副主任日前指控張姓上司性騷擾,對方不僅說「我覺得妳最近胸部變大」,還環抱、摸臉,怎料到之後卻遭委員長徐佳青吃案、秋後算帳。被害女子今(10日)凌晨發聲,「我的公開申訴和召開記者會,完全惹怒徐佳青,危及她的政治生命,所以徐委員長對我恨之入骨。」被害女子在PTT發長文指出,迫於「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只能先吞下委屈,服從徐佳青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強行調職,在去年12月中旬回到台灣,經過2個月的調查,僑委會性騷擾防治調查小組也在去年12月15日作出「職場性騷擾成立」的決議,原本想著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加上性騷成立,可以還她公道、恢復外派工作,但事實證明大錯特錯,性騷擾加害人僅僅記了申誡一支,年終考績乙等。被害女子指控,「提出申訴的我,卻面臨前所未有的報復跟追殺,除了強行給我考績丙等之外,還要因為加害人誣告我跟中資人員往來,有洩密疑慮,而被僑委會立案調查。」被害女子提到,「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性騷擾案」整件案子走到今天,態勢已經很明顯,「我的公開申訴和召開記者會,完全惹怒徐佳青,危及她的政治生命,所以徐委員長對我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後快,利用各種莫須有的指控,讓我在公務單位無法立足。」被害女子不禁想問,「這就是當今政府所宣稱的『「性騷擾零容忍』、『接住被害人』嗎?公務員『依法行政』只是口號嗎?難道中華民國女性公務員的人性尊嚴就可以這樣隨意地被政務官踐踏嗎?本案徐委員長對性騷擾申訴人,不加掩飾顯露的痛恨、敵意、追殺和報復,已經超過任何人性道德和相關法規的最低底線,再不公諸於世,天理難容!我也已經對整個公務體系對於性騷擾案的處理方式喪失信心,無法再承受接下來的報復跟迫害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請生理假需提證明?主管指定「要公立醫院」 勞動部:最高罰10萬
女生每個月都要經歷生理期,有時身體特別不舒服,必須向公司請假休息。不過,一名女網友抱怨,自己最近碰上生理期,腰痛到什麼都做不了,只好向主管請假,不料對方竟要求她提出相關證明,甚至指定要到公立醫院,讓她感到相當不合理。事實上,有關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是否需要提出證明,勞動部先前已做出解釋。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這陣子因為生理期來,腰痛到連躺都很不舒服,什麼都做不了,只能在家休養。今日上班和主管申明今日要請假,結果主管回應說要國立醫院證明才給請,但之前打其他工作的打工,基本上只要請生理假都沒有要求這樣過,想詢問各位這樣是合法的嗎?」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如果我主管這樣,一怒之下可能會拍沾血的衛生棉給他看」、「病假證明還要國立,擺明就是刁難」、「生理假不用證明!我上次跟主管說我身體不舒服需要請假,他就跟我說生理期的話可以請生理假」、「檢舉然後離職,這種爛公司不要待了」、「就醫證明為何需要公立醫院」。勞動部勞委會曾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雇主不得拒絕。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該法與其他請假之規定相同,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惟實務上女性受僱者申請生理假,雇主無論是否確有必要,皆要求受僱者應提出醫療證明文件。然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亦需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然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亦難以區分忍耐程度,除認定上十分困難外,勞資爭議亦見頻傳。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之意旨,勞委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勞委會強調,該修正條文發布施行後,倘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受僱者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當有專人立即查處。(圖/翻攝自Dcard)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評鑑撤職 法評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方式,與女部屬互動,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感覺,涉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規定,還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根據《法官法》,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法評會)予以個案評鑑,法評會2023年12月8日公布評鑑結果,建議對李伯道撤職,並報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評會指出,李伯道在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2023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期間,陸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之方式,與女部屬互動,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之感,女部屬向申評會提出申訴成立,司法院轉送法評會評鑑。法評會認為,李任職期間對女部屬所為評鑑事實,足以認定是性騷擾行為,李所為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行為,已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在一般人合理認知下,確已使女部屬感受不悅、及冒犯。由於雙方具有長官及下屬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使女部屬對於李伯道不當言行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女部屬害怕遭報復予以隱忍,足見女部屬已明顯感受被侵犯,未違反一般人通常生活經驗,也沒有悖於合理被害人標準。因此認定請求評鑑成立。法評會指出,法官負有憲法依法審判的重責大任,應該高度認知尊重保障他人身體自主權,且應落實在日常行為與人際互動上,李伯道身為資深法官,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應該知道這些應遵循之行為準則。法評會審酌李數十年來服務於司法,對維持公務紀律、及強化公務員權益保障的努力和貢獻,但李未能謹言慎行,對女部屬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因此根據《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建議撤職,並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以昭警惕。
月經來請「生理假還是全薪特休好」? 網點關鍵:扣半薪而已先休
女生生理期來總是容易不舒服,有必要時就會請假不上班。日前有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請問到底請生理假還是特休好?」,表示自己的公司有「特休換錢」的制度,若她堅持不用特休,一定要請生理假的話,老闆表示會扣半薪。她疑惑哪個比較划算,發文詢問網友意見。這名女網友表示,公司規定是員工的特休若沒使用,就可以於年底時換錢,「之前老闆有算給我看,一天沒休就是大概1300左右換錢給我」,她接著表示,但若是請生理假,就會扣半薪。「我自己這樣看是請生理假比較好?」她表示自己過去曾爬文過,不少人表示特休就是要休完,換錢很不划算,她相當害怕自己判斷錯誤,「想請問我是不是哪裡有沒算到的部分?」女網友表示過去曾因生病,向老闆表示想請特休,但當時老闆告訴她請病假比較好,扣比較少錢。該則PO文有不少網友解答,「特休留著以備不時之需」、「如果確定特休可以換錢,那先休生理假或病假都ok,最後會是賺的~」、「生理假扣半薪而已,我都先休生理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部分則「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性別平等工作法》18日上路!涉職場權勢性騷將加重賠償
台灣近期深陷Me Too暴風圈,性騷議題備受關注,勞動部昨(16日)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經總統修正公布,18日起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若被認定涉及職場性騷擾,將處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若權勢性騷情節重大,被申訴人於調查期間,雇主可暫停或調整其職務。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明(18日)生效規定包括,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以及本法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但因修法範圍較大,其餘條文則從明年3月8日施行。勞動部說明,113年3月8日生效規定包括,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之救濟程序,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之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雇主面對職場性騷擾,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並且以預防的角度,積極建立免受性騷擾之友善職場環境,且為了讓雇主及受僱者瞭解本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未來除了增訂及修正相關子法外,也將辦理機關人員、專業團體調查人力之教育訓練,並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加強事業單位及大眾對法令認知。
WHO建議嬰兒純母乳哺育6個月 4大政策1次看
每年8月份第1週為「國際母乳週」,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去年親餵母乳6個月以下的產婦比例降至28.7%,跌約1成,餵滿6個月者甚至僅4.9%。原因包括媽媽奶水不足、工作環境不便,以及新冠疫情影響。為了鼓勵母乳哺育,國健署除了持續打造哺乳優質環境,也邀請趙孟姿與許孟哲夫妻分享哺餵母乳的好處,並加碼推出周獎活動,以期讓哺乳順利達陣。近年國內母乳哺育率呈現衰退現象,國健署公布最新調查,純母乳哺育率6個月以下的產婦比例降至28.7%,比疫情前37.9%下跌接近1成。去年1萬2087名產婦中一個月以下純母乳率52.1%、2個月以下45.6%、4個月以下37.6%、6個月以下28.7%,且餵滿6個月者僅4.9%。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陳麗娟表示,以6個月以下母乳哺育率為例,疫情前後就落差極大,從疫情前的37.9%跌到28.7%,主要原因為疫情在攪局,不少媽媽擔心餵母乳導致染疫,以及疫情期間醫院中斷母嬰同室等措施也有關。依WHO建議 四大策略鼓勵哺育母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嬰兒純母乳哺育6個月,其後添加適當的副食品,持續哺育母乳至2歲或2歲以上」。國建署透過政府、醫療體系、職場及社區(家庭)等共同保護、促進及支持母乳哺育,提升哺乳友善環境。一、母乳哺育相關法令-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隨時哺乳自在餵保障媽媽與寶寶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讓媽媽與寶寶可以隨時自在哺乳;為方便媽咪哺乳,要求一些較大面積的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截至111年底全國總計已有3,953處。二、醫療機構-母嬰親善院所 幫助媽媽順利哺乳111年母乳哺育率調查結果顯示,有9成以上的媽媽想要哺餵母乳。目前台灣共有165家母嬰親善醫療院,讓孕媽咪在生產前可獲得完整母乳哺育資訊,在生產後醫護人員也會立即提供媽媽正確哺乳及餵食指導,並且在出院之後,提供24小時諮詢電話,隨時解決媽媽們哺乳問題。三、職場-性別工作平等法 職場哺乳有保障據109年母乳哺育率調查結果,8成媽媽表示工作場所支持餵母乳及集乳,國健署持續與勞動部共同宣導「營造友善職場哺乳環境」,請各職場雇主落實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讓職場哺乳婦女在規定之休息時間外,給予每日60分鐘哺集乳時間。另勞動部對於企業設置哺集乳室亦提供經費補助。四、社區(家庭)-多元管道支持 哺乳能持續研究顯示家人和伴侶的支持,能增加純母乳哺育及成功持續母乳哺育,國健署110-111年發展家人支持系列影片,以營造成功家庭支持網絡。各縣市衛生局及醫療院所成立哺乳志工與支持團體,提供媽媽哺乳過程中的同理與支持。許孟哲、趙孟姿夫妻號召全民響應 抽獎活動開跑趙孟姿與許孟哲夫妻帶著哺餵母乳長達3年的2個寶貝一同亮相,並分享哺餵母乳的好處。趙孟姿表示:「對小朋友的抗體是無可取代的好,那時候剛好又疫情,所以我覺得在那個時間點,會讓我更堅決要好好的哺餵母乳。」而且藉由和寶寶親密的互動,也帶給自己幸福感,所以就持續從大寶餵到二寶。她也害羞透露,曾在工作時遇到塞奶,情急之下只好請老公「幫忙吸」才得以疏通。許孟哲分享,自己其實並不是「幫忙」照顧孩子,而是夫妻兩人「一起」照顧孩子,爸爸沒辦法哺餵母乳,因此從旁減輕媽媽的負擔,就是最好的支持方式。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支持媽媽哺餵母乳,讓有意願哺乳的媽咪隨心所願,順利哺乳達陣。為響應國際母乳週,「整座城市 都可以是哺乳室」抽獎活動正式開跑。孕產婦關懷網站(https://mammy.hpa.gov.tw)及孕產婦免費關懷專線0800-870-870,皆提供媽媽及爸爸支持及諮詢哺乳與育兒相關問題。
國民黨傅崐萁、鄭正鈐被控性騷 北市勞動局性平會結果出爐了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正鈐都被指控性騷擾,而國民黨查無實質證據,函送台北市勞動局調查,台北市勞動局今(31)日證實,已於112年7月19日收到國民黨報告,並且於當日即與申訴勞工聯繫,其中一位媒體工作者表示其雇主已善盡協助及關懷之責任,不申訴其雇主,另一位媒體工作者的後續處理情形將在下次性平會提出報告。勞動局說明,本案國民黨將相關調查報告函送本局處理之後,承辦人員即電話聯繫申訴勞工,並且向其說明法令之規定和程序,亦即勞動局乃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確認受害勞工申訴雇主意願後,說明後續的行政程序及法令後果。然而,其中一位媒體工作者表示其雇主已善盡協助及關懷之責任,且向本局提出不申訴其雇主之說明,並於電話中表示希望政府針對行為人應有相關處理機制;本案經112年7月27日向性平會報告討論後,因勞工無申訴雇主之意,故無法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另外一位媒體工作者於本局致電其確認申訴意願時,回覆表示如本局無法處理疑似性騷擾行為人,則無後續申訴意願,勞動局已發文請其確認意向,後續處理情形將在下次性平會提出報告。勞動局表示,當勞工遇到職場性騷擾事件時,許多勞工除了要求雇主善盡職場安全義務外,也希望行為人能受到行政裁罰,而目前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項但書規定,讓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件,無法行政裁罰行為人。勞動局認為,修改此項規定,讓任何確認為性騷擾行為人都可以適用相關行政申訴及處罰之規定,應為社會大眾之期待,建議中央應該納入修正內容,以符民意。
立院三讀通過性工法 權勢性騷最重罰百萬罰鍰
繼《性別平等教育法》後,立法院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工作時間外、不同單位間的性騷事件納入規範,增訂權勢性騷定義,雇主若經認定有性騷擾,最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調查期間雇主得暫時停止、調整其職務。自政壇延燒各界的Metoo浪潮席捲台灣,促使政院著手推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28日已完成三讀,而勞動部主管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並完成協商,今天順利三讀修正通過。其中,性工法本次修法重點在打擊權勢性騷,並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責任,若性騷加害人為雇主或權勢地位也有相應機制,明定,權勢性騷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調查結果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若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或受害人不服調查結果,都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性工法三讀條文中,受僱者若於非工作時間遭受同單位、不同單位者、僱用人性騷也適用,解決過去單一性騷擾事件卻適用不同法律的窘境。此外,三讀條文規定,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申訴人得在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至調查結果送達雇主之日起30天內,雇主不得拒絕,若違反該規定,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針對10人到29人的微小型企業,三讀條文也要求比照30人以上公司,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公共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避免性騷擾再度發生並啟動調查,適當給行為人懲戒,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同時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及社福資源。此外,新法也延長權勢性騷申訴時效,明定為知悉事件起3年,或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若是雇主性騷,申訴人得於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但若性騷擾行為已逾10年就不予受理。在民事罰則上,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行為人因權勢性騷擾,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賠額1倍到3倍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3倍到5倍之懲罰性賠償。
性平教育法三讀 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
立法院今(28) 日由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師生權勢不對等及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明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受損害,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加害者是校長,要負擔損害額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此次修法,將現行條文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並區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此次修法也明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第三,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復;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此外,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30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立委林宜瑾表示,台灣正接受MeToo運動洗禮,曾有受害者揭露在學生時期,受到老師利用職權優勢騷擾、侵害,導致往後幾年身心飽受煎熬。在修法過程中,她力倡完備對「師生戀」的法律規範,全面禁止學校職員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者終身不得聘用。立委賴品妤指出,以被害人為中心、從根本改善機制問題、打造被害人安心求助環境、和被害人站在一起,不只是她的希望,更是她努力完善法制及教育的目標。她期盼透過這些努力,能夠進一步減少校園性別事件的發生,不再有被害人被漏接,同時也讓所有不幸曾在校園遭遇性別事件或不好對待的人們,能夠得到足夠的安全保障、友善協助、公正對待及平等支持。《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性平三法」中首部三讀修正通過的法案,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因部分條文在朝野黨團未達共識,預計在31日臨時會最後一天表決。《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三讀後,為因應新法的各項準備工作,法案將於明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子法及準則於6個月制定完成。
申訴性騷可有薪假而非留職停薪? 勞動部長回應了
性平三法今天起進入委員會實質審議!民進黨日前爆發性騷擾吃案後,引發各界重視,有立委提出,希望在申訴人提出後,可以用「有薪假」的方式,而不是草案的留職停薪,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說,事涉勞資雙方權益,仍待凝聚各界共識。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就「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詢答。立委莊競程表示,據最近一次調查,每年約有20多萬人遭職場性騷擾,其中有8成不申訴,要如何減少黑數並確保性騷擾不再發生?部分外界也疾呼應讓申訴人申訴時提供有薪假。許銘春說,有薪假事涉勞雇雙方權益,仍要凝聚各界共識。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草案目前提供最高負責人為被申訴人時,申訴人可申請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