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兇手處無期徒刑 王婉諭發聲明化悲憤為力量來改革
今(21)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有教化可能且只需要定期服藥就能控制病情,因此不處以死刑而判處無期徒刑,本案仍可以上訴。對此判決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與丈夫劉大經發出聲明表示,「針對判決結果,我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然而,這絕非是我們理性冷靜。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為了更多的孩子,我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共同聲明原文: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本案的審理。 這是困難的案件,難的不只是法律適用與解釋,還包括背後價值的取捨。 身為參與刑事程序的被害者家屬,我們不認為,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 今日,我國司法機關認為無期徒刑較為適當,我們夫妻謹表尊重,也將仔細閱讀判決內容後,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回應。至於檢察官對於判決理由的想法,我們也期待聆聽。 在此,再次向各位關心小燈泡案的朋友說明,我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的評價或犯行的懲罰。 更多時候,我們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 我們了解到,要透過個人、家庭、社群與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才能去盡量接住一個個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讓此類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於社會。 針對判決結果,我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然而,這絕非是我們理性冷靜。 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為了更多的孩子,我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我們夫妻的愛。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
小燈泡案更1審宣判 冷血王男3判無期
震驚一時的3歲女童小燈泡遭當街殺害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底辯論終結,被害家屬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當庭請求法院判處殺人犯王男死刑與世永隔,今天上午10點更一審正式宣判,仍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被告王男並未到庭聆判,本案仍可上訴。2016年3月,3歲女童小燈泡在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之下遭到王男持刀,自後方突襲,猛砍頸部當場倒臥血泊之中,案發時,殺人犯王男聲稱是自己是堯、皇帝,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他,完成傳宗接代。一審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時,法官認定王男殺人時,辨識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同樣判處無期徒刑,刑後監護5年。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2018年底最高院判決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於去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小燈泡媽媽,也是新科立法委員王婉諭庭後落淚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凶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