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二辦公室啟用 有限經費整修官舍活化政府資產
最高檢察署第二辦公室2024年4月17日正式啟用,由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共同揭牌。最高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原為檢察長官舍,荒廢多年,屋頂還長了一棵大榕樹,整修後煥然一新、兼具莊嚴與典雅風格。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最高檢察署運用有限經費,妥善規劃,是活化資產最好的典範。目前最高檢政風室、資料室、人事室已搬入使用。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共同揭牌。(圖/最高檢提供)曾為高檢署檢察長官舍的最高檢察署第二辦公室,位於中正紀念堂附近,閒置數十年,最高檢察署因辦公空間不足,在法務部與高檢署支持下,歷時1年完成規劃與修繕。辦公室為乳白色雙層庭院式建築,緊鄰日據時期的刑務所官舍修復而成的錦榕時光生活園區,巷內花木扶疏,多幢百年歷史日式建築錯落其間,修雅有緻,間以海桐,獨具靜謐幽雅特色。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舊有廳舍閒置可惜,最高檢察署、高檢署規劃修繕,使物盡其用,以有限經費整理裝修後,美輪美奐,是政府活化資產最好的典範。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感謝部長及高檢署的支持,讓廳舍從荒廢到美輪美奐,如同開啟奇幻之旅新的篇章。最高檢察署自2022年5 月迄今,除例行業務外,另外承接法務部交付法律問題、參與憲法法庭案件,及一、二審檢察機關所遭遇或提出之法律問題提案等共90件,為基層檢察官提供法律服務,未來將利用第二辦公室加強法律研習,提升法律專業能力」。
法務部忠告大法官們:勿廢除死刑! 恐引發社會動盪、憲法機關對立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將進行死刑大辯論、決定死刑存廢,司法界盛傳以司法院長、兼任大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首的大法官們,可能趁機廢除死刑,引起全台灣8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民眾大恐慌。法務部對此與最高檢察署組成因應小組,呼籲憲法法庭勿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並強調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應由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憲法法庭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將侵越立法權、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法務部指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目前全球尚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未廢除死刑,法務部冀望憲法法庭應審酌我國歷史背景文化與歐盟國家迥然不同,不應將歐洲廢除死刑經驗直接移植至國內。憲法法庭歷次解釋認定死刑制度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因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以往一貫死刑合憲見解,以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正義。法務部強調,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法務部研究指出,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之見解。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之「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之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之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法官墜樓引爆過勞積怨 法官論壇炸鍋怒火狂燒
優秀男法官選擇走上絕路,讓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司法節宣稱「減輕法官負擔」的話格外諷刺,法官論壇12日有多位法官發文質疑司法院多年來未解決「法官過勞」問題,讓悲劇一再發生,還有人要求許宗力下台負責。案發後,法官論壇上就有人諷刺,沒有人曾真正在乎過法官過勞的問題,「不信我們來看看司法院未來所發的『官樣文章』新聞稿究竟寫些什麼?」許宗力12日晚間7點多發出「給法官的一封信」,但內容大部分與司法節要減輕法官工作負擔談話內容雷同,讓許多法官跳腳,痛批果然是「官樣文章」。有法官在論壇發文悲嘆,司法院為逢迎政客利益與民意,司法政策可說毫無主見,民眾隨口罵一下就心慌慌,卻又不從科學或專業角度解決問題核心,只知道搞創意加工作給法官,事事增加法官負擔,事事都要法官親自參與決定。反之,節省法官勞力的措施與法制,卻寥寥無幾,以致法官案件負荷年年上漲,管考也年年增加嚴峻,叫法官如何承擔。另有人說,法官過勞,很多根本上的亂源就是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所造成,不用管現實上是否確實有足夠的資源,只會自詡人權美名,亂慷法官之慨,什麼程序保障、什麼減刑,都可不用經過立法程序、國會監督,高興就司法造法,反正不是大法官自己做;高興就隨便開個小門小縫,法官就要做到死,真的很可悲。有法官貼文質疑,案件發生了,司法院該不會只以「遺憾、請法官善用心理諮商等語帶過吧?」更有法官私下表示,司法院推動的司改,不僅人民不埋單,司法信任度低迷不振,司法高官每每遇到爭議判決時,第一時間「先打自己小孩給外面看」的做法,更是讓基層法官心寒。◎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鍋氣」拒米其林秘密客評鑑歇業現況曝光 鄰居:過去豪車往來還客滿
知名粵菜名店「鍋氣」(WOKHEI CANTONESE CUISINE)提告禁止《米其林指南》派「秘密客」上門用餐、評鑑,被法官判決敗訴確定,經營公司「國亨餐飲」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也吞敗,鍋氣目前已永久歇業,餐廳地點也改為畫廊,根據附近鄰居透露,過往每天都會有豪車出現,接送客人。從Google Map上顯示,鍋氣早在2023年初就歇業了,10月左右租給畫廊使用,但鮮少有人進出,據附近鄰居表示,畫廊經營到現在僅舉辦過1次展覽,而店面外還貼有停電通知,推斷應至少1周以上沒人進出。鄰居還透露,鍋氣是私廚預約制,一周至少5天,過去店內都會擠滿客人,平常也有多輛豪車出入,看起來是許多有錢人的愛店。鍋氣2020年發函《米其林指南》的法國總部,表示不認同米其林評鑑美食方式,拒絕被列入米其林的評鑑。負責經營的國亨公司2023年提出「禁止為一定行為」訴訟,主張捍衛自身締約自由人格權「侵害防止」,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秘密客」到鍋氣用餐與發表評鑑,或至少在溫國輝擔任鍋氣主廚期間,米其林密探不得上門用餐,也不准對鍋氣發表任何評鑑、推介或推薦。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鍋氣主張內容「無稽、洵無足取」,更無從同意「防止侵害」,判決國亨敗訴確定,對此,國亨公司認為敗訴判決違憲、自身基本權益因而遭受嚴重干預甚至完全被剝奪,依《憲法訴訟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而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楊惠欽與陳忠五組成的憲法法庭第3審查庭審查後,決議不受理。
粵菜名店「鍋氣」擋米其林評鑑提告敗訴 聲請憲法法庭也踢鐵板
美食聖經《米其林指南》進入台灣多年,是不少餐飲業追求的榮耀,但已歇業的頂級私廚「鍋氣(wokhei)餐廳2021年對米其林提告,請求禁止「祕密客」來訪,法官認為訴求無稽、判「鍋氣」敗訴確定,經營「鍋氣」的國亨餐飲公司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企圖翻盤,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仍認為聲請無理由,裁定不受理。根據憲法法庭裁定理由,國亨公司聲請內容,仍空泛指責法官沒正確理解《憲法》保障人民契約自由、營業自由、人格權、財產權與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內涵,但實際上,歷審法官均已敘明「秘密客」到餐廳用餐,跟一般消費者匿名用餐沒兩樣,國亨公司也沒具體指出敗訴確定判決有何違憲之處。法官認為秘密客到餐廳依自身體驗做評鑑,沒有不法性,餐飲業者與消費者的契約內容,就是付錢用餐,顧客是否對用餐體驗發表評論,並不會侵犯業者締約自由或人格權,何況《米其林指南》從沒發表對「鍋氣」的任何評鑑,也無法證明日後會有秘密客去評鑑的跡象。國亨公司一、二審被判敗訴,最高法院去年2023年9月駁回上訴,判國亨公司敗訴確定,不過國亨公司認為敗訴判決違憲、自身基本權益因而遭受嚴重干預甚至完全被剝奪,依《憲法訴訟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楊惠欽和陳忠五組成的憲法法庭第3審查庭審查後,決議不受理。位於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的「鍋氣粵菜餐廳」,由國亨公司經營並採取預約制,店名英文字「WOKHEI」就是「鑊氣」的粵語音譯,代表大火炒鍋保留食材色香味精華,由廚齡40年的新加坡粵菜主廚溫國輝駐店坐鎮,名氣響亮。據了解,溫國輝曾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高檔餐廳掌勺,他在「鍋氣」餐廳網站闡述,「你問我如何掌握鑊(音同或)氣(鍋氣)?通透食材特性,掌控火侯引出料理的的極致香氣且保留食物原味」,強調「尊重食材」,使用時令食材,達到焦香而不燶(焦、糊),配合適當烹調方式及準確火侯,帶出食材與烹飪間的精華並保留食物原味,完美呈現經典粵菜。《米其林指南》在許多國家是公認的美食權威評論,2017年來台發行至今,總引起消費者跟隨評鑑結果嚐鮮,但從未公布「鍋氣」的評鑑,反而是「鍋氣」2020年先發函《米其林指南》法國總部,拒絕被列入評鑑,理由是評鑑標準不明確、過程不透明、評審員(秘密客)來歷不明等,「鍋氣」不認同這種評鑑方式。不過「鍋氣」並非唯一拒絕「米其林指南」評鑑的店家,2006年來台開業的北市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2021年也由經營者瑞慧公司提出相同訴訟,主張米其林評鑑會造成廚師和員工心理壓力,所以拒絕秘密客上門,以免侵害餐廳經營理念,高院二審日前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磯勢」的主張屬於權利濫用,仍判「磯勢」敗訴,可上訴。
同案凶嫌供詞為主要證據 監委籲再審30年前殺警案死刑犯
監察院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在民國79年的殺警案中死刑犯王信福,經監委調查發現,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已遭槍決的同案被告陳榮傑反覆不一自白供詞,加上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後來送鑑定有無王信福指紋時竟變為左輪手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王信福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為,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與已死亡的證人、也就是同案被告陳榮傑對質,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兩次警詢時所供稱,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監委指出,本案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但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
憲法訴訟施行2年收案5730件 大法官終結5589件、穩坐第四審寶座
司法院2024年3月1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二週年施行成效」。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憲法訴訟新制自111年1月4日施行迄今屆滿2週年,112年與第1年(111年)相較,新收聲請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憲法法庭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楊皓清指出,憲法法庭111年至112年期間新收5730件,平均每月新收238.8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106年至110年)平均每月50件的4.8倍;期間終結5589件,平均每月終結232.9件,為舊制時期近5年平均每月49.8件之4.7倍。司法院認為,舊制大法官會議解釋時期,人民僅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憲法訴訟新制增加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人民可對於法院所為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併就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憲法法庭違憲審查,新制施行的第1年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案量較舊制時期大幅增加,其後漸趨於穩定。楊皓清並歸納憲法訴訟新制施行2週年來的6大特色:1、新收案量減少並漸趨於穩定,聲請案受理比率增加,作成實體裁判比例提高;2、行言詞辯論以作成判決的案件比例明顯增加;3、裁判終結案件以人民聲請案占比最多;4、裁定不受理終結之案件比例降低;5、審結效能提升並持續清理舊案,審理績效呈現;6、憲法審查制度承先啟後,憲法訴訟新制持續維護憲政秩序、健全法規範體系並強化基本權保障。
37死囚釋憲求生路「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下月生死辯
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時,有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認為我國「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違憲,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而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存廢,死囚們還有機會求得生路。《中央社》報導,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死囚們聲請釋憲標的,是針對《刑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等,相關法律、行政命令中有關死刑的規定,或執行死刑的人員、方式等等,也就是我國死刑存廢的問題,聲請釋憲,本屆大法官已經決定受理,並訂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37名死囚今年2月27日提出聲請補充理由書,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等規定,與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憲法法庭表示,37名聲請人所據以聲請的確定終局判決,皆於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27日收受聲請人所提的補充理由書,已逾越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另外,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間,針對死囚們提出聲請,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等憲法原則,請求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依照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是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就能執行。我國目前有37名死刑定讞的囚犯,人權團體為死囚們聲請釋憲或再審,所以法務部審核後,依照前開規定,已經許久未執行死刑。上次執行死刑為2018年8月31日。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一家都被告1/家族12親友成同案被告 他當選里長無效還被判刑
農曆春節本應是闔家歡慶團聚日子,但金門有戶人家卻開心不起來,家族聚在一塊大家竟都是同案被告,原來他們涉犯選罷法,被查出將戶籍遷到親戚家中支持里長張男,被法院判定為「幽靈人口」,株連親友12人。而以一票之差險勝選上里長的張男,不但遭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去年底判刑1年9個月有期徒刑確定,讓張男懊悔自責不已。被指為幽靈人口的A小姐表示,自己是張男的姻親,講起一家子都被告,她唉聲嘆氣「張男沒臉見人,今年過年他都躲在家中,不敢出門拜年。」原來前年底張男競選里長,未料搞得烏煙瘴氣,「親戚們都被罰2萬元,張男雖因選舉耗盡積蓄,還是跟我們說會分期付款幫忙付罰鍰」。A小姐指出,親戚們是為加價出售配售的金門高粱才將戶籍遷在同一戶,未料竟成了選舉投票「幽靈人口」,觸法被判刑。(圖/報系資料照)對於親友為何會集中戶口,A小姐娓娓道來,前年初因為金門家戶配酒機制,有人有意加價收購,幾個兄弟姊妹便將戶口集中在一個戶籍內,方便統一配送;後來同年7月老里長去世,9月張男才登記參選里長,而11月底選舉,張男以一票之差險勝,後續開箱驗票還鬧上新聞,確認勝選後還沒享受喜悅,未料官司又來。A小姐說「以為只是家戶配酒但後來官司超誇張」,判決書上指張男早在大前年就有意參選,也因此兄弟姊妹們全變成「幽靈人口」,親戚們加上朋友總計12人將戶口寄放在2個戶籍內,但沒有在該戶籍生活,檢方認為是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共同意圖使張男當選,已涉犯《妨害投票》提起公訴,一票人慘淪同案被告,經協商後判2萬元罰鍰;而里長張男也因為《妨害投票》被訴,刑事部分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4年,同時民事裁定「當選無效」。律師王志超指出,幽靈人口案戶籍遷移事證明確,是選舉查賄重點,提醒民眾挺親戚友人同時也要避免觸法。(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律師王志超表示,刑法第146條第1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由於幽靈人口涉及人民選舉權、遷徙自由、居住自由等權利,憲法法庭一度為此召開辯論,他指出自己之前曾擔任檢察官,前年九合一選舉從里長到議員,檢方大力查賄,重點即放在清查「幽靈人口」。王志超提醒,通常幽靈人口都是找自己親友,一被查到全脫不了干係,因此礙於人情壓力跟留案底,還是得兩相權衡。
一家都被告2/「幽靈人口」涉妨害投票 金門29歲新科女議員、2里長落馬
2022年底九合一選舉,金門張姓家族親友12人遷戶籍支持親戚選里長,不但成了「幽靈人口」涉犯《妨害投票》挨告,新科里長直接當選無效,被判刑1年9個月,褫奪公權4年。而因「幽靈人口」中箭落馬的還有另一位金門的里長當選人吳男以及第二選區新科議員楊育菡,這也讓楊女成為國內史上首位因幽靈人口當選無效之議員。前年12月29日,金門檢方發布新聞,指出偵辦幽靈人口案件,金沙鎮2名里長當選人張男和吳男,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審理後,張男被判1年9月有期徒刑;吳男則被判刑6月。其中,里長當選人張男與子女被查出,從當年1月起至4月底將實際上未居住在選區的12名親友戶籍虛偽遷入其參選選區內,藉以取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妨害投票結果的正確性。被判當選無效的里長吳男被查出,找來生活在桃園台南等6人遷戶籍到金門,增加投票權人數助自己贏得選舉。(示意圖/攝影黃鵬傑)另外,里長吳男當選無效之判決書中指出,吳男和其妻明知里長選舉是小區域選舉,故意以遷徙戶籍方式增加選舉權人,他們找來生活在桃園、台南、高雄的6人遷戶籍,吳男辯稱他們是為享有金門縣家戶配酒之福利、享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或方便由其家人協助代為收取信件等,但一一被法官打臉。此外,去年6月底金門地院判決新科縣議員楊育菡當選無效,這也是國內首件議員涉幽靈人口案的當選無效案例。據了解,楊女以1920票當選第二選區議員,但被查出選前楊父將多名親友戶籍遷到楊家金門祖厝,雖然僅1名張姓水電工真正前往投票,但法官認定已構成《妨害投票》事由,2023年6月判決楊女當選無效。金門縣第二選區議員楊育菡首次競選告捷,卻被檢方查出楊父找幽靈人口投票,遭法院判定當選無效。(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幽靈人口」爭議頗多,是否違憲一事,去年7月召開憲法法庭,此案緣起於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會員5年前遷戶口,支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3人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3人聲請釋憲與裁判憲法審查。雖然憲法法庭最終判決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合憲,但對於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人為幽靈人口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最高法院更審。該法庭上各種聲音不斷,包括為了支持親戚,把戶籍遷回多年不住的老家有罪,反觀候選人卻能任意遷移戶籍選舉、政治人物可以號召遊子返鄉投票等,不過,大法官沒有給出解答。
改革前路未卜1/國會改革藍拼一鼓作氣 綠批違憲預埋杯葛詭雷
大陸漁船金門海域翻覆事件,經多次協商仍破局,衝擊兩岸關係,更令人非議的是,當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在立院以「戰娘」之姿,振振有詞指專報名稱應是「相碰」非「撞船」,與立委唇槍舌戰,但我方在敏感水域執法卻全無畫面,終難理直氣壯駁陸方。民眾好奇,若國會已有聽證調查權,是否起碼能先確定「有無畫面」,而不必因官員說法變變變僅能大傻眼,在野黨也正在推動國會改革法案,杜絕官員在國人面前隱瞞事實。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接受本刊專訪時強調,有信心力拼「國會改革五法」在本會期立法,其中,國會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雖執政黨強力反對,但在野黨主張可釐清重大行政爭議責任歸屬,不必再像高端疫苗、超思雞蛋案成懸案、人民霧颯颯。吳宗憲認為,立法院唯有通過改革五法,才能解決目前遭遇的「無牙老虎」問題,讓民意真正監督政府。(圖/周志龍攝)外界認為,國會聽證調查權及總統立院備詢,爭議大,綠營更反對,因此別說要三讀,連委員會初審、立院二三讀都未必容易,屆時更難逃朝野全武行激烈衝突。吳宗憲也直言,很多人警告對新法三讀不容樂觀,草案還沒開審,他也快被網軍側翼攻擊到體無完膚,綠營更常將「違憲」當成口頭禪掛嘴邊,與選前準總統賴清德痛批「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如天壤之別。資深立委更提醒,即使三讀,仍須提防「憲法法庭」回馬槍,因大法官全數由蔡總統提名,執政黨仍能施壓、迫使新法遭違憲判決。「該推的就要推,就算憲法法庭最後判決國會改革違憲,從立院三讀到憲法法庭裁判前間,新法仍能上路,大法官是否公允,民意自會有評斷」,吳宗憲回應。他解釋,立院代表民意監督政院,但我國「五權分立」,西方國會議員擁有的調查聽證權,被總統指派、民意代表性不足的監委執行,監院怎會糾舉自己的老闆?立委早就像「無牙老虎」,民眾看得很清楚,也盼望扭轉。陸船在金廈海域翻覆事件真相未明,藍委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成立調閱小組,遭吳思瑤等民進黨立委強烈質疑違憲。(圖/報系資料照)例如,若立委有聽證、調查權,立委助理將視同監委配置的「調查官」,協助立委向行政部門索取資料、訪視公務員,作為立委發動聽證的依據,當立院決議請官員、公務員、專家到立院聽證,因新增「藐視國會罪」、可大幅降低各部會抗拒說明、實問虛答之可能,類似立院成立高端疫苗調閱小組,衛福部堅持以保密為由,將合約關鍵條文全數塗黑,大選後卻又突然不用保密、對外公布等政治性考量,就應可減少。吳宗憲說,法律不能違憲,五權憲法下,「藐視國會罪」主要罰則仍是罰款,特別嚴重雖可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但仍須移送司法單位審判、這就不涉及侵害司法權,無違憲之虞。至於民眾最關心的「聽證權是否形同虛設」、「藐視國會罪是否不痛不癢」?吳宗憲直言,立法也有極限,因是否藐視國會仍由司法裁判,確實不見得能立竿見影,官員仍可能心存僥倖拒誠實做答、即使被罰錢也自恃有靠山埋單。但反觀基層公務員,就不見得做相同抉擇,畢竟無政黨當靠山,若不誠實回答,不僅要面臨罰款刑責,當司法判決確定,還有「偽證罪」風險,影響所及,薪俸、退休金都難保。以金門撞船案為例,吳宗憲說,民眾無法理解怎會全無畫面,但高官說法可以變變變,甚至推給偵查不公開。如果由立院聽證邀執法海巡人員聽證,說明配備密錄器是不是SOP?無涉偵查不公開,相信有無畫面的疑問,很快就能釐清,不僅可協助檢方判斷責任歸屬,「在立院說真話」慣例若形成,更有助於公務員行政中立。
南投康建生技槍擊案奪4命 凶嫌李鴻淵暫逃死刑原因曝光
南投2022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康建生技」槍擊案,當年7月犯下4死1重傷槍擊案的兇手李鴻淵,一、二審都認定李連續槍擊5人是採「行刑式手法」,決定判死。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無期徒刑及持槍部分的併科罰金35萬元定讞,3個死刑部分送憲法法庭釋憲,李鴻淵暫時逃死。最高法院先針對李男殺害賴男胞弟部分,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其餘二審判決的3個死刑部分,將等憲法法庭後續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是否違憲」案作出判決,再行審結。憲法法庭將於4月23日舉行辯論,辯論後3個月內宣判。回顧這起槍擊案,原任職康建的李鴻淵,因職場糾紛及工作不順遂離職,並於案發前3年就開始「復仇計畫」,他曾在2012年至2014年間任職康建公司,但2022年因失業及與配偶失和等因素而心情不佳,竟將其對現況之不滿,主觀上認為是多年前在康建公司任職等糾紛所造成,因此計畫殺人。李鴻淵在2018年及2019年間,先後兩次購買具殺傷力手槍3枝及子彈共計202顆而非法持有,2022年年7 月14日李男攜帶手槍3枝、子彈185顆及手銬等物,闖入康建公司對面工寮,以手銬將園藝課長劉慶杉及臨時前來該工寮之賴鋕卿銬在椅子上,為避免事跡提早敗露,他在員工下班前,先以槍口抵住賴男擊發子彈後,又射擊有意逃跑之劉,造成兩人當場喪命。當天下午5點,李男騎乘機車前往康建公司,先持槍脅迫在公司1樓大廳之訪客、廠長及外籍勞工等人進入男廁,後尾隨董事長女兒賴彥妤進入辦公室,將槍口抵住賴女前額處射擊,賴女當場死亡。女會計張嘉琦聽聞槍響前來查看,剛好李鴻淵自該辦公室走出,見張女在房門外,又近距離槍擊張女左後頭頸部,致張女當場死亡。董事長賴敏男聽聞槍響,隨即進入康建公司1樓大廳,李男再持槍朝賴射擊兩發子彈,其中1發擊中賴的左耳後方,李鴻淵以為賴已經死亡,騎乘機車逃逸,警方獲報至現場,將賴敏男緊急送醫而倖免於難。一審南投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李鴻淵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非法持有槍砲部分,併科罰金35萬元。二審台中高分院雖部分認定事實、法條與一審有別,仍判處李鴻淵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持有槍械部分併科35萬罰金。
院長去留2/許宗力遭疑替賴清德穿小鞋 7票想打趴8成反廢死民意
司法圈瘋傳司法院長許宗力已開始向身邊法官們道別,一副隨時可能去職的樣子,但在春節前夕的2024年1月25日,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突然公告2024年4月23日進行37個死囚的死刑合憲性言詞辯論,讓許多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知道許宗力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既然準備打包走人,對於死刑這種重大議題,理應留給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任命新的司法院長來審議,許卻在此時拋出8成台灣民眾反對的廢死辯論,讓法界議論紛紛。再進一步來看,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對死刑言詞辯論後,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必須在3個月內作出判決,最多延長2個月,也就是最晚9月23日前應有結果,許宗力卻把此案排在新總統就職前夕,法界推測,一則是許並非真想辭職,先丟個難題給賴清德,或許會被慰留,不然就是他只想辭司法院長、不想辭大法官。有法界人士認為,許最晚2024年10月就要下台,卻選擇在離職前夕給新總統賴清德和新國會「穿小鞋」,如果許此舉只為成就自己的歷史定位,將讓本來就低落的司法信賴度雪上加霜。台灣8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許多民眾走上街頭怒指廢死是偽善。(圖/報系資料照)台灣歷年來對死刑進行民調,至少超過8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蔡英文擔任總統期間,對死刑存廢採取政策模糊方式,她在2024年元旦的新年談話重申:台灣沒有廢除死刑,政府要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可議的是,蔡英文2022年9月3日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時,脫口而出「國家制度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則被解讀為她反對死刑,不小心說出心裡話。外界質疑蔡英文8年任期內,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曾提出足夠安全和完善的制度。至於許宗力對死刑的態度,也耐人尋味,雖然他曾在2020年3月16日的司改半年進度報告中說,大法官會議曾宣告「死刑不違憲」,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廢死前不會停止執行槍決。可是最高法院一再對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法務部從2020年4月後未曾執行死刑,使得台灣已邁向實質廢死。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卻未正視多數民意贊成死刑,圖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圖/報系資料照)諷刺的是,當初司法高層面對民眾信賴度低迷的窘境,宣稱救司法應採用司法民主化的方式,所以參考在日本已具高度爭議的「裁判員制度」,在台灣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可是遇到超過8成民眾反對廢死的民意,司法院和憲法法庭又突然忘記這才是司法民主化的呈現,現在竟然要由即將卸任的司法院長、及另外5位最遲今年10月卸任的大法官共6人,在憲法法庭裡投票決定台灣人普遍贊成的死刑、是否違憲!進一步統計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中,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蔡彩貞當法官時曾審理過死囚案,尤伯祥曾當過死囚辯護人,3人需要迴避,如果許宗力沒辭職的話,包括他在內的12位大法官,只要有7票就能宣告死刑違憲,推翻2千3百萬台灣人8成反廢死民意!難怪許多民眾不信任司法。
院長去留1/總統換人司法院長未來受矚目 許宗力下台與否成憲政問題
總統大選過後,法政界熱烈討論剩下100多天的內閣應否總辭問題,不少法界人士則認為,司法院長應否隨之請辭,也是政壇和司法界應該正視的問題,主要原因是並任大法官的司法院長,同時兼任實質第四審的憲法法庭審判長,負責審理違憲、總統及副總統彈劾及政黨解散案件,同時掌有全國審判機關的行政權,可說是集審判機關大權於一身,在正副總統換人、國會全面改選後,有必要仔細檢視司法院長的去留問題。法界人士透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院長職務並無任期保障,特別在總統改選後,面對新民意,五院院長都應循憲政慣例請辭,讓新任總統享有充分的司法人事權。實際上,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後,當時的司法院長賴英照就曾請辭。即便是4年後總統大選前夕還不確定馬英九能否連任,當時的司法院長賴浩敏面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質疑時,也說:「過去慣例好像是五院都要辭,我會沿襲慣例」,顯示許宗力沒有不請辭的自由。舊台南地院由司法院管理、成立司法博物館,讓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動氣。(圖/報系資料照)撇開憲政慣例,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不喜歡」許宗力,在司法界已是公開的秘密,至於原因,通說的版本是與舊台南地院的產權、以及司法改革成效不彰有關,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希望舊台南地院能設立城市博物館,由台南市政府來管理,這與司法院規劃將有102年歷史的舊台南地院改建為司法博物館的方向不一致,雙方意見南轅北轍,最後終於在2016年11月8日司法博物館竣工啟用典禮擦出火花。據了解,2016年11月8日當天,先行致詞的許宗力,自誇舊台南地院成為司法博物館後,可以拉近與人民的距離,扮演法治教育的尖兵。不過輪到賴清德致詞時,則當著許宗力的面炮轟司法信任度低落,司法改革成效不佳,辜負人民的期許。賴強調,他早在國代任內,就主張司法預算獨立,因為司法獨立是人民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只可惜20年過去了,司法預算增加2倍之多,但是司法的信任度卻只剩下約10%!賴致詞完不久即離席,甚至沒有參與剪綵,現場司法人員一陣錯愕。現任15位大法官,將有7人在2024年10月任期屆滿。(圖/翻攝司法院官網)一般認為,就算許宗力不主動請辭司法院長,遭替換也是遲早的事,但問題卡在許「請辭或被請辭」後,應否保留他的大法官身分?關於這個問題,法界的意見分成兩派,一派認為許宗力是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如果院長職位沒了,大法官職務也跟著沒了。因此上一次政黨輪替後,蔡英文當選總統,雖然當時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的大法官任期還有兩年,最後仍雙雙請辭,並未保留大法官職務,以免有戀棧之譏。另一派則認為,司法院長是司法行政職務,隨時可以換人做,但大法官是解釋憲法的法官,應受8年任期保障。所以許只須辭院長、不用辭大法官,這樣才能維持司法獨立。不過這個說法有個問題,因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身分,是並任而非兼任,也就是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身分,是附於政治性任命的院長職位之上,當院長沒了,大法官也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將附焉!」至於未來賴清德和許宗力會作何決定,就看兩人的憲法意識與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