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符合相關條件時,雇主應給予生理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停復職、產檢假、陪產檢假、哺集乳時間、家庭照顧假、彈性工時等權益,且雇主不得拒絕,據統計,近5年共受理553件申訴、成立138件、開罰883萬餘元,其中2021年就開罰250萬元、為近5年來新高。據2021年統計,最多民眾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平等措施為「生理假」、其次為「育嬰留職停薪」及「育嬰留職復職」等,申訴案件分別有30件、25件及24件。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近年來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增如「陪產檢假」等假別,雇主可能未注意,此外最常見為「生理假」可能是雇主要求相關證明涉嫌刁難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假別雇主皆不得拒絕,只要雇主稍有不慎就可能容易觸法,加上近年勞動意識抬頭,申訴也增加所致。此外,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雇主雇主於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否則可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光2021年就開罰64件、64萬8000元,黃維琛說,此條重點在於「立即」及「有效糾正補救措施」,雇主可能知悉後事隔多日才處理,也有可能未有有效的措施,勞動部也訂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供雇主參考,提醒雇主可依範本處理相關情事。
太誇張!中國最近適逢春節,許多民眾都趁著假期出遊,沒想到位於四川省的三星堆博物館,遊客因為太擠竟打起群架,數千年的國寶銅器因此被打翻,鬧事的2名遊客立刻被警方帶走,下場也曝光了。事情發生在本月25日,由於春節假期,前往三星堆博物館的人太多,遊客擠著擠著就打了起來,結果不小心撞到展示櫃,導致一座跪坐的青銅像摔落,還整個翻過去。對此,三星堆博物館工作人員證實,當時現場確有2名遊客在展廳內發生爭執,隨即被員警帶走,進行了批評教育。而在事情發生當下,博物館工作人員便第一時間前往現場,檢查文物有無受損,好在那件青銅人像並未有任何損壞。跪坐的青銅像被撞倒,甚至翻過去。(圖/翻攝自微博)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熱議,網友都認為處罰太輕,「只是批評教育?至少該罰點款吧…」、「擾亂公共秩序,應該拘留,不然以後怎麼控制局面」、「國寶級的文物,看上去沒有“皮外傷”,肯定也有“內傷”了,而且性質很惡劣,不懂得剋制、約束,必須追究責任,也示懲戒」、「如果文物碎了,他倆就慘了」。另外,也有許多人覺得館方也有責任,「自己要放那麼多人進來」、「造成擁擠就是管理責任,難道沒有限流措施?」、「為什麼放那麼多人進去,打破了怎麼辦?要是有人趁機偷文物怎麼辦」、「文物保護措施不到位,應該物理隔離開,固定死」。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被認為是「第四審」法院,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堪稱全國「最大的法官」。15位現任大法官中,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其餘11位則為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總統府預定3月間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未來經立法院同意後,全體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出任,形同蔡政府在司法院和憲法法庭全面執政。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總統通常會在春節後,委請副總統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副召集人則是歷任司法院長,再找退休大法官、社會賢達出任審薦小組成員,接受各界提名,除了NGO等民間社團可以推薦大法官人選,符合資格人士也可自我推薦。由於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副總統兩人關係「微妙」,加上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的權限不小,有機會左右大法官提名人選,進而影響未來釋憲走向,突顯審薦小組召集人的重要性。儘管蔡英文在第一任總統任期時,都是委請時任副總統陳建仁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但這次是否會循慣例找賴清德擔任審薦小組的召集人,外界很關注。黃虹霞(右一)等4位大法官今年任期屆滿,未來15位大法官都將是蔡英文總統所提名任命。(圖/報系資料照)另外,今年9月卸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分別來自律師界、法務部、學界及最高法院,按照慣例,蔡英文須依上述4位大法官出身領域,提名適當人選,一般認為有志擔任大法官的法界人士將會設法透過政黨有力人士、擔任NGO社團負責人,或尋找與執政黨關係密切的民間社團推薦,爭取在審薦小組作業時脫穎而出。資深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大法官任期、以及能否再任的定義曖昧不明,使得前總統馬英九和現任總統蔡英文在提名大法官時各自解讀,結果是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破壞憲法增修條文原先設計總統每4年提名、同意半數大法官的機制,因此產生馬英九在第一任總統任期內,就可提名超過2/3大法官的結果。蔡英文則是在第一任總統上任之初,原本提名時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傳言遭獨派反對後,改提名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雖然後來兩人提名案在立法院順利過關,但因許曾任大法官,使得他的司法院長和大法官資格備受司法界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呂太郎等4位大法官有特定政治傾向,在議場外手持標語,拒絕背書投票。(圖/報系資料照)此外,由於蔡英文和許宗力創造了大法官得以再任的模式,不少法界人士擔心造成不良示範,恐讓有志再任大法官者審理憲法訴訟案時投鼠忌器,避免得罪特定政黨或有力人士,以爭取再任機會。特別是大法官還負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高度政治敏感性案件,動見觀瞻,因此也讓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產生不少想像空間。
桃園市警局一名2線3星楊姓警務正,2018年到2020年間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前妻的個資,且次數多達57次,刑事部分他被桃園地院認定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桃園市政府移送指出,市警察局防治科楊姓警務正為探知其前妻胡姓女子之婚姻狀況,從2018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13日,非因公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中之「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刑案資訊系統」,填載不實之查詢用途,藉此查詢胡女戶籍資料多達57筆。胡女察覺有異,進而提出刑事告訴,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2022年6月16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楊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暨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因未上訴已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楊遭移送懲戒後,辯稱因與前妻感情不睦分居期間,急著想知道前妻及子女住所,一時思慮不周,錯誤使用電腦資料,鑄下大錯,使任職機關遭受社會大眾指責,深刻懊悔,請求從輕發落,給予重生機會。懲戒法院認為,楊男的行為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之信譽與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考量他尚能坦承違失行為,已知悔悟,且已與胡女成立和解並依諾履行完畢,判決降2級改敘。
基隆地院前資深法官陳志祥,不滿退休前的2019年職務評定(類似考績),原本被基隆地院評定為「良好」,卻遭司法院退回,改評定為「未達良好(等同考績丙)」,他認為司法院左右基隆地院的決定,已影響審判獨立,憤而提告,懲戒法院今天審結,判決陳志祥敗訴,還可上訴。已轉任律師的陳志祥在2020年退休,退休前的2019年的法官職務評定,被基隆地院初評為良好,不過司法院認為他曾審理5個案件,多次再開辯論和延後宣判期日,敬業精神不足,所以退回基隆地院重新審酌,不料基院的職務評定委員會仍評定為良好,基院院長要求復議,仍維持良好,司法院遂改為「未達良好」,引發陳志祥不滿。陳遂循復核、再復核等程序都遭駁回,改以司法院為被告提起訴訟。懲戒法院採信司法院的主張,認為陳志祥審理5個案件期間,多次再開辯論和延後宣判期日,事先未能妥善準備開庭和宣判事務,敬業精神不足、影響當事人權益,司法院將他的職務評定改為「未達良好」,並未影響審判獨立,因此將他提告駁回。陳志祥除本案外,2018年職務評定,也被司法院評定為「未達良好」,他先前也提告司法院,一樣遭懲戒法院判決敗訴,還可上訴。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不法獲利合計達新臺幣1,289萬8,100元;復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錢罪嫌,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察院於今(10)日審查並以13比0全票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提案,彈劾温志強,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據監院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温志強所涉之違失情節如下:一、於108至109年間辦理「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案」,收受承攬廠商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蔡姓兄弟交付之150萬元賄款。二、三灣鄉公所於109年7月及9月間,因清潔隊員出缺遞補之需而分別辦理一次清潔隊員之公開甄選,被彈劾人於前案開價60萬元作為錄取有意應徵之古姓清潔隊員之代價,古員之父親於古員順利錄取後,透過友人轉交60萬元現金賄款予被彈劾人。後案則經相關當事人請託議價後,被彈劾人同意以45萬元作為錄取温姓清潔隊員之代價,並於如數收受賄款後,利用職權協助温員獲核定錄取。三、109年間三灣鄉公所辦理「109年苗栗縣三灣鄉公所土地建置太陽光電系統」標租案,被彈劾人主動向得標廠商瑞○實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朱○○索賄200萬元,經朱○○親赴鄉公所與被彈劾人斡旋,雙方達成賄款降為100萬元之協議,嗣於該案辦理相關申設流程過程中,陸續收受朱○○交付70萬元現金賄款及1罐茶葉。四、被彈劾人自107年起透過友人呂○○擔任白手套,與數家工程營造廠商業者私下勾結,組成圍標集團,由呂○○在被彈劾人之授權下,出面安排協調廠商圍標,該等廠商輪序陪圍標三灣鄉公所之工程採購案,使各廠商在協議不為價格之競爭下,得以高價得標,並期約每件工程交付工程款8%之賄款予被彈劾人,作為被彈劾人在公所內協助獲取有無其他外來廠商投標資訊、排除公所內部困難而順利得標之代價。該圍標集團內之廠商藉前揭手法獲得標案後,再由廠商業者自行計算依約定須給付被彈劾人之賄款數額,親自交付被彈劾人,或託由呂○○代為收受後再由被彈劾人不定期前往呂○○所經營之打字行收取。(一)加○營造有限公司及加○土木包工業歷來承攬三灣鄉公所24件標案,由其實際負責人傅○○陸續向被彈劾人交付賄款共計288萬1,000元。(二)國○土木包工業歷來承攬三灣鄉公所26件標案,已由其實際負責人邱○○陸續將其中24件工程之賄款共計228萬8,000元託由呂○○轉交予被彈劾人收受。(三)合○土木包工業歷來承攬三灣鄉公所15件標案,已由其負責人邱○○陸續將其中11件工程之賄款共計118萬元,親自交付被彈劾人或託由呂○○轉交予被彈劾人收受。(四)舜○土木包工業歷來承攬三灣鄉公所8件標案,已由其實際負責人王○○或其子王○○陸續將其中7件工程之賄款共計104萬5,100元,託由呂○○轉交予被彈劾人收受。(五)綜上,被彈劾人透過上開洽特定廠商圍標工程手法,共收受66件工程賄款計739萬4,100元。五、茗○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茗○公司)之股東兼該公司苗栗地區業務負責人吳○○因於106、107年間向被彈劾人接洽,爭取由該公司得標三灣鄉公所之設計監造案,並表示願支付標案金額15%之工程回扣賄款予被彈劾人,作為得標之代價,經被彈劾人應允後,自107年起,三灣鄉公所辦理之多項設計監造案,遂均經該公所以「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開、決標並評選茗○公司為優勝廠商或符合需要廠商後,由被彈劾人利用其鄉長之職權核定決標予茗○公司。由吳○○之胞姐協助於各年度年底前以所得標之各標案設計監造費用扣除5%營業稅後,再乘以15%計算賄款,並製作工程費用明細資料,供吳○○統計各該年度得標須支付被彈劾人之賄款金額,其中,107年度得標11件標案,支付賄款42萬8千元;108年度得標5件標案,支付賄款17萬1千元;109年度得標13件標案,支付賄款59萬9千元;110年度得標24件標案,支付賄款65萬6千元。各年度賄款均由吳○○交付被彈劾人收受,被彈劾人共計收受185萬4千元。六、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翊○公司)之負責人鄭○○見苗栗縣三灣鄉尚未全面汰換LED路燈,遂於108年間積極針對三灣鄉提供相關評估報告以遊說被彈劾人辦理工程發包,經被彈劾人指示所屬建設課同仁據以編列109年度預算辦理。嗣經被彈劾人引介長期承攬三灣鄉公所設計監造案,同時亦為本件LED工程設計監造案之內定得標廠商茗○公司吳○○予鄭○○共同謀議路燈汰換工程內容。其後,109年8月至110年9月間,鄭○○分別於三灣鄉LED路燈換裝工程之招標階段、開工後、報竣工驗收前及驗收後之請款期間,各交付10萬元予被彈劾人,被彈劾人共計收受40萬元賄款,除協助翊○公司順利得標承攬三灣鄉LED路燈換裝工程採購案外,並指示公所同仁配合履約施作事宜,及使廠商後續請款作業順利。七、另被彈劾人意圖隱匿歷來向廠商收受賄賂之不法所得,以逃避司法機關調查追訴、處罰,遂借用其母親温葉○○名義於三灣鄉農會開設帳戶,並持有保管該帳戶存摺印鑑,以供其存入隱匿相關不法所得;復於110年4、5月間,利用收賄之不法所得出資190萬元,與友人合資以570萬元購入苗栗縣三灣鄉大河底段土地,而借用其已成年之子温○○之名義登記為土地權利人,藉此隱匿、移轉及變更其歷來利用職務上機會收受之賄賂,並規避財產申報。被彈劾人温志強擔任三灣鄉鄉長,本應清廉自持,致力推動地方建設,為民謀福利,詎其竟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復利用三灣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不法獲利合計達1,289萬8,100元;復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錢罪嫌,核其所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相關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移付懲戒。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姊夫蔡其豪、被指2019年向金門縣警察局請侍親假、照顧父母期間,涉嫌違法在陳家承攬的工程兼職,監院要求行政機關檢討改進,並議處失職人員,經內政部移送懲戒後,懲戒法院下午審結,將蔡其豪記過2次,還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蔡其豪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4月30日間擔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以父母年邁,且母親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需專人照顧為由,申請「侍親假」留職停薪獲准,期間為2019年5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不料蔡其豪2019年5月27日協助太太陳玉玲,在陳玉玲家族經營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榮富簽訂工程施作合約,還在同年6月28日和陳玉玲協助海瑞營造公司,向戴克忠承租工程用的吊貨車,同年7月1日起,先後以海瑞營造公司和鄉民名義申請登上烏坵島,協助監督承攬的營舍工程。蔡其豪主張根據銓敘部令、行政院令等公文意旨,他的行為未違反申請留職停薪事由,因此並無違法,不過懲戒法院不予採信。懲戒法院認為,蔡的行為已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還違反公務員禁止兼差的規定,事發後,他還向金門縣警察局督察科謊稱:到烏坵散心,探親找其配偶,順便與配偶一起返台。其實他上烏坵島目的,係協助監督海瑞營造公司所承攬營舍工程。懲戒法院認為蔡身為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未以身作則,竟反覆從事與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不符行為,並衍生糾紛,讓民眾有警察機關及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導致民眾喪失對警方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事發後面對警局調查時,還不實陳述,因此依法判決記過2次。
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案,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台北地院去年辯論終結時,彭的委任律師張靜當庭狂拍桌並罵承審法官張詠惠「混蛋」等情事,北院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張靜涉嫌侮辱公務員罪。北檢已接獲北院政風室移送資料,最快下周完成分案程序,指派檢察官偵辦。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學歷,向北院提起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一審判決駁回,高院發回更審,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台北地院更一審去年12月23日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不過,去年11月30日,北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彭的律師張靜當庭狂拍桌並罵法官「混蛋」,北院政風室調查後,認為張靜涉嫌《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另北院認為張靜行為,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法》,函請台東地檢署、台東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據了解,北檢是在去年底接獲北院的告發資料,但因年底暫停分案,因此本案尚未完成分案,預料最快下周就會分「他字案」,分案給檢察官調查。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制度自1948年起施行73年,主要職權為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去年1年4日轉型為法庭型態的憲法訴訟制度,但釋憲工作不變。一般認為憲法訴訟制度,是凌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懲戒法院等終審法院的「第四審」,不過司法院不願承認,儘管如此,大法官做出的釋憲結果還是有吃癟的時候,最為外界所知的首推「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和「罰娼不罰嫖的情色專區」。「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首見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當時決議改變三級三審法院制度,縮減上級審法官人數,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金字塔般、底寬上尖的訴訟體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遂在2001年10月5日做出釋字530號解釋,規定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但即使未照辦,現行法律也沒有任何罰則,等同沒有強制力。此案卡在立法院,不但2年內未完成修法,到現在22年了,所謂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還是空中樓閣。雖然蔡英文總統上台後誓言推動司改,又開了一次司改會議,還在2017年5月22日的第2分組第1次增開會議做出決議,要求「司法院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之願景」,儘管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優勢,至今又過5年,願景一樣還是願景。全台灣最後一個「天天樂」公娼館2022年走入歷史,但大法官2009年就釋憲宣示可設立「情色專區」,至今付諸闕如。(圖/報系資料照)大法官另一個較接地氣、但又無法具體落實的釋憲案,是在2009年11月6日做出的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當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條款是「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規定2年後失效。大法官還給性工作者指點一條合法生路,認為行政機關可以「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也就是設立「情色專區(俗稱紅燈區)」。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如果「罰娼不罰嫖」不公平,那麼「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內政部和警政署以及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2011年11月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等於授權各縣市政府可以設立「情色專區」。可是11年來各縣市政府礙於基層民意,沒有一個地方願意設立專區,連全台僅存的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2年6月間將許可證繳回警方、自動停業,公娼業從此走入歷史。沒有了公娼、不設立情色專區,難道顯示台灣人清心寡慾、道德崇高?其實只是隱身巷弄、走入地下化,性工作者透過網路和通訊軟體等方式招攬客人,登徒子也會化身老司機主動洽詢,有時還訂下摩鐵或高檔飯店結合毒品大開轟趴,沒有公娼和情色專區的台灣,好像也沒有比較高尚。
旅美棒球好手張育成婉拒參加經典賽一事受到討論,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會長蔡其昌3日與張育成在台中會面,親自邀請張育成為國家隊效力,雙方深談後,張育成答應假如入選中華隊,一定義不容辭,對此教育部體育署競技組組長藍坤田表示,依照國家體育法,被列管球員就有義務配合徵召,假設選手最後沒有在大名單,也不存在婉拒徵召的爭議。藍坤田表示,以張育成的例子來看,依國民體育法規定就要報到參加集訓及參賽,如果1月28日公布的最終35人名單張育成入選,他婉拒徵召的話,就會受到兩種懲戒,第一是張育成服完12天補充兵的話,體育署會發文給國防部,以臨時召集入營方式,請受列管補足常備兵役役期不足,大約是112天扣掉12天補充兵為100天,第二種則是假如沒服完12天補充兵役,體育署就會開會廢除其補充兵役身份,並發函兵役單位重新徵召服常備兵役。藍坤田補充,目前棒球項目有20位選手列管,他們有義務配合徵召,其中6位旅外好手、14位在國訓中心,只要受列管就有徵召義務,過去也鮮少列管補充兵的選手不依規定接受徵召。張育成是2019年亞錦賽國手,當時中華隊奪得冠軍,張育成也取得補充役資格,並已服完12天兵役。依規定,補充役在服完12天兵役後,仍需「列管5年」,由於棒球尚未公佈經典賽最終球員名單,假如張育成在35人名單內,就有義務接受徵召,沒有的話就沒有婉拒徵召的爭議。
全國律師聯合會鑑於本刊去年12月31日報導,律師陳思默在士林地檢署陪同告訴人偵訊時抄錄對造關係人電話,蔡姓檢察官竟將陳思默當庭列為違反《個資法》被告,全律會1月1日發布聲明,痛批檢方以粗暴手段恫嚇律師,已違反聯合國公約和憲法法庭判決,不過以中生代和新生代檢察官為主體的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反擊,怒指「被告隱私律師倫理皆遭殃,籲全國律師聯合會勿為一人毀全國」,雙方相互譴責、火藥味十足!全律會1月1日聲明指出,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規定,明確揭示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執行職務不受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之獨立性,亦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另外,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律師在法庭抄筆記,這是辯護人之筆記權,應屬憲法公平審判原則下之正當法律程序之一環,係屬律師基於專業職責所得採取之合法行動,也是律師執行職務之正當範圍,且亦為律師基於專業職責當然得以採取的合法行動,全律會肯定並支持會員執行職務之正當權利。全律會認為,檢方以「轉列被告」或「查扣律師筆記」之方式恫嚇律師,妨礙律師執行職務,顯然欠缺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足夠認識,未予律師執行職務適當之尊重。本會除對該檢察官之粗暴行為予以嚴正譴責外,更期盼法務部應強化檢察官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範圍之認識及理解,修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免再有不當侵害律師執業權利之無謂爭議發生。劍青檢改則認為,律師未經被告同意,趁機偷偷抄下被告配偶個資和聯絡方式,當場遭查獲,其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且有觸法之虞,不料全國律師聯合會前日發表聲明,內容混淆視聽,不思糾舉移送調查,反而公然包庇,律師倫理不斷沉淪,本會嚴予譴責,劍青檢改指出,「律師執行職務」能受執業保障,係以「合法正當執行職務」為前提。若係違法或不當,即應依法究辦或移付懲戒。律師擅自詮釋「告訴代理律師」得享有一切「辯護律師」的閱卷權、抄錄權及筆記權等,不僅毫無法理依據,照其邏輯推演,甚至將告訴代理人分成律師和非律師兩類,其明顯不平等、不公平,甚且有害於被告隱私權。劍青檢改還認為,律師執行職務不可無限上綱,律師也難免會犯錯或違反倫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訴訟程序和倫理規範,都是在一次一次事件中,加以檢討和改進,逐漸完善。實務界大部分律師同道都知道,在偵查庭能抄錄的範圍,以及與檢察官和對造善意互動的模式。基於相互尊重,才能有效促進調查、邁向和解。
「當下非常錯愕!」陳思默律師回想起今年11月30日在士林地檢署抄筆記,竟遭蔡姓檢察官當庭改列被告,至今仍覺得不可思議。陳思默表示,明明他就是根據律師職責執行業務,蔡姓檢察官卻因為他在偵查庭上抄筆記,當庭將他改列被告,明顯妨害他執行律師業務,最後還跟他說是根據法律程序辦事。陳思默指出,不管檢察官還是律師,大家身為法律人、該走的程序當然要走,但不該這樣處理。11月30日是陳思默的律師生涯處女秀,首次獨挑大樑連趕兩場偵查庭,不料就在當天下午發生這件令他終身難忘的「律師變被告」事件,引發律師界公憤、同仇敵愾要求士林地檢署給個交代!陳思默對蔡姓檢察官的做法相當不解,他表示,現在是年底,各地檢察署都忙著結案,蔡卻把他當成違反《個資法》的被告,等於是讓士檢多了一件顯無理由的案子,造成司法機關負擔,也對其他案件造成排擠效應。身兼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的「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痛批士檢蔡姓檢察官的做法非常不恰當,明顯是在霸凌和羞辱新進律師,蘇奕全強調,如果連律師在檢察署陪同偵訊時抄筆記,都會被檢察官這麼粗暴地對待、甚至列為被告,那麼一般民眾到檢方應訊的情況一定會更惡劣。蘇奕全指出,未來將請求對蔡進行檢察官評鑑,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判斷蔡的失職懲戒事宜,在刑事責任部分,將先循「內部解決」模式,也就是先由士檢依內部機制判斷蔡的作法是否正確,如士檢認為蔡錯了,就不會提告,如士檢竟然認為蔡沒錯,那就會提告追究刑事責任。蘇奕全強調,在法庭內抄筆記是律師每天都要做的事,律師對於抄寫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洩密也有刑事責任,「如果連抄筆記都不行,怎麼執行律師業務?如何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攻防?」身兼律師公會幹部的蘇奕全律師,認為蔡姓檢察官涉嫌羞辱和霸凌他事務所的新進律師。(圖/翻攝網路)據了解,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本案,連絡陳思默律師並表示將派人協助辯護,還將發函給高檢署,釐清本案法律爭議及相關責任問題。根據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函釋意旨,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依《律師法》規定蒐證,並引用當事人所提供的筆錄或事證,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法律明文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律師指出,以往律師在開庭時,檢察官問什麼、就會順手抄下,通常律師記下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就是為了談和解,不可能是為了串證,檢察官不會計較律師抄筆記這類事情,除非案情敏感、有串證之虞,就要考慮抄筆記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如果檢察官認為律師抄筆記不適當,應該當場告知或提醒、或要求撕掉,其實不用大驚小怪,還為此分一個案子、把律師列被告。吳俊達律師建議,現在有了《個資法》以後,律師可以有些改變,例如主動告訴檢察官可否取得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只要理由正當,一般檢察官也不會為難律師,若對方有請律師,就留下律師的聯絡方式,減少誤會發生。不少檢方人士聽到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竟將抄筆記的律師列為被告,都覺得太誇張,認為律師抄筆記幫助記憶很正常,根本不到違反《個資法》的程度。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如蔡當庭覺得律師的筆記內容涉及個資,應該立即曉諭或制止。另有檢察官則對蔡發生此事感到「不意外」,認為蔡個性較容易激動,情緒起伏較大,對升遷和人際關係都造成影響。據了解,蔡姓檢察官年約40歲,司法官訓練所48期結業,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曾至紐約大學研究金融犯罪,偵辦過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轉購案、醫美診所違法施打「二代童顏針」等案。不少檢察官認為律師在法庭內抄筆記很正常,如資料敏感,可當庭制止,列為被告太誇張。(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大陸疫情延燒,退燒藥現搶購潮,網路媒體昨報導,有民眾至藥局採購600盒普拿疼,藥師指普拿疼全被台商包走,如想購買,1盒要價1500元。事件曝光後,該藥師昨日拒絕道歉後,今早發出聲明,說明自己是想讓消費者知難而退,並致上萬分歉意。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今指出,已將該藥師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並會搜集佐證,移送藥師懲戒委員會,最重會將藥師執照廢除。黃金舜今日指出,這個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我馬上要求台北市藥師公會了解來龍去脈,藥師公會拜會當事人,當事人一再強調沒有這麼做,是記者誤會。不過他不放心,馬上要求法務和當事人聯絡,也告知當事人對話會全程錄音,並把錄音做成書面要求簽名,但對方還是在欺騙全聯會,所以才造成副發言人王明媛認為記者誤會此事。藥師公會今召開緊急常務會議,採記名投票,昨日記者的錄音檔已經很明確,今日所有常務要求,要把當事人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並且會再搜集相關佐證,移送藥師懲戒委員會,最重會將藥師執照廢除。黃金舜表示,過去沒有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如果有也不至於像這次這麼離譜和嚴重。對於藥師今早的道歉,他認為這是他事後的辯解,其實只要跟民眾說沒有普拿疼,一句話就簡單明瞭,不需要繞半圈,讓民眾更不安。普拿疼缺貨不是這1、2個禮拜的事,黃金舜說,今年5 6月 疫情嚴峻的時候,普拿疼就開始缺貨,藥師公會3年來配合政府、民眾,全新投入防疫工作,也要求第一線社區藥局都要以合理的價格販售,不能對民眾不公平。未來如果有類似事件,藥師公會也不糊偏頗,一定會嚴厲處分。
前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彭文正提告確認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11月30日開庭時發生案外案,彭的委任律師張靜當庭拍桌罵法官「混蛋!」引發爭議,台北地院政風室調查後,認為張靜涉嫌侵害國家法益、觸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同時違反《律師法》,北院已函請地檢署、律師公會處理。至於承辦法官張詠惠個人是否另外提告,則保留法律追訴權。北院今天判決彭文正提告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一事敗訴,同時宣布對彭的律師張靜提告,追究刑事和律師懲戒責任。這起案外案發生在11月30日、北院對蔡英文博士論文爭議案言詞辯論時,雙方委任律師劍拔弩張,彭文正的律師張靜氣得破口大罵「哪有這麼混蛋的法官!」並連續拍桌,引發旁聽民眾鼓譟,還有人跑到蔡英文的律師連元龍面前嗆聲。此外,當庭也有媒體聽到連元龍在解說論文內容時,脫口「他媽的」粗話,不過開完庭後,連元龍面對媒體詢問時否認此事。據指出,由於連元龍此部分粗話並非針對法官,可能像是口頭禪或自言自語,因此北院並未對連的粗話做出處理。
前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鄭姓交通組長涉嫌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年,不但性侵還拍攝不雅影片,受害者多達22人,日前被法院追加起訴且聲押獲准。據知情者透露,鄭男是以毒品控制這些少年以此和他們發生關係,而原本陽光樂觀的鄭男曾交過多任女友,直到一次遭到其中一任女友劈腿後,疑似才性情大變,轉而對未成年少年下手。現年27歲的鄭員2018年自警大國境系畢業後,被分發到國道警局服務,短短4年就因工作盡責認真,迅速晉升至2線2星,前途一片光明,未料卻被爆出性侵案,同仁眼中的陽光警察竟是穿著警服的惡狼。今年9月鄭男被拘提到案後,承認有與少年發生關係,但否認性侵,不過檢警卻在其電腦內發現十多個穿著國中校服的少男猥褻影像,台北地檢署今年11月初依9件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將鄭男起訴,之後又查出另有13名少年遭其性侵,因此日前再將鄭男追加起訴,並予以聲押。鄭姓警務員長相斯文,入警職才4年便迅速晉升2線2星,卻被爆出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年,被害人數還多達22人。(圖/翻攝畫面)事件曝光後,國道警也火速懲戒,除對鄭男記2大過免職外,也對相關主管、督察連帶記過處分。據了解,被害的22名少年均是鄭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而雙方發生關係的地方竟連公廁都有,事後更傳出鄭男還以毒品控制少年和其發生關係,並藉此拍攝大量不雅影照,或互傳私密照等情事。據知情人士透露,鄭男外表斯文樂觀,據悉,也常在臉書上分享嘟嘴自拍照與迷因梗圖,「你的小可愛已上線」,還有不少朋友會在下方留言,互講垃圾話,交往與常人無異,不難看出和朋友間的好友誼,如今爆出性侵事件也讓朋友們相當震驚。鄭男出生警察世家,父親因從事警職,在家陪伴時間較少,疑似因此讓鄭男相當渴望以愛情來補足童年所缺少的關愛,他在就讀警大時也交過幾任女友,卻因被其中一任女友劈腿分手後,從此性情大變;而他疑似為避免悲劇重演,轉戰交友軟體物色年紀較小的青少年們作為對象,以此填滿受傷又空虛的心靈,卻一步錯步步錯,最終自毀前程。檢調原查出9人受害,不料才對鄭男起訴僅隔1月,再查出另有13名被害人,遂再對鄭男追加起訴。(圖/趙世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