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時速20km」上國道 警到場傻了!龜速男「抱氣球狂吸」喊:車子沒電了
國道1號南向92公里新竹竹北路段今(28日)凌晨驚見一輛「龜速」特斯拉,一名30歲范姓男駕駛疑似精神萎靡,竟在國道上以「時速20公里」的速度慢慢開,國道警方獲報後到場了解,一看才發現原來該車輛已經被吊扣車牌,除了依法開罰外,范男也被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據了解,范男於今天凌晨4時許駕駛特斯拉行駛在國道1號上,但范男不僅以「時速20公里」龜速慢行在車道中線,甚至一度突然停車阻礙交通,民眾看不下去檢舉反映,國道警隨即駕駛巡邏車趕抵現場查看,發現范男抱著一顆氣球自顧自地吸食氣體,警方敲窗出聲喝止,范男還一臉恍惚辯稱「車子沒電了」,員警進一步追查得知,該車輛日前因違規超速已被吊扣車牌。警方表示,對范男實施酒測後,並未發現酒駕情事,但該車慢速駕駛、無故停車已影響行車安全,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3萬6千元罰鍰。另外,針對未懸掛車牌上路,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以新台幣3千6百元至1萬8百元罰鍰,並將違規車輛查扣沒收,至於駕駛范男則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不過范男吸食的氣球是否為笑氣或其他氣體,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開賓士拿柴刀」搶清水郵局 43歲男曝犯案動機…警揭2小時破案關鍵
南投縣鹿谷鄉清水郵局今(26日)上午發生搶案,43歲黃姓男子持柴刀闖入郵局,砍傷與壓制63歲劉姓經理威脅搶劫,並在劉男趁隙脫逃後投擲易燃物縱火,再衝回未懸掛車牌的賓士逃逸。黃男逃亡僅2小時就在日月潭落網,偵訊時向警方供稱因投資失利,才鋌而走險搶劫。黃男在日月潭旁落網。(圖/翻攝畫面)據悉,黃男當時戴口罩、穿深色夾克、著長褲進入郵局後,便持柴刀壓制正在整理郵包的劉男,並大聲威脅要搶劫。之後見劉男掙脫,就朝局內辦公室丟擲易燃物,再跑回自己名下但事先拆下車牌的黑色S Class賓士車逃逸。黃男在郵局內縱火。(圖/翻攝畫面)由於案發地點為郵局,一旁還是活動中心,現場人員眾多,搶案發生時不少民眾目睹及驚呼「搶劫」、「殺人」,還有人在歹徒逃逸時拿手機錄影。警方也依據民眾拍攝畫面、調閱監視器與查出車牌號碼後,利用手機定位循線在日月潭竹石公園逮捕「重新掛回車牌」的黃男。黃男接受訊問時坦承,自己因為投資失利,才會鋌而走險犯案,但搶劫因經理掙脫沒有得逞。不過其詳細確切的犯案動機及縱火過程,仍有待員警進一步釐清。 劉姓經理被砍傷。(圖/翻攝畫面)另外,劉姓經理雖成功逃脫,但過程中頭部、背部有多處撕裂傷及瘀傷,所幸送醫後沒有大礙。消防局則表示,上午10時許接獲通報後,灌救約20分鐘才撲滅郵局內火勢。
闖清水郵局搶劫縱火!「無牌賓士男」日月潭落網…警拔槍圍捕畫面曝光
南投縣鹿谷鄉今(26日)上午驚傳郵局搶案!一名持刀歹徒闖入清水郵局,砍傷劉姓經理頭部及背部後朝局內潑灑易燃物質,全案導致經理受傷、辦公室起火燃燒。警方稍早在日月潭逮捕逃逸的43歲黃姓男子,圍捕現場畫面也隨之曝光。據悉,該名黃姓男子上午10時許衝入清水郵局搶劫,過程中砍傷63歲劉姓經理,造成對方頭、背多處撕裂傷,並在搶劫未果後跑回未掛車牌的黑色賓士駕車逃逸。所幸警方獲報2小時後便將他繩之以法。黃嫌縱火後開未懸掛車牌的賓士逃逸。(圖/翻攝畫面)從現場畫面可見,把車停在日月潭朝霧碼頭附近的犯嫌,遭近10名員警包圍喝令「頭、手深出窗外」,車頭旁員警更已舉槍戒備;黃男見狀選擇配合指令,隨後遭警員上銬逮捕,目前正接受偵訊調查。黃男被員警團團包圍。(圖/翻攝畫面)此外,由於案發地點為郵局,一旁就是活動中心,現場人員眾多,搶案發生時不少民眾大喊「搶劫」、「殺人」,還有人在歹徒逃逸時拿手機錄影。警方也依據民眾拍攝畫面,循線逮捕「重新掛回車牌」的黃男,之後也會押送他重回現場模擬。至於黃男是否搶劫得逞,郵局表示仍要待清點確認;劉姓經理雖有多處撕裂傷、瘀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另消防局上午10時許接獲清水郵局遭人縱火後,出動灌救約20分鐘才撲滅火勢。
糗了!大學生凌晨囂張「翹孤輪」20多秒 影片遭外流被逮下場出爐
新北市有群大學生於30號凌晨2點多,騎車路過八里區龍米路時,其中有位林姓男子囂張在街頭「翹孤輪」,且機車車牌還拔掉,疑似想要躲避查緝,友人甚至高調錄影將全程PO上網。豈料遭到外流,警方發現後,立刻沿路調閱監視器,迅速逮捕林嫌在內的共5人到案,如今警方針對未掛車牌、危險駕駛最高可罰4萬6800元,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此案發生在30號凌晨2點多,地點在新北市八里的台15線,影片中身著藍衣的林姓騎士正與三五好友夜遊,當時林男疑似想要躲避查緝,騎著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囂張的在街頭「翹孤輪」至少20多秒,在經過3個紅綠燈後,才恢復正常行駛,且一旁友人還全程嘻笑拍下過程,甚至高調PO上網,豈料影片被外流到「社會事影音平台」。蘆洲分局看到影片後,主動偵辦,並於31日上午8時許,帶回林嫌在內的5人到案,其年紀都在18至22歲,目前尚有1人還未到案,警方也將通知他到案說明。警詢後,警方針對林嫌刻意拆除車牌行駛,處3600元以上1萬08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牌照,至於危險駕駛部分,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再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BMW男上演國道「玩命關頭」追逐砸車 竟無照持毒下場慘
國道1號台南大灣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前(13日)下午驚見BMW與奧迪車上演真實版玩命關頭,結果演變成一場5車連撞的嚴重事故,事後警方調查發現,22歲的BMW駕駛廖男和23歲的奧迪駕駛張男皆無照且危險駕駛,張男竟還被持有k他命並使用偽造車牌,昨(14日)2人已被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事件始於13日下午,BMW與奧迪在國道1號上發生激烈衝突,雙方在道路上飆速競逐一路相互飆速較量,最終在台南大灣交流道廖男成功攔截張男並發生碰撞,廖男竟下車用球棒猛砸奧迪車擋風玻璃,不慎波及了附近3輛無辜的車輛,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將相關當事人帶回進行偵訊。這場車輛追逐引發國道上5車連撞事件,造成嚴重的交通阻塞,警方花了1小時才成功排除現場,使交通恢復通暢,調查中,國道第四警察大隊發現張男持有毒品k他命並懸掛偽造車牌,訊後將依《毒品危害防制》、《使用偽造特種文書》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廖男則依《危險駕駛》、《妨害自由罪》、《傷害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此外,交通違規方面,警方根據相關法條對廖男和張男分別開出了無照駕駛、危險駕駛、未懸掛車牌、使用偽造車牌等分別被罰款3張和5張罰單。警方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如發生糾紛民眾應循由理性溝通、平和處理的方式解決,一時的衝動或是不理性的舉動都有可能會因而誤觸法網,或撥打110報案及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警盤查違規車驚見槍 車上男子狂逃仍遭逮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34歲洪姓男子,昨天(22日)中午12時,將車違停在大觀路二段一處巷口內,自己則在車上呼呼大睡。民眾發現,向警方檢舉違停,警員立即前往處理;抵達時,發現洪男腿上放有槍枝,馬上請求支援,洪男突然驚醒,立即開車逃逸,在重重警力包圍下,最後仍難逃法網。警方盤查違規車輛時,赫然發現洪男大腿上有把槍。據了解,洪男當時為了逃脫,從新北板橋大觀路二段一路往南雅南路一段逃逸,直到擦撞到兩台機車、兩台汽車後,洪男才棄車徒步往巷內逃逸,但在警員重重包圍下,將其壓制逮捕,並返回車上查獲空氣槍1把、安非他命1包,並發現所懸掛車牌為他車所有,訊後,警方依毒品罪移送新北地檢署,而懸掛他車車牌及逃逸違規,將再另行究責。警方在車上搜出安非他命及吸食器。板橋警分局表示,「安居緝毒」為警方當前重點持續工作,將持續掃蕩毒品犯罪,全力打擊販毒集團不法犯行,以淨化社會治安,建構市民安心之生活環境,並呼籲毒品影響社會治安甚鉅,輕則傷身害命,重則造成家庭破碎、社會動盪,民眾應遠離毒品,勇於向毒品說不,珍惜生命及家庭,以免遺憾終身。
一男一女不滿超車不成 竟攔停他人還砸車洩憤
日前,中國大陸海南三亞警方獲報稱有人在高速公路上砸車。據悉,當天民眾駕車時突然有輛無牌車想從其右側超車但失敗,這讓無牌車上的兩人十分不滿,他們從應急車道超車攔停民眾,隨後兩人下車對被超車的民眾車輛又打又砸。事後,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兩人十五日,並罰款一千人民幣;此外兩人在高速公路違法停車,且非緊急情況下使用應急車道,外加未懸掛車牌等違法行徑遭到交警支隊處罰。
6屁孩掛偽造車牌還無照 警開18張罰單罰13萬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今年8月中旬,在苗栗縣苗栗市英才路攔查一輛未懸掛牌照機車,更發現機車置物箱內有1面塑膠車牌,並查出吳姓少年等6人,涉嫌無照駕駛、使用偽造牌照,以及牌照吊扣期間行駛道路,警方依法共開出18張罰單、合計處罰13萬3200元,5日也依涉嫌偽造文書印文罪將6名少年函送苗栗地方法庭。根據了解,員警當時在英才路旁人行道發現1部機車故意將車頭向外,跟其他車輛有所不同,上前查看發現車輛沒有懸掛車牌,並在該部機車置物箱發現1面塑膠車牌,而且還印製號碼、有3顆梅花圖樣,但查驗該車牌照仍在吊扣狀態,驚覺案情不單純。警方指出,該塑膠車牌幾乎與監理單位核發車牌毫無差異,但向監理單位查核後發現,其號碼根本是未來式車號,明顯是偽造車牌,並追查出16歲吳姓少年擅自將媽媽被吊扣牌照的機車騎走,還借用給其5位友人到處騎車。苗警也成立專案小組,經過調閱路口監視器比對,發現該部機車多次懸掛偽造塑膠車牌出現在苗栗市各大路口,隨即傳喚吳姓少年等6人到安說明,除依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函送苗栗地方法院偵辦,也對吳男等6人各依法開出無照駕駛、使用偽造牌照及牌照吊扣期間行駛道路等18張違規單,共開罰13萬3200元。苗栗縣警局長陳武康表示,警局將持續要求員警落實執行勤務,加強盤查可疑人、車,同時提醒同仁執勤安全絕對是第一要務,在執行各項勤務時,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覺,隨時注意民眾異常舉止,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對於挑戰公權力的歹徒我們絕不寬貸,一定追究到底。
電動自行車「強制車險」出爐 保險局:新車須一次保足五年近兩千元
65萬輛無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預計今年11~12月開始,須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取牌照,藉此將有助於因該車事故所造成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有投保強制車險之車主可將其應負之賠償責任,於強制車險之理賠範圍內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自身負擔。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12日)表示,金管會配合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保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視同為機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等5項子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60天,並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完成配套措施,將在年底前與交通部共同宣布修法後的施行日。林志憲表示,目前市面上領取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達60幾萬輛,但並非每一輛車都已上路,但約計每年有8萬輛新車上路,因此這次強保法的修正案施行時,對於已行駛道路的舊車會提供「2年過渡期」輔導投保強制車險的時限,鼓勵車主盡速辦理保險作業,不會立即就未投保車主給予罰款。但在新車者,民眾就須與現行一般機車族,需要同時完成強制車險投保,才能領取行照與牌照;另外會就6個月內未投者者予以處罰註銷牌照。保險局也會與產險公會、產險公司研議,比照汽機車保險等提供網路投保服務。林志憲指出,考量電動車的電池使用期約3~5年,因此將就「新車」一次投保為5年,主要是5年期保單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以一年保費539元,5年期保費1,990元,平均1年保費僅400元,可減輕民眾負擔,且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750~1500元、註銷牌照;另考量保險期內若因電池等因素車輛報廢時,保險公司可予退費之機制。舊車則依其已使用年期,保險期間為一至五年。車主於保險期間屆滿,考量其車輛尚可使用狀態,辦理續保時,保險期間至少為一年;譬如說,使用年期一年以上未達二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四年,依此類推,但保險期至少以一年期計算。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道路上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3縣市員警爆發集體貪污 新北檢聲押員警業者14人、交保12人
新北、桃園、新竹三縣市員警驚爆集體貪瀆重大風紀案件!檢警調政風查出跨縣市多名警員涉嫌收賄,與租賃、代檢業者合作,開立假紅單,讓吊扣牌照處分變成吊銷,再利用重新領牌的手法讓車輛得以重新上路。新北地檢署昨天(21日)指揮警調政風人員,搜索4個分局6家派出所和汽車代檢廠業者,約談包含9名警員在內的38名被告,以及41名證人;經漏夜偵訊,目前已聲押14人,上午7點半解送新北地院,另有12人交保。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為陳姓等14名員警、業者涉嫌收賄、圖利、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且部分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而向新北法院聲請羈押,其餘12名監理站檢驗員、代檢廠檢驗員、代辦業者則以3到10萬不等交保。新北市警局表示,去年10月1日接獲民眾檢舉,隨即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發現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5名警員,疑似配合代辦業者大鑽交通法規漏洞,讓吊扣牌照車輛違規上路,把調扣牌照處分變成吊銷,再重新領牌讓車輛得以重新上路,避免車輛無法使用,未懸掛車牌告發案件達800多件。
高雄小北百貨遭搶2萬多元 警鎖定全力追緝中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上小北百貨,今天凌晨3時45分許,1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男子,手持疑似手槍喝令店員交出櫃檯現金,店員心生畏懼交付2萬餘元及2條香菸交給歹徒,歹徒得手後騎機車揚長而去,警方正追緝搶匪。小港警分局偵查隊長范振家表示,今天凌晨3時45分許接獲分局轄區漢民路上五金大賣場員工報案,稱該賣場遭1名歹徒,疑似持黑色長條兇器恐嚇店員,並將收銀機現金約新台幣2萬元紙鈔,及櫃台2條香菸拿走,得手後逃逸。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至現場採取相關跡證,全力調查。偵查隊長范振家指出,經查看店家監視器,歹徒疑為1名年約30歲的年輕男子,身戴安全帽,進入大賣場內恐嚇取財,得手後騎上未懸掛車牌的機車逃逸。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沿路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後,已掌握特定對象並報請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中。
立院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 違者處1200元以上罰鍰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道路上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跟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但隨著意外、傷亡數字不斷攀升,事故受害者卻缺乏法律保障,車體品質也欠缺法規管理,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早有修正必要,讓車輛納入監理審驗機制、牌照管理制度,並投保強制險,避免事故發生求償無門。昨三讀條文明訂,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含電池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未來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才得以上路。為保障駕駛者,參照汽機車強制險規定,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不得登記、換照或發照。新法也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以往對於未依規定方向行駛、於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未禮讓行人等情形,原處600元以下罰款,調高為1200元以下。此外,為督促行人守法,此次也調高對一般行人的罰鍰。以往未依規定穿越車道、在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原處300元罰鍰,修法後調高至500元。
電動車漏洞1/外籍移工愛改車 加大馬達控制器秒變神駒
新北市瑞芳分局上個月破獲電動自行車竊案,鄭姓嫌犯供稱,因為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又多是外籍移工騎乘,行竊後銷贓容易,才會鎖定下手。由於現行法令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限速為25公里,不少移工會將車拿去改裝,但往往改得「太兇」,讓車速動輒可達上百公里,使得失竊和肇事比例雙雙增加。依據現行的交通安全法規,以電力為動力的機動車,時速在25公里以上的稱為「電動機車」;時速25公里以下的稱為「電動自行車」;時速25公里以下且有腳踏板,需腳踩才可前進、車重40公斤以下者則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文啟建議應放寬電動自行車的速限到時速40至45公里。(圖/馬景平攝)針對移工改車亂象,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文啟表示,全台目前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已經超過百萬輛,騎乘者多為老年人、婦女及外籍移工;而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則已不合需求,因為在市區行駛,速度上限25公里的話,遇到下班或車流較多時,後方車輛鳴喇叭易引起電動自行車駕駛害怕,較易發生交通事故。林文啟認為,開放上限到「40公里至45公里」,比較恰當。林文啟也不諱言指出,就是因為車速上限不合現況,許多移工開始改車,除了改外觀,「車速」更是重點。林文啟說,電動自行車結構簡單,稍具電工概念就能DIY,只需將馬達及控制器放大,時速可達上百公里,「改完後比普通輕型機車還要快,差別在於是用電能而已。」電動自行車充飽電要3個小時,可騎35公里。由於現行法令中,並未強制要求電動自行車「實名制」,也不用懸掛車牌,因此不僅造成交通亂象,更是法令上的一大漏洞。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就有立委提案修法,將來騎乘電動自行車需年滿14歲以上,且必須強制懸掛車牌才能上路。交通部對此表達贊同,並規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車牌行駛道路,可罰1200元到3600元,只是到目前仍只聞樓梯響。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法案目前在立法院為一讀階段,因此現在只能請警察單位加強取締,至於移工拒繳罰款一事,路政司則甩鍋「警察要去想辦法」。長期關心移工改裝自行車亂象的新北市議員廖宜琨表示,在法案三讀通過前,改車違規亂象不是不能解決,他建議將工業區的各廠家負責人集合起來,請老闆們約束移工不得違法改裝;另外,針對騎乘電動自行車違規的移工,警察單位可將名單造冊列表,送交移工服務的工廠,由老闆以內規進行裁罰,應可降低違規件數。新北市議員廖宜琨表示,要解決移工對於電動自行車改裝問題及違規亂象,警察機關可以和移工老闆合作,共同約束。(圖/王昭濱攝)
電動車漏洞2/移工無視台灣交通法令 拒繳罰單政府沒轍
電動自行車免掛牌、不需備有駕照,又沒對駕駛年齡或身心狀況限制,因此除了是婆婆媽媽買菜代步最佳工具外,也是外籍移工圈的最愛,且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多數警察都不會取締其違規,所有因素加在一起,讓電動自行車成為管理漏洞,治安與交通事故不斷。屏東市民生路10月5日傍晚發生一起車禍,80幾歲的阿婆騎著電動自行車擦撞正在停等紅燈的機車,然後整個人呈大字型躺在馬路上,造成阿婆手肘擦傷,後腦腫起來,警方表示,阿婆有可能是年紀大,反應較不靈敏造成。警方雖然會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稽查,但仍無法有效嚇阻改裝歪風,部分違規移工擺爛拒不繳款,政府也無對策。(圖/翻攝畫面) 根據警政署交通組統計資料,今年1至8月,因為騎乘電動自行車發生的車禍,就造成24人死亡,受傷更達4318人。此外,工業區比例較高的新北市,自今年初迄今,也對騎乘電動自行車違規民眾告發出包括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近千張罰單,如果違規者是本國民眾,多半都會乖乖繳納罰款。但外籍移工卻讓警察很頭痛,因為外籍移工根本就不甩台灣法令,多數被裁罰者都拒繳罰款,行政執行署根本不會去執行這種芝麻案件,外籍移工也不會因為未繳罰款而不得離境,因此形成惡性循環,甚至有的警察因此都失去了開罰單的動力。而依據現行的交通安全法規,以電力為動力的機動車,時速在25公里以上的稱為「電動機車」;時速25公里以下的稱為「電動自行車」;時速25公里以下且有腳踏板,需腳踩才可前進、車重40公斤以下者則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在今年4月有立委提案修法,將來騎乘電動自行車需年滿14歲以上,也必須強制懸掛車牌才能上路,交通部也表達贊同。並規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車牌行駛道路,可罰1200元到3600元,但法案仍在立法院一讀階段。電動自行車的馬達與控制器一旦經過改裝,時速可飆到上百。(圖/馬景平攝)
私讓車主更換報廢車再變賣改裝品 新北警員犯圖利罪遭判刑
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瑞平派出所前員警黃姓男子,任職期間發現陳姓男子將報廢機車懸掛其他車牌,取締後卻未依法沒入,竟允許陳男更換改裝的排氣管、儀表板、避震器及引擎等物後變賣,新北地院審酌黃男犯罪情節輕微,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年6月,可上訴。檢方調查,前年12月29日,黃男在新北市林口區執行「防飆勤務」時,發現陳某的機車已報廢,仍懸掛其他車牌,取締扣留機車。兩天後,黃男竟允許陳某攜帶已報廢的排氣管、儀表板、避震器及引擎等物進入派出所,更換機車上的改裝品,將改裝品帶走變賣,所得26500元。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我從未答應陳某可以拆卸、替換車上零件,我僅同意可將懸掛車牌拆下」,但合議庭認定,陳某曾撥打數通電話給黃男,詢問可否更換機車上的改裝零件,黃男禁不起一再懇求予以同意,更換結束後還上前檢查。合議庭考量,黃男圖利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予以減刑;另外審酌黃男服務警界逾25年,表現尚稱良好,當時因陳某一再懇求,一時失慮予以同意,且圖利金額不高、犯罪情節輕微,情堪憫恕,再依刑法予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