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籤刺腿打爆頭…狠男「餵毒虐死3歲女」竟輕判14年 最高院發回更審
南投39歲男子陳威嘉多次虐待女友的3歲幼女,不但持不詳鈍器狠揍女童,導致被害人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甚至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死亡。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二審卻改判14年10月,遭最高院發回更審。判決指出,陳威嘉從2020年2月起,在南投、台中等處,多次持不明鈍物打3歲女童,除了會用木板、鐵尺毆打,還拿竹籤戳刺其大腿、胸部,多次實施不當體罰。去年6月,女童遭陳威嘉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女童生母隨後與陳男、蔡姓友人以棉被包裹遺體後埋屍。事後,蔡男因他案入獄,在獄中想起此事便良心不安,最後決定向檢警自首,才使全案曝光。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發現4歲女童確實失蹤多時,同年9月間發動搜索,將陳男和彭女逮捕到案,並在南投縣名間鄉一處建物旁的大樹下尋獲女童遺體,巧合的是,那天剛好是死者4歲冥誕。南投地院審酌,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別判4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陳男虐童行為應以傷害罪論處,另餵毒部分僅構成過失致死,最後改判應執行14年10月。全案上訴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陳男多次凌虐女童,甚至餵食毒品等,已構成凌虐並妨害兒童身心健全發育,甚至造成被害人死亡,二審卻分別以傷害及毒品罪論處,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將此部分撤銷發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定讞,其餘部分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狠母果醬加安眠藥害2歲女中毒身亡 依殺人罪判刑12年
去年4月陳姓女子平常吃的安眠藥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餵2歲女兒,接著在家中燒炭致女兒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後,將勘驗119報案錄音,釐清犯罪事實。這起案件是因陳女長期精神狀況不佳,將平時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種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裡,讓不知情的女兒吃下,再將燃燒木炭放置主臥廁所內,年幼女兒被發現後送醫,但因中毒告死亡。一審考量陳女殺人犯與一般為情、為財或單純因仇恨而殺人之犯行有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陳女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二審高院審理中。
南投3歲女童遭餵毒虐死 狠母幫棄屍!上訴求緩刑被打臉駁回
南投日前發生起3歲女童遭虐殺棄屍案,媽媽彭女的同居人陳男不但以竹筷刺腿、餵毒將女童虐死,事後,彭女竟幫忙埋屍掩護男友。一審法官判彭女1年10月,她上訴二審請求緩刑,但二審改判1年2月未宣告緩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發現,彭女2019年7月帶女兒離家出走,與陳男一童租屋同居,陳男卻多次凌虐毆打女童,不但用針戳刺大腿,木板毆打等,甚至拿膠帶纏繞女童頭部及眼睛,持鐵尺與鞋拔毆打手腳;期間還至少2次餵食女童安非他命與FM2毒品,導致女童前年6月間窒息而亡。事後,陳男聯繫昔日獄友,與女童媽媽彭母合力把屍體埋在陳男老家果樹下。南投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妨害幼童發育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等,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依《共同遺棄屍體罪》將彭女判刑1年10月、蔡男1年2月。彭女認為原審判刑太重,請求判處緩刑等理由上訴第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彭女參與棄屍,涉案程度較低為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1年2月;但二審法院認為她未盡照護女童責任,且案發後還援助陳男逃亡,因此不同意緩刑。彭女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彭女遭判刑1年2月定讞。
竹籤刺腿、鈍器打致顱骨骨折!無良男虐殺前女友4歲女 埋屍丟包一審逃死
又爆虐童致死案件,38歲男子陳威嘉多次虐待前女友的4歲幼女,不但持不詳鈍器狠揍女童,導致女童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更在6月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死亡。如今南投地方法院判決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根據「ETtoday」報導,陳威嘉從2020年2月起,在南投、台中等處,多次持不明鈍物打4歲女童,造成她顱骨骨折、腦出血情況,甚至會用木板、鐵尺和鞋拔毆打、竹籤戳刺其大腿、胸部,還會實施不當體罰。今年6月,女童遭到陳威嘉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女童生母隨後與陳男、蔡姓友人以棉被包裹遺體後埋屍;後蔡姓友人因他案入獄,因良心不安向檢警自首,才使全案曝光。南投地方法院法官稍早做出判決,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別遭判4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單親母勒殺2子遭判死 再次掀起廢死與否爭議
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今年2月間與同住兄嫂起爭執,在五股汽車旅館勒斃6歲兒子、7歲女兒,隨後服藥輕生獲救,新北地院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吳女死刑,掀起大眾論戰。不少民眾認為殺害直系血親判死刑屬合理,不過吳女律師、部分藝人皆跳出來發聲稱,吳女7年來獨自照顧子女,承受巨大精神、經濟壓力,無法認同法官以情緒管理不佳將吳女判死。判決書指出,吳女雖對案情坦承不諱,但犯後未對受害人家屬有任何道歉、認錯表現,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便不顧年幼子女反抗,擅自終結他們的生命,僅管有人權團體主張廢除死刑,但反對的國民仍是多數,在全體國民未達共識及修法前,法院須忠實依據法律判處適當之刑,吳女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恐會再度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產生壓力,並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幼童,因此判處吳女死刑。不過,吳女律師廖蕙芳隔日在臉書發文,批評法官「輕率臆測,完全不重視被告人命,實令人慨嘆」。她指出吳女沒有穩定工作、獨自照顧子女7年,因生活壓力曾罹患憂鬱症,並在案發前半年復發,法院上有提出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但法官量刑時對於吳女遭遇竟隻字未提,她寫道「她(吳女)希望法院判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等語,完全沒有打動法官,讓判決書一再認定被告沒有悔意,泯滅人性等,那請問,被告要怎麼樣表示,才是具有悔意。」「在位者的眼睛真的有好好注視過人間嗎?」藝人隋棠隨即也在臉書表示,吳女身處強勁的社會底層旋渦,承受巨大壓力,甚至連顧孩子或顧工作的選擇都沒有,扛了7年的壓力,卻被法院用一句「因一時不順遂剝奪子女生存權」判死,吳女不辯駁可能是基於對孩子的歉疚,她試圖求死卻生無可戀。隋棠稱自己雖不認同吳女殺子女,但希望在位者可以理解單親媽媽殺人背後的處境與絕望。刑法第 272 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有部分民眾認為吳女殺子女本應判死,沒有爭議之處。「法律規定她這樣就是足以判死刑,以法來說不該大罵特罵法官。」主播蕭彤雯也在臉書稱,自己只看到殺意甚堅的吳女,無法幫她說話,爭論點不在吳女該不該判死,而是大眾對其他沒判死的案例感到氣憤,才將憤怒投射在吳女案例。目前,廖蕙芳也在臉書表態欲上訴,到二審與法官相見,未來辯檢應會針對吳女犯案前精神狀況、壓力進行攻防,但此案也再次掀起民眾對死刑的爭論。
台南小媽媽凌虐1歲半女嬰致死 惡表姐還提「分屍」下場出爐
去年1歲半的女童遭生母與薛姓表姐共4人聯手虐死,薛姓表姐虛構嬰靈之說,要求友人李姓男子及她丈夫何男,將女嬰關在狗籠,並輪流凌虐致死,她還命令「不要救、要分屍」,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斥責薛及李手段殘忍令人髮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何男因犯罪情節較輕,依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8年,女童的未成年生母已遭少年法庭判刑13年定讞、執行中。這起震驚社會的虐童案,未成年生母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嬰,並帶著女嬰借住在表姐薛女位在台南市開元路的租屋處,與薛女丈夫何男、友人李男共同居住,去年1月1日起,4人共同凌虐1歲6月的女童。薛女假借少女曾墮胎,虛構該墮胎嬰靈附身在女嬰身上,再佯以「李芸熙」名義在其等「吃喝拉撒睡」臉書群組中告知何、李及少女,謊稱女嬰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1次,否則嬰靈會更加壯大,因而危害眾人。薛女等4人輪流阻止女嬰入睡,一見到女嬰出現睡意或入眠,即以指甲捏肉、掌打、或手持「不求人」、「愛的小手」等物,毆打僅包覆尿褲、未著任何衣物之乙女嬰手、腳及屁股等身體各部位,且每日僅餵食乙女嬰1次。李及何為阻止女嬰入睡,甚至將女嬰抱起,摔在鋪設棉被之床板等處,少女還曾將女嬰與薛女飼養之幼犬,一同關在狗籠內,一再反覆以前開方式,對女嬰施以非人道之凌虐,造成乙女嬰身體遍滿瘀血、瘀青,營養狀況則接近臨界線。去年1月15日凌晨,薛女等4人以鞭打等方式阻止女嬰入睡,暴打女嬰胸、腹及背部等身體部位,連續約3小時之久,造成女嬰受有胸部、背部長條狀瘀血瘀青等傷害,4人先後睡醒後,雖發見女嬰已體溫下降、生命跡象極為微弱,但均視若無睹前往KTV唱歌。女嬰最後因30多小時未進食,且大面積瘀傷,造主動脈血液貯積於周邊組織中,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薛女的4人於確認女嬰死亡後,討論如何卸責,最後才由李男駕車將女嬰抱至醫院急診室求救,但醫生急救後,女嬰仍因傷重死亡。
殺害女童小燈泡兇手王景玉逃一死 王婉諭:不符期望感到遺憾
在4年前男子王景玉慘忍殺害女童「小燈泡」,在一、二審時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在今年1月時高院更一審再次判處無期徒刑,但檢察官及王景玉都提起上訴,而最高法院今日決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王婉諭也在稍早於臉書回應此事。王婉諭表示,本次判決結果並不符合期望感到遺憾,但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並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要讓民眾承擔再犯的風險,此外她也表示將會化悲憤為力量,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下為王婉諭、劉大經共同聲明全文:一、 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我們感到遺憾。 二、我們在原二審與更一審皆對量刑表達相同意見,這是訴訟程序必要的一部分,每次的表態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對待人生的不幸、對犯行的仇恨,坦白說:每一步都很艱難。請體諒我們的悲憤。 三、既然司法做了決定,我們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的處遇,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四、在悲憤之外,我們會致力於改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困境,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五、感謝一路以來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切與對家屬的支持,我們把悲傷留給自己,寄希望與改革於未來。六、也請大家把對我們個案的關心,轉化成對社會的改革力量。
殺害女童小燈泡兇手王景玉逃一死 今判無期徒刑定讞
4年前男子王景玉慘忍殺害女童「小燈泡」,一、二審時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在今年1月時高院更一審再次判處無期徒刑,但檢察官及王景玉都提起上訴,而最高法院今日決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在2016年3月28日時,王景玉持菜刀殺害隨母親王婉諭出門的女童小燈泡,王景玉在犯案後表示,「感覺小燈泡跟自己一樣也是四川人,所以只要殺了他出獄之後就會有四川女人替他生小孩,所以必須殺了他。」在當時引起相當大的社會輿論。而在高院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當天,母親王婉諭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的汙辱」,但為了不要讓其他孩子遭受同樣命運,且認為現有機制無法明確徹底教化防止再犯,因此請求判處王景玉死刑。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王景玉因家庭關係跟外界孤立並感到長期自卑,其父母對他的古怪行為也沒有病識感,甚至不希望他吃藥、就醫,也因此社福機關沒有辦法進行追蹤。合議庭指出雖然隨機殺人固然可惡,但起因是王景玉之幻聽、妄想,而台大、榮總之醫師認為,若能有專業心理輔導、藥物治療,在加上監禁期間矯治是有可能改善病情,因此處以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