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琴」盧照琴公司遭人開槍掃射 男子投案自稱不滿性騷案判決
嘉義縣今天凌晨驚傳槍擊案,一名29歲邱姓男子持長槍,前往水上鄉一處電梯華廈,朝著「巨得集團」公司門口連開4槍,隨後帶槍跑到水上分局投案,據悉「巨得集團」就是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所開設公司,盧去年因強制猥褻罪遭判刑,今年剛出獄,邱男供稱對判決結果不滿才開槍,但確切行凶動機、槍枝來源等有待警方調查釐清。2日凌晨1時許,水上鄉嘉朴公路旁巷弄內一處電梯華廈突然傳出槍響,附近居民驚醒出外查看,發現盧照琴開設的「巨得集團」公司門口遭人連開4槍,槍手從現場離開後並未逃逸,而是直接奔赴水上分局投案。新北一名29歲邱姓男子,今天凌晨持槍前往盧照琴在嘉義縣水上鄉開設的公司掃射,連開4槍後到警分局投案。(翻攝照片)警方初步調查,這名29歲邱姓男子自稱不滿盧照琴性騷擾案件判決,才幹下這起槍擊案,他從新北市新莊開車南下,直接前往盧照琴公司開槍,當下並無人在公司裡,盧照琴去年遭判刑10月定讞,他入獄服刑,在今年元月出獄,警方目前尚無法聯絡到他,盧妻則不知道公司為何會遭邱男開槍,警方懷疑是雙方結怨或遭唆使,將持續追查。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他因捲入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恐嚇案入獄,2009年7月假釋,2018年8月趁著女友喝醉時,涉嫌抓摸對方17歲女兒的胸部,還用下體磨蹭少女屁股,沒想到少女從母親與盧的對話訊息發現,其母是故意喝醉,才讓盧有下手機會,案件經審理後,最高法院去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盧照琴10年徒刑定讞。
高雄捷運怪男問高中生「要不要舒服一下」還觸碰下體 報警遭逮判決曝光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2021年12月6日清晨在捷運美麗島站,藉機尾隨搭訕男學生,還說出帶有性騷擾含意的語句,並伸手觸碰對方的下體,事後遭報警活逮,於日前被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21年12月6日清晨近6時許,在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地下1樓徘徊找尋犯案目標,之後7時30分許見到路過的一名男學生,竟趁機尾隨對方到廁所前,意圖搭訕並指著門口說,「要不要進去舒服一下?」但遭當場拒絕,孰料王男竟突然伸手,撫摸男同學的生殖器,嚇得男學生出言制止,並以手掙脫後匆忙逃離,尋求站務人員協助聯絡自己的爸爸,同時向警方報案。王男辯稱,當時不知道男同學只是高中生,也對觸碰對方的下體一事堅決否認,也許是他與男同學同時離開廁所,因為手的擺動幅度較大,才不小心碰到,並非有意為之,還強調當時男同學當場未大聲呼叫,有違常理。不過,法官據清潔人員、站務員的證詞及監視器影像,駁斥了王男的說詞,認為他的確有猥褻男同學之舉,而他為了滿足個人的性欲,竟於公共場所隨機找尋學生下手,明顯已損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對其造成心理傷害。最終,王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26歲色表哥強逼15歲表妹幫他打手槍 最後「嘉明」在她手上下場曝光
屏東一名表兄妹糾紛受到關注,一名屆時26歲的表哥趁只有15歲的表妹一人時,強逼對方幫他打手槍,甚至對表妹毛手毛腳摸她胸部,最後表妹將此事告訴媽媽,因此攤牌並提出告訴,最後屏東地方法院一二審都判處他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還可上訴。表哥強迫表妹為他打手槍,直到分泌物到表妹手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表哥亂倫表妹的事件發生在2019年,根據表妹向法官的證詞,她指出當時她跟表哥在家,原本在2樓玩手機的她,發現表哥從1樓走上來到她的房間,接下來就把房門與窗戶都鎖起來開始對她伸出毒手,甚至對她說「我想要」,「接下來就躺在我身邊,掀起我的衣服,把手伸進我內衣、摸我胸部,他說一次就好,本來也要摸我的性器,我就很大聲說『不要碰我的身體』,他就用左手把我的嘴巴摀住,叫我不要叫外面有人」,最後更脫下褲子要表妹幫他打手槍,「一直打到他射精在我手上為止,整個時間約5分鐘。結束後叫我去洗手,還要我不要跟我媽媽說」。表哥雖然辯稱當時他外出送貨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法官查出表妹的母親得知後傳訊給對方,「你給我用滾的回來、出來面對、你對她做了什麼你很清楚、他對她毛手毛腳」,而表哥則回覆親阿姨,「抱歉,我很醉很糟糕,你們要怎麼樣我都接受,要我去關我也接受,我對不起你們,做這些亂七八糟的狀況」、「要打也不要在家裡打,拜託不要讓外婆、外公知道就好了,要讓他們知道的話,我現在去死也比較快」、「抱歉,我永遠酒醉都是那麼失態」。加上法官也查出表妹在事後精神狀況與情緒都不佳,多次就醫的紀錄,因此認定表哥的犯罪事實,為發洩一己性慾,以強暴手段對表妹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導致未成年的表妹身心受創,更影響表妹日後在人際、感情與其他親密關係之建立,犯罪情節嚴重,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表哥有期徒刑1年4月,二審也維持原判,但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烏克麗麗老師是狼! 邀國中女學生「參觀臥房」摸下體猥褻下場曝
新竹1名專門教授烏克麗麗的男老師大明(化名),去年10月以「參觀臥房」為由,對1名女國中生小貝(化名)摸胸、揉下體。新竹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大明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大明曾為某國中之音樂老師,現於其新竹縣住家開設音樂工作室,去年10月間曾被姚男教過的小貝和另1名女學生可可到工作室拜訪,大名以參觀臥室為由,邀請2人前往2樓臥房。大明先要求小貝躺在床上脫去上衣,且不顧其反對,摸胸、脫內褲、揉捏下體等,過程中小貝反抗持續表示「這樣不好」,大明才作罷,同時小貝暗中向母親求救,母親趕抵工作室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案經檢察官起訴,大明全數認罪,新竹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大明並應自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
台大高材生尾隨高中正妹襲下體 辯「期中考壓力大」下場出爐
1名就讀台大的廖姓男子去年10月間,見正妹女高中生娃娃(化名)1個人落單,竟一路尾隨她到基隆路3段的1處暗巷內,抓住娃娃的雙手,且隔著褲子偷摸下體,娃娃嚇得大叫也極力掙脫,廖男才慌張逃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某日晚間8時許,廖男在台大男宿舍附近騎腳踏車,見到身著高中運動服的娃娃獨自走在街上,遭廖男盯上,他立刻停好腳踏車尾隨,趁娃娃走進基隆路3段的暗巷,廖男怕被發現,故意先超前對方接著突然轉身撲上,抓住娃娃雙手控制行動後,迅速摸了娃娃下體一把,娃娃當場嚇得跪地尖叫,廖男見狀才倉皇逃離現場。開庭時,廖男的辯護人主張,廖男因期中考課業壓力與家庭期待過大,一時失慮才犯案,犯後多次向娃娃道歉,據此向法官請求減刑。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廖男為逞色慾,竟在鬧區旁的巷弄對娃娃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其心理創傷,難認廖男無可憫恕知情,拒絕減刑要求。法官認為,廖男僅因一時壓力難以排解,就對娃娃強制猥褻得逞,對娃娃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影響,起初雖飾詞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事後也以25萬元賠償娃娃,而娃娃也表達願意給其機會,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須依指示,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