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創新安廠火災股價26日跌4% 網友喊:跌深就是買點
近來因AI伺服器風潮而相當風光的緯創(3231),25日晚間10點驚傳頂樓空調機火警,夜班365名員工緊急撤出,同一棟的揚明光(3504)夜班68人也平安脫困、幸好無人傷亡,26日都停工停班,造成股價雙雙下跌。最後緯創收在117元、下跌4.09%。揚明光影響相對輕微,收在59.6元、跌2.77%。這次火災也導致龍明變電所饋線受影響,連帶C區降壓,影響廠區有台灣美日光罩、嘉晶電子與矽品。竹科管理局表示,25日晚間10時,位於新安路上之緯創資通公司發生廠房火災事故,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火災原因疑似為6樓露台空調設備燃燒,現場無化學物質外洩,園區汙水處理廠立即啟動事故現場汙水截流及監測水質,並在下風處監測數據,空汙情況已趨緩降至大氣環境背景值,將持續監測空氣品質狀況。揚明光26日發布重訊說明,火災發生時,即刻依照防災安全指引快速疏散員工,無任何人員傷亡,受損廠房及生產設備之復原時程待與相關廠商確認,自事故發生起至復原為止,停工停班。事故原因初判為緯創資通室外空調箱燒毀導致,尚待消防單位鑑定,未來將要求承租人加強廠區安全維護機制。緯創的重訊也表示,初判為室外空調箱燒毀導致,起火原因尚待消防單位鑑定,僅小部份生產受到影響,本公司均有投保火災保險,初步評估對整體營運及財務尚無重大影響,實際損失待判定,起火原因待消防鑑識單位查證,待勘查結果進行相關理賠程序。緯創新安廠主要生產伺服器、工業電腦、GPU基板等,現在正夯的AI伺服器主要在新竹湖口廠生產。股民多半認為這次對業績影響不大,反而對26日股價大跌感到疑惑,提到「跌深就是買點」、「越燒越旺」,認為晚上還有300多名員工在工作,顯示業績很好,還有網友開玩笑說可以拿火險理賠去更新設備。也有網友提到,揚明光竹科是研發和試作線,其他比較貴的機台都在一樓和地下室,燒頂樓影響不大。台股26日上沖下洗震盪超過400點,一度衝上20397.07再創台股歷史新高,盤中往下沖破2萬關卡的19977.4,最後尾盤拉升,收在20167.88點、下跌0.12%。有分析認為,台股出現資金高度集中的格局,近來交易風險度增加。
高雄岡山廢棄物悶燒釀15區空汙 環保局令限期清理最高恐罰1500萬
高雄市岡山區一廢棄物堆積處19日晚間發生火警,且因持續悶燒多時而釀成15區域發生空氣汙染事件,環保局獲報後也隨即前往調查,且查出該處的戴姓承租人過去就曾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移送法辦,未料又再度違反相同案件,目前除依法要求限期清理外,最高也恐開罰1500萬元。經查,該廢棄堆置處位於岡山區華崗路一帶,在19日晚間時,現場的大量廢棄物突然因不明原因發生火警,且因不斷悶燒而直竄出濃煙,再加上當時風勢影響下,空氣中汙染物也隨風往南方飄散,使得多個區域民眾紛紛聞到刺鼻難耐的異味,遂連忙通報相關單位前往處理。高雄市環保局指出,事發第一時間便透過微型感測器監測濃度,並在經測出多達15區空氣品質受到影響後,單位人員也緊急連夜發布警示,以提醒岡山地區民眾與事發處南方市民朋友多加留意,並做好防護措施保障自身健康與安全。據悉,消防局獲報後,隨即派遣15車25人前往救援,經消防同仁拉設水線全力灌救後,現場火勢也順利於20日凌晨3時許撲滅;另該處也遭查出為一名戴姓民眾承租,並用來棄置營建混合物與廢樹枝等物,且過去在111年時就曾經因違反廢棄物清理被移送法辦,未料又再度觸犯相關規定。環保局表示,此案戴姓承租人因涉及貯存與管理不當釀成火警,且進而造成空氣中飄散粒狀物與異味,遂依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將可裁處10萬至500萬元罰鍰,並依違反廢清法36條規定,裁處6萬至1000萬罰鍰,同時也要求負責人限期清除廢棄物。
苗栗鐵皮屋倉庫深夜大火!木雕藝品遭火海吞噬 波及隔鄰圍牆及雨遮
苗栗市12日深夜突發大火,火勢源自一處木雕藝品倉庫,現場堆滿大量木材及易燃物,火勢迅速蔓延。幸好消防隊獲報及時出動,經過約1小時的艱苦奮戰,終於將火勢控制住,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起火原因及損失仍待進一步調查。苗栗縣消防局勤指中心12日深夜12時接到報案後,立即派遣苗栗、頭屋及特搜分隊9車26人前往救援,火警發生於苗栗市維祥街264巷5號住宅,起火點是一處鐵皮屋,內部堆放著大量的木材,使火勢蔓延迅速,燃燒面積約達250平方公尺,甚至延燒至隔鄰圍牆及雨遮。消防隊利用5條水線進行滅火,經過約30分鐘的努力,火勢終於得到控制,並在凌晨1點完全撲滅,幸好,清查後未發現有人員受傷情況。根據初步調查,倉庫由朱姓承租人租用,用作木雕藝品經營,而火災發生時,承租人並不在場,是隔壁鄰居發現後通報,火警的具體原因以及財物損失,仍待火調科人員進一步的調查與估算。
神岡桶屍案無直接證據!「閨密自拍照」成關鍵 蛇蠍女判27年6月
台中市神岡區2022年傳出1起桶屍案,失蹤4年的陳姓男子被發現遭層層包裹塞入塑膠桶,再灌入水泥,36歲蔡姓女子被列為重大關係人,遭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雖然沒有直接證據,檢方仍根據「閨密自拍照」,揭穿蔡女假冒陳男仍在世假象。國民法庭8日宣判,將蔡女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前年10月26日,民眾在神岡區某廢棄工廠內發現塑膠水桶,赫見1具男屍遭綑綁裝袋,再塞進桶中灌入水泥,震驚社會。警方查出,死者是失蹤4年的陳男,廠房承租人則是死者生前的女友蔡女,2人於2009年3月一起過夜後,陳男便人間蒸發;蔡女辯稱當天早上自行離去,對陳男下落完全不知情。據了解,蔡女是酒店小姐,與陳男有債務糾紛,她曾於男方消失後使用其手機傳訊息給家屬,營造陳男還在世的假象,且裝屍體的塑膠桶、水泥攪拌器等工具都是蔡女所購買。儘管蔡女始終否認殺人,但所有間接證據都指向她,檢方去年3月偵結,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其起訴。雖然檢警並未掌握蔡女直接殺人證據,但檢察官根據蔡女閨密的1張自拍照,發現陳男3月失蹤後,她於同年4月3日凌晨5時許出現在機場,準備和閨密去峇里島;4分鐘後,陳男女兒收到父親傳訊自稱要出國,還附上航班看板照,資訊和蔡女閨密照片中的一模一樣,足證蔡女假冒男方身分傳訊給親屬。台中地院認為,雖蔡女否認全部犯行,然被告上揭犯行,核有相關證人證述之內容、檢察官所提出之手機通聯基地臺位置、手機數位採證、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汽車旅館住宿註記紀錄、出入境資料、本票相關借貸資料等證據可資佐證,而被告所為之辯解亦與前揭客觀證據資料均不相符,前揭犯行堪以認定。國民法官審酌,被告對案情避重就輕,說詞反覆,僅因與死者間之金錢、感情糾紛,竟於殺害死者後,盜用死者手機與死者家屬聯繫,冒以死者身分,向死者之妹要求提供先前積欠死者債務而簽發之本票,且偽造與死者間之和解書,圖以免除其債務,為免其殺害死者犯行遭發現,甚且承租神岡廠房,以水泥封屍,惡性重大,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7年6月;可上訴。
台中神岡桶屍案!蛇蠍酒女殺男友 國民法官今判27年6月
台中市神岡區某工廠於2022年傳出一起桶屍案,失蹤4年的陳姓男子,被民眾發現遭層層包裹塞入塑膠桶,再灌入水泥,他生前女友也就是36歲蔡姓酒店小姐被列為案件重大關係人,遭檢方以《殺人》等4項罪嫌起訴。全案從本周由國民法庭密集審理,今(8)日判決出爐,殺人罪部分判18年、褫奪公權10年;遺棄損壞屍體5年;電信罪3年;偽造文書2年,4罪合併判處27年6月,可上訴。回顧案情前年10月26日,民眾在神岡區某廢棄工廠內發現1塑膠水桶,裡面竟有名男子木乃伊綑綁裝袋,再塞進塑膠桶中灌進水泥,由於手法殘忍震驚社會。警方追查出死者是失蹤4年的陳男,深入了解後發現廠房承租人為蔡女,原來蔡女曾與死者交往,2人在2009年3月一同前往台中七期某摩鐵過夜之後,陳男從此人間蒸發,蔡女則稱當天早上自行離去,對陳男下落完全不知情。據了解,蔡女是酒店小姐,與陳男交往期間兩人有債務糾紛,陳男消失後蔡女使用其手機傳假訊息給家屬,營造陳男還在世的假象,不過裝屍體的塑膠桶、一旁水泥攪拌器等工具,都是蔡女所購買,被認為涉有重嫌。雖然蔡女始終否認殺害陳男,但所有間接證據都指向蔡女,檢方去年3月偵結,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盜用他人通信設備》等罪嫌將她起訴。由於本案案情複雜,檢警並未掌握蔡女直接殺人證據,蔡女的辯護律師也針對檢察官無法說明蔡女如何殺人也無法精確指出何時何處,請求合議庭判她無罪。本案也被認為是目前為止,難度最高的國民法官案件。國民法庭本周連日開庭審理,蔡女仍主張陳男非她所殺,堅稱「沒做的事情就是沒做」,被害家屬則淚訴蔡女害得他們家破人亡,遭遇極大的痛苦,至今還不敢把陳男死訊告訴10歲女兒,請求合議庭將她判處死刑;檢方則建議處有期徒刑25至27年。國民法庭今日下午宣判,《殺人罪》判18年、褫奪公權10年;《遺棄損壞屍體》5年;《電信》罪3年;《偽造文書》2年,4罪合併判處27年6月,可上訴。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房東未設住警器 火警釀傷亡恐吃官司
房東未裝設住警器,出租屋火災導致房客傷亡,如被認定與火災擴大間有因果關係,除行政罰鍰,恐還得面臨民、刑事責任。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建良表示,《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房東未設置住警器,將處以罰鍰,但對於相關注意義務的規定,原本消防法即有規定。至於房東是否應負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刑責,仍應回歸個案失火、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的原因,跟未設置住警器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有設置住警器,房屋內之人仍會死亡或重傷,則實務上會認定沒有因果關係,反之,若有設置就可能避免死亡或重傷結果,則會認定涉嫌犯罪。律師黃瑋如指出,依自治條例規定,房東應設置住警器並維護,若房東怠為設置,因而被認定與火災損害擴大間具有因果關係時,可能因此需對於火災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黃瑋如表示,大火無情,火災發生的原因不一而足,對於責任的追究,仍需視火災的發生原因來判定。法院通常會參考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且多半認為只有在承租人對於火災有「重大過失」時,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若是房客在租屋處烹飪時未注意爐火、抽煙亂丟菸蒂、拉太多延長線等原因引發火災,都可能被法院認為屬於具有重大過失而需對火災負責;但若是因為電氣設備老舊或為了分租套房任意拉置電線引發短路火警,此時就可能被歸咎是房東的責任。消防局表示,將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宣導住警器及用火用電安全等居家防火相關知識,讓租屋者能夠住的安心。
綠狂打馬文君舊農舍 國產署仍堅持合法出租於法有據
就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的萬里違建、稅賦問題仍遭外界質疑的當下,綠營近期頻頻狂打南投縣立委馬文君舊農舍也是違建,讓外界再度見識到政治人物「圍魏救趙」的「驚人」戰鬥意志,更令人好奇,原先強調土地合法出租的國產署在政治壓力下,會不會為了配合選戰,突然推翻其原先強調「合法出租」的說法。根據中央社報導,國產署說明,民國91年,出租南投該國有農地時,當時就已經做過現勘,土地上已有木屋、庭園,都符合「基地約」規定,因此出租。南投縣政府表示,遭質疑的土地上建物,經查並無使用執照,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已經通知埔里鎮公所查報,查報後依規定通知使用人「申請補照」,並將依檢附資料審核、評估是否通過。埔里鎮公所表示,馬文君的農舍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鎮公所已經發函南投縣政府,提供詳細位置、土地分區等相關資料,等到縣府回函後,再執行後續作業。南投縣府建設處指出,縣府收到函文後,會盡快回覆相關資料給埔里鎮公所,請鎮公所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進行查報。馬文君在臉書上反擊,木造農舍老屋繼承自父親,30多年從未增改建,房屋殘值低,連房屋稅都免繳。(圖/翻攝自馬文君臉書)根據中央社報導,儘管部份媒體強烈要求南投縣府應該立即拆除馬文君的違建農舍,但南投縣政府建設處說明,依據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政府會給遭質疑違建的「任何人」申請補照程序。縣府收到鎮公所查報結果後,會通知當事人30天內補照。至於農舍可否建圍牆、車庫,須審核當事人檢附資料進行認定,而農舍高度,不可以超過14公尺。根據國有財產署說明,馬文君住處土地,是由申請人在民國91年申請承租,8年換約1次,目前合約是從109年1月1日到116年12月31日,國產署中區分署表示,土地在91年出租時,現場勘查就有木造2層樓房屋、庭園,符合「基地約」規定,已經同意給予承租,依法續約時不必再勘查。國產署中區分署也對中央社表示,租約包括「耕地約、林地約、基地約」等內容,馬文君住處的承租土地,當初已先有建築物,是與國產署簽訂「基地約」,符合82年7月21日前「既有建築物相關條款」,91年現勘時,地上已有建築物,不是出租土地後才興建的農舍,基地約簽訂至今,建築物存在並無違反租約情事。馬文君也已舉證,老屋30多年來從未改建或增建,屬於82年7月21日之前既有建築物,也已經繳租金30多年迄今。至於有網友攻擊馬文君以低廉租金在南投租農地蓋豪華農舍,希望能比照承租,不過,國產署說明,租國有地有其要件,馬文君土地是在30年前承租,目前要比照承租,非常困難。首先,馬文君土地基地在1993年之前就已實際使用,當時土地屬於台灣省政府所有,1998年精省後產權才移交國產署,土地上農舍建物所有權在民國91年(2002年)申請到證明文件,辦理出租。而根據契約,土地承租人非馬文君,而姓王,租約最後期限是2027年。至於農地出租租金是否太低廉的問題,國產署說明,國有非公用基地年租金是「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再乘以面積計算,都有規定,該租用土地地價是依規定計算,低廉與否外界各有看法,除非國有非公用基地土地年租規定同步調整,計算公式不會改變。面對綠營要求南投縣政府「立即拆除」馬文君的違建農舍,馬文君則反擊,民進黨結合親綠媒體發動又一波抹黑攻擊,但該處是她父親留下的老屋,房屋老舊、殘值很低,也從未增建改建,稅捐機關認定連房屋稅都免繳。反觀,「新北市萬里有工寮變成別墅莊園」,更離譜的是從來沒繳過房屋稅,民進黨既然這麼關心土地正義,是否也應一併清查「萬里工寮變別墅」背後是否有特權?
在淘寶標到「法拍飯店」 交屋驚見被拆了…投訴慘被嗆:自己找前經營者索賠
真是花錢找罪受。中國大陸陝西「漢中萬拓建築勞務」公司,2022年2月透過當地法院的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以人民幣1300萬(約新台幣5761萬)價格標到當地飯店,未料今年5月正式交屋時,飯店內部設備竟被拆個精光,氣得向法院申請退還差價,怎知法院竟回應「自己找侵權人索賠」。據《網易新聞》報導,漢中萬拓得標後與「春都酒店」承租人兼經營者張某,約定交屋時內部設備須狀態良好、飯店須維持法拍時原狀。不料,張某事後竟拒絕履行今年2月的交屋約定,法院雖責令張某交屋並斷水斷電,但漢中萬拓直到5月底才收到法院的交屋通知。然而,令漢中萬拓相關負責人王女傻眼的是,「一到飯店整個人都愣住了,跟競標前完全不同」,尤其門、窗、燈、馬桶、消防甚至水電等設備都被拆光,完全不是原有與維護良好狀態。漢中萬拓在王女拒絕簽收後,於6日1日、15日分別提出退房申請及賠償申請,但法院的處理方式讓他們十分灰心。漢中萬拓除不滿法院委託的房產估價公司,在8月鑑定其損失僅163萬(約新台幣722萬),更不服法院10月告知他們自己去找張某索賠、追究法律責任,直呼「我們通過法拍買的,錢也匯到法院指定帳戶,肯定是找法院啊」。不過,儘管有律師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開表示買受人依法撤銷拍賣時法院應當支持,也應追究刑事責任。但漢中萬拓到了11月突然「已接收飯店」,並語帶保留表示,公司仍在追究相關責任,但是改為通過其他管道維護自身法律權益。
被控是惡房客!憲嫂挨告返還房屋 一審判決出爐
藝人聶凡格(Emily)因其ABC背景和姣好外貌,多次受邀上節目,甚至一度被媒體拍到與天王吳宗憲幽會而被冠上「憲嫂」之稱,其後續淡出演藝圈後,對原本如同鬼屋一般的台北市市定古蹟「舊廈門街派出所」一見鍾情,斥資百萬租下開餐酒館,2020年才風光開幕,卻被控是惡房客,不但夜間擾鄰、自動減租、欠租1個月,更在房東寄出律師函欲終止租約時,怒告房東與律師涉嫌《恐嚇》、《侵入住居》與《妨害秘密》。對此,房東曾士綱也反擊對聶凡格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終止契約,日前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聶凡格勝訴。回顧整起事件,聶凡格2020年時與同是藝人的黃柏鈞看上尚未完成修復的舊廈門街派出所,希望能利用1樓空間開設「Vice Versa」餐酒館,因此與設計師房東曾士綱談好以每月2萬元(含水電)的價格,但同意讓曾占股10%的條件租下,約期至2025年,並可無條件續約2年。儘管開幕前期生意火爆,以只要2、300元就可以吃到手工義大利麵與披薩的高CP值,成為不少網美打卡聖地,單天營收一度高達5、6萬元,但後期卻因疫情影響,生意直線下滑。為讓生意不再虧損,聶凡格被控不顧當時租約明訂「不得轉租或借用給第三人」,將25坪大的空間借給甜甜圈公司與甜點店使用,甚至提供場所供商業攝影,直到因當月餐廳明明仍在三級警戒期間,電費卻高達1.8萬元,被原承租人曾士綱察覺才曝光。此外,聶凡格多次在深夜大聲喧嘩,光一周內就多達3至4天,居民忍無可忍,打爆1999投訴,讓房東曾士綱狂收投訴,但他除了勸告之外毫無辦法。雙方理念出現歧見,曾士綱指出,聶女直接翻臉不認當初承諾讓曾士綱占股10%的承諾,讓曾士綱認為聶嚴重影響到其後續規劃,希望聶能主動搬離,卻被聶以租約明訂到2025年,且可以無條件續約為由拒絕搬離,讓曾無奈之下只好對其寄出律師函,並向法院提出返還房屋之訴。而針對設計師曾士綱對聶凡格所提出之返還房屋之訴,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認為主要承租人為曾士綱,而非聶凡格,無從認定聶凡格有知悉且同意受曾士綱與北市環保局間的行政契約約定拘束;有關噪音部分,環保局5次稽查後並未發現有明顯噪音,僅口頭勸導,判聶凡格勝訴,駁回曾士綱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300萬名車自撞翻覆路中 駕駛竟逃逸
台中市西屯區今日凌晨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要價300多萬元的Toyota Alphard商旅車,自撞分隔島後90度翻覆於文心路二段馬路上,駕駛卻逃逸無蹤,警方獲報調查發現該車是租賃車,目前正聯繫車行,將進一步通知駕駛到案說明釐清。台中市第六警分局今日凌晨2時51分獲報,西屯區文心路二段與大墩18街口有車禍事故,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1輛Alphard橫躺於車道,據了解疑過因過彎時車速過快導致車輪失控,先擦撞內側車道後撞上分隔島導致翻覆,翻覆時又撞上路旁燈桿造成燈罩應聲掉落地面。警方調查發現該Alphard是租賃車,駕駛竟在警方趕抵前就逃逸,警方表示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已聯繫租賃車公司追查承租人身分,將通知肇事駕駛到案說明且開罰。
受災戶提6項補償訴求全吃軟釘子 痛批基泰建設甩鍋
基泰建設施工不當造成北市大直街民宅下陷損壞,後續賠償問題雙方持續角力,11日台北市政府舉辦「物品損害賠償說明會」時,受災戶拋出6項賠償意見,不過全遭基泰建設以「待鑑定責任後,另行協商或依據司法途徑處理」給予軟釘子,令住戶痛批其甩鍋。台北市法務局在21日舉辦說明會後,將居民提出的賠償要求整理為6大訴求,包括「另支付撫慰金」、「地下室因建築物塌陷無法於事後檢附單據請求財損,且塌陷建物將於9月25日拆拆除,要求加賠償金額。又頂樓加蓋所受財損範圍較大,住戶要求增加賠償金額」。「出租人因鄰損導致的收益損失補償」、「因緊急撤離致而產生的薪資損失或請個人特休所受損失賠償或補償」、「墊付承租人添購立即需求性的基本家具,後再依購買單據進行找補」、「有非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的實際建物使用人,遭而遭撤離安置於飯店,要求應比照承租人權益負責賠償或補償相關財損」。然而基泰建設認為受災戶所提出的6項訴求,並未規定在台北市府所訂的《專戶存款收支作業要點》,建議待鑑定責任釐清後,另行協商或依據司法途徑處理;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訴求賠償中的「建築緊急撤離無法上班、請特休假損失」,可根據《專戶作業要點》給予補償,但若未來塌陷戶另有需求,法務局將協助他們與基泰建設協商。
小舅子落魄回鄉...營生攤位馬上被轉走 他心寒:女婿連屁都不如
在婚姻中,並非只有婆媳問題,女婿與岳父岳母有時也會有爭執。有網友在「匿名公社」透露,岳父母因為年紀大想退休,所以老婆就和他商量接下攤位繼續經營。不過因為原PO老婆弟弟生意失敗,所以跑回家要回攤子,甚至岳父母也支持對方,這讓原PO怒批「兒子還是兒子,女兒、女婿就算再孝順還是連屁都不是。」原PO表示,老婆弟弟早年在外地打拼,看不起岳父岳母的炸粿攤,甚至有時和同事經過也都不打招呼,所以兩老打算退休時,對方堅持不回來繼承。他說,因為老婆認為該攤子是充滿回憶,且養大全家的地方,所以和他商量是否將攤子接下。仔細思考經過2個月,原PO決定辭職和老婆一起經營炸粿攤,他指出當時岳父岳母帶著他做了1個月後就放手讓他和老婆獨立營業,期間也新增多許多品項,更重新訂做檯面和招牌。原以為炸粿攤生意已逐漸穩定,怎料,原PO指出小舅在今(2023)年因為生意失敗欠債,便跑回家要求夫妻倆把攤位讓給他。原PO表示,面對如此無理要求,岳父岳母卻支持他對方。原PO分享,攤位位於市場內,因此承租人仍為岳母名字,因此在拒絕小舅後,兩老竟在開攤前將攤位用鐵鍊綁住,使原PO無法工作。近日有鄰居詢問他為何岳父岳母與一位年輕人重新在市場擺攤,才發現原來兩老在攤位繼續炸物,而小舅及弟妹卻在一旁臭臉滑手機。原PO失望坦言,自己過去為了接手攤位,決定辭職外,還被油濺了滿手傷,在生意不好時也應撐了過去。如今岳父岳母卻因為小舅就翻臉不認人,讓他感嘆心都涼了,並怒批「兒子還是兒子,女兒、女婿就算再孝順還是連屁都不是。」許多網友見文章後,認為父母偏袒自己孩子是相當正常的行為,且有過來人分享經驗「放下吧,老死不相往來,反正他們已經有兒子媳婦回來捧斗,就別替他們再操心了」、「家家有本經,我跟老公也差不多,拿不回屬於我的金錢。搞得我跟老公永遠都是外人,女兒嫁出門真的是外人,老人言真的要信。」也有不少網友鼓勵原PO另起爐灶,「人真的好好,支持再開一攤,跟我說在哪,吃爆幫推」、「自己創業就好了!反正之後你岳父母就知道誰好」、「簡單一點,直接周圍自己開一攤,老顧客最後都是認人不認攤,口味才是重點」。
蝦皮賣場有詭2/出租賣場會被告? 警提醒:帳號擁有者得擔全責
有民眾出租蝦皮賣場賺租金,對方卻販售仿冒劣品,險些害自己陷入官司糾紛。對此,北市刑大表示,出租賣場雖然為個人自由,但民眾在出租時務必確認承租人之相關身分與販售物品,避免對方販售違禁品而讓自己被法辦。本刊接獲爆料指出,A小姐以每月3000元之價格將自己的蝦皮賣場出租,對方雖打著韓國正品服飾的大旗,其出貨地點卻來自中國,疑似為販售劣質仿品的賣家,而帳號的所有權也差點被對方奪走,嚇得A小姐緊急向客服聯繫,將帳號凍結,並向警方報案。北市刑大對此表示,蝦皮賣場出租詐騙並不算是常見的詐騙手法,截至今年4月,目前獲報也僅有5至6件,多數均為將賣場出租後沒多久,就遭詐團做為人頭帳戶,遭到警示。A小姐以每月3000元之價格將自己的蝦皮賣場出租,事後卻發現對方打著韓國正品服飾的大旗,其出貨地點卻來自中國。(圖/當事人提供)刑大強調,是否要將賣場出租給其他人使用為個人自由,但帳號的原使用人一旦將賣場出租,就也需承擔面臨風險,若出現問題,一切的責任均會由帳號的使用者承擔全責,屆時恐怕很難主張自己是善意的第三人,對於對方販售項目一切均不知情。刑大指出,現階段仍不建議民眾將賣場出租,以蝦皮為例,目前帳號註冊皆須採實名制,「為何對方無法用實名制去申辦,而選擇向人租帳號,來取得賣場使用權?」顯見其中一定有問題刑大也表示,若民眾真的將賣場出租,也務必要確認對方真實身分,避免身分被對方盜取,同時也須了解對方所販售商品為何,是否有販售違法物品等,以免對方觸法,「遭國稅局追討稅金事小,若因此吃上官司那才划不來。」
只要膽夠大女鬼放產假!八字重誤買兇宅一輩子也不知 專家揭4大科學風險
觀察這幾年房價變化,可說是漲多跌少,房價太高年輕人買不起房,沒想到凶宅竟也成了搶手物件!網路就出現了一句話「只要膽夠大、女鬼放產假」!對此,有不動產業者表示,「玩笑歸玩笑,如果買凶宅,極有可能碰上四大科學問題,當心賠錢、套牢」!《三立新聞網》引述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的說法,列出買兇宅的4大科學風險:首先就是「貸款不易」大多數銀行不願意放貸凶宅,就算願意成數也可能僅5成,舉例來說,購買一間8百萬凶宅來說,就必須擁有8百萬現金,或4百萬以上自備款,負擔並不低。再來就是「接盤俠有限」這裡只購屋者本身不畏懼鬼神之說,通常投資客、特殊宗教信仰、無神論者較有可能承接凶宅,但也凸顯大多數人怕凶宅,轉手可能性遠低於一般住宅。還有「出租難度不低」隨著內政部租賃專法上路,出租凶宅必須告知,否則承租人可要求解約並求償;過去曾有不肖投資客專買凶宅出租賺取高報酬,雖然現今這樣的行為仍在,但即使找到租客,投報率也大幅下降,且出租難度不低。最後就是「隔間、違建」不少投資客過去喜歡買凶宅出租,為了追求高投報率,自然也會有許多「違規隔間、外推」等行為,以自住者角度來看,即使不論隔間是否違規,此類型房屋通常不適合自住使用,若要變更格局還須一筆不小的開銷,加上違建若被舉報,就必須拆除。陳傑鳴認為,過往台灣景氣好,根本不會有人想買凶宅來自住,但現今薪資漲不多、房價卻亂飆一通,網路上開始有人在詢問如何購買便宜凶宅自用,也算是一種悲哀。除此之外,內政部定義的凶宅,根據其函釋,在賣方產權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聽起來,似乎只要是發生「非自然死亡」就是凶宅,也相當明確,但偏偏實際狀況不是這樣,常見有「難以查詢的隱性凶宅」、「法官見解」不同兩大問題。所謂的「難以查詢的隱性凶宅」,由於台灣逾30年以上老屋早超過400多萬餘戶,而台灣的網路發展始於1991年12月,距今約32年,真正興盛也是近20年的事情,若事情發生在30年以前,無論是民眾、房仲甚至是現任里長都無從查詢,即使警方有相關紀錄,也不會提供民眾調閱,加上屋主若刻意隱瞞,買家八字又剛好夠重,根本就不會知道發生過什麼事情。另外,法院講求證據,除非你有辦法提出凶宅及賣家刻意隱瞞證據,許多受害者最後為了荷包,也只能將房屋再度出售「尋找下一位受害者」。至於「法官見解」,購屋糾紛屬民事糾紛,較為嚴謹說法是消費糾紛上的「物之瑕疵」,因此凶宅在業界也稱為「瑕疵屋」,若遇上糾紛,通常都是民事告訴乃論,大部分還難以取消買賣,受害者只能取得部分賠償。其實無論是屋主、房仲,都應盡量將房屋內部、以及周邊曾發生的事情,告知買家,並詳述於不動產買賣說明書內,才能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避免官司糾紛;而買家,想保障自己權益,只能盡量向里長、鄰居們打聽,盡量避免成為隱性凶宅的接盤俠。CTWANT提醒您: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民俗傳說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