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爭議!苗栗男提告鄰居侵害私隱 法官一語揭穿駁回訴訟
苗栗縣一場監視器風波,李姓男子認為鄰居的監視器對其進行針對性拍攝,甚至能掌握私人生活細節,提出排除侵害訴求,要求鄰居拆除監視器並支付1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然而苗栗地方法官認為監視器拍攝的是公共區域,並未侵害李男的私生活領域,最終駁回了李男的訴訟。 據悉,李男聲稱鄰居的監視器,不僅拍攝到其的日常作息和交友狀況,還給予極大的精神壓力,然而鄰居則表示監視器的設置,是為保護財產和預防不法行為,並強調監視器的攝錄範圍屬於公共道路,不包括李男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 法官經審理後指出,監視器的攝錄範圍確實主要集中在鄰居住家門口及其前方道路,並未涵蓋李男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儘管可能拍攝到李男住處前的攤販招牌,但這並未構成對李男隱私的侵害。 此外,監視器拍攝到李男在道路上違規騎車的行為,屬於公共區域,不構成對李男私領域的侵害,法官認為民眾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道路上的違規行為,因此無法認定李男的隱私權受到侵害,並駁回李男的聲請。
不滿帳號遭到官方無故刪除 男子狀告台灣臉書卻敗訴
宋姓男子的臉書帳號被停權,申訴未果,因此對台灣臉書提起民事排除侵害告訴,請求恢復帳號。台北地院認為,停權帳號的是美國總公司,台灣臉書並非臉書服務的經營管理者,宋男無從主張台灣侵害他權利,遂判宋男敗訴,可上訴。宋男提告主張,他沒有違反法律,也未違反社群守則,臉書卻無故將他經營多年的臉書帳號封鎖停用,申訴多次都被置之不理,除違反合約精神,也是一種侵權行為,無奈之餘只好提告,故請求台灣臉書與美國總公司聯繫,將他的帳號恢復使用。台灣臉書抗辯,台灣臉書並未擁有、經營、控制或主辦臉書服務,而是由主要營業地點在美國加州的臉書總公司經營及控制,在服務條款中都有明文記載,台灣臉書並非本案適格主體。開庭時,台灣臉書的委任律師也無奈的告訴法官,有很多類似的使用糾紛,台灣用戶都對台灣臉書提告,但台灣臉書僅負責廣告等業務,並不包括處理帳戶等問題。因台灣臉書的公司登記所營事業僅有「管理顧問、一般廣告服務、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並不包含「網路服務」,且臉書服務條款也載明是與美國總公司間的完整協議,法官因此認定台灣臉書不是臉書服務的經營管理者,遂判宋男敗訴。
鄰居內褲曬對門 他掛「爺爺遺照」反擊:師父說等孩子7歲才能撤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林姓女子,去年砸了1610萬,買下三重某大樓的一間13樓房子,結果入住後才發現,住在他對門的陳姓鄰居,將祖先遺照放在門口,導致她每天進出家門都會看見遺照,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及干擾。但她勸告鄰居拿下,卻被以「師父說,等孩子7歲再撤才可以保平安」為理由拒絕撤除遺照。林女因此提出「排除侵害」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鄰居將遺照掛在公用牆壁,已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他必須拿下遺照。判決書指出,林女在去年買下新北市三重區這間物在13樓房子,但在實際入住後才發現,住在她家對面的陳姓鄰居,竟然把家裡祖先的遺照,大喇喇掛在家門口,且還設置香案祭拜,讓她擔心被觸霉頭和詛咒,每天心神不寧,住得不安心,要改租他人也困難,只好低價賠售轉手,並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租金、精神損失共計80萬餘元。對於被鄰居提告,陳男則辯稱,因為林女的前任屋主,曾經在牆壁掛著內褲對著他家,導致她的家運、風水變差,後來問過師父,說是要掛爺爺的遺照,掛到兒子7歲才能撤下,才會於2017年掛上祖先遺照。陳男孩說,這是他的宗教信仰,「等兒子再大個2歲,就會安心取下了。」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將祖先遺照掛在公共區域牆壁上,行為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他以宗教信仰當藉口,則是涉嫌犯下《民法》的「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地院審酌陳男已將雜物清除,最後只判他必須清除遺照,至於林女所申請的賠償,最後全數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