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前女警「賓利姐」開警車載詐團男友回家 詐104元油錢!判決出爐
台北市前女警「賓利姐」邱女,因連買高鐵3個座位、上下班賓士豪車代步引起議論,從警期間幫詐團男友偷查個資,開警車載男友、翹班去夜店狂歡,詐領執勤薪資等遭調查。針對邱女詐領加班費、油錢部分,台北地院依2個《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再依《詐欺得利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經查,邱女警專31期畢業,家境富裕,2014年分發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為了上班方便,買BMW代步,後來改換千萬賓利車,作風高調;2015年邱女花費5千多元買下高鐵一排3個座位,大剌剌光腳放在椅子上自拍PO文,「其實我有個怪僻,我不喜歡座位旁邊有人」,炫富行為上了媒體版面。邱女涉嫌之詐欺案,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女在中山分局警備隊隊員任職期間,於2013年3月18日凌晨1時至7時上班,擔服待命及第二值班期間,蹺班逃勤3小時23分鐘,事後虛偽填報值班、超勤加班費,詐取975元。又於4月13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逃勤41分鐘,詐領195元超勤加班費,並開著巡邏警車載男友返回新莊化成街住處,再開回分局,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使承辦人陷於錯誤而前往加油,邱女從中詐取104元油料費。台北地院認定邱女2次逃勤詐領加班費,構成《詐欺取財罪》,詐取油料費則屬《利用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邱女在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法官審酌邱女身為警察,貪圖私人不法利益,公私不分,有悖職守,影響社會大眾觀感,有損公務員形象,誠屬不該,犯後坦承犯行,並如數繳回犯罪所得,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4月、3月,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1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因是《貪污罪》,判處須入獄的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的一場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結果在今(25日)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回顧整起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上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和友人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最終導致46人身亡。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黃女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二審認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其年紀,可申請假釋時年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後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盜女同事帳密控科主任性騷 三總型男牙醫慘了…求緩刑遭打臉
台北市內湖三軍總醫院一名謝姓型男牙醫師,因不滿同院牙科主任管理方式等,遂於去年3月12日在院內登入員工意見電子信箱,打算透過匿名方式抒發意見,卻因故無法登入,竟盜用陳姓女同事的帳號密碼,寫下「真的受不了牙科某主任每次開會都公開酸人」、「有些甚至是性騷擾」等語,遭處有期徒刑4月。判決書指出,謝男為三軍總醫院牙醫師,其於民國112年3月12日下午1時41分許,在醫院辦公室內基於侵入公務機關電腦、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未經陳女同意,無故輸入對方之帳號、密碼,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登入員工意見信箱,以陳女名義發表「真的受不了牙科某主任每次開會都公開酸人」、「有些甚至是性騷擾」等語。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依法令服務於公務機關之公務員,未能恪遵紀律而為本案犯行,欠缺法治觀念且有違官箴,兼衡其無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犯後坦承犯行,素行及態度均稱良好,並考量被告所為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及三軍總醫院程度,及其自述係因一時便宜始為本案犯行之動機,判處有期徒刑4月。另外,被告雖請求宣告緩刑,法院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考量被告接受高等教育,具有高於平均智識程度及社會經濟地位,未能謹慎行事而為本案犯行,犯後尚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亦未能修復雙方關係,暨前述量刑因素後,量刑已屬從寬,若再予緩刑宣告,恐難達警惕效果,因認本案不宜宣告緩刑。
割頸案「乾哥」父母別想逃 犯保協會發聲協助被害家屬提假扣押
新北市一名國三男同學遭到同年級的不良少年,拿彈簧刀割頸殺害,送醫治療兩天後仍回天乏術,事件震驚社會,讓不少網友都相當氣憤,甚至有網紅公開不良少年與少女的照片與個資,引發司法院與新北地院發聲警告,如今為了防止不良少年的父母惡意脫產不賠償給被害人家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啟動關懷服務,要協助被害人家屬提出假扣押。國中生割頸案受到社會關注。(圖/黃鵬杰攝)國中生割頸案造成社會譁然,如今為了防止犯嫌「乾哥」的父母脫產,甚至有其他連帶行為,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在案發後,立即啟動「一路相伴」專案,除對家屬提供法定的緊急經濟扶助、法律協助、情緒同理支持等協助,待被害人後事告一段落,新北分會將協助家屬研議後續事宜。法務部官員指出,《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偵審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犯保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另外《犯保法》第25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強制執行費。而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得由犯保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而針對網友起底乾哥與乾妹兩人身分,甚至公開兩人的住所、照片、姓名,新北地方法院與司法院都發出聲明,要求下架涉案少年的記事、照片等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
竊盜慣犯連他也激怒了 基隆佛心法官:乞食也不可偷!
基隆40歲的簡姓男子多次因施用毒品、竊盜入獄,服刑完畢仍不學好,2022年7月凌晨偷竊郭姓婦人機車座墊內700元零錢,郭婦報警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院知名的「佛心法官」施添寶審理後,被簡男偷竊擺爛過日子的生活方式給激怒,痛批他身上沒錢就偷,不值得同情和免責,就算「用乞食請求接濟」,也不可偷竊,判處簡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多次施用毒品、竊盜遭判刑,兩度入獄,刑度累計達5年,2021年3月出獄後,仍不知悔改,2022年7月在新北市偷取郭姓婦人機車座墊內700元零錢,成為5年內故意犯竊盜罪的累犯,因此遭加重其刑、判處4月徒刑。施添寶希望能因此激起他內心、自我反省的意識,「用悔悟的鋤頭耕耘心田,就不容易繁殖竊盜惡曜慾念,切勿因身上沒錢,就可以任意竊盜取用」。施添寶強調,如果生活真正困苦,宜先向政府機關之社會局處、福利科、區公所等社政單位、里長申請緊急救助支援,或向親朋好友請求接濟,亦可向當地里長、當地社區發展協會之善心人士、慈濟團體、宮廟慈善團體善心人士、各區關懷協會請求緊急救助、各鄰居及醫療單位志工、義工亦有些善心人士會幫助,或許亦可用乞食請求接濟,絕非以上開犯行,滿足自己需求。施添寶常在判決書引用佛經文和道教文,有「佛心法官」之稱,2022年審理一件失業逆子啃老、咬掉父親耳垂案時,在判決書中引用佛教的「父母恩重難報經」,曉諭逆子「慈母像大地,嚴父配於天;覆載恩同等,父娘恩亦然。」也引用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告誡他「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最後逆子放棄上訴,接受7月徒刑的判決結果,入監服刑。
雲林逆子縱火燒死3家人 檢方8罪提起公訴!後續由國民法官參審
雲林縣斗南鎮杜姓男子,今年(112年)8月15日因與家人發生口角,竟在住處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杜父、杜父同居人劉女的21歲女兒、4歲兒子逃生不及喪生火海,雲林地檢署今天(13日)羅列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等8罪嫌提起公訴。33歲杜嫌與杜父、劉女、劉女的21歲女兒與4歲兒子同住在斗南鎮租屋處,杜嫌因故與杜父、劉女等人發生爭執,竟於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導致杜父、劉女女兒與兒子窒息死亡,劉女逃離現場未遇害。火災並造成鄰近3戶人家受波及,1棟房屋全燬、1棟半毀,2台機車、1輛轎車、5台冷氣燒燬,劉女營生用的小貨車也付之一炬。杜嫌於案發後駕車逃離現場,開往偏僻產業道路躲避查緝,但因路況不熟駛入竹林自撞,車輛損毀後還竊取附近林姓筍農機車,林姓筍農即時報案,員警始得以發現杜嫌行蹤,並於案發當日在斗南鎮大同路上將杜嫌逮捕歸案。此案經檢察官莊珂惠到場相驗,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鑑定,數次前往現場勘驗,並傳喚多名消防員釐清後,認為杜嫌涉犯《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以外之物、竊盜等8罪嫌,予以提起公訴。地檢署指出,本案為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屬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類型,面對後續審理,本署國民法官專組檢察官亦將以團隊辦案方式,讓杜嫌得到應有的制裁。◎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南投男餵毒虐待女友3歲女兒「改判16年半」 理由竟是無殺人犯意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法院審理後,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7年6月。經過上訴後,更二審今(7日)宣判,改判16年6月。檢警調查,陳男和彭女是男女朋友,因此有機會單獨照顧其3歲女兒,沒想到他在2020年2月至6月間,以女童說謊、尿褲子等理由毆打,導致女童頭部骨折、顱內出血、臉部擦挫傷、手臂和腿部瘀青等,甚至餵食FM2、安非他命,慘害女童窒息身亡。陳男擔心犯行曝光,和彭女及蔡姓友人以棉被、塑膠袋裹屍,將女童埋在名間鄉一處民宅的樹下,直到同年9月3日才被警方查獲。檢方一審認定陳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陳男涉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檢方上訴最高院,審理後僅將遺棄屍體罪嫌判陳男1年10個月駁回上訴定讞,其他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17年6月。更二審時,陳男否認殺人,但坦承凌虐及餵食毒品,法官認為其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判16年6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花費全民埋單 八里清潔隊「特優」主管爆公務車載女友 最重恐被判7年半
又傳公器私用。新北市八里清潔隊一名葉姓主管,被爆把環保局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且車輛油資、保養費都由全民埋單,環保局正對此調查。若葉男確定有「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情況,可因公務員身分加重二分之一徒刑,刑期最重7年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曾在2021年獲得「新北市績優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特優」表揚,最近卻被踢爆把只有行政人員、幹部可使用的「環保局稽查公用車輛」拿來載女友、媽媽,恐造成行政上延宕。葉男疑似把公務車作私人用途,時間長達近1年,且油費、保養費均讓全民埋單行為,不僅違背國家人民委託代理處理公共事務之忠誠公正義務,也使國家受有油料公帑支出之損害,律師陳禾原指出,葉男行為可能構成背信罪,並應依《刑法》相關加重刑期規定,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另葉男涉案期間的不法利益可能於刑事程序或民事訴訟求償全數繳回或求償。不過若被告無前科、盡早認罪、繳回不法利益,在實務上有爭取緩刑機會的個案;另其上司、同事、下屬是否涉及刑責,則需視實際上有無犯罪行為分擔、犯意聯絡等情況而定;相關督導人員如有督導不周,也可能一併受懲戒。
痛毆高嘉瑜判刑入獄不能易科罰金 林秉樞聲請異議遭駁回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強拍裸照,林被依傷害罪判刑8個月,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曾聲請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不同意聲請,亦不准易服社會勞動,10月6日已入監執行。林秉樞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違法不當,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仍可抗告。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樞因感情糾紛,對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檢察官指定6小時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林秉樞不知悔改,再對高嘉瑜施暴持續達2個月有餘,而且並非偶發1次,顯見知法犯法,還屢屢再犯,藐視法紀心態實屬惡劣。林不僅未因給予緩刑而有所收斂,又以相同犯罪手法,侵害女子身體、人格、隱私及名譽,迄今未與對方和解或獲取原諒,造成其精神恐懼、焦慮等負面情緒。更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耗費司法資源。新北地院表示,即使林秉樞自稱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且須照顧患病父親,由於應執行有期徒刑達2年2月,刑期非短,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等12罪,均為故意犯罪,惡性程度不低、守法意識低落。新北地院說,檢察官審酌,若准許林易科罰金,不免讓林心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偏差觀念,而有害矯正功能。檢察官全盤考量,若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決定不予准許易科罰金。
不知灑幣男「自丟自撿」7800元報案 刑警冒用同事名義私吞下場慘了
基隆市一名劉姓偵查佐,前年因私吞民眾遺失物7800元及5張發票,遭停職並被依貪汙罪起訴。法官考量劉員坦承犯行、還錢給遺失者,依公務員偽造文書罪處1年6個月與緩刑5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判決書指出,該名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佐劉員,自2021年1月起任職並暫代小隊長職務;同年9月5日一名藍姓男子因不滿被員警告發開單,乘酒醉到派出所前抗議,並在把身上財物7800元灑地撿起後,以拾獲現金名義要求員警受理,否則投訴,當時承辦的余員受理後將陳報單、拾得物收據一同送交偵查隊蔡員。劉員得知此事後,擅自認定藍男不要這筆錢,再於9月8日上午利用返隊時機,冒用蔡員「公文筆硯作業系統」帳密登入後,再使用蔡員桌上另名黃姓女子遺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偽造黃女為失主以及已領回的領據,上繳簽核後私吞7800元。劉員直到藍男收到警局「失主已領回」通知書,屢次到派出所反映錢被別人領走,第四分局展開內部調查後,才出面承認。聲稱發還拾得物作業流程有誤,並拿出7800元請同仁還給藍男,後遭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法官認為劉員利用職務、冒用同事名義製作公文書,竊取民眾拾得物,知法犯法更傷害警員形象,但考量劉員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整體綜合考評良好或尚能稱職,加上已返還現金與發票,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以故意犯偽造公文書罪處1年6月、緩刑5年,且應於判決確定日起3個月內支付公庫10萬元,以及在判決確定3年內向公益機構或團體義務勞務240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緩刑期間又施暴!林秉樞遭「撤銷緩刑」入監14天恐生變 高嘉瑜回應了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一案,一審依傷害、偽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林秉樞不服再上訴遭到高院駁回,而後林秉樞並未上訴三審,全案定讞。由於案發後林秉樞曾被羈押226天,因此折抵刑期後,只需再服刑14天,即可重回自由之身,不過如今恐怕有變數。回顧此案,立委高嘉瑜於2021年間遭林秉樞毆打、拘禁、偷拍裸照、傳訊恐嚇,2022年9月新北地院一審宣判,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共13罪名,判處林嫌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2年2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高嘉瑜認為林秉樞一再犯下惡行,絲毫無悔意。(圖/報系資料照)林秉樞不服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7月13日二審判決出爐,駁回林秉樞與檢方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三審。不過由於林秉樞並未上訴,加上他先前曾被羈押226天,因此扣抵後只需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不過由於林秉樞在緩刑期間又再次對高嘉瑜施暴,檢方認為符合撤銷緩刑之要件,近日已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對此,法官判定,林秉樞確實在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且在緩刑期內被判刑超過6個月,獲准撤銷緩刑。此事一出,恐讓林秉樞不只被關14天,刑期可能再延長,而高嘉瑜今(5日)也回應,林秉樞犯下類似行為並非首次,遭到撤銷緩刑也代表著他一犯再犯、毫無悔意。
張淑娟出庭怒控「用舌頭殺人」 周玉蔻求和解遭拒挨批「退出媒體」
前中國小姐冠軍張淑娟不滿名嘴周玉蔻、蔡玉真影射她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有緋聞,怒告周、蔡兩人,周、蔡被依《刑法》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張女拒絕和解,怒斥對方「用舌頭殺人,難道不是罪嗎?」還說「周玉蔻應該退出媒體,早該封麥,不要再活躍了!」請求法官重判。張淑娟表示,自己在台灣長大,沒看過這樣的媒體人,公然做假新聞,完全不敢相信,還說「我們老百姓一輩子都不想進法院、不想跟法官接觸,我覺得周玉蔻、蔡玉真要尊重司法,讓人心痛的是,居然有人以傷害別人、妨害別人名譽為職業,這樣子賺錢,台灣什麼時候變成這樣?用舌頭殺人不是罪嗎?」周玉寇庭訊時否認犯罪,說要跟張淑娟道歉,希望法官安排調解、和解,還辯稱自己沒有故意誹謗;蔡玉真則認罪,說自己因此事自責1年多,也希望與張女調解。周女聲稱,沒有做假新聞,沒有針對張女,要再次張女道歉,她只是對公益事件討論,沒有故意犯罪。張女回擊,周女對她的傷害不是一天,是一直持續,如果輕輕放下原諒周會有下一個受害者,要讓周付出代價;周女做假新聞太惡劣,其惡性重大,沒有調解的意願,請求法官重判周女。法官表示,周跟蔡都在法庭公開道歉了,詢問張女是否願意調解。張女強調,周女講的根本不是公共議題,她清清白白的一個中國小姐,守自己本分,卻被周及蔡損害名譽,且周女的道歉根本沒有誠意,請法官重判,庭末法官諭知蔡的部分候核辦,周的部分下次再開準備庭。
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及索賄 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判刑8年
台南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在職期間向廠商索賄,同時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獲取不正利益180萬多元,陳凱凌在一審開庭時表明認罪,主動繳回不法所得;16日下午,台南地院以貪污、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合併判他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檢方起訴指出,陳凱凌從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市府經發局長,對七股科技工業區、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的開發案,具有規畫及決策權。而先前他曾在桃捷公司擔任總經理,進而認識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廠商,黃男2020年初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畫相關工程,找上陳凱凌幫忙。事實上,陳凱凌明知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均由承包廠商自行決定締約廠商,他無權干預、也未曾向相關得標廠商提出轉包工程的請求。陳凱凌認為黃姓業者有求於他,多次向黃索賄,甚至要求提供酒店花酒飲宴及性招待。2020年間,陳收受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及索賄黃交付現金180萬元;另加酒店消費、性交易及旅館住宿費,共有14萬2200元。另外,陳凱凌購買台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某大樓時,也被控與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及鼎立代銷負責人翁東明共同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等罪嫌。台南地院庭長表示,陳凱凌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伍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