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園長是詐欺犯1/美女園長吸金6千萬 誆稱:不會跑!竟人間蒸發
苗栗縣通霄鎮一間在地經營20餘年的幼兒園爆發詐騙吸金案,主角竟是長相亮麗優雅、身材高挑的陳姓女園長!家長和學生控訴,陳姓女園長從2018年起,利用親友間信任關係吸金,以一股10萬元,分長短期投資,承諾每3個月可領7000元至1萬元不等紅利,廣邀親友及學生入股,幫助她成為幼兒園最大股東,以自立門戶當老闆。不過投資人後來逐漸領不到紅利,園長還直接神隱,才驚覺遭詐,估計受害人數達50人、詐騙金額至少6千萬元!陳姓美女園長以認購一股10萬,每3個月可領取7000元至1萬元的紅利吸金。(圖/當事人提供)據了解,涉嫌詐欺吸金的陳姓女園長已年近50,但保養得宜,外觀亮麗優雅,是不少人眼中的模範幼兒園美女教師,她從事教職約20年,一路從帶班老師升為主任,最終爬上幼兒園園長一職。本應看似前程一路平坦,孰料陳姓女園長卻捲入詐欺風暴,向家長和學生宣稱未來想接管幼兒園,希望大家協助她成為幼兒園最大股東的名義吸金,受害者遭詐金額從數十萬至上千萬元都有。一名受害者花花(化名)出面指控,她是陳姓園長的第1屆幼兒園學生,印象中的老師一直都是漂亮優雅溫柔,花花長大成年後於2024年3月和老師巧遇,隨後媽媽也將當天她和園長的合照傳給老師,卻怎麼也沒想到會被老師詐騙。花花表示,媽媽原本對於老師勸說投資的行為感到怯步,甚至詢問老師「哪有這麼好的事情?」卻基於她是老師「應該不會騙人」,加上陳姓園長在電話中不斷強調,「看妳單親很久,剛好有這個機會給妳」、「第1屆感情特別深厚,不會亂講」、「我領固定薪水,但能力比較好,老闆有給額外福利變成被動式收入」、「入股很久,我媽我妹也有」、「我一直都在,我不會跑掉」等語,讓媽媽在基於人情與信賴的情況下,決定購買2股20萬元。受害者指出,陳姓美女園長拿出印有幼兒園官印的股權轉讓合約書,才會讓他們誤以為真而受騙。(圖/當事人提供)儘管媽媽已決定幫助老師入股,但電話中的老師顯然對於媽媽僅入2股不甚滿意,繼續勸說,「妳可以再想一下,要不要再多一點」、「機會不多」、「會怕就放半年,如果真的有疑慮提早3個月講,可以將本金全部退回」,孰料隨後幼兒園就爆出老師霸凌學童的事件,因此意外得知陳姓園長疑似有詐騙之嫌。而原本信誓旦旦強調不會跑掉的園長,在拿到入股的20萬元後,也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託拒絕提供原本約定好的認股合約,更直接上演人間蒸發。花花隨後向園方確認,竟得到陳姓園長已離職的消息;向陳姓園長的丈夫聯繫,其丈夫也只是不斷道歉,希望大家高抬貴手,給他們一點時間處理,隨後就拒絕接聽電話,讓她決定直接在社群平台上發文,因此引出更多受害人,進而得知陳姓園長早在6年前就開始行騙,讓她驚覺事態嚴重,且聽說園長就連親妹妹都騙,讓親妹妹也看不下去,憤而報警提告。對此,幼兒園緊急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園方並不會對外招攬投資,呼籲受害者備妥相關事證,循正當法律管道提出救濟,園方也會給予必要協助。律師強調,園方在2024年3月底因家長打來求證才知曉整件事情,但對陳姓前園長的犯罪事證並不清楚,陳姓前園長儘管有承認部分事實,但相信僅是一小部分,園方會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後續也會在確認相關事證後,對陳姓前園長提出必要之刑事與民事告訴。
園長是詐欺犯3/受害人衝美女園長住處討公道 竟只剩中風老父及外傭
苗栗縣通霄鎮一間在地經營20餘年、號稱海線第一的幼兒園,爆發任教20餘年的陳姓園長,對學生及家長詐騙至少6000萬餘元,就連7、80歲學生家長奶奶的養老金也都不放過。而憤怒的受害人前往園長住處,希望園長可以給個說法時,卻發現早已人去樓空,後續更有人得到消息,指出園長疑似帶著重要家當跑路,躲在苑裡一處寺廟內避風頭。據了解,年近50歲的陳姓園長外型亮眼,已婚、育有一子,於幼稚園任教20年,更因外貌與優雅的態度,成為幼兒園的招生門面。知情人士爆料指出,根據陳姓園長對外提供的園方股份轉讓書,幼兒園負責人要求園長幫忙拉贊助,新建大甲校區遭對手查漏稅,造成紅利帳戶短時間內無法使用等訊息,疑似全是陳姓園長冒用負責人名義,自導自演的騙局,她蓋下的幼兒園公章也全部都未經過園方同意,涉嫌有偽造文書等情形。陳姓前園長涉嫌偽造文書,強調自己能力出眾才能有額外獎勵,領取園方股份紅利,以此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圖/當事人提供)事件曝光後,憤怒的受害人前往陳姓園長的住處討公道,卻發現陳姓園長和其丈夫、兒子早已搬走,只留下中風的老父親與一名外勞,隔段時間再次前往,竟發現陳姓園長中風的老父親也已離開,整棟房子早已人去樓空,相關家具更被搬出運走,讓受害人們又氣又無奈,只希望陳姓園長出面交代清楚。知情人士不滿表示,陳姓園長疑似連自己的親媽和親妹都騙,其對2個妹妹所詐取的金額至少有上千萬,妹妹還拉著自己的朋友一起投資入股,如今卻發現全是騙局,姊姊更是直接跑路,只能無奈貸款先將一些朋友損失的金額還上。受害人PO出相關轉帳通知,指出陳姓美女園長曾貼出幼兒園「轉帳通知」,想證明確有此事增加受害人的信任感。(圖/當事人提供)由於受害人數眾多,苗栗通霄分局偵查隊也特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民眾若是該幼兒園的受害者,可前往通霄分局報案,並同時備妥相關證據,以釐清1.投資時間、幾股、金額2.何時交付投資錢、在哪交付?3.分紅(利息)幾次、何時何地?4.有無對話記錄、合約書等供警方查驗。對此,幼兒園緊急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園方並不會對外招攬投資,呼籲受害者備妥相關事證,循正當法律管道提出救濟,園方也會給予必要協助。律師強調,園方在2024年3月底因家長打來求證才知曉整件事情,但對陳姓前園長的犯罪事證並不清楚,陳姓前園長儘管有承認部分事實,但相信僅是一小部分,園方會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後續也會在確認相關事證後,對陳姓前園長提出必要之刑事與民事告訴。
私校相繼停招…5年後恐40校退場 教師離職後只能「自己看著辦」
受到少子化衝擊,近年來幾所私立大專校院相繼停招、停辦,但依照教育部統計,自2020年到現在,僅10位退場學校老師轉到其他私校任教,專家預估,到了民國118年,屆時將有40所私立大專校院退場,將迎來一波私校教師離職潮,期間如果無法找到體質強健的學校任職,就只能到業界工作,最後只能「自己看著辦」。教育部長潘文忠17日直言,大專校院一年級學生數自111學年起減至20萬人以下,逐年遞減,117學年度降至最低點,新生數剩15.7萬人,屆時超過8成學生可進公立學校,私校恐招不到人。全國私校工會副理事長尤榮輝表示,估計民國118年將有40所私立大專校院退場。目前對退場學校的私校老師,教育部委託經濟部金屬中心建立教師介聘平台,但做法上非常消極,絕大多數老師都不知道這項資訊,因此還是希望教育部能多用心,積極宣導,並協助退場私校老師轉職。尤榮輝也坦言,退場學校的私校老師想要找到工作並不容易,大多情況屬於中年失業,如果年紀輕一點、理工科出身的人,還有機會轉往業界,但如果是社會人文領域的中年老師,失去工作之後,有人只能返鄉種田,或當起街頭藝人,甚至前往大陸當約聘教師,處境很可憐,因此還是希望教育部能攜手勞動部,建立失業教職員救濟金制度,予以協助。升學輔導網站「大學問」執行長魏佳卉提到,退場私校老師是否能成功謀職,最後還是只能「自己看著辦」。依照她了解,近年來當中不少人都轉往大陸工作,且如果提前掌握到自己學校恐將倒閉,也會趕緊轉往國內體質強健的大學謀取教職,其他如果年資已滿,便在原校屆齡退休。
「混凝土充骨灰」歸還家屬! 無良葬儀社棄置190具遺體放到腐爛
美國科羅拉多州(Colorado)一對經營葬儀社的無良夫妻,被爆出在收取費用後,竟將近200具遺體棄置在骯髒的建築內,且涉嫌詐領超過90萬美元(約新台幣2930萬)的新冠疫情救濟金,用於旅遊、整形和購買奢侈品等,事跡敗露後2人遭指控犯下190項虐待屍體罪、5項盜竊罪、4項洗錢罪和超過50項偽造文書罪,恐面臨至少20年的牢獄之災和超過新台幣800萬元的高額罰款。據外媒《9news》報導,霍爾福德夫婦(Jon and Carie Hallford)在科羅拉多州經營「回歸自然葬儀社」(Return to Nature Funeral Home),主打使用可生物分解的棺材、裹屍布或是什麼都不使用的「天然安葬」,其中天然安葬形式的安葬程序收費還高達1895美元(約台幣6.15萬元)。但他們在2023年11月被爆出將接手的190具遺體棄置在充滿蛆蟲和蒼蠅的骯髒建築內,2人向家屬收取總計超過13萬美元(約台幣423萬元)的火葬、埋葬費用後,竟從未履行過服務。更可惡的是,霍爾福德夫婦為了向選擇火化遺體的家屬交代,竟用混凝土魚目混珠,佯裝成骨灰交還家屬。另外為了節省成本,葬儀社停放遺體的建築內,本應用於保存遺體的冷凍裝置在被查獲時竟處於關閉狀態,等同放任遺體在建築內腐爛。除了經營黑心葬儀社,霍爾福德夫婦還被指控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間詐領3筆新冠疫情救濟補助金,2人將獲得的90萬美元用於私人支出,包括購買汽車、加密貨幣和奢侈品,以及激光瘦身手術。檢方提供的起訴書特別指出,霍爾福德夫婦光是購買汽車,就花掉了18.6萬美金,這筆金額足以將他們堆放的190具遺體火化兩輪還有剩。惡行曝光後,霍爾福德夫婦如今面臨高達190項虐待屍體罪、5項盜竊罪、4項洗錢罪和超過50項偽造文書罪,根據起訴書內容,光是其中15項聯邦罪名就可能讓霍爾福德夫婦面臨長達20年的監禁和25萬美元(約台幣813萬元)的罰款。
以哈談判又受阻!哈馬斯開出釋放全體人質條件 要求以色列「永久停戰」
以色列與哈馬斯近期的談判可以說是十分的不順利,在美國介入後所提出的停火條件,被哈馬斯所拒絕。哈馬斯則於14日提出自己的條件,便是要求以色列對加薩走廊永久停戰、軍隊撤離迦薩走廊、加強救濟與援助等行為後,哈馬斯才願意釋放全部的人質。根據《以色列時報》報導指出,哈馬斯的提案總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為期六周的停戰期,在這段時間內不會有任何人質獲釋,但以色列的軍隊必須在這段時間內撤離迦薩走廊,同時允許巴勒斯坦人毫無阻礙的回到加薩走廊。而在第二階段、第三階段中,每個階段也都持續六周,除了停火的基本條件外,哈馬斯要求要增加人道主義的援助,以及對加薩走廊的重建,而哈馬斯會在這兩個階段陸續釋放人質。截至目前為止,以色列尚未針對哈馬斯的要求做出回應。報導中也提到,哈馬斯在2023年10月7日入侵以色列之際,曾擄獲253名人質,目前數字上還有129名人質在押,但外界普遍認為,並非是所有人質都還存活於世。而在15日晚間,又傳出哈馬斯提出條件,要求每釋放1名以色列人質,以色列就要釋放30名遭關押的巴勒斯坦人犯。雖然以色列方面並未回應,但以色列情報局摩薩德則認為,從哈馬斯提出的條件就可以明確知道,哈馬斯的領導人對於人質不感興趣,他只是想用以色列與伊朗之間緊張的機會,達到統一加薩走廊,並在加薩走廊實現全面升級。摩薩德也提到,以色列還是會竭盡全力,想辦法從加薩走廊帶回遭關押的人質。
獨/女警遭檢舉含冤自轟!關鍵第三人身分曝 疑為前警大校長家屬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31日傳出在私車內舉槍自戕的憾事,而壓垮梁女的最後一根稻草,疑似就是因梁女在就讀警大國境學系研究所時,於畢業前夕遭第三人檢舉涉及竊盜案件,遭校方火速退學;梁女在自戕前更留有遺書,認為隊職官處理方式過於離譜,而關鍵檢舉人的身分卻始終隱匿。本報也接獲相關消息,有知情人士指出,檢舉人疑似為前警大校長家屬,其疑因不滿梁女雖為特考班出身,卻成績優異,才會眼紅檢舉。由於該名檢舉人的身分始終隱匿,本報也接獲消息指出,該名檢舉人的「後台很硬」,其身分疑似為前警大校長的家屬,疑似因眼紅梁女雖然為特考班出身,但成績卻相當優異,才會憤而檢舉。據了解,31歲的梁姓女警為家中獨女,其老家為善化大地主,104年特考班畢業。梁女從警8年,其3年前自永康分局調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在職期間工作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人緣相當不錯,更曾安撫民眾打消輕生念頭。而梁女在考上特考班正式成為警察前,更是中字輩法律學系畢業的高材生,在系上也常擔任幹部,是同學眼中的開心果。梁女2022年9月考上警大國境學系研究所,希望能成為基層幹部,只因「往上爬才能保護想保護的人」,但卻因和同學開玩笑,以其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逆)與947元(就生氣)給自己,和同學大玩諧音梗,在和同學解釋過程,遭第三人錄音與誘導式問話,隨後拿著相關證據檢舉梁女涉嫌竊盜,因此觸犯警大「天條」,遭到校方火速退學。儘管當事人不願意追究,更不願意指控梁女偷竊,但梁女仍遭警大火速退學。對此,梁也向校方提出申訴,卻遭到駁回,只能提起訴願,不過相關程序仍在進行中,梁疑似無法承受壓力,因而舉槍自戕,讓親友同事相當震驚。據悉,梁女自戕後也被發現留有遺書,遺書中埋怨隊職官處理過程太過離譜,更無法理解為何第三人堅持要檢舉她。對此,警大也回應表示深表遺憾與哀悼,後續也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並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事後,梁女的告別式也在4月12日進行,梁父母強忍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含淚送女兒最後一程,梁母更是從事發至今都無法闔眼睡覺,只要眼睛一閉上,就能看見女兒冤死的一面,顫抖的希望警大能對此給出合理交代,不要讓女兒含冤而死。
女警自轟1/遭第三人檢舉涉嫌竊盜 警大未審先退學 她自戕證清白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31日在私車內使用警槍自戕,她在2022年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孰料卻在畢業前夕、去年12月被第三人檢舉涉及竊盜案件,校方在未完整調查下即火速將她退學,梁女申訴未果後也提起訴願,但訴願結果還未出爐,就先傳出憾事。警大內部人士爆料指出,梁女在申訴書中表明,她是以嬉鬧心態使用好友A男手機轉帳給自己,之後也有將錢轉回對方帳戶,但卻遭不相干的「第三人」誘導問話、錄音、檢舉,且在校方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通過退學處分。有人爆料指出,梁女遭警大未審先判,涉及竊盜遭到退學,成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她自戕證清白。(圖/資料照)對梁女自戕被指為與遭警大退學有關時,警大先是回應遺憾與哀悼,表示後續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且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據了解,31歲的梁姓女警為104年特考班畢業,從警8年,其3年前自永康分局調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在職期間工作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人緣相當不錯,更曾安撫民眾打消輕生念頭;未料,梁女近期因身體不適請假休息,3月31日原排定補休,卻在晚間8時許向所內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隨後在晚間8時30分許領用械彈與無線電,並簽出擔服備勤勤務,隨後駕駛個人車輛外出。梁姓女警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和A男為摯友,彼此金錢界線較為模糊,常會互相轉帳或將現金放在其桌上。(圖/翻攝畫面)直到晚間10時許交接班時,由於遲遲未見梁女身影,加上梁女曾撥打電話給同事,同事第一時間沒接到電話,隨後回撥30多通電話均無法接聽,所內驚覺有異隨即派人外出尋找,最終在晚間11時50分許於官田體育公園發現梁女的私車,但梁女被發現時已陳屍在車上,其左胸中彈明顯死亡,身旁有一把警槍。事後,有知情人士爆出,梁女走上絕路的主因並非身體不適,而是其在學期間因涉及竊盜案件,遭學校火速退學,梁疑似申訴未果,才會憤而自戕以此自證清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女警自轟3/警大天條是這兩條 知情者曝:有人偷喝牛奶被退學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日前以警槍自戕,原因直指被警察大學「未審先判」認定竊盜而迅速退學,才自轟證清白。有網友質疑,警大審理程序如此快速顯見未經過完整調查,也有知情人士透露,警大校風一直都相當封閉保守,且有2項「天條」,只要任何人觸犯,絕對會火速被退學。相較於竊盜和作弊的警大天條,有網友整理出警大近年來學生涉及的風紀案件,發現有警官在校期間已被抓包是偷拍慣犯,卻在記過後仍可繼續留校就讀,直到其畢業任職後再次因偷拍被抓包,才遭被記2大過免職,令外界難以置信。實際翻開警大學生獎懲紀錄,學生獎懲紀錄第13條中洋洋灑灑列了總共17項可予以勒令退學或退訓、開除學籍的「罪行」,除了竊盜與作弊之外,時至今日仍舊可以看見「惡意毀謗國家元首」,或含糊不清的「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者的規定。有網友指出,花蓮港警總隊一名許姓員警在就讀警大期間就曾偷拍女生被抓,卻僅被記過懲處,質疑校方懲處比例原則何在。(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有網友指出,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許姓員警,被北檢查出其在某校泳池偷拍女學生沐浴畫面,上網牟利,進而被查出他早在2018年就讀警大期間,就因在高中女廁裝密錄器被逮,警政署考量其初犯且年紀尚輕,予以改過機會,卻在分發至花蓮任職後持續偷拍長達5年,情節如此重大卻未被退學,讓外界質疑校方懲處的比例原則。有知情人士透露,警大校風封閉保守,若不是專校或正期體系出身,一般人入校就讀後除了有學業壓力外,通常都需要適應期,才能接受警大類軍事化的管理風格,且學生只要涉及「竊盜」和「作弊」,學校行政體系絕對會火速勒令退學,其中最有名的例子為,曾有學生因在校期間偷喝同學牛奶被抓到,即遭到退學處分。而梁姓女警因涉嫌竊盜遭退學後,也曾撰寫訴願狀,表達自己是否構成竊盜罪嫌,應由權責機關依正當程序調查,或經法院判決後方得認定,但她卻在未接受任何司法調查的情況下被退學,主張校方應遵從無罪推定原則,且校方只進行內部行政調查程序就認定她有竊盜之事實,「實屬速斷」。梁姓女警遭勒令退學後即附上Line Pay收款紀錄,證明自己絕無竊盜犯意。(圖/翻攝畫面)對梁女自戕一事,警大回應表示深表遺憾與哀悼,後續也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並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自殺女警遭警大「未審先退學」另有隱情? 警大內部爆料「督訓會議」粗暴退學內部
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2023年在警大就讀研究所期間,因涉及偷竊遭到勒令退學,3月31日舉槍自戕,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她始終否認偷竊一事,並為捍衛清白,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未料在行政救濟期間傳出憾事;媒體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對梁女執行退學處分。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月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警察大學4月1日證實,梁女因在校期間違法校規,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依規定勒令退學,但梁女依救濟程序向警大提出訴願,目前仍在依法審議中。據了解,梁姓女警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勒令退學後,於2024年1月2日提起申訴,申訴結果同月8日遭退回。2月5日梁員再提請行政訴願,2月22日訴願書及答辯書函報內政部審議中。而這段時間內,梁員仍堅持完成警大該學期的所有報告,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梁姓女警自戕的消息傳開後,申訴書也遭到曝光,內容提及她與一名男同學屬於交心摯友,當時以嬉鬧心態,於凌晨使用對方的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台語諧音)到自己的戶頭,再刪除轉帳紀錄;不過梁員事後也分別兩次,將錢轉回對方帳戶,而她也曾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第三者」錄音,期間不斷被誘導問話,最後再遭檢舉,未料仍遭退學處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中時新聞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知情人士透露,處理本案的隊職人員為研究生中隊隊職官;梁姓女警於事發後,坦承確實有將他人財物轉到自身帳戶,而其舉也因此遭認定為竊盜,警大則依校規第13條《竊取他人財物》,予以勒令退學。該名人士同時指出,針對懲處梁姓女警的退學處分,警大確實依程序召開訓育委員會,並由副校長召集相關委員及教師、學生代表開會。但參加該會議的委員指出,當時會議召開,在場多數委員一致考量在雙方借貸及墊付的情形下,另審酌當事人並未主張提告,也同意不追究,符合警大校規第13條「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處分」,不至於嚴重到須承受退學處分。「會議過程卻有人強勢主導!」知情人士強調,有人在會議上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包括梁女事發後雖曾提出申訴,卻遭警大火速駁回,導致梁員陷入完全無可救濟的困境。警界人士表示,基層警員能考上中央警察大學是莫大榮耀,卻因涉犯小錯而遭退學,依照警大規定被退學就再也無法以其他方式入學,代表梁姓女警未來在警界永無升官之路,還必須背負著偷竊罪名,承受外界異樣眼光,因此讓梁女身心崩潰。警界人士感慨,警大作為治安幹部搖籃,處理攸關學生的重大權益剝奪,過程卻粗暴又不依照程序。在案件發生後,梁姓女警的研究生同學們議論紛紛,隊部甚至多次下達封口令,校方對外也三緘其口,至今仍未對外說明案件始末,顯然有所隱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4個月5起員警輕生!彰化員警上班離奇失蹤4日 陳屍新北住家旁溪中
國內警界再傳憾事!彰化縣和美伸港分駐所26歲鐘姓警員,上班時無故失蹤4天,被發現已墜河身亡多日。事實上,這已是台灣警界2024年發生的第5起輕生憾事,讓人想問,台灣警界到底怎麼了?2024年1月10日,新北市三重區厚德派出所27歲李姓員警自戕身亡。同月1月18日,國道公路警察局木柵分隊30歲林姓警員,被發現在寢室廁所舉槍自戕,頭部中彈已無生命跡象。2月3日,台中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52歲裘姓所長,因取締酒駕挨告,初步和解不成,情緒低落,自戕前曾傳訊息予妻子「太太,對不起」,最後被發現已於寢室自戕身亡。3月31日,台南麻豆警分局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因遭控偷竊千元而被警大勒令退學,行政救濟處理中卻因身心崩潰,最終被發現渾身是血,倒臥車內明顯死亡。4月10日,彰化和美警分局26歲鐘姓警員,11日未按時交班,警方調閱其住處附近的監視畫面,竟發現他在前一天晚間墜入河中,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監察院在2024年1月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我國近10年共計52名警察自殺,近4年自殺警察則有22名,平均每年就有5名以上員警發生輕生事故。而除了自殺死亡案件外,近3年來有35件警察自殺防治通報,包括員警自殺企圖14件及自殺意念21件。此外,目前全國警察機關112年清查列冊,經醫師診斷罹患憂鬱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情緒障礙、身心性失眠症、重鬱症等之「罹患精神疾病員警」有94名;「心理適應困難而有異常徵候員警」計53名。監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在這份報告中指出,警察是身心危勞的高風險族群,基層員警因輪值特性,日夜顛倒,作息不定,加以專案勤務及績效壓力大、停止休息的突發狀況多,不可忽視警察人員因工作環境不佳,長期累積所形成的自殺危險因子。監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更在調查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員警不斷傳出輕生的同時,期間卻僅有5例曾列冊輔導或提供諮商資源,且事發前均未察覺員警異常或採取防止措施,足矣顯現警察心輔機制對於高風險對象,識別能力的不足。另據《警察人員自殺防治手冊》推估,全國約1萬名警察受到情緒困擾,其中6千人產生自殺傾向,但防治經費及服務覆蓋率卻嚴重不足,每年接受心理諮商者僅300到600人。監察委員強調,警政署並未重視警察人員心理健康的需求,已違精神衛生法及自殺防治法規定,須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的合理性,注意工作壓力、長期失眠等風險因子對警察人員健康的影攀,督導各警察機關改善內部管理及勤務編排不周之處,以落實員警心理健康的保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時隔10年!大陸再發布資本市場新「國九條」 提出未來5年發展目標
大陸央視新聞12日報導,大陸國務院推出《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共9個部分,簡稱資本市場新「國九條」。這是繼2004年、2014年兩個「國九條」之後,又時隔10年,國務院再次專門推出的資本市場指導性文件。新「國九條」分階段提出了未來5年、2035年和本世紀中葉資本市場發展目標,並為此推出系列舉措。第一,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完善風險監測處置機制,著力穩信心、穩預期。其二,既強調大力發展權益類公募基金這個「基本盤」,同時就推動保險資金、社保基金、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入市分類,作出部署。其三,大幅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大陸國務院日前印發《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打造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以強監管、防風險、促高品質發展為主線,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功能作用,推進金融強國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意見》強調,必須堅持和加強中共領導,確保資本市場始終保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必須始終踐行金融為民的理念,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全面加強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稜有角;必須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一步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統籌好開放和安全;必須牢牢把握高品質發展的主題,更加有力服務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意見》要求,要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提高主板、創業板上市標準,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標準,擴大現場檢查覆蓋面,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嚴厲打擊各類違規減持,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要加大退市監管力度,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暢通多元退市管道,精準打擊各類違規「保殼」行為,健全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要加強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強化股東、業務准入管理,積極培育良好的行業文化和投資文化,完善行業薪酬管理制度,堅決糾治不良風氣,推動行業回歸本源、做優做強。要加強對高頻量化等交易監管,嚴肅查處操縱市場惡意做空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戰略性力量儲備和穩定機制建設,將重大經濟或非經濟政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要大力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大力發展權益類公募基金,優化保險資金權益投資政策環境,完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政策,鼓勵銀行理財和信託資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要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走深走實,提升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的包容性,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堅持統籌資本市場高水準制度型開放和安全。要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聯合打擊力度,深化央地、部際協調聯動,打造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的監管鐵軍,推動形成促進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合力。
開公聽會修數位性暴力法 民眾黨:散布愈多、量刑愈重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9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立法院2023年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然而施行至今,台灣網路論壇販售、散佈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仍十分氾濫;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幹事長吳春城及立委陳昭姿共布,將啟動修法程序,應訂定給法官的量刑基準:「散布愈多、量刑愈重」,並於一周內召開公聽會,以釐清現行法規的不足與執法面的缺漏。黃珊珊表示,現行法規雖已有對持有、散布、販售、製造兒少性影像者處罰,但刑度受限於「法官裁量權」而有所差異,民眾黨團認為,相關犯罪刑度應針對被害兒童的內容、年齡,影像的露骨程度、殘虐程度、加害者的資歷訂立「不同量刑標準」,「散布愈多、量刑愈重」。黃珊珊指出,為阻止國內不法性影像流入境外,台灣民眾黨將促進相關機關連線,以阻止影片外流後被加速傳播、觀看。政府也必須建立性犯罪相關資料庫,透過地方社政、警政、民政單位加強重點列管,強化社會安全網,防範重複犯罪。陳昭姿強調,民眾黨對於兒少權益的侵害「零容忍」,將廣邀相關團體、學者將於一周內舉辦公聽會,重新檢視法規法源,以完善修法。她主張,兒少被害者的救濟援助應更到位,除了要保護被害人的身分隱私,更要給予法律、醫療、心理輔導等援助;加害者除加重刑度給予必要處罰,民眾黨也不排除提出採取強制性的治療手段,待公聽會與專家學者及社會聲音共同討論、完善制度。吳春城表示,「性別平權」及「遏止性剝削」有賴教育及文化的推動,建議地方政府要有專責單位,成立性騷擾防治中心,在職場應簡化申訴流程,將性別平權工作納入勞檢項目,並簡化員工通報流程。吳認為,政府也能運用科技的善協助防範數位性犯罪發生,針對網路平台業者,除了要求主動預防,或是被動接獲通報後應強制下降不法性影像,更可以導入AI機制,使用人工智慧預先偵測、提早通報、儘速下架,有效阻止性剝削影像的散布。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指出,民眾黨團主張在相關司法案件程序中,政府應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醫療支持和法律援助等,幫助被害人應對事件帶來的心理和生活困難。在面對司法的過程當中,也應該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
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 學生會長發言竟遭關麥!今赴教育部抗議
國立臺北大學台北校區的男一舍、女一舍住宿生2週前被校方通知要搬遷宿舍,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今(8日)邀請范雲、陳培瑜2位教育文化委員會立法委員,以及臺灣學生聯合會翁歆媃理事長於教育部前提出抗議。北大臺北校區學生會會長陳庭楚率先表示,原預計用於整修2棟宿舍的預算遭無預警停止執行,此事件未與學生代表討論,便於會議上以前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的方式帶過,他在會議上發言詢問,卻遭一旁的校友總會理事長林錫埼關閉麥克風制止發言。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學生代表向主席李承嘉校長反應後,遭無情回覆「這不是你的麥克風,這是學校的麥克風。」此一回應明顯是在放任校友打壓學生表意權,同時表示校長根本不在乎學生的意見。陳庭楚呼籲,校方應重啟與學生的公開討論機制。三峽校區學生代表徐鉉捷則表示,不只是這次事件的不尊重,校長常常於各級會議上面打壓學生的聲音、指責學生沒禮貌、說學生曲解法規。然校方在先前新聞稿中回應「宿舍的部分是100%自籌的,財務來源不足」,此回應顯然不符合國立大學校院全數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經費興建或購置宿舍管理原則中提到僅有「興建和購置」的要件,校方說法與本次的修繕費用毫無關聯,曲解法規的明顯是校方。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徐鉉捷也以先前圖書館學術資料庫、三期宿舍預定地改建射箭場的例子,呼籲校方應該要重視學生意見、停止打壓學生發言的權利,並重視學生權益。三峽校區學生會法務顧問黃聖恩表示,高達1.5億總預算的案子當初是拆成兩案由校務基金委員會決議通過,結果竟然可以以校長一紙公文的方式就停止執行,不但沒有找學生討論,甚至不尊重校務基金委員會的其他委員。黃聖恩直言,此舉已經違反大學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要求「和學生生活有關的事務應該與學生溝通」的規定,也悖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針對大學內部控制與大學自治、自律的規範要求,針對此一部分,必要時會協助學生會檢具相關資料依法向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育部訴願會提起行政救濟。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同時,黃聖恩也提到,監察院112年的報告就已經指出,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各項子計畫執行上已經造成各大學新舊宿舍走向兩極化的情況,呼籲教育部應著手調查本案的具體情況,究竟是臺北大學便宜行事要省略行政成本,還是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各項子計畫的申請條件過度嚴格,讓各校想動也動不了。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也到場聲援,她認為學校在會議上發表歧視進修學士班學生、認為宿舍不是學生必要需求和矮化學生代表的言論,根本就是將宿舍當作對學生的恩賜,並將進修部學生當成次等學生。臺學聯要針對這種言論提出質疑,這就是臺北大學校方所謂尊重學生的態度嗎?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立委范雲則直呼傻眼,痛批臺北大學校方此舉簡直就是惡房東,校長甚至放任校友總會理事長關閉學生麥克風,根本不了解大學法的精神。她質疑,大學法第33條明確規定與學生生活、學業有關的議題應該找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一同討論,出席的學生代表沒有麥克風合理嗎?陳培瑜強調,住宿是最基本的權利,校方用校舍較為老舊的藉口要求學生搬遷,卻反手將校舍出租給其他學校的學生,難道其他學校的學生的安全不應該被重視嗎?他呼籲,當學校以財務健全為理由租給其他學生,那教育部應該出面盤點所有國立大學宿舍使用與分配的狀況是否恰當;若國立大學都在面對這樣的問題,那麼教育部應該積極處理所有大學空間使用與資源分配狀況。至於臺北大學,他也呼籲校方應該重視學生意見,而非以不民主的方式強行通過,將學生意見置若罔聞。最後,北大台北校區學生會再次與兩位立委及臺灣學生聯合會共同呼籲「退回獨裁決議,重啟學生溝通」、「大學擺爛不執行,宿舍運動推不動」,要求國立臺北大學校方及教育部重視宿舍及學生權益相關問題。此外,本會也要特別感謝柯志恩委員辦公室、張雅玲委員辦公室、葛如鈞委員辦公室皆派員到場了解,以及黃國昌委員辦公室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