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3/誰操弄國家機器殺人?下一個可能就是你
NCC於2020年底對中天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的決議,使中天新聞台被關台,不過實際上在2020年5月就傳出總統府密件遭外流「要關中天」,密件內容提到,三位NCC新任委員中,一位是現任主秘,另兩位是媒改學者王維菁和林麗雲,「兩人偏綠,可以配合處理中天」。該傳聞雖立即遭總統府駁斥,但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當時在臉書透露,有人告知中天關定了,行政院長蘇貞昌跟NCC很可能已經在秘密布局。NCC雖稱一切依法進行,行政院表示尊重獨立機關行使職權,總統府嚴正駁斥假訊息,「但一切證明照著劇本走」。中天近日製作「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報導,系列三為《誰操弄國家機器殺人?下一個可能就是你|誰謀殺了言論自由》。報導指出,中天為了保全52台,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遺憾的是,2020年12月7號遭駁回,12月11號中天電視從52頻道消失。NCC撤照中天理由有三點,包括一、多次違規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二、 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新聞製播受不當干預;三、大股東直接介入新聞製播。台中市前立委顏寬恒參加中二選區補選後,政論節目頻以顏寬恒當主角,包括《新台灣加油》、《鄭知道了》等名嘴,輪番批評顏寬恒及其全家。該報導提及,當時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質疑,用狂轟方式對特定候選人,甚至做不實的指控,「為什麼NCC可以放任這樣的情況發生?」立委傅崐萁也質疑,為什麼這麼多新聞台集所有的力量,通通在打一家人,小小一區立委補選,可以在電視上吵兩個月。當時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有觀察到這些現象,也收到檢舉,基本上會要求這些業者啟動自律,但被傅崐萁質疑NCC是要掩護到選後。該報導統計,光是媒體人周玉蔻的政論新聞就被檢舉百件,NCC只開罰一件40萬,等於抓一放九,並對其他電視視而不見,遲了十個月,直到2022年9月28號才開罰。然而,前NCC主委蘇永欽曾表示,蘇貞昌是不是有干預獨立機關,NCC的委員當然要對這點很確定,「這天知地知的事情」。該報導也提及鏡電視案,2022年1月19號取得電視台執照,帶隊取照的陳建平董事長隨即被董事會解任,是股東的裴偉已經請辭董事長,依法不能插手鏡電視新聞營運,卻處處是他操作痕跡,更有內部會議音檔流出,裴偉說執照過關是總統旨意。此事爆發後,裴偉澄清他是在亂講,但在野黨則認為,他是在替總統蔡英文扛黑鍋。該專題質疑,檢調查出什麼,黨政軍不是該退出媒體嗎?「綠能其他人就是不能」。該報導指出,中天新聞台關台隔天,就傳出NCC要管制網媒,NCC召開閉門座談會,要為數位通訊傳播法闖關做準備,但傳出與會的網媒、平台業者無法接受NCC訂製的法條內容,認為網路言論有沒有違法,應交由司法機關判定,而不是行政機關。沒想到事隔一年多,在今年九合一大選前,NCC提出「數位中介法」,草案達40多頁,擴權納管所有平台、載具、APP和使用者,其中爭議為18條,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資訊為謠言或不實,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法官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在法院裁定前,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加註警告標誌。對此,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表示,平台業者沒有能力去判斷特定的資訊是不是違法,平台業者為了免責,只有刪文這條路。PTT法務顧問許哲仁也認為,一旦指定PTT為指定平台,就等同於跟命令PTT關站是相距不遠。除此之外,還包括變相扶正洗白網軍,第40條編列25億為專責機構創立基金,除業務必要使用國有財產,還能由中央政府無償提供此機構使用。然而,這些荒唐的法條,引發民怒反彈,NCC才表示沒有強推,蘇貞昌說暫停第四場公聽會,但這會不會是緩兵之計,也引發關注。是誰在謀殺言論自由?該報導提及,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曾表示,這是解嚴以來,寒蟬效應最嚴重的時候,言論自由可能是最被打壓的時候。他說言論自由要保障的是反主流的、批判政府政策,還有批判主流風潮的這種才叫言論自由。2016年1月15日,蔡英文曾表示,她身後的總統府,離廣場上人民只有幾百公尺的距離,不過總統府裡的人就是聽不到人民的聲音,痛批政府無能、政府無心、政府無感、政府對人民的統苦麻木不仁。該專題以蔡英文這段話反諷,誰謀殺新聞自由,讓台灣新聞頻掉幾乎成一言堂,遭迫害的只有中天嗎?「下一個又是誰,什麼時候輪到你?」
炒股群組、粉絲團無法管 評議中心:金融業應關心立法進度避免蝕利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今天指出,目前橫行line和臉書等通訊軟體的炒股群組和粉絲團,造成許多民眾困擾,紛紛反應希望政府機關設法讓它們下架,不過林志潔坦言「很困難」,因為目前無法可管。她表示,目前金管會處理的是合法業者的金融商品,但是非法業者販賣的非法商品反而無法管理。她呼籲金融業者應該關心《科技偵查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進度,否則非法業者將一再侵蝕合法業者的利潤。林志潔參加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舉辦的「金融市場交易犯罪探討」研討會時,表示上述意見。林志潔指出,幾年前在中南部盛行的「往生互助會」屬於地下金融,受限於法令,執法機關打擊地下金融的量能也有限,如果檢方用《保險法》起訴,因為這些互助會不是《保險法》認定的合法業者,販賣的也不是保險商品,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通常法院會判決無罪,因此幾乎都用詐欺罪起訴,可是業者會說他們不是存心詐欺,只是繳錢的人愈來愈少,後來加入的人才領不到錢,讓刑事訴追難上加難。證交所副理莊國僑指出,證交所一旦發現內線交易,將交由檢調機關偵辦。(圖/方萬民攝)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黃珮瑜舉一頁式廣告詐欺案為例,討論非法金融犯罪與不法所得防制的困難。她表示詐騙集團橫行,檢方辦案量能有限,很多檢察署已被詐欺案件壓垮,因此民眾要防止詐騙,應自身做好風險管理,從買早餐開始,使用手機支付或刷卡時就要當心。另外,對於高獲利和虛擬貨幣要特別小心,只有做好自身風險管理才能避免被騙。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理莊國僑指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內線交易罪,經過多次修正,目前將「以他人名義」的買賣行為,及「非股權性質公司債」都納入規範,並將「獲悉」股票重大消息修正為「實際知悉」,還新增「重大影響發行公司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列為重大消息,至於構成內線交易的時點,則修正為「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和公開後18小時內」。莊國僑表示,證交所不具司法調查權,僅能就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市況報導網站公告、媒體公開資訊等,初步研判違反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及公開時點,就交由檢調機關偵辦,檢調會調閱具體事證並進一步認定是否觸法。高檢署檢察官黃珮瑜建議,對於高獲利和虛擬貨幣要特別小心,做好自身風險管理才能避免被騙。(圖/方萬民攝)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則從金融交易探討洗錢犯罪,他表示,並非所有洗錢交易都涉及金融交易,洗錢罪要保護的法益,是前置犯罪的刑事追訴利益,避免前置犯罪所得流入金融交易市場,以維持金融交易資金的純潔性。
侵犯言論自由?NCC推數位通傳法 恐管理各大網路新聞
NCC通過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將網路服務區分為五大類,且包含社群網路、影音與網拍等平台在內,都納入管轄。傳播學者認為,NCC該做的是輔導本土網路影音產業發展,而非自我限縮為監理機構,動不動就去管業者,此法後續發展值得觀察,管理層面如涉及各大網路新聞,恐將言論自由毀於一旦。2規範促媒體自律 而非他律NCC通過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參考的是「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及「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這兩項規範最重要的原則,在於講究媒體或網路平台的自律,而不是他律;由於兩項規範不易理解,NCC也未清楚解釋,無法理解將此作為《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的理由何在,很明顯是NCC以名詞解釋的方式,故意拋出議題。銘傳大學廣電系系主任杜聖聰說,政府以前述兩項原則來規畫《數位通訊傳播法》,試圖管理網路訊息,什麼該管與不該管,紅線該怎麼畫,各界都沒把握,也缺乏社會共識,確實堪慮。賴祥蔚說,台灣現在常用的各種通訊軟體,像是臉書、Line還有IG,都是國外的平台,影音平台方面,如Netflix與迪士尼等網路影音頻道也都是海外企業,NCC根本無權管轄,也管不到。台灣本土影視產業發展也尚不健全,每個人都習慣以Line傳送訊息,「包含政府官員,機密的問題,大家都用Line傳出去了」,甚至台灣的網路廣告也被Youtube、臉書賺走,可見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並非NCC能輕易管理。需要輔導發展 並非單向管理賴祥蔚強調,台灣整體通訊傳播業最需要的是輔導發展,助其健康在地成長,並非單向透過法令去管理,「好比小孩缺乏營養,在意的卻是有沒有踢好正步,沒有關注是否健康成長」,NCC作為傳播通訊最高主管機關,卻將自己限縮為監理機構,不要動不動就去管業者。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則指出,NCC過去常被傳播業者嘲諷「管得到的地方就拚命管,管不到的地方就裝做沒看見」,現在《數位通訊傳播法》的架構已初步建立,網路監理將有法源依據,至少是個好消息,不過NCC近年來的裁處也常被國人質疑「為政治服務」,有違獨立機關的宗旨,可能侵害網路言論自由的質疑也因此而生,NCC應該藉此契機,善盡職責,讓國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新聞小辭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建立不實訊息機制與相關防護機制,鼓勵持續提升廣告透明與管理,建立與第三方單位及政府合作,並建立和維護獨立、透明、公正的監督機制,以及鼓勵閱聽大眾建立數位素養及媒體識讀相關訓練。聖塔克拉拉原則:由電子前哨基金會(英文簡稱EFF)等網路人權組織在2018年5月17日針對網路隱私權發布的準則,要求收集資料的網路企業,應遵守定時自我公布、通知與允許申訴等3項義務。
NCC魔爪1/百萬YTR剉咧等! 《網管法》開後門箝制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草案,立刻引發外界疑慮,認為網管法是要「追殺」被撤照後轉往網路發展的中天新聞台,並進一步箝制網路言論;雖然NCC立刻澄清,聲稱網管法是「OTT TV專法」,不會管制YouTube與Facebook上的影音內容,但藍營民代指出,網管法根本是披著羊皮的狼,表面上是為了管理製作影音節目的企業,實際上卻留下後門,一旦通過,NCC想管誰就能管誰!《網管法》以「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來判定是否需要登記受監管,訂閱人數逾百萬、影響力極大的Youtuber都可能遭納管。(圖/合成照)「原本小英政府以為把中天新聞台(中天)關掉,就剩下一些只會監督在野黨的電視台,達成管制言論的目的,沒想到中天到了網路上更強大,所以現在還要把手伸進網路!」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台北市議員羅智強表示,2018年間,小英政府推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但技術上根本不可行,不但管不到跨國網路平台業者,也引發國際議論,因此至今尚未完成修法;如今小英政府又端出網管法,準備以管理網路電視之名,行管制網路言論之實。「蔡政府當然管不了YouTube和Facebook這些外國平台,民進黨要管的是『在上面的使用者』。」羅智強指出,中天YouTube頻道的訂閱數短短幾天飆破二百萬,然而,若網管法通過,NCC只要一紙行政命令,規定擁有二百萬以上訂閱數的YouTube頻道,必須登記為「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之事業」,中天自然就會被納管。他打趣地說,自己的YouTube頻道「戰神94強拚公投」雖然只有十五萬訂閱數,但如果NCC「調降標準」,也有機會被納管。總統蔡英文2009年曾參與「反毒牛、反出賣、反欺騙大遊行」,當時嚴厲抨擊馬政府擬進口含有萊劑的牛肉,如今卻開放含萊劑的豬肉。(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進一步說,蔡政府還舉美國的「二三○條款」為例,但美國的「二三○條款」是說,平台業者無法、也無須為網路上的言論負責,平台業者要自行管理、過濾網路上的內容,而不是由政府來監控;因為民主國家最核心的價值就是「不信任政府」,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所以需要第四權來監督政府,而不是立法讓政府來監控網路。而由於民進黨政府強調不會管YouTube上的內容,本刊記者詢問多名人氣YouTuber,他們都表示對網管法不了解、沒研究,低調不談。
NCC魔爪4/假新聞誰說了算? 綠營票選10大錯誤訊息竟不列丁怡銘
文化大學新媒體與傳播研究中心主任莊伯仲認為,中天關台之際,NCC除了拋出網管法,日前也委外舉辦座談會,探討《數位通訊傳播法》相關議題,此舉的確會引發外界聯想,讓人懷疑NCC的目的究竟是為國家、為人民,或是為政黨、為政權;雖然NCC澄清並非針對中天YouTube頻道,但仍有待後續觀察。莊伯仲說,各國的確也開始管理網路平台內容,德國就規定超過兩百萬人次註冊的社群,必須要撤除違反《刑法》的仇恨言論;法國對社群平台或傳統媒體的管理,側重在選舉廣告贊助者的資訊透明化;歐盟則限制平台不得涉及暴力、仇恨和恐怖主義。整體而言,先進國家對於網路平台管理是「明確的」、「具體的」,而且以低度管理為限。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為了打擊台北市長柯文哲,流彈不僅打傷牛肉麵業者,也波及行政院長蘇貞昌。(圖/周志龍攝)「要如何認定假新聞?由誰來認定?都是大問題。」莊伯仲以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東廠事件」為例,要不是研究員吳佩蓉有錄音為證,恐怕也會被認定為假消息。此外,莊伯仲表示,民進黨12月15日於官方LINE帳號推出「2020十大假訊息」票選活動,但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錯指「冠軍牛肉麵」使用萊劑美牛一事,卻未在其中,「為何獨漏政府涉及的案件?留給外界無限想像。」民進黨在LINE上舉辦票選十大假訊息的活動,並把投票結果張貼在官方臉書粉專上,但丁怡銘牛肉麵事件竟然不在列。(圖/翻攝臉書)面對在野黨立委的批評,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則認為,網路視訊內容還是需要管理,網路發展至今,現在才立法已經有點嫌晚,如果外界對法案內容有意見,可以在立法院審議時提年討論,也可以特別加入維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條款;另一方面,何志偉也建議,NCC的功能應該效法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推動產業發展新科技為主,監管為輔。
NCC數位通訊法管制捲圖重來 曾強力反對的平台業者高度關切
中天新聞轉戰網路發聲,傳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打算修正後捲土而來,當初行政院通過該草案,除網路業界質疑,人權團體也憂心政府以打假訊息為由,恐侵害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昨批踢踢(PTT)更有網友稱:「台灣老大哥總算要上線了」。NCC副主委翁柏宗昨表示,小編發文主要是回應該會委外辦理的研究標案,目前對該法案沒有預設立場及進度,但因時間就在中天關台後,昨有媒體進行線上民調,近4成5民眾就認為是針對中天而來。《數通法》草案未過,主要爭議是民眾在臉書、YouTube、Instagram等社群網站平台發文,業者在知悉行為或資訊違法後,要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才能免責;另若被指稱是不實消息,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也可要求平台把該內容下架,違者處以罰鍰。此舉形同政府立法管制網路訊息,引發平台業者關切。當時「亞洲互聯網聯盟」(AIC)發出公開信,質疑政府此舉背離「馬尼拉中介者」的原則,要求政院撤回數通法。根據該原則,違法言論出現在平台上,平台業者只有在有故意或過失情況必須負責。政院後來強調「堅守言論自由的紅線,對言論自由一吋不讓」,且亦「不會對還沒通過立法院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提修正案」,但台灣人權促進會仍認為相關爭議及風險未悉數消失,提及言論自由是否會因重罰入法而導致寒蟬效應,從而不僅無法遏止假訊息,更反而抑制可平衡假訊息聲量的傳播。
前藍委為萊豬絕食進行式中 聽到修法管制網路氣得罵政府瘋了
國民黨中常委沈智慧昨天開始在立法院濟南路上絕食抗議萊豬進口、中天關台。對於NCC正在研擬修法,討論《數位通訊傳播法》,被外界認為言論管制要到網路上了,沈智慧痛批這個政府「瘋了」,即使沒有戒嚴法也快回到戒嚴時代了,網路言論是無遠弗屆的,沈智慧激動講三次「你絕對禁不了!你絕對禁不了!你絕對禁不了!」沈智慧痛批這個政府「太沒天良」,全世界沒個政府對新聞言論自由下毒手,民進黨政府已經是獨裁國家了,對於網路言論的箝制,難道政府還要出手?這個政府「瘋了」,人民會用他的方式來怒吼。沈智慧強調自己非常反對,「已經造成寒蟬效應」,造成獨裁國家,難道所有媒體都要當你暴政政府的化妝師?現在還要把手伸向網路?現在已經有很多自媒體,「網路你是管不了的,人民腦袋你也管不了的,難道想把人民教笨,不知道是非嗎?正確聲音都不要有嗎?一黨獨大才叫言論自由嗎?」沈智慧批評,現在很多傳播系所,老師以後怎麼教學生,怎麼教啊,言論自由是什麼,第四權是什麼?教科書是不是要重寫,老師要重教嗎?沈智慧受訪時剛好絕食26小時,她坦言自己一天沒吃飯,但這個議題觸動她內心深處,她相信台灣人民是理性聰明的,會自己判斷。以前都笑人家言論不自由、箝制言論自由,現在這政府做得比人家更嚴重。好像回到戒嚴時期,只差沒有戒嚴法,簡直無法理解、無法想像,政府歇歇手吧!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你絕對禁不了!你絕對禁不了!你絕對禁不了!」花蓮縣長徐榛蔚今天上午也特地到現場慰問沈智慧,兩人見面就來個大擁抱。徐榛蔚批評,政府進口萊豬是在「毀國滅種」,對於萊豬進口之後的管控,他認為最根本的解決方式就是「不要進口」。甚至會也呼籲民眾去民進黨立委臉書留言,表達反萊豬「+1」的訴求。
同遇假冒事件 實體和虛擬通路 業者承擔責任大不同 合理嗎?
台灣人愛買精品,根據調查,每年平均花991億買精品,排名亞太地區第6名。但是,為了省錢又能擁有精品,許多人會買「平行輸入」的產品(俗稱水貨),不過近日一家精品業者透過訴訟,指控「平行輸入」業者賣假貨,就連只是提供販售平台的業者也無端被牽連。無店面公會律師表示,之前發生食安問題時,量販店、超市和超商等實體通路業者下架問題商品後也就沒事了,為何透過網路和電視等虛擬通路業者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檢驗真假的人員是精品業者員工,更引發「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平行輸入商品就是假貨?代理商鑑定遭推翻惹議「平行輸入」指的是未經過代理商,直接從國外引進的商品,常聽到的說法就是「水貨」。在台灣,同樣的商品,公司貨售價比水貨高,不過因為兩者品質一樣,即使是「平行輸入」,也深受消費者的喜愛。一般來說,「平行輸入」的商品賣得好,的確會影響到代理商的銷量,但這就是商業競爭,法律並不會因此保障代理商,只是近年來,國內出現越來越多代理商控告平行輸入業者的特別案例,但是當中卻發生明顯問題。一名蔡姓貿易商從日本進口一批BURBERRY男用內衣褲,海關懷疑是仿冒品,抽驗一件拍照送給台灣BURBERRY公司鑑定,結果被該公司出具鑑定報告,指這些貨全是仿冒品,因此被控違反商標法。這位貿易商一路喊冤,一審被判拘役2個月,直到二審法官請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將樣品送往日本BURBERRY製造廠商「福助株式會社」鑑定後,確定為真品,原來是台灣BURBERRY鑑定錯誤,獲改判無罪。另外,一名專門販售手機周邊的鍾先生,向中國進了一批迪士尼角色圖案的手機殼,結果被台灣代理商的稽查員發現並認定是仿冒品,於是迪士尼跨海提起告訴。然而,鍾先生不但有進口證明文件和原本授權書,也是循著正常海關的報關程序,最終檢方認定他販售的是合法商品,判定不起訴。最近又出現一個案例,就是一名陳姓男子「平行輸入」BURBERRY手表,在電視購物頻道和網站販賣,遭BURBERRY英國原廠控告販賣仿冒品,而鑑定方式如同先前蔡姓貿易商一樣,由之前鑑定結果遭日方推翻的台灣BURBERRY公司進行鑑定,最後遭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違反商標法等罪判決1年10月徒刑,還須賠償仿冒手錶零售單價700倍償金,約1億5794萬餘元。無店面公會律師認為,有許多不肖人士假藉「平行輸入」之名,行「賣假貨」之實,欺騙消費者和平台業者,的確可恨,也必須要全面杜絕和嚴懲,但是由台灣代理商來鑑定「平行輸入」的商品是否為真,其實是「球員兼裁判」,因為代理商和平行輸入業者本就是「競業關係」,找對手來鑑定,公信力其實存有很大的疑慮,因此最好的做法,是找一家雙方都能認可的第三公正單位進行鑑定,而這樣的做法,不僅能保障「平行輸入」的商品品質無虞,也能給司法單位一個確實的鑑定結果,做出正確的判決。黑心事件實體通路業者沒事 精品是假貨虛擬通路業者卻要被連坐?2009年和2014年,台灣接連發生所謂「黑心油」事件,引發食安危機,包括量販店、超市和超商連忙把問題產品下架,同時還接受消費者退貨。無店面公會律師指出,近年來因為科技發展,就連劣質油也能「化腐朽為神奇」,甚至以違規手法摻偽假冒,希望降低成本;而這樣的出發點,就如同精品的仿冒商一樣,用「以假亂真」的方式賺取暴利。只是,上述的兩次食安危機,相關業者都接受應得的制裁,但是讓這些問題產品上架的量販店、超市和超商等實體通路業者,卻因為下架了就什麼責任都沒有,反觀網路、電視購物等虛擬通路業者,明明也都只是提供平台販賣商品,卻因為賣家提供假貨而要負連帶責任?衡量基準何在?無店面公會律師表示,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於其所傳輸之他人資訊,本不負事前審查或事後監督責任,只要符合「所傳輸之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未改變使用者存取之資訊」、「經權利人通知或知悉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等情形,即可免責,要求網路與電視等虛擬通路業者,負擔賠償之責,將引發高度爭議。台灣BURBERRY等相關業者,至截稿前均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