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身條款合憲 侯辦籲政府別再找理由不執行死刑
台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涉貪的前立委高志鵬等人的聲請案,共52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及訴訟權保障,14日判決合憲。侯辦發言人王敏旭呼籲,既然憲法法庭認為最高分院分按規定不影響公正審判,法務部就應該依法落實執行死刑,落實司法正義。(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憲法法庭公布憲判第14號判決,侯友宜競辦發言人王敏旭表示,憲法法庭已宣示「更二審連身條款」與「重大刑案連身條款」合憲,意即確定釋憲人聲請釋憲的三十多件判決死刑案件,程序皆合法,沒有違憲疑慮,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為不執行死刑找理由,應依法執行,落實司法正義。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回應,民進黨政府去年曾宣稱,由於38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基於程序,無法執行死刑,但馬上就被司法院打臉,《執行死刑規則》為法務部在109年所自行訂定,執行死刑與否一開始根本與司法院釋憲無關,民進黨是敢做不敢擔。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指出,依照法務部所訂定的《執行死刑規則》,但凡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執行死刑,此成為了民進黨不敢修法廢死,卻處心積慮達到「實質廢死」目標的手段。侯辦說,但就算憲法法庭公布結果,卻不代表死刑就能夠依法執行,因為法務部在釋憲後還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強調,如此一來,聲請釋憲就成為這些死刑犯永無止盡的保命符,但卻是司法正義的休止符。侯辦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台灣也尚未正式廢除死刑,許多犯下罪證確鑿、天理難容的重大案件,甚至包括「船長卡拉OK教唆殺警案」、「桃園殺警案」、「汐止襲警案」等泯滅人性的罪犯,卻遲遲無法執行死刑,這無疑是對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破壞,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侯友宜競選辦公室表示,侯友宜反對廢死,死刑也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侯友宜未來擔任總統,一定會依法恢復執行。
大法官寒假作業1/死刑和誹謗罪怎麼判? 憲法法庭左右為難
今年農曆春節期間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減緩及國門開放,悶了許久的民眾莫不歡欣鼓舞,不過司法界有群人,面對這個難得的假期卻絲毫不能放鬆,那就是被認為是「第四審」的司法院大法官,因為春節連假過後,他們就得為38個死囚釋憲案作出憲法裁判,還要處理包括誹謗罪除罪化在內的重大釋憲,堪稱是大法官們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其中最讓大法官頭痛的首推38死囚釋憲案。38死囚釋憲案起源於黃春棋等死囚們以「更二審連身條款」違憲為由聲請釋憲,再併入民進黨重量級人士、前立委高志鵬貪污案衍生的法官迴避案,成為這次釋憲案的主要源由。所謂「更二審連身條款」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1987年起函令最高法院,要求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竟成為38死囚爭取翻案、以及衍生高志鵬的貪污案能否再審的契機。38死囚之一的黃麟凱殘殺2人遭判死刑定讞,他主張最高法院法官重複審判他的案子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由於總統蔡英文多次強調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去年9月3日蔡英文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回應死刑存廢議題時聲稱,「無須依賴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顯示她廢死立場不變。另外,許多主張廢死團體向來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密切,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憲法裁判結果,讓外界十分好奇。不過,台灣歷次民調皆有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死,加上去年8月22日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執勤時慘遭殺害,不但家屬悲痛不已,也讓全民義憤填膺。大法官最後究竟要選擇「上意」、還是民意,大家都在看。大法官另外一個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就是3月14日要召開言詞辯論的誹謗罪應否除罪化釋憲案。本案源起朱姓台商、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電台負責人許榮棋等人不服被判誹謗罪確定,聲請釋憲。根據大法官會議在2000年間做出的釋字第509號解釋,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構成誹謗罪。509號釋憲案雖然維持了誹謗罪,卻大幅降低了被告的舉證責任,從「言論須為真」,變成「有理由信其為真」就可過關。誹謗除罪化可能導致許多爭議案件無疾而終,圖為中國小姐張淑娟到北檢控告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圖/趙世勳攝)不過社會上對於誹謗除罪化的聲浪一直沒停過,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到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決議廢除包括誹謗罪在內的妨害名譽罪,理由是妨害名譽罪會影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還會增加警察和檢察官的負擔。司改國是會議統計了2014年到2016年間,全國地檢署共偵結28073件妨害名譽案,僅有5745案起訴,而且這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案判決,幾乎沒人被抓去關,似乎未能達到刑罰的目的。反對誹謗除罪化人士則認為,一旦除罪化後,民眾遭到抹黑和污蔑只能尋求民事賠償,「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亂罵人、造謠生事?」另外,現在電腦科技日新月異,網路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還有人因此想不開輕生,如果廢除誹謗罪的目的僅為了減少檢警和法院工作量,就犧牲掉尋求正義的管道,似乎也無法符合民眾的法律情感。贊成與反對都言之成理,看來大法官有得傷腦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