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在有工作能力且負擔的起的情況下,一般人都不吝於給孝親費,然而卻有父母以此親情勒索。資深媒體人許聖梅分享案例,一名女兒非常孝順,每月給父母8萬生活費,未料竟被嫌棄太少,反觀她的弟弟一毛都沒給。許聖梅在《震震有詞》提及,一名女兒月薪12萬,擔任公司高階主管,一般來說這年頭月薪12萬應該算了不起了吧,每個月還給父母8萬元當生活費,反觀弟弟一毛錢都沒有給家裡。許聖梅透露,但她的母親卻不滿足,嫌棄一個月只給8萬元不夠,甚至嗆「妳一個月才賺12萬有什麼了不起」,讓這名女子感嘆親情債好像無底洞。主持人謝震武聽完後也傻眼,「不然妳是賺多少?我講白了,你賺多少他都不會滿意!」兩性專家黃越綏則補充,很多父母都是柿子撿軟的吃,因為女兒乖又會賺錢,再加上可能又有一些重男輕女的觀念,或是掌控慾強、不放手。
台北一名魏姓男子與楊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下一女;更離譜的是,小三還以女友之姿出席男方家重大場合。台北地院審理後,判2人須賠償80萬給吳姓正宮。而新聞曝光後,不倫男女的身份被起底,竟是某證券公司的副總裁與女經理。判決書指出,吳女2016年發現魏姓丈夫性情大變,為了維護家庭完整、改善夫妻之間的關係,因此積極求助婚姻諮商,沒想到對方卻百般推辭。直到2018年5月,吳女發現,丈夫竟與楊女在商談家務事的場合狀似親密,才知道原來他們早已交往多時,甚至產下一女。吳女哭訴,揭穿婚外情後,原本想放下一切重新開始,沒想到楊女竟故意把女兒的幼兒園牽到男方父母家附近,方便老人家幫忙照顧,也就是說,男方家人根本知情,從頭至尾只有她被矇在鼓裡。對此楊姓小三反駁,雙方並沒有交往,只是喝醉不小心發生關係,結果一次就懷孕。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魏男與楊女須賠償吳姓正宮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不倫男女的身份也被起底,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魏男是某證券公司的副總裁,而楊姓小三則是同公司的女經理,2人在北市某區信義路租下房子,當成愛的小窩。另從判決書可以得知細節,魏男收入約243萬,有證券投資財產總額約為4000元,而楊姓小三年收入約148萬元;雖2人名下皆無房地產,但換算下來分別為月薪20萬、月薪12萬,收入可以說是相當不錯。
資產百億的銘福集團2代千金陳采婕,日前指控遭2名親信掏空公司資產,還挖走8成會員,面臨人生重大挫折。她說:「當時劉翌如(公司執行長)從大陸回來台灣,不但沒有共體時艱,還自肥大幅調薪,月薪從12萬變成20萬,也把數名親信調薪4到6成,我對他們仁至義盡,他們卻對我壞事做絕。」陳采婕表示,她發現劉翌如、李紹華(前直銷主管)詭計後,馬上壯士斷腕,辭退劉翌如的8位的親信。對於自肥調薪的指控,劉翌如表示:「當初我在大陸天美仕任職,後來東森與天美仕合作,被派駐進入東森體系工作,副總薪水就已經有15萬,兩方拆夥後,陳采婕的父親主動找我與領導人談說要回台灣幫她,我們放棄原本的年終獎金,到了新的公司,難道不該調薪嗎?這薪水內容也是陳采婕同意的,我一個員工哪可能可以自己調薪?」另外針對200萬的「啟動基金」,劉翌如強調,這筆錢當初是陳總裁承諾給他們,作為回來台灣創立新公司的運作基金,將來用業績來換取,事實上這4個月,也早已還清。劉翌如強調,陳采婕領導公司亂無章法,常常情緒化,甚至越過她去指揮調度,直銷會員大量出走,「大家眼睛是雪亮的,都是因為看到公司被陳亂搞,產品也有成分的疑慮,直銷商當然有權選擇留下或是離開,怎會說是我把會員挖走?」如果陳繼續對外放話,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至於李紹華的電話則持續轉入語音信箱,至截稿前未能取得其回應。
前立委洪慈庸擔任院長辦公室「機要顧問」一職,月薪大約新台幣12萬元,卻遭質疑因洪的夫婿與正國會關係,引發「酬庸」之嫌,立法院長游錫堃今(28)日對此澄清表示「機要職缺不算酬庸」,並強調是看中洪慈庸年輕、專業又有國會經驗的背景。游錫堃今天出席「228事件73週年中樞紀念儀式」,回應洪慈庸任機要顧問的人事爭議,他表示:「機要缺不算酬庸,又不是國營事業的負責人」,並強調洪慈庸是一個孩子的母親,不僅年輕、專業以及基層服務民眾的經驗,還有四年立委的背景,熟撚議事規則,大讚她「非常優秀」。不過針對外界質疑,立法院機要顧問職缺,過去多半由資深前立委出任,游錫堃則說,先前確實曾考慮過許多人選,但他反問:「有哪一個不當委員,且很資深願意來的?」游錫堃強調,這是法定給予他的3個機要缺額之一,洪慈庸各方面都能與自己互補,且自己這個會期是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想找對國防有專攻的人,而洪之前就在外交國防委員會。
有錢人用錢買時間來賺錢試想,有一個房東買了一間600萬的房子,並且把這間房子出租給房客,就算是房子還有貸款也沒有關係,在收取房客的租金過程中,其實就是房東賺取了房客的時間。例如,房東拿了600萬買了一間房子出租給別人,租金每個月2萬,年收租金24萬,平均年報酬率4%。房東就是花錢去「買」租客的時間,怎麼說呢?因為租客要出去工作賺錢,假設租客的月薪是4萬,賺了錢之後要拿出薪資的一部分(2萬元)給房東。一天超過24小時這個方式就是房東拿錢去買別人時間的模式。這有什麼好處呢?一般上班族是花時間去賺錢的,也就是說勞力是可以用金錢去計算的,不管領的是月薪還是時薪,都是拿時間去換錢。而拿時間去換錢一定會受到限制,原因很簡單,因為上帝很公平,不管你今天是富人還是窮人,一天都只有24小時,也就是拿時間去換薪資的人,最多最多,一天也只有24小時可以賺錢。也就是以上述的「房客」角度來說,原本一天工作8小時的月薪是4萬元,如果他可以一天工作24小時的話,就可以達到月薪12萬。但,我相信沒人可以這樣操自己的身體。但是拿錢去換別人時間的人卻不受一天只有24小時的限制,甚至可以突破24小時。例如,剛剛說到的房東,也許他自己也還在上班,一天花了8個小時上班,月薪也是4萬元,租給房客的房子每個月收取租金2萬元,也就是代表他買了房客4個小時的時間。如果今天他的資產大一些,名下總共有5間房子,每間都收租金2萬元,總共收取月租金10萬元。那麼,這名房東就是買了20個小時的時間,加上他原本自己工作的8小時,房東每天就變成有28個小時在工作了。嚇人吧!每個小時都在賺錢,當深夜人靜我們還在睡覺時,房東居然還是在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