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黃子佼案「沒那麼嚴重」!統神遭律師打臉 起家雞、手遊火速切割
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風波時,脫口「我也想x未成年」、「沒那麼嚴重」等語引發爭議,不僅律師王至德狠打臉表示跟未滿14歲人性交刑度就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外,連曾找統神合作的餐飲品牌「起家雞」都火速切割,手遊《劍紙三國》稍早也急發聲明強調目前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針對統神失言風波,王至德稍早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打臉指出,「統神應該不知道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不但是犯罪,跟未滿14歲的人合意性交的刑度還跟強制性交罪一樣重。」另外,曾經找統神合作的「起家雞」也發文表示保護兒童婦女權利,「起家雞對於某實況主不當言論之立場聲明」,已透過公關公司轉達無法認同、譴責某位實況主的言論,也要求下架合作文章,保證不會有任何形式的接觸與配合。起家雞最後強調,「日後我司對於所配合的KOL也絕對做到更嚴格的審視與查核,秉持初衷,只願為各位雞粉帶來最美味的韓式炸雞!」並堅決抵制一切不法行為和不當言論。自統神失言風波至今,已有5家廠商及商店正事與他切割,其中《劍紙三國》也發出聲明,強調未曾發出任何工商合作,「遊戲的代言人一直都預設由我們的製作人GodJJ親自代言,感謝大家的關心。」
高雄族語師伸狼爪破百次!猥褻男童還拍片 「至少7人受害」檢聲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通報疑有國小兒童遭授課教師猥褻之情資,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查出一名戴姓國小族語老師涉嫌自110年9月起,利用對不同男童教學之機會進行猥褻,目前已知7人受害,其中2人甚至分別遭猥褻至少50、60次。檢方上月16日將戴師拘提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雄檢日前接獲通報疑有國小兒童遭授課教師猥褻之情資,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慕珊、檢察官張雅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案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於上月16日上午持拘票,前往56歲戴姓男老師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之住處拘提到案。檢方查出,戴男為高雄市多間國小聘任之族語老師,自110年9月起,在數間國小族語課教室內,利用對不同男童教學族語課程之機會,以手撫摸被害男童之生殖器或臀部等方式,對被害人為猥褻行為,其中更有2名被害人遭猥褻次數分別至少50次、60次;此外,被告另曾於106年間在住處拍攝兒童之性影像,並將之儲存在扣案之電腦中。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涉犯加重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任教學校眾多,教學期間長達11年,本案目前所知被害人即已達7位,對象年齡層相近,犯罪次數亦多,綜合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且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之虞等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呼籲,如有曾經遭受侵害之學童或其家長勇於出面指證,協助提供更多本案證據或資訊,以利全面釐清案情。全案後續檢察官仍將詳加蒐證,積極追查有無其他被害人,雄檢重申嚴正執法立場,針對蓄意對兒少犯罪之行為,絕對以最嚴謹的程序,最嚴格的標準,強力偵辦,以保障兒少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與國一小女友偷嚐禁果!大學肄業生「保證成年娶她」 分期付25萬聘金仍慘了
大學肄業的胡姓男子,因父親經常帶他到友人家作客,因而認識父親友人當時就讀國小的女兒,到了前年7月暑假女孩上國中後,2人開始交往,沒多久就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大怒,並立刻提告,但胡男則表達「彼此相愛,待少女一成年就結婚,同時將分期給付25萬元聘金」,獲得女方及家人首肯並原諒。但桃園地院審結,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據判決書,大學肄業的胡男平常與爸爸同住,從小時候起就經常被父親帶著前往女孩家作客,因此從女孩國小時雙方就結識了,而後雙方從111年7月12日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隨後2人於2022年10月23日上午11點在胡男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內,在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胡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仍對小美性交行為。法官認為,雙方於案發時為男女朋友,經女方明確表示同意後,才發生性行為,犯罪情節究與其他非建立在彼此相愛基礎上,而與幼女發生性交的犯行有別。此外,胡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與女方及其父親達成成年後結婚之共識,並已經開始分期給付聘金25萬元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
13歲女兒與23歲男友北上同居還因他溺死 父震怒提告結果出爐
新北市23歲林姓男子2021年間與高雄13歲少女交往,他前年8月帶女友到石碇區,自己卻不慎滑倒,導致女友為救他而溺斃,而警方發現他曾與少女2度發生性關係,其手機中還存有少女裸照,死者父親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4年徒刑,民事則要賠償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林男透過網路與少女認識,2人於前年7月成為男女朋友,而少女聲稱與家人關係不佳,交往5天便北上投靠男友,2人也因此同居並2度發生性關係。而當年8月19日,林男帶少女到石碇區楓林橋下戲水,但突然天降大雨,林男不慎滑倒跌近溪水中,少女連忙想將他拉上岸,最終卻導致自己不慎被沖走而溺斃。少女父親得知愛女噩耗悲慟不已,而警方又在林男手機中發現少女裸照,認為林男引誘女兒離家與他同居交往,還在明知其未滿14歲情況下2度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並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上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林男4年徒刑,民事上則判決他應賠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乾舅舅」化身色狼猥褻10歲女童 法院判刑1年3月定讞
桃園女童曾遭媽媽友人,被稱為「乾舅舅」的男子多次猥褻,2017年7、8月間男子到其家中作客,竟將魔手伸向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撫摸臀部及下體,女童嚇得當場大叫男子才停手,未料男子竟2度出手母親當場抓包斥責,一、二審時男子均被判刑1年3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據悉,男子是母親的好友,女童都稱他為「乾舅舅」,未料乾舅舅竟化身惡狼對女童上下其手,2017年7、8月間乾舅舅到家中作客,當時女童小4升小5,母親至廚房做菜,客廳僅剩女童與男子,男子竟色慾薰心佯裝滑手機,時則將手伸進女童短褲褲縫中撫摸下體,女童當場嚇得呼救,男子才急忙收手。事後2018年11月間,男子見女童熟睡竟又萌生歹心,再度對女童出手撫摸其臀部,未料這一幕正巧被母親看見,當場大聲斥責其行徑,並推開男子,憤而向男子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在與女童玩樂,沒有撫摸下體還辯稱女童喜歡亂說話,法官表示,女童指證詳細歷歷在目,且事後確實有身心受傷狀況,也排斥與男子相處。法官審酌男子罔顧母女2人將其視為親人般的情感,竟只為滿足一己私慾多次猥褻女童,造成被害人日後身心發展嚴重受損,且犯後絲毫不見悔意,態度惡劣,一、二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併判1年3月徒刑;男子多次上訴,今(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藉口調整衣服強摸 …少女被媽男友「性騷5次」 報警揭惡行
一名少女小愛(化名)跟媽媽和其蔡姓男友住國外多年,而蔡男多次性騷擾小愛,小愛15歲回台後,蔡男又趁女友不在伸狼爪,而小愛才決定報警,士林地檢署也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起訴書指出,蔡男在2014年9月到2019年7月,和女友、她的女兒小愛一起住國外,2018年3人去台南玩,蔡男趁女友不在,對正在滑手機的小愛性騷,用手觸碰下體,小愛嚇壞推開他,晚上蔡男又趁女友去洗澡,用手揉小愛胸部。不僅如此,蔡男到小愛外婆家,跟小愛說要幫她調整衣服,趁機襲胸又摸大腿,被多次性騷的小愛決定報警。小愛在偵查時說,她在國外就隱忍至今,也有告訴媽媽,但媽媽不相信,沒積極處理,2018年她再次揭發蔡男惡行,媽媽才相信。蔡男性騷小愛5次,檢警根據小愛和媽媽的相關證據,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請法院分論併罰。據了解,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桃園女師性侵男童產子…「真面目」被曝光 她認出「是我班導」:放學門口抱抱
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日前在擔任班級導師期間,多次對班上一名男童下手,還因此懷孕生下孩子。法院審理後,判女老師1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消息曝光後,有網友從判決書的姓名肉搜出女老師的照片,而判決書也緊急將名字改為「甲OO」。判決書指出,女老師是男童的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自2020年2月開始,不顧男童明確表達拒絕,在休息室發生9次性行為,後來懷孕產下1子。而經過親子鑑定,確認孩子的生父就是男童。整起事件直到男童父親發現兒子與女老師過從甚密,全案曝光。法庭上女老師辯稱,在擔任導師期間,確實有和男童發生1次性行為,但是被對方強迫的,在休息室遭到男童推倒撞擊在地,由於頭撞地面、鐵置物架,一度是失去意識,「我當下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全身癱軟,後來我是下體痛醒的,痛醒之後我才知道男童對我做那件事,該次是我所生之子受胎的那次,至於男童說的9次,都是子虛烏有。」法官審理認為,男童的證詞具體明確,倘非親身經歷,自難以詳述相關情節,而女老師本應盡其為人師表之義務,竟為滿足自己性慾,對學生進行侵犯,造成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審酌犯後態度,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2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網友驚訝,竟是當年教過她的老師。(圖/翻攝自Dcard)本案經過媒體報導,有網友從判決書上的名字肉搜出女老師的照片,且還找到疑似女老師於2005年在求神問卜的網站上詢問戀情發展,自述愛上班內一名13歲男學生,讓許多人懷疑受害學童不只一人。對此,桃園教育局表示,正在釐清是否屬實,未來不排除擴大調查。至於被肉搜的女老師,目前已把臉書照片刪光。另外有曾被女老師教導過的學生在Dcard表示,女老師是她以前的國小老師,年代久遠,印象不是很深,只記得放學時,女老師會站在門口抱抱,自己也很喜歡去排隊抱抱,有時候還會故意重排。《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桃園女老師性侵男童9次…同名師發文瘋傳「恐不只1人受害」 教育局回應了
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日前在擔任班級導師期間,多次對班上一名男童下手,還因此懷孕生下孩子。法院審理後,判女老師17年6個月有期徒刑。值得關注的是,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翻出與女老師同名同姓的貼文,發現該名發文者自述愛上班內13歲男學生,讓大家懷疑受害人可能不只一人。對此,桃園教育局回應了。判決書指出,女老師是男童的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自2020年2月開始,不顧男童明確表達拒絕,在休息室發生9次性行為,後來懷孕產下1子。而經過親子鑑定,確認孩子的生父就是男童。整起事件直到男童父親發現兒子與女老師過從甚密,全案曝光。法庭上女老師辯稱,在擔任導師期間,確實有和男童發生1次性行為,但是被對方強迫的,在休息室遭到男童推倒撞擊在地,由於頭撞地面、鐵置物架,一度是失去意識,「我當下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全身癱軟,後來我是下體痛醒的,痛醒之後我才知道男童對我做那件事,該次是我所生之子受胎的那次,至於男童說的9次,都是子虛烏有。」法官審理認為,男童的證詞具體明確,倘非親身經歷,自難以詳述相關情節,而女老師本應盡其為人師表之義務,竟為滿足自己性慾,對學生進行侵犯,造成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審酌犯後態度,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2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翻出,一名與女老師同名同姓的帳號曾於2005年發文自述愛上班內一名13歲男學生,甚至到求神問卜的網站問戀情發展,讓不少人起雞皮疙瘩,懷疑受害學童不只一人。對此,桃園教育局表示,正在釐清是否屬實,未來不排除擴大調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桃園女導師「9度侵犯學生」懷孕生子 被判17年6月…終身不得任用
喪盡天良!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在擔任班級導師期間,竟多次對班上一名男童起色心,9度發生關係,還因此生下1個孩子,直到男童畢業升上國中,其父親發現2人過於親密報案,事情才東窗事發。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女老師17年6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判決書,女老師是男童國小五、六年級的導師,明知男童未滿14歲,卻明知故犯,不顧對方明確表達拒絕,在2020年2月~6月間,多次強行侵犯得逞,後來懷孕產下1子,經過親子鑑定,確認生父是男童。針對指控,女老師否認性侵,辯稱只有發生過1次,還是被男童強迫的,更稱男童有給承諾,「他有表示希望我當他的女朋友,他會稱呼我老婆」。男童則解釋,第1次是發生在寒假結束後開學第1天,被要求脫掉褲子,雖然有點抗拒,但因為不敢反抗就照做,結果老師主動上來,「我那時候沒有想要跟老師發生關係以後,變成他的男朋友」,直到最後1次,他開始覺得老師是他的女朋友,「我那時候有喜歡老師」。法官審理認為,男童的證詞具體明確,若不是親身經歷,很難詳述相關情節,而女老師為成年人,也是男童班級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之義務,卻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對學生進行侵犯,造成對方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犯後否認之態度,至今也未與男童家屬和解,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2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教育局表示,女教師在2020年9月26日遭學校通報性平事件而停職,經性平會調查該教師情節重大,學校依據教師法予以解聘、終身不得任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屏東狼父多次性侵小四女兒 犯後「態度良好」僅判7年10月
屏東去年發生一起家暴性侵案,狼父對自己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竟起色心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日後還得寸進尺對女童強制性交,女童向母親哭訴揭發狼父惡行,屏東地院審理宣判處狼父7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女童向母親哭訴遭父親侵犯,表示狼父起初先是對其身體上下其手,而後無視她反抗強制性交得逞,且惡行不只一次,母親聽聞後勃然大怒立即報警。檢警偵辦時,發現狼父多次在家中對未成年親生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侵,造成女童身心及人格發展受創,行徑惡劣,違反家暴和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女童父親起訴。法院審理時,狼父皆坦承犯行,表示願意承擔後果,法官審酌,女童當時未滿14歲,狼父不僅沒盡到父母養育愛護職責,竟為滿足一己之私慾,趁機對女童犯此惡劣行徑,應予重刑,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具悔意。法官日前依法判決,依狼父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併處7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安親班司機是惡狼 當眾猥褻女童遭罵不停手
台中某安親班司機負責接送國小生,因此認識就讀國小五年級女童,未料竟對女童起色心,多次到校門口堵人襲胸,竟還將魔掌伸向女童的同學,其餘同學多次撞見此行徑大聲斥責司機,但司機仍繼續動手,半年後女童因不堪其擾向家人哭訴,案件才爆光。國小五年級女童今年1月至5月長期受到補習班司機的騷擾,據了解司機會在放學時段至校門口堵人,而後將女童帶至路旁趁機強行襲胸,事後變本加厲將伸手進女童襯衫鈕釦縫隙,強行摸胸猥褻,女童多次反抗逃跑皆無效,最後司機竟欲求不滿再將魔掌伸向女童同學。許多同學見狀朝司機大聲喝斥「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但司機竟然不罷手,仍持續惡行,女童最終不堪長期遭男子騷擾,向母親哭訴後報警,檢方訊時,司機全程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朝女童性騷、撫摸猥褻等行為犯後態度惡劣,檢方採信多名同學、學姐的證詞,都表示目睹司機在校門口對女童襲胸多次,且屢勸不聽。女童也表示,司機還拿100元給他,威脅他不准跟別人講,就算逃跑或拒絕都會被抓回來,檢方認為男子犯嫌明確,且因一己私慾對女童造成身心靈傷害行徑惡劣,訊後依7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性騷擾、妨害性自主罪等罪嫌起訴司機。
狼父酒後對8歲女兒「舌吻」被咬傷竟怒踹爆打 法官宣判下場慘
苗栗縣單親父親,去年酒後對自己8歲女兒恩恩(化名)強吻,今年1月再度強吻恩恩,過程中狼父被咬傷舌頭,不料竟情緒失控,爆甩女兒巴掌及踢打,苗栗地院一審時依《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時,法官依女兒證詞,改判徒刑4年,可上訴三審。判決指出,今年1月狼父飲酒後在住處嘴對嘴強吻女兒,並將舌頭伸進恩恩口中,過程因恩恩不斷反抗造成咬傷,狼父竟一時情緒失控怒甩恩恩巴掌,並踢踹其腹部後拿一旁拖鞋毆打女兒背部,事後推開時導致恩恩頭部撞擊到身旁的椅子,直到2月恩恩告訴學校老師父親行徑,老師聽聞後立即報案,事件才曝光。據調查了解,狼父只要飲酒便容易對恩恩出手,依恩恩證詞去年6月狼父酒後會摸其胸部,審理時狼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抱抱女兒,稍微親吻,但是出於親情之愛,且咬破的是嘴唇並非舌頭,表示從未對女兒動手只有輕輕推開。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一審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處5年6月徒刑,經上訴,法官審酌恩恩證詞,狼父未飲酒時還是好父親,顯然父女2人關係並非全然負面,最終宣判更一審從輕判狼父處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驚傳隨機性侵 6旬翁專挑公園落單女童「犯案後重回現場」
高雄一名67歲陳姓老翁,日前趁公園四下無人,對年僅10歲的女童伸出狼爪,幸好女童的外公出現才逃脫。沒想到,陳男隔天重返現場,打算再找其他目標下手。警方循線後逮人,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女童本月20日下午放學後和外公到公園散步,當時她在兒童遊戲區玩耍,阿公看見還有其他小朋友,沒想太多就讓孫女留下,自己則是在公園裡散步。怎料,被虎視眈眈的陳姓老翁盯上,將女童環抱,還企圖推倒侵占犯。阿公散步回來後,發現孫女被一名陌生老翁糾纏,而且遊樂區已無其他小朋友,感到疑惑時,喊了孫女的名字,女童奮力抵抗哭著跑向阿公,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但該名老翁已不見蹤影,於是立刻帶孫女報警。警方獲報後,調閱公園監視器,發現陳姓老翁犯案後,隔天又回到同個公園徘徊,企圖尋找其他落單兒童,認為茲事體大,趕緊向檢方報請指揮,並傳喚陳姓老翁到案說明。陳姓老翁本月22日被逮捕到案,但是對案情避重就輕,檢方認為他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除當庭諭知逮捕外,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越南移工竟對未成年少女做這種事 過程監視器全錄
高雄國中女學生歐歐(化名),今年3月走在路上時,突然被1名越南籍移工阿黑(化名)攔下,並拿出百元至紙鈔要給她,歐歐覺得情況有異拒絕收錢,而後阿黑竟猛然脫下褲子,強迫拉歐歐的手去撫摸其下體,少女受驚嚇後掙扎逃離現場,並向警方報案,事件才曝光。高雄越南籍移工阿黑,今年3月10日下午16時騎乘機車,經高雄市區附近時,看見落單的歐歐,因少女年輕貌美心中萌起歹心,便一路騎車尾隨,經過人煙稀少的地方時將她攔下,緊接拿出100要她收下,未料歐歐竟然拒絕,隨即阿黑脫下褲子,強拉歐歐手去觸摸其下體,原來給錢是強迫歐歐解決性慾。據警方調查,歐歐起初是嚇傻在原地,反應過來後奮力掙扎脫困,立即向警方報案,此案件才曝光,警方獲報後,調閱附近相關監視器,畫面清楚記錄阿黑從尾隨到犯案,最後騎車逃逸的過程,作案時間長達3分鐘之久,警方依車牌循線鎖定嫌犯,並將其逮捕移送法辦。高雄地院法官審查時表示,被告人與受害並不認識,只因一己私慾,而強迫未成年少女,撫摸性器官發洩,竟還給予前才想藉此當等價交易,過程導致歐歐飽受驚嚇,殘害其身心發展,也危害社會秩序,造成民眾恐慌。法官審酌,被告人逾期居留逾4年之久,並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猥褻之犯行,依觸犯《刑法第227條》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阿伯這樣關照視障母女 女童遭猥褻322次「聽到拉鍊聲會怕」
台南視障母親與女兒相依為命,隔壁的孫姓男子,竟扮起慈父對其相當照顧,但女童上國小3年級後,孫男竟利用與她獨處時間,對其上下其手,6年多來猥褻次數多達322次,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成年妨害性自主罪,合併應執行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與隔壁鄰居一家三口關係良好,然而隔壁父親在2015年病逝,妻子又是視障人士,孫男見孤兒寡母生存不易,平時也會多加照顧,不料,孫男竟生起歹心,從女童就讀國小三年級起,每周一次到鄉間小路、水電行工廠、家客廳內,摸其胸部及私密處,共計多達322次,直到事後被阿姨得知,通報警方才曝了光。 女童表示,稱呼對方「阿伯」,每周都會給她零用錢,簽聯絡簿,接送上學,但從小三開始會在2人獨處時摸她下體,且作案地點多處,將事情告訴阿伯的妻子,妻子卻回應其早就知道,只有告誡阿伯,也曾氣憤打女童巴掌、罵她「小三」。 法院審理時,孫男矢口否認,辯稱未曾猥褻過,其委託律師也指出,如若遭孫男威脅為實,應對孫男有強烈排斥感,但女童近7年來均未求助仍與孫男正常互動,不合常理,成大醫院對女童進行鑑定,認定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延遲發病」,且害怕聽到拉鍊的聲音依其的病程與症狀,表示性侵是主要因素。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童年幼對性侵害的認識尚淺,不具完整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且自小與孫男相識才不懂反抗,根據每周1次的頻率,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共218罪各處10月徒刑;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共104罪各處7月徒刑。6年共計322次,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