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官司路1/烏龍密醫案一拖10年 醫院老董與霧峰林家纏訟16年
台灣精神科名醫、現任維新醫療集團董事長許景琦,曾被誣告密醫罪,經過10年的漫長歲月終於獲判無罪定讞,此外也遭霧峰林家後代林振廷、陳碧真夫婦以追討債權為由纏訟16年,期間甚至導致已開業的醫院被查封3次,許景琦笑說「還好自己是精神科專長,不然早被搞瘋!」維新醫療社團法人設立於2011年,位於台中市北區育德路,資本額1億2000萬元,其下另設有台中維新醫院、台中建國精神護理之家、台中建國社區復建中心及台中建國康復之家。追溯維新醫療集團的歷史,許景琦與其父許恂華、家族成員、股東先成立了御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時準備興建醫療大樓,相中位於台中市北區育德路現址土地,並找上霧峰林家後代的地主林振廷、陳碧真夫婦談定以4千萬元購得。這塊土地原有3千萬元的債務轉由許景琦承接,另外1千萬元則換成醫院25%的股權交付林、陳兩人,他們還要求許醫師簽下3千萬元本票做為擔保,沒想到,這一切卻是噩夢的開始,甚至衍生出200多件官司。精神科名醫許景琦,曾被誣告密醫罪,經過十年才獲判無罪,而早在2006年間即與霧峰林家後代纏訟至今,期間更衍生超過200案。(製表/張進安、繪圖/CTWANT繪圖組)動土施工後3個月,林、陳兩人卻又要求「加碼」5百萬元,否則就要立刻停工,由於工程有完工期限,許景琦只好忍下心中怒火,以個人名義支付5百萬元給對方,經過幾番波折,維新醫院總算在2005年底前順利完工開業。為了長遠發展,御康股份有限公司於2006年7月間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配合將維新醫院改設醫療社團法人的程序,基本條件就是1病床需有30萬元資本額,院方有200床就等於需要6千萬元資本額。不過林振廷、陳碧真除取得其應得股份外,因過戶興建醫院的土地已漲價,他們又要求御康公司額外支付250萬元「人道撫慰金」,以彌補漲價後的落差,甚至變造會議紀錄,將「1病床30萬元資本額,依本院200病床需新台幣6仟萬元資本額」,變造為「每床資本額需為60萬,以此推估本院須1億2千萬元,屆時各股東之投資價值將同比例放大。」此外,林振廷、陳碧真還主張執行3千萬元本票債權,許景琦則提告本票債權不存在,雙方自2006年起一路纏訟至今,過程中,維新醫院甚至曾遭查封,影響到員工與病人、家屬權益,許景琦只好一邊借助家族力量,提供現金作為擔保免除假執行,一邊主張超額查封,才能勉強維持醫院的營運。2011年5月間,台中市維新醫院因「烏龍密醫案」遭檢警搜索,造成內部工作人員、病患及家屬人心惶惶。(圖/報系資料照)打官司期間醫院總共被封了3次,許景琦也準備了近1億元的現金作為擔保,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裁判證明本票債權不存在定讞,才告落幕。許景琦(56歲)於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台大國際企管碩士、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博士,是精神專科醫師,30餘年來致力於老人精神醫學,曾發表「臺灣精神病患人球現象之研究」獲彭博公共衛生學院評為2016年全美最佳論文,去年並獲選為台灣觀光醫療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振廷(67歲)則是霧峰林家第9代,他在1994年創設「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由其妻陳碧真出任董事長,他則掛名總裁,並負責處理林家複雜的土地資產,因此與維新醫療集團而有交集及買賣糾紛。
他打牌狂輸1260萬…牌友嘆「我輸快2億」法官傻眼 1關鍵判免還
北市一名男子阿強(以下皆為化名)生性好賭,陸續簽下5張本票,共計1260萬元,遭債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他不服提告,主張賭博是違法行為,因此本票債權不存在。法院審理時,牌友出面證稱,阿強因為輸錢簽本票,甚至驚吐自己也輸了近2億元等情節,因此法官最終判處阿強勝訴,免付1260萬元。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自己平時都會去阿明開設的賭場賭博,若有積欠賭債,對方就會要他簽下本票作為擔保,但依照民法第72條規定,賭博行為本身就不合法,所以賭博所產生的債務關係,即為無效,再者,最高法院過去判決已說明「賭債非債」,因此即便阿明持有本票,也不能要求他支付債務。針對阿強說法,其他牌友證稱,「阿明開設的賭場有很多桌,有玩大老二、十三張、天九都很大」、「我們如果沒有現金給他,就要開票,開支票也有開玩具本票,阿明說錢不能不還」、「我在那邊玩了30幾年,輸了將近2億元,阿強也玩了30幾年,跟我們一起玩的有的自殺,有的跑路。」由於證人指證歷歷,法官採信阿強等人說詞,認定被聲請人所簽的本票為賭債,而依據「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判決要旨」,當事人是因法令禁止的賭博行為,進而積欠1260萬元債務,因此判決本票債權不存在,阿明的繼承人也不得以此來討債;可上訴。
老董喊冤2/銀行經理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妻子具狀兩幼女承受訴訟害慘翁茂鍾
特定媒體報導指稱,翁茂鍾害慘了「兩條冤魂」,影射是怡華公司前財務副總吳仙富及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還說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兩位幼女等言論,翁茂鍾對此搖頭嘆氣,認為「這是太沉痛的指控!」翁茂鍾說,媒體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根本沒有去了解案子本身。其實百利達案發生時,我不是公司負責人,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和吳仙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間也沒有關係,說我追殺小孩是要3億元賠償,這是本末倒置。百利達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達銀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案於一審勝訴後, 88年10月1日接到北院來函轉知財政部(台財融第八八七四六七八六號)函,得知中央銀行在88年間對百利達銀行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達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外幣選擇權交易糾紛案中,百利達銀行提存在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擔保的1.4億元「可轉讓定期存單」,竟然是自己銀行開立的。央行認為上述1.4億元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90年7月23日發函給高等法院時,也採取類似見解。翁茂鍾指出,上述公文顯示,百利達銀行為了對怡華公司強制執行,竟拿沒有實際存款的1.4億元定存單做擔保,這是央行金檢時發現的。財政部將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結果回覆台北地院,指法商百利達銀行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圖/馬景平攝)至於諸慶恩則是當時百利達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負責這項業務,才會因為定存單的問題,被高院在91年4月1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諸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怡華公司對諸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則是依附在諸男的刑案內,主要求償對象是百利達銀行,但無法單獨對百利達銀行提出,諸男因為是行為人才被告。後來怡華公司在92年9月間收到諸男太太和兩個孩子,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三位大律師(李念祖、楊曉邦、林之嵐)提出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怡華公司才知道諸男已死,他的家人具狀承受訴訟。怡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責任,百利達銀行的定存單造成怡華損失,不能不繼續提告求償。翁茂鍾的律師黃福雄補充指出,根據央行的金檢結果,讓整件事真相大白,百利達銀行開立自己銀行的1.4億元定存單,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1.4億元定存單是有問題的,怡華公司發現受到損害,當然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諸慶恩過世,百利達銀行沒主動告知,諸男的繼承人依法要呈報,但諸男妻子拋棄繼承,卻讓兩個未成年女兒限定繼承,並據以承受訴訟,因此並不是怡華要追殺她們,最後怡華求償敗訴,對方都不用理賠。至於怡華求償金額也不是媒體寫的5億元,而是2千9百萬元,這是怡華公司將2.8億元提存法院的反擔保期間所受利息損失。黃福雄強調,本案定存單不實,諸慶恩過世才會發生繼承事由,提告求償不是追殺,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的事,諸男家人承受訴訟,也不是翁茂鍾能控制的。
老董喊冤3/犯嫌罹癌赴日手術期間竟有交易紀錄 案發18年後往生被說「含冤過世」
特定媒體報導曾任職怡華公司財務副總的吳仙富,是遭翁茂鍾逼迫配合演出、被迫認罪、最後含冤而死,翁茂鍾表示完全與事實不符,他指出,當初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本票給百利達銀行,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公司才會向法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87年3月3日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即將宣判前夕,吳男可能擔心未來不管怡華或百利達誰勝誰敗,都會追究他偽造本票的刑事責任,所以才會自首,爭取減輕刑責的機會。翁茂鍾解釋,如果吳男是替怡華公司擔罪,若怡華真的有這份能耐和要求,案發時怡華就會要求他自首,不會拖到言詞辯論後,而且審理本票債權不存在案的是台北地院法官,根本不知道吳男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因此吳男自首不可能影響一審判決。翁茂鍾說,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吳男得了兩個癌症,術後保養得宜,104年往生,享壽82歲,過世時距案發時間已近20年,媒體卻說他害吳男含冤過世,令人遺憾。對於百利達銀行和怡華公司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往來,翁茂鍾指出,其實是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公司本票,自行和百利達銀行往來,「與怡華公司和我都無關」,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怡華負責人不是我,爭議金額是2億4千萬元左右,也不是媒體報導的3億元。吳男操作衍生性商品,需要經公司同意,卻自始自終沒告訴怡華總經理翁川配,百利達銀行也沒到怡華辦理對保、核對和查證,怡華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和監察人都不知道此事。怡華委託的會計師在長達一年六個月期間,多次就此事函詢百利達銀行,百利達銀行也一再正式書面回覆說,怡華和百利達銀行不存在任何交易。顯示百利達銀行聯絡對象只有吳男,當時吳男罹患兩個癌症,請長假到日本就醫做手術,百利銀行竟然還有交易紀錄,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石木欽案重創法界形象 法部下令重啟調查富商翁茂鍾牽涉4大案
法務部今天上午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計有11名檢察官及9名調查局調查官與富商翁茂鍾疑有不當交往,法務部也調查發現,共有4件與翁茂鍾有關的司法案件疑有檢調人員不法介入,因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下令,特別要求所屬檢察機關必須以最高標準針對翁茂鍾所涉「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及「應華案」重啟調查。法務部調查指出,疑有檢調人員介入且與翁茂鍾有關的案件有4件,其中已故的諸慶恩被判決有罪,將主動移請檢察機關研處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尋求司法救濟,以維護其名譽及撫慰家屬。法務部表示,翁茂鍾所涉4案,包括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應華案,翁是怡華負責人,1997年7月8日怡華公司簽予百利銀行的美金1000萬票本票到期,怡華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後翁茂鍾多次找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討論百利案。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在1998年3月3日辯論終結日當天向台南地檢署自首,承認是他偽造怡華公司面額1000萬美元本票及公司相關憑證,扭轉了百利案的案情。自首案於1998年3月3日由台南地檢署受理,怡華於3月9日一審勝訴,5月南檢起訴吳仙富偽造文書,吳得以緩刑並沒收美金本票,吳自首後全身而退。當時南檢承辦檢察官曲鴻煜、檢察長方萬富與翁有接觸,事後並購買鍾的公司股票,案件偵辦公正性恐遭外界質疑。「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諸慶恩曾是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經理,在百利案後反遭翁求償5億元。當時擔任調查官的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用假的定存單做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諸慶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二審2002年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再上訴到最高法院,諸2003年過世,年僅30多歲,翁仍對諸當時9、8歲女兒追債,直到2004年法院認定翁無法證明公司有損失,判決諸家姊妹不用賠償確定。法務部認為,此案繫屬台北地檢署期間,雖發交調查的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檢察長未曾與翁茂鐘接觸,不過,辦案單位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卻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亦恐遭外界質疑,有必要重啟調查。而「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經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處分,承辦檢察官雖未曾與翁茂鍾有飲宴或接觸,但台南地檢署的偵查案卷逾保存期限,已依法銷燬,無從檢視,還是造成外界許多質疑,有必要重啟調查。至於「應華炒股案」,法務部指出,承辦本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及上訴後蒞庭的台中高分檢署檢察官,雖均未曾與翁茂鍾飲宴接觸,不過,本案翁茂鍾曾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又撤銷改判為徒刑8月,刑度落差太大,台中高分檢卻未上訴,讓翁免關定讞,引發外界猜疑,有必要重啟調查。
慶富簡良艦15億債權糾紛! 陳慶男改判1年、妻子逆轉無罪
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2019年因獵雷艦採購弊案遭判25年,又另與集團前執行長簡良艦另有15億元債權糾紛,與太太陳盧昭霞涉嫌脫產,2人二審分別被判1年6月、6月。高雄高分院14日更一審結果出爐,陳慶男改判1年,陳盧昭霞再度逆轉無罪,全案定讞。簡良鑑自訴表示,他擔任慶富執行長期間,曾協助公司在2014年10月間標得國防部海軍獵雷艦349億採購案。2015年7月他與陳慶男訂立買賣契約書、約定標案履約利益百分之30的權益作為他的酬勞。2015年7月簡良鑑解除執行長職務之際,將此權益以15億元讓與陳慶男,雙方約定買賣價金分9期給付,陳慶男也簽發1張面額15億元的本票作擔保。不過,事後陳慶男沒依約付錢,簡良鑑依約向高雄地院聲請強制執行,他認為陳慶男竟將慶富等4家公司的股份轉讓給陳盧昭霞,另也將慶洋投資公司等5家公司股份轉讓給其他子公司,使他聲請強制執行碰壁,涉嫌損害債權。更一審法官認為,簡良艦無法證明陳盧昭霞與陳慶男有共犯關係,最後駁回原判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一審認為,陳慶男在簡良鑑取得強制執行名義的幾個月前就轉出慶洋公司1700萬股股份,至於另有股份在之後轉出,也屬陳慶男正常對財產處分,不構成損害債權,判陳慶男、陳盧昭霞2人無罪。二審認為,陳慶男在2016年1月收受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同年2、4月間陸續轉讓股份給陳盧昭霞或豐國、慶鴻公司,可見陳慶男是避免遭強制執行,讓簡良鑑求償困難性增加,主觀上有損害債權的意圖。且簡良鑑在慶富擔任執行長長達3年未支薪,協助慶富標得高達300多億元的標案、陳慶男允諾給予採購履約利益並無違背常情,況且陳慶男事後另提起確認15億元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也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最後認定陳慶男、陳盧昭霞損害債權事證明確,各判1年6月、6月。更一審法官認為,陳慶男確實有損害債權的意圖及行為,仍判陳慶男1年。但陳盧昭霞部分,簡良艦無法證明陳盧昭霞曾參與陳慶男損害債權人的計畫,也不能因爲兩人是夫妻、關係親密且共同經營慶富為由,就認定陳盧昭霞和陳慶男有共犯關係,故陳盧昭霞駁回判無罪。陳慶男目前因承包國立海科館工程詐貸案,及獵雷艦案一審遭重判25年等原因,仍遭羈押。
【加盟陷阱2】聽信加盟美夢 青年創業慘賣祖產
專營清洗洗衣機、冷氣機的愛麗潔公司,吸引許多想要創業的青年加盟創業,但許多民眾加盟後,卻發現不但每個月案件數量跟當初約定的不同,每個月還要繳納權利金以及廣告費,最後還被逼簽下本票,有加盟主為此把結婚基金賠進去,還有人得賣祖產還債。加盟主之一的A先生語帶哽咽說:「我就是因為相信他(陳男),現在才變那麼慘,我把之前的合約都燒掉了,看一次就痛一次。」A先生因為相信陳男所言,用畢生積蓄投入清洗洗衣機行業,但卻沒有賺到錢,為了繳每個月的廣告費、權利金,還四處借錢,最後因為要繳納違約金,A先生還賣掉了位於竹北的透天祖厝。為了從谷底爬起,A先生解約之後只能無止盡的打工,以彌補過去因為相信陳男所造成的錯誤,「我那時候還累到昏倒,還常跟老婆吵架。」而另外一名加盟主K先生則說「絕對不要相信陳品宏,他嘴巴很會講,但都做不到。」K先生向本刊表示,2014年初他與老婆打算要結婚,當初看到了陳男在臉書上分享經營清理洗衣機的心得,並得知他有意找人加盟,K先生便滿懷希望地與他聯繫。陳品宏當初答應每年至少會有500件的訂單,但卻始終沒有實現,許多年輕人無力支付營虧,只能認賠殺出。(圖/讀者提供)多次談天過程中,K先生被陳男包著糖衣的話術吸引,便與他簽下加盟合約,還拿了當時的結婚基金當作加盟金。豈料,卻是步入陳男的陷阱而血本無歸,K先生最後對陳男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告訴,但仍付了高昂的解約金才終於解套。對於種種指控,陳男表示,清洗洗衣機、冷氣機本來就有淡旺季之分,當初所計算出來的件數原本就會與實際上有落差,但整體而言,愛麗潔依然有秉持合約的精神,他強調就連加盟主要解約時,他也沒有向他索取解約金。而針對「逼簽本票」一事,他說到「後來解約的加盟主,本票都已經退還給他們了,只有一個加盟主,我有強制執行。」
新竹富商床戰人妻 250萬飛了 正宮出馬復仇
新竹一名已婚的彭姓科技業富商和人妻小文(化名)到摩鐵開房間,遭小文老公抓姦在床,他簽下250萬元本票和解,事後認為「金額太高而顯失公平」,因此提告但遭法院駁回。而彭妻則向小文提告求償100萬元,「我身心大受打擊看精神科。」法官判賠,彭妻算是幫偷腥夫扳回一城。判決指出,彭男指控,去年1月19日小文丈夫和徵信社強行進入房間, 揚言對他與小文提出通姦告訴,並趁他輕率急迫、驚魂未定之際,拿出預藏250萬元的本票要他簽下。彭男認為,250萬元金額太高,事後已給小美丈夫40萬元,因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告訴。但小文丈夫說,彭是為求盡快和解離開現場,基於個人所有利害關係考量下簽本票,絕非於急迫、輕率為之。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彭男告訴。另外,彭妻則向小文提告求償100萬元,表示自己「大受打擊就診身心科,仰賴藥物方可入眠。」但小文指稱,彭妻於知悉其配偶權受侵害,但未告彭,顯見已默許免除其配偶的侵權責任。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文與彭男發生性行為,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致其受有精神上痛苦。法官斟酌兩造財產所得等,認原告請求的100萬元尚屬合理適當,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新竹富商激戰人妻大賠250萬 正宮反擊小三「拗回100萬」
新竹一名已婚的彭姓富商和秦姓人妻,兩人不顧各自已婚身分,偷到新竹薇閣開房間激戰,結果被秦女老公陳姓男子,找徵信社當場抓姦在床。彭男因為偷腥自覺理虧,下跪求饒並簽下250萬元本票,但事後反悔提告遭駁回。而富商董娘彭姓妻子,不向老公提告,反而只告小三秦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新竹地院罕見判准這個天價判決,正宮等於幫偷腥的老公,成功拗回100萬。偷腥的新竹富商彭男主張,去年1月19日,他與秦女在新竹薇閣開房間,秦女老公陳男與徵信社業者強行進入摩鐵,並揚言對他與秦女二人提出刑事通姦告訴,還趁他「輕率急迫、驚魂未定之際」,要他簽下250萬元本票,他為此向桃園地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陳男回應,在薇閣抓姦當天,彭男一見到他便下跪求饒,表示願以賠償金錢方式為懲罰,他與朋友當時有請彭男不要下跪、坐著好好談,是彭男自己為求盡快和解離開現場,基於個人利害關係考量下,才簽下本票,並非急迫、輕率下的行為,最後法官駁回彭男之訴。彭男的正宮妻子李女,在發現老公偷情人妻後,未對配偶提起刑事告訴,反而因為身心受到打擊,必須就診身心科仰賴藥物入眠,憤而對小三秦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但小三不服,認為正宮的請求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秦女行為已破壞、干擾李女夫妻於婚姻關係中忠實義務及保持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權利,不法侵害李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李女自得請求秦女給付精神慰撫金,作為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最後法官判秦女,須賠償正宮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