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對此,交通部也強調,修法後不會降低執法強度,駕駛人若違反規定仍要罰款,並依情節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2年6月30日施行後,雖然112年全年死亡人數較111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民眾被無端波及的案件數暴增,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對此,行政院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二、修正第63條: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不過交通部也強調,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預算十年來刪減幅度最低 邱臣遠籲新舊政府善用預算
立法院第十屆第八會期19日迎來最後一次會議,當中成功三讀通過包括「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與《所得稅法》修正案等重要法案。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對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三讀通過感到欣慰,在2兆8,818億元預算中減列299億元,是十年來最低的刪減幅度,他藉此呼籲未來新舊政府要善用預算,為民謀福祉。邱臣遠指出,減列的內容中,最重要的包括大陸地區旅費的30%,這反映民進黨主導兩岸交流中斷的現況;此外,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凸顯執政黨不當利用公務預算進行大內宣,做媒體操控與朝野不公平競爭的問題。邱臣遠表示,民眾黨在監督總預算的提案方向,主要針對暗網揭露政府不當偵蒐、打詐不力、整治道安與資安作為不足、居住正義跳票,以及提升國防與國安等面向,共提出 268 個提案,其中 11 案未能取得政府具體保證或說明,因此未予妥協,保留送交表決,以凸顯民眾黨的價值主張。邱臣遠也提到,19日三讀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 2.0),針對非自住住宅調整為全國歸戶,稅率調升為2%至4.8%,預計將在明年7月1日生效。他強調,實施全國歸戶囤房稅僅是居住正義的開端,而非終點,民眾黨在「居住正義」方面提出了「三多力」政見,包括大力蓋社宅、大力改稅制、大力補租客;與「房價三實」政策,包括「實價課稅」、「實坪制」及「房屋供實際居住者免稅」,囤房者則要課重稅。邱臣遠說,《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旨在配合「0-6 歲國家養」政策,打造適合青年願婚、敢生、樂養的環境。他續指,雖然有些相關法案仍需進一步盤點修正,以打造更友善的生養環境,而他也將繼續努力爭取選民的支持,明年再度回到立法院服務大眾。
《所得稅法》三讀修正通過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調整為特別扣除,同時將扣除上限從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此外,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調整為6歲以下,並調整了扣除額度,第1名子女的扣除額度從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的扣除額度各為22.5萬元,新法預計將於明年1月起生效。修正案的立法說明指出,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以便租屋族能夠更有效地享受扣除優惠。同時,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房租支出扣除上限從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以更符合實際生活成本。此外,為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的經濟負擔,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範圍,由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為7次,並提高扣除額度,依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各為22.5萬元,以更全面地照顧家庭的需求。修正案亦刪除原有的「排富條款」。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因應少子女化浪潮。很遺憾的是,《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目前仍未得到行政院的重視。他也指出,現在每年政府投入少子女化對策的總經費已經從193億元成長到1200億元以上,整整提升六倍,但新生兒的人口數卻越來越少,今年出生數可能會跌破13萬人次,代表預算沒有花在刀口上,政策也未能有效的讓人民有感。因此,他呼籲政府請繼續積極盤點,推動相關修法,打造友善的生養環境。
立法院修正「槍砲管制條例」 遏止嚴懲非法改造、公然開槍
立法院今(18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修法作業,這次修法主要為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他說,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條文增訂,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者,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併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另外,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此外,為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持制式槍砲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持非制式槍砲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的情事。林右昌指出,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溯源管理。
立院三讀修正槍砲條例 公然開槍可判7年以上!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
立法院今(18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主要為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另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此外,為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且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的情事。林右昌指出,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溯源管理。
無政院版草案衛福部有「異見」 修「人工生殖法」難度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4日)4審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相關草案,儘管目前已經有朝野立委所提出的8種版本,但行政院尚未提出政院版草案,由於立院本屆會期所剩無多,12月底可能還會配合大選而休會,外界也推測本屆立院要完成相關立法,難度恐不低。衛福部長薛瑞元說明,雖然行政院目前還沒有提出院版「人工生殖法條文修正案」草案,但對於人工生殖是否將擴及單身女性、同性配偶、開放代理孕母等議題,衛福部目前並沒有既定立場,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等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後,再審慎研議提出部版(行政院版)修法版本。「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點為是否將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及單身女性、同性配偶及開放代理孕母。薛瑞元報告時說,如果要將人工生殖對象擴及同性配偶、單身女性,爭議較小,但社會也不是完全都已經有共識,仍需思考配套,目前最大爭議是,要不要開放「代理孕母」,而社會對此暫無共識,畢竟代理孕母涉及多個層面,包括「代孕者懷孕後風險與保護」,「如果開放,是否有將女性子宮工具化的疑慮」,再者,「代孕子女出生後的法律地位」也必須一併考量。他還說,未來國內如果要開放代孕是「有償的」還是「公益的」?兩種方案不同,配套也會完全不同,根據法務部提供的資料顯示,許多民眾到國外去做代孕,但小孩出來後要怎樣變成委託人的孩子?由於國內目前主要是依照「民法」規定處理,誰生的小孩,就算誰的,因此,如果開放代孕,委託者很只能只能走收養的管道。此外,代孕契約的強制要到什麼程度,包括代孕者多久時間不能有性行為,違約該如何處理,要不要罰,該怎麼罰,效力如何等細節,勢必都會強烈影響代孕者的人權,都需要再詳細討論。薛瑞元也說,即使以爭議最小的「開放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也需要至少舉行一次的公聽會,才能進行後續的立法工作。圖說:薛瑞元表示,對於人工生殖是否將擴及單身女性、同性配偶、開放代理孕母等議題,衛福部目前沒既定立場,等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後,再審慎研議提出部版(行政院版)修法版本。(圖/黃耀徵攝)
改善行人環境 鬧區修路應設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
我國行人路權低落,諸多交通亂象更被外媒冠上「行人地獄」惡名,為改善並打造行人友善環境,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而若公路修建經人口密集處也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交通部表示,未來將由各級道路主管機關,依據現地環境與當地需求,並納入專家、技師等專業意見綜整考量,因地制宜設置,不會溯及既往。公路法第33條修正條文規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而各項技術規範,則由交通部訂定。第58條修正條文則規定,公路修建時,若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等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處也包含在內。修正條文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會同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檢核。強調公路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也要通過公路安全檢核。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我國道路規畫設計傳統以車為本,導致行人環境惡劣,道路常無人行道設計,更被外媒批評,嚴重損及我國際形象,因此樂見三讀通過,朝人本交通往前一大步。游毓蘭強調,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過3000人,已是嚴重國安問題,籲朝野合作改善交通安全,朝行人零死亡目標前進。交通部指出,公路系統過去以車輛交通運輸服務為主要考量,為改善人行環境,此次修法第58條增訂公路修建時,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人行徒步區、交通寧靜區,加強公路系統之人本考量。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從法源源頭訂定公路修建應納入相關人本環境,法條是針對新修建拓寬的公路須設置人本環境,因此不會溯及既往,其他公路會以計畫補助形式,鼓勵地方政府改善交通設施,地方提出計畫會盡量去補助。
房東別怕!房客請領租金補貼 不必擔心被查稅
立法院院會昨天(21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讓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擔心被查稅。此外,為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將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且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此次修法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依照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解釋,公益出租人(房東)指的是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租客)。立法院這次修法,也增訂將住宅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且該社會福利團體將住宅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不過,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認為,這次修法對於弱勢家庭的居住需求保障仍有不足,政府除了應提出更多誘因來提高社宅的供給量外,面對弱勢家庭多仰賴民間租屋市場存在租金資訊不透明、租約沒有保障的「租屋黑市」問題,仍無法提出對策改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團體在市場上租屋原本就不容易,如果再加上房東不能享有租稅優惠,租屋會變成難上加難,這次修法也排除這個障礙,修法後,社福團體承租住宅,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也可視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稅優惠。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本次修法也擴大政府育有未成年家庭的協助,讓更多家庭獲得實質幫助,居住正義是全國人民的期盼,期許內政部持續穩健向前邁進,讓我國居住環境得以更加友善宜居。內政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一同用好房做好事,並持續跟社會溝通,讓減輕居住負擔的政策能持續向前行,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又轉彎!交通部擬恢復併排臨停記點 近日重新預告
6月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引發職業駕駛不滿,交通部修法放寬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情形,暫緩記點仍要罰款。13日預告修法草案,但遭到民眾反彈,交通部昨撤回預告,檢討後擬恢復併排臨停要記點,近日將重新預告;交通部在短短幾日態度數度轉彎,路權團體怒批政策倉促草率。計程車工會說,上下客得避開路邊停車格,十分無奈。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上路,民眾檢舉項目增加13項,其中上下客貨違停及騎樓停車均需罰款並記1點,衝擊計程車、貨運駕駛生計,上個月底到交通部抗議。交通部11月6、7日相繼邀集相關工會座談後,部長王國材公開表態,配套措施10%黃線未完成前,暫緩記點但要罰款。但政策轉彎引發行人、路權團體的不滿,9日舉行記者會痛批交部政策朝令夕改,要求王國材下台。交通部當天仍宣布,在各縣市黃線、專用車格等配套措施完善前,包括上下客貨違規臨停,路口、公車站10公尺及併排等臨停上下客、騎樓違停等,暫緩記點但罰款照舊。交通部13日預告修正草案,未料民眾反對併排臨停暫緩記點的意見湧進交通部,因行人地獄失去3歲女兒的余爸爸在臉書PO文批評,修法是強度關山。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也發聲明提出3點訴求,包括要求交通部撤回,檢討決策過程、懲處相關人員,並召開公聽會與各用路人及民團討論違規記點法規。僅一天時間,交通部緊急在昨下午收回預告。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修法預告是要聽取外界意見,大家對於併排臨停影響道路有較多意見,內部重新檢討後,近日會重新上架預告草案,上下客貨在路口、公車站10公尺臨停暫緩記點仍維持,不影響11月底實施時程。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代表羅宜批評,交通部沒有完整規畫路側設施、標誌標線,放任民間彼此角力,把矛盾壓力拋回民間,記點新制上路4個月,還沒看到事故率的變化走向就暫緩,政策須通盤考量,不是誰喊什麼就做什麼,交通部政策過於倉促草率。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說,至少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能臨時上下客,但乘客指定地點,若在機車格和汽車格位旁邊就變成併排,只能改在前後500公尺處上下車;立法院也要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討民眾檢舉項目,從源頭解決問題。
《家暴防治法》第7次修法 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
由於數位性暴力犯罪及侵害事件漸增,已成為家庭暴力新型態,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聲請保護令範圍,並擴大家庭成員定義,增訂納入同性婚姻當事人及其配偶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應適用本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將提報院會討論。過條文明定,為強化被害人性影像的保護措施,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並增訂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知有家暴被害人的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時力立委王婉諭指出,我國在2019年5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配偶在家暴防治法受到的保護仍有差別;現行第3條規定,夫妻一方被他方姻親施以暴力時可聲請保護令,但釋字第748號解釋並不承認同性配偶和對方是姻親關係,因此產生差異。為因應實務需求,本次針對家暴法第3條的家庭成員定義,增訂納入同性婚姻當事人及其配偶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應適用本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另數位性暴力犯罪及侵害事件漸增,已成為家庭暴力新型態。本次修法重點是將性私密影像納入第14條保護令相關條文,增列類型包括: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命相對人交付所持有的被害人性影像予被害人;必要時,並得命其刪除。還有命相對人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的被害人性影像。審查會還通過5項附帶決議,其中1項請衛福部增訂相關指引,供性影像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警察機關,協助被害人取得私密性影像上傳相關證據;法院亦得請求提供移除私密性影像合理期限的建議,以核發適切可執行的保護令內容。
踏上浪尖2/20年磨一劍回防屏南服務鄉親 徐富癸喊「準備好了!」
徐富癸從媒體記者、立委服務處主任、縣長辦公室主任,一路坐上屏東縣政府民政處長,如今直接挑戰屏南立委,他感性地說「屏東就是我的家,也是我最深愛的故鄉」,現在走上台前,或許是時間到了。徐富癸細數過去經歷,國立藝專廣播電視科畢業,一出社會便到媒體服務,當時墾丁發生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他被調到恆春當駐地記者3年,因此結識時任縣議員的潘孟安。因工作關係長期關注墾丁國家公園、恆春軍方演習還有核三廠等民生問題,他也觀察到潘孟安很有理想和政治抱負,而媒體其實就是一份用筆的工作,他心想若是轉換跑道成為政治幕僚,或許有很多理想就可以透過政治來落實。當時潘孟安一句「我們一起打拼好不好?」讓時任媒體記的徐富癸毅然決然向報社請辭,跟著潘孟安投入立委初選,並擔任地方服務處主任。(圖/翻攝自徐彬紘臉書)談到成為政治幕僚的契機,徐富癸坦言,當時他發現兒子出生就是唐寶寶,因此有了想轉換工作跑道的念頭,恰好時任縣議員潘孟安也想挑戰立委,就因潘孟安一句「富癸我們一起打拼好不好?」讓他毅然決然向報社請辭,跟著潘孟安投入立委初選,後來潘孟安當上立委,他便成為服務處主任。面對CTWANT記者詢問,政治幕僚本來就是人生規劃的一部分嗎?徐富癸大笑說「當然不是啊!」踏入政治幕僚後,不知不覺一做就是20年,他也忍不住感嘆,當幕僚都已經夠累,當政治人物更可憐,不管是現任縣長周春米或是前縣長潘孟安,長期做政治工作真的就是把自己時間都奉獻給別人,尤其屏東幅員遼闊,要處理的事務也多。 8月中旬才被民進黨中央黨部徵詢參選意願,徐富癸苦笑說,要不要參選,最在意的其實是家人心情,深怕一提出來太太就要和他離婚,又加上自己父母親身體狀況不佳。不過後來他硬著頭皮詢問太太,太太卻意外回答,「既然跟了周春米縣長這麼久,歷練多年,難道你不想為台灣或屏東做更多事嗎?你應該要挺身而出」,也因為太太這番鼓勵,他才答應民進黨參加這場選戰。徐富癸坦言,周遭親友第一時間聽到他要參選時似乎都不太看好,認為他沒錢沒勢,怎麼跟有政治世家的對手相比?根本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還有年輕朋友說我是屏東的湯姆克魯斯,要挑戰不可能的任務」,面對種種質疑和擔心,徐富癸也明白親友們的「毋甘」,但是為了屏東和台灣,他願意擔下重任,將這些不捨轉化為動力。談到過去擔任政治幕僚的經歷,徐富癸說,擔任服務處主任最大責任就是負責整合,當時2005年潘孟安當立委,尚未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整個屏東縣都是服務範圍,一年365天幾乎全年無休,光一天累積的案件就有一大疊,各鄉鎮問題和層級都不同,例如東港有漁業、枋寮有農業、潮州有鐵路、恆春半島有國家公園,加上潘孟安自我要求高,身邊幕僚自然上緊發條,從案件受理、處理到回覆都有一套完整SOP。 徐富癸的兒子就是唐寶寶,所以特別能夠理解身障孩子家長的心情,他知道家人的支持很重要,因此在投入參選立委前就徵詢意見。(圖/徐富癸提供)談到過去擔任政治幕僚時的,徐富癸分享,某天有位25歲年輕人走進服務處開始哭哭啼啼,一問才得知對方父親過世,但留下500多萬債務,因遺產不足以償還,所以他的房子和薪水也被查封,人生頓時落入絕望之中,恰巧當時周春米就是服務處的首席法律顧問,研究過後發現《民法》繼承編長久以來一直是「當然概括繼承」原則,也就是「父債子還」,當時徐富癸接獲此案,立即請時任立委潘孟安積極修法,經過努力後20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讓這位年輕人獲得重生,許多人也因而受惠,雖然過程漫長又辛苦,但是成就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夠形容的。徐富癸也提到,過去屏東沒有特教學校,很多家長都將身障孩子送到外縣市的特教學校,父母長期奔波,其實相當辛苦,他和潘孟安討論後,一致認為應該要幫屏東的身障孩子爭取權益,終於在2011年於潮州設立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因為自己的孩子就是唐寶寶,所以特別能夠理解家長的心情,設立特教學校,是為了讓這些慢飛天使找到能夠安身立命之處,幫助別人的過程中,無形中也幫到了自己。面對現任立委蘇震清派出長子蘇孟淳出戰,徐富癸說,過去擔任立委服務處主任10年、縣長室主任5年半,再加上3年民政處長,可說是20年磨一劍,無黨籍的蘇孟淳年紀輕,恐怕還需要歷練和學習,「屏東未來需要怎麼樣的立委?是要一個已經準備好、可以立刻上手的人,還是要一個從頭開始學的立委,一切就交給屏東鄉親來選擇。」徐富癸也認為,立委不是只有處理服務案件,還要有足夠的高度去立法、修法以及國家政策的訂定,這才是立委存在的真正意義。
128家上市櫃爭取「股利分派授權董事會」失利 可成外資陳情:堅持改回股東會
台灣史上第一個可成(2474)外資股東提案「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案,今年雖遭公司以不符法規未納入股東會議案,據了解,該外資向金管會陳情、經濟部釋義後,預計8月下旬有進一步處理進度。CTWANT記者8月7日採訪可成提案的一家外資股東代表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執行長王亞倫,他表示尚未接到金管會回函,不論結果與否,瓦山塔主基金仍會持續持有可成股票,並會在明年股東會重啟該提案,且不排除未來董事改選時提名董事候選人,更進一步增加股東話語權機會;另一家共同提案外資為香港的寶塔街有限公司,兩家共同持股可成超過1%。根據CTWANT調查,其實「現金股利政策」原本即由股東會投票決議,在台積電採取季配息考量不宜每季都召開股東會決議之下,在2018年公司法上路之後,於2019年修改公司章程改為授權董事會決議每季分配股利金額,股東常會僅為報告案,意即股東不能再要求上修發放金額。自此2019年起,部分上市櫃公司開始跟進台積電修改公司章程,將股利政策改由董事會決議,但並非每一家公司皆如台積電為季配息,多數為採取年配息公司。今年5月則有背光模組廠瑞儀光電(6176)以「業務需要」為修正理由,由董事會提出「討論事項第一案」的「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後未獲股東表決通過,其中即包括欲依公司法第240條,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以2/3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東紅利。根據長期經營外資投票顧問及公司治理諮詢的外商公司Alliance Advisors統計,2020年到2022年共3年來有128家發行公司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股利政策之案,總計被ISS建議投下「反對票」的比例佔提出家數為100%,而研究機構ISS提出的投票報告對外資投票意向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2022年即有兩家大型權值股在外資反對下,現金股利分派權仍是在股東身上。Alliance Advisors董事總經理馮欣宜表示,全球三大被動型投資機構包括貝萊德Blackrock,道富環球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以及在台灣持股超過千家的DFA(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以及今年在科技股比重持續走高的挪威主權基金Norges、積極在亞洲區域其他國家提案的荷蘭退休投資資產公司APG等,皆為台股上市櫃公司持股佔比高的外資,也是反對股利政策改授權董事會決議而未贊成修改公司章程案。自2020年開始,ISS在公開的台灣年度投票準則上清楚表明態度,即便台灣公司法自2018年可以將公司修改章程修改改由董事會全權主導、決議發放現金股利金額,股東常會僅為報告案。但,因為現金股利的分派權應回歸至股東身上,仍是在投票報告上建議外資股東在「修改公司章程案:現金股利政策由董事會決議」該議案投下反對票。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3法1協定 民進黨:成果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完成三讀《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及攸關外役監遴選條件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中央黨部表示,此次立法院臨時會順利通過「台美貿易協定」、外役監修法以及性平三法修法,成果豐碩,感謝朝野立委的努力。民進黨指出,「台美貿易協定簽署」是台灣與美國雙邊經貿關係的重大里程碑,該協定的通過,奠定雙方經貿往來的法律基礎,展現台灣願意推動各項議題符合國際高規格標準的決心;同時也為台灣與其他主要貿易國,提供了全新的貿易合作模式。協定通過後,台英兩國同步宣布啟動深化貿易夥伴關係的談判,期待未來有更多國家深化與台灣的貿易關係。民進黨表示,「外役監修法」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明定至少要服刑超過1/3刑期,累犯的話更要逾1/2刑期、一年內符合假釋資格、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並且也列出不得遴選的消極條件,包含增訂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刑法的致公務員重傷、普通強盜罪、強盜致重傷罪、脫逃罪、加重妨害自由罪、擄人勒贖罪、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家暴法之違反保護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等罪,列為不得遴選的情形。同時也追加貪污治罪條例、重大經濟犯罪,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要繳回犯罪所得才能納入外役監遴選。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平三法」,完成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接住每一個受害者的修法里程碑,我們要感謝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受害經歷的每一個人。也感謝行政團隊與立法院合作,努力完成《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工程。民進黨表示,這次的修法著重於三個關鍵點,第一是加強「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其次是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與服務;第三是建立「可信賴」專業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落實堅持「性騷擾零容忍」的態度,持續強化跨部會合作。期待透過此次「性平三法」的修法完成,健全台灣的法令與防範機制,讓性騷擾防治能夠貫徹到每一個角落。為全體台灣人打造一個真正性別友善的環境。
台版晶片法修法過關 陳建仁:最快8月上旬實施
台積電全球研發中心週五(28日)啟用,行政院長陳建仁出席啟用典禮致詞時表示,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10之2已經審議通過,細則子法也有共識。可望在8月上旬前公告實施,透過投資抵減機制讓業者有更大投資誘因,在全世界競爭中保持領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俗稱「台版晶片法」。為鞏固台灣關鍵技術產業鏈地位,台版晶片法祭出史上最大投資抵減租稅獎勵,財經兩部會已於5月1日預告,訂定企業申請門檻為研發費用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且2023年起有效稅率為12%。據悉,子法修法作業進入最後階段,財政部與經濟部正在確認細部文字工作,最快下週回函經濟部,若一切順利,有望8月上旬前實施。不過,雖然台版晶片法針對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但有關研發費用門檻從原本的100億元降低至60億元的規定,仍有許多公司無法達標,紛紛表示「看得到、吃不到」。對此,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門檻,因此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其中,研發投資於支出額15%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選擇於支出10%限度內,分三年抵減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