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檢察官擦撞女大生...要求「跟我做愛就好」免賠 懲戒法院判罰俸3個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自行車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陳竟說出「做愛」、「開房間」等語,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監察院2023年11月14日通過彈劾,認為陳的行為不可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024年3月27日宣判,判決罰俸3個月,還可上訴陳立儒事後解釋,當日他因加班,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與女大生發生事故後,兩人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就花了20多分鐘,他情急之下情緒衝動,以生氣口吻對她說了那些不當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若真的有意騷擾,對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也不會與他互留聯絡電話,女方後來也撤案,他真的不好意思讓她誤會,他請家人向她致歉,因此北市社會局沒有成案、裁罰。監察院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經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為,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這起糾紛,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同時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因此予以彈劾。北檢表將他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為,陳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重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情節重大,請求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成立,判決罰俸3個月。
88會館之亂再結ㄧ案 刑事局前副座告新北檢察官遭簽結
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建榮捲入「88會館之亂」,遭懲處拔官的黃建榮認為原偵辦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黃錦秋找王涂芝串供,控告王涂芝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以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女,黃建榮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黃建榮聲請再議不合法,予以簽結,王涂芝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2022年遭檢警約談搜索,但他在調查行動前就出境,加上事後爆出有多名高階警官及檢察官曾出入郭的88會館招待所,引發軒然大波,台高檢及警政署介入調查後,2023年1月13日公布結果,警政署對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等多位高階警官,分別予以調職、記過等懲處。另台高檢認為,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台高檢檢察官黃錦秋、原承辦郭哲敏案的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2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決議將黃檢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王檢則報由法務部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黃建榮認為,台高檢在88會館案行政調查期間,讓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串供,放任王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涂芝、台高檢主任鄭鑫宏2人誹謗。北檢2023年12月偵結,認為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涂芝,另鄭鑫宏部分因罪證不足,以他案簽結。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新北地檢署2022年間接獲本案,指揮警調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 641萬2959顆泰達幣,折合臺幣約2.06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台臺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新北檢偵辦本案期間,原承辦人檢察官王涂芝在2022年11月11日爆發出入88會館爭議,王涂芝簽請迴避本案,並自請調查,全案移由檢察官陳欣湉偵辦,另分調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本案是否涉有行政違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2023年7月7日認定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正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中。
檢察官涉性騷女大生 檢評會移送懲戒、他說「一時情緒上來」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對方開房間肉償,監察院通過彈劾後,陳男透過媒體回應表示,當時爭執20多分鐘,一時情緒反應說出不當字眼。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公布評鑑結果,認為陳男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本案評鑑由北檢提出,檢評會認定本件請求有理由,陳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情節重大,衡酌全案情節,實有懲戒必要。根據《法官法》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陳男得知遭監察院彈劾後,透過媒體回應表示,當天加班到晚上,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睡覺,與女大生發生擦撞事故後,兩人在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事宜,耗了將近20多分鐘,他一時著急產生情緒,才以「生氣地口吻」對女方說出那些不當的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陳男指出,如果真的有意騷擾女方,女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與他互留電話連絡方式,而且女方後來也已撤案,不好意思讓女方產生誤會,他也請家人向對方道歉,關於性騷擾的指控,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沒成案,他已向監委清楚地說明事發經過,對於監委通過彈劾案,他尊重,未來只能面對。檢評會指出,陳姓檢察官去年5月21日晚間9時22分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北市萬華區巷口,與騎乘機車A女發生碰撞,雙方均未成傷,亦無車損,A女未停留現場繼續行進,陳男追上A女,並向A女索賠1000元,A女表示僅有 300元,陳向A女表示得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A女聞言產生害怕且不舒服感受;陳甚至要求A女留下電話,並考慮上開提議,他將再打電話聯絡等語。A女交付300元離開現場後,陳姓檢察官同月25日中午打電話給A女,表示是「那天碰撞的人」,A女聽聞即掛斷電話,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警方確認陳的身分,移請台北地檢署續為調查,北檢移請檢評會評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察官行車糾紛性騷女大生 慘遭監院彈劾、北檢表示尊重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對方開房間肉償,女大生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北市府認定性騷擾成立,全案雖調解成立,監察院11月9日仍審查通過監委彈劾提案,認為陳男相關言行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明確,有懲戒必要,因此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此,北檢表示尊重監察院意見。北檢指出,該署獲悉本案後,立即進行相關調查,先後將性騷擾部分函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行政懲處部分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陳檢察官之決議予以尊重。至於陳姓檢察官因本案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的部分,目前尚未宣布評鑑結果。監院調查指出,陳姓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時,雙方針對賠償方式協調沒交集,陳男竟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女大生憤而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北市府認定性騷擾成立,陳男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監察院認為,陳男身為檢察官,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而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申訴人,導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並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確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決議彈劾陳男,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郭哲敏地下匯兌正確金額出爐 5年經手217億、賺匯差1.3億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昨天下午從泰國押解返台,新北地院今天下午召開聲押庭,一般認為郭篤定遭法官裁定羈押,不過對於郭2018年起開始從事地下匯兌5年來,究竟處理過多少錢,一說27億元,另一說是200億元,新北地檢署下午公布最新金額,郭哲敏經手匯兌金額至少達新台幣217億154萬5434元!新北地檢署指出,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今年2月23日起訴時,估計郭經手地下匯兌金額是27億元,日前又算出超過200億元,經由新北市調查局清查後,郭經手匯兌金額共計至少217億154萬5434元,承辦檢察官陳欣湉已於今年5月26日併案新北地院審理。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新北地檢署2022年間接獲本案,指揮警調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 641萬2959顆泰達幣,折合臺幣約2.06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台臺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新北檢偵辦本案期間,原承辦人檢察官王涂芝在2022年11月11日爆發出入八八會館爭議,王涂芝簽請迴避本案,並自請調查,全案移由檢察官陳欣湉偵辦,另分調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本案是否涉有行政違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今年7月7日認定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正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中。
2檢出入88會館!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 王涂芝移送檢審會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兩人曾數度出入郭男的「88會館」與業者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高檢署將黃、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今天認定黃錦秋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王涂芝雖認定她無懲戒必要,但評鑑案成立,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評會指出,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前借調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王涂芝及其他同仁,於2020年1月17日晚間,前往北市信義區「88會館」,同年7月10日晚間,還前往北市信義區「睿森銀樓地下室」等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處所係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察覺不當而不離去,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檢評會認為,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的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致電要求承認前往上述處所的王涂芝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王涂芝身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卻在上述時間受黃錦秋及時任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邀約,前往「88會館」和「睿森銀樓地下室」等私人招待所,卻未立即離去,且未付費接受招待。經媒體報導,影響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也使檢察機關執法公正性遭受質疑,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 條,情節重大。至於黃錦秋、王涂芝是否另涉瀆職的刑事責任,高檢署已發交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對此,黃錦秋曾公開否認自己出入不當場所,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她身為檢察官,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但派令遲遲未公布、希望落空,是否因與本案有關,外界不得而知。
檢察官與女大生出車禍談和解 竟說「以身相許也可以」涉性騷下場慘了
「#MeToo」也燒向檢察官!台北地檢署陳檢察官上月騎腳踏車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事後陳因對女方賠償金額有意見,竟說出「以身相許」及「開房間」等字眼,女大生提申訴,台北地檢署已將這起性騷案結果函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另於28日開會決議將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依規定,檢評會審議後,若認定陳檢察官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據指出,陳姓檢察官上月加完班後,騎腳踏車欲回家照顧小孩,途中突然遭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腳部,女大生匆忙離去,在前方路口紅燈時,被陳攔下。陳認為女大生肇逃,索賠1000元,女大生表明身上僅有300元,不夠賠償,但一定會負責。結果雙方在討價還價之際,陳說出「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還說出「做愛」、「開房間」等字眼語,女大生以手機錄音蒐證。警方通知雙方製作筆錄時,女大生申訴性騷,警方因發現陳是北檢檢察官,依法將陳移由北檢處理。警方循線傳喚當事人製作筆錄,才知腳踏車騎士竟是檢察官,當場嚇了一大跳,陳姓檢察官到案後一再強調全案是誤會,他沒有那個意思。不過,北檢依照程序,預料將全案送交檢評會調查,若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北檢表示,北檢5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即於6月1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並做成決議,已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至於陳行政懲處部分,北檢今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決議將陳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針對此事,北檢檢察長鄭銘謙已於6月2日下午召集各科室主管、主任檢察官,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定、措施及申訴管道,並請主管轉知所有同仁。陳檢察官今回應,不好意思讓女大生產生誤會,已請家人代向對方道歉,對方也有善意的回應,雙方已進入調解程序,希望能向對方道歉及解釋誤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評會5/5約詢前警署政風主任 要求黃錦秋說明出入88會館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曾數度出入郭男的「88會館」與業者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遭致物議。高檢署今年1月13日公布調查,將黃、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預定5月5日約詢黃錦秋說明。高檢署調查報告痛批黃錦秋身為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同事接受私人招待,事後「一再狡詞否認」,還用line打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到八八會館,還要同行的政風室同事按她的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不過黃錦秋否認出入不當場所,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她身為檢察官,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但派令遲遲未公布、希望落空,是否因與本案有關,外界不得而知。據指出,檢評會接獲高檢署調查報告後立案,已於上月開會,認為有請黃錦秋說明必要,已通知黃女5月5日提出說明。依規定,受個案評鑑的檢察官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可向檢評會聲請調查證據,並可採書面表示意見或到會陳述意見,經檢評會調查後,由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若認受評鑑檢察官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可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或監察院審查。
2女檢前往88會館…竟是政風主管帶隊 新北檢調查「建請從輕處分」
「88會館案」風暴持續擴大,高檢署今(13日)公布,現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竟率同仁前往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違法檢察官倫理規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結果也出爐了。高檢署表示,王涂芝和黃錦秋有10年交情,因為信任對方才受邀到88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還查出另有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冠傑、楊雅婷接受邀請,出入睿森銀樓招待所,但2人停留約半小時就離去。高檢警指出,黃錦秋身為政風室主管,竟率同仁前往接受私人招待,事後還要求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至以LINE語音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有到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高檢署認為這2處非公開場所,非一般民眾得任意進出,且未付費接受招待,王涂芝難認沒有瑕疵,但事後配合調查,態度良好,並提供多項事證以還原事實,足證其自認坦蕩可接受檢驗,相較黃錦秋,情節顯然輕微,建請從輕處分。高檢署強調,將全面加強所屬檢察官相關法令及廉政與職務倫理規範宣導、教育訓練,要求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同時貫徹品操疑慮人員督導考核及紀律要求,嚴密管考高風險業務及同仁,適時勸導或採取相關因應作為,避免風險事故之發生。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當下非常錯愕!」陳思默律師回想起今年11月30日在士林地檢署抄筆記,竟遭蔡姓檢察官當庭改列被告,至今仍覺得不可思議。陳思默表示,明明他就是根據律師職責執行業務,蔡姓檢察官卻因為他在偵查庭上抄筆記,當庭將他改列被告,明顯妨害他執行律師業務,最後還跟他說是根據法律程序辦事。陳思默指出,不管檢察官還是律師,大家身為法律人、該走的程序當然要走,但不該這樣處理。11月30日是陳思默的律師生涯處女秀,首次獨挑大樑連趕兩場偵查庭,不料就在當天下午發生這件令他終身難忘的「律師變被告」事件,引發律師界公憤、同仇敵愾要求士林地檢署給個交代!陳思默對蔡姓檢察官的做法相當不解,他表示,現在是年底,各地檢察署都忙著結案,蔡卻把他當成違反《個資法》的被告,等於是讓士檢多了一件顯無理由的案子,造成司法機關負擔,也對其他案件造成排擠效應。身兼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的「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痛批士檢蔡姓檢察官的做法非常不恰當,明顯是在霸凌和羞辱新進律師,蘇奕全強調,如果連律師在檢察署陪同偵訊時抄筆記,都會被檢察官這麼粗暴地對待、甚至列為被告,那麼一般民眾到檢方應訊的情況一定會更惡劣。蘇奕全指出,未來將請求對蔡進行檢察官評鑑,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判斷蔡的失職懲戒事宜,在刑事責任部分,將先循「內部解決」模式,也就是先由士檢依內部機制判斷蔡的作法是否正確,如士檢認為蔡錯了,就不會提告,如士檢竟然認為蔡沒錯,那就會提告追究刑事責任。蘇奕全強調,在法庭內抄筆記是律師每天都要做的事,律師對於抄寫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洩密也有刑事責任,「如果連抄筆記都不行,怎麼執行律師業務?如何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攻防?」身兼律師公會幹部的蘇奕全律師,認為蔡姓檢察官涉嫌羞辱和霸凌他事務所的新進律師。(圖/翻攝網路)據了解,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本案,連絡陳思默律師並表示將派人協助辯護,還將發函給高檢署,釐清本案法律爭議及相關責任問題。根據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函釋意旨,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依《律師法》規定蒐證,並引用當事人所提供的筆錄或事證,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法律明文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律師指出,以往律師在開庭時,檢察官問什麼、就會順手抄下,通常律師記下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就是為了談和解,不可能是為了串證,檢察官不會計較律師抄筆記這類事情,除非案情敏感、有串證之虞,就要考慮抄筆記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如果檢察官認為律師抄筆記不適當,應該當場告知或提醒、或要求撕掉,其實不用大驚小怪,還為此分一個案子、把律師列被告。吳俊達律師建議,現在有了《個資法》以後,律師可以有些改變,例如主動告訴檢察官可否取得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只要理由正當,一般檢察官也不會為難律師,若對方有請律師,就留下律師的聯絡方式,減少誤會發生。不少檢方人士聽到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竟將抄筆記的律師列為被告,都覺得太誇張,認為律師抄筆記幫助記憶很正常,根本不到違反《個資法》的程度。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如蔡當庭覺得律師的筆記內容涉及個資,應該立即曉諭或制止。另有檢察官則對蔡發生此事感到「不意外」,認為蔡個性較容易激動,情緒起伏較大,對升遷和人際關係都造成影響。據了解,蔡姓檢察官年約40歲,司法官訓練所48期結業,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曾至紐約大學研究金融犯罪,偵辦過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轉購案、醫美診所違法施打「二代童顏針」等案。不少檢察官認為律師在法庭內抄筆記很正常,如資料敏感,可當庭制止,列為被告太誇張。(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前北檢已婚檢察官翹班上摩鐵 長髮女還親他遭懲戒
已婚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涉嫌翹班與女子上摩鐵,長髮女子事畢還在車內親吻劉,另劉2度浮報加班時數,作私人事務,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29日)判決劉罰俸4個月,還可上訴。檢評會指出,去年2月2日、22日劉男二度未如實申報加班時數,且2月2日申報加班期間,實際在辦公室時間僅有1小時,22日申報加班期間,實際在辦公室時間則不到1小時,顯然均低於他申報加班期間3小時。檢評會依據「政風狗仔隊」蒐證顯示,劉在2月2日、22日申報加班期間先前往理髮店、生活百貨購物及前往廟宇參拜,均為私人事務,與執行公務無關。至於他2月5日下午翹班偕女上摩鐵,與女子在車內親吻,均有蒐證照片可證。檢評會認為,劉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報請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劉已辭職轉任律師。
最瞎檢察官4/憲法保障終身職 烏龍查案亂搞仍月領18萬無法汰除
宜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吳志成去年經手偵辦移送的案件中,竟有123件遭退件,引起司法界熱議,但這樣辦案品質的檢察官就目前現有規定,卻無法有效汰除,因為憲法規定,法官具有終身職保障,目的要讓法官在無後顧之憂前提下,獨立行使職權,避免執政當局藉由免除法官職務、動輒干涉司法審判。至於檢察官的部分,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檢察官與法官享有同樣保障,加上檢察官也適用《法官法》,因此檢察官與法官成為目前台灣唯二的終身職,被外界認為是「鑽石級保障」。檢察官的身分和職務保障很充足,可是不適任檢察官該如何退場,依照現行制度,其實存在很大漏洞,例如敬業精神不足、結案品質不佳的檢察官,只要不涉及品德操守,就很難列入汰除名單,這些檢察官每月最高可爽領18萬元,連「職務評定不良好(考績丙等)」都不容易,再加上不少檢察長鄉愿,不願得罪所屬檢察官,因此以往全國1300餘位檢察官,每年只有不到1%的個位數檢察官考績吃丙。雖然今年在法務部長蔡清祥的改革下,提高為21名檢察官吃丙,卻也只佔全體檢察官不到2%的比例,若從上述數據來看,這麼少的檢察官考績被打丙等,檢察官辦案似乎應該廣受人民信賴。但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最新民調,滿意檢察官偵查犯罪工作的有52.7%,可是仍有將近一半民眾持保留態度,顯示檢察官要贏得民眾支持,還有不少改進空間。以吳志成的狀況來說,依現有法令和機制無法對他做出處置,至於未來是否會送交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並展開懲戒程序,則有待觀察。吳志成質疑宜檢的主任檢察官太輕鬆,只辦理酒駕和過失傷害等簡易案件,並指稱有主任檢察官一人占用兩間宿舍,引發檢察官間熱議。(圖/翻攝畫面)對於吳志成遭退案123件、及連續評定不良好一事,宜蘭地檢署三緘其口,不願回應,只強調沒有濫權,未來會繼續把關。吳志成本人則表示,他不知道高檢署的調查結果,沒辦法答覆記者提問,然後只說「不好意思」,隨即掛上電話。
劉承武疑當「門神」爆咆哮住戶 蔡清祥:丟檢察官的臉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爆出搶當社區主委,疑似當門神替建商護航瑕疵點交,甚至在管委會咆哮其他住戶。台北地檢署9月26日發出公文,對劉違反行政規範部分議處。法務部部長蔡清祥14日受訪痛批劉「惡行惡狀」、「丟我們檢察官的臉」,並提到曾建議將劉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理。蔡清祥表示,「劉檢察官這種惡行惡狀,實在是丟我們檢察官的臉」。他提到劉的行為實在不應該,只因為他一個人的行為,讓很多檢察官努力建立的良好形象被打了折扣,認為應該將劉予以譴責。蔡稱,北檢已經依照權責做處理,而他也曾建議將劉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有週刊爆料,劉在新北市新莊區某新建社區擔任管委會主委,涉嫌幫建商瑕疵點交,在社區點交會議上對其他住戶咆哮,以主席身份禁止他們直播,住戶怒轟劉涉嫌擔任建商門神,以法律欺壓。由於《檢察官守則》內規定,檢察官擔任社區主委應先向檢察署報備,北檢已發公文議處劉。劉做出回應,他稱當時社區換新的物業管理公司,自己為社區謀福利去談判,將原本回饋社區的600萬提高到2700萬,讓住戶半年都不用繳管理費。當天管委會都有全程錄音,因為主持會議時有住戶反對,希望不要被錄到才阻止其他住戶錄影,如果不阻止擔心會侵害到反對住戶的權益。劉表示,社區管委會開了27次會議,住戶都可以參與、提出意見,沒有人會阻擋他們。他認為自己幫社區親力親為、建立制度和規範,卻被人惡意抹黑,相當委屈。
前桃園檢察長彭坤業違失懲處未列議案 檢審會委員重砲轟擊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入關說疑案,相關懲處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檢審會今(17)日審議全國檢察官考評的會議中卻沒有列入彭案,引發檢審委員質疑與抨擊,將延宕其他檢察官職務評定,主席陳明堂當場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本案。今天的檢審會會議,有委員林達抨擊指出,法務部連番要求各地檢署繳交「不良好」的名單時,一審的偵查檢察官,擔當全國檢察主力、重責與門面,卻也是整個體系中最被糾錯、最被問責、最被管考、嚴重毀損檢察形象的彭坤業主任,仍穩坐高檢署主任,完全不受提報討論,這到底是甚麼樣的體系和制度?林達質疑高檢署說,彭坤業今年的考評,有沒有具體的建議?法務部要求地檢署檢察官的同時,對高檢署的標準在哪裡?對檢察長的標準在哪裡?如果彭的考評案留給下一屆處理,外界已經罵翻,內部又何以公平服眾?林達同時提案,審議彭坤業接受陳情處理違失事件的「行政監督案」、「主任職務案」及「考評案」,並在2周後加開臨時會,讓彭坤業有準備答辯的時間。此提案獲得主席陳明堂同意並直接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被控去年3月向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桃園名醫逃漏稅案,彭坤業因此被調職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並由監察院去年立案調查,但監察院今年2月11日召開第2次彈劾案審查會時,監委投票否決,因而邱、彭2人彈劾案不成立,但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認為彭坤業有2項違失,第1,是沒有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處理「請託關說」,所以不符規定,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也有失當。第2,是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因此檢評會10日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台南菜鳥女檢咆哮醫院 移送法務部檢審會處分
台南地檢署1名廖姓女檢察官,在任職屏東地檢署期間,因辦案需要到醫院調病歷時,未帶公文,僅出示名片而遭院方質疑,竟在院內大聲咆哮「你們看到死人很習慣」、「檢察官名片沒有用是不是」,因而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她言行失當,建議移請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發命令促其注意。另,廖女在屏檢行政調查時,要求警方不得透露她警力調度行為,以及她至醫院調閱病歷的蒐證錄影檔,不但干擾調查,還質疑負責調查之主任檢察官遭到關說。檢評會亦認為她有違失,移由地檢署檢察長作適當處分。根據了解,廖女是因偵辦死亡案件,今年6月14日下午親自帶屏東警分局3名員警至衛福部屏東醫院要調取死者病歷資料正本,院方請她出示公文或證件,但她僅出示名片,遭質疑沒有公文與證件,她因而不悅,提高音量一再稱「她死掉了」、「在你們這邊死掉的」、「你們很常看到死人很習慣了是不是」、「檢察官名片沒有用是不是」。屏檢接獲醫院陳情廖女態度失當,遂指示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而廖在調查期間,一再向屏東縣警局督察長、屏東警分局分局長、偵查隊長要求不得透露她警力調度行為,否則涉及洩密罪,並稱她至醫院調閱病歷的蒐證錄影檔,未經她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予任何人,干擾陳情案調查,甚至質疑主任檢察官遭到關說。屏檢依《法官法》請求檢評會個案評鑑時,廖女辯稱,她因當天上午解剖發現疑點,擔心病歷未能及時保全,遂至屏東醫院調閱病歷,因平日沒有攜帶證件習慣,遭院方質疑身分時,認為很沒面子,才會有如此言行。檢評會認為,廖到醫院調取病歷時未持用證件,又未備文,僅持名片即強令院方配合,並質疑院方配合意願,甚而咆哮,雖係辦案所需,但手段可議,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審會建議發命令促其注意。另檢評會認為,廖要求不得洩漏警方調度部分,尚無違失,但她干擾陳情案調查,無端質疑主任檢察官,確有不當,考量她資歷尚淺,反應過度,情節尚非重大,請求評鑑不成立,移由職務監督權人作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