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傳曝光! 朱富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
司法界今天晚間流傳一份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一般認為,總統府將在下周公布提名名單。這份外傳的大法官被提名人4人名單中,朱富美在法政界歷練豐富,具有台大刑法博士學位,司法官訓練所22期結業的她留學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取得法律碩士,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行政院參事兼組長等要職,目前是監察院長陳菊所屬的秘書長,朱的先生是檢察總長邢泰釗。蔡彩貞畢業自台大法律系、台大商學碩士,司法官班第21期結業。蔡目前是最高法院審判長、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士林地方法院院長,現任女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獲得司法院和最高法院推薦為大法官人選。陳忠五是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法律人」法學雜誌召集人。尤伯祥出身自與綠營關係密切的民間司改會,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現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總統府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3月間正式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本次提名的4位新任大法官應於10月1日就職,總統府考量立法院會期及審查所需時間,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第10屆第7會期),將提名人選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白色恐怖賠不完1/威權時期賠償初估277億元 未劃底線金額恐再增
國民黨威權時期發生二二八事件和不少白色恐怖案例,不少左傾、台獨人士以及無辜民眾被抓進監牢,慘遭殺害者不在少數,許多因冤獄和假錯案受累的民眾及家屬,長期蒙受國家暴力和社會歧視,身心嚴重受創,政府從1995年起陸續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後更名為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法案,支出超過75億餘元,希望能平復傷痕和創痛,但這還不是賠償的終點。由於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相關資料不夠完備,有些資料因年代久遠湮滅、甚至被刻意毀損,導致許多被害民眾及家屬因資料不足,無法主張回復名譽和申請賠償。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簡稱回復條例)》,由內政部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和4200萬元業務費的公務預算設立權利回復基金會,擴大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上述由行政院和內政部新設立的權利回復基金會,全名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年2月18日由行政院長陳建仁、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舉行揭牌典禮,力拼在本月底、也就是228和平紀念日前核定第一件申請案,希望讓步入遲暮之年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在有生之年回復名譽並得到應有的賠償。副總統陳建仁(左4)、司法院長許宗力(左3)等人共同為「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揭牌。(圖/黃鵬杰攝)根據《回復條例》規定,白色恐怖期間受死刑的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如果家屬先前已申領白色恐怖賠償金600萬元者,可再申請600萬元的差額賠償。至於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12萬元至17萬元)計算。據了解,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於2022年5月解散)曾估計,未來至少有1萬4000件可請領相關賠償,初估總賠償金額約277億元,內政部今年先編列100億元賠償金,後續將由政府預算支應。對於合理賠償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案件被害人及家屬,社會大眾多表支持,也對因冤案和假錯案入獄坐苦牢的被害者及家屬寄予無限同情,希望法律的通過和基金會的設置,能稍微填補他們和家人失去的寶貴生命、自由及身心創傷,不過對於應該賠償多少才算合理,各界存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賠得不夠,也有人認為國家財政困難,應有合理限度,到底賠償門檻和認定標準應該畫在哪條線,未來是否仍持續追加賠償金額,仍有待由政府設立明確標準。公賣局在台北市查緝私菸引發民眾積怨,隨即全台發生暴動,軍隊開槍鎮壓釀成228事件。(圖/翻攝維基百科)
快訊/陳宗彥疑召妓涉貪 行政院長陳建仁:尊重司法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上午舉行揭牌典禮,行政院長陳建仁出席時被問到對陳宗彥是否涉案時,他表示這是11年前的案子,他尊重司法的處理。立委陳琬惠昨天開記者會,指控陳宗彥在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長期接受綽號「豆哥」的王孝瑋的酒店性招待;陳琬惠更出示對話截圖以及一支號稱是陳的手機號碼,並指王男曾經有妨害風化判決,質問陳宗彥「有無幫忙酒店業者喬事及召妓?」陳宗彥為此昨晚已辭去行政院發言人職務。媒體上午問到陳宗彥請辭過程,陳建仁僅表示,陳宗彥因為個人案件昨晚請辭,他已准辭,後續工作由政務委員羅秉成代理。
立院三讀拍板威治時期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 可獲賠1200萬
立法院17日院會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上台發言表示,受害者財產返還應全額計算不該打折。(圖/中國時報記者姚志平攝)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行政院將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的回復、賠償及財產返還等事項,因威權統治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可獲賠新台幣1200萬。促轉會5月底將解散,立院今通過後續配套法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讓行政院能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專責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促轉會表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更全面、妥適地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相關權利;這部法案亦是國家首次處理沒收財產返還,克服前三部補償法案的未竟之業。接下來將由內政部新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儘速落實權利回復。該法明定相關賠償範圍及賠償金額,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計算。相關賠償金額,由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決定賠償金額。至於財產所有權的權利回復,原財產現屬公有財產而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者,應返還原財產﹔原財產有政府機關以外第三人不當取得,而屬第三人所有的情事者,應命該第三人返還原財產。若財產已減失致不能返還,則以金錢賠償之。金額按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計算。
威權時期財產返還!賠償1萬多人估賠「230億元」
促轉會昨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被害者若死亡或失蹤,賠償金為1000萬元,比《二二八條例》的600萬元更高。促轉會估計國家共需賠償約230億元。由於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有類似提案,他昨表示,期盼政府盡快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促轉會新訂回復條例預估賠償情形促轉會將威權統治時間訂定為日本投降的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金馬等離島解嚴為止。草案規定,由行政院設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該草案,涉及金錢賠償分成兩部分,首先是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損害之賠償,在撤銷不法罪名後,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賠償。對於受逮捕或拘束人身自由者,依受拘束期間長短制定基數,每滿1基數可有15萬元賠償金,例如被捕1年為10基數,民眾可領請150萬元。對於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被害者死亡或失蹤時,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返還方式以返還原財產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以金錢賠償。但國家財力有限,財產返還僅針對未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全額返還,超過之後的部分按比例返還。此外,過去已依《二二八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獲得補償金者,仍可按照該條例制定的標準申請賠償,但應扣掉已獲得的補償金。促轉會主委楊翠指出,過去曾獲補償者約1000多人,未獲補償者有1萬多人,兩類人士申請的賠償金額約200億元,至於財產返還,估約30億元,兩者加總約230億元。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提案主張政府應返還威權時代沒收財產,國民黨榮譽副主席蔣孝嚴昨赴頭寮謁靈時,對兒子蔣萬安的提案相當贊同,並讚這看法與時俱進,認為時代在變,黨內同仁也不該食古不化。